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亩均效益评价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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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亩均效益评价推进工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产 论英雄”理念,不断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进制造业倍增行动, 根据阜阳市开展亩均效益评价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 见(试行)(阜政办2021 ) 12号)精神,结合临泉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 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公平公正、 依法依规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按照“客观公正、 效率优先、稳步推进、市级统筹、县级实施、上下联动的

2、原 则,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建立完善亩均效益评价机制, 提升资源要素配置绩效,扶优劣汰,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实现高 质量发展。二、评价方法(一)评价范围1. 评价对象(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填写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数据核实表,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确认后上传。县亩均效益办要做好企业基础数据资料完善存档 工作。(四)确认公布县亩均效益办根据企业确认的数据,计算初步评价结果, 并对评价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企业如对公示的信息有异议, 可在公示期内向县亩均效益办提出。公示期满后,县亩均效益 办将评价结果报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将评价 结果统一行文上报市亩均效益办,由市亩均效益办统一向社会 公

3、布。五、评价结果运用根据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实施要素资源、 政策措施差异化配置。差异化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健全财政扶持政策与亩均效益 评价结果相挂钩的联动机制。对省级及以上项目和财政资金申 报,同等条件优先推荐A类企业申报,D类企业不予推荐。市 级扶持政策按照兑现年度评定结果,在资金上给予差异化奖补。 县级财政扶持资金,在各涉企政策主管部门审核基础上,A类、 B类、C类企业分别按100%、80%、50%兑现,D类企业不予支 持。(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差异化土地供应政策。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地指标;对B 类企业给予适当用地支持,鼓励企业土地“二次开发”;除

4、县政府认定的转型升级项目外,对C类、D类企业不再新增供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经开区、临庐产业园配合)差异化用能保障政策。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能需求和新 增用能指标;对B类企业给予适度支持,可新增用能指标;C、 D类企业不得增加用能指标,其中D类企业列为首批限供对象。(县发改委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配合)差异化金融服务政策。鼓励对A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 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 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降低A类 企业的综合担保费率。(县财政局牵头,人行临泉支行、阜阳 银保监分局临泉监管组配合)差异化评先评优政策。同等条件

5、下,优先支持A类企业申 报国家、省、市、县等荣誉称号;同等条件下,A类企业的主要 负责人,优先推荐或提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户籍为 县外人员,优先推荐作为“荣誉市民人选,优先作为“临商服 务卡发放对象,优先邀请A类企业经营管理者参与全县重要会 议或重大活动。(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 责分工负责)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 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 调推进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亩 均效益办),办公地点设在县经信局,负责全县工

6、业企业综 合评价日常工作,办公室设立工作专班,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推动多部门形成协同合力,共同推进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 作。(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县级统筹指导、部门分工负责, 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企业做好相关数 据提供、上报、审核工作,确保基础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 准确性,提高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三)强化结果运用。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 综合运用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 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等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推进低效企业全面整治提升,加速腾笼换鸟,着力提升土地

7、利 用效率。(四)强化考核督查。县亩均效益办会同县直有关部门, 加大对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对思想不 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将严肃督促 整改。(五)强化氛围营造。各乡镇(街道)、县经开区(临庐 产业园),各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及结果应用 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指导 和服务,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畅通互动渠道,营造 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营造更富竞争力 的营商环境。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亩均效益办会同有关 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完善。附件:1 .临泉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

8、员名单。2 .临泉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任务分工。附件1临泉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江利国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副组长:刘克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叶战伟县委常委、副县长成员:陈建军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张少山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瑛县督查局局长刘峰县经信局局长宋伟县发改委主任杨亚军县财政局局长张卫华县人社局局长刘高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王卫峰县税务局局长孟俊 县统计局局长朱森 县数据资源局局长李锐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柳洪明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李岩县科技局局长周道锋县住建局局长杨建周县商务粮食局局长周鹏飞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魏明魁县水利局局长殷明人行临泉支行行长王永金县经开区

9、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杨拥军县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陈强临泉供电公司总经理常程阜阳银保监分局临泉监管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刘峰同志兼 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分 别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为副主任。附件2临泉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任务分工序号单位工作任务1县经信局建立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机制,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宣传和调研。 拟定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方案。负责县亩均效益办口 常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经开区(临庐 产业园)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定期对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落实情况进行调度、通报;会同县统计局在市亩均效益评价 平台中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数据进

10、行审核;对企业提交的荣 誉证书审核确认。负责将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上报市亩均办。2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从经信局、税务局、统计局、自然和资源规 划局、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局、经开区抽调人员与原单位 工作脱钩,集中办公,成立工作专班,共同推进亩均效益评 价工作。牵头制定差异化人才引进扶持政策。3县人社局提供参与评价企业的用工人数,并在市亩均效益评价平台中 进行审核确认。4县委宣传部加大对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及结果应用的宣传力度,营造 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完整 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到工业企业全覆盖知晓。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上级统一口径、统一要求,提供企业实际占用

