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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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北石油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东北石油大学人事处 二零一一年七月东北石油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为了实现把学校建设成国内一流大学的发展目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做好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顺利实现各类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黑人发2008111号)、东北石油大学岗位设置方案(原大庆石油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庆油校人2009108号)及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庆石油学院(现东北石油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1、教师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科学设岗、择优

2、聘用、合同管理、动态平衡和有利于持续提高队伍竞争优势的管理机制。2、管理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职员职级与行政职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构建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的通道,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队伍。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4、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提升校园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用人效益。(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合理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岗位的确定要与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相适应;要根据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统筹考虑各级各类岗位设置;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制度的正常入轨。 2、坚持总量控制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学校对人

3、员编制和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在充分保证教学和科研需要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重点学科和重要岗位的需要。 3、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和合同管理的原则。在对工作任务进行科学论证和周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岗,并制订岗位职责说明书,做到岗位结构合理、职责明确。 4、坚持和谐稳定和有序推进的原则。学校尽可能保证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有职务或岗位聘任到相应等级岗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的单位,要严格控制岗位聘任数量,根据学校的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5、坚持公开

4、平等、竞争择优和依法办事的原则。此次岗位设置,关系到学校的稳定与发展,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坚持竞争上岗、择优聘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二、实施范围(一)学校在编(含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办法;(二) 首次聘用时,2006年7月1日以后到本次岗位设置开始时离退休的事业编制人员和经学校人事处组织招录的外聘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的岗位设置管理。(四)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到的学校领导和其他干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岗位类别及名称(一)岗位类别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

5、三类岗位)以及特设岗位。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技术推广型岗位四类。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和医疗卫生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参照相关行业规定执行。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包括校、院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它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其中,在管理层次上,内设院或部只能有一级实设,并设相应的管理岗位。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

6、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4、特设岗位。是指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属非常设岗位。按照国家和省特设岗位的设置原则,学校设置校内特设岗位,不占院系岗位数,在完成工作任务后予以核销。(二)最高等级控制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为一级。2、按相关行业规定岗位级别最高为副高级的系列,最高等级为五级。3、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为三级。4、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为一级,各工种最高等级的确定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三)岗位类别比例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目标定位以及学校现有各类人员的结构特点,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7、审核,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应不低于全校岗位总量的74%,其中教师岗位达到岗位总量的58;管理岗位控制在岗位总量的16以内;结合我校工勤人员的实际情况和结构特点,在进一步深化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后,工勤技能岗位逐步控制在岗位总量的10%之内。四、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设置(一)专业技术岗位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2、专业技术岗位中,岗位层级(即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之间的总体控制目标原则为

8、1740403。正高级岗位二至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13257。 副高级岗位五到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04040。中级岗位中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04030。初级岗位中十一、十二级(含十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050。(二)管理岗位1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2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量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50。四级及以上担任领导职务的职员岗位数,按校级领导班子职数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9、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2三级技术工以上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50%;工勤技能一级和二级技术工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其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14.6%。五、岗位设置根据有关规定,我校目前正式工作人员数量已超过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事业编制数。根据试点单位的统一要求,岗位总量按现有实际在岗(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确定,并得到了黑龙江省人保厅和教育厅批复。现结合学校的岗位总量及各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如下设置。(一)专业技术岗位1、教师岗位设置(1)岗位设置原则

10、教师岗位是学校的主体岗位。岗位设置是以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专业建设为依据,以加强基础学科、巩固优势学科、发展新兴学科和改善弱势学科为指导思想,实现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和建设成高水平师资队伍的战略目标,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学校对二级院(以下简称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控制与调整。学院超过学校核定岗位总数或结构比例的,以现有人数或结构比例为准,原则上不允许补充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逐步达到学校控制的总量与结构比例。学校制定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考核的基本条件。(2)专职辅导员纳入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岗位管理根据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

11、办法(征求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黑高工委联字200931号)的文件精神,专职辅导员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系列管理,聘用相应教师岗位,同时可根据辅导员自身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专职辅导员的岗位数量参照国家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主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思想政治教师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种岗位。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界定直属高校专职辅导员范围的通知(教人厅20081号)规定,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副书记(总支副书记)和团总支书记等处级岗位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其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

