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讲座资料(2021-2022年)公司法律制度研究资料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57738438 上传时间:2022-02-24 格式:DOC 页数:43 大小:159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专题讲座资料(2021-2022年)公司法律制度研究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专题讲座资料(2021-2022年)公司法律制度研究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专题讲座资料(2021-2022年)公司法律制度研究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资源描述:

《专题讲座资料(2021-2022年)公司法律制度研究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题讲座资料(2021-2022年)公司法律制度研究资料(43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第一章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选择题)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公司的特征:(1)公司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3)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4)公司是由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两个独立”:财产独立、民事责任独立;“两个原则”:公司法人格独立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股东出资形成的权利是股权。股权不同于所有权、债券和他物权。2、最早出现的公司形式是无限公司,继之而起的是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在公司制度发展中起了意义深远的作用。直到20世纪以来,公司制度,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才进入了黄金时代。3、公司的分类:(选择)(1)按公司

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2)按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3)按公司的国籍不同,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多国公司(跨国公司);(4)按公司间的控制和依附关系不同,分为:母公司、子公司;(5)本公司与分公司;(6)一人公司。公司法第2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我国不设无限公司。无限公司是人合公司的典型形态;股份公司为资合公司的典型形态;人资兼合公司: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

3、担。4、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及股东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的总称。公司法的特征:(1)公司法是确定公司法律地位和资格的组织法;(2)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经营活动的行为法:公司法只调整与公司组织特点相关的行为,如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债券的发行与转让;(3)公司法是以强制性规范为主的法律;(4)公司法是传统的商法,属于私法范畴,也包含了许多公法性规范;(5)公司法主要采取成文形式;(6)公司法是国内法,具有国际性。5、公司法立法例的三种模式:编入民法(瑞士);编入商法(法国、德国、日本);制定单行法(我国)。6、公司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为公司法的一般法,是公司法的基础。公司法为民法

4、的特别法。7、公司法的作用:(简答)(1)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2)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需要;(3)是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第二章 公司的民事能力制度1、公司的民事能力:指公司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所应具备的法律上的地位或资格。包括三种能力: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公司的民事责任能力。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是“静”的能力,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动”的能力。(名词解释)2、公司本质即法人本质,法人本质的三派学说:(1)法人否认说:无法人的存在。(2)法人拟制说:即法律将法人拟制为自然人,并赋予其民事能力。(3)法人实在说:为独立存在

5、的法律上的实体:有机体说;组织体说。我国民法对法人的本质采用法人实在说中的组织体说。3、民事权利能力:指据以成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或资格,又称法人格或人格。(名词解释)4、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的日期,也即公司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日期。5、公司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简答/论述)(1)自然性质的限制:自然人特有,公司法人不享有;(2)法律上的限制:(简答/选择)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对公司举债

6、的限制:公司发行债券的累计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对公司贷放资金的限制: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对公司提供担保的限制: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3)公司目的(经营范围)的限制:受公司章程的限制。6、当事人可超越订立合同,但不能违反国家有关规定。7、公司法人格否认,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或直索责任。公司法人格否认在特定情况下否认公司独立民事权利能力的存在。8、公司独立人格和独立责任产生应具备的两要素:(1)公司意志要独立于股东意志;(2)公司财产要独立于股东财产。9、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适用的情形:(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7、; (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4)公司法人格形骸化。10、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的适用情形及适用的例外:适用的条件:(1)股东存在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公司资本显著不足、股东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股东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公司法人格形骸化);(2)公司法人格滥用行为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时存在主观故意。例外情形:(1)股东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主张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情形;(2)为避免对方当事人先行违约给自己造成损失而规避合同义务的行为;(3)股东利用公司法人格合理避税的行为,如母子公司间通过内部交易转移定价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11、民事行为

8、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12、按法人实在说,法人有行为能力;按法人拟制说,法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按组织体说,法人有民事行为能力。13、公司意思(机关意思)的特点:(1)公司的意思是由公司机关形成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意思决定机关;(公司意思形成的机关:股东大会、董事会)(2)公司意思的形成须按法定程序进行;(3)公司的意思是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表达的(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14、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律地位的两种不同学说:(1)代表说: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人;(2)代理说。15、我国民法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地位采用代表说。16、公司董事

