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 tb1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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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 TB10441(摘录)1 总则1.0.1 为实现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范现场布置,保障安全生产,促进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范。1.0.3 施工现场应进行平面规划,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并纳入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平面规划根据工程规模可按总体、工区和场区分别编制。2 基本规定2.2 安全生产2.2.1 施工现场的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应齐全,管理机构健全,责任到人,并符合现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2.2.2 施工操作人员熟悉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不得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安全监察人员应佩戴袖标(牌)。2.2.4 施工现场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岗前教育、培训和考试。特

2、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2.2.4 (条文说明)岗前培训教育内容包括:文明施工教育、安全法规教育、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现场各阶段各区域预知教育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等。本规范中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爆破作业、隧道通风作业、排水作业、提升运输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等。2.2.5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规范地佩戴安全帽及其他安全防护用品。建设、设计、监理单位人员的安全帽应和施工单位相区别,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应相区别。2.2.9 现场大型临时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大型临时

3、设施应执行“设计审批制作安装验收投入使用”的程序。一般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需地方或上级有关部门鉴定的应组织鉴定。2 大型临时设施的设计应实行分级审批,经审批签发后,方可进行制作。未经设计或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制作的大型临时设施,不得组织验收和投入使用。2.2.9(条文说明)大型临时设施简称大临。大临内容包括临时铁路岔线、便桥;铁路便线、便桥;汽车运输便道;运梁便道;轨节拼装场、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制(存)梁场、钢梁拼装场、混凝土集中拌合站、填料集中拌合站、大型道砟存储场、铺轨基地、换装站等;通信工程;集中发电站、集中变电站(包括升压站和降压站);临时电力线(供电电压6k

4、V及以上);给水干管路;为施工运输服务的临时栈桥、缆索吊、渡口、码头、浮桥、吊桥、天桥、地道等。2.2.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并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2.3 文明施工2.3.1 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应佩戴上岗证,标准化着装。工作服应美观整洁,并符合安全要求。2.3.1 上岗证尺寸宜为95(长)65(高),应贴有照片并标明单位、岗位职务、姓名、编号。2.3.6 施工现场原材料、中间产品管理规范

5、,堆码整齐,标识牌做到随用随更新。3 生产区3.1 一般规定3.1.2 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定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3.1.3 重要工程现场应设置有标明工点名称、工程概况、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平面布置图、纵断面图、安全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的公告牌。3.1.4 生产区应设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标牌、标语及宣传栏(橱窗)。现场各种安全标识牌应按照现行安全标志(GB2894)统一制作,悬挂于工地醒目位置。3.1.7 机械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机械设备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6、尺寸可按照施工单位企业标识规定制作。企业标识应设置醒目。3 施工现场各类机具设备应定期检查,线缆接头必须绑扎牢固,确保不透水、不漏电;经常处于水、泥浆浸泡处的线缆接头应架空搭设。3.1.8 机械在操作中,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或机械通过。临时街(道)脚手架、临时高压电缆以及起重机臂杆的回转半径达到施工现场范围以外的,均应按要求设置安全隔离设施。3.1.9 不同单位或不同专业交叉作业时,应共同拟定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做好协调,共同执行。3.2 路基工程3.2.1 路基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了解施工范围地质及地下埋设的各种管线、电缆、光缆等情况,并与相关部门联系,制定合理的安全技术和环境

7、保护措施。3.2.3 路基施工的各个阶段应有明显的分区作业指示标牌。施工场地狭小、行人和机械作业繁忙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员。3.2.8 滑坡、崩塌、高陡边坡等高风险路基作业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3.2.9 路基开挖作业应自上而下开挖,严禁掏底开挖。开挖应与装运作业互相错开进行,严禁双层作业。松动的土、石块应及时清除,弃土下方和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示标志,作业时下方严禁通行。3.2.11 路基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路段和主要便到进行洒水,确保现场道路不扬尘。3.2.14 特殊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避开雨季作业,加强现场排水,保证地基和已填筑的路基不被水浸泡。2 在危岩落石、堆积