12、的工作人员,均纳入职员管理范围。(3)根据黑龙江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黑高工委联字201113号文件(第十五条)精神,即:“从2011年起,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教师列入大中专院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范围,适当照顾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定,根据岗位设置数确定高中级岗位限额比例”。(4)中级和初级岗位的比例逐步调整到相应等级结构比例要求。教师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18:41:40:1。学校教师岗位按照东北石油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细则(见附录1)设定。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其他系列专业技术高级岗位

13、设置,如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和医疗卫生等专业系列的高级职务岗位按比例设岗。按文件规定“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以教师岗位为主体,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按本单位教师高级岗位比例降低5-10个百分点”的原则,我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教师高级岗位比例降低6个百分点,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16:37:40:7。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国人部发200759号文件精神,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控制在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22%之内。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各系列岗位总量首次设岗时按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数确定岗位总量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学校统一组织聘用。学校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按照

14、东北石油大学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细则(见附录2)设定。3、岗位结构比例设置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专业技术岗位二级岗位属于非固定岗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管理实行条件、程序和总量控制。岗位核定及聘用由省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管理。每次聘用时按照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的标准,由学校统一组织上报,省有关部门按人保厅给学校核定的数量按比例审批。(3)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岗位属于非固定岗位,每次聘用时学校按照规定的比例核定总岗位数后,分解固定到各二级单位中,由学校统一组织差额聘用。如聘期内

15、任务没有完成,则根据任务完成的情况重新核定限额。(4)各单位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岗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正高级岗位总量的50%。(5)专业技术岗位中的四级以下聘用岗位由各二级单位(院、部、馆和中心等)组成的聘用组织按照学校核定的岗位数自行制定岗位聘用方案,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执行。(二)管理岗位1、教学科研单位管理岗位主要以单位基本规模、教师数和学生数等为测算依据,按其教师岗位数和标准学生数之和,以一定的比例设置岗位数量。学校根据各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实际工作业绩进行必要调整。教学科研单位应通过岗位设置,将管理人员合理配置到党团管理、教学科研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岗位上。各教学科研

16、单位管理人员岗位数主要以工作职能等为测算依据和学校现有的实际情况由学校下达。首次聘用岗位数按现有人员数核定。2、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四级以上管理岗位数,按校级领导班子职数确定。3、按照核定的岗位数,五至八级管理岗位数由学校统一掌握,不分解固定到各基层单位中。4、根据岗位聘用条件,首次聘用五级以下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岗位由组织部门聘用,普通管理人员的岗位由人事部门聘用。(三)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根据设定的聘用条件分解到各个工勤的相关单位,并由各个单位组织实施岗位聘任。各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学校各项工作需要进行设置,按照后勤服务体系的改革方向,逐年减少工勤技能岗位,逐步规范和完善工勤技能岗位的

17、管理和聘用。本着淡身份重岗位的原则,本次聘任前已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的工勤人员,按以工代干、以工代技管理,分别执行相应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标准,在省人保厅没有正式同意之前按工勤人员身份管理,如:退休时间、工资等。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按照东北石油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细则(见附录4)设定。六、岗位管理(一)岗位设置时,学校预留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新增博士点、国家级重点学科、重大科研任务和教学工作等特殊需要。学校预留的管理岗位,作为机动岗位,用于岗位调整吸引人才,激励管理骨干成长,加强管理队伍建设。(二)学校在管理岗位推行职员岗位制,完善职员职务与职级体

18、系,制定不同职员职级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积极构建高校管理人员职业化通道。工作人员的职务指管理人员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主要体现岗位领导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工作人员职级指管理人员的岗位级别等级,主要体现管理职责、年功积累和工作实绩,根据任职年限、工作实绩和聘期考核情况等因素逐级晋升。同级工作人员包括具有同级职员职务人员和具有同级职员职级人员。(三)现有人员职务(职级)数少于岗位数的二级单位允许补充聘用。现有人员职务(职级)数已超过岗位数的单位,一般不再补充聘用,并鼓励人才合理流动;但对特别需要和优秀的人才,经学校批准后可用学校的机动岗位进行聘用。有空岗的单位,每年补

