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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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阳市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务 评聘工作操作指南衡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编2014年7月30日目 录1.2014年度衡阳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政策规定若干问题的说明(3)2.2014年度衡阳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及送审程序的说明(一三)3.衡阳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方案(试行稿)(22)4.衡阳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自评计分及学校审核计分表 (30)5.衡阳市中学高级职称评审教学能力考评卡(34)6衡阳市中学高级职称评审教学能力考评评分表(35)7.衡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双承诺书(事业单位)(36)8.衡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2、评审申报人员诚信双承诺书(人事代理)(37)9.衡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选公示(38)10.衡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39)附 32014年度衡阳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政策规定若干问题的说明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规定,就我市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政策规定若干问题予以说明。一、关于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与岗位设置相结合的问题2014年度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原则上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专业)差额申报,已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的单位方可进行职称申报。申报工作分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

3、核和材料申报两个阶段进行。1、各学校(二级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的空缺情况,结合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在岗位空缺数内申报本单位职称评审职数。2、已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无空岗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学校(二级机构)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现在岗在聘20一五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按“退多补少”的原则推荐,向市职改办提交专项报告,经省、市职改办审核批准后予以申报。3、各单位根据省职改办审批的年度职称评审职数,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岗位(专业)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申报。4、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无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

4、均由所在单位申报职称,并占本单位评审职数,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5、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应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后方可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由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署的审核意见。二、关于民办中小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1、经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的民办中小学校,根据其由教育主管部门所批准的办学层次,选用相应的教师职务系列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同一办学单位只能选用一

5、个教师职务系列作为主系列。2、民办中小学校教师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应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后方可申报。3、民办中小学校教师申报高、中级职务者,须由市、县区人社部门提供人事档案代理证明材料、该校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本人及所在单位签署承诺书。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人员的评审条件及材料按本操作指南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关于城镇中小学教师援藏援疆、“三区”支教、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与职称评审挂钩的问题1、援藏援疆期满且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应职称基本参评条件的教师,在学校有空岗的前提下,应优先推荐参评。

6、2、凡属于城镇中小学的教师参评中、高级教师职务时应具有农村学校任(支)教服务经历,服务时间不少于1年。对原已有在农村学校或相对偏远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者,需提供其人事档案中能证明其经历的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室专用章);对原不具有在农村学校和相对偏远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者,均需按照衡教职改字200601号、衡教字200707号、衡教字200810号、11号、衡教通200821号、衡教通200917号、衡教通201108号、衡教通201216号、衡教通20一三236号文件以及衡阳市教育局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为其提供支教机会,确保其具有1年以上的支教经历,并要求填写好衡阳

7、市城镇中小学教师在农村学校或相对偏远学校支教经历情况登记表或衡阳市“三区”教师支教经历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支教经历表),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查。(县市区各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集中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查)四、关于任职资格评审中时间界限的问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涉及到学历、年龄等时间问题的,均计算到申报年度之上年底止(2014年度申报评审时,计算到20一三年12月31日止);任现职以来的成果、业绩、专著、论文等,可计算到申报之日止;岗位职数计算到2014年6月30日;任职资历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止(2014年申报评审的,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止)。五、关于教师资格证书的使用

8、问题凡申报各级各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都必须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六、关于学历问题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全日制学历与非全日制学历一视同仁)。规定学历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中专院校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考核合格,准予毕业所获得的学历(除另有规定外)。各种进修、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未经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并未取得学位证书的各高等院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毕业或结业证书,不能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所申报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规定学历。中小学教师申报评

9、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省、部级教育培训机构6个月以上时间的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继续教育证书。中小学教师申报各级职务,对其学历的具体要求是:、高中(含职业高中)教师:申报各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有与申报学科对口或相近的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含初级职业学校)教师:3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对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具备对口专业大学专科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申报中