9、长的行为,即公司的行为,发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归公司承担。17、越权有效: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越权外,该代表行为有效。18、“表见代表”制度的构成要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2)对方当事人善意的不知。在公司对合同对方当事人承担合同义务后,可依其章程或内部规章向越权的法定代表人追偿。19、民事责任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资格,包括侵权行为能力和债务不履行能力。20、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1)须有加害他人的侵权行为;(2)行为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代表权

10、范围内所为的侵权行为,由公司承担;对不具有代理权和代表权的普通雇员的侵权行为,公司承担雇主责任。(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第三章 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1、公司的设立:指在公司成立前以取得公司法人资格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包括出资人订立出资协议、草拟公司章程、履行审批手续等。具有行政行为性质:申请审批、申请股份发行、进行注册登记;也具有民事行为性质,并以民事行为为核心。此外,公司设立行为中既有法律行为,也有事实行为。2、公司设立的四种立法主义:(论述)(1)自由主义:当事人自由设立公司,法律不干涉;公司的设立无法定条件,也不履行程序;当事人组成公

11、司后,不用登记。理论基础:公司设立行为是发起人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具有交易行为的一般属性,应遵循意思自治原则。缺点:增加交易风险,破坏经济秩序稳定。(2)特许主义:公司的成立需经过国家元首特许授权或国会通过的特许令状方能设立。思想基础:公司的设立依赖国家授权,但不是密不可分。缺点:对于某些与国计民生关系不大的公司,其设立基于当事人的意思。(3)核准主义:指公司设立出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和履行法定程序外,还需经过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核和批准。优点:强调行政机关在公司设立中的作用;缺点:导致公司设立中的多重障碍,限制商业繁荣。(4)准则主义:法律预先规定公司成立和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凡是符合该条件的即可

12、申请注册为公司。特点:注重准则主义与公司设立登记制度的结合;强调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的责任,通过加重发起人责任,防止发起人利用公司进行欺诈或损害社会公司利益。优点:体现自由主义精神,鼓励和方便企业设立,促进商业和经济繁荣;避免自由主义可能带来的弊端及在核准主义下政府对公司设立的过分干预,规范公司设立行为。3、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或认缴公司的全部资本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又称共同设立,简单设立或单纯设立。募集设立: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采取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4、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

13、构所在地为住所。5、公司章程的特征:(1)是公司活动的基本依据,对公司全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条件;(3)在形式上,公司章程采取书面形式;在内容上,除了法律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外,当事人可就其他相关事项作出特别约定或安排。6、公司章程的内容(章程条款)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7、公司章程的三种法律效力:合同效力、创设效力、对抗效力。8、公司章程应自公司成立日起生效。9、公司财产:(1)(狭义):指公司所拥有的有形财产的总和,即民法上的有体物;(2)(中义):指公司拥有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资产的总和,即包括厂房、机器等有体物,还包括公司的专利、商标、

14、作品、专有技术;(3)(广义):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资产,还包括公司享有的债权、债务。10、公司财产的法律属性:(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1)集合性;(2)独立性;(3)统一性。1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简答)(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250人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

15、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12、有限责任公司必要的行政审批体现了登记的准则主义。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主要是金融业。1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中认缴出资和验资是在公司设立前完成的,是对公司法定资本进行的。14、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人)15、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16、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等同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

16、东依法转让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17、有限公司设立应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18、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5人以上,其中须有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少于5人,采取募集设立方式;(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19、召开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在创立大

17、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的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20、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2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22、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撤回所认购股份的情形:(简答)(1)中国证监会对募股申请的批准发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而予撤销的,对已募集的股份

18、,认股人可按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2)发起人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按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3)发生不可抗力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而由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认股人可要求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4)股款尚未在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募足的,认股人可要求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简答)(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19、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4、公司章程变更的两个条件:(1)已经公司法规定的机构、部门和公司机关制定、批准或通过;(2)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公司被准予登记。25、公司章程变更程序:(1)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各股东;(3)召开股东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4)依股东会通过的修改章程决议,修订公司章程。26、注册资本变更的表现形式:(1)增资: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决议须经出席

