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自考笔记(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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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设法规第一章1,建设法规: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国家机关、社会机构和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建设行政管理关系以及与之密切联系的建设经济协作关系。 3,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有五个层次组成: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建设法律的法律效力最高,越往下法律效力越低。法律效力低的建设法律不得与比其法律夏利高的建设法规相抵触,否侧。其相应规定是为无效。建设法律(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建设行政法规(是建设行政主

2、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建设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与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颁行的法规)地方性建设法规(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颁行的又下级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建设方面的法律)地方建设规章由政府制定颁行或经其批准颁行的,由其所辖城市人民政府是定的建设方面的法规)3,建设活动的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计划、立项、资金筹措、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它包括两个相关联的方面:一方面提供指导、协调与服务;另一方面检查、监督、控制与调节。 4,建设活动的行政管理关系是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之间的管理与被管

3、理关系。 5,民事关系是指从事建设活动而产生的国家、社会组织、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6,建设法规是国家组织和管理建设活动、规范建设活动行为、加强建设市场管理、保障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规范、指导建设行为,保护合法建设行为,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7,法律的三要素:主题,客体,内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9,建筑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责权利相一致原则10,建设法规的实施:建设执行法,建设行政,司法专门机关,司法建设法规的遵守11,所谓建设法规体系,是指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

4、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广义的建设法规体系还包括地方性建设法规和建设规章。 12,建设法规的实施是指执法、司法和守法等三个方面,是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组织、公民实现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 13:建设行政执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具体包括:建设行政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和行政奖励;建设行政检查,包括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建设行政处罚,包括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惩戒;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14,建设法规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15,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路线管理和设备

5、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相关的其他建设的总称。16,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建设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 17,工程建设的主要程序(5个阶段): 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投资意向市场研究与投资机会分析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包括初步可行性研究) 审批立项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规划征地 拆迁 报建 招标投标3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勘察设计设计文件审批 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4、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 竣工验收工程保修 5、

6、终结阶段: 生产运营投资后评价18,项目建议书:投资机会分析结果文字化后形成的书面文件,以便投资决策者分析、抉择。(必要性、客观可行性、获利的可能性)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获批准后,对拟建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等内容所进行的分析论证。(两者为决策阶段)19,设计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设计文件是制定建设计划、组织工程施工和控制建设投资的依据。他对实现投资者的意愿起关键作用。设计与勘察是密不可分的,设计必须在进行工程勘察,取得足够的地质,水文等基础资料之后才能进行。另外,勘察工作也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工程施工等个阶段,也必须进行必要的勘察。20,竣工:

7、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部建成,并按规定将工程内外全部清理完毕后称为竣工。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完成建设工程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 竣工验收的依据是: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的规范和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21,以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因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可想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

8、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按期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以批准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22, 投资后评价建设项目投资后评价是工程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经济技术活动。它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工程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目前,我国的投资后评价分为建设单位的自我评价、项目所属行业(地区)主管部门的评价及各级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主体)的评价三个层次进行。第三章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23,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

9、度。24,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我国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第四章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法规25,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的用以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城市的窨布局和城市设施的科学配置的综合部署和统一规划。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26,编制城市规划时所应遵循的方针与原则编制城市规划的方针: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符合国情、勤俭建国。27,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城市规划与国家和地方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10、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的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28,城市规划的种类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类29,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的具体规划。它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坚向规划30,总体规划是从宏观上控制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的总体部署,它应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原则确定市域城镇布局,综合交通系统和河湖绿地系统确定

11、分步实施的目标、途径和发展程序。31,在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建设单位必须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文件后方进行有关的建设活动的制度。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必须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32,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意见书。33、选址意见书的内容 一般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和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两部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34、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权限:国家级,中央部委级,省级,其他建设项目3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

12、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早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3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用地申请,现场踏勘、征求意见,提供设计条件,审查总平面图,核定用地面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件,它也是申请工程开工的必备证件。3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领证申请,初步审查,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9,建设工程审核和批准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验线,现场检查,竣工验收40,临时建设是指企事业单

13、位或者个人因生产,生活的需要临时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设工程或者设施。第五章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41,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发布通告,以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单位参加竞争,从中择优选定工程承包方的法律行为。42,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43,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4,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所应具备的条件: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招标

14、投标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45,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46,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47,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资格:分为甲、乙两级。其中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3000万无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而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上则无限制。45,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只有在具备一定的条件后,才能进行招标,这些条件主要表现为三方面:已

