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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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专题:选登典型案例之一 草根PE的骗局上海黄某非法集资案一名年轻的创投企业发起人、私募股权基金(PE)管理 者,一群以退休职工为主的投资人,融资的别有用心、投资 的盲目轻率,充分暴露出目前草根PE界的混乱现状。案情简介当创投企业受热捧时,“80后”的黄某与李某某等人合谋 发起所谓的创投企业吸收社会公众资金。2006年2月至2008 年8月,黄某伙同李某某、王某某等人先后注册成立上海汇 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九家投 资管理公司,以投资者参与公司发起设立可得到无风险的高 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共计1.3亿佘元。在私募基金概念炒作如火如荼之

2、际,黄某对其吸引资金 的方式进行了“升级”。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间,黄某纠集张某某在上海成立德浩企业,在天津注册设立德厚基金 公司,以招募私勤奋基金的名义,以签订协议、承诺8.4%的 固定年收益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4800佘万元。至案发,黄某等人所筹集的1.78亿佘元款项除部分返利、 归还投资款及投资外,大部分资金被用于炒股、提现、出借 及购置房产和个人消费,并挥霍殆尽,造成参与者经济损失 8500 佘万元。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2003年7月至2006年 1月间,黄某等人利用租借的办公地点招揽客户,釆用低吸 高抛的方法,非法买卖、转让三家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取 客户资金

3、1944万元,从中非法获利838万元。作案手段1、夸大宣传、利益诱惑。公司设立过程中,黄某、李 某某培训公司人员釆用随机拨打电话、向亲友介绍其设立的 创投企业等方式吸引公众投资,还多次在上海、安徽、浙江 等地设立多个招募投资经营点,以开讲座、推介会等形式进 行虚假宣传,承诺支付8%10%的回报收益及许诺分红、超 额回购等招揽投资人。对能招来投资的人员给予不同比例的 提成,诱使投资人再向他人进行宣传,以招揽更多不明真相 的人参与。2、分红派息,抛砖引玉。在明知公司并无盈利的情况 下,黄某等人欺骗、利用其他股东并以“董事会决定”的名义, 在上海、安徽等地设立多家无投资价值的公司,还将投资人 的出资

4、款用于支付所谓的“投资分红”,通过借新还旧或挪用 本金等方式向投资者兑现每年10%的分红以及超额回购,制 造公司机构庞大、实力雄厚、业绩良好的假象,以获取投资 人的信任。3、虚假增资,居心叵测。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2008 年7月至8月间,黄某指使王某某先后釆取支付高额中介费、 提供相关股份投资比例资料和通过向他人借资及关联企业 来回划款增资、验资等方法,为其中两家公司虚报增资,欺 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增资注册和股权变更登记, 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其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创造条件。案件查处根据举报线索,证券监管部门对黄某等人以创投、基金 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开展了调查,并移送公安机

5、关。 2009年5月10日,黄某被刑事拘留。法院审理认为:黄某 作为汇乐公司等公司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予以处罚。 黄某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无证券经营资格的情况下, 经营非上市公司股份,从中非法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 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也应依法予以处罚。黄某犯两罪,依法 予以两罪并罚。2010年12月23日,黄某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 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1000万元。李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案件警示私募股权基金是向特定人募集资金或者向少于20

6、0人的 不特定人募集资金,并以股权投资为运行方式,主要投资于 非上市公司股权,最终通过上市、并购、管理层回购、股权 置换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黄某牵头成立汇乐公司等多家非实体企业,对外宣称创 投企业,但其实际投资范围却与创业投资毫无关系,只是为 非法集资活动披上股权投资基金的美丽外衣。在业内人士看 来,黄某案恰恰反映了当前草根PE惯用的手法,即在一地 注册基金,在另一地融资,有效逃避了监管。实际上,根据 公司法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注册为股份制公司的创投企业,投资者人数不应超过200人、 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009年,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促进

7、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 见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但目前针对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的全国性法规尚未出台。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属高风险行业,广大投资者要 谨慎参与创投企业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不要被高额回报 蒙住了双眼,特别是对老年人来说,退休金和多年节衣缩食 留下的积蓄是安度晚年的保证,不宜用于高风险的投资,而 银行存款是最安全的投资渠道。因此建议老年人应将积蓄、 闲佘资金主要以定期、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在正规商业银行, 也可以适当购买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通过利息、理财收 益保值增值,为晚年生活提供保障。(选自打击非法集资 典型案例汇编)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专题:选登典型案例之二 不务

