精品资料(2021-2022年收藏的)福建商学院采购及招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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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商学院采购及招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采购及招投标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福建省有关规章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含部门,以下统称单位)使用各类资金(包括政府拨款、各种贷款、学校自有资金、社会各界捐款、纵横向科研经费)和学生代办费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主要)有偿取得货物、服务和工程的

2、行为,包括建设、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视同货物。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信息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第三条 学校采购工作必须依据“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公正平等”原则,属于规定招标范围和金额标准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学校成立采购及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采购领导小组”),

3、由分管资产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监察审计处、信息技术中心、实验实训中心、图书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学校采购及招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对学校政府采购工作(含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自行采购)实施组织、审查和监督。第五条 采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 挂靠在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兼任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采购流程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采购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监督落实学校相应管理制度,规范采购操作流程; (二)负责采购预算项目申报审批,组织采购项目的

4、实施;(三)受理采购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四)检查指导申购单位的采购工作,组织审核招标文件;(五)负责办理进口设备的报关报检手续; (六)负责采购与招投标有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七)完成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六条 采购经费预算单位即为“申购单位”,本着“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申购单位对采购货物和工程的质量标准、采购服务的服务标准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科学合理的提出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评标办法、技术参数;(二)负责编制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或规范,并给予技术释疑;(三)参与招标文件编制,按相关规定参加开标与评标过程;(四)负责合同的制

5、定、洽谈与签订;(五)负责采购合同的履行;(六)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付款手续。(七)负责本单位采购与招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八)配合相关部门对本单位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七条 基建处、信息技术中心、实验实训中心等是相关领域采购项目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领域采购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招标文件审核、验收等工作。第三章 采购预算与计划第八条 采购预算编制(一)专项资金采购预算,向发展规划处提出申请。1、各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向发展规划处提出采购预算立项申请。立项项目应明确采购项目负责人,采购内容应列明品目、数量和金额。发展规划处要求对预算申请进行论证的项目,各单位在申请前需组织专

6、家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立项论证。2、发展规划处审核立项后,由资产管理处汇总并提交财务处。(二)一般预算资金采购预算,向采购办提出申请。1、各单位于每个年度预算前,向采购办提出一般预算资金采购预算申请。一般预算资金采购主要包括办公家具及设备、后勤及安保服务、后勤修缮、体育教学常规器材及设备等。2、采购办审核汇总后,提交财务处。第九条 政府采购平台预算审批(一)采购办根据学校下达的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平台预算,报省财政厅审批。(二)省财政厅批复后,由采购办录入政府采购平台。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采购平台预算实施采购,原则上不得变更预算额度、采购内容以及采购期限。(三)同一采购预算项目编列

7、多个采购平台项目的,申购单位按多个采购项目分别申请采购。第四章 校外集中采购第十条 校外集中采购是指委托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有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实施的采购。(一)属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以下简称“目录内”),金额达30万元(含)以上(家具用具、制服、成品印刷品20万元,电梯及自动扶梯、建筑物施工及建筑安装工程、展览服务50万元)的项目,必须执行校外集中采购。(二)属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分散采购项目”(以下简称“目录外”),货物和服务类金额达30万元(含)以上、工程类金额达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一般执

8、行校外集中采购,根据需要也可采用校内集中采购(按照第五章规定执行,但审批流程按照本章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校外集中采购方式(一)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特殊情况需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时,年度单品目采购累计金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电梯及自动扶梯120万元)时,还需经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公开招标评标方法包括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二)工程类项目按照国家及本省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结合实际选择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等法定办法招标。第

