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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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考核自评/考核汇总表4.1 负责人与职责(100) (考评得分 分) 权重系数0.10考核要素考核内容应得分实得分不符合项数备注4.1.1负责人1.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22.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文化。23.主要负责人应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84.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季、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领导小组会议。84.1.2 方针目标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

2、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1)形成文件,并得到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4)与企业的其他方针和目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5)公众易于获得。52.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各级组织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以保证年度安全目标的有效完成。 54.1.3机构设置1.建立安委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1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2.应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学习,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要做到“三知,三会”,即知易发生火

3、灾的部位,知事故应急预案,知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53.建立、健全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54.1.4职责1.制定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和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02.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103.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104.1.5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1.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52.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53

4、. 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54.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54.2 风险管理(100) (考评得分 分) 权重系数0.20考核要素考核内容应得分实得分不符合项数备注4.2.1范围与评价方法1.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和准则。22.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2)常规和异常活动;(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5)运输和使用过程;(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

5、置;(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43.根据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常用的评价方法有:(1)工作危害分析(JHA);(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3)预危险性分析(PHA);(4)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24.依据以下内容制定风险评价准则:(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24.2.2风险评价1.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序分析。202

6、.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104.2.3 风险控制1.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序。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1)应考虑: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2)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52.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54.2.4隐患治理1.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

7、来源、定治理期限,同时建立隐患治理台帐。102.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3) 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53.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关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4.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34.2.5重大危险源1. 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52.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8、53.应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54.重大危险源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54.2.6风险信息更新1.适时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42.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43.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3)技术改造项目;(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5)组织结构发生大的调整。24.3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1

9、00) (考评得分 分) 权重系数0.10考核要素考核内容应得分实得分不符合项数备注4.3.1 法律法规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并定期进行更新。102.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同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103.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54.3.2符合性评价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54.3.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健全的安全生产

10、规章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安全生产职责;(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5)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6)安全培训教育;(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8)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9)风险评价;(10)隐患治理;(11)重大危险源管理;(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管理;(13)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包括禁烟管理;(14)消防管理;(15)值班管理;(16)安全检查管理;(17)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管理;(18)电器线路的检查管理;(19)设备器材维护

11、管理;(20)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21)作业安全管理;(22)自评等。484.3.4操作规程建立各岗位相关操作规程。24.3.5 修订1.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关性和适用性。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

12、的问题时;(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8)其他相关事项。52.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53.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4.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4.4培训教育(100) (考评得分 分) 权重系数0.10考核要素考核内容应得分实得分不符合项数备注4.4.1培训教育管理1.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

13、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82.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23.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24.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25.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26.确定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44.4.2管理人员培训教育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5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

14、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54.4.3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1.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82.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4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54.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34.4.4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1.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2. 新

15、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54.4.5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1.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含一年)以上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2.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培训教育;23.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44.4.6 日常安全教育1.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62.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

16、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63.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64.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65.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64.5站房、设施管理与安全防火距离(100) (考评得分 分) 权重系数0.10考核要素考核内容应得分实得分不符合项数备注4.5.1站房管理1. 站区内不应设

17、置洗车、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设施。站区内严禁修车。22. 站区内严禁吸烟,不得使用移动通信工具。易燃、易爆区域内,严禁使用手机,严禁摄相拍照。23. 站内宿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按照本站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管理。24. 加气站的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生成明火取暖和生活使用。25. 加气站可种植草坪、设置花坛,但不得种植植油性植物。不应种植树木和易造成可燃气体积聚的其他植物。26. 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他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27. 宿舍的门窗不得朝向站内油罐区和加

18、(气)机;严禁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留宿。28. 宿舍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炉。29. 加气站站应与外界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明确的出口、入口,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210. 作业人员应熟悉掌握灭火器操作,熟悉消防器材位置,以备紧急时能立刻处理。211.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米,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米。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212. 加气站罩棚高度不得低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得小于2m。213. 加气机与站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m。214.加气站内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19、并须按规定检测,保持良好状态。24.5.2安全防火距离1. 储气瓶组、脱硫脱水装置、放散管管口、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100米;22. 储气瓶组、脱硫脱水装置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30米;放散管管口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25米;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20米;23. 储气瓶组、脱硫脱水装置与一类民用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30米;放散管管口与一类民用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25米;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一类民用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20米;24. 储气瓶组、脱硫脱水装置、放散管管口与

20、二类民用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20米;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二类民用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14米;25. 储气瓶组、脱硫脱水装置与三类民用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18米;放散管管口与三类民用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15米;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三类民用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12米;26. 储气瓶组、脱硫脱水装置、放散管管口与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25米;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18米;27. 储气瓶组、脱硫脱水装置、放散管管口与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

