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山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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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方山煤矿十条现场管理措施一、工作面过老巷现场管理措施 1、对不通风的老巷,要首先送风排出积聚瓦斯。 3、一梁三柱的托梁棚子,对老巷支架上局部冒顶,要用木垛接顶。 4、对压力很大,顶板破碎老巷,应在接近老巷时逐步调整工作面推进(方向)与老巷斜交,不能与老巷平行推进。 5、工作面应尽可能放小炮或震动炮,减少放炮对顶板的破坏,即将透过老巷应停止放炮改为手镐采。 6、工作面与老巷相交处控顶面积大,顶压集中,要加密支护加打木垛。 7、如果老巷在工作面上方,要用大于老巷宽度的长木梁托顶,木梁一头深入煤壁梁窝,打上贴帮柱,另一头在沿倾斜方向打的抬棚上,长木梁上用木料刹紧背严。回柱后,采空区侧打上木垛。 8

2、、如果是厚煤层,老巷在工作面下方,过老巷前先用采落煤填实。工作面推到老巷时,底板上要打上长底梁,支柱支在底梁上,防止支柱下沉。在老巷处要加打木垛托护顶板。 9、工作面过老巷要加快推进度,边采边支护,尽量减少空顶时间和面积,防止冒顶。 10、瓦检员必须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作业区域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由矿救护队员进行处理。凡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 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由救护队员执行瓦斯排放措施。 11、在工作面上下班交接时,工作面过

3、老巷段必须重点交接,不得出现一根不合格支柱。12、 凡工作面过老空区出现的安全隐患,按照红岩煤矿三违处罚规定执行上限处罚。 二、工作面冒顶区的现场管理措施(一)局部小冒顶的处理方法。 1、冒顶范围不大,顶板没有冒来,工作面没有堵死,矸石暂时停止冒落的情况下,应按以下步骤处理: 2、先要观察顶板动静,敲帮问顶,加固冒顶区附近的支护,清理好后路,确保安全退路畅通。 3、掏梁窝、探大板或挂梁。棚梁顶上的空隙要刹严或架小木垛接顶。清除浮煤浮矸,打好贴帮柱,支好棚梁。为防片帮,可用小板钉拉条护帮。(二)局部较大冒顶的处理方法 1、工作面如冒顶范围较大,工作面没有堵死,一般采取从冒顶两端向中间进行探板处理

4、。 2、首先检查冒顶地带的顶板是否已经稳定,并加固冒顶区上下方支架。 3、准备支护材料,把人员退路清理好,设置专人监视顶板变化。 4、伪顶冒落且冒落停止,用探板处理,棚梁上插严备实小木垛接顶。 5、直接顶沿煤帮继续下冒,块度较小,探板打不进去,可用撞楔法,随后在撞楔下架好支架。 6、局部冒顶堵死工作面,冒顶不超过15米的处理方法 7、加固工作面支护,清理煤矸,保证退路支护可靠畅通。 8、在工作面由外向里,边整理工作面,边架木厢处理。对棚上空顶用小木垛背实。 9、若矸石破碎,可先沿煤帮清理出一条小巷,用人字型棚支护。通小巷后,再放矸架厢,棚上空顶用小木垛背实。 冒顶范围大,上述方法无法通过,可沿

5、煤壁重掘开切眼或部分开切眼,绕过冒顶区。 1、新切眼从下部向上开掘,靠冒顶一侧留适当小煤柱或用板皮背实,或者码矸石条带,防止向巷内窜矸。 2、掘通部分开切眼后,未冒顶工作面继续推进。 3、当工作面推到和新切眼成一条直线时,即可继续正常生产。 4、重掘整个开切眼的工作面要同工作面初采一样处理放顶。 5、处理冒顶区时,每班必须有专人在现场值班,确保现场安全。 6、工作面上、下班交接时,冒顶区必须重点交接,有安全隐患,按照三方山煤矿三违处罚规定执行上限处罚。三、工作面初次放顶现场管理措施 回采工作面由开切眼开始回采前进,随着悬顶面积的增加,直接顶会沿放顶线发生初次大面积垮落。初次放顶后直接顶离层,并

