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残疾等级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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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10.残疾等级划分表残级智能减 退精神病性症状癫痫运动障碍 肢体瘫(脑,脊髓 及神经损伤)非肢体瘫特殊皮层 功能障碍一级极重度僭商20以下)1. 颅脑损伤器质 性精神症状不能 治疗缓解2. 迁延性昏迷3. 植物性生存状 态1. 四肢瘫肌力3级2. 三肢瘫肌力2级重度非肢体瘫 运动障碍二级精神病性症状致 使丧失生活自理 能力者1. 三肢瘫肌力3级2. 截瘫、偏瘫肌力2级三级重度1. 精神病性症状表 现为危险或冲动 行为者2. 重度器质性精 神障碍1. 截瘫、偏瘫肌力3级2. 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完全感觉性或混 合性失语四级精神病性症状致 使缺乏生活自理 能力者重度1. 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2.

2、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中度非肢体瘫 运动障碍五级精神病性症状致 使缺乏社交能力 者1. 四肢瘫肌力4级2. 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3. 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4. 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1. 完全运动性失 语2. 完全运动性失 用、失写、失读、 失认等六级中度精神病性症状影 响职业劳动能力 者中度1. 三肢肌瘫肌力4级2. 双足部分肌瘫肌力 2级3. 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4. 单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不完全失语七级1.轻度器质性精 神障碍。1. 截瘫、偏瘫肌力4级2. 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3. 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4. 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5. 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1. 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 碍2. 第三对颅神经麻痹。

3、1. 不完全性半身 或偏身型完全性 感觉缺失2. 器质性失音八级轻度轻度1. 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2. 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3. 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4. 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不完全性失用、失 写、失读、失认等九级日常活 动能力 部分受 限人格改变单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第四、五、六对 颅神经中的一 对神经麻痹十级边缘智能边缘智能状态。脑 电图 中度 以上 改变1. 单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2. 单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3.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 调轻度失语残级颅骨缺损脑叶切除术后或 颅内异物脑脊液痿尿崩症毁容一级面部疤痕90%以上同时伴有其他二级伤残之一者二级面部疤痕90%以上,容貌毁损和器官功能障碍三级

4、面部疤痕75%以上,容貌毁损和器官功能障碍四级面部明显瘢痕5 0%以上,容貌毁损和器官功能障碍五级脑脊 液漏 不能 修补重度1. 面部明显瘢痕25%以上,容貌毁损和器官功能障碍2. 鼻部缺损3 0%以上或严重畸形六级1. 面部瘢痕10%以上,容貌毁损和器官功能障碍面 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2. 鼻外部皮肤缺损7 5%以上(或严重畸形)3. 全颜面植皮术后4. 撕脱伤后眉毛完全缺损者七级中度1. 一侧面神经完全性麻痹22. 电烧伤颅骨切除3cm,并行硬脑膜植皮术3. 颏颈粘连畸形,影响颈部活动4. 双侧面神经不完全麻痹八级颅骨缺损9cm以上1. 脑叶切除术 后2. 颅内异物

5、存 留1. 面部广泛植皮术后2. 面部瘢痕3 0 cnf以上,影响容貌和器官功能障碍; 面部单条增生性疤痕10 cm以上或累计15 cm以上, 影响容貌和器官功能障碍3. 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 0%以上,影响容 貌4. 鼻或面颊部有8cm或累计10cm的增生性瘢痕5. 双侧眼睑明显缺损或睑外翻6. 鼻尖鼻翼一侧缺失,影响容貌九级颅骨凹陷性 骨折2 0 cm,深度0 .5 cm以上轻度1. 面部瘢痕8cm以上,影响容貌或器官功能障碍2. 面部条状增生性疤痕8cm以上,或累计12cm以上,影响容貌或器官功能障碍3. 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影响容貌4. 睑外翻、唇外翻矫治术后

6、5. 鼻再造术后6. 鼻或面颊部明显畸形或 3cn1的增生性瘢痕7. 颈部瘢痕畸形8. 发际边缘瘢痕性头发或其它部位秃发5 0%以上9. 一侧眼睑明显缺损或睑外翻十级1. 颅骨凹陷性 骨折2. 颅骨缺损1 cm以上脑脊 液漏 修补1. 面部瘢痕5亦 以上,影响容貌2. 面部条索状增生性疤痕 5cm以上,或累计8cm以上3. 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5cm以上,影响容貌4. 鼻和面颊部有1cm的增生性瘢痕5. 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cm以上,影响容貌6. 头皮损伤致瘢痕形成,或头皮无毛发40cm以上7. 颜面部骨折影响容貌残级颈部上肢一级二级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双上肢在肘关节

7、以上缺失三级1. 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影响呼吸和吞咽功 能2. 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1 .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2 .利手缺失及另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四级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1 .双手掌缺失90%以上2 .双手十指完全缺失五级1.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50 %以 上2. 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1 .双手掌缺失70%以上2 .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双手完全丧失功能3. 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完全丧失功能六级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 %以 上1 .双手掌缺失50%以上2 .双手十指缺失70%以上或双手丧失功能 90 %以上3. 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4

