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范本(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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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目录 1 2 3 大事记光影集锦图册集锦花絮视频1定义性解释 民事再审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民事再审有别于刑事再审。民事再审审主要针对民事案件领域。民事再审,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向原审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时使用的文书。2申请书范文及填写指导 再审申请书申请再审人(姓名)()性别: 年 月 日出生 民族 ()职业及职务:住址:()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姓名)()性别: 年 月 日出生 民族()职业及职务:住址:()请求事项:申请再审人XXX因与被申请人X

2、XX (案由)纠纷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XXXX) 字第 号民事判决(终审判决),申请再审。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X款第(X)项“ 写上该法律条款内容”;第(X)项“ ”等法定事由,特向贵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事项:1、2、事实和理由:此致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年 月 日范文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人:曾国明,男,生于1947年11月25日,个体工商户,住分水镇三正场国兴路158号申请人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对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29日作出的(2006)渝二中法民终字第38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再审申请。请求事项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不当。2、请求依法

3、撤销(2006)渝二中法民终字386号民事判决事实及理由二审判决置一审所查明的事实不顾,错误认定事实二审判决在对一审判决所查实的事实依法予以确认的基础上,在本院审理认为又作出“曾国明按照惯例雇请驾驶员陈天军”错误认定,该判决在随后的认为中“至于曾国明与驾驶员陈天军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事案不作调整”,申请人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上前后矛盾。对此,申请人不服这一认定。因为申请人与陈天军根本不是雇请关系,只能是“运输合同关系”。一、二审法院在事实上认定运输合同已经终结错误,因为交付是在货主库房清点后,方才履行完毕。虽说卸货属于货主的义务,但卸货时陈天军的作为承运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就一审、二审已经查

4、明认定的事实是“由于车厢板无法打开,被告陈天军使用一木棒到车上去撬车厢板,贺永常与卢云贵等人用手将车厢板撑住,防止车厢板突然打开与车身撞击受损”这一行为,一是属于陈天军本人应尽义务;二是为了陈天军的财产利益。陈天军直接致人损害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况且原告已经将陈天军以侵权之诉为被告起诉,二审法院在人民法院未尽释明义务,应当告知原告作出选择,在未告之原告的情况下,对侵权之诉,不予调整是错误。综上所述,二审错误认定事实,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为此申请撤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此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二00六年八月十六日3当事人申请再申程序与期限1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

5、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原判决、裁定书和调解书的请求,并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制度。申请再审是我国法律赋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是当事人依法享有诉权的具体体现。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我国再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体现。它对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有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至第18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

6、201条至第213条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等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意见第208条规定:对于不予受理的、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意见第20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

7、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所谓新的证据,应当理解为在原审中没有提出的证据。包括三种情况:(1)当事人在原审程序中没有发现该证据,因而不可能提出证据;(2)当事人知道存在该证据,但因无法收集而没有提出,或当事人虽然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线索,但法院没有收集该证据或没有收集到该证据;(3)当事人持有该证据,但因各种原因而没有提出。对于前两种情况,经法庭审查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法院应当提起再审。而第三种情况,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

8、四条的规定,即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在法院指定的期间或期限内没有提出的证据,不得在以后提出,即便提出来了法院也不会采纳作为裁判的依据。这就是所谓的证据失权制度。由于证据规则的合法化,这使得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这一再审事由就不够准确。因为从实体正义的角度,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该作为再审的事由,但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最高法院已经发布证据规则,即使该证据是真实的,也因为没有证据效力,而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如果不对何谓“新的证据”加以界定

9、,就可能与证据失权制度相冲突。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这一规定对再审事由“新的证据”作了非常清楚的解释。当事人以新的证据申请再审的,其新的证据只能在申请再审时提出。所谓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它大体上有以下几种情形:(1)应当适用此法,却适用了彼法;(2)应当适用此法的此款,却适用了彼法的彼款或此法的彼款;(3)应当适用新法,却适用了旧法;(4)应当适用旧法,却适用了新法;(5)应当适用的法律,却没有适用;(6)适用

10、了已经废除或尚未生效的法律;(7)断章取义地适用该条法律规定等等。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意见第204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意见第21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中的二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四、不得申请再审的情形民

11、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意见第207条: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五、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向人民法院立案庭 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经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在此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意见第206条规定

12、: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以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认为不符合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意见第201条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消、改变或维持原判决、裁定;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消。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到判决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

13、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意见第211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第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消第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意见第20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提审。五、申请再审的期限意见第213条规定: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城市街景以下内容由腾讯地图提供 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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