20、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2)减资: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27、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要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8、公司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达成协议,依法定程序变成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的特征:(1)是公司之间的合同行为,合并行为当事人是公司;(2)是公司之间的法定合并;(3)除吸收合并中吸收公司存续外,其他参与合并的公司和法人资格均归消灭;(4)因合并而消失的公司,其权利义务均为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概括承受。29、公司

21、合并的形式:(1)按合并后果是否导致新公司的设立分为: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2)按参加合并的公司是否属同行业分为:横向合并、纵向合并和多元合并。30、在公司代表人与合并方达成决议后,要将合并协议提交股东会表决。公司合并的决议属特别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1、公司合并的限制:(我国公司法并没有对公司合并作出限制性规定)(1)反垄断法的限制; (2)特殊行业的合并限制;(3)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雇员利益的限制;(4)与外国公司合并的限制;(5)公司种类的合并限制。32、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公司人格消灭;公司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公司的注销、变更或新设。33、破产:

22、(事实上):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状态;(法律上):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依法分配给债权人的制度;(广义):包括破产清算程序、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破产的法律特征:(1)破产属于一种法定的偿债手段;(2)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权为前提;(3)公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是破产制度的宗旨;(4)严格的程序是破产制度的价值得以实现的保障。破产法适用于国有企业,民事诉讼法适用其他企业。34、破产清算程序:(1)破产申请; (2)破产盛情的审查和受理; (3)债权人会议;(4)和解和整顿; (5)进入实质性破产程序; (6)破产清算。债务人如为全民所有

23、制企业,其申请破产还应经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和解协议草案作出决议,须债权总额的2/3以上同意;其他的半数以上同意。35、中止与破产财产有关的案件的诉讼程序:(1)中止或破产程序相冲突的民事执行程序;(2)债务人实施与破产程序相矛盾的个别清偿行为无效。36、企业整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选择)37破产清算组于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代表和人民法院从有关机关和人员中指定形成。38、破产财产:指破产宣告后按破产程序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的特征:(1)是债务人能支配的财产;(2)是债务人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一段时间内仍归债务人支配的财产;(3)必须是能依照破

24、产程序进行强制分配的财产;(4)破产财产的范围由法律明文规定。39、破产取回权:指财产的权利人可不依破产程序管理人管理的财产中取回原本不属于破产拆产的权利。40、破产撤销权:指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一段时间内,实施有害于债权人团体利益的行为,破产管理人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追回被转让的财产或利益,使之归于破产财产的权利。41、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42、破产债权: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通过破产程序才能得到公平清偿的债权。破产债权的特征:

25、(1)破产债权属于财产请求权; (2)破产债权成立于破产宣告前;(3)破产债权属于无优先受偿权的债权;(4)破产债权必须是可强制执行的债权;(5)破产债权使之能通过破产强制程序才能得到清偿的权利。43、破产债权的范围:(案例题)(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4)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保证人、连带债务人的求偿权;(5)未能就担保物受偿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6)破产管理人接管合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7)破产债务人作为保证人的被保证的债权。44、别除权:指债权人就破产债务人的担保财产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受偿

26、的权利。“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是破产财产。别除权的特征:(1)别除权是就破产债务人的财产享有的权利;(2)别除权是就破产债务人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只有在设定财团抵押时,别除权的标的才是不特定的;(3)别除权的行使不受破产程序的限制。45、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1)破产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4)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的,按比例分配。46、按是否具有强制性将公司解散的原因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47、解散的原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告破产的。48、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

27、清算。49、破产清算组的权利和义务:(简答)权利:(1)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债权人;(3)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义务:(1)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2)不得侵占公司财产;(3)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错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50、公司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第四章 公司的治理结构1、公司的结构:又称公司机关权力结构。(法学角度)为维护股东、公司

28、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公司正常有效运营,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公司组织机构间权力分配和制衡的制度体系。2、公司机关间权利的相互独立和制衡是公司治理机构的核心。3、公司治理机构的产生机制:公司治理结构石油公司的法律地位、产权结构及多元利益主体机构所决定的,公司的产权结构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选择)4、公司治理结构涉及的问题:为解决公司中股东(出资者)董事(经营决策者)经理(管理者)以及职工(生产者)等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受益、决策、激励、风险分配等问题,各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都对公司内部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辉)的权力分工和制约作出了明确规定。5、在相似的分权与制衡的思想下,两种