8、.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七级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影响体形1 .手掌缺失30 %以上2 .双手十指缺失5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70%以上3.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 功能八级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影响体形1 .双手掌缺失20%以上2 .双手十指缺失3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50%以上3.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以上九级1.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 25%以上,影响体形2. 严重声音嘶哑1.双手掌缺失5%以上2 .双手十指缺失1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30%以上3. 一上肢腕、肘、肩三

9、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4. 双上肢长度相差6cm以上5. 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 5%以上6. 上肢骨折内固定术后7. 双手感觉50%以上十级1.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2. 轻度影响呼吸或吞咽功能3.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15%以上,影响体形4. 明显声音嘶哑1. 双手掌缺失2.5 %以上2. 双手十指缺失5 %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 10%以上 3双手掌、手背植皮术后(植皮面积15%并有明显的瘢痕)4. 上肢肱骨、尺骨、桡骨之一完全性骨折5. 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6.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7. 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8. 双手感觉

10、25%以上残级下肢上肢及下肢一级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 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二级1. 双膝以上缺失或双下肢功能完全丧失2. 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3. 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2. 二肢完全丧失功能3. 四肢大关节(肩、肘、髋、膝)中四个功能完全丧失三级1. 双踝以上缺失2. 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 一上肢一下肢踝上缺失2. 一上肢及一下肢功能完全丧失3. 四肢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中 八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四级双足缺失或双足功能完全丧失四肢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中六个以 上功能完全

11、丧失五级1.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2. 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完全丧失功 能四肢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中四个 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六级1.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2. 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3. 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 失功能4. 一下肢缩短10cm以上5. 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四肢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中三个 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七级1. 双足弓结构完全破坏2. 双足十趾缺失75%以上;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3.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4. 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 功能5. 一下肢缩短8cm以上6. 关节创伤性滑膜炎,长期反

12、复积液7. 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1 .骨盆环多处骨折,遗有髋臼向盆腔内突2 .四肢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中二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八级1. 双足十趾缺失 5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75%以上2. 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3. 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以上4. 一下肢缩短6cm以上5. 股骨头缺血性坏死1 四肢长管骨之一骨折长期不愈合2 四肢长管骨之一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九级1. 双足十趾缺失 25%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50%以上2. 一足弓结构破坏 2/3以上3. 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4. 一下肢缩短4cm

13、以上5. 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 性水肿者6. 下肢大关节(髋、膝)人工关节臵换7. 下肢骨折内固定术后1. 创伤性关节炎2. 关节(肩、肘、腕、髋、膝、踝)中二个关节以 上大部分功能丧失十级1. 双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 25%以上2. 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3. 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4. 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25. 足背植皮术后(面积100cm)6. 下肢股骨、劲骨、腓骨之一骨折并错位,畸形愈 合1.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2. 外伤后半月采择切除、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3.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4. 肢体三处以上骨折眼损伤

14、与视功能障碍听功能障碍耳廓缺损一级双眼尢光感或仪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1.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W0. 02或视野w 8% (或半径W5。)2. 双眼盲目5级3. 双眼视野W8 % (或半径W5 三级1. 一眼有或尢光感,另眼矫正视力w 0.05或视野w 16% (或半径w 100)2. 双侧矫正视力0. 05或视野w 16% (或半径w 10 0)3. 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w 24% (或半径w 15 )四级1.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w0. 2或视野w 32%(或半径w 2002. 一眼矫正视力0. 05,另一眼矫正视力w 0. 1双眼矫正视

15、力91dBHL五级1.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跟矫正视力w0. 3或视野w 40% (半径w 250)2. 双眼视野w 40% (或半径w 25。)3. 一侧眼球摘除4.双眼低视力2级双耳听力损失81dBHL双耳廓缺失六级1. 眼矫正视力w 0. 05,另眼矫正视力w 0 . 32. 眼矫正视力w 0. 1,另眼矫正视力w 0. 23. 双眼矫正视力w 0. 2或视野w 48%(或半径w 30。)双耳听力损失71dB HL七级1.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w0. 82. 双眼矫正视力w 0. 3或视野w 64% (或半径w 40。)3. 双眼低视力1级双耳听力损失56dBHL一侧耳廓缺失,另

16、一侧耳廓缺失或畸 形50%以上八级1. 一眼矫正视力w 0. 2,另眼矫正视力w0. 52. 一眼有或无光感3. 双眼矫正视力w 0. 4或双眼视野w 80% (或半径w 500)4. 双侧晶体摘除失5. 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6. 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失7. 外伤性青光眼8. 双侧眼睑下垂遮盖瞳孔或双侧眼睑严重畸形,影响容貌1. 双耳听力损 41dBHL2. 一耳听力损 91dBHL一侧耳廓缺失或 严重畸形或双耳 缺失相加大于一 耳面积。九级1. 眼矫正视力w 0.3,另眼矫正视力w 0.62. 双跟矫正视力w 0.5,外伤性白内障III期(或重度)3. 双眼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