10、、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有对口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中师(幼师)毕业及以上学历。“文革”前入学的高中毕业生可视为具有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七、关于“任职资历”的问题凡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达到担任下一级职务任职年限的要求(破格者除外)。2014年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各级职务对“任职资历”的具体要求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应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年(2009年12月31日以前任中级职务,以下类推);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应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含其他系列助理级职务)满年;申报中学二级教师,

11、应任中学三级教师职务(含其他系列员级职务)满年;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应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含其他系列助理级职务)满年;申报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应任小学二级教师职务(含其他系列员级职务)满年。八、关于对考核结论要求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任现职以来每年的年度考核结论须为“合格”以上。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年考核结论为“优秀”。九、关于论文要求的问题(一)申报高、中级职务人员应提交的论文、著作、经验总结、教学心得等,应当与参评学科专业知识、班主任工作或所在管理岗位相关。申

12、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应提交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研究、学校管理研究、实验实习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开发、培养和指导教师等方面代表本人能力和水平的经验总结、论文、著作。其中,教研人员(含电化教育研究和实验教学研究)和35岁以下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在省级刊物发表或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评上一等奖以上等级);教学人员参评的,应在学校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发表或学术会议上交流。申报中级职务的人员应提交经验总结或论文,教研人员要求在其上一级刊物发表或上一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教学人员,不限公开发表。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研人员,在本级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二)论文按下列原则规范1、级

13、别的区分:正式发表的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国家级”是指全国性报纸、期刊,即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报纸、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会刊发表的专业论文。“省级”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报纸、期刊与本科院校学报。论文篇幅要求在一五00字以上。2、国家社会科学研讨会入选论文、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获奖论文,需提供已批复的该项目或该立项课题文件复印件。3、省级专业学会,是经省一级学会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省级学会。获省社科一级学会、省自然科研与教

14、育学会二级学会的年会一、二等奖论文可作为参评论文,但需提供该年会入选论文和获奖论文目录,并经学会主管部门鉴证、加盖公章。学会年会每年获奖论文一、二等奖比例应控制在入选论文的30%以内。4、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论文。(1)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2)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的论文。(3)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4)新闻报道、译文、译著、文摘、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5)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

15、府办公厅1997年9月30日联合下发的湘办发199734号文件中明确的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x”。5、地市级论文,可参照上述1-4所列的基本精神掌握。十、关于量化推荐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推荐的问题申报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都应依据岗位设置,贯彻规范设岗、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核准有岗位职数的单位必须通过量化评分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限高级)推荐参评人选。具体程序是:各单位成立考评小组(教师代表占30%以上),根据衡阳市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做好量化推荐工作,并制订经教代会通过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审核同意(县市区各学校报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

16、同意);公布上级下达的岗位职数和本单位岗位职数余缺情况;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公开述职、自我评价,按不低于1:2比例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根据岗位职数和学校考评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并张榜公布;按学校量化评价记分(占总分80%)及教学能力测试结果记分(占总分20%),公示无异议后,按上级下达岗位职数,对岗确定推荐人选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县市区各单位报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汇总,经县市区职改办审核后,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十一、关于破格评审的问题破格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按湘职改字(1999)第2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掌握。中小学教师破格评审包括破学历、资历等基本任职条件(35岁以下教师具

17、有规定学历和资历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者,不应列为破格)。破格的业绩、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初级职务一般不破格评审。需要破“任职资历”晋升高、中级职务的,其任现职时间须满3周年以上。十二、关于机关转体分流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在机构改革中,由党、政、群机关转体分流到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不受资历、台阶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按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申报评审。但已退休或提前退休、提前离岗的人员,不得参评。选用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教师职务的机关转体分流人员,须先转体、分流,然后才可申报评审。报送评审材料时,需提供近

18、5年来各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十三、关于“内退”、提前离岗人员是否可以参评的问题作内部退休、退职处理、提前离岗、停薪留职的人员不能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十四、关于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实行双公示制,加大公示力度的问题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均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实施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状况;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发单位;论文著作的题目、个人排名及发表刊物名称;2011至20一三年之间继续教育年检结论等情况。提交的评审材料应在申报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应将公示材料张贴在本单位的宣传栏内或醒目位置。公示期间

