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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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购进管理制度1、为确保依法购进药品,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2、按照依法核定的诊疗范围制定药品目录和急救药品目录。3、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4、对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5、药品采购应经质量管理员审核,审核所购入药品的质量及合法性.6、采购药品应与供货单位签定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7、购进药品应具合法票据,做到票、账、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8、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

2、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9、对首供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购进首用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10、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11、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情况,合理购进药品,在保证满足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用造成的损失。12、质量管理员应会同相关部门按年度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使用质量.药品验收管理制度1、为确保购进药品质量,把好药品入库质量关,特制定本制度。2、质量验收应由验收人员负责,验收员应参

3、加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3、验收员应对到货药品逐批验收。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和特管药品应随到随验。5、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冶、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项目;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外用药品、特殊药品,其包装的标签、说明书上要有规

4、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进口药品标签应有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号,其最小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验收首用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6、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在箱外书写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装箱。7、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8、验收中怀疑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单,报质量管理员审核处理.9

5、、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10、特管药品应验收到最小包装并执行双人验收,应有双人签章和完整验收记录。11、验收人员应熟悉药品性能和储存条件,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应注明验收结论。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予拒收并报质量管理员。药品储存管理制度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特制定本制度。2、按照安全、方便、

6、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库,堆码规范、合理。仓库应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消防、防盗设备。应有与药品陈列、储存相适应的橱、柜、架、垫等专用设备。3、应按照需要,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常温库(0-30)、阴凉库(0-20)、冷藏库(28),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4、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性能相互影响、易串味药等应分区存放等.5、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有效期远近依序集中堆放并留有一定的距离,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批号药

7、品不得混垛,药库和药房面积应达到规定要求.药品与地面距离不小于10厘米,与墙、屋顶、梁柱距离不小于30厘米.6、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8-9时)、下午(23时)各记录一次库房温湿度,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7、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区-绿色;不合格区红色。8、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账记录,并有明显标志。9、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3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用。10、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其集中控制并停用,报质量管理员处理。11、做好库存药品的账、货管理工

8、作,半年盘存一次,确保账、票、货相符。12、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13、试剂、危险品应存放于专门设置的仓库。药品养护管理制度1、为规范仓储及陈列药品的养护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2、药库、药房必须配备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3、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库、房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4、质量管理员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的工作情况等。5、养护人员应配合药库及药房人

9、员做好药库、药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根据库房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每日89时,下午2-3时各记录一次库房内温湿度.6、根据药品流转情况,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近效期药品及易变质、易霉变、易潮解药品应列为重点养护品种,缩短检查周期、每月检查一次。药品养护检查应建立档案。7、对效期不足3个月的近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用表.8、对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发货或使用,及时通知质量管理员进行复查处理。对质量有问题及储存时间长的药品应及时抽验送检。首供企业和

10、首用品种审核管理制度1、为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特制定本制度。2、首供企业是指与本单位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首用品种是指本单位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3、应对首供企业和首用品种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单位和所供应药品的合法性。4、首用品种或与首供企业开展业务关系前,采购员应详细填写“首用品种(企业)审批表”报质量管理员,质量管理员和药事委员会对采购员填报的“首用品种(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质量审核审批后,方可开展业务来往,购进药品。5、审批首供企业和首用品种的必备资料:首供企业应提供加盖

11、本企业原印章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等复印件。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提供加盖委托企业原印章的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岗位证复印件及加盖委托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委托授权书(须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购进首用品种时,企业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等复印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该品种的出厂检验报告书,以及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及批文等资料。6、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收集审核批准的“首供企业审批表”和“首用品种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建立档案。药品陈列管理制度1、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证使用药

12、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2、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3、应经常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4、应按药品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摆放和储存,做到整齐有序、分类合理,标签准确、字迹清晰。5、特殊管理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6、危险品不得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7、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8、发现有质量可疑的药品,不得上架陈列和使用。药品拆零分装管理制度1、药品拆零1.1药品调剂人员应认真做好药品的拆零工作。1.2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并将原包装的标签及说明书保留至拆零药品用完.1