17、溢泪者失4. 第四、五、六对脑神经麻痹5. 复视伴有眼球运动障碍失6. 一侧晶体摘除1 .双耳听力损 M31dB HL2. 一耳听力损 71dBHL一侧耳廓缺失或 严重畸形或双耳 缺失相加大于一 耳1/2面积。十级1. 一侧上睑下垂遮盖瞳孔或眼睑畸 形、影响容貌2. 一眼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善溢 泪3. 一眼低视力1级4. 外伤性白内障1II期(轻、中度)5. 复视、斜视等视觉障碍6. 晶体脱位7. 眶内异物未取出者8. 球内异物未取出者失9. 外伤性瞳孔放大1 .双耳听力Dbhl2. 一耳听力损 56dBHL1 . 一耳或双耳廓缺损 2cmi2 一耳或双耳廓 再造术后残级前庭性平 衡障碍喉原

18、性呼吸困难及发声障碍呑咽功能障碍嗅觉障碍一级二级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徵活动即有呼 吸困难三级呼吸完全依安气管套管或造口四级食管狭窄只能进 流食五级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六级双侧前庭 功能丧失, 睁眼行走 困难,不能 并足站立食管狭窄,或依 管成形术后只能 进半流食七级1. 喉保护功能丧 失2. 饮食呛咳并易 发生误吸八级1. 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2. 发声及言语困难食管成形术后咽 下运动不正常九级发声及语言不畅十级双侧前庭 功能障碍,闭眼不能 并足站立发声障碍食道手术嗅觉丧失残级皮肤瘢痕脊柱、骨盆损伤一级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 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人高位截瘫(四肢肌力 3级)二级皮肤损伤致

19、瘢痕形成达 体表面积70%截瘫,偏瘫(肌力 2级)三级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 体表面积60%截瘫,偏瘫(肋力 3级)四级皮肤损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枢椎齿突骨折或环椎骨折脱位,遗有脊髓受压或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五级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 体表面积40%脊柱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乍者六级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 体表面积35%脊柱骨折后遗大于 15u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脊柱骨折畸形愈合,遗有戏耍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七级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 体表面积30%1. 脊柱骨折畸形愈合,遗有戏耍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80%以上2. 骨盆环、髋臼骨折,遗有两下

20、肢相对长度相差6cm以上3. 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4. 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八级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 达体表面积20%2. 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 影响肢体功能者1. 脊柱压缩骨折,前缘计划调节减少2/3以上者2. 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3. 脊柱骨折畸形愈后,遗有颈部七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九级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1. 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后2. 脊椎压缩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3. 脊柱骨折畸形愈合,遗有戏耍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4. 颈椎骨折、脱位,遗有颈椎失稳,X线片示有椎体水平位移3mm角度位移1005. 腰椎骨折、脱位,遗有腰椎失稳。椎

21、体水平位移3mm角度位移100。或第五腰椎与骶椎水平位移4mm度位移1206. 骨盆环,髋臼骨折,遗有两下肥相对长度相关4cm以上7. 骨盆骨折、脱位、遗有耻骨联合分离及两侧骶髂关节脱位8. 胸、腰椎粉碎性骨折9. 三个以上椎体骨折十级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 达体表面积4%以上2.手或或两手慢性放 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II 以上者1. 夕卜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2. 脊柱骨折、脱位、遗有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3. 脊柱骨折、脱位、遗有三个椎节以上自然或手术融合4. 颈椎骨折后,遗有后纵韧带骨化5. 齿突骨折6. 胸、腰椎骨折,遗有小关节创伤性关节炎。外伤性颈

22、、腰椎间盘突 岀7. 二个以横突骨折8. 骨盆环、髋臼骨折,遗有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2cm以上9. 骨盆骨折、脱位,遗有耻骨联合分离及单个骶髂关节脱位10. 胸、腰椎椎体畸形愈合残级口腔颌面损伤面神经损伤免疫功能一级二级1.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失2 . 一侧上颌骨及一侧下颌骨完全缺失3.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部软组 织缺损30cm三级1.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2 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3 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4 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性缺损四级1.一侧上颌骨缺损1/ 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i2 下颌骨缺损长 6cm

23、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部软组织缺 损 20cm3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4.舌缺损大于全舌的2/3双侧完全性面 滩免疫功能 明显减退五级1、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损伤10cm2、骨缺损长 4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 损 10cm3、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卅4、舌缺损2/3以上5、唇缺损累计长度大于1/2血小板减 少并有出 血倾向六级1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2 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伴发诞痿3 上下颌骨部份缺损致牙齿脱落18枚以上4 下颌骨缺损4 cm以上区段5 舌缺损1/2以上一侧完全性面 瘫七级1 牙槽骨损伤长8cm,牙齿脱落14枚以上2 张口度1 cm以