11、(含租赁 厂房、办公用房)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在市亩均效益评 价平台中对土地面积数据进行审核确认。牵头制定差异化土 地供应政策。6县税务局按照上级统一口径、统一要求,提供企业总税收、总营业收 入、研发经费投入总额,在市亩均效益评价平台中对企业总 税收、总营业收入数据进行审核确认。7县发改委提供被评价企业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在市亩均效益评价平 台中进行审核确认。牵头制定差异化用电、用水、用气政策。8县统计局按照上级统一口径、统一要求,提供亩均效益评价企业名录、 所属行业分类代码以及综合能源消费量、技术改造投资等数 据,并在市亩均效益评价平台中进行审核确认。9县科技局会同县税务局提供企业研发经费

12、投入总额,并在市亩均效益 评价平台中进行审核确认。牵头制定差异化科技支持政策。10县市场监管局按照上级统一口径、统一要求提供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所在辖区等信息,并在市亩均效益评价平台中进行复 核确认。11县财政局统筹全县财政支持政策,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政策与亩均效益 评价结果相挂钩的联动机制。牵头制定差别化财政金融服务 政策。12县数据资源局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推进数据归集共享,建立主题数 据库,协调有关数据提供部门,保障基础信息的及时、准确、 完整。对县亩均效益办工作专班人员、部门数据录入、企业 数据录入人员进行平台操作系统培训。13县生态环境分局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责

13、任事故的企业名单,并 在市亩均效益评价平台中进行审核确认。14县应急管理局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名单,并 在市亩均效益评价平台中进行审核确认。15县亩均效益评价 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确定本辖区参评企业名单和不参评规模以上企业名单,并按 要求行文上报;开展数据摸排收集,完成平台数据录入、审 核,组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完成数据确认工作。根 据企业确认数据计算评价结果,经公示并报县亩均效益评价 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将评价结果报市亩均效益办。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指导和服务,对 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2) 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2 .特

14、殊情况(1) 特殊情况:对新设立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截至 评价年度12月31日,距注册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 兼并重组协议签订时间,不满半年的,可列入过渡期。列入特 殊情况或过渡期企业具体名单,由属地(含县经开区、临庐产 业园区)筛选确定,并自主决定是否纳评。(2)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租赁政府建设或非公企业建设的 厂房按照实际租赁厂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参照此实施方案单 独评价,分为A、B、C、D四类企业。(3) 绿色食品类企业(行业代码13.15)、纺织服装类 企业(行业代码17.18),参照此实施方案单独评价,分为A、 B、C、D四类企业。(4) 对于“一主多企”企业,拿地企业列入亩

15、均效益评 价范围,其他企业均不列入评价范围。(二) 评价指标1. 规上企业评价指标: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单位 能耗营业收入三项为评分项。技术改造投资、国家级省市县级 荣誉、企业用工、研发投入为加分项。2. 规下企业评价指标:以亩均税收和亩均营业收入为评分 项。技术改造投资、国家级省市县级荣誉或证书、企业用工、 研发投入为加分项。(三) 计算方法1 .评价指标权重设置(1)规上企业。亩均税收占50分,亩均营业收入占30 分,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占20分。附加项10分。(2)规下企业。亩均税收占75分,亩均营业收入占25 分。附加项10分。2. 指标分值计算(1)企业综合得分=每项指标得分之和+

16、附加得分扣分。(2)每项指标得分=指标值/指标基准值x指标权重分。其 中,指标基准值采用同类参评企业指标的算术平均值。每项指 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基准分的1.5倍,最低为0分。(3)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四)指标解释及来源1. 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亩均税收二总税收/用地面积。总税收(由县税务局提供):主要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 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车辆购置税、 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 加。其中

17、,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 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用地面积(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包括企业通 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 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包含 未使用的部分)。具体按下列方式准确统计:(1)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部分,按照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 面积计算。(2)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但有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 议或厂房、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按照土地出让 合同、租用协议中的土地面积计算,租赁合同(协议)承租的 建筑面积(根据容积率)折算成用地面积计算。(3)既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租赁合同(

18、协议)的 部分,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企业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 会对企业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进行测量,出具测量报告,以测量 报告数据为准。(4)企业新上转型项目、扩建项目、技改项目涉及新增 用地指标的,自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至评价年度12 月31日,不满半年的,新增土地面积可不纳入评价企业参评 用地面积。(5)对于“一地多企”企业,承租方企业占地面积按上述 方式单独计算,出租方企业的占地面积不剔除租出部分。2. 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总营业收入(由县税务局提供):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 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3. 单位能耗营业

