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道路运输条例

上传人:文*** 文档编号:56619931 上传时间:2022-02-22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30.18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湖南道路运输条例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湖南道路运输条例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湖南道路运输条例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资源描述:

《湖南道路运输条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道路运输条例(14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并发布实施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修改部份地址性法规的决定(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其中将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修改成:“客货运输经营者违背本条例规定,拒不同意处置、惩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能够暂扣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发给省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统一印制的暂扣凭证,并责令当事人七日内到指定的地址同意处置、惩罚。”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3月31日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保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平安,爱惜道路运输有关各方节

2、事人的合法权益,增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治理,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机动车辆为社会公众提供客货运输效劳的行为。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道路运输其他效劳经营。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治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负

3、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治理工作。道路运输治理应当依法、公布、公平、高效、便民。第四条道路运输应当遵循科学进展、统筹计划、节能环保、平安便利的原那么。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法经营、老实守信、公平竞争。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踊跃进展农村道路运输,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增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知足农人的生活和生产需要。从事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能够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具体方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第六条申请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准予道路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

4、配发道路运输证。客货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具有法定的条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客货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相应的从业资格证。第七条客货运输经营者应当利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不得擅自改变客货运输车辆的结构和特点,不得利用拼装或报废的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客货运输经营者应当依照规定的行驶里程或时刻距离对车辆进行保护,成立车辆技术档案;对车辆进行二级保护后应当到车籍地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备案。第八条客货运输车辆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每一年进行一次技术性能检测,评定其技术品级,达不到技术品级要求的车辆,不得继续营运。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依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对客货运输车辆进行检测和技术品

5、级评定,并对检测结果和技术品级评定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九条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以提供驾驶效劳等方式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第十条客货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抢险、救灾、交通战备等应急运输任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车辆实际利用单位应当对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第十一条客运经营包括班线客运经营、包车客运经营、旅行客运经营。客运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十二条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依照许可的班车类别、日发班次、起讫站点、途经线路及停泊站点运行,不得站外揽客。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依照约定的时刻、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不得沿途揽客。包车客运线路的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旅行客运

6、按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行客运和非定线旅行客运,定线旅行客运依照班线客运治理,非定线旅行客运依照包车客运治理。旅行客运线路的一端应当在旅行景区(点)。第十三条乡村道路需要开通客运线路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本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勘验,具有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方可准予客运经营许可。第十四条道路运输治理机构作出客运线路许可后,应当与道路客运经营者签定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合同。同一客运班线有三个以上申请人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第十五条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在作出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决按时.,应当明确具体的经营期限。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

7、原取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自行终止;需要延续经营的,客运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头提出申请。客运班线经营期限的具体治理方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六条客运经营者应当自取得全数经营许可证件后一白八十日内,依照许诺的要求投入车辆营运;无合法理由超期不投入车辆营运或营运后持续停运一白八十日以上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注销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客运经营者在许可的经营期限内,应当向公众持续提供运输效劳,不得擅自停止、终止客运效劳。班线客运经营者停止或终止班线经营的,应当经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批准,并于停止或终止班线经营之日前七日在班线线路各站发布公告。第十七条客运经营者应当

8、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搭车环境和优质效劳,维持车辆清洁、卫生;在车辆指定位置喷涂经营者名称、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监督号码,悬挂标志牌,张贴票价表。第十八条客运经营者在运输途中因车辆故障等特殊情形无法继续承运,应当及时改换车辆或交由他人承运,不得另行收取费用,由此致使效劳标准降低的,应当向旅客退还票款的差额部份。客运经营者不得超载,不得甩客、擅自加价、歹意压价、欺骗旅客,无合法理由不得拒载旅客。第十九条客货运经营者应当增强运行车辆的日常平安检查。未经平安检查或平安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运行。客运经营者及客运车辆驾驶员、乘务员应当避免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侵蚀性等危险品与禁运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

9、搭车。第二十条货运经营者受理法定限运、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当查验有关手续,手续不齐全的,不得承运。有关凭证应当随车携带。第二H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许可条件,配备专职平安治理人员,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平安治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运输危险货物不得混装一般货物,运输一般货物不得夹带危险品和禁运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依照规定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第三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二十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站(场)属于交通基础设施,应当科学计划、合理布局。道路运输站(场)经

10、营者应当依照国家规定、行业标准和规程提供效劳,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站(场)的用途和效劳功能。客运站实行效劳质量品级治理。客运站级别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依照交通行业标准核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设立站点为客运车辆提供停车候客、组织客源等经营活动。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增强平安治理,健全危险品、车辆平安检查制度。未经平安检查或平安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装载货物、安排班次、组织旅客上车,禁止超载的车辆出站。二级以上客运站应当配备和利用行包平安检查设备。未配备行包平安检查设备的三级以下客运站应当设立行包平安检查岗,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包实行检查,

11、避免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侵蚀性等危险品与禁运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进站搭车。第二十六条客运站经营者与进站发车的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签定效劳合同,两边依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客运站经营者应行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合法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第二十七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公平、合理安排客运班次。客运经营者对班次安排有异议的,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组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本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调解处置。第二十八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照客运车辆的核定载客人数和相关规定发售客票,并按规定向其许可机关报送有关客运信息,禁止强行搭售商业保险。客运站经营者应行向