8、体地段进行路基施工,应有预防岩石坍落的安全措施。5 在湿陷性黄土、盐渍土、膨胀土地区或地下水发育地段施工时应做好防排水处理。3.2.17 路基相关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加强各工序间的衔接,各类沟槽基坑开挖后宜尽快封闭,严禁雨水浸泡。2 路基上的电缆槽、接触网支柱基础、声屏障基础、预埋管线、综合接地等宜与路基同步施工,不得因其他施工而损坏、危及路基的稳定与安全。3 相关工程及附属设施施工时,应防止路基污染,做好成品保护。3.3 桥梁工程3.3.1 桥梁施工现场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绘制桥梁分段(孔)平面布置图。3.3.4 桥梁水上、高空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通航或禁航河道施工时,河

9、道两侧及施工处应设置警示标识信号。2 水上作业时应配备救生船只及其他救生设备。3 高空、水上等作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5 吊船停靠锚碇时,应有预防漂流物碰撞的防护措施。3.3.5 基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坑宜在少雨季节施工。基坑顶面应在开挖前做好防、排水设施。2 基坑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3 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做好安全防护。土质松软层基坑开挖必须进行支护。4 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送塌或与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

10、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5 基坑位于现场通道或居民区附近时,应沿边缘设立两道护栏,夜间加设红色标志灯。3.3.6 桩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 桩基作业区域应平整,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立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2 各类桩基地面孔口四周必须搭设防护围栏,围栏采用钢筋牢固焊制。停止作业时,孔口应用盖板盖严并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牌。3.3.7 挖孔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 孔口不得堆集土渣、机具及杂物,附近不得有重车通过。2 作业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孔内应设半圆形防护板,并随挖掘深度逐层下移。3 挖孔时应经常检查孔内有害气体浓度,当二氧化碳浓度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允许值或孔深超过

11、10m、腐殖质土层较厚时,应加强通风。4 井孔内必须搭设应急时使用的安全绳和软爬梯,并随桩孔深放长至作业面。不得用人工拉绳运送作业人员和脚踩护壁凸缘上下桩孔。5 相邻两孔中,一孔进行混凝土灌注或孔内爆破时,另一孔的井下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并撤出空外。3.3.8 钻孔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 钻机安装时,机架应垫平,保持稳定,不得产生位移或沉陷,钻架顶端应用缆风绳对称张拉,地锚应牢固。2 护筒埋设高度宜高出地面或地下水位。3 旋转钻机进钻时,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4 钢筋笼不得直接在泥土地上进行加工。5 制浆池、储浆池和沉淀池周围应设立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制浆材料的堆放地应有防水、防雨和防风措施

12、,弃渣泥浆应及时外运,废弃后应回填处理。3.3.11 模板不应与脚手架连接(模板与脚手架整体设计时除外)。模板拆除时,应划分作业区,悬挂警示标志,并按规定的拆模程序进行。3.3.12 墩台身混凝土浇注施工前应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作业平台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并搭设牢固,平台上应设栏杆及梯步。墩台高度超过2m时,应张挂安全网。3.3.13 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悬臂灌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前应根据挂蓝的型式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2 在墩上进行零号块施工的工作平台边缘处,应安装防护设施;墩身两侧与平台之间搭设的人行道板,应连接牢固。3 挂蓝前、后锚筋,张拉平台的保险绳应坚韧可靠。4 挂蓝的行走滑道,应

13、平整顺直。限位器应设置牢固。5 挂蓝牵移时,必须匀速、左右同步、方向顺直、牵力平衡。主梁前端及时加垫,后端设锚加压。3.3.17 跨既有公路、铁路的铁路桥梁,跨在建铁路的公路桥梁,施工期间应设置防护棚架和防护网。跨公路、跨在建铁路桥梁施工,应设置桥下限高架和防撞设备。跨在建铁路的公路桥梁开通前,铁路路基、桥梁和隧道在建中,不得通过非施工车辆。3.4 隧道工程3.4.2 隧道施工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施工前应组织人员对预案进行演练。3.4.3 隧道施工过程应按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并以预报成果指导施工。3.4.4 施工进洞前应