19、,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经核实,申报材料确有弄虚作假的,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公示以后,对申报材料无异议的,公示单位须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结果意见,并加盖单位行政负责人、经办人印章和单位公章。对没有签署意见的申报对象,一律不接收材料。对单位弄虚作假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或当事者的责任。凡申报评审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准参评。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须在省、市人事职称网站

20、上及教育信息网站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无异议后方可由具备资格确认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任职资格。十五、关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制度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按有关规定填写相应表格外,还须认真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简称“责任卡”),并由有关人员认真审核把关。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中,所提交的证件、证书、论文、教案、考试成绩通知单、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禁伪造、涂改或借用、窃取他人证件和材料。申报人提交上述第二条所列材料时,必须在责任卡中逐项登记,并按要求由同一工作部门2人

21、以上签名证明,经本部门和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方为有效,否则按无效材料处理。严禁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使用假材料。凡出示假证明,或将自己或他人的证件、证书、论文、成果、教案等提供给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接受假材料者,2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各地、各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县市区职改办、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直属单位须逐一审核申报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现或查实有出伪证情况,停止该单位1年申报资格,以示警告,并对有

22、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十六、关于评价方法问题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和省人社厅文件要求,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参评对象专业水平能力进行评价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限高级)。对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量化评价方案另行通知),确保评审质量。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继续实行比例控制,评审通过率不得高于55%,中级职称通过率在8590%之间,评委在投票表决时,须将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进行核对,原则上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为进一步加强对职称评审过程的监督,建立监督平台,在评委的抽取、通知和专家测试、评议等多个环节以及评审结果上,自觉接

23、受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信力。同时要建立评委承诺制度、评委奖惩制度,坚持随机抽选评委制度和评议、表决制度。十七、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问题1、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非本省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本省所属企事业单位后仍从事与原来专业相同或相近工作,经考察能够履行现专业岗位职责,单位拟按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聘任的,报具备资格确认权的职改办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后,颁发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历连续计算。调入人员认定资格,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职称证书、聘书、原发文机关确认通知等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原取得的任

24、职资格,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不能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低一级职务任职条件的,可以认定其低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符合我省规定条件的人员,需要重新评审。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各种学习类型、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满,办理了转正定级手续后,各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根据他们的政治表现和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及时为他们做好初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所学的专业与实际

25、从事的专业不相符合(简称非本专业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经考核,在试用期能胜任工作,基本符合任职条件,也可以按其所从事的专业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特殊要求的系列除外)。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系列(专业),如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等,属于本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非本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教师法对各级教师学历的要求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初次认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规定是:A、中专毕业1年试用期满,认定“员”级(只适合幼儿园、小

26、学教师)。B、大学专科毕业1年试用期满,可认定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仅适合小学教师)。C、大学本科毕业1年试用期满,认定“助理”级(适合中学、中专教师)。D、获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级。E、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中级”。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任职务应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其他需认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审批权限在县级人事(职改)部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审批权限在市、州、厅(局)级人事(职改)部门;

27、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审批权限在省级人事(职改)部门。2014年度衡阳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及送审程序的说明一、材料的种类及要求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份)。2、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3、教师资格证原件。4、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用合同书) 原件。5、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合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试高级证书原件。6、省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各学科对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要求,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执行。7、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

28、8、衡阳市城镇中小学教师在农村乡镇学校或相对边远学校支教经历情况登记表。9、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10、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申报中高和小高职务200920一三年度每年1份,申报中一职务201020一三年度每年1份。考核定为“优秀”的年度,需提交该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优秀”证书原件。 1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12、民办学校教师关于人事关系代理的证明材料,本人承诺书,该校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一三、任现职期间的本人述职材料。主要陈述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师德修养、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及工作业绩等