12、客运经营者发布效劳收费的依据、项目和标准。农村客运线路停泊站点,应当设有标志,发布途经本站点班车的起讫地、半途停泊点和始末班时刻。第二十九条货运站(场)经营者应节保证站(场)内停放的车辆和装载货物的平安。因站(场)经营者治理责任造成车辆或货物被盗、损坏、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第三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经营许可证、主修车型和收费标准、质量保证期、效劳许诺等,公布作业项目、要紧技术标准和工时定额。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肖依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工艺标准维修车辆,保证维修质量。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应当在专用车间进行维修作业,遵守平安操作规程,做好平安防护工作。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对证量保

13、证期内发生的维修质量问题无偿返修,返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从返修的完工出厂之日起计算。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做立配件采购记录制度、维修质量治理制度和车辆维修档案制度。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接机动车二级保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与托修方签定维修合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技术标准对二级保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机动车进行维修质量完工查验。不具有查验能力的,应当委托合法查验检测机构进行查验。查验合格的,由维修质量查验员签发机动车维修完工出厂合格证。禁止伪造、倒卖、转借机动车维修完工出厂合格证。第三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承修报废机动车、拼装机动车。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的

14、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总成及总成的零部件维修机动车。第三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应当公示经营许可证、培训项目、培训课时和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务院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实施培训,成立学员教学日记、培训记录和档案,并向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报送学员培训记录。第三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经省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统一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遵守驾驶培训作业标准和职业道德,保证培训质量,不得减少学时或培训内容,不得向学员索取财物。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应肖利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教学车辆,成立车辆技术档案,安装和利用培训

15、计时治理系统。教学车辆的保护、检测、技术治理和按期审验应当遵守有关客货运输车辆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应当在核定的教学场地和相关部门指定的教练线路进行培训。第三十六条从事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效劳、仓储理货、装卸搬运的,应当具有相应的经营条件,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备案,同意其监督治理。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代理经营者不得将所代理的运输业务交给非法的客货运输经营者承运,不得承接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准运手续的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第四章监督治理第三十八条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加

16、速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成立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的质量信誉考核制度。第四十条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统一着装,佩带标志,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和随意扣车。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用于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第四十一条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客货运输车辆实行年度审验。未经年度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运输车辆,不得继续营运。第四十二

17、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再也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的,由道路运输治理机构依法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第四十三条客货运输经营者违背本条例规定,拒不同意处置、惩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能够暂扣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发给省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统一印制的暂扣凭证,并责令当事人七日内到指定的地址同意处置、惩罚。违法行为当事人无合法理111超期未同意处置、惩罚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置、惩罚决定。违法行为当事人同意处置、惩罚后,所扣证件应予交还。第四十四条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进程中,对没有道路运

18、输证、客运标志牌乂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出具省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统一印制的暂扣凭证。经查实属于无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从事经营,或经营者在车辆被暂扣之日起二十日内不提供有效证明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惩罚决定,并将惩罚决定依法送达经营者。经营者在法按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也不履行惩罚决定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对暂扣的客货运输车辆应当妥帖保管,不得利用,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保管费用。车辆在被暂扣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被盗、损坏、灭失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依法补偿。第四十五条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做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和投

19、诉号码、通信地址、电子信箱等,同意社会监督。对举报和投诉应当依法受理,及时调查处置。对实名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回答。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违背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设立站点为客运车辆提供停车候客、组织客源等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七条违背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更正;拒不更正的,山原许可机关撤消其经营许可:(-)擅自减少学时或培训内容的;(二)聘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证的人

20、员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三)不在核定的教学场地或指定的教练线路进行培训的。第四十八条违背本条例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利用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总成及总成的零部件维修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其报废车辆和总成及总成的零部件,交有关部门处置;情节严峻的,撤消相关经营许可证件。第四十九条违背本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更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

21、由原许可机关撤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班线客运经营者不依照许可的线路、班次及停泊点运行的;(二)包车客运经营者(非定线旅行客运经营者)不依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的;(三)班线客运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停止或终止班线经营的。第五十条违背本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许诺超载车辆、未经平安检查或平安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更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再也不具有原许可时的平安条件继续经营的,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限期更正;在规按期限内未更正且情节严峻的,111原许可机关撤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2、件。第五十二条客运经营者对较大以上行车平安事故负一样以上责任的,由原许可机关撤消该事故车辆的客运线路经营许可和该车辆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同时责令该经营者进行整改。营运驾驶员因发生较大行车平安事故被依法撤消从业资格证的,自撤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头申请从业资格证;因发生重大以上行车平安事故被依法撤消从业资格证的,终生不得从头申请从业资格证。第五十三条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实施政许可的;(二)参与或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三)发觉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四)违背规定拦截、检

23、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七)其他违法行为。第六章附那么第五十四条本条例所称道路货运站(场),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效劳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效劳、装卸、货运代理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治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发放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牌,能够收取工本费。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钱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第五十六条出租汽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治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1995年12月26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