19、充人员不得超过空岗数的30%,做到逐年逐步补充到位。(四)聘用的在岗人员,在聘期内应保持岗位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私自更改受聘人员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岗位的人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严格审核,并适时调整聘用合同,按新聘岗位调整岗位工资。(五)聘期结束后,在省人保厅相关考核文件未正式下达之前,考核合格者下一聘期可以竞聘本级以上(含本级)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下一聘期只能竞聘本级(不包含本级)以下岗位。(六)岗位聘用时,在核定岗位内,根据工作业绩与能力水平择优聘用。七、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

20、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包括执业资格准入控制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二)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学历条件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2.任职年限条件(1)二级、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分别在下一等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2)五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分别在下一等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3)八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分别在下一等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4)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在十二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3.专业技术四

21、级岗位、七级岗位、十级岗位的基本任职原则按照我校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执行。进入上述三个岗位,在对应的岗位级别有空岗的情况下,可按相关规定晋升聘任。4.破格聘用条件首次聘用结束后,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并符合学校人才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本层级内破格聘用。5.首次聘用时,专业技术二级、五级和八级岗位任职年限的规定首次聘用时,评选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一般须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满8年以上,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一般须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一般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三)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学历条件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任职年限条件(1)三级、五

22、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勤人员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技术等级考核后确定。(五)三类岗位人员转岗聘用条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

23、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岗聘用时,应在相应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拟转岗位规定的聘用条件和程序,经有关部门核准后进行。 1.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聘管理岗位的一般条件(1)专业技术岗位四级以上人员可转聘到职员五级以下管理岗位。(2)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人员可转聘到职员六级以下管理岗位。(3)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至十级人员可转聘到职员七级以下管理岗位。(4)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人员可转聘到职员八级以下管理岗位。2.管理岗位人员转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条件首次聘用时,管理岗位人员转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需达到拟聘岗位聘用条件,并在相应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履行转聘程序,竞聘上岗。3.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聘到管

24、理岗位的一般条件(1)工勤技能岗位一、二、三级人员可对应转聘到七、八、九级普通管理岗位。(2)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人员可转聘到十级普通管理岗位。4.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条件首次聘任后,按照黑龙江省统一要求和标准,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可根据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级以及实际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转聘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对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转聘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5.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聘教师岗位的一般条件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聘到教师岗位的,需达到拟聘岗位聘用条件,并在相应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履行转聘程序,竞聘

25、上岗。八、特设岗位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为完成某项工作引进高层次人才、经一定程序批准而专门设置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视具体情况确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1)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科研项目和课题,学校现有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国外或省外高层次人才。(2)引进经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3)其他因工作急需确需设置的情

26、况,也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九、组织领导(一)成立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东北石油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其他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全面负责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的领导与实施工作。2.研究制定岗位设置与聘用相关制度、规范。3.研究解决首次岗位聘用工作和聘后管理的有关问题。4.研究处理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相关重大事项及相关事宜。5.审议、批准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及各分工作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杨晓龙(校党委书记) 刘 扬(校长)副组长:徐延卿(校党委副书记)

27、吕延防(副校长) 刘永建(副校长) 徐 平(校纪委书记) 张 斌(校工会主席) 宋考平(副校长) 蒋明虎(副校长) 韩国有(党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 (排名不分先后) 许增福(校长助理、人事处长) 李春生(校长助理、现代教育中心主任) 闫 铁(校长助理、学科建设处处长) 段玉波(校长助理、研究生院院长) 赵 权(校长助理、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杨大刚(校长助理、校企合作处处长) 韩树江 (校长助理) 陈德海(校总会计师) 赵永新(机关党委书记) 韩 冬(校办公室主任) 张智勇(党委宣传部部长) 孙莹厚(纪委副书记) 朱殿瑞(工会副主席) 苑 璞(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 马瑞民(教务处处长) 孟建