6、沿倾斜方向移动,易造成工作面支柱失稳而成片被推倒。引起工作面大面积冒顶而发生事故。为避免事故发生,在工作面初次放顶时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初采时不要反推若干排,防止开切眼直接顶离层失稳,最易发生冒顶事故。 2、整个工作面适当加大控顶距离,第一次放顶以回两排柱,放够开切眼,并采取分段自下而上的顺序回柱,每段长度不超过40米。 3、对较硬直接顶,工作沿放顶线打单排密集支柱,密集支柱柱距0.3m,增加工作面支护密度,沿煤壁增设贴帮柱,防煤壁处顶板出现裂隙和下沉台阶,在密集支柱工作面一段支设向老塘倾斜的戗柱12排,提高密集支柱的稳定性,提高工作面支护强度和支柱的初撑力。还可根据顶板压力,隔一定距离

7、增设木垛,木垛四角增设戗柱固定。 4、初次垮落步距20米的坚硬不垮落顶板,在工作面推进10m时要提前采取强制放顶,采用打眼放炮的方法,使顶板拉开槽沟,产生裂隙易于垮落,从而减轻工作面初次垮落时对工作面的冲击强度。 5、强制放顶时炮眼要打成直线、眼深1.21.5m,眼距2m,每孔装药2条,水泡泥一节,黄泥填满。炮眼,沿工作面真倾斜每40m为一组进行大串联一次爆破。打眼、装药、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 和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三人连锁放炮制”。 6、初次放顶矿领导必须在现场指挥,密切观察顶板活动和冒落情况,及时采取对策。 7、初次放顶期间每班必须有安全员在现场值班,负责处理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

8、并负责将初次放顶期间安全情况向矿部汇报。8、在上、下班交接时,工作面初采放顶必须重点交接,有安全隐患当班处理完毕,不得无故将安全隐患移交给下一班。四、爆破作业现场管理措施1、凡有进行爆破作业的区队指定当班经二级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班(组)长安全资格证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参与爆破工作,无班(组)长安全资格证人员严禁参与爆破作业。2、协助爆破作业的班(组)长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爆破工作条文的规定,依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工作。3、从事井上、下爆破作业的区队所需的爆破物品,一律从井下炸药库领取,使用单位在领取爆破物品时,要严格按规定填写申请单,申请单必须注明材料名称、

9、规格、数量、用途等,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章后,再到炸药库办理手续领取。4、爆破员领到爆破物品后,要当面核对数量、质量和雷管的编号,如有问题及时更换。若需盘管时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操作,领取的爆破物品应放入专用的箱子内并加锁,所有的领取工作结束后,保管员要及时填写发放记录,并由爆破员签字认可。5、从井下炸药库往工作地点运送爆破物品时,炸药、雷管应分别放在专用的箱子内,雷管由爆破员负责运送,炸药在爆破员的监护下,由使用单位派持有供应科颁发的运送爆破物品证的人员运送。运送炸药、雷管的人员应一前一后,严禁同行,并且不得在有人或易燃易爆地带停留。6、井下零星爆破作业,施工单位要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

10、领导、安检部门批准后领取爆破材料;井上零星作业需要用爆破物品时,除经矿领导、安检部门批准外还必须有保卫科的签字,方可在井下炸药库领取爆破材料,完工后剩余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交回炸药库。7、爆破员完成爆破任务后,使用单位的跟班队长、班长、现场管理的安检员落实炸药和雷管的用量后,在领退本上填写当班的计划用量、实际用量、剩余数量并经三方签字认可后,由爆破员将剩余的物品交回炸药库办理退库手续。8、装配引药由爆破工亲自制作,且要在人员少,顶板好,避开电器设备的安全地点进行。9、装药前,爆破工必须清点炮眼数量和检查炮眼质量,发现炮眼深度、角度、位置和方向不合乎作业规程时,炮眼缩小、坍塌或有裂缝时,炮眼内煤粉

11、或岩粉没有清除干净时,没有合乎质量和满足数量要求的炮泥时,炮眼打在断层上,有出水异状,炮眼温度突然增高或降低时,不得装药。10、装药时,只能由一名班(组)长配合爆破工进行,其他人员必须全部撤到安全地点。装药时不得用铁器代替木棍作炮棍。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不得用煤渣和其它杂物当作炮泥使用。11、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

12、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12、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一)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

13、定。(二)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三)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四)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五)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13、爆破作业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爆破说明书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装药量严禁超过规定。14、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起爆,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15、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一炮三