29、立法模式:单一委员会制:股东大会下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双层委员会制。6、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趋势:(论述)(1)董事会权利得到扩张:由“股东大会主义”,董事会权利得到扩张。董事会的地位逐渐扩张具体表现:赋予董事对公司章程规定以外事项的不受限制的管理权;董事越权有效原则的确立;董事法律责任免除途径的增加。(2)对董事会权利的制衡及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加强对董事会的监督; 累积投票制;小股东的派生诉讼权; 强调董事的义务。(3)监事会的角色缺位;(4)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公司治理结构开始体现对多元利益主体的保护,并开始注重公司外部环境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制衡。7、有限公司的种类:(1)按投资者人数

30、不同分为多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2)按所有制性质不同分为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指公司法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8、在我国公司法中,对国有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董事会成员中应当由公司职工代表。9、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人资两合性;封闭型即非公开性; 设立程序简单; 股东对公司活动的积极参与;组织机构灵活; 规模具有伸缩性,可大可小。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31、;也可设一至两名监事,不设监事会。1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的分类:(选择)按股东权利行使的目的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共益权:表决权、查阅账簿权。按行使股东权是否须达一定股份比例分为:单独股东权与共同股东权。单独股东权:股东自益权、表决权;共同股东权: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权。按股东所有股份的类别分为:普通股股东权和优先股股东权。按股东权利的性质分为:固有权与非固有权。固有权:股东的剩余财产索取权;非固有权:股东对公司账簿的查阅权。1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简答)交纳所认购的出资;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公司章程规定的

32、其他义务;出自填补责任。1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最高意思决定机关,是必设机关,非常设机关。14、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董事会;执行董事;出资最多的股东。15、有限公司设监事会的,股东临时会应由监事会提议召开;有限公司不设监事会的,由监事会个人提议召开。1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否则召集无效。17、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法律地位:(1)董事是董事会的组成人员,是董事会的组织基础;(2)董事为有限公司所必设,享有公司的业务执行权;(3)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不同学说。18、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

33、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案例题)19、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董事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20、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1、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1)竞业禁止制度;(2)避免利

34、益冲突交易:董事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3)不得篡夺公司机会: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22、董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法律地位:(1)是由董事组成的公司机关,包括3至13名董事。(2)是公司的必设机关,是公司业务执行的意思决定机关。24、董事长是董事会的召集人。25、董事长的法律地位:是有限公司的必设和常设机关,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股东会会议的主持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26

35、、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有限公司可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27、执行董事的职权:具有相当于董事会的职权;具有相当于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权,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任公司经理的执行董事,拥有公司经理应有的职权。28、经理是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负有总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公司董事长的委托授权,以公司的代理人的身份出现。29、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指对公司财务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30、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只能由本公司的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本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国家公务员不能担任监事。31、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

36、组成。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32、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有特征:(1)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者的投资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其投资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2)国有独资公司是一人公司,其投资者只有一个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是国家授权的部门。(3)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企业。33、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3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39人,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35、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未经国家授

37、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36、一人公司:也叫独资公司、独股公司,指只有一个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1)一人公司的产生:首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股东的推出或死亡会导致公司的全部出资为一人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自由转让更增加了一人公司出现的可能性。其次,随着个人资本力量的增强,一人公司满足了个人经营者对有限责任利益不断追求的需要。再次,法人独资公司的出现,大大扩宽了一人公司的活动空间。(2)一人公司的利与弊:利处:1一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相对简单;2股东可以直接控制公司业务经营,能够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行情

38、,灵活迅速地做出相应的决策。弊端:1由于一人公司这种相对简单的治理结构,给股东不受限制地进行种种不利于债权人与社会公众的活动提供了可能,而有限责任原则又促使这种可能性大大增强。2因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股东可能会利用公司的人格从事各种欺诈、非法交易、给自己支付巨额报酬、隐匿财产以逃避债务等行为。3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而言,由于股东的特殊性,使其不可避免地带有国家独占性,容易产生垄断,不利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揭开公司的面纱。(简答题:概念、产省、利弊)37、股份有限公司:指公司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38、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