29、方面的情况。14、量化推荐个人述职情况登记表(份)。在该表的“群众评议”栏内,应有所在单位所在工作部门(教研组或年级组)10名专业技术人员或半数以上人员签字;所在单位领导要审核签字。“评议意见”除写明评议情况外,还应写明应参加人数、实参加人数和同意推荐、反对推荐人数。一五、近3年内(2011 年下学期2014年上学期)任教科目(课程)的1个学期的全部原始教案(含电子备课教案),并附周教学课程表(工作量)。如近3年内教过多门课程也可以同时报送多门课程的教案。所提供的教案中,必须有本人参评学科的教案。教案为重抄件的视为无效材料。16、教学人员、教育教学研究(含电化教育研究和实验教学研究)人员(以下

30、简称教研人员)提交近3年内1个学年的听课、评课全部原始记录(教学人员必须每期不少于10节,教研人员必须交每期不少于40节的听、评课笔记)。属电化教育研究人员亦可提交电化教学教案或自制教具的成果材料,实验教学研究人员亦可提交实验教学教案或自制教学仪器的成果材料。17、工作计划和总结。教学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年度教育教学或班主任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和总结(各1份);实验教学人员提交指导学生实验的年度计划和总结(各份)。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提交本人拟定的专业课教学大纲及年度教学计划(份),指导学生实习的计划(份),年度工作总结(份);教研人员提交指导本地区或本学科(专业)教学改革实验的年度计划

31、和年度总结(各份);兼任行政职务的人员还应提交由本人所写的学校(单位)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份)。一八、申报高、中级职务人员应提交代表本人能力和水平的经验总结、论文、著作的代表作1-2篇。19、衡阳市教师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20、衡阳市教师系列高(中)级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21、破格评审高、中级职务的人员,须按省职改工作领导小组湘职改字(1999)第24号文件所规定的破格条件,提交有关原始材料及复印件,并填写破格人员推荐评审表(1份)。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职改领导小组应同时提供破格评审的专题报告,详细说明破格理由和审核意见。22、35岁以下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学

32、高级教师职务和破格申报晋升高、中级职务的对象,均应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事职改部门组织同行专家(3-5人)对其教学情况进行考核(听一堂公开课、面试答辩、审查教案等),参加考核的所有同行专家、教育行政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均应在教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一并上报。23、申报高、中级职务的外语教师要提交反映本人口语水平的录音磁带盒(时量不少于20分钟)。录音内容选自所教外语课本。录制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和国省属单位、市属事业单位、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组织。录音时要有2人在场监录,并由录制单位和监录者证明所录磁带的真实性,学校和单位

33、自行录制的磁带视为无效材料。申报高、中级职务的音乐教师要提交反映个人业务水平的录音(或录像)带盒(时量不少于一五分钟),制作要求与外语口语录音带相同。工艺美术类教师要提交本人的作品件。职业中学申报高、中级职务的专业课教师要提交本人主持和组织实验实习教学、生产经营、科技推广与开发等方面的原始材料和证明材料。原始材料一般为任务书、协议书、成果鉴定书或专项工作总结等原件,证明材料需由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县级有关科技业务主管部门出具。2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成果证书、登记号、奖励证书等及相应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如参加各类教育教学竞赛的,须提供与之相对应的教案、课件或参赛录相材料等。否

34、则不予记分。县区级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证书应附相应的光荣名册复印件。25、受过某种处分的人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当时组织给予的处分决定材料(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的专题说明材料。26、最终学历与现从事工作专业不一致的,应提供6个月以上继续教育的结业证明。27、属于留学回国、军转、机关转体人员应提供编制部门的文件或证明,机关分流人员应提交组织人事部门的调令和免职通知的复印件。28、一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县市区教师由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统一收取,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收取),用于评审通过后办理职称资格证书。29、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30、其他有关材料。以上材料,均应按照责任卡的要求