28、新(本科教学评估处副处长) 陈国成(科研处处长) 赵天华(计划财务处处长) 赵景权(行政管理处处长) 李正军(后勤管理处处长) (二)成立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学校成立东北石油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其他学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职能部处、学院领导、校学术委员会成员、教代会常设主席团部分成员组成。负责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审核、评审、评议和推荐等事宜。.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含三级)岗位聘用人选的评审、推荐工作,由该委员会组织实施。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主 任: 刘 扬(校长) 杨晓龙(校党委书记)副主任:徐延卿 (校党委副书记) 吕延防 (副校长)

29、 刘永建 (副校长) 徐 平 (校纪委书记) 张 斌 (校工会主席) 宋考平 (副校长) 蒋明虎 (副校长) 韩国有 (党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 (排名不分先后) 许增福 (校长助理、人事处长) 李春生 (校长助理、现代教育中心主任) 闫 铁 (校长助理、学科建设处处长) 段玉波 (校长助理、研究生院院长) 赵 权 (校长助理、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杨大刚 (校长助理、校企合作处处长) 韩树江 (校长助理) 陈德海 (校总会计师) 赵永新 (机关党委书记) 韩 冬 (校办公室主任) 张智勇 (党委宣传部部长) 孙莹厚 (纪委副书记) 朱殿瑞 (工会副主席) 苑 璞 (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 马瑞

30、民 (教务处处长) 孟建新 (本科教学评估处副处长) 陈国成 (科研处处长) 赵天华 (计划财务处处长) 赵景权 (行政管理处处长) 李正军 (后勤管理处处长) 杨 波 (学生工作处处长) 王立斌 (党委统战部部长) 董春胜 (资产处处长) 张亚志 (学生院院长) 田晓宇 (国际合作处处长) 王连军 (保卫处处长) 周 宾 (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立忱 (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处长) 刘长海 (校办产业管理处处长) 李 捷 (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 椿 (基建处处长) 梁宏宝 (节能中心主任) 王文广 (图书馆馆长) 卢双舫 (地球科学学院院长) 马世忠 (地球科学学院副院长) 刘义坤

31、 (石油工程学院院长) 王尊策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 刘巨宝 (研究生院副院长) 王宝辉 (化学化工学院院长) 宋 华 (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 高丙坤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院长) 许少华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院长) 牟海维 (电子科学学院院长) 龙宇飞 (外国语学院院长) 邵 强 (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刘 爽 (人文科学学院院长) 曾昭英 (数学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 董 捷 (体育部主任) 刘晓燕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院长) 高明君 (艺术学院院长) 李东明 (秦皇岛分校副校长) 宋占臣 (工会副主席) 陈涛平 (校友会) 刘兴平 (工勤人员) 赵立新 (教师) (三)成立学校岗位设置管理

32、与聘用工作领导办公室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1名校级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职能部处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负责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主 任:蒋明虎(副校长)成 员:(排名不分先后) 韩国有(党委组织部部长) 许增福(校长助理、人事处长) 闫 铁(校长助理、学科建设处处长) 段玉波(校长助理、研究生院院长) 陈德海(校总会计师) 韩 冬(校办公室主任) 张智勇(党委宣传部部长) 孙莹厚(纪委副书记) 朱殿瑞(工会副主席) 苑 璞(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 马瑞民(教务处处长) 孟建新(

33、本科教学评估处副处长) 陈国成(科研处处长) 赵天华(计划财务处处长) 赵景权(行政管理处处长) 李正军(后勤管理处处长) (四)成立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监督委员会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监督委员会由纪检委和工会领导组成,在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接受教职工在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保证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公平和公正进行。(五)成立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分委员会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分委员会在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委员会:1、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聘用人选的评审工作,由校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

34、实施。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选的评审工作,由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3、管理岗位聘用人选的评审工作,由校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4、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选的评审工作,由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六)成立基层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领导小组1.教学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教学单位成立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7-9人,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其他院领导、院工会主席和教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相关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各教学单位要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成员7-