39、股份权利、义务的一般原则:(1)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股东仅以其所认购股份缴足股款,股东不对其所认购股数以外的股份承担缴纳股款的义务。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书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对超出此数额范围外的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也无权请求公司的股东承担额外责任。股东不直接向公司的债权人负责,而仅向公司承担责任。这是公司法人格独立原则的体现。(2)股东平等原则:股东平等原则的核心是股份平等原则。公司所发行的各股份的内容应当是相同的。持有相同种类、相同数量的股份的股东应当在基于其股东地位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中享受相同的待遇。39、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要机关,但非常设机关,仅在由法定召集全的人依法召

40、集时才召开。40、根据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41、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权人应为董事会。42、股东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召开,即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间召开,在此期间,公司董事会可择期召开股东大会。43、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个股东。44、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作出采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损害中小股东利益限制,股东表决权派出制度和累积投票制度。45、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1)剥夺股东的表决权,(2)限制股东的表决权。46、股东大会决议违法时的救济:1.股东大会决议违法的判断。股东的决议违法,可

41、分为程序违法和内容违法。2.股东大会决议违法的救济措施。一是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停止违法行为之诉,具体又可分为停止程序违法的撤销之诉和停止内容违法的无效之诉。二是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停止侵害行为的诉讼。(简答)47、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5至19人48、公司文书的制备。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将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制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49、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监事会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提起诉讼

42、。(案例)50、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51、1.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2.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3.坚实的任期每届为3年。第五章 公司的法律责任1、公司法律责任的功能:(去年考题单选)(1)惩罚功能;(2)救济功能;(3)预防功能。2、公司法规的法律责任形式: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3、公司法中规定的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1)行政处分;(2)行政处罚。4、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刑罚;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四种刑罚。第六章

43、 公司的融资方式1、公司资本:指公司成立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出资人(股东)认缴的出资构成的公私财产总额。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资本往往被划分为等额股份,又称股本。2、三种公司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指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由股东一次性足额认缴,公司才能成立的公司资本制度。授权资本制:指公司在设立时,公司章程也应确定其资本总额,但并不要求股东一次性认足,发起人或股东交付一定比例的资本,公司即可成立。折中资本制:又称认可资本制,是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间的一种新的资本制度(简答题)3、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

44、制这两种资本制度的比较:法定资本制重在对公司债权人及社会交易安全的保护,体现社会本位的思想;授权资本制侧重于位投资人和公司提供种种便利,体现了个人本位的立法原则。两种资本制度各有利弊,各国纷纷对自己的资本制度加以修改完善。英美国家通过“公司人格否定原则”和“公司资本充实原则”等来弥补其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不力。而法国和德国等国家也对自己的公司法进行修改,以利于投资人设立公司,鼓励商业的发展。两种资本制度出现了融合的趋势。4、公司资本的三项基本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简答)(1)资本确定原则:指公司在设立时,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由股东全部认足,

45、否则公司不能设立。(2)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公司资本额应该与公司资产保持一定的平衡关系。为防止各国公司法的资本维持原则体现:发起人负连带认缴出资的责任;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的面值;债务不得抵消;亏损必先弥补;无利润不得分配股利。(3)资本不变原则:强调公司资本的公示性和确定性,资本不可以随意增减,除非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指股东持有的通常以股票为表现形式,划分为相等金额,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并组成公司资本的基本金额单位。特征:金额性;不可分性;平等性;可转让性;证券性。6、股份的种类:(选择)(1)依股份所代表的股东权利的不同,股份可

46、以分为普通股和特别股,特别股又分为优先股和后配股两种。(2)按股份上是否即在股东姓名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3)按股份是否已金额表示分为有面额股和无面额股;(4)按股份能否被公司赎回分为可赎回股和不可赎回股;(5)按投资主体不同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和外资股;(6)按是否以人民币发行和交易分为A股和B股。7、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持股份享有的股东地位和股东权利的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股票的特征:(1)股票是有价证券;(2)股票是证权证券,证权证券不同于设权证券;(3)股票是流通证券;(4)股票是要式证券;(5)股票是风险证券。8、公司债券,又称公司债,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