14、检制”: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爆破。“三人连锁放炮制”: (1)“三人连锁放炮制”的内容:“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三人必须同时自始自终地参加爆破工作的全过程,并按照分工,各尽其责,相互监督检查,在各自做好本职工作后履行换牌手续的一种制度。(2)“三人”的爆破作业职责:班组长:按照作业规程和爆破作业图表,组织打眼、装药、爆破前后洒水、风筒的管理及爆破后的验炮、指导瞎跑处理工作。爆破工:负责引药的制作、母线的敷设、装药、起爆及装药起爆前的瓦斯浓度复查(复核瓦斯检查工检查的数据)和瞎跑的处理工作

15、。瓦斯检查工:负责检查工作面及其附近20m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情况、瓦斯浓度的测量及爆破的全过程。(3)“三人连锁放炮制”的换牌程序:爆破工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指派专人在规定地点担任警戒,并检查顶板、支架与工具设备等情况,经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经检查瓦斯、煤尘等符合规定,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口哨后进行起爆。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16、爆破撤人应执行下列规定:(1) 回采工作面撤人距离不得小于30m。(2) 掘进工作面撤人距离(直线):煤巷掘进面不得小于75m,半煤岩及岩巷

16、掘进面不小于100m并有掩体,在拐弯巷道时,总距离不小于50m,拐弯后不小于10m。(3) 贯通两个工作面相距20m时(综掘50m),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爆破,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把口、警戒。(4)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5)在防冲区域进行爆破作业时撤人距离按防冲要求执行。(6)爆破撤人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在防冲区域进行爆破作业时撤人时间按防冲要求执行。17、爆破工必须最后一个撤出爆破地点,按作业规程规定距离或防冲有关规定,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18、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

17、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19、爆破前,爆破工要通知施工地点班组长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警戒距离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并且要避开爆破直射方向。20、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等5s,方可通电起爆。21、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情况。22、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18、;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23、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24、特殊情况下爆破(巷道贯通、卧底、刷帮、挑顶、老空区附近、积水区附近、震动炮、处理煤仓、处理采面夹矸等)时,必须制定专门的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炮眼数量、装药量,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25、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与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26、处理拒爆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1)由于连线不良造

19、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起爆;(2)在距瞎炮至少0.3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5)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27、处理防冲卸压炮的拒爆,由防冲监测科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严格按措施执行。28、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必须开启工作面的2道净化水幕,实现净化通风。29、工作面爆破前,爆破

20、工必须向防冲监测科监测室(电话8301、5875544)、通风调度(电话8092、5875614)和矿调度室(电话8000、8007)汇报,防冲监测科监测室负责向义煤公司通风调度(电话5898019)汇报。汇报内容:爆破地点、爆破时间、炮眼数量、装药量。30、工作面每次爆破时,爆破工必须认真填写爆破手册。爆破手册内容应有“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每次爆破炮眼数量、装药量、全电阻检查等内容。五、提升运输安全原先现场管理措施一、斜巷运输系统安全运行措施1、轨道的铺设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街头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差错不得大于2mm。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

21、应捣实,应无杂物、五浮煤、无积水。2、人力推车1人1次只准推1辆车,两车间距不得小于20m。严禁放飞车和蹬车。3、所有斜巷提升、运输都必须制定并落实“斜井提升运输管理制度”。所有斜巷提升、运输都必须按规定选择、使用提升钢丝绳,每天检查钢丝绳使用状况。4、所有斜巷提升、运输都必须按规定设置“防跑车装置”,设置的“一坡三档”必须安全、可靠、有效并便于实际操作。上、下车场把钩工每班上岗前都必须详细检查其安全性能。5、所有斜巷提升、运输的绞车司机,上、下车场把钩工、信号工都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必须持证上岗,不得顶岗。6、所有斜巷提升、运输的上、下车场把钩工、信号工都必须坚决执

22、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严禁人员蹬钩头,每次提升或下放前都必须检查钢丝绳、矿车的连接装置。7、所有斜巷提升、运输的车辆都应有防脱销装置,行车时均应加装保险绳。六、通防现场管理措施(一)、通风瓦斯安全管理 (1)、测风人员坚持10天一次对矿井进行全面测风、调配风量,工作面合理分配各用风地点风量,并对井下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补充,认真搞好测风记录、测风报表。 (2)、在检修维修过程中,坚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局扇安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设专人管理,认真做好运行情况记录。风筒吊挂平直,破损立即修补或更换,风筒出风口距迎头不少于5米。 (3)、井下密闭必须编号挂牌管理,按要求检查气体浓度,