9、十二条 校外集中采购控制价编制(一)货物类项目由申购单位通过向供应商询价、参考校内外相同产品采购价格等市场调研方式,提出招标控制价建议。(二)服务类项目由申购单位通过服务成本测算、参照相关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参考校内外相同服务采购价格等方式,提出招标控制价建议。(三)工程类项目由采购办从比选入库的造价咨询公司中随机抽取2家,执行一编一审进行工程预算,申购单位审核后,提出招标控制价建议(一般为编审最低价)。第十三条 校外集中采购审批流程(一)申购单位填写采购项目审批表(分货物及服务类、工程类)。并随附如下附件:1、货物及服务类。附件1招标内容及要求:具体列明项目概况(采购标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10、含品名、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参考价等)、控制价;附件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设置:具体列明价格项分值、技术项分值(含评标项目、评标分值和评标方法描述)、商务项分值(含评标项目、评标分值和评标方法描述)。2、工程类。附件1经编审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二)技术参数论证。校外集中采购中仪器设备、专业实验室建设、软件类等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在办理采购审批手续前,还须由申购单位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填写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论证表。要求如下:1、公开征集项目方案。由申购单位在校园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征集建设方案,公告期不少于5日。申购单位在组织听取所有意向供应商汇报的基础上,草拟项目技术参数。

11、2、组织专家论证会。论证专家5人,其中申购单位1人、校内专家2人(技术部门人员或专业教师)、校外专家2人,校外专家由采购办邀请或从政府采购平台中随机抽取产生。论证专家应对货物技术标准及主要参数指标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三个(含)以上品牌产品等表述明确意见。校外专家劳务费从采购项目预算中列支。论证会同时还应邀请以下人员参加:三个(含)以上品牌供应商代表、相关校领导、监审处代表、采购办代表。(三)采购项目审批表经申购单位签署意见(签署意见前需召开系党政联席会或处室会议集体研究,会议纪要附后),并经技术(业务)管理部门、采购办审核后,报各单位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四)申购单位把经校长审批的审批表、附件

12、1、附件2(综合评分法)、技术参数论证表(如有)等有关材料提交采购办。采购办接收校外集中采购项目的最后期限原则上为该采购年度的10月31日。第十四条 校外集中采购招标流程(一)抽取招标代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按规定应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以外,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的,由采购办通过政府采购平台,从学校比选入围的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抽取过程须有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全程录像存档,作好记录。(二)制作招标文件1、采购办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招标材料,制作招标文件;2、申购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修改;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由采购办从政府采购平台中随

13、机抽取2名专家,进行标书评审,出具评审报告;4、申购单位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招标文件再次修改;5、采购办对招标文件再次审核。(三)审查招标文件。采购办把招标文件提交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查,申购单位列席。申购单位对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查中提出的问题修改完善。(四)招标文件修改完善后,申购单位将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采购金额、采购内容、采购方式、评标方式等)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当采购金额达300万元(含)以上时,提交学校党委会最终审定。(五)招标文件会签确认。会签人员包括:申购单位经办人、负责人,采购办经办人、负责人以及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组长。送签招标文件应事先盖好骑缝章,会签后招标文件密封保存。(六

14、)挂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代表产生办法为:申购单位推荐本单位不少于3名候选人,要求中级职称或行政副科(含)以上,采购办从候选人中随机抽取1人。第十五条 校外集中采购合同签订、履行(一)申购单位按规范格式拟定采购合同,并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负责采购合同会签过程,采购合同相关条款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采购合同应在采购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后,申购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把合同复印件提交采购办存档。(二)申购单位是采购合同履行的责任部门,应该严格执行监督纪律、廉政纪律,对合同对方履行合同实施有效监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第十六条 校外

15、集中采购验收(一)货物类采购的验收。货物类验收包括实物验收与技术验收,实物验收指按照合同检查数量、品牌、产地等描述其外观属性的数据是否属实;技术验收指检查其技术参数和运行情况是否符合既定要求。程序如下:1、由申购单位组织预验收,通过后填写货物采购项目验收单,指定3名中级职称或行政副科(含)以上人员组成单位验收小组,单位负责人或授权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验收小组并担任组长,名单填入货物采购项目验收单并提交采购办。2、采购办组织供应商代表、单位验收小组成员、技术(业务)管理部门代表进行验收,并事先向监审处报备。对技术复杂且金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购办可以视情况聘请校外专家1至2人参与验收。

16、对有争议的采购项目,采购办还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二)服务类采购的验收。服务类项目的验收对应其考核标准,涉及常规考核和年度考核,常规考核与年度考核由申购单位负责组织,资产管理处参与,并事先向监审处报备。各申购单位要不断的完善服务类项目的考核标准,并做好常规考核与年度考核的资料归档工作,年度考核需填写服务采购项目年度考核验收单。(三)工程类采购的验收。经校外立项的工程项目,由基建处按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组织验收。未经校外立项的工程项目,由采购办组织验收,程序如下:1、工程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进