24、下3 颞下颌关节强直关节成形术后双侧不完全面 瘫八级a)牙槽骨损伤长6cm牙脱落10枚以上b)舌缺损1/3以上c)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d)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度2cm以下e)唇缺损累计1/3以上九级1 牙槽骨损伤长4cm牙脱落7枚以上2 舌缺损1/4以上双侧轻度面瘫十级1 齿脱洛或折断4枚以上2 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受限3. 鼻窦或面颊部异物存留4. 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5. 鼻中隔穿孔6. 面颊部洞穿性损伤、骨骼缺损7. 舌部份缺失1/8以上 (或畸形)一侧不完全面 瘫免疫功能轻度减退残级胸壁、气管、支气管、肺心脏与血管食管小肠一级心功能不全4级切除9/10以上二级1.肺功能重度损害2

25、 .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呼 吸困难3级3.呼吸困难4级心功能不全3级食管闭锁或 切除后,摄 食依赖胃造 痿者切除4/5,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三级1.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2. 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3 气管或咽喉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 气管套管或造口三期房室传导阻滞全胃切除切除3/4未施行逆 蠕动吻合术四级1. 一侧全肺切除术后2. 切除后部分胸改术3 一侧胸廓成形(切除肋骨4根以上) 4双侧肺叶切除1 .膜臵换术后2. 心功能不全二级3. 心功不全传导阻 滞安装起博器后食管重建术 吻合口狭 窄,仅能进 流食者1 .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 术2 . 切除2/3,包括回盲部

26、切除五级1 .呼吸困难3级。2 .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3.肺功能中度损害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食管狭窄, 仅能进流质胃切除3/4 以上1 .小肠(包括回盲部)切除1/2 以上2 .切除2/3,保留回盲部六级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食管重建术 后吻合口狭 窄,仅能进 半流食者胃切除2/3以上小肠切除1/2,保留 回盲部七级1.一肺叶切除2 限局性脓胸行部分胸改术3肺功能轻度损害1 .心脏异物滞留2. 心脏、大血管修 补术后3. 心脏异物摘除术 后食管重建术 后并返流食 管炎胃切除1 /2 以上小肠切除1/3八级1.肺段切除2 .6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胃部分切除小肠部分切除九级1

27、. 肺修补术后2. 气管成形术后3. 支气管成形术后4. 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后5. 隔肌修补术后6 .呼吸困难1级7 .4肋以上骨折其中有畸形愈合8.开胸探查术后1. 心功能不全1级2. 开胸探查术后食管切除术 后,进食正 常者胃修补术后小肠修补术后十级1. 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2. 胸壁异物滞留3. 二肋以上骨折其中有畸形愈合4. 一肋以上缺失5. 胸导管损伤6 .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开腹探查开腹探查残级结肠肝胆道腹壁胰、脾甲状腺甲 状旁腺一级二级1 .肝切除后并有常 规肝功能重度损害2 肝外伤后发生 门脉高压三联症 或发生 Budd Chiari综合症3 肝切除后原位 肝移植胆道损

28、伤致重度肝 功能损害全胰切除三级肝切除2/3,并有 常规肝功能中度损 害全胰切除,胰腺移 植术后四级1. 全结肠、 直肠、肛门 切除、回肠 造痿2. 肛门排 便重度障 碍1 .肝切除2/32 .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3 .中度肝功能损害胆道损伤致中度 肝功能损害胰次全切除,胰岛 素依赖甲状腺或 甲状旁腺 功能重度 损害五级直肠、肛 门、结肠部 分切除,结 肠造痿肝切除1/ 21. 18岁以下脾摘除2. 胰切除2/3六级肛门排便 轻度障碍肝切除1/3胆道损伤致肝功能 轻度损害腹壁缺损 大于腹壁的1/4胰切除1/2甲状腺或 甲状旁腺 功能中度 损害七级结肠大部 分切除肝切除1/4胆道损伤,胆

29、肠吻 合术后1. 胰切除1/32. 19岁以上脾摘 除八级结肠切除1/2以上肝部分切除胆道修补术后胰或脾部份切除甲状腺或 甲状旁腺 能轻度损 害九级结肠修补 术后肝修补术后腹壁缺损210cm以上1 胰修补术后2.脾修补术后十级开腹探查开腹探查开腹探查开腹探查残级肾脏肾上腺输尿管膀胱尿道睾丸一级双肾切除或肾功能完全丧失,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一侧肾切除或完全功能丧失,另一侧肾功能严重障碍双侧输尿管 狭窄,肾功 能不全失代 偿期三级一侧肾切除或完全功能丧失, 另 一侧肾肾功能中度障碍, 或双侧 肾肾功能重度障碍永久性输 尿管腹壁 造痿膀胱全切 除四级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 肾功能中度障碍双

