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上传人:阳*** 文档编号:57277523 上传时间:2022-02-23 格式:DOC 页数:39 大小:72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瓦房店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瓦房店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瓦房店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资源描述:

《瓦房店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瓦房店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9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瓦房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2 应急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部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3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2.4 现场指挥部2.5 应急处置救援队伍2.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工业园区应急指挥机构2.7 风险源企业应急处置机构3 预防和预警3.1 信息监控3.2 预防工作3.3 预警及措施4 应急响应4.1 指挥协调4.2 应急响应行动4.3 应急处置4.4 安全防护4.5 应急终止4.6 信息发布5 突发事件报告5.1 接警报告5.2 报告时限和程序5.3 报告方式和内容6

2、后期处置6.1 总结评估6.2 损害评估6.3 责任追究6.4 善后处置6.5 保险7 应急保障7.1 资金保障7.2 装备物资保障7.3 人员保障8 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修订与解释8.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我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瓦房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

3、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瓦房店市陆地区域除核与辐射事故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中,瓦房店市、乡二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本着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先期处置,资源共享、部门联动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响应工作。1.4.1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推进重点环境风险区域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做到积极预防、及时预警、妥善处置,尽可能地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4.2 统一领导,分级管

4、理。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瓦房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经济区管委会,下同;以下简称各地区)也应设立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1.4.3 资源共享,部门联动。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形成快速反应能力。1.4.4 依靠科技,规范管理。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支持平台,组建专业知识精湛、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经验丰富的专家咨询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应

5、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1.5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1.5.1 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1.5

6、.2 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物种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5.3 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

7、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5.4 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

8、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 应急组织体系瓦房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各地区应急指挥机构及风险源企业应急处置机构组成。2.1 应急指挥部2.1.1 瓦房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是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总指挥由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

9、副市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市环保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卫计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应急救援大队)、市卫计局、市委宣传部、市统战部(台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发局、市林水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服务业局、市外办、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港口和口岸局、市人武部、中国联通瓦房店分公司、中国移动瓦房店分公司、中国电信瓦房店分公司、国网瓦房店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经济区管委会。2.1.2 应急指挥部职责(1)组织开展重点环境风险区域预防、预警体系

10、建设;(2)发生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瓦房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组织设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指挥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终止认定及宣布事件影响解除;(5)负责确定应向公众发布的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2.1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是市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防范、预警与应对的日常管理。2.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组织编制、修订瓦房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组织建立和管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组建环境应急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1、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3)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向各有关单位传达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组织建立和管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开展与政府相关部门间应急联动救援机制建设;(5)组织开展全市环境风险源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的监督检查工作;(6)向市应急委、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有关情况;(7)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8)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2.4 现场指挥部当发生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开设现场指挥部,负

12、责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件调查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宣传报道组。(1)专家咨询组牵头部门:市环保局。环境应急专家组由市环保局负责组建,由环境监测、危废处置、环境评估、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生态和气象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2)应急监测组牵头部门:市环保局。组成部门: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水局、市农发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海洋渔业局。职责:会同专家组制定监测方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确定污染物的性质、浓度、数量以及污染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可能产生

13、的影响等。(3)污染控制组牵头部门:市环保局。组成部门:市消防大队(市应急救援大队)、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林水局、市交通局、市农发局、市人武部。职责:协助企业控制污染源,切断污染扩散通道,指导和监督企业清除污染物,防止和减轻污染事态恶化。(4)事件调查组牵头部门:市环保局。组成部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发局、市林水局、市海洋渔业局。职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配合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5)医疗救治组牵头部门:市卫计局。职责:负责组织调派医疗救护力量全力救治伤病员;适时调派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和队伍开展疫情防

14、控等工作。(6)应急保障组牵头部门:市环保局。组成部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林水局、市服务业局、市港口口岸局、中国联通瓦房店分公司、中国移动瓦房店分公司、中国电信瓦房店分公司、国网瓦房店市供电公司。职责:当发生等级以下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环保局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各相关部门配合;当发生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需调用全市范围应急物资时,市环保局应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瓦房店市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供应急救援资金,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等。(7)治安维护组

15、牵头部门:市公安局。组成部门:市人武部、市交通局。职责: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与事故核心区人员疏散工作;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8)宣传报道组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组成部门:市环保局、市外办、市统战部(台办)。职责: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舆情监控与应对,正确引导舆论。2.5 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市应急指挥部依托消防部队、驻军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大型化工及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应急力量,组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救援队伍,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同时,由市环保局组建市环保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等工