8、正业自食其果浙江宁波某担保公司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案担保公司的主业是为借款提供担保、收取保费,但宁波 某担保公司却“剑走偏锋”,吸存转贷,赚取利差,公司法定 代表人也因此锒铛入狱,自食其果。案情简介李某案发前为宁波某担保公司等十家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或实际控制人。当时,该市民间资金借贷异常活跃。2006 年12月至2008年10月,李某以个人或其实际控制企业的 名义,以1.5%3%不等的月息,向100佘名不特定个人及 10佘家单位非法吸收存款1.91亿元,支付利息2292万元。 在这些个人债权人中,有个体老板、普通职工、医生、律师 等,借款金额从数万元到1000佘万元不等。同时,李某又 以宁波某担

9、保公司等实际控制的企业为这些巨额债务作担 保。李某在向他们借钱时称,只要债权人需要,本金随时可 以提取。由于李某在宁波有一定知名度,很多人争相找上门 来把钱借给他。在非法吸收了巨额公众存款后,李某又以 2%7.5%不等的月息,向孙某、徐某等21名个人非法出借资 金3253万元,收取利息541万元;以5%8%不等的月息,向27家企业出借资金共2.22亿元,收取利息5780万元。作案手段1、利用“名人效应”增加可信度。李某出生在宁波,大专 学历,2005年取得了香港居民身份证,获得了香港居留权。 之前,他经营着宁波某担保公司、浙江某医用工程有限公司 等十家企业。因为颇有经商头脑,在宁波商界小有名气

10、。正 是凭着“港商”、“名人”身份,他骗取了投资人的信任,以至 于有些人主动找上门,把钱借给李某。2、通过虚假宣传夸大公司实力。李某通过老婆对外宣 传:“李某开的担保公司规模很大,经营也很不错,而且得到 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李某还经常带着老婆、公司财务和 出纳人员到投资人住处,给他们看企业的财务报表以及他个 人和企业取得的各种荣誉光环等,骗取投资人信任。事实上, 公司经营能力并不像他说的那么好,而且财务报表也是虚假 的。李某还通过在报纸上登广告大肆进行虚假宣传,吸引投 资人投资。3、虚假担保并承诺随时支取本金和利息。李某以 1.5%3%的月利息吸收存款,对每一笔借款都用宁波某担保 公司等实

11、际控制的企业作担保,并承诺只要借款人需要,随 时可以提取本金和利息。其实,李某借款数额较大,大大超 出了担保能力,担保早已形同虚设,一旦资金链断裂,承诺 根本无法兑现。案件查处让李某想不到的是,2008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 对国内的经济产生了严重影响。向李某借钱的债务人无法按 时偿还,李某对外出借的最大一笔款项高达5600万元,该 款项最后无法收回。为此,李某曾通过诉讼的形式追索,也 曾到对方企业连坐三天三夜讨债,可惜收效甚微。而李某此 时又面临着众多债权人的追讨,所控制的担保公司资金链因 此断裂。在走投无路之际,李某于2008年10月28日凌晨 到公安机关投案,希望依靠司法机关把钱追

12、回。李某投案后不但如意算盘没有得逞,反而被公安机关以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然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 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向不特定的单位和个人非法吸 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以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09年8月20日,宁波市鄞州区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 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及被害 单位的经济损失。案件警示1、借款有担保不等于借出的钱就没有风险。借钱给别 人要求借款人找个人或单位提供担保,是保证本金安全的一 项有效措施,但并不等于说有了担保,借出的钱就进了保险 箱。关键要看担保人有没有担保能力,如

13、果担保人超出自身 担保能力,无限度提供贷款担保,那么其提供的担保承诺就 是一纸空文。2、投资人借钱给别人,一定要了解债务人底细。本案 中,李某向别人借钱时,都是说借款用于公司正常的资金周 转,而隐瞒了把钱贷给别的企业从中赚取利差的事实。吴某 借给了李某1500万元,此前,他和李某素昧平生,对李某 的公司情况一点也不了解,但两人的老婆关系很好,常在一 起搓麻将、旅游。仅凭这一点,吴某就决定借给李某1500 万元,而且办手续那天,李某到他公司来时拿出了一叠空白 的借款合同。吴某应该想到,如果仅仅只是正常的资金周转, 借款次数有限,不会事先准备一叠空白借条,可吴某偏偏忽 视了这一点。事后,吴某在圈内