17、行自检,向申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证书,并提交实际完成的工程清单和各种材料进货单及合格证。2、申购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所有资料审核确认,指定3名中级职称或行政副科(含)以上人员组成单位验收小组,单位负责人或授权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验收小组并担任组长,名单填入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证书并提交采购办。3、采购办组织施工、设计(若有)、监理(若有)等单位以及单位验收小组成员、基建处代表(非基建处负责的项目)进行验收,并事先向监审处报备。当工程项目金额达100万元(含)以上时,采购办可以视情况聘请校外专家1至2人参与验收。(四)参加评标的人员不参加验收小组,各单位验收小组对项目验收结论负首要责

18、任。(五)上级部门对验收有特别要求的按上级部门要求组织验收。(六)验收要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验收不合格时,应要求对方限期整改,限期整改达不到合格的,按合同约定进行索赔。第十七条 入库。涉及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申购单位整理好相关资料(技术参数、合同、验收材料等)到资产管理处资产科办理资产入库登记手续。第十八条 付款。申购单位应在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做好付款工作。付款应在验收合格并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五章 校内集中采购第十九条 校内集中采购是指货物与服务类采购金额达3万元(含)以上、工程类采购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且未达校外

19、集中采购限额的项目,由学校集中依法自行组织采购,根据需要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第二十条 校内集中采购方式。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特殊情况需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需经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公开招标评标方法包括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第二十一条 校内集中采购控制价编制(一)货物类项目由申购单位通过向供应商询价、参考校内外相同产品采购价格等市场调研方式,提出招标控制价建议。(二)服务类项目由申购单位通过服务成本测算、参照相关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参考校内外相同服务采购价格等方式,提出招标控制价建议。(三)工程类项目由采购办从比选入

20、库的造价咨询公司中随机抽取2家,执行一编一审进行工程预算,申购单位审核后,提出招标控制价建议(一般为编审最低价)。第二十二条 校内集中采购审批流程(一)申购单位填写采购项目审批表(分货物及服务类、工程类)。并随附如下附件:1、货物及服务类。附件1招标内容及要求:具体列明项目概况(采购标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含品名、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参考价等)、控制价;附件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设置:具体列明价格项分值、技术项分值(含评标项目、评标分值和评标方法描述)、商务项分值(含评标项目、评标分值和评标方法描述)。2、工程类。附件1经编审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二)技术参数论证。校内集中采购中仪器设备

21、、专业实验室建设、软件类等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在办理采购审批手续前,还须由申购单位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填写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论证表。论证专家3人,其中:申购单位1人、校内专家2人(技术部门人员或专业教师)。论证专家应对货物技术标准及主要参数指标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三个(含)以上品牌产品等表述明确意见。(三)采购项目审批表经申购单位签署意见(签署意见前需召开系党政联席会或处室会议集体研究,会议纪要附后),并经技术(业务)管理部门、采购办审核后,报各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中,工程类项目还需经校长审批。(四)申购单位把经分管校领导(或校长)审批的审批表、附件1、附件2(综合评分法)、技术

22、参数论证表(如有)等有关材料提交采购办。采购办接收校内集中采购项目的最后期限为该采购年度的11月30日。超过期限的应急项目,经校长审批后实施。第二十三条 校内集中采购招标流程(一)制作招标文件。采购办根据申购单位提交的材料制作招标文件。申购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修改。(二)审查招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或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办把招标文件提交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查,申购单位列席。申购单位对领导小组会议审查中提出的问题修改完善。(三)招标文件会签确认。会签人员包括:申购单位经办人、负责人,采购办经办人、负责人以及以及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组长。送签招标文件应事先盖好骑缝章,会签后招标

23、文件密封保存。(四)挂标。招标文件经确认后,在学校校园门户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五)开标、评标。由采购办组织开标,申购单位代表参加开标,评标小组成员3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小组成员由采购办和申购单位代表组成;采用综合评标价法的,评标小组成员由以下方式产生:一般项目从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科级以上干部中随机抽取人员,技术含量高的项目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六)定标。评标结束后,在学校校园网站发布公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经公示无疑议后,授予中标候选人中标通知书。中标候选人弃标的,重新组织招标。第二十四条 校内集中采购合同签订、履行(一)申购单位