23、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配齐配足瓦斯探头,执班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2小时记录一次值班情况,1天打印1次瓦斯日报表,送矿长总工审查签字。 (5)、瓦斯检查:每班安排1名瓦检员巡回检查,每一个作业点安排1名瓦检员现场跟班作业,严格落实瓦斯检查“一炮三检”、“三对口”、“三签字”制度,杜绝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少检等违章行为,严禁瓦斯超标作业。 (6)、加强通风管理,局部通风及必须有专职人员看管,任何人不得擅自停机,要保持通风机常开不停,若需要停机时,必须采取临时停机措施,经矿井技术负责人同意方可停机。 (7)、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供电完善,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并正

24、常使用,停风时能自动切断供电线路内的一切电源。 (8)、由于停电或者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不能正常运转时,要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当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才能继续施工。 (9)、采煤工作面每班由瓦检员检查瓦斯不少于3次,汇报不少于3次,有异常时,随时检查,随时汇报。(10)、采煤工作面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1)、班组长每班必须随身携戴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工作面瓦斯状况。 (12)、工作面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5%或CO2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25、,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3)、工作面及其它场所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爆炸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它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4)、采煤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附近20m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5)、因瓦斯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恢复供电。 (16)、工作面风流中CO2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

26、止作业,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7)、断电仪实行挂牌管理,打缺口时将探头移到安全地点,打好缺口后,移回原位。 (18)、每班由班长到机电车间领取便携式瓦检仪,带至并下悬挂在工作面机尾回风落三角处,升井后交回机电车间充电,并到通风调度登记汇报。 防尘 1、严格按照要求正常使用好防尘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2、对防尘设备要定期进行检修,要爱护防尘设备,不得随意停水和损坏。 3、必须坚持交接班时冲洗上下落山角及附近煤尘。 4、正常开机时,必须做到开机喷雾。 5、必须执行矿2015年综合防尘措施。 防灭火 1、严禁人员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和不带自救器入井。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

27、应检查其 “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准入井,使用单位加强管理维修,坚决杜绝电器失爆。3、使用矿灯人员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矿灯必须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严禁不完好矿灯入井。4、严格执行放炮制度,禁止使用非放炮器放炮,严禁放明炮、糊炮、空心炮、连珠炮,坚持使用好水炮泥、炮泥封口。5、井下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6、皮带头设置装砂量不少于0.5m3的砂箱1个,干粉灭火器两个。皮带打滑开不动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皮带带病运转。7、各转载点机头,必须有20米洒水软管。七、供电系统现场运行安全措施一、总则 1、10KV变电所的日常维护巡视

28、检查和标准化管理工作由机电科负责,停送电工作票签发由机电科电气负责人或主管矿领导负责,具体操作由当班调度员负责。2、660V及以下的变配电点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停送电权归管理单位。井下低压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严禁违时停、送电。二、停送电工作票的办理(一)、在10KV电气设备或线路上从事下列工作之一者,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1、检修或更换电气设备2、增减线路负荷3、改造供电线路4、搬迁电气设备或吊挂运行中的电缆5、其它需停电才能进行的工作(二)、停电影响井下主要生产单位或重要负荷的工作票,必须在工作前一天办理,经电气负责人和调度审批后生效。(三)需要到由公司供电处管辖的

29、变电所作业的工作票应提前23天办理。(由矿机电科负责办理)(四)凡增减负荷或改造线路,不论停电是否影响其它单位,一律应到机电科办理停电手续。三、停送电操作程序(一)正常(计划)检修时的停送电操作停电操作1、工作票一式两份,当班调度员和现场操作的巡检工各执一份。互为监护人。2、操作人到现场后通过电话与调度员联系,双方根据工作票确认需要停电的高压柜电力编号和所带负荷名称无误后,由操作人分断相应的断路器。3、现场操作工确认相应的断路器分断后,将该高压柜的控制直流熔断器断开,并将该柜断路器手车退到检修位置。4、操作人员在开关柜(进线柜除外)下触头验电,放电。并在该柜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30、然后向调度员汇报操作结束。恢复送电操作1、线路(变压器)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向调度申请恢复送电。工作负责人和当班调度必须对要恢复送电的高压柜的电力编号和所带负荷名称进行复述,确保正确无误。有条件要上录音电话。2、工作人员到现场后通过电话与调度员联系,双方根据工作票确认需要送电的高压柜电力编号和所带负荷名称无误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将需要送电的高压开关柜断路器手车推入到工作位置,摘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3、现场工作人员再次向调度员复诵工作票中需要送电的高压柜电力编号和所带负荷名称,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现场巡检人员将该高压柜的控制选择旋钮打到远控位置。4、工作人员对相应的断路器进行合闸操