14、打听了一下,发现李某借了 很多人的钱,但为时已晚,钱已经打入了李某提供的账户, 借款到期后,李某只还了 500万元,剩佘的钱全部打了水漂。(选自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专题:选登典型案例之三 女赌徒的不归路广东佛山和某某非法吸储案一位邮政局的大客户经理,一位疯狂的女赌徒,为了偿 还赌债和敛财,她把手伸向了公款.那一刻,她人生的结局已经注定。案情简介何某某原是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大客户部的经理,1999 年至2003年间,她多次到澳门赌博,并为此欠下巨额赌债。 为尽快偿还赌债,从2003年9月起,何某某组织、指挥原 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澜石支局局长陈某某以及霍某某、陈某 某、

15、梁某某、黎某某等人以澜石支局和龙角支局邮政储蓄的 名义,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近200名储户的存款13亿佘 元,何某某及陈某某将其中的1.59亿元占为己有,用于偿还 赌债和投资,并造成100多名储户5.4亿佘元的损失。在此期间,何某某还因存款兑付等问题与知情人、储户 产生矛盾,并多次雇凶伤人,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部分 财物被损。作案手段1、高息揽存,愿者上钩。何某某在澳门赌博过程中, 经人介绍认识了澳门人林某某等,林某某等人获悉其身份后, 一方面怂恿她豪赌,另一方面游说她高息吸收存款,将资金 投入高回报的项目如购地皮、码头等盈利。面对赌债压力和巨额回报的诱惑,何某某勾结陈某某, 一方面利用其社

16、会关系,以完成邮政储蓄吸存任务为由,以 月息4%。 10%。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游说储户通过她们 到澜石支局存款。另外,为了发展更多的储户,何某某、陈 某某二人在社会上散布信息,许诺2%。3%。的利差作为回报, 让他人为其介绍储户。2004年,因欠下巨额赌债,在澳门的投资又有去无回, 何某某面临的资金压力越来越大,不得不更加疯狂地向社会 吸收资金,许诺的存款利息也不断提高,个别储户月息甚至 高达4%。新吸收的资金用于支付其他到期本息,维持资金 运转,避免资金链断裂。高额的利息回报吸引了当地数百名储户参与,其中包括 当地部分村集体,累计涉案金额近18亿元。获取的资金除 部分用于偿还赌债、在澳门

17、的投资无法收回外,大量资金被 何某某等人消耗殆尽。2、公款私存,瞒天过海。为掩人耳目将储户资金占为 己有,2003年初,何某某和陈某某密谋商定,将高息吸存资 金以澜石支局的名义存入该局在农业银行某支行的对公账 户上(因账户尾号为113,以下称为113账户),然后利用 邮政储蓄监管漏洞,由陈某某违规使用“无折取款”、“挂失密 码”的方法,冒充储户提款,将资金从113账户转到自己控制 的账户,用于投资获利。为掩盖其恶意侵占存款的行为,何某某和陈某某吸存的 资金均按照邮政储蓄正常的存款程序办理,即先由储户在澜 石支局开户,存款按照正常的储蓄程序在邮政储蓄的前台完 成。在资金进入113账户后,陈某某在

18、何某某的指使下,利 用任职澜石支局值班长、支局局长的便利,对掌握储户密码 的存折和存单,违规釆用“无折取款”的方法,用白纸代替存 折放到打印系统,将取款数据打印到白纸上,完成取款手续,冒充储户将资金从113账户中转移出去。对不掌握储户密码 的存折和存单,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由陈某某和其他邮 政工作人员自己制作申请表,私自挂失储户存折和新设密码, 自己办理并审核,设立新密码。待新设密码生效后,利用新 设密码将资金转移出去。在此状态下,邮政系统显示的是正常取款业务,此时储 户存折上的金额和邮政系统内的记录不统一,但储户暂时不 知道,而邮政局认为正常。应付的方法是对储户拖延时间, 即不让储户正常查