21、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18米;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13米;28. 储气瓶组、脱硫脱水装置、放散管管口与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25米;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18米;29. 储气瓶组、脱硫脱水装置、放散管管口与铁路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30米;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铁路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22米;210. 快速路、主干路与储气瓶组、脱硫脱水装置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12米;快速路、主干路与放散管管口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10米;快速路

22、、主干路与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6米;211. 次干路、支路与储气瓶组、脱硫脱水装置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10米;次干路、支路与放散管管口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8米;次干路、支路与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5米;212. 储气瓶组、脱硫脱水装置、放散管管口与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1.5倍杆高;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不应跨越加气站。213.储气瓶组、脱硫脱水装置、放散管管口与一般架空通信线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1倍杆高;一般架空通信线不应跨越加气站。214. 储气瓶组、脱硫脱水装置、放散管管口与架空电力线路(电压大于380V)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1.5倍杆

23、高;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加气站。储气瓶组、脱硫脱水装置与架空电力线路(电压小于等于380V)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1.5倍杆高;放散管管口与架空电力线路(电压小于等于380V)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1倍杆高;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加气站。24.5.3消防设施1. 每2台加气机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22. 地下储罐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23. 泵、压缩机操作间(棚)按建筑面积每50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少于2只;24. 加气站设消防给水系统;25. 消防器材设

24、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期更换,保证完好有效。24.5.4 防雷、防静电设施1. 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22. 所有防静电设备、测试仪表及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23. 经常检查加气枪胶管上的金属屏蔽线和机体之间的静电连接。24. 加气站的防雷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加气站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24.5.5采暖通风1.泵房、压缩机房、调压器间、消防器材间、发电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为5。12.消防水泵房、

25、卫生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为12。13.营业室、仪表控制室、办公室、值班休息室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为16-18。14.加气站内可设置锅炉房,设置在站房内的热水锅炉间,应符合以下规定:1)锅炉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2)锅炉间的门窗不宜直朝向加气机、通气管管口、放散管管口。3)锅炉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4)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应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15.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应采取通风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强制通风时,通风设备的通风能力在工艺设备工作期间

26、应按每小时换气15次计算,在工艺设备非工作期间应按每小时换气5次计算。2)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总面积不应小于300cm2/m2(地面),通风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靠近可燃气体积聚的部位设置。16.加气站室内外采暖管道宜直埋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应充沙填实,进出建筑物处应采取隔断措施。14.5.6照明与照明线路1.加气站的380/220V供配电系统应采用TN-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接地,供配电系统的电源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22.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应为防护型灯具。23.加气站内设置小型内燃发电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24.

27、空调主机和室外机应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区域内。24.5.7检维修1. 维护、检修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22.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23. 机械转动部件应保证润滑良好,及时加油并经常清除可燃污垢;24. 维修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25. 所需工具须摆放整齐,严禁乱放乱摔存放于压缩机房;26. 在维修电器设备之后,要仔细检查线路,防止接错。24.6 作业安全(100) (考评得分 分) 权重系数0.20考核要素考核内容应得分实得分不符合项数备注4.6.1作业许可1.在加气站区域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和安

28、全部门审批,建立健全各种安全作业票制度。22.动火期间,安全监护人员应到现场监督,现场应挂警示牌。动火人员应按动火审批的具体要求作业,动火完毕,监护人员和动火人员应共同检查和清理现场。23.动火时作业场所应增设消防器材,放置于施工处。24.临近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动火施工时,应隔离并注意风向,以防止余火飘入引起火灾。25.凡施工时须启、闭管线阀门设备,均应由值班站长员会同处理,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操作。26.动用火种时,值班站长及施工现场负责人不得离开现场。27.将动火设备,诸如油罐、输送管线等的油品等可燃物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气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28.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

29、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29.容器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前在外边进行明火试验,工作时容器外应有专人监护。210.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m)的下水井、水封井、隔油池、地漏、地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以封闭。211.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火。212.高处动火(2m以上)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风力较大时,应加强监护,大于5级时禁止动火。213.动火开始前和动火结束后,均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变化,不得留有余火。24.6.2警示标志1. 加气站出入口放置“入口”、“出口”标志; 22. 加气站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严禁烟火”、“严禁移动电话”、

30、“机动车辆加(气)时必须熄火”、“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等安全警示标志;23. 加气站设置限速、限高、车道指示等交通标志。24.6.3 作业管理1. 加气站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必须有端正的工作态度,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热情。22. 加气站工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严禁穿戴其他服装(裙装、短裤、背心、拖鞋等),严禁赤身和穿带铁钉的鞋。23. 工作时应精神集中,禁止闲聊、吵闹、玩耍和瞌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4. 加气站工作人员必须了解站内设备的技术状况、运行工况,熟练掌握操作技术。25. 未经站长许可,不得将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也不得操作他人的设