31、作。5、工作人员现场监护确认相应的高压柜合闸正常后,向调度汇报,合闸操作结束。 6、已执行的工作票由巡检组保存在相应的变电所。上述的停送电倒闸操作过程中,如果远控操作由于自动监控系统故障不能进行时,可由现场巡检工完成就地合分闸操作,但必须通过电话在调度员监护下完成。(二)紧急故障情况下的停送电操作停电操作1、由于线路或设备故障导致变电所高压柜跳闸,调度员可通知巡检工到现场将故障跳闸的高压柜手车退出到检修位置。2、巡检工到现场后通过电话与调度员联系,双方确认需要停电检修的线路对应的高压柜电力编号和所带负荷名称无误后, 由现场巡检工将该柜断路器手车退出到检修位置。然后将该高压柜的控制选择旋钮打到近

32、控位置,3、工作人员在开关柜(进线柜除外)下触头验电,放电。并在该柜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然后向调度员汇报操作结束。恢复送电操作1、线路(变压器)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向调度申请恢复送电。工作负责人和当班调度必须对要恢复送电的高压柜的电力编号和所带负荷名称进行复述,确保正确无误。有条件要上录音电话。2、巡检工到现场后通过电话与调度员联系,双方确认需要送电的高压柜电力编号和所带负荷名称无误后,巡检工必须先填写调度操作命令记录。内容包括:调度下令人;现场操作人;工作负责人申请记录(何时要求停、送哪一路高压);高压柜编号及所配带负荷名称;操作完成时间。3、填完调度操作命令记录后,现

33、场工作人员将需要送电的高压柜断路器手车推入到工作位置,摘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4、现场巡检人员再次向调度员复诵需要送电的高压柜电力编号和所带负荷名称,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由现场巡检人员将该高压柜的控制选择旋钮打到远控位置。5、工作人员对相应的断路器进行合闸操作。6、现场工作人员确认相应的高压柜合闸正常后,向调度汇报,合闸操作结束。上述的停送电倒闸操作过程中,如果远控操作由于自动监控系统故障不能进行时,可由现场巡检工完成就地合分闸操作,但必须通过电话在调度员监护下完成。四、检修现场的安全措施1、送电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规的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及煤矿安全操作规程执行。2、在线路移变

34、或开关设备停电检修现场,工作负责人必须确保工作现场的保安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必须进行验放电和在线路来电方向上挂一个三相短路接地线。以免因误送电发生意外。3、复杂的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4、所有命令及复述均要进行电话录音(包括工作负责人和调度员,调度员和巡检的通话录音)。八、排水系统现场安全运行保障措施1、建立健全煤矿防排水系统规章制度,水泵工由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的职工担任,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停水泵,水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他人员不得顶岗。2、井下中央泵房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上岗制。3、各区队必须认真维护、检修管辖内的管路、阀门和使用的水泵。保证管路、阀门、水泵时刻处于完好状态。4、在

35、雨季来临前,水泵维修工要提前将所有水泵、管路及配电设施检修一遍,必须保证水泵能正常运转,且有一台处于备用状态。5、每年雨季来临之前,对井底主副水仓、沉淀池、水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泵正常运转。九、监测监系统安全运行现场管理措施(一)、总则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用于各矿井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风机开停等参数实施监测监控的多级监管专用信息网络系统;必须保证网络24小时可靠运行。2 各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设置监测监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专职技术员,机构归通风部门管理。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系统运行管理

36、制度、值班制度、操作规程、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传感器及控制器检查调校制度。4 保证监测监控中心站的信息安全,完善防火、防盗、防雷、防静电、UPS电源等设施,确保系统在完好状态下运行。(二)、系统运行和基础管理 1、矿总工程师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组织通风部门对年度内各类监测监控设备及各类便携式检测仪等装备数量进行清查、核实,不能满足要求时,要及时作购置计划予以补充。要编写核定报表,于每年一月十五日前报集团公司通防部备案。 2、凡应安设监测设备的地点,施工队或技术部门技术员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专门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含分站、动力开关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