30、侧肾 上腺缺 损输尿管修补 术后肾功能 不全失代偿 期1 .永久性 膀胱造痿2 重度排 尿障碍3 神经原 性膀胱残 余尿50mL尿道狭 窄需定 期行扩 张术双侧睾丸缺 失五级一侧肾切除或完全功能丧失,另 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贤上腺皮质 功能明显减 退一侧输尿管 狭窄,肾功 能不全代偿 期膀胱大部 分切除尿道痿 不能修 复者完全丧失 性功能六级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 功能轻度障碍生殖功能重 度障碍七级1. 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2. 贤移植术后一侧输尿管 狭窄,肾功 能不全代偿 期轻度排尿 障碍1. 两侧睾丸 创伤后萎 缩,血睾酮 低于正常值2. 生殖功能 轻度障碍八级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31、一侧肾上腺 缺损输尿管修补 术后轻度排 尿障碍尿道修 补术后一侧睾丸、 副睾丸切除九级一侧肾部份切除或肾功能中度 障碍肾上腺皮质 功能轻度减 退输尿管修补 术后。膀胱部份 切除。十级肾修补术后或肾功能轻度障碍膀胱修补 术后排尿轻 度障碍一侧睾丸完 全萎缩或者 缺失b输精管阴茎子宫卵巢输卵管阴道乳腺一级二级三级阴道闭 锁四级阴茎缺失、 萎缩或严重 畸形未育妇女 双侧卵巢 切除阴道损 伤致周 围组织 器官畸 形,完全 丧失性 功能未育妇女双侧乳房 缺失或严重畸形五级双侧输精管 缺损,不能 修复(未生 育)阴茎大部份 缺失或畸 形,影响性 功能未育妇女子 宫切除或部 分切除已育妇女 双侧卵巢 切除未

32、育妇女 双侧输卵 管切除阴道狭 窄影响 性功能已育妇女双侧乳房 缺失或严重畸形六级1 未育妇女一侧乳房缺失或严 重畸形2 双侧丧失哺乳功能七级双侧输精管 缺失,不能 修复已育妇女子 宫切除未育妇女 单侧卵巢 切除已育妇女 双侧输卵 管切除阴道狭窄女性一侧乳房缺失 或严重畸形八级一侧输精管 缺损,不能 修复阴茎部分缺 失或畸形已育妇女 单侧卵巢 切除已育妇女 单侧输卵 管切除1 乳房成形术2.单侧丧失哺 乳功能九级一侧输精管 缺失性功能障碍子宫部分切 除一侧卵巢 部分切除阴道修 补或成 形术后1. 乳房明显瘢痕15cm 2以上2. 乳房明显包块十级1 子宫修补 术后2 结经后卵 巢切除卵巢修补

33、术后输卵管修 补术后1 女性乳房瘢痕 5cm以上或累计 8cm 以上3 女性乳房瘢痕5cm 2以上123. 附则:3.1 残疾程度判定基准。3.1.1 生活自理范围,护理依赖分级:3.1.1.1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a. 进食b. 大、小便c. 翻身d. 穿衣、洗漱e. 自我移动3.1.1.2 护理依赖是指因伤残者生活不能自理,需他人护理者,护 理依赖程度分为三级。a. 一级护理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b. 二级护理依赖:生活大部份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 a、b二项加上 c、 d、 e. 三项之一者需要护理者。c. 三级护理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

34、要护理者。3.1.2 医疗终结,医疗依赖:医疗终结是指一般临床医学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 果稳定。医疗依赖是指因伤致残后达到临床稳定状态,但仍不能脱离医疗。对是 否医疗终结或是否存在医疗依赖,应当进行鉴定。3.1.3 伤病(残)比:伤病(残)比是指人体损伤及其自身疾病或残疾与所致后果之间的比例关系。伤病(残)比从 0 100划分为五个等级。a. 即有损伤,又有疾病(残疾)若所致后果完全由后造成,其伤、 病(残)比为 0。b. 即有损伤,又有疾病, (残疾)若前者为诱发因素,即损伤一般比较轻微, 对人体重要器官没有直接危害,但损伤诱发疾病(或残疾)恶化、加重,其伤、 病(残)比为 25。c. 有损伤

35、,又有疾病, (残疾),二者单独存在都不可能造成目前残疾的后果, 二者互为条件,互相影响,难分主次,其伤病残比为 50。d. 有损伤,又有疾病(残疾) 。前者为主要原因,后者为辅助原因, 其伤、病(残)比为 75。e. 有损伤又有疾病,若所后果完全由前者造成,与疾病(残疾)无 关,其伤病(残)比为 100。3.1.4 智能减退:3.1.4.1 智能减退诊断:a. 智能缺失,IQ低于84,严重程度足以影响学习,工作或日常 生活,并有不同程度的社会适应困难。b. 有短程记忆缺损的证据:对新近发生的事常有遗忘。c. 至少有下述症状之一:(1)抽象概括能力明显减退,如难以解释成语、谚语,掌握词汇量减少