35、,认真审核,否则视为无效材料。二、材料的分类及整理要求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装订排列顺序要求(1)最高学历已验证的复印件;(2)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3)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用合同书)已验证的复印件;(4)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合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试高级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6)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申报中高和小高职务200920一三年度每年1份,申报中一职务201020一三年度每年1份。(8)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36、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9)属于留学回国、军转、机关分流人员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10)属于城镇教师的需提供乡镇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或衡阳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经历情况登记表;(11)优秀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12)破格人员需填报破格人员推荐评审表,各县、市、区或市直各主管部门职改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破格评审的专题报告;(一三)衡阳市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14)民办中小学校(人事代理)申报人员需提供人事代理证明材料,并提供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所在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一五) 任现职以来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各1份);(16) 身份

37、证复印件;(17) 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七大硬件(1-6条)除装订复印件的同时,需要将原件按顺序单独夹成一本,并装入小袋内(市职改办统一制作)。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排列顺序要求(1)量化推荐个人述职评议情况登记表(1份);(2)个人述职报告。(3)工作计划和总结。(4)35岁以下人员申报中高或破格申报中高、中一、小高人员应报送的教学考核登记表。(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及其相对应的材料等,递交复印件(各1份),必须由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考评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6)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大部头专著和期刊等不装订),

38、并请在右上角注明“送审论文”字样。(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提供出版本人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和论文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通过单位核准盖章)。上面第(5)(6)条在装订复印件的同时,原件应放在档案袋内。(7)其他有关材料。3、不需装订的材料(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3) 大部头专著、期刊和教材等代表作原件;(4) 近三年来一个学期的完整原始教案和1学年的原始课表;(申报实验师的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各1份);(5)用A3纸打印的衡阳市教师系列高、中级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1份;(6) 申报外语、音乐专业职务者,须提供反映本

39、人专业水平的光碟或磁带,申报美术专业职务者,须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水平的作品2件;(7)衡阳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自评记分及学校审核记分表; (8)衡阳市中学高级职称评审教学能力考评卡;(9)不适宜装订成册的其他材料。4、材料整理及装订要求(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3)材料提供的复印件,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学校及县市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4)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5)送审材料要严格分类整理、装订成册。除上

40、述不需装订的材料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 “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两类,制作 “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封面,并按上述规定的排列顺序装订。(6)申报高、中级职务的,档案袋封面,应在档案袋底封口处填好所在县市区及学校名称、姓名、学科、序号(由各县市区用铅笔统一编号,与申报评审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中的序号相同);直接报市教育局的直属单位和其他单位的,档案袋底部除不填序号外,其他要求与县区相同。(7)送审材料一般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2袋(捆扎一起),材料袋使用人社局规定型号的牛皮纸袋。(8)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

41、业申报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9)属转体分流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军转干部,应在参评人员花名册的备注栏内和档案袋封面正面说明属“转体、分流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军转干部;属民办及未进编的中小学教师,应在参评人员花名册的备注栏内和审评表及档案袋上,注明“人才交流中心代理”。 (10)送审材料评审完毕后,由参评人员所在单位保留评审材料一年。三、填表要求与说明(一)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中“考核结论”栏应填写200920一三年个年度的考核结论;“学习简况”栏按该表所注明的“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此表均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原始依据材料如实填写。(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2、评审表的填写要求与说明、封面“参评学科”栏,中学教师选填:政治、语文、历史、地理、外语、体育、音乐、美术、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教学、教育研究。“中学”系列下增加“职业高中”专业,并增加若干分支专业。小学教师填:政治思想品德、语文、外语、体育、音乐、美术、数学、自然、社会、幼教、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教学、教育研究。、第1项“基本情况”中的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方式”栏选择“初任”、“评审”、“考试”三项中的正确项填写。3、第2项中“聘任情况”栏应按员级、助理级、中级职务分段填写;“岗位”栏填任教学科(课程)。4、第3项“学历、学位情况”中的“学历”栏应将初中

43、、高中(中专)、大学、研究生的学历、学位分段填写;“学习类型”填全日制、自考、函授、电大、夜大、职大、其他。5、第5项“信息技术教育水平”按其“等级”分别填写。6、第6项“继续教育情况”包括自考、函授、脱产或业余进修培训等形式,包括参加信息技术教育、新课改培训、学历提高、校本培训等方面的内容。7、第7项“主要工作经历”栏,从参加工作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岗位变动情况分段详细填写。8、第8项“任现职以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栏,主要填写任现职前年内教学工作情况,“所在年级”应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层次填写清楚。9、第12项“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和获奖情