16、作。2.6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工业园区应急指挥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工业园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环境风险防范的监督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工作,其负责人应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工业园区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兼任。2.7 风险源企业应急处置机构全市范围内风险源企业应当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负责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3 预防和预警3.1 信息监控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当发现或判断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要立即向市

17、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3.2 预防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市环保局备案。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1)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检查,依法督促、指导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工作,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2)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3)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物资、设备和

18、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3.3 预警及措施3.3.1 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与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相对应,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为级、级、级和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市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研判,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级(蓝色)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政府负责发布。级(黄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根据大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由市政府根据大连市政府授权负责发布。级(橙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大连

19、市政府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发布。级(红色)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大连市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3.3.2 预警措施当发布预警公告进入预警期后,事发地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启动预案。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到上一级人民政府。(2)加强监测。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强度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级别。(3)健康防护。在涉险区域安装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

20、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等。(4)应急准备。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同时做好风险防控措施的准备工作。命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必要时,对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

21、应急义务。3.3.3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发布警报的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相关措施。4 应急响应4.1 指挥协调(1)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区及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市政府向大连市政府提出请求,由大连市政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指挥协调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2)在应急过程中,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报请大连市政府或大连市政府相关部门支援。大连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大连市政府工作组参与现

22、场应急指挥的,市应急指挥部应当接受大连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大连市政府工作组的指令和指导。4.2 应急响应行动当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按照以下程序和内容响应:(1)开通与事发地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2)调集应急物资与装备,调派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力量赶赴现场;(3)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4)本市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可能影响外市时,经市应急委同意后,通报受影响的当地政府;(5)按规定向市政府、大连市政府报告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6)向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启

23、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7)大连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到达现场进行应急指挥的,市应急指挥部应当接受其指令和指导。4.3 应急处置4.3.1 先期处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或控制污染源,阻止污染物泄放,防止污染扩散。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及时主动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应急平面图等)和必要的技术支持,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事发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实施或调整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时参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调集物资、设备与人员,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尽可能控制和缩小污染物的扩散、蔓延

24、范围,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环境污染,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4.3.2 现场处置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接警后,应当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市应急指挥部可以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维护现场秩序,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2)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进一步控制污染物泄放,切断污染物环境转移途径;(3)开展应急监测与污染预测,应急监测组监测人员应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视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

25、结果变化趋势,及时对监测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并优先选用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法;(4)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确定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向社会告知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5)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稳定社会秩序;(6)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传递的及时与畅通,有效管理媒体,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大连市环保局以及公众通报应急处置具体情况;(7)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对应急人员、装备进行洗消,清理和安全处置被污染的水、土壤及其他次生污染物;(8)及时向市政府和大连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4.4 安全防护在

26、应急处置过程中,对因安全防护工作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4.4.1 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参加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4.4.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如下:(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2)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3)根据实际情况,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27、4.5 应急终止4.5.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处置终止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经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无继续的必要;(5)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4.5.2 应急终止的程序:(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监测和初步评估结果,由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时机;(2)环境应急指挥机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3)应急状态终止后,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环境监测等工作

28、。4.6 信息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负责现场指挥的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或政府向公众统一发布,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布内容应准确、客观,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对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对影响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经市应急委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对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涉及军队的新闻信息,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后发布。涉外信息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5 突发事件报告5.1 接警报告当发生或判断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生产经营单位或有关责任人要立即向当地突发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29、,或拨打12369、110、119。接警单位要认真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伤亡损失情况等内容,进行核实后立即通知市环境应急指挥机构。12369接警后,应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110、119或其他单位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应第一时间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拨打12369。5.2 报告时限和程序市环保局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保局应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4小时)向市政府和大连市环保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保局应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市政府和大连市环

30、保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保局应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1小时)向市政府和大连市环保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当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市环保局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4)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者跨国影响的;(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6)市环保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5.

31、3 报告方式和内容5.3.1 信息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

32、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的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5.3.2 信息通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各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应当在抢险、救援、处置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对环境造成危害;已经或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相关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和相关部门。5.3.3 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如果突发

33、环境事件死亡、中毒、失踪、被困人员中有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由市公安局、市外办、市统战部(台办)等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协调处理;如果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且需要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向大连市政府报告并按上级要求进行处理。6 后期处置6.1 总结评估(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15日内上报市政府和大连市环保局,复杂情况可酌情延期。(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环境应急过程记录、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现场掌握的应急情况、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和公众的反映等,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评价。评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件等级、发生原