36、,不 能理解抽象意义的词汇,难以概括同类事物的共同特性。(2)判断能力明显减退,对于同类事物之间的差别不能作出正确判断。(3)高级皮层功能的其它障碍,如失语、失认、失用、计算及构图困难等。(4)人格改变,与伤病前人格明显不同。(5) 不仅见于意识障碍期。(6) 病程不少于三个月。3.1.4.2 智能减退分级:a. 极重度智能减退:(1) IQ 低于 25。(2) 语言功能丧失。(3)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 重度智能减退:(1) IQ2539 之间。(2) 语言功能严重受损,不能进行有效的语言交流。(3) 生活大部份不能自理。c. 中度智能减退:(1) IQ4054 之间。(2) 能掌握日常生

37、活用语,但词汇贫乏,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 只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往。(3) 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劳动。d. 轻度智能减退:(1) I Q55-69之间。( 2 )无明显语言障碍,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的与人交往。( 3 )生活能自理,能做一般非技术性工作。e. 边缘智能状态(1)IQ 80-84 之间。( 2 )抽象思维能力或思维广度、深度机敏性显示不良。( 3 )不能完成高级复杂的脑力劳动。3.1.5 植物性生存状态,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指令,保持自 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觉醒周期,不能理解或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在刺激下 睁眼,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丘

38、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3.1.6 迁延性昏迷状态,类似植物性生存状态,但对外界刺激有时有反应,但 不会说话,常长期存在,久治不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1.7 器质性精神障碍。a. 有明确的颅脑损伤伴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病史, 并且精神障碍发生和病程与 颅脑损伤相关。b. 症状表现为:( 1 )意识障碍;( 2 )遗忘综合征;( 3 )痴呆;( 4)器质性人格改变;( 5)精神病性症状;( 6)神经症样症状;( 7 )现实检验能力或社会功能减退。3.1.7.2 器质性精神障碍的分级:对确诊颅脑损伤致器质性精神障碍者采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 ”评定精神障碍程度。a. 重度:五项评分中

39、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二分b. 中度:五项评分有一项或两项评为二分。c. 轻度:五项评分中有二项或多于二项评为一分列表:社会功能评定项目正常或有轻度异 常确有功能 缺陷严重功能缺 陷个人生活自理能力0分1分2分家庭生活职能表现0分1分2分对豕人的关心与责任心0分1分2分职业劳动能力0分1分2分社交活动能力0分1分2分3.1.8人格改变。3.181人格改变指a. 情绪不稳,如心境由正常突然转变为抑郁或焦虑或易激怒。b. 反复的暴怒或攻击行为,与诱发因素显然不相称。c. 社会责任感减退,工作不负责任与人交往而无信,情感冷漠对周 围事物缺乏应有的关心,对人也不能保持正常的人际关系。d. 本能亢进,缺乏

40、自我控制能力,伦理道德观念明显受损,缺乏自 尊心和羞耻感。e. 自我中心,易于冲动,行为不顾后果。f. 社会适应能力明显受损。3.1.8.2年龄未满18岁者不诊断人格异常或人格改变。3.1.9外伤性癫痫。3.1.9.1夕卜伤性癫痫,要有颅脑损伤的确切病史和癫痫的临床表现、 脑电图、MRI或CT显示异常。3.1.9.2外伤性癫痫的分级:a. 轻度,需系统服用药物方能控制。b. 中度,经系统服用药物治疗一段时间,全身性强直(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 以上,局限性或精神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c. 重度,经系统服用药物治疗一段时间,全身性强直(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 以上,局限性发作或精神性发作平均每

41、周一次以上。3.1.10运动障碍。3.1.10.1 肢体瘫的障碍以肌力作为分级标准。分0 5级: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 动但不能抬高。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全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 力的阻力。4级:能对抗一定的肌力,但较正常人低。5级:正常肌力。3.1.10.2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包括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震 颤等,根据其对生活自理影响的程度划分为轻、中、重三度。a. 重度,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需由他人护理。b. 中度,完成上述动作困难,但

42、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c. 轻度,完成上述动作虽有一些困难,但基本可以自理。3.1.11 面神经损伤的鉴定。 面神经分中枢性(核上性)和外周性(核下性)损伤。本标准所涉及到的面神 经损伤主要指外周性病变。一侧面神经完全性损伤系指由面神经五个分支: (颞、 颧、颊、下颌缘及颈支)支配的全面部肌肉瘫痪,其表现:a. 额纹消失,不能皱眉。b. 眼睑不能充分闭合,鼻唇沟变浅。c. 口角下垂,不能示齿,鼓腮、吹口哨、饮食时汤水流逸。面神经不完全性损 伤系指出现部份上述症状和体征及腭、面肌肉歇抽搐或在面部运动时出现联动者。3.1.12 面部范围。指前额发际下、两耳根前与下颌下缘之间的区域。3.1.13 面

43、部分区、瘢痕面积的计算。3.1.13.1 面部采用九分法分为中央区与周边区,中央区和周边区分 三级(三级九分法)。a. 九分法,以双侧眉毛上缘水平线为上横线,以下唇红唇与皮肤交界处作水平下横线,以双侧外眦处作两条垂直线。以四条线围绕的中央部份为中 央区,其余部份为周边区。b. 三级区,根据上述九分法将面部区域分为三级:一级区,即中央区;二级区,围边区与中央区紧密相邻的部份。三级区,周边区的四个角区。3.1.13.2 各级瘢痕面积的换算,一级区的 1 平方厘米相当于三级区三平方厘米。二级区的 1 平方厘米相当于三级区 1.5 平方厘米。3.1.14 颜面毁容分度:3.1.14.1 重度:面部瘢痕