19、询和正常存取款,找机会将储户的真实存 折换成虚假存折,或者用吸存其他储户的资金归还已挪走储 户的资金,使储户金额与邮政系统记录统一,从而控制了该 储户的全部资金。3、中间账户,偷梁换柱。2004年6月后,因邮政储蓄 系统升级,邮政局加强了对储蓄业务的管理,对公账户的资 金不能转入个人账户,对公账户取款要按照权限逐级审批,这样对何某某、陈某某继续利用113账户吸收存款,并按以 前的方法转移资金造成障碍。于是,何某某、陈某某多次商 量,决定釆用在各大商业银行开设佛山市高明佳达不锈钢制 品有限公司和林积福等多个单位和个人账户作为中间账户 进行操作,用于存储、转移非法吸存的资金。为了继续获取储户的信任

20、,何某某、陈某某收买澜石、 龙角邮政支局的部分员工,釆用白纸覆盖在存折上面打印的 方法套取空白存折和存单,要求储户存款时要事先告知何某某存款日期、金额等信息,然后用套取的空白存折、存单制 作好存款记录交给前台职员。当储户来前台办理存款手续时, 前台职员假装成按正常的程序办理,让储户填单、输入密码 (事实上这些内容都没进入邮政储蓄系统),趁储户不注意 将已打印好的存折加盖印章,然后将存折交给储户,完成虚 假的存款手续。储户取款时也必须要预约,何某某获取储户 的取款日期、金额等信息后,收回储户的存折,制作取款记 录,然后交给澜石、龙角邮政支局前台职员,由前台职员假 装按正常取款手续打印存折,交给储

21、户,同时将资金转入储 户指定的账户。当储户到邮政储蓄前台查询存款时,邮储工 作人员按照何某某、陈某某的指使,统一口径,称这些高息 的大额存款已经被后台锁定,前台无法查询,以此方法应付 储户。一般情况下,储户们取款都不很顺利,何某某则以上级 检查、银监会检查、完不成任务为由推脱,说服储户不要取 钱。实在推不掉的就付款,对有些储户不相信她的还款承诺, 就打印一些承诺书,写明储户于何时在邮政储蓄存了多少钱, 何时还款,并盖上邮政局公章,以避免犯罪行为被揭露。4、利益诱惑,团伙作案。在近三年作案过程中,何某 某除与陈某某勾结外,还以每月2000元左右的奖金,拉拢 澜石、龙角邮政支局的部分员工套取空白邮

22、政储蓄存折,配 合办理存取手续,统一口径应付储户质询。以给好处费、发 工资等方式吸引无业人员霍某某、陈某某假冒邮政局人员联 系储户、商谈利息,收取储户的支票、存折、存单,协助储 户办理存取款手续以及在储户提出质疑时向储户出具加盖 邮政局公章的承诺书、证明等。何某某以支付套现资金0.6%的好处费为诱饵,勾结时 任工商银行某支行主任梁某某为其非法吸存的资金转账、套 现,梁某某指使黎某某在禅城区某农村信用社开设了多个单 位和个人账户,编造单位发放工资、借款给个人等理由,伪 造借款合同,逃避银行对现金业务的监管,将资金从单位账 户转入个人账户,从中收取好处费。案件查处2006年8月,何某某因涉嫌故意伤

23、害罪被当地公安机关 刑事拘留,坊间“在何某某处存的钱要不回来”的传言在当地 传播扩散,并引发群体事件,当地纪委、公安司法机关高度 关注,成立专案组查处案件。9月,何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罪被检察机关批捕。其他相关人员相继被抓捕归案。2009年4月24日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何某某犯 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 财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 金人民币50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 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某某犯贪污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24、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何某某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0年10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终审维持原判。其他相关人员亦受到法律的严惩。案件警示何某某在佛山邮政系统服务长达20佘年,从基层话务 员、储蓄员成长为支局局长、市局大客户经理,因为业务出 色和好强性格,多次受到各级邮政系统嘉奖,并一度被视为 提拔的骨干。但在2001年迷上赌博后,因欠下巨额赌债, 为偿还赌债和敛财,她利用邮政系统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 位的漏洞,用小恩小惠拉拢内部工作人员,疯狂作案,频频 得手,大肆挥霍国家资财,破坏经济法则,扰乱金融秩序, 制造了一起令人咂舌的惊天大案,最终也把自己送