13、。3药品拆零使用的工具及专用包装袋应清洁卫生.调配时调剂人员应在药袋上注明药品的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以及有效期等内容,方便患者辨认使用。1.4对拆零后放置于专用装置瓶里的药品,应在瓶上标明品名、规格、批号、效期,并做好记录。 2、药品分装2.1 药品分装仅限于门诊、急诊药房,分装品种限常用用量无法采购到相应装量的药品。2.2 药品分装应设专门区域,并有适合分装的环境条件,具备专门的分装工具.2.3 药品分装袋应具备密封要求,分装好的药袋上应注明药品名称、分装数量、分装日期、有效使用期限等内容。每次每一品种分装结束后,应当时记录分装情况,内容包括:分装日期、药品名称、批准文号、原包装生产者

14、、原包装批号、原包装有效期、分装装量、分装袋数、分装总量、分装开始和结束时间、分装者等内容。2.4 分装好的药品应存在放于标示明确的专用位置。 特殊药品和贵重药品管理制度1、特殊药品1。1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相关的法规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疗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1。2特殊药品的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应有规定的警示说明,购进验收特殊药品必须二人,且有一名药师以上职称人员负责.验收员要仔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等。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应设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单独建帐.二类精神药品专柜集中放置,与其它药品明显分开。1.3具有麻醉药

15、品及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1.4麻醉药品的用量:每张处方针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处方单独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的用量:一类精神药品每次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每次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应完整保存二年备查。1。5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

16、麻醉药品。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1.6经区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凭“专卡”(药监局核发)到指定的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取药,具体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有关规定执行。1。7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再及时补办手续。1.8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

17、绝滥用,防止流失,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1。9药剂科各班组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及处方登记本。1.10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1。11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1。12麻醉药品的报损制度,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使用单位每年报损一次,由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就地监督销毁,并向当地药监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备。1.13加强日常的质量和养护工作,特殊药品应每月盘点一次,做到帐货相符。若发现质量问题或帐货

18、不符,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填写药品质量信息反馈单并上报有关部门。 2、贵重药品2.1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贵重药品管理范围。2。2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表和日清月结收支帐。2.3凡属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有关规定处理。2.4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2.5自费药品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自费药品用医保结算的现象发生。2.6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应按上级规定的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报损单,由科室负责人和主管理院长签字方

19、能报损.报损单为二联,其中一联报院财务销帐。2.7药库如遇药品调价时,应及时清点库存药品将药品差价填写调价单,上报财务科。2.8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调配无误,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损失由调配人员自费赔偿补足。2。9属医疗保险的患者,应按医疗保险制度执行,严格控制用量现象。2。10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有效期限,严防过期失效。2.11凡属生物制品的药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易潮解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处。2.12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假、劣药混入。2.13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制度,并认真填写明细表,人员交接时应双签字。重大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1、对质量事故及差

20、错必须查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及时上报科室及院质量领导小组,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制定补救方案。2、重大质量事故范围:2.1发现混药、差错、严重的异物混入现象或其它重大质量问题(如超量或服法错误、分装药品错误、药品过期失效、发霉、变质、错购假劣药品而发出),其性质严重,已致威胁用药安全或造成医疗事故者。2.2由于发生质量事故,一次造成三千元(不计工时)以上经济损失者。 2.3未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未严格购进渠道,把关不严,造成国家、省级药监或相关部门产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3、一般事故范围:不属以上重大事故情况的为一般事故.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认定与处理办法。4.1质量事故的报告

21、程序:4。1。1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报送质量检验部门.4。1.2质量检验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并向科室负责人和主管理院长汇报。4。1。3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应立即制订防范措施,严防同类质量事故的再次发生。4。1.4科室负责人在事故发生的三天内,组织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原因。 4。1。5科室负责人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4.1。6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当地药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内