44、畸形,并有以下六项中四项者。a. 眉毛缺失;b. 双睑外翻或缺失;c. 外耳缺失;d. 鼻缺失;e. 上下唇外翻或小口畸形;f. 颈颏粘连。3.1.14.2 中度:具有以下六项中三项者a. 眉毛部份缺失;b. 眼睑外翻或部份缺失;c. 耳廓部份缺失;d. 鼻翼部份缺;e. 唇外翻或小口畸形;f. 颈部瘢痕畸形。3.1.14.3 轻度:含中度畸形六项中二项者。3.1.15脑外伤致中枢性尿崩症分度:a. 重度:每日尿量在10000ml以上。b. 中度:每日尿量在 5001-9999ml之间。c. 轻度:每日尿量在2500-5000ml之间。3.1.16成人各部位体表面积的估计:见表:成人各部位体表

45、面积的估计表部位面积中国九分法头颈头6(1X 9) 9颈3躯干前躯干13(3X 9) 27后躯干13会阴1双上肢上臂(每侧3.5)7(2 X 9)18每上肢9前臂(每侧3)6手(每侧2.5)5下肢臀(每侧2.5%)5(5 X 9+1)46大腿(每侧10.5)21小腿(每侧6.5)13足(每侧3.5)7注:此表以成年男性为标准,成年女性双足及臀部各为6%。儿童头颈部为9+( 12年龄)躯干为3X 9%,双上肢为2X 9%双下肢为46( 12 年龄)手掌估计法,伤残者并指一掌面积约为 1%o公式计算法:S (平方米)=0.0061X身长(cm) +0.0128X体重(kg) -0.15293.1.

46、17视力障碍鉴定。3.1.17.1视力检查,按照视力检查标准(GE 1153, 3)执行,视力记录可采 用5分记录(对数视力表)或小数记录两种方式。3.1.17.2视力(指远距视力)经用镜片(包括接触镜,针孔镜等),纠正达到 正常视力范围(0.8以上)或接近正常视力范围(0.4-0.8 )的都不属视力障碍范 围,视力障碍分级见表。视力障碍表级别低视力及盲目分级标准最好矫正视力最好矫正视力低于最低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低视力10.30.120.10.05(三米数指)盲目30.050.02( 一米数指)40.02光感5无光感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注视总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而大于15者为 三级,如

47、半径小于5者为4级。3.1.17.3周边视野检查,视野缩小系指因损伤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 到的空间范围缩窄。以致难以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a. 对视野检查要求,视标颜色:白色,视标大小:3mm检查距离330mm视野背景亮度:31.5asd ob. 周边视野缩小,鉴定以实测得八条子午线视野值的总和计算平均值,即有效 视野值,视野有效值计算公式。实测视野有效值()= 8条子午线实测视野值/ 500o3.1.18眼睑畸形指眼睑外翻、缺损或闭合不全致角膜、巩膜外露。3.1.19鉴定听力损失方法。3.1.19.1单耳听力损失计算法:取该耳语频500Hz, 1000Hz及2000Hz纯音气

48、导 听阈均值。(小数点后采用4舍5入)。3.1.19.2听阈值计算:30岁以上受检者在计算其听阈值时,应从实测值中扣除 年龄修正值。见表。纯音气导的年龄修正值性别年龄男女0.5KHz1KHz2KHz0.5KHz1KHz2KHz3011111140223223504474466067126 :711701011191011163.1.19.3双耳听力损失计算法:听力较好一耳的语频纯音气导听阈均值(PTA)X 4+听力较差耳的语频纯音气导均值。其和除于 5o (PTA)(好耳)X 4 + (PTA)(差耳)dB /5 o听阈均值采取4舍5入法进为整数3.1.21牙齿脱落计数,双侧上下第8个磨牙除外

49、(不计入)。3.1.21张口度测量,张口时测量上下切牙切缘之间距离。正常张口度为4.5cm左右。3.1.22呼吸困难分级:1级与同年龄健康者在平地一同步行无气短,但登山或上楼时呈气短。2级平路步行1000M无气短,但不能与同龄健康者保持同样速度,平路快步行 走呈现气短,登山或上楼时气短明显。3级平路步行100米即有气短。4级稍活动,如穿衣、谈话即气短。3.1.23甲状腺功能低下分级。3.1.23.1 重度a. 临床症状严重b. B、M Rv 30%c. 吸碘率 v 10%( 24h)d. 参考T 3、T 4检查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3.1.23.2 中度a. 临床症状较重b. B、M R-30%

