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级-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共5页)

上传人:494895****12427 文档编号:57018650 上传时间:2022-02-23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7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会计-中级-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共5页)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会计-中级-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共5页)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会计-中级-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共5页)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资源描述:

《会计-中级-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共5页)》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会计-中级-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共5页)(6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个人独资企业l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中国公民),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非法人企业,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民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机构设置简单,经营方式灵活。l 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4、场所;5、从业人员。l 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2、工商登记。若设立分支机构

2、,投资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l 投资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能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l 事物管理: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物,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委托他人的,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订明委托的具体内容、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应履行的义务、报酬和责任等。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与企业发生经济业务关系的人)。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以权谋

3、私、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行动以及泄露商业秘密。l 解散:解散的情形:1、投资人决定;2、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3、依法吊销执照。l 清算: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自行清算,应当在清算前15日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在公告之日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2、财产清偿顺序;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不得阻碍或影响清算;4、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l 法律责任:民赔在先。二、合伙企业l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

4、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l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l 合伙企业法于1997年2月23日通过,2006年8月27日修订。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概述普通合伙企业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指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的同普通合

5、伙企业。设立条件1、人数2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通过劳务出资,是有别于公司出资形式的重要不同之处。4、名称和场所。普通各合伙企业应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特殊普通各合伙企业应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可以叫“公司”,但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1、2人数50人,至少有1个有限合伙人、1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公司仅剩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仅剩普通合伙人时,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2、出资形式同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3、出资义务:合伙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承担补缴义务

6、,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4、登记事项:应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让认缴的出资数额。企业财产构成:1、合伙人出资;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性质: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转让:1、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约定的除外);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协议约定除外);转让后需修改合伙协议。2、对内转让的应通知其他合伙。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以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作为质押物来担保债权

7、人债权实现的行为)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事务执行形式:可以是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也可以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除合伙协议有约定外,下列6项事项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名称;改变经营范围、主营场所地点;处分不动产;转让或处分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以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权利:1、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权利;4、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8、;5、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义务:1、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除合伙协议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决议办法:1、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办理;2、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过半数通过表决的办法;3、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损益分配:损益包括合伙利润和合伙亏损;分配方法:1、按照合伙协议约定;2、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3、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分担;4、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

9、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企业经营人员,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事务执行特殊规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下列行为除外:1、参与决定合同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审计报告;5、涉及自身利益情况,查阅财务资料;6、利益收到侵害,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可督促或提起诉讼;8、为企业提供担保。另外,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

10、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交易,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同约定除外)权利: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合同约定除外);2、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同约定除外)。出质: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同约定除外)。转让: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与第三人关系对外代表权限制: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1、。债务清偿:1、合伙企业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得清偿到期债务,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2、合伙人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为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权利;合伙人自由财产不足清偿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可以从合伙企业分得收益用于清偿,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债务清偿:有限合伙人

12、的自由财产不足清偿其合伙企业无关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入退伙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约定除外),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要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分为自愿退伙(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和法定退伙。协议退伙:合同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4种情况,可以退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发生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通知退伙:1、合同未约定

13、合伙期限的,2、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3、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方可退伙。当然退伙:1、合伙人死亡;2、个丧失偿债能力;4、合伙人的企业被依法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4、按合伙协议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除名:1、未履行义务;2、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带来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不正当行为;4、发生协议约定事由。除名决定应书面通知被除名人,接到通知起30日内可向法院起诉。退伙的效果:财产继承和退伙结算。财产继承:合伙人死亡,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

14、按照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且继承人愿意的情况下,从继承开始之日,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退伙结算:除合伙人死亡外,1、按退伙人退伙时企业财务状况进行结算,退还其财产份额;若退伙人对企业造成损失由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赔偿的数额;有未了结合伙事务的,了结后进行结算;2、退还办法有协议约定,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3、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债务的,退伙人依法分担亏损;4、退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退伙:当然退伙:同普通合伙企业当然退伙的1、3、4、5;对于第2点,个人丧失民事

15、行为能力的,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的,不得因此哟球退伙;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货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性质转变: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情况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指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名称中表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责任形式: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合伙事务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企业债务的,承担无限连带这人,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分为为限承担责任;2、非故意或者重大过错造成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合伙人

16、执业活动中造成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应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l 解散:1、合伙期限满;2、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吊销执照、责令整改或被撤销。l 清算: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l 清偿顺序:先用于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支付工资、社保费、法定补偿金缴纳税款清偿债务分配财产。l 法律责任:

17、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外商投资企业l 外商投资企业,指外国投资者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企业。特征:1、外商直接投资的企业;2、吸引外国私人投资的企业;3、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l 并购境内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必考1、注册资本210万美元,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10/7;2、210万美元注册资本500万美元,投资总额注册资本2;3、500万美元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投资总额注册资本2.5;4、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投资总额注册资本3。l 外国投资这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18、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2年内缴清)。l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的,对于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特殊情况,经审批机关批准后,自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其余部分的出资,合同、章程规定一次缴清的,6个月内缴清,规定分期缴清的,第一期出资不低于各自认缴额的15%,3个月内缴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关报送审批机关3个月内决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批机关报送审批机关45日内决定外商独

19、资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提出申请审批机关90日内决定资本制度出资比例注册资本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外国合营者出资比例25%。 法人企业:外国合营者出资比例25%;非法人企业:无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确定。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注册资本的20%。出资方式可以用货币、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中国合营者出资的人民币现金,需要折算成外币。可以以外币出资,也可以以人民币出资,根据约定。外币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可用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出资期限普

20、通出资:规定一次缴清的,出资各方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规定分期缴付的,第一期出资不低于各自认缴的15%,在签发之日3个月内缴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付的,视为自动解散。收购出资: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特殊情况,经审批机关批准后,自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可以分期缴付出资,最后一期在营业执照签发3年内缴清;第一期认缴出资额的15%,在执照签发90天内缴清。组织机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无股东会)具有法

21、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法人资格:合作关系,承担民事责任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可以连任。职权是按照章程规定,决定一切重大问题,特殊决议(4个)必须经董事会一直通过:章程修改;资本增减;合并、分立;中止、解散。具有法人资格:设立董事会不具法人资格的:设联合管理委员会决定企业重大问题董事名额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参照其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协商确定,由合作方自行委托。董事长/主任等根据章程规定。任期根据约定,不得超过3年。特殊决议:合营+资产抵押。有企业自行设置经营管理收益分配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税后利润分配按合

22、同约定分配利润、产品或其他无先行收回投资无规定,合同期满,按出资比例分配合作期满,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在合作期内可以3种方式申请先行收回投资: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外商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收回收投资。合作期内先行收回投资条件:合作期满,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税前回收投资,须向财税机关申请,并约定对债务承担责任;提出申请的,要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额、期限、方式;经税务机关审查同意,报审查机关批准后,在企业亏损弥补后,才可先行回收。注意:外商独资企业无此规定。期限依照法律规定,在合同中

23、约定(一般项目原则上为10-30年);也可以不约定期限;各方同意延长期限的,应在距合营期限满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1个月内决定。由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在合同中订明。可以要求延长,在期满180天前向审查批机关申请。审批机关30日内决定。设立申请书上拟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可延长,在期满180天前向审查批机关申请。审批机关30日内决定。审批事项主管部门1、设立;2、资本增减;3、出资额转让;4、合营期限延长;5、非正常解散合营12345;6、委托第三人进行管理合营1234;5、经营终止;6、财产、权力对外转让、抵押;7、境内取得人民币利润作为出资。相同点1、分类:1、中外合资企业,股权

24、式合营企业;2、中外合作企业,契约式合营企业;3、外资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4、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2、投资目的:1、鼓励(属于新技术、适应市场、发挥中西部优势等有利于中国的);2、限制(技术水平落后、不利节约资源改善环境、从事国家规定保护性开采的、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3、禁止(危害国家利益、造成环境污染、占用大量耕地、危害军事设施、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技术生产的产品);4、允许(上述三项以外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产品出口销售占其销售额的70%以上的限制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批

25、准的,视为允许类。3、反垄断审查:并购境内企业有4种情况的,须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1、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2、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企业累计超过10个;3、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市场占有率达到20%;4、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市场占有率达到25%。4、资本制度: 注册资本为合营方认缴出资额之和。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1、投资总额300万美元,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7/10;2、300万美元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1/2;3、1000万美元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元一

26、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4、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200万美元。 出资方式:合营各方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出资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不得以合营企业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出资转让:合营各方同意(合作企业要书面同意);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若因投资额和生产规模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增加注册资本应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由董事会会议通过,经原审批机关核准。5、董事会:地位:最高权力机构;人数:不少于3人;议事规则:董事长召集主持,每年至少1次,1/3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2/3董事出席可举行,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表,不委托视为弃权。会议10天前通知各董事。6、解散:期限满;严重亏算,无法维持;一方不履行义务;不可抗力因素;达不到营业目的,无前途。7、清算:成员一般由董事中选人,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7、出资期限:4组:普通出资;收购出资;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外商单独出资专心-专注-专业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