44、况(或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情况)”栏:教育工作方面,主要填写任现职以来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培养优秀班集体、转变后进生等方面的突出成绩及主要经验;教学工作方面,主要填写任现职以来在改革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绩及主要经验。填写内容如涉及到任教科目(课程)检测的成绩排名和教育教学工作获奖情况时,必须写明有关情况,并尽量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关原始证据材料;学校管理工作方面,主要填写任现职以来在学校管理及改革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成绩,担任学校(单位)负责人的申报对象应详细填写。10、第一三项“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培养教师情况”栏,主要填写任现职以

45、来担任班主任(含团队、学生组、年级组)工作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填写经组织安排、担任指导本校或外校教师的备课、讲课及传授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情况。11、第14项“考试考核情况”中的业务考试情况填写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人事职改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情况;“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者填写近5年的情况,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者填写近4年的情况。12、第16项“单位推荐意见”栏,由学校(单位)依据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和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历次考核情况,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教研和辅导能力、履行职责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全面审查,提

46、出审查评价意见,签署对申报对象拟任职务、公示的结果和推荐意见,如同意,则填写“经公示无异议”,并加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印章。一三、“呈报单位意见”栏,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市直和中央、省在衡单位主管部门签署审查呈报意见(市局直单位此栏由市教育局填写)。四、送审程序及要求1、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经市职改办参评资格审查同意后,由各县、市、区职改办汇总,填写参评人员花名册,使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通过U盘或上网逐级汇总上报,并将名册一式三份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民办学校(人事代理)教师的材料、名册等应另列并注明。申报评审中级职务的:经市职改办参评资格审查同意后,由各县、市、区

47、职改办汇总,“中一”和“小高”分别按学科顺序填写参评人员花名册,将名册一式三份连同U盘或通过电子邮箱1094306947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直接报市教育局申报的直属单位和其他单位,填写并打印参评人员花名册3份。民办学校(人事代理)申报人员应另列并注明市或县人事代理。在填写高、中级职务参评人员花名册和输入U盘时,在“现专业技术岗位”栏内,应具体写明任教中学或小学的何种学科(按参评学科要求填写),“所在单位”栏的填写应与岗位设置表填写的单位保持一致。2、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在高(中)级职务评审材料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之前,应先将由县市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共同审核盖章的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和201

48、4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一式三份,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将其中两份花名册和备案表及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3、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材料由各单位于2014年8月25日前报市职改办,中级职称的材料于8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未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材料,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一律不予收取或存放。初任教师初级职务的认定工作在11月份进行。4、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衡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方案(试行稿)为了认真做好我市中小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保证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

49、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引导教师终身学习,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细则。为便于评审时实际操作,本方案的量化计分办法,除对某些参评对象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通过外,由基本分、加分、减分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数之和为参评者所得总分。根据评审职数和量化计分结果,参照往年评审情况,确定本年度“否决”比例(包括“一票否决”的),首先确定评审通过最低分数线,然后对岗划出岗位评审通过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通过人选,同单位同岗位申报者分数并列时,由大评委会最后实名投票产生通过人员。一、基本分1、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衡阳市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务评

50、聘工作操作指南 (以下简称操作指南) 第一、二项的有关规定,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含师德表现)、学识水平、履行现职情况及学历、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资历、继续教育证书(含信息技术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聘书(或聘用合同)、在乡镇学校或相对边远学校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登记表、论文、教案等参评必备材料均符合任职条件基本要求者,记60分。申报高级按下列情况记分:(1)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者(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9年出生的记58分,1980年出生的记56分,1981年出生的计54分,1982年出生的记52分,1983年及以后出生的记50分。(2)最高学历为