24、按规范格式拟定采购合同,并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负责采购合同会签过程,采购合同相关条款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合同签订后,申购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把合同复印件提交采购办存档。(二)申购单位是采购合同履行的责任部门,应该严格执行监督纪律、廉政纪律,对合同对方履行合同实施有效监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 校内集中采购验收(一)货物类采购的验收。货物类验收包括实物验收与技术验收,实物验收指按照合同检查数量、品牌、产地等描述其外观属性的数据是否属实;技术验收指检查其技术参数和运行情况是否符合既定要求。程序如下:1、由申购单位组织验收,指定3名中级职称或行政副科(含)以上人员组成单位验收小组

25、,单位负责人或授权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验收小组并担任组长,并组织供应商代表、单位验收小组成员进行验收。验收时邀请采购办代表参加,并事先向监审处报备。2、申购单位将货物采购项目验收单提交采购办备案。(二)服务类采购的验收。校内集中采购项目由申购单位负责常规考核和年度考核,各单位要不断的完善服务类项目的考核标准,并做好考核的资料归档工作。申购单位填写服务采购项目年度考核验收单,提交采购办备案。(三)工程类采购的验收。由申购单位组织验收,程序如下:1、工程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向申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证书,并提交实际完成的工程清单和各种材料进货单及合格证。2、申购单位对工

26、程建设项目所有资料审核确认,指定3名中级职称或行政副科(含)以上人员组成单位验收小组,单位负责人或授权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验收小组并担任组长,并组织施工、设计(若有)、监理(若有)等单位以及单位验收小组成员进行验收。验收时邀请采购办代表参加,并事先向监审处报备。另外,基建处项目还应邀请后勤处参加,后勤处项目还应邀请基建处参加。3、申购单位将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证书提交采购办备案。(四)参加评标的人员不参加验收小组,单位验收小组对项目验收结论负首要责任。(五)验收要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验收不合格时,应要求对方限期整改,限期整改达不到合格的,按合同约定进行索赔。第二十六

27、条 入库与付款,与校外集中采购要求相同。第六章 汇集统一采购第二十七条 汇集统一采购是指:(1)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采购,部门向资产管理处提出需求,汇集后统一采购;(2)按规定实施定点采购的项目。第二十八条 办公家具与办公设备采购。由资产管理处申请年度预算,统一采购。(一)资产管理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发布办公家具与办公设备清单,确定可选择的标准和规格。(二)各部门从清单中勾选需求品目和数量,每年3月份、9月份各申请一次。资产管理处以校内调配优先为原则,汇集各单位需求,经审批后统一采购。第二十九条 常用办公用品采购。由资产管理处汇集统一采购,费用从各部门办公经费中开支。(一)资产管理处发

28、布常用办公用品清单,各部门从清单中勾选需求品目和数量,每年3月份和9月份各申请一次。资产管理处汇集各单位需求,经审批后统一采购。(二)各部门按照申请品目和数量向资产管理处领用,财务处根据资产管理处提供的领用单,从部门办公经费中开支。第三十条 定点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机动车加油等按规定实施定点采购的项目,必须在学校确定的服务点采购。第三十一条 办公家具及设备、办公用品采购的验收、付款、入库等,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定点采购的验收、付款,由使用部门负责办理。第七章 网上超市采购第三十二条 网上超市采购是指纳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品目目录内、年度单品目预算金额100

29、万元以下的货物,按规定从网上超市采购。第三十三条 网上超市采购审批。采购单位填写采购项目审批表,按以下权限审批后,提交采购办实施采购。(一)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由采购单位负责人审批。(二)采购金额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经采购办审核后,报采购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三)采购金额30万元(含)以上,经采购办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第三十四条 网上超市采购方式(一)网上直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产品,可采用网上直购方式。(二)网上议价。当采购预算金额达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可采用网上议价方式,以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三)网上竞价。当采购预算金额达50万元以上