37、控制区域及传感器悬挂)、控制参数(报警、断电、复电)等做规定,并绘制监测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报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3、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申请单,经通风、机电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通风、机电部门根据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申请单及时派员协助使用单位进行监控系统的安装。 4、监测设备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具体要求在入井前至少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校,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设备、仪器入井。入井安装后的甲烷传感器要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再次调校其标准度。 5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隔7天必须使

38、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调校一次、并测试其瓦斯电闭锁功能是否灵敏可靠。其它传感器也要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规定。特殊情况下要随时进行调试、校准。并认真填写记录。 6 拆除监测设备时,必须编制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拆除报告单,经矿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使用单位、通风部门派员拆除。通风部门要建立安装、拆除记录台账。7 井下安装好的监控系统仪器,只有经总工程师、通风部门同意后,指派专职监测工进行符合规定的调整,其他任何人员无权更改其安装状态;严禁任何人对已设定的监控参数随意调整。 8 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在4h以内处理正常;在故障期间,监控系统控制范围内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39、、切断负载电源。出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移动、解除闭锁功能、破坏监测设备的事件,矿分管安全的副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9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报警仪、光学检测仪出现检测数据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进行现场管理,监测人员必须在4h内采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处理完毕。 10 出现供电系统停电、控制区瓦斯超限断电情况时,监控系统严禁自动复电,只有经人工检测控制区域内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人工复电。11 监测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 12个月,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维护、调试、校正。 12 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巡查路线的监

40、测传感器进行对比测试。 13 监控中心值班员、监测技术员必须对当日系统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在“监测日报”中注明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和结果,按“监测日报”报送程序报通风部、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14 通风部监测维修班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协助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并负责采掘工作面及相关地点以外的监测系统的管理。15 采掘工作面及相关地点的监测设备和线缆由施工部门负责使用、管理,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的保护,不得损坏监测线缆、设备及传感器。否则按事故分析、追查、处理。16 对需要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由瓦检员、安监员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移动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

41、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损坏。17 与安全监测监控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由监测维修班和施工队电工共同处理。18 检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或相关设备需暂停运行监控系统前,必须书面请示通风部门、矿总工程师,征得同意、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9 采掘工作面及相关地点需要延长或缩短监控线缆时,要提前告知监测维修工;由监测维修工负责延长或缩短线缆。20 矿井主要设备的在线监测系统需并入监控系统运行时,要作两系统相容的论证,只有在协议许可情况才准并入。21 监测监控中心站必须建立以下管理台帐、日志、记录、卡片、报表: (1)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2)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3

42、)检修记录。(4)巡查记录(5)传感器调校记录; (6)中心站运行日志。(7)安全监控日报表。(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10)安全监测设备使用情况月、季报表(11)矿井瓦斯超限分析处理记录。(12)矿井设备安装记录。22. 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必须安装可靠的防雷电设备,并定期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23. 监测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浓度、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监测气体的监测仪器及设备用空气样或校准气样每7天调试和校准一次,风速传感器用风速计校对,温度传感器用标准温度计校对。并做好标校记录。 24. 监测监控中心站应2

43、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向通风部门、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调度室值员向矿值班领导汇报,矿值班领导必须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当瓦斯超限时间5分钟时,矿值班领导要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长汇报;瓦斯超限时间10分钟时,矿总工程师要向集团公司总工程师、通风瓦斯部负责人汇报。出现井下大面积瓦斯超限时,调度员、矿值班领导必须立即下令切断超限区域的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25. 瓦斯超限短信自动发送流程1、当瓦斯超限浓度1%,持续时间达1分钟时,给矿总工程师和当班领导发手机短信。2、当瓦斯超限浓度1%,持续时间达10分钟时,给矿总工程师、当班领导、矿安全副经