35、13人,主任由院长担任,其他成员由领导小组决定。各教学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负责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聘用的具体工作,制定本单位各类岗位聘用的实施细则。(2)组织实施四级以下教师岗位聘用与考核等具体工作。(3)向学校各岗位聘用分工作委员会推荐教师二级、三级岗位聘用人选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专职辅导员、各级管理岗位和各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人选。2.非教学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小组非教学单位成立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小组,由单位行政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由书记或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根据各单位规模,由领导班子研究确定。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职工拟聘各级各

36、类岗位的申报、初审、聘用、考核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向学校各相应聘用工作委员会推荐本单位拟聘人选。(七)各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分委员会和基层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分委员会在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前,需要将实施方案上报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执行;评审后将结果也需上报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由学校统一聘用。十、聘用程序及工作要求(一)聘用程序岗位聘用程序要规范、高效,严格按照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制订的聘用程序和规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聘用程序主要包括:1.公布岗位、聘用程序及相关岗位人员调查工作。统一布置岗位聘用工作、公布聘用岗位数量、聘用条件、聘用程序和方法等事项,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37、2.岗位考核标准。学校制订以各层级职称评审条件作为基本考核标准;各二级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特点自行制订考核标准,但不能低于学校统一制订的基本考核标准。3.个人申请。应聘者向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组织提出相应岗位聘用申请,填写东北石油大学岗位聘用申报表,并按相关要求提供应聘材料。4.基层推荐。各二级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受理申请,并开展基本资格审查,对应聘者的成果进行公开展示,将推荐意见报送相应授权的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5.审核评议。按照评审权限,各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评审、评议,并根据评议情况,向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提交推荐的拟聘人选名单。6.学

38、校审核。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对各分委员会的拟聘方案及各级各类岗位拟聘用人选进行审核,形成拟聘方案,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7.校内公示。拟聘各级各类人选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8.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的,由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聘用,学校下发文件确定岗位聘用人员名单,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9.按期考核。受聘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履行岗位职责,并按期考核。(二)工作要求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和各分工作委员会、各基层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委员会)在进行岗位聘用的评议、推荐、考核时,要坚持客

39、观、民主、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要重点考查应聘者的自然情况、基础条件、教学能力、主攻学科方向与学术水平、主要学术成就、科研与创新能力、发展潜力以及学术道德、团队合作、组织协调和科学精神等方面,将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聘用到相应岗位。对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要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水平、自然情况、工作能力、工作实绩、教职工满意度以及组织协调、工作理念、奉献精神等方面,将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聘用到相应岗位。在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表决时可采取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十一、聘用合同与聘后管理(一)聘用合

40、同1.学校在岗位聘用中,区别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受聘人员,采取短期(三年)和中期(六年)合同相结合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学校、各单位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2.聘用合同要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内容。3.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期限一般为三年,其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期为六年。(二)聘后管理1.岗位考核。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用期满考核两种。年度考核主要对个人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中重要任务与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聘用期满考核重点对个人聘期内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

41、况进行考核。考核依据聘用合同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个等次,考核结果记入个人岗位聘用档案,作为续聘、晋(降)级、支付工资福利待遇的依据。具体办法见东北石油大学岗位设置管理聘期考核标准(另行制定)。2.聘期管理。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其党、团、工会等关系由学校相关部门管理,受聘人员人事档案由校人事处管理,聘用合同、聘期内形成的考核、工资及职务变动材料等归入人事档案。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脱产进行攻读学位、公派出国、公派进修访学超过规定期限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自超期之日起,学校解除其聘用合同,将其转入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待其回校后视具体情况确定。受聘人员因私出国、未说明原因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超过一

42、个月的,学校解除其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调离学校的,学校为其出具在校受聘职务、履行岗位职责考核情况等方面的相关材料。十二、首次聘用的过渡办法(一)现有人员按职务或岗位过渡问题在学校开展首次岗位聘用工作时,要按照“制度入轨、逐步到位、平稳过渡、规范管理”的原则,现有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工作岗位聘用到相应等级的岗位。在首次岗位聘用时,专业技术岗位中原已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原则上都要保证进入本等级的最低档;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纳入职员岗位制度体系,原则上按现有行政职务级别聘用到相应的职员职级;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原则上按现工作岗位及所聘工人技术等级,聘用到相应等级的岗位。(二)关于2006年7月工资制度改