34、因及造成的影响;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体要求;采取的主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环境应急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的出动、仪器装备的使用、应急物资的调配是否与任务相适应;避免或减轻此类事件的意见和建议,以及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6.2 损害评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由市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6.3 责任追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35、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评估事件影响,作出调查结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4 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次生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应急过程中产生的劳务和设备租赁费用清算、污染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赔偿以及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事项。善后处置工作由市政府负责,其中次生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须制定工作方案,特别是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的,在生态修复方案中须调查评估土壤污染的程度和范围,确保所有受污染的土壤清理彻底,防止污染扩散。生态修复方案由大连市环保局审核,市政府负责实施并接受上

36、级环保部门的验收。善后处置费用由造成该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按照属地负责原则,不足部分由事发地区承担,超出事发地区财政承担能力的,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承担。6.5 保险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商业保险机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工作人员免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办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7 应急保障7.1 资金保障市、乡二级政府要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装备配备、应急技术支持、应急处置培训及演

37、练等方面的资金需求。7.2 装备物资保障市、乡二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应当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特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应急装备和物资;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7.3 人员保障市、乡二级政府和各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要抓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本地区、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市、乡二级政府和各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要建立健全值班备勤制度,保证人员、装备等常年处于良好状态。8 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环境事件: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

38、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次生衍生环境事件:某一突发事件所派生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威胁和损害,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8.2 预案修订与解释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

39、生的变化,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9年12月10日市政府印发的瓦房店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瓦政发2009139号)同时废止。附件:1.瓦房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2.瓦房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框图3.瓦房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程序流程图附件1瓦房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市环保局:负责监督检查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24小时突发环境事件接警;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确定

40、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污染范围,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安全处置;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市发改局:将环境风险管理与应急救援体系、应急物资储备及恢复重建工作列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经信局:负责协调瓦房店市内工业企业(非国有企业)应急抢险物资的生产。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负责制定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秩序、封锁危险场所,依

41、据应急指挥机构命令做好事故核心区群众疏散、撤离等工作;负责事故有关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的立案侦查工作。市民政局: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居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对需政府救助的灾民进行临时生活救助。市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信息通报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土壤污染事故调查、应急处置和基本农田损害评估、土地资源生态修复等工作。市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设施的抢险和维护;负责供热、煤气管道和设施引发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对市政工程设施

42、的抢险和维护;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当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时,启动饮用水备用预案,保障城市饮用水的基本供应和用水安全。市交通局:在道路运输事故引发次生环境事件时,及时通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市农发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负责对剧毒和高残留农药销售、使用的监管。市海洋渔业局:当发生海上污染事件可能引起陆域污染的,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参与陆源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海洋污染的海上监测和海洋生态损害评估工作;协助清除海上污染物;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对水生生物和渔业资源造成破坏的损害评估工作。

43、市林水局:发现市管河道、水库因突发事件受到污染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水体污染情况的信息;当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时,立即关闭水源地;配合做好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市服务业局: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负责组织食品和生活日用品的市场供应。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环保部门监测数据,组织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的健康危害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和建议。市安监局:发现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事件时,及时通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消防大队(市应急救援大队):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44、下,与相关部门及工程技术人员密切配合,迅速控制危害源,积极营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危害现场实施洗消。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现役、所属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市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区域的气象监测和中、短期天气预报,通报可能引发次生环境事件的灾害性天气相关信息;提供应急处置工作必需的气象参数。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市外办、统战部(台办):负责协调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涉外、涉港澳台事务。市旅游局:负责配合事发地区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的A级旅游景区游客紧急疏散工作。市地震局:负责对地震震情和灾

45、情的通报。市港口和口岸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人员、物资的海运保障工作。中国联通瓦房店分公司、中国移动瓦房店分公司、中国电信瓦房店分公司: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时通信畅通。国网瓦房店市供电公司: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电力保障;负责电力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经济区管委会:负责组建本地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本地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建立针对本地区特点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当本地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组织本地区力量做好先期处置,并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做好后续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人员培训和

46、应急处置演练等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同时加强沟通,做好相关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并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附件2瓦房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框图瓦房店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瓦房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隐患单位应急处置机构各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瓦房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治安维护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事件调查组附件3瓦房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程序流程图110、119电话接警12369电话接警其它渠道报警级事件报告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大连市应急指挥机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区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瓦房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乡镇级应急处置预案级事件启动大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协助配合应请求提供支援紧急处置消除污染处置完毕处理结果报告污染损害评估紧急处置消除污染处置完毕处理结果报告污染损害评估大连市各处置机构人员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部各处置机构人员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部参与协助配合39 / 39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