44、理和矿长、集团公司安监部长、通风瓦斯部长发手机短信。3、当瓦斯超限浓度3%,持续时间达1分钟时,给矿总工程师、当班领导、矿安全副经理和矿长、集团公司安监部长、通风瓦斯部长、集团分管一通三防的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发送手机短信。26. 井下监测系统设备及被控电气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已安装使用的设备要定期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严禁任何设备出现失爆问题;否则,按重大事故隐患对监测工、电工进行追查处理。 27. 监测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先停止被控制区域的生产作业,并由瓦检员就地替代传感器进行检查、控制、管理,待监控系统恢复正常运行、控制区域内各点瓦斯浓度均符合煤矿安全规定后,才可

45、恢复施工作业。28. 监控中心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和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外来检查、参观人员,需有矿或部门领导陪同才可进入中心站(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外来人员应填写“来客登记表”;未填写一次罚值班人员20元。 29. 监测监控维修班必须有专人负责所有仪器仪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仪器仪表进出货登记制度,建立设备及仪器仪表进货、安装、回收、维(检)修管理台帐和调校记录。设备及仪器仪表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出厂及到货与配置使用的时间和使用编号等要清晰,仪器随带的说明书和图纸要专档妥善保管。30. 仪器仪表及备配件应放在通风良好、不受日光直射、不受灰尘污染的地点,分类后统一上

46、架保管,避免受潮损坏。31. 分类故障处理流程。(1)、监测系统传感器、分站、断电器、电源箱发生故障后监测值班员应立即汇报通风部门值班或分管领导,由通风部门值班或分管领导指挥监测维修工立即下井查明原因、进行处理。(2)、监测传感器故障(数据超差、通讯失败、误报警等),监测维护工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系统故障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3)、监测主机发生故障要立即切换至备机,并自动打开或手动打开上传程序将实时数据上传至集团公司。 (4)、发生一路交流电源停电后立即自动或手动切换至二路交流电源,如两路电源均断电,立即启用备用电源,并在2小时内恢复交流电源供电或切换至矿井保安电源。 (5)、主、备监控主机均

47、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应立即通知通风部门分管监测的领导组织力量进行处理;预计短时间内处理不好时,矿调度、通风部门、安监部门要立即指挥井下各瓦斯检查员加强人工监测、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并由矿相关领导和部门立即联系供应商共同协商处理。6、出现网络故障无法向集团公司上传监测数据时,要立即与网络运营商取得联系,密切配合对方维护人员处理故障,在8h内恢复网络畅通。 四 机构和培训 1. 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 瓦斯监测监控中心站设置在调度室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配备系统操作和维护人员。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和计算机

48、专业基本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控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3. 瓦斯监测监控中心要配备熟悉计算机操作和煤矿通风、瓦斯专业知识的监测值班员,进行小时值班和维护。十、通讯联络安全运行现场管理措施一、通讯设施安装:1、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兼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话机及接线盒。2、井下通讯电话应设置在便于检修、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3、井下通讯电话必须由专业通讯系统维修人员安装与调试,非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拆卸、移动。4、每部通讯电话都附带有一张全矿内部号码通讯录,以方便使用单位查询,号码通讯录必须采用上牌板管理。5、地面通讯系统中心站必须由

49、专业人员安装、调试,非工作人员不得对系统线路、数据进行任何更改。二、电话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1、井下通讯电话必须由六大系统维护人员每班进行巡视、检查,保证通讯系统的完好畅通,并做好相关的记录与备档。2、通讯设施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责任区负责,即由所在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3、通讯设施所在单位必须保证其状态完好、干燥无淋水,号码通讯录清晰、无伤痕、牌板架完好。4、井下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对电话通讯录更改及牌板拆卸,致使通讯电话、通讯录及牌板架损伤的追究其所在单位责任,故每部电话的使用单位应将该通讯设施纳入每班的岗位交接项目中。5、若通讯系统出现故障,所在单位负责人必须尽快联系系统维护人员,以便及时得到处理。6、所在单位负责人有权制止损伤和破坏通讯设施的一切行为,并有义务向六大系统办公室进行汇报检举。7、地面通讯系统中心站及调度键盘必须有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由专人维护管理,非专业人员不得对系统内部进行任何操作,否则给予严厉处罚。目 录一、工作面过老巷现场管理措施1二、工作面冒顶区的现场管理措施3三、工作面初次放顶现场管理措施5四、爆破作业现场管理措施7五、提升运输安全原先现场管理措施14六、通防现场管理措施16七、供电系统现场运行安全措施20八、排水系统现场安全运行保障措施25九、监测监系统安全运行现场管理措施26十、通讯联络安全运行现场管理措施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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