47、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9、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区别:(简答题)(1)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与公司处于对立地位,两者是公司的外部关系。股东是公司成员,是公司内部关系,两者的利益关系一致。(2)公司债券是债券证券,代表一种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到期可要求还本付息,但不能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股票是股权证券,包括自益权和公益权,股东除了在公司盈利是可分配股利外,还可股东的身份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3)两者的风险不同。公司债券是一种特殊债券,不管公司盈利与否,都要向债券持有人按期还本付息,且利率固定。公司清算时,债券持有人优于股东分配剩余财产。股东只有在公司有盈余的情况下才分配股利,盈余

48、多,股利就多,无固定收益率。因此,公司债券的风险要小于股票。另外,股票允许溢价发行,而公司债券则不允许。(4)我国公司法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发行股票。而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则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及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和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10、记名债券的转让: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薄后,转让才发生效力。11、国际贸易融资的主要方式:银行短期贷款和出口信贷;信用证、进口押汇和出口押汇;银行承兑汇票和汇票贴现;票证在融通;福费廷;国际保理。12、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指金融机构或公司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向外国商业银行借入货币金融资金。这种借款一般不

49、与出口项目联系,借款人可自由用款。13、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有联合贷款、双边贷款和银团贷款。14、国际货币市场,又称为欧洲货币市场。15、国际债券市场:外国债券市场和欧洲债券市场。第七章 公司的资本市场1、股票发行与交易的原则:公开原则(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2、股票发行的种类:(1)按发行对象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公募发行我国允许)(2)按发行方式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直接发行我国不允许)3、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无论是新股发行还是以后增股发行,均由依法设立的政权机构承销。(去年考题单选)4、股票发行的审核制度:(简答题)(1)主要

50、有注册制、核准制和混合制;(2)中国股票发行采用该种审核制度。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4)在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证监会按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0%;6)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51、;7)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6、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发行股票的条件(新股发行):(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以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公司与其利润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7、公司发行新股是公司的增资行为,新股发行决议需要由股东大会中2/3以上股东通过。8、股票的交易市场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9、场外交易市场的形式:(1)柜台交易市场;(2)证券报价系统;(3)三级市场和四级市场。10、股票交易的方式:现货交易,期货交易,信用交易,期权交易。11、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的条件:(1)股票

52、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个人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个人持有的股票面值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5)公司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12、暂停上市不同于停牌,由证监会决定暂时停止该股票上市

53、的情况: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不按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必须公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1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该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案例)14、内幕交易: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以获取利益或者较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15、信息披露制度:指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对于股票发行、交易相关的,法律规定

54、的公司或股票的相关信息报送国家证券管理机关和证券交易所,并在指定的传媒上予以公布的制度。16、信息披露制度基准:(1)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2)时效性、发行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地提供相关信息(3)易得性与易于利用性,披露的信息必须使广大投资者比较容易获得的。17、公司收购公告1.大量持股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

55、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合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2.公司收购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18、发行公司债券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

5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由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19、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可转让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7.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

57、件:1.前一次发行的债权尚未募足的;2.对已发行的债券有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延期支付状态的。20、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2/3人数以上通过决议。证监会审批公司债券的发行。21、公司债券上市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22、证券投资基金: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基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23、证券投资基金的当事人是基金管理

58、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24、基金持有人是最终所有人。25、在我国,盛情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26、基金托管人的条件:(1)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3)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第八章 公司融资担保1、保证:是人的担保,又称信用担保,指以人的信用来担保债权的实现。2、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者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权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指保证人的保证债务和主债务人的主债务间有连带关系的

59、保证。3、保证两种方式的比较:(简答,先答含义)保证方式 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的责任 设定 价值取向一般保证 享有 较轻 当事人必须特殊约定 保护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 不享有 较重 法律规定,无须特约 保护债权人4、先诉抗辩权: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效果之前,得拒绝债权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5、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权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人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6、抵押:指债权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方式就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7、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8、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以城市房地产获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不经登记,抵押权不生效。9、抵押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有:抵押物、抵押物的从物、孳息、抵押物的代替物。10、抵押权的实现可通过拍卖变卖、折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