15、落实建设资金,已履行好相关审批手续,必要的准备工作已完成。46,建设工程在施工招标时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初步设计及概算就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批准;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47,招标方式一般有两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标,它是面向全社会的招标。 (2)、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一些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标。 (3)、议标:通过与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协商来确定承包人(实质

16、:直接发包)已废止。48,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主要区别: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告与投标邀请书;选择承包人的范围不同:面向社会与事先已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公开的程度不同:全面与局部;时间和费用不同:多与少。49,投标人是指响应投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人。50,联合体的法律地位:联合体是由多个法人或经济组织组成,但它在投标时是作为一个立的投标人出现的,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联合体的资格: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的投标资格;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的责任: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在拟承包工程

17、中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3)、投标人的意思自治:投标时,投标人是否与他人组成联合体,与谁组成联合体,由投标人自行决定,任何人不得干涉。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51,投标文件内容要求: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相应。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招标项目的价格、项目进度计划、技术规范、合同的主要条款,投标文件必须对之作出相应,不得遗漏、回避,更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提出附带条件。建筑工程招标还包括: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工程项目的机械设备等内容。52、投标行为的要求:保密要求,合理报价,诚实信用。53、投标

18、人数量的要求: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流标”)54,开标是指投标截止后,招标人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的活动。55,有关开标的相关规定:参加人: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标书密封的现场认定:当众宣读、记录备查:56,评标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所进行的审查、评审和比较,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应在二人以上并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

19、、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评标委员会中专家的资格。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满足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条件。(3)评标委员会专家人选的确定: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库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引诱特殊要求或技术特别复杂,只有少数专家能够胜任,可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当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也应更换。57,评标的相关规定:(1)评标标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参考标

20、底。(2)独立评审:评标是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独立活动,不受外界的干预和影响,以免影响评标的公正。(3)标价的确认: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用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4)投标文件的澄清:若发现投标文件的内容有含义不明确、不一致或明显文字错误、或纯属计算上的错误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可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以确认其正确的内容。但投标人的澄清与说明,只能是对上述问题的解释和补正,他不能不重新的内容或更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技术方案、供气、主要合同

21、条款等实质性的内容。澄清的要求及答复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投标人的答复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8,评标过程中的废标: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或签字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及无投标人公章的;工程施工投标文件中既无单位公章又无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的;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队同一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并未申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

22、文件中规定递交备选方案的除外)。59,评标结果: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就中标人提出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有三种不同意见:(1)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可在评标报告中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2)直接确定中标人:在得到招标人授权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可在评标报告中直接确定中标人。(3)否决所有投标人:经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它可否决所有投标。此时,强制招标的项目应重新进行招标。60: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 招投标过程就是订立合同的过程,投标是投标人发出的要约,中标通知书则是招标人作出

23、的承诺。一般情况况下,都是承诺送达要约人时生效,这即是一般合同中承诺生效的“收信主义”。但是,招标通知书中对承诺的生效采用了”发信主义”,即作出承诺时即生效。61,签订承包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62,提交招标投标报告:强制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报告。第六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63,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军设场地的性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伯的活动。 64,

24、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质、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65,工程勘察设计法规是指调整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6,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67,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按标准的内容,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技术标准、经济标准和管理标准三类;按适用范围,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按执行效力,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68,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原则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

25、关方针,政策,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维修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积极开展科学实验或测试验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条文规定严谨明确,文句简练,不得模棱两可;注意与先行标准的协调;发扬民主、充分讨论;69,工程设计原则: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主导环节,对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效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70,工程设计必须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综合利用资源,满足环保要求;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重视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结合;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

26、观、适用和协调。71,设计阶段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而决定。1,一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2,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3,存在总体部署问题的建设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72、各设计阶段的内容与深度:1)总体设计:总体设计一般由文字说明和图纸两部分组成。2)初步设计:一般包括以下有关文字说明和图纸。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土地征用,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施工设计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3)、技术设计: 4)、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获批

27、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其浓度应能满足以下要求: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与施工,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要求等并应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73,地震烈度为六度及六度以上的地区和今后有可能发挥僧破化性地震的地区所以新建、扩建、扩建工程都必须进行抗震设防。74,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建筑物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及结构主体的安全 ;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过到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要求;是否损害公共利益。第七章工程建设监理法规75,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

28、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监理的对象不是工程本身,而是建设活动中有关单位的行为及其权利义务的履行。76,工程建设监理的原则1、依法监理的原则;科学、公正的原则;参照国际惯例的原则。77,现阶段我国必须实行工程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范围为: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它工程; 至于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不管总投资额多少,都必须实行监理。78,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应遵循下列程序: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