51、大专且获得时间在2001年年底以后的初中教师记58分。(3)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记60分。注:35岁以下申报中教高级职称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1篇以上专业论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会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其进行教学考核。2、根据湘职改字1999第24号文件和操作指南有关规定,基本具备破格条件者,按下列情况记分:(1)只需学历破格者,记40分;(2)只需任职资历破格者,任现职满4年不满5年者记48分;任现职满3年不满4年者记40分;(3)需学历、任职资历同时破格者,任现职满4年不满5年者记32

52、分;任现职满3年不满4年者记25分。二、加分1、学历学位A.具有硕士学历或学位者:专业相同者加5分;专业相近者加4分;专业既不相同也不相近者加3分。B.具有第二本科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者加3分。具有硕士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者只加分一次;具有第二本科学历且具有第二学士学位者只加分一次;具有硕士学历(或硕士学位)且具有第二本科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者,按就高原则加分一次。20一三年才获得硕士学历(或硕士学位、第二本科学历、第二学士学位)者不予加分。2、连续从事教育工作经历连续从事教育工作满10年记1分,在10年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0.2分(计算到20一三年年底)。3、连续从事农村教育工作经历连续在乡镇

53、学校从事教育工作且仍在乡镇学校工作满5年记1分,在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0.3分(计算到20一三年年底)。已没在乡镇学校工作,但曾经连续在乡镇学校从事教育工作满5年记1分,在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0.2分(计算到20一三年年底)。4、任职资历申报高级须任中级职务5年,超过5年者(即2009年以前任中级职务者),每超过1年加0.5分,即2008年任中级加0.5分,2007年加1分,2006年加1.5分,2005年加2分,2004年加2.5分,2003年加3分(中级以此类推)。5、教案质量 (含听课、评课笔记)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档分别加5、3、2、1分。全文下载的电子教案不计分

54、。优秀:传统的手写教案或电子教案(本人参加讨论的集体备课教案,有全体教师签名)。教学目标明确,条理清楚,重点突出,难点突破,教学设计科学,具有个人教学特色,教学后记对改进教学有指导意义,并能起示范作用。良好:教学目标明确,条理清楚,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合格:教学内容齐全,书写工整。基本合格:掌握教学基本程序,条理较清晰。6、年度考核记二等功加3分,记三等功加2分,嘉奖(年度考核优秀)加1分。按就高原则最多加分2次。7、荣誉奖励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教育、组织、人事部门授予的个人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分: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奖励获得者(如劳动模范等),国家、省、市、县

55、级分别加7、5、3、2分;教育、组织、人社部门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或奖励获得者(如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师德楷模、优秀校长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加5、4、3、2分。系教育、组织、人社部门授予的单项荣誉奖励按综合性荣誉奖励降低一个级别加分。党委政府其它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或奖励获得者(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相关),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加3、2、1、0.5分;荣誉称号或奖励获得者,须具有荣誉(奖励)证书原件(同时具有相应的光荣名册复印件),或具有相应文件,否则不予加分。优秀班主任此处不计分,在教育教学实绩中单独计分。市教育局授予的仅面向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的荣誉奖励,按县级对待。同一年度内各级各项

56、荣誉奖励,只按最高项加分一次。任现职以来,同一级别(国家、省、市、县级)的荣誉奖励,最多加分2次。同一项荣誉奖励有多个名称的(如湖南省优秀教师,同时记二等功奖励),按就高原则加分一次,与年度考核不重复加分。8、援藏援疆、“三区”支教教师援藏援疆期满且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应职称基本参评条件的教师,在学校有空岗的前提下,应优先推荐,评审时加6分;“三区”支教(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加4分。9、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省部、市、县级优秀教育、教学、教研、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不含教育教学论文奖)的主要贡献者(前六名),分别按表一所列标准加分。一般参与者按表一所列