19、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 值)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由企业提供分品种能源消费 量,县统计局审核确认):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 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 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国家最新调整的统计口径 为准),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对规模以上企业,按照 年度能源报表计算能源消耗总量;对规模以下企业以及无法通 过能源报表准确计算能耗的企业,根据企业用电、用气等数据 折算能源消耗量。4. 技术改造投资(单位:万元)设定技术改造投资加分项,按企业评价年度完成技术改造 投资情况加分(由县统计

20、局提供):其中完成技术改造投资500 万元(含)至2000万元加1分,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加2 分,5000万元(含)至1亿元加3分,1亿元(含)以上加4分。5. 其他附加指标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等设置 加分项和扣分项。同一类别的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 的原则,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不 加分,认定时间节点为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1)加分项:获得党中央、国务院的荣誉,一项加3分, 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的荣誉或证书,一项加2分,获 得市委、市政府或省厅局的荣誉或证书,一项加1分,获得县 委、县政府或市局级的荣誉或证书,一项加

21、0.5分,累计加分 不超过3分;用工人数300 (含)至500人加0. 5分,500 (含) 至1000人加1分,1000 (含)人以上加1. 5分;研发投资额 达到50万元(含)至100万元加0. 5分,100万元(含)至 200万元加1分,200万元(含)以上加1. 5分。(2)扣分项:评价年度内,企业因违法行为受到简易程 序处罚的扣1分,受到普通程序处罚的扣3分;企业或法定代 表人,因失信行为受到失信惩戒且在一个年度内没有及时修复 的扣10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五)评价分类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各项指标数据,每年开展一次企业综合 评价。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根据企 业

22、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共分为A、B、C、D四类:A 类为优先发展类,占20% (含);B类为鼓励提升类,占45% (含);C类为规范转型类,占25% (含);D类为调控帮扶 类,占10% (含)。按照得分排序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分类后,如有下列情况 的,进行调档,调档企业不影响其它企业依据得分排序的评价 结果。1 .上市企业、评价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或实缴税金 1000万元(含)以上且必选指标值不低于全县指标基准值的 企业,经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直接定为A 类。2 .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以及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 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不列入A、B类。3.

23、 亩均税收低于全县亩均税收基准值的企业或总税收20 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列为A类。4. 参评企业得分为0或不主动申报且不配合亩均效益评价 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三、实施步骤2022年1月,建立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机制,开展亩 均效益评价宣传和调研。月底出台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方案,按 照各部门职责进行任务分工。(县经信局牵头,县亩均效益评 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2022年2月初,从有关单位抽调业务人员,组成县亩均 效益评价专班,抽调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办公地点设在县 经信局。(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配合)2022年2月-5月,县亩均效益评价专班对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

24、税收、用地、营收、能耗、研发投入等基本情况开展摸底。(县亩均效益办)2022年6月底前,县亩均效益评价专班组织参评企业将 涉及数据录入市亩均效益评价平台,完成数据审核确认,将审 核确认的数据反馈给参评企业。(县经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科技局等部门完成数据审 核确认)2022年7月-8月,完成结果评价,报县亩均效益评价工 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评价结果。(县亩均效 益办)2022年12月底前,针对评价情况,再次开展调研,进一 步健全完善评价机制,视情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出台差 异化的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等配套政 策。(县经信局牵

25、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县发改委、*人才办、县经开区、临庐产业园配合)2023年开始,常态化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落实资源 差异化政策,探索对征地或租赁土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 企业开展评价。(县经信局牵头,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配合)2024年开始,实现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 覆盖。(县亩均效益办)四、评价程序按照县级统筹、部门联动的机制,公开公正、依法合规地 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一)参评企业确定由县亩均效益办牵头确定参评企业名单和不参评规模以 上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 不参评企业原因),报县亩均效益评

26、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 正式行文上报市亩均效益办备案。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 所属行业分类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小类代码)由县统计局提供;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 业名单由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等部门通过企业 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二)数据收集由县亩均效益办牵头组织园区、乡镇(街道)以及参评企 业和税务、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统计、经信、科技等部门,在 市亩均效益评价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及年度总税收、总营业收 入、用地面积、综合能源消费量、技术改造投资、研发经费投 入总额等数据资料。(三)数据核实数据录入完成,由县亩均效益办成员单位审核后,提请县 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提交市级有关部门复 核。市级有关部门复核后的数据,由县亩均效益办组织参评企 业登录评价平台,核实企业参评数据。企业对数据存在异议的, 在系统内上传反馈意见及佐证资料,提交对应数据提供部门审 核,确需修改的由数据提供部门予以调整,不符合修改条件的, 由数据提供部门做好反馈解释工作;企业对数据没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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