14、完成现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并做到“三同时”,确保洞内外污水排放达标,不污染环境。3.4.5 隧道内外的台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留足施工净空。平台上满铺底板,周边应设置栏杆。跳板、梯子应安装牢固并防滑,不得超负荷使用,作业时应设明显的界限及缓行、警示、承载等标志并派专人防护。3.4.6 隧道内道路应平整、坚实,并经常清扫,做到不扬尘。3.4.7 隧道内应架设有线或无线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3.4.8 隧道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标志,定期进行检查、补充和更换。洞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3.4.9 隧道内监控量测布

15、点应规范,标识清晰。里程、高程等常用工程数据宜用红色油漆标注。3.4.10 隧道内作业现场应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3.4.11 洞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隧道口应设置值班室,设立人员进洞登记制度,并有专人负责。2 地质条件不良的洞口,应采取稳定边坡和仰坡的措施。3 洞口的排水系统应在施工期的雨季之前完成。5 隧道起拱线以上的端墙施工时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和材料坠落。3.4.13 爆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洞内爆破施工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至安全距离。2 钻眼前应画出开挖断面轮廊,并根据钻爆设计图标出炮眼位置。4 爆破地点临近建筑物或公路时,应采取微振动控

16、制爆破,并做好必要的监测和防护。3.4.17 通风、供水、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1 提供洞内各项作业所需的最小风量,保证施工过程中洞内有足够的新鲜空气。3 现场各类通风管路应敷设平顺,接头严密,无扭曲、褶皱、漏风,并有专人负责检查、养护,破损时及时修复。5 洞内照明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合理分布。3.4.18 瓦斯隧道施工应遵循“先测后掘、随时检测”的原则,按瓦斯隧道的类型和设计要求配置通风、供电及机械设备等。并符合下列规定:1 瓦斯隧道施工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瓦斯知识和防瓦斯危害的安全教育。2 隧道内非瓦斯工区和低瓦斯工区的电气设备与机械可使用非

17、防爆型,其走行机械严禁驶入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发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必须使用防爆型。4 瓦斯隧道应备有抢救设备,并指定专人保管,经常保持其良好状态,抢救设备不得挪作他用。3.5 轨道工程3.5.1 线下构筑物的沉降变形评估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轨道工程施工。3.7 站场与相关工程3.7.4 站房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 站房施工宜实施封闭式管理。栅栏和围墙可配合封闭提前施工。2 基坑开挖应符合本规范3.3.5条的规定,且应安排专人负责基坑的沉降变形观测和日常检查,并形成记录。3 模板、脚手架工程及起重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8、并严格执行。5 建筑物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护。进行两层或多层上下交叉作业时,上下层之间应设置密孔阻燃型防护网罩加以保护。在建筑四周及人员通道、机械设备上方应搭设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棚。3.7.5 站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还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有关标准的规定。4 辅助生产区4.1 一般规定4.1.2 各类拌合场场内地面应进行硬化。地面应定期洒水,对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4.1.3 现场材料应分类堆放,应设立标牌并写明数量、规格和型号及检验状态等,防止各种材料相互混淆。4.1.4 建筑材料的存放防护应符合表4.1.4的要求。表4.1.4 材料存放防护要求材料种类防水防火遮阳隔潮保温炸药、雷管

19、、导火索TTTT拌合站用砂石料TTT木材TT水泥、生石灰、粉煤灰TT防水板、无纺布TT钢筋T油料、沥青T注:T为必设项目4.1.7 辅助生产区应设置安全标识、警示标志。现场各种安全标识牌应按照现行安全标志(GB2894)统一制作,悬挂于工地醒目位置。4.1.8 现场机械设备应悬挂或张贴安全操作规程,标牌应按照统一标准制作。4.2 拌合站4.2.2 拌合站应根据标段内工程情况集中设置,宜采用封闭式管理。拌合站内应设置工地试验室。4.2.3 使用散装水泥的拌合站,应设水泥储存罐。散装水泥按不同厂家、品种、标号、批次分罐保存。4.2.4 拌合站的场地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拌合站的所有场地应进行混凝