57、标准的1/3加分。申报成功且正在进行中,但尚未结题尚未获得有关部门授予成果奖的不予加分。成果奖以国家、省、市、县党政相关部门(含教研业务主管机构)颁发的获奖成果相关文件或证书及文件证书上标注的参与者排名等第为依据。党政部门评定的获奖成果按表一所列标准加分。教研业务主管机构(如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科所)评定的获奖成果按表一所列标准的1/2加分。任现职以来,所获同一级别成果,最多加分2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仅按就高原则加分1次。表一:次等奖获准标分加别级国家省市县1753125420.534310.2优秀310.510、教育教学(含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任现职以来,参加经县级以上

58、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组织的教育教学竞赛活动获奖加分:上课比赛按表二所列标准加分,说课比赛按表二所列标准的70加分,其它教育教学竞赛,按表二所列标准的50加分;参加本人所申报评审专业以外的竞赛所获奖项按表二所列标准的50%加分;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竞赛所获奖项不予加分;同一内容的竞赛在多级多个领域获奖的,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任现职以来,参加同一级别的教育教学竞赛获奖者,最多加分2次。各类教育教学竞赛获奖,在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的同时,须提供相对应的教案、课件、案例等材料,否则不予加分。表二:次等奖获准标分加别级国家省市县1642125310.53420.511、教育教学效果任现职以来,教育效果显

59、著,本人被评为学年度国家、省、市、县、学区(校级)优秀班主任的,每次分别加5、4、3、2、1分。同一级别获奖多次者,最多加分2次。加分原则上以获奖证书原件为依据。任现职以来,所任教学科的成绩(按就高原则加分一次)达到省级平均水平加8分;达到市级水平加6分;达到县级平均水平加4分;达到学区(校级)平均成绩加2分。前者所指成绩以任现职期间的高考、学考、中考、期末统考或质量检测成绩为主。提供一学年度内的连续两学期的资料。四项平均指数中,参评教师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材料。任现职以来,音、体、美教师组建10人以上非盈利性训练队(兴趣班)。体育类每周训练不少于三次、艺术类每周训练不少于一次,连续训练一

60、学年以上,能管教管导教学效果明显,且无重大责任事故者,可酌情加5、4、3、1分。幼儿教师根据家长反映、学校评议,教学效果可酌情加5、4、3、1分。以上加分均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加盖公章的专项证明(原始复印件盖章)为依据。12、指导学生参赛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党政相关部门同意组织的竞赛获奖: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学科,在国家、省、市、县级获奖的分别按表三所列标准加分;音乐、体育学科教师本人辅导学生个人在国家、省、市、县级获奖的分别按表三所列标准的1/2加分,美术按1/3加分。音乐、体育团体获奖的按表三所列标准并上浮50%予以加分。语文、政治、历史、地理、外语等其

61、它学科,在国家、省、市、县级获奖的分别按表三所列标准的1/2加分;指导学生参加体育比赛获得前6名者计分办法(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每学年度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只按最高级别加分1人次。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者,按就高原则最多加分2次。指导学生参加不同层次的竞赛获奖者(且系层层选拔),只按最高层次加分。指导学生竞赛加分,均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所标注的获奖学生所获等第为依据。优秀指导教师获奖文件或证书,如没有标注学生获奖等第,则仅作参考,不予加分。表三:次等奖获准标分加别级国家省市县1642052531033420501一三、专著任现职以来,单独

62、正式出版教育教学专著、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习题集、复习资料、练习册、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等),每本加6分;与人合作出版,第一作者5分,第二作者3分。14、论文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省、市、县级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分别加4、3、2、1分。与人合作公开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按总分的70%加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30%加分。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组织的论文竞赛或专业学会上获奖的论文,按表四所列标准加分。论文(作品)多篇者,仅取分值高的2篇加分(包括公开发表的和获奖的)。发表在非法出版物上的论文和抄袭论文均不记分。发表在增刊、论文集、x上的论文不记分。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不记分。新闻报道不记分。论文具体要求和鉴别常识详见湘职改字【1999】25号文件等附件材料(附后)。音乐、美术、舞蹈、信息技术等作品参照论文酌情加分。各级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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