31、备。26. 加气站运行、维修和检修人员必须二人以上同时工作,并指定一个负责人。27. 发现电气设备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逐级上报(电气设备须专业人员进行修理),严禁进入主PLC的参数设置界面。28.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设备进入站区。29. 运行设备需进行检修时,必须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待批准后方可施工处理。210. 不得带压检修高压管道和压力容器。211. 设备运转时严禁擦拭设备,设备附近不得堆放任何物品。212. 旋转机械部件的外壳和防护设施被拆卸,严禁启动设备。213. 加气站内各种井盖和沟盖板应完好。214. 加气站内严禁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215. 加气站内严禁从事可能产

32、生火花性质的作业,例如不准在站内检修车辆,不准敲击铁器等。216. 加气站内不准放易燃易爆物品。217. 灭火器上严禁乱放杂物,要保持性能良好。218. 开机、停机时必须按时抄写运行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巡检、记录运行状况。219. 加气站储气瓶组或储气井与站内汽车通道相邻一侧,应设安全防撞栏或采取其他防撞措施。220. 加气机设置在室外,加气机的气相管道上设置的事故切断阀或过流阀应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其附近应设置防撞柱(栏)。221. 加气站压力容器使用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安全阀、压力表、加气机、站用压缩天然气气瓶等按规定检测。222. 配置的其他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33、和检测,保证其正常、有效地运行,设施、设备维护应有记录。24.6.4加气作业 1. 严禁对未下客的公交或其他各类车辆加气;12. 严禁对无引擎盖的车辆进行加气;13. 严禁压缩天然气撬车直接向各类车辆加气;14. 遇到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以及加气站内、站外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停止加气作业;15. 非加气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加气作业。16.打开车上主控阀时,人员必须站在阀门两侧,避免发生危险。17.加气枪口不得对人,以免受伤。18.当拖车加气设备出现故障时,严禁加气站人员参与维修。19.加气完毕后应立即按操作规程摘下加气枪头并做好记录。110.机动车辆加气时必须熄火。加气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

34、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14.6.5卸气作业1. 汽车罐车卸车场地应设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应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12. 卸气点附近必须配备灭火器材;13. 卸气过程中,驾驶员和接卸人员均不得离开现场,随时检查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接卸;14. 卸气过程中,禁止闲杂人员逗留围观;15. 卸气完毕后,驾驶员应全面检查,确认状况正常后,方可发动车辆移开接卸现场;16. 遇到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管道设备大量泄漏、液压异常等情况,严禁进行卸气作业;17. 非加气站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现场卸气作业。14.6.6劳动防护用品1.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

35、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22.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铅封;23.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24.6.7危险化学品档案 对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提供符合GB16483和GB15258要求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和安全标签文件,将危险特性以及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告知从业人员。14.7事故与应急(100) (考评得分 分) 权重系数0.10考核要素考核内容应得分实得

36、分不符合项数备注4.7.1事故报告1.明确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给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52.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5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54.7.2抢险与救护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

37、损失。102.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应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伤亡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104.7.3事故调查和处理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撤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52.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53.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1)工程技术措施;(2)培训教育措施;(3)管理措施。54.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54.7.4应

38、急指挥系统1.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即厂级、车间级管理;52.建立应急救援队伍。23.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伍的职责。34.7.5应急救援器材1.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52.建立应急通讯网络,保证应急通讯网络的畅通;53.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54.7.6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1.按照AQ/T9002,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针对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1)基本情况;(2)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3)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

39、设备、器材及其分布;(4)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6)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7)人员紧急疏散、撤离;(8)危险区的隔离;(9)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10)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11)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12)应急救援保障;(13)预案分级响应条件;(14)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15)应急培训计划;(16)演练计划;(17)附件。82.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评价演练效果,评价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形成记录;53.定期评审应急救援预案,尤其在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44.将应急救援预案报

40、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34.8 检查与自评(100) (考评得分 分) 权重系数0.10考核要素考核内容应得分实得分不符合项数备注4.8.1安全检查1.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安全标准化有效实施;52.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计划。各种安全检查均应编制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103.各种安全检查表应作为企业有效文件,并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完善;54.8.2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1.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日常检查;各种安

41、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并与责任制挂钩。52. 安全检查形式和内容应满足:(1)综合性检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负责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2)专业检查由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对锅炉、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防火防爆、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3)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204.8.3整改1.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152.主管部门应对各级组织和人员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定期进行检查。154.8.4自评每年至少1次对安全标准化运行进行自评,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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