43、革后至首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完成期间离退休人员问题2006年7月1日至我校完成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若退休时符合我校岗位等级晋升条件,可参照在岗同类人员的岗位结构比例、最高等级、条件标准、程序等有关规定,单独调整岗位等级。不符合晋级条件的则不予调整。调整岗位等级后重新核定退休费,并从学校完成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下一个月起执行。十三、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一)关于政工师问题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政工师不属于专业技术职务序列,应纳入管理岗位。原已兑现政工师职称工资人员,若现聘岗位工资低于原聘职称工资,可

44、保留原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工资待遇。”(二)关于在两类岗位同时聘用的问题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对确因需要兼任的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确定”、“管理人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原则上应以五级及以上职员为主”以及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上同时聘用。因岗位特点及工作需要,管理岗位人员确需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须掌握以下原则:岗位确需专业技术背景;管理人员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确实完成

45、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等规定,考虑到历史原因,作为过渡性措施,对已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的首次聘用作如下规定:1、评聘分开。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解决问题思路,允许现有的管理人员参加相应专业技术系列的职称资格评审工作,只评不聘;新进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2、所在岗位确实具有专业技术背景、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确实完成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管理人员,如:带研究生、实际授课等,按文件要求五级以上及特殊岗位需要的六级以上管理人员可以聘相应的技术专业岗位,不占各二级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指标,此类人员按文件规定全校不能超过五级管理岗位以上总量的50%。3、聘“双肩挑”人员,需根据个

46、人意愿同时申报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所聘人员要同时完成双岗位任职条件所规定的工作量,如聘期结束后考核不合格,没有达到相应的岗位标准,将不再续聘。4、所聘人员的聘任岗位发生变化后,若现工资标准高于受聘岗位工资,原工资予以保留。(三)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问题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首次聘用中,考虑学校工勤队伍现状,稳妥地实施聘用工作,今后通过多种途径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1、本次设岗后,没有在工勤技能岗位而具有工勤技能职称的人员,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向上一级聘用,并逐步通过自然减员、轮岗交流等方式解决,学校鼓励具有专业技术等级资格的工勤人员向技术岗位流动。2、首次设岗工勤技术岗位的核定,依据2007年

47、学校统一核定的工勤专业技能岗位为准,其他为普通岗位。(四)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对应人员的岗位聘用问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现聘专业技术职务与所在岗位不对应的,首次聘用时,按其具有的与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保留现有工资待遇。部分专业技术岗位确需教学、科研背景,可按原已取得的教学和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五)关于原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管理人员的工资问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在首次聘用及续聘管理岗位职级时,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职员职级的岗位工资高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时,执行相应的职员职级岗位工资。这部分人员的岗位工资只能

48、进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不能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六)关于原已执行了管理岗位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问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若执行了管理岗位工资,在首次聘用及续聘时,可继续执行原管理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高于原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时,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以后此类人员不得晋升管理岗位职员职级。(七)关于管理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级差过大的问题根据岗位设置过程中反映出的管理岗位职级差和专业技术相比级差过大的问题,黑龙江省人保厅已根据试点单位所提出的初步意见,在东北农业大学职员制改革的基础上,由该校提出方案,在试点单位试行,然后在全省推广。鉴于这种情

49、况,我们提议首先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待东北农业大学提出方案后,经人保厅批准,再进行管理岗位分层设置工作。按文件规定满足“双肩挑”的管理人员可以参加两类岗位的同时聘用工作,即可以先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工作。(八)其他有关问题1、首次岗位聘用是对现任职务进行分级聘用,不涉及岗位晋升。2、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和行政职务的任职年限,从现职务晋升时间开始计算,截止至*年*月*日(如2011年11月任职至2012年11月为满1年)。3、军队转业干部,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实际从事的工作及任职分别受聘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标准执行。4、现有工勤人员已由组织