29、监理;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业主)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79,材料等物资供应监理的工作内容:80,施工阶段监理的工作内容:(1)质量控制;(2)进度控制;(3)投资控制。5、合同管理:81. 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 根据FIDIC合同条件,业主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具有以下权利: 授予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权利;批准合同转让和终止合同的权利;完善或补充合同实施的权利;提出促裁的权利。我国法规的其它规定82, 业主的义务 根据FIDIC合同条件,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有以下义务: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场地;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图纸;按合同规定的

30、时间向承包商付款;业主在缺陷责任期内负责照管现场;协助承包商的义务;我国法规的其它规定83,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主要有: 一、质量管理方面 对现场材料及设备有检查和控制的权利;对承包商施工的监督权利;对已完的工程有确认或拒收的权利;对工程采取紧急补救的权利;有要求解雇承包商雇员的权利;批准分包商的权利;二、进度管理方面 审批承包商的进度计划;发布停工、复工令的权利;控制施工进度的权利;三、财务管理方面有确定变更价格的权利;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的权利;批准承包商的付款;四、合同管理方面 颁发移交证书与缺陷责任证书;批准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发布工程变更令;解释合同中有关文件;84.根据FIDIC合

31、同条款,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监理中应承担的义务: 认真执行合同文件,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协调施工有关事宜,秉公办事的义务;回避义务。85,监理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临界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动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件,认真、发奋地工作;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性于业主的财产。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扣,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监理单位不得转让该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

32、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 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式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6,承包商享有以下权利:拒绝接受指定分包商权;提出索赔权;终止受雇和暂停工作权;提出仲裁权。 87,根据FIDIC合同条件,承包商在按合同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工程时,应承担以下义务: 按规定工期完工的义务;对工程的质量负责的义务;照管现场、保证安全的义务;清理现场的义务;保护坐标点和水准点的义务;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的义务;遵守国家、地区成文的法令、法规的义务;88,承包方应承担的

33、主要责任有:1、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可通知承包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业主造成的损失;2、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业主代表验收。与设计和规范产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承包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业主为能按要求到现场验收,事后验收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承包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业主的

34、损失; 3、工程分包后,不能解除承包方的责任,承包方应在分包出去的工程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督管理人员,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4、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承包方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该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并按约定支付保修金。第八章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89,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是指建筑生产过程中要避免人员,财产的损失及对周围环境破坏。我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90,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其他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直到各岗位操作人员应负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所构成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91,生产经营

35、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他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责任。项目经理,施工队长,车间主任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企业中的生产,技术,材料等各职能机构,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92,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度制 1、从业

36、人员的权利 签定合法劳动合同权;知情权;建议、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停止作业及紧急撤离权;依法获得赔偿权;2、工会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保护;3、生产经营单位在劳动保护方面的职责提供劳动保护产品;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劳动保护;)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93,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制度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94,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四级重大事故。95,重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组织技术鉴定;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

37、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提出对事故责任才的处理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9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96,从狭义上说,建设工程质量仅指工程实体质量。它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广义上的建设工程质量还包括工程建设参与者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97,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很多,可分为人,机械,技术措施,材料,方法和环境98,工程实体质量的好坏是决策,计划,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99,纵向管理是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监督管理。 横向

38、管理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程承包单位二是建设单位对所建工程的管理。我国等同制定的GB/T19000 系列标准由五个标准组成: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选择和使用指南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GB/T19002ISO9002质量体系生产和安装的质量保证模式GB/T19003ISO9003质量体系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保证模式(Is09011)GB/T19004ISO9004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指南一旦被法规或合同确定采用后九是强制性标准100,建设工程质量奖励制度 为了鼓励建筑企业加强管理,搞好质量,争创国际先进水平,

39、促使全行业工程质量的提高,我国还实行优秀工程奖励制度,分别设立了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奖,还定期进行工程设计计算机优秀软件,工程建设优秀标准设计的评选。另外,中国建筑业协会还设立了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还设立了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101,国务院于2000年1月30日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别对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它们主要有: 依法发包工程的责任;委托监理的责任;依法报批、接受政府监督的责任;遵守国家规定及核技术标准的责任;提供资料、组织验收的责任;10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遵守执业资质等级制度的责任;建立质量保证体