22、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当地药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4.1。7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保存。 4。2 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事故发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2)事故情况、特征的概述。(3)事故原因分析。(4)事故责任分析及责任者。4。3 质量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待原因查清后再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必须追究领导责任,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直接责任者要给予处分

23、.4.4 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1、为加强上市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2、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或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3、单位及全体职工有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注意收集由本单位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事件情况。4、单位要成立主要领导为主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领导小

24、组,并将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纳入本单位综合目标管理.同时要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月分别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报告一次,并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档案。5、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6、对于新的不良反应(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引起死亡、致癌、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的等)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对于死亡病例和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

25、7、坚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可疑即报的原则.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规定1、为创造整洁、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使用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2、药房、药库、诊疗、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或隔开。药房、药库等场所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做到勤检查、勤打扫,保证无积水、无垃圾、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辅助设施摆放应规范有序.3、保持药房清洁整齐,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各类药品陈列规范、整齐,相关用品定位存放,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药房或放入货架。4、药库环境整洁,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应平整、清洁、不挂尘、不起尘。保持门窗严密牢固,应配备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

26、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5、当班人员应着工作服,佩戴胸卡,注重个人卫生,衣帽整洁.6、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严格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替检行为。7、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8、要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档案应妥善保管备查。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购进使用销毁管理制度1、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3、购进无菌器械要按规定进行购收,并严格做好购进验收记录。

27、购进记录至少应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按照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4、从生产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出具的证明,包括:加盖生产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制造认可表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加盖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5、从经营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出具的证明,包括:加盖经营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一次性无菌器械经营范围)、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制造

28、认可表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加盖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6、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必须及时按规定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详细销毁记录.7、严禁重复使用无菌器械。8、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在报告企业负责人的同时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9、违反上述规定者,按照相关制度给予警告或罚款等处理.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1、为合理控制药品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特制定本制度。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

29、更改有效期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3、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4、近效期药品(指效期不足3个月)在仓库货位上设置近效期标识牌。5、对近效期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用。6、对近效期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使用控制.7、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使用。不合格药品、医械处理制度1、为加强不合格药品、医械管理,防止不合格药品、医械用于临床,保证药品、医械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2、不合格药品、医械是指入库验收时不合格或合格的但在本院贮运过程中发生了破损、变质、过期、污染。发现不合格药品、医械不得验收入

30、库、付款。在库检查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医械要立即转至指定区位存放,并立即通知业务相关部门及时退货或报废处理.3、不合格药品、医械必须分队单独存放,严格执行色标区别,专帐管理,定期盘点。4、凡未立帐的不合格药品,每月填制报表,报送财务部门处理.5、以不合格药品、医械,确定为废品的,经办理报损审批手续后,每半年由各相关班组填报废品销毁申请单,由医院办公室组织医务、财务等相关部门一起监督销毁,妥善保存销毁凭据.6、凡不合格药品、医械,各部门不准调配和使用,药库有权拒绝发货。如经过重新鉴定或返工整理后确认为合格品,必须重新办理合格品入帐手续后,才能转为合格品存放、调配和使用。7、如发现不合格药品、医械帐

31、货不符,保管人员必须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及时追查不符原因,防止不合格药品、医械流向社会。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1、为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程序,确保使用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2、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专业术职称。3、在核实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的处方调配药品.4、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使用。5、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四查十对”规定的程序进行.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处方审核人员进行审

32、核。处方审核人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患者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6、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处方审核员签字后,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配。7、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签章,交由处方审核员审核。8、处方审核员依照处方对调剂药品进行审核.9、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数量,同时向患者正确介绍用法、用量并在包装袋上写明,交代禁忌、注意事项等。10、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11、调配处方的

33、用具、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卫生要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容器应经法定部门注册,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12、调配药品用的计量器应定期检定.13、处方应按国家规定时限保存,一般处方不少于1年,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处方不少于2年,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不少于3年.14、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配制制剂或擅自使用其他医院配制的制剂。1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有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开具,使用专用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专册登记,加强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绝发药。16、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符合国务院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16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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