30、100万元以下,为了增强竞争性,扩大竞争范围,希望通过竞价方式获得更优惠采购价格,或者网上议价结束后,最终报价超过学校设定的可接受价时,可采用网上竞价方式。第三十五条 采用网上直购、网上议价两种方式采购,同品目同档次有多种品牌,或同品牌有多个供应商时,通过随机摇号方式抽取品牌或供应商。第三十六条 网上超市采购货物验收。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时,按照校外、校内集中采购货物验收方式组织验收。金额在5万元以下时,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第三十七条 入库与付款,与校外、校内集中采购要求相同。第八章 部门零星采购第三十八条 部门零星采购是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品目目录外,而且不在汇集统一采购清单内,货物

31、与服务类采购金额3万元以下、工程类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较简易方式实施采购。第三十九条 零星修缮工程采购(一)采购金额3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申请书经部门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后,由采购办从比选入围的造价咨询公司中随机抽取1家编制预算控制价,并从征集入围的零星修缮工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3家单位,由报价低的单位进行施工。(二)采购金额5000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申请书经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 2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办从比选入围的造价咨询公司中随机抽取1家编制预算控制价,5000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部门自行测算项目控制价,由采购办从

32、征集入围的零星修缮工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2家单位,由报价低的单位进行施工。(三)采购金额5000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由部门自行测算确定项目造价,申请书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采购办从征集入围的零星修缮工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1家单位进行施工。随机抽取施工单位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也可直接指定1家单位进行施工。第四十条 零星货物采购(一)金额3000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申请书经采购办核准,采用以下方式采购:1、由部门指定采购人员、采购办指定监督人员,在永辉、沃尔玛、麦德龙、京东、亚马逊等5家知名超市或网上商城上采购。2、由部门指定采购人员、采购办指定监督人员,共同从

33、市场上通过货比三家进行采购。(二)金额小于3000元的货物采购,申请书经采购办核准,由部门指定采购人员,自行在永辉、沃尔玛、麦德龙、京东、亚马逊等5家知名超市或网上商城上采购。第四十一条 零星服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下的服务采购,在采购办监督下,由申购部门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询价结果经申购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采购。第四十二条 学生活动经费采购。学生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学生活动所发生的宣传费用、文印材料费用、演出或比赛费用、交通费用、少量报刊杂志订阅费用及资料费等,无需经采购办审核签字,由部门指定专人按经费使用权限审批后,自行采购。必须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第四十三条

34、 部门零星采购的验收、付款,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人员与采购人员必须实行岗位分离,具体名单报资产管理处备案。第九章 档案、数据管理第四十四条 资产管理处综合科负责采购文件归集保管,按照归档内容要求,负责收集、整理、立卷、装订、编制目录,并保证采购档案的标识清晰有效,确保采购档案安全保管、存放有序、查阅方便,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第四十五条 存档材料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采购审批表、会议纪要、论证材料(如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包含报价清单、供货清单)、评审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验收单、监审处

35、报备材料等。第十章 监督检查和采购工作纪律第四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与监管(一)采购办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时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入围的代理机构作为学校年度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单位,由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与之签订年度合作协议,按规定委托代理。(二)采购办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年度考核,通过现场监督、征求供应商意见等途径,适时收集其信用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消其委托代理资格;造成学校损失的,依法追究委托代理机构的相应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 学校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政府采购法赋予的职责,建立稳定、顺畅的沟通机制,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各项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第四十八条 采购办应

36、建立健全内部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根据政府采购职业不相容原则,项目采购人员与验收人员必须实行岗位分离,对重要廉政风险点实施重点监督。及时对招标采购全过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报备,主动接受监审专责机关监督。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方式及范围,广泛接受社会及群众监督。第四十九条 申购单位不得将应当实行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也不得将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或协议定点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或协议定点采购。第五十条 学校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

37、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第五十一条 所有参加采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准接受供应商提供的消费和馈赠;(二)不准到供应商处报销应由个人开支的费用;(三)不准向供应商泄露有关货物和服务采购招标、议标、竞价的内部信息;(四)与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有亲属关系时应予以回避。第五十二条 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 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按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或上级发布新的规章规定,本办法与之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或上级发布的规章规定执行。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始试行。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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