40、系的责任;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责任;施工验槽、技术交底和事故处理责任;10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遵守执业资质等级制度的责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遵守技术标准、严格按图施工的责任;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质量责任;103,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遵守执业资质等级制度的责任;回避责任;坚持质量标准、依法进行现场监理的责任;104,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产品或其世装上的标识则应符合下述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示;4、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

41、电器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5、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的标志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105,保修期内的返修责任1、质量返修范围: 建设工程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只要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则无论是因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还是因勘察设计,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都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2、保修期限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作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器管线,线路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3、返修程序4、返修的经济责

42、任106损害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使用商品者及接受服务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也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缺陷工程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侵害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害人赔偿。 107,根据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的精神,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恩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人的生活费等。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除承担返修费责任外,对其他财产损失,应予以赔偿。十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108,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确

43、立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能发生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确立承包方完成约定的工程项目,发包方支付价款与酬金的协议它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109,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合同标的特殊性;合同主体的特殊性;合同形式的特殊性;合同监督管理的特殊性;1、各类合同示范文本的约束力; 2 、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 110,建设工程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一旦成立,就对当事人有极强的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112,建设工程合同时,必须遵循合同法

44、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113,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程序 签定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步骤,而建设工程合同的签定有起特殊性,需要经过邀请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三个步骤。 1、邀约邀请:指当事人一方邀请不特定的另一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当事人一方想另一芳提出合同条,希望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承诺:指邀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14,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依法对抗对方要求和权利主张的权利。115,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异时抗辩权两种。116,同时履行是指合同

45、没有约定双方履行的先后顺序,而是在一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不分先后的履行各自义务的行为。117,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同时履行的双务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对搞对方的履行要求,拒绝自己的履行。118,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119,异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已明确约定双方履行的顺序。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120,合同履行的担保,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合同当事人为全面履行合同及避免因对方违约而遭受损失而设定的保证

46、措施。121,合同履行的担保是通过签订担保合同或是在合同中设立担保条款来实现的。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事实上为履行或代为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抵押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当事人以低频的第三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以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定金是事同签订后,但还没有履行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有价代替物,以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留置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事先合法占有对方财产,当对方不履行合同时,可对占有财产进行留置,并依法将留置财产折价或变卖并从中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合同的变更,从广义而主应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及

47、合同主体的变更,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是经过选择,基于信任才确定,所以,合同履行时应坚持亲自履行原则,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上都明确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只是狭义的合同变更,即指在合同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合同内容的修改与补充。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指施工合同)不断进行变更是很正常的。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是通过工程签证来加以确认的工程签证,实际上就是工程承发包方在施工程中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等事项所达成的补充协议。索赔:当事人依据自己享有的权利向某一方提出的有关资格,财产,金钱及其他方面的赔偿第一章建设法规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

48、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国家机关、社会机构和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建设行政管理关系以及与之密切联系的建设经济协作关系。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有五个层次组成: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建设法律的法律效力最高,越往下法律效力越低。法律效力低的建设法律不得与比其法律夏利高的建设法规相抵触,否侧。其相应规定是为无效。建设法律(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建设行政法规(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建设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与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联合

49、制定颁行的法规)地方性建设法规(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颁行的又下级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建设方面的法律)地方建设规章由政府制定颁行或经其批准颁行的,由其所辖城市人民政府是定的建设方面的法规)建设活动的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计划、立项、资金筹措、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它包括两个相关联的方面:一方面提供指导、协调与服务;另一方面检查、监督、控制与调节。 建设活动的行政管理关系是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民事关系是指从事建设活动而产生的国家、社会组织、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建设法规是国家组

50、织和管理建设活动、规范建设活动行为、加强建设市场管理、保障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规范、指导建设行为,保护合法建设行为,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法律的三要素:主题,客体,内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建筑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责权利相一致原则建设法规的实施: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团体公民实现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守法)所谓建设法规体系,是指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广义的建设法规体系还包括地方性建设法规和建设规章。 建设法规的实施是指执法

51、、司法和守法等三个方面,是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组织、公民实现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 建设行政执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具体包括建设行政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和行政奖励);建设行政检查(包括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建设行政处罚(包括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惩戒;建设行政强制执行);原则是对建设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具有指导性的准则,与其他行政处罚具有一致性;建设行政强制性(在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机关所规定的义务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法律原则(公开,公正原则);行政处罚原

52、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原则,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原则)建设行政司法建设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以解决相应争议的行政达成协议。行政调解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相应争议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依法向指定的部门提出重新处理申请。行政仲裁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与违法建设行为作出和审理判决活动。建设法规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建设法规的遵守从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就爱你设法规的要求,实施建设行为,不得违反。第二章工程建设