20、土硬化处理,硬化承载力满足场内作业要求。场地硬化按照四周低、中心高的原则进行,面层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底面采用水泥砂浆进行抹面。2 应将集水池、沉淀池和污水过滤池纳入场区规划,与工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禁将厂内生产废水直接排放。4.2.5 拌合站生产能力和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主体工程结构混凝土应采用拌合站生产,附属工程和用量较少时混凝土可采用配有自动计量装置的强制式搅拌机生产。2 拌合站应达到三仓式自动计量标准,总装机能力以满足最大批混凝土数量需要为原则。3 拌合站应配备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的备有发电机。4.2.6 拌合站配合比标识牌应符合下列

21、要求:1 拌合站混凝土配合比标识牌应悬挂于操作间前醒目位置,规格统一。2 标识牌应及时更新。3 标识牌应包括混凝土设计和施工配合比、时间、集料的计算和实测含水量、各种材料的每盘用量、坍落度等内容。4.2.7 石灰、粉煤灰等拌和料应采取覆盖措施。4.2.8 冬期施工时,砂石料场应设置保温棚,并配备砂石料加温设施。夏期施工时,砂石料场应遮阳防晒。4.2.9 拌合站内原材料的堆放应符合本规范4.5节的相关规定。4.2.12 拌合站使用后应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4.4 材料加工场4.4.3 金属材料加工场应符合下列要求:1 金属加工场应做到场地平整,工作台稳定,照明设施应加设网罩防护。2 加工场应采用雨

22、棚遮盖,四周排水顺畅;在寒冷地区钢筋冬季焊接时应有防雨雪、防风、防寒的措施。4.5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场4.5.1 砂石料存放场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用于正式工程的砂石料应分不同粒径、不同品种分仓存放。不得混堆或交叉堆放,分料仓应砌筑墙体隔开,并采用水泥砂浆抹面,仓内地面设坡度,不得积水。2 砂石料存放场骨料清洗区应设置单向流水坡;上料通道应结合拌合站配料机设备参数进行平面和坡度设置。3 砂石料应按规定进行材料的质量检验状态标识,标识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进料时间、检验状态、试验报告号、检验批次等。4.5.3 金属材料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线材存放时应上盖下垫,平放堆垛,注意标

23、牌的保管,避免混淆。2 型材存放时应下垫垫木、上覆防水遮盖物,平行分层堆码,统一放置,并且一端垫木略高。3 板材应存放在仓库或料棚内,不得露天存放。4.6 库房4.6.1 水泥、掺和料、外加剂库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泥、掺和料应采用库房储存。库房位置应地势较高,排水良好,屋顶不漏水。库房内地面应硬化处理,水泥架空、离墙存放,库房内应定期清理散灰。2 库房宜设置进、出库门,确保水泥的正常循环使用。根据库房面积和出入口位置布置水泥垛的位置和顺序,确保水泥先进先发。3 袋装水泥应按生产厂、品种、强度等级、批号分别堆码,严禁混存,在垛上设置标识,注明生产厂、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进库日期等。4

24、库房中袋装水泥垛高不得超过10袋,宜一车一垛,垛堆距墙不宜小于0.5m。5 外加剂库房应和水泥库房分开设置。液态外加剂分罐存放,粉状外加剂库房建设可参照水泥库房要求。6 外加剂应设置标识,注明生产厂、品种、出厂日期、进库保管日期等。7 受潮、过期的水泥及掺和料,过期、变质的外加剂不得随意丢弃,应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4.6.2 火工品库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火工品库应有专人管理并应制定保管员岗位责任制、火工品验收制度、火工品发放制度、防火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交接班制度、出入库检查和登记制度、废爆炸物品销毁制度,并悬挂于明显位置。2 库区应与周围环境隔离,平面布置合理,设置验收区、发货区。储药点至库区外保护对象的安全允许距离,应按保护对象的防护等级确定。3 库门应为外开式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库房应有防静电措施,且应符合通风、防潮、避雷、防火、排水等要求。4 库内货架应保证牢固、距墙不小于0.1m。库内堆放的物资距墙应不小于0.3m,垫高不小于0.2m。5 火工品库应有专人职守,对库内火工品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6 火工品库管理应符合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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