50、部发文任命的科级干部可申请聘用七级、八级管理岗位;其他具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提供相关档案材料),且已在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可申请聘用相应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5、校办产业公司等独立核算单位纳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体系。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现属学校编制人员且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可申请聘用相应岗位,但仍按原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新增非学校编制人员实行聘用制,不纳入学校的事业编制。6、本校在职教职工在学校发布聘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竞聘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本次岗位聘用,学校不予聘用。7、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学习、工作、进修

51、和访问学者的教职工,在批准期限内的,符合学校规定聘用条件的,可应聘相应各级岗位,但聘用结果待其按期回岗后生效;若逾期未归,所聘岗位自动取消。8、对于新来校工作的人员,参考其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和业绩以及相应岗位聘用标准,可应聘同级职务的各级岗位。来校工作时为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相应岗位职务的要求确定职务职级。9、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综合考查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和资历,在其应聘相应岗位时,按照聘用程序聘用到相应岗位。10、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职级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执行,可不占岗位数额。11、经学校批准提前离岗未退休人员,可保留其原职务工资福利待遇,不占岗位数额。12、在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前,按照管

52、理权限批准的延聘人员,不占单位岗位数额。2010年*月*日后新批准的延聘人员,占用单位岗位数额。13、对离岗退养人员和待聘人员,其岗位等级按原职务相应最低岗位等级执行。14、对受行政或党内纪律处分的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十四、相关待遇问题1、教学科研单位按工作要求必设的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和党务秘书等岗位在空岗情况下,可由教师临时负责相应的管理工作,发放适当的管理岗位补贴工资。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缓聘或解聘。缓聘情形消除后,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用:(1)出国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2)现人事关系在学校人才交流中心,无工作岗位者,或因本人申请调离但仍未将人

53、事关系转出学校。(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4)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病假满六个月后不能恢复工作的,或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限制行为能力的。(5)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脱离岗位或不承担校内工作任务超过三个月的,或接受其他单位聘用而影响本岗位工作。(6)经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研究,不得参加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况。(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缓聘。(8)所有参加岗位首次聘用的人员受聘后均需重新签订聘用合同。(9)因岗位聘用发生的工资变动,自聘岗完成后的下月起调整兑现。(10)首次岗位聘用,聘期自2011年*月*日起计算。十五、争议处理(一)投诉与申诉1、如受聘人员对聘用结果有异议,有权对各级岗

54、位聘用工作机构的决定提出投诉或申诉。向本单位聘用组织或直接向学校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投诉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2、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依法追究诬告者的责任。(二)争议与仲裁1、岗位聘用工作监督委员会在“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主要负责接受教职工在岗位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保证岗位聘用工作公平和公正进行;针对应聘者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和询问;与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沟通和反映情况,会同岗位聘用委员会提出处理意

55、见;必要时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岗位聘用工作监督委员会裁定。2、学校岗位聘用工作监督委员会经调查取证后,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3、申诉人对申述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书面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调解。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聘用委员会的相关部门与当事人进行调解。十六、工作纪律与要求1、聘用是关系到全校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此项工作。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对应聘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

56、核,严格把关。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或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理。3、人员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各级各类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岗位聘用和评议工作中凡涉及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相关人员须主动回避。4、聘用纪律。学校对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综合运用工资政策、编制核定、经费拨款等多种措施加强管理和监督。5、各单位和个人在岗位聘用工作期间,要遵守

57、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干扰和影响岗位聘用工作。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6、在岗位聘用过程中,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履行聘用程序,影响个人岗位聘用的,责任由个人承担。7、在岗位聘用过程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撤消其所聘用的岗位级别,且三年内不得应聘高一级岗位。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1)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2)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3)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4)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用组织成员;(5)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用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6)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8.聘用组织成员借岗位聘用工作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应聘人员、履行职责时显失公正公平的问题,经查证情况属实,由学校撤消其聘用组织成员资格,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给予相应处分。十七、附则1.本实施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内容,均包含本数。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东北石油大学岗位等级表附件东北石油大学岗位等级表管理岗位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一级高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中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初级十二级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普通工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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