50、-21%c. 吸碘率 10%- 15%(24h)d. 参考T 3、T 4检查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3.1.23.3 轻度a. 临床症状较b. E、M、R 20一10%c. 吸碘率 15% 20%( 24h)d. 参考T 3、T 4检查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3.1.24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分级。a. 重度,空腹血钙v 6mg%b. 中度,空腹血钙67mg%c. 轻度,空腹血钙7.18mg%以上分级需结合临床症状分析3.1.25肺功能损伤分级见表肺功能损伤分级表正常轻度损伤中度损伤重度损伤FVG 8060-7940-59v 40FEV1 8060-7940-59v 40MVV 8060-7940-59v

51、40FEV1/FVG% 7055-6935-54v 35RV/TLG%v 3536-4546-55 55Dlco 8060-7945-59v 45PaO2kPa4 8Paco2kPa6 8(A-a)o2kPa 9.3FVG FEV1 MVV DLco为占预计值百分数3.1.26心功能不全,a.心功能不全1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一般活动不引起心功能不全征象b.心功能不全2级,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一般活动可行起乏力、 心悸,呼吸困难等症状。b. 心功能不全3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轻度活动即引起上述 症状。c. 心功能不全4级,体力活动重度受限制,任何活动皆引起心悸。 甚至休息时也有心悸,呼吸困难

52、等症状。3.1.27肝功能损害分度见表:肝功能损害分度表分级内容-轻度中度重度中毒症轻度中度重度血浆白旦白3.0-3.5g%2.5-3.0g%v 2.5g%血内旦红质1.5-5mg%5-10mg% 10mg%腹水无无或少量,治 疗后消失。顽固性脑症无无或轻度明显凝血酶原时间稍延长,较对照 3秒延长明显延长GPT参考参考参考3.1.28肝功能测定包括:常规肝功能试验,及复筛肝功能试验。根据情况进行选择。a. 常规肝功能包括:血清谷丙转换酶(GPT,血清胆经质等。b. 复筛肝功能包括:血清蛋白电泳,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GOTr-GT, ITTT, IGG.单胺氧化酶等。3.1.29肾功能不全分

53、期:3.1.29.1 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血尿素氮21.4mmol/L(60mg/dL),常伴有酸中毒,出现严重的尿毒症临床症状。3.1.29.2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酐廓清值低于正常水平50%,血肌酐水 平177卩mol/L(2mg/dL),血尿素氮增高,其它各项肾功能进一步损害而出现一 些临床症状,包括疲乏、不安、胃肠道症状、搔痒等。3.1.29.3肾功能不全代偿期:内生肌酐廓清值低至正常的50%,血肌酐水平、血尿素氮水平正常,其它肾功能出现减退。3.1.30肾损伤性高血压判定。肾损伤所致高血压系指血压的二项指标(收缩压 21.3kpa舒张压12.7kpa)。只须具备一项即成立。3.1

54、.31肛门失禁分度:3.1.31.1 重度:a. 大便不能控制;b. 肛门括约肌收缩力很弱或丧失;c. 肛门括约肌收缩反射很弱或消失;d. 直肠内压测定,肛门注水法v 20cmH2O;3.1.31.2 轻度:a. 稀便不能控制;b. 肛门括约肌收缩力较弱;c. 肛门括约肌收缩反射较弱;d. 直肠内压测定,肛门注水法 2030cmH2O;3.1.32 排尿障碍分度:3.1.32.1重度:出现真性重度尿失禁或尿潴溜残余尿50ml。3.1.32.2轻度:出现真性轻度尿失禁或尿潴溜残余尿v50ml。3.1.33 手指缺失和丧失功能程度的区分:拇指占一手的 50,食指占 20,中、无名、小指各占 10。

55、双手指缺失和 功能丧失比例以前方式累加计算。3.1.34 足趾功能丧失,拇趾功能占一足 40,第 2、3 掌骨各占 20,第 4、5 掌骨各占 10。3.2 标准使用说明:3.2.1 反复发作性的意识障碍,作为伤残的症状表现,多为癫痫的一组症状或 癫痫发作的一种形式。不单独鉴定其伤残程度。3.2.2 精神分裂症和躁郁症等内源性精神病,发病主要决定于病人自身生物学 素质,非颅脑损伤所致。不适用本标准。3.2.3 颅脑损伤后出现精神障碍持续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鉴定伤残程度。对确诊 颅脑损伤致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人格障碍)者,采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 评估标准”鉴定精神障碍程度时,若五项评分总分为 0 分或 1 分的不属精神残疾 范围。3.2.4 植物性生存状态和迁延性昏迷的鉴定应自确诊三个月后进行。3.2.5 由神经损伤所致的手足,肌内完全或不完全性瘫,参照本标准有关四肢 缺失或关节功能障碍条款进行鉴定。3.2.6 外伤引起的周围神经损害。出现肌肉萎缩者,按本标准有关四肢损伤条 款进行。3.2.7 外伤性白内障需手术者,参照本标准有关人工晶体植入条款进行鉴定。 术后致视功能严重障碍,按视功能障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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