53、是指土木建筑工程、路线管理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相关的其他建设的总称。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建设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 工程建设的主要程序(5个阶段):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投资意向市场研究与投资机会分析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包括初步可行性研究) 审批立项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规划征地 拆迁 报建 招标投标3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勘察设计设计文件审批 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4、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 竣工

54、验收工程保修 5、终结阶段: 生产运营投资后评价项目建议书投资机会分析结果文字化后形成的书面文件,以便投资决策者分析、抉择。(必要性、客观可行性、获利的可能性)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获批准后,对拟建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等内容所进行的分析论证。(两者为决策阶段)设计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设计文件是制定建设计划、组织工程施工和控制建设投资的依据。他对实现投资者的意愿起关键作用。设计与勘察是密不可分的,设计必须在进行工程勘察,取得足够的地质,水文等基础资料之后才能进行。另外,勘察工作也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工程施工等个阶段,也必须进行必要的勘察。竣工工程项

55、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部建成,并按规定将工程内外全部清理完毕后称为竣工。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完成建设工程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 竣工验收的依据是: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的规范和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以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因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可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

56、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按期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以批准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建设项目投资后评价是工程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经济技术活动。它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工程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目前,我国的投资后评价分为建设单位的自我评价、项目所属行业(地区)主管部门的评价及各级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主体)的评价三个层次进行。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单纯实行执业单位资质管理的不足:只管住了单位资质,而面对具体

57、执业人员没有要求,就会出现高资质单位承接任务,而由低素质、低水平的人员来完成的问题,使工程就爱你设的质量和水平难以保证;一些高水平的专业人员,由于其所在单位资质较低的限制,使其聪明才智和业务能力难以发挥;工程建设的相应责任,只能落实到单位,对集体执业人员的责任都难以追究。活动的单位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从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承包的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依法取得资格,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工程勘察分为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包括勘察,设计,测试和检测,咨询和监理,治理)工程监理企业

58、: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它必须与所有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脱钩,进行资助经营,自负盈亏。自担责任。建筑业企业: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从事工程施工阶段总承包活动的企业。它可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题工程实施施工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从事工程施工中的专业分包活动的企业。对其承接的专业工程,它可全部自行施工,也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但不得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活动。劳务分包企业:从事工程施工活动中劳务作业的企业。它只能进行劳务

59、分包,不得从事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专业分包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4级(一二三四)工程设计企业: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灯节按综合类资质,行业类,资质及专项资质分别设置。综合资质只设甲级。行业资质设甲乙丙3个级别,。企业在发生分立。合并,淫荡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30天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等级住校手续,并重新申请新资质等级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标准:是从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等级、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设工程的业绩等方面来加以规定。(1)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一、二、三、四共4级;(2)工程总承包企业:分为一、二、三共3级;(3)工程勘察企业:A、综合类资质:甲级B、专业类资质

60、:甲、乙2个级别(丙)C、劳务资质:不分级别(4)工程设计企业: A、综合类资质:甲级B、行业类资质:甲、乙、丙3个级别C、专项资质:甲、乙2个级别(5)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A、特、一、二、三共4级B、特殊行业类资质:港口及航道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划分为特、一、二共3级;通信工程分为一、二、三共3级;机电安装工程分为一、二共2级。(6)专业承包企业:60个专业在资质设置等级上分为四类A、分为一、二、三共3级,38个专业;B、分为一、二共2级,14个专业;C、分为二、三共2级,4个专业;D、不分等级,4个专业(7)劳务分包企业:6个工种分为一、二级;其他工种不分等级。(8)工程监理企业

61、:甲、乙、丙共3级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标准,是从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等级、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的工程业绩等方面来加以规定的。工程建设从业单位需提交规定的证明文件,向资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可获相应资质,并核发等级证书。各类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的审批办法是:(1)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建设部审批;(2)工程总承包企业:一级企业由建设部审批;二、三级工程总承包企业,中央直属企业按隶属关系不同,由其主管部门审批,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企业由各地方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原“设计研究院”资质

62、已经停止。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它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先向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申请资料和相关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后,再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工程勘察乙级资质或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和其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及丙级以下资质的,先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再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建筑业企业: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先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管理的企业,则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申报施工

63、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一级企业资质的,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的,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5)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应先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管理的企业则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甲级工程监理资质的,先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再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最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行业相关资质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送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再进行审批。申请乙级或丙级工程监理资质的,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申请交通、水利、通讯等行业相关资质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征得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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