25、上不归路。赌博是社会的毒瘤,更是一种丑恶现象。人民群众特别 是党员干部赌博,坏党风、失民心、生贪欲、毁前程,危害 极大。近几年来因赌博诱发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而落马的 政府官员屡见报端,参赌者不断葬送自己的光明前程,还严 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广大群众特别是党员干部一 定要从中吸取教训,洁身自好,远离赌博。(选自打击非 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专题:选登典型案例之四 仙人掌的无情剌安徽阜阳旺达公司集资诈骗案为骗取投资者资金,王某某建仙人掌产业园为自己造势, 大肆进行不实宣传,制造仙人掌能赚大钱的假象,通过包括 网络在内的各种渠道对外非法吸收资金,无情地刺伤了上千 人的心

26、。案情简介2003年三四月间,阜阳市旺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后更 名为安徽阜阳旺达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 某从某村庄租用4亩土地,作为仙人掌种植基地示范园,又 从另一村庄租用土地40佘亩作为仙人掌种植基地,从此开 始了疯狂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王某某以旺达公司与客户“联合种植”仙人掌的名义,先 后以投资金额30%和50%的高额利息向社会募集资金。截至 2006年7月,旺达公司非法集资6500多万元,涉及2600佘 名参与者,案发时未归还集资户本金2700佘万元。为了以更快的速度圈钱,2005年下半年,王某某又与申 某、马某某商议网上销售产品,并请谢某某为旺达公司设计 了网上

27、销售软件,以变相传销方式实施销售活动,由何某某 负责销售款项管理。从2006年3月底到6月底,实现非法 销售额1500佘万元。作案手段1、以“公司+客户”联合种植为伎俩。在集资过程中,王 某某等人经常带领群众到仙人掌种植基地参观,夸大种植基 地面积,宣传种植仙人掌高产利丰,引诱客户购买公司的仙 人掌种片,并承诺在第一年、第二年以一定价格回收。2003 年,王某某租用了厂房和仓库,建立了仙人掌加工厂,将种 植基地生产出来的仙人掌和从自种客户手中回收的部分仙 人掌加工成仙人掌粉和仙人掌汁,然后委托一些小型厂家进 行再加工,生产仙人掌面条、仙人掌酒、仙人掌化妆品、仙 人掌保健食品等产品,通过赠送仙人

28、掌系列产品、在网上刊 登仙人掌系列产品照片、在每周项目说明会上宣传等方式, 向社会公众展示旺达公司有产品销售,有能力支付所承诺的 高额返利,进行不实宣传,骗取信任。事实上,种植基地只是王某某为进行非法活动制造的一 个幌子。2005年以后,旺达公司就不再对生产基地进行管理, 对于基地生产出来的仙人掌也不再回收。到2006年,旺达 公司干脆就不再种植仙人掌了。2、以骗取的“官商”名头为“外衣”。王某某深知社会群众 对政府的信任,故在非法集资过程中,通过多种手段,疯狂 骗取各类荣誉,如“20022003年度诚信单位”、“乐善好施 单位”、“慈善大使”等,王某某还成功骗取了阜阳市第三届政 协委员称号,

29、并伪造了以阜阳市人民政府名义授予的“重合同 守信用单位”、“优秀企业”等匾牌,利用各种与有关政府领导 接触的机会进行合影。王某某将这些匾牌、证书及与领导的 合影悬挂在办公室、制作成宣传画册和网络信息、刊登在自 办的旺达报上,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制造出旺达公司 实力雄厚、科技含量高、已被社会认可的假象,诱使社会公 众向旺达公司投入资金。案件警示该案又是一出众多非理性投资者被高额收益迷惑双眼 而酿成的悲剧。其实犯罪分子的伎俩并不怎么高超,王某某 作为法人代表的旺达公司在集资前几乎没什么经营,只是到 了 2005年1月,王某某才从集资款中支付50万元,将旺达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万元,后又支付集

30、资款400万元, 将注册资本变更为500万元。所以,在集资的前期,旺达公 司只是一个没什么实力的小公司,而王某某租地种仙人掌也 显然是做做样子,为从事犯罪活动遮目。随着集资活动的扩大,已经没有人在乎王某某宣传的仙 人掌项目是否属实,是否真的赚钱,而只在乎承诺给自己的 回报能否兑现,包括那些在网上参与传销活动的投资者,在 看不到实体仙人掌的情况下就进行投资,可谓更加疯狂。所 以,投资者其实已经不是在投资,而是在赌,因为只要稍加 了解旺达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就可以了解真相,但没有人 愿意去直面事实。这些集体式的赌徒助长了犯罪,最终被刺 伤的是自己。小小仙人掌,竟然刺伤了那么多人,实在令人 深思。(选自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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