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车间管理制度参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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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屠宰车间管理制度参考范文三篇屠宰车间管理制度范文屠宰车间管理制度篇1一、屠宰车间生产由车间主任负责安排。二、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三、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四、屠宰加工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肉品检验检疫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对不符合鲜销的肉尸、内脏,及时作出判处记录,并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及销毁处理。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

2、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五、仓储病鸡必须在急宰间屠宰,由专人屠宰兽医、检疫、检验,并做好判处记录和处理结果。六、屠宰生产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非车间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不得进入车间。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喝酒醉态的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七、烫毛、上机、劈半机等工序是现场管理重点,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产品质量。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八、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九、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

3、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十、肉品出场时应盖“兽医验讫”、“品质检讫”印章,同时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十一、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和更衣室,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加锁保存。屠宰车间管理制度篇2一、屠宰场生猪进厂验收制度1、生猪到屠宰场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2、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卷。不同货主

4、、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3、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4、在检查中发现烈性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5、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6、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7、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二、生猪停食静养管理制度一、待宰猪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在生猪静养期间要停食,宰前3小时要停止喂水。二、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空间,保持

5、自然静养状态。三、在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待宰圈。四、生猪静养管理人员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规定处理疑似病猪、残猪和死因不明生猪等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三、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一)、宰前检查1、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2、送宰检验:生猪送宰前(应报检

6、),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车间凭此证明屠宰。3、急宰猪检验:宰前检验人员还负责急宰生猪的宰后检验工作。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猪时,及时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会诊处理。4、督促工作人员对场地、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猪圈、车辆清洁。(二)宰后检验1、宰后检验分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寄生虫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等。2、严格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与屠宰同步进行的规定,检验各个部位,摘除腺体和有害物质。仔细检查,督促各道工序,抓好产品质量,做到毛净、血净、粪污净。(三)、宰后检验结果处理1、对经检验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应及时开具检验合格证;对检

7、出的不合格肉品和组织器官等物料,按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分别盖上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严禁出厂。2、检验完毕后,及时做好检验结果、不合格肉品处理情况等的台帐登记。四、“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制度一、企业必须有满足日常检测需要的工作场所及实验室,并应保持光线 充足,通风良好,室内环境整洁,基本设施齐全。实验室必须配备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二、检测人员能独立完成样本的采取和检测等工作。三、必须建立“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台帐,并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检测设施、器材、记录等都要专人妥善保管。四、生猪屠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

8、等违禁物质检测,并实行每批必检制度。五、检测结果应在屠宰场内固定场所以醒目方式对外公示。六、应自觉接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测工作开展的检查、指导。五、_市屠宰场屠宰车间管理制度一、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二、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三、屠宰加工技术人员须经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须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猪肉、内脏等,及时作出判处,并

9、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及销毁处理。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四、屠宰生产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非车间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不得进入车间。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醉酒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五、烫毛、上机、劈半等工序是现场管理重点,要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产品质量。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六、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七、屠宰车间

10、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八、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和更衣室,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加锁保存。六、_市屠宰场消毒管理制度一、必须设置专门的消毒物品储藏间,配备一定数量的常用消毒药品和消毒器具。二、消毒药品和消毒工作须有专人保管和负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三、消毒时间:经常性消毒、定期大消毒、彻底性消毒1、经常性消毒:每天或每班次工作完毕,对生猪待宰间、过道、生产车间、工具、用具及运输车辆进行常规消毒。2、定期大消毒:每年的一、四季度一般每周进行全场消毒一次,二、三季度应

11、增至每周全场消毒两次。3、彻底性消毒:对发生疫情或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烈性传染病时,应立即封锁现场并进行彻底性消毒。四、消毒要求:1、消毒液应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对病原体敏感的的消毒药。2、消毒池内的消毒液必须每天更换,保持其有效消毒作用。3、配制消毒液时,其用量和浓度必须准确,随配随用。不得随意对不同的药品混合配制。4、消毒液要有足够的时间与被消毒物接触,不能边消毒边冲洗。5、药液一定要搅拌均匀,喷射必须普遍全面,不留空白点。6、在消毒时必须穿戴工作衣、手套、口罩、胶鞋等防护用品,注意人畜安全,消毒用具使用后及时清洗干净。七、_市屠宰场卫生管理制度一、加工用水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

12、定执行,每年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不少于两次。二、入屠宰车间,必须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上岗。必要时穿戴工作帽和手套。屠宰技术人员必须坚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三、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脱掉工作服、工作鞋,放到更衣室内。严禁穿着工作服、工作鞋出厂。四、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外来参观者应有厂部人员陪同,穿上工作服、工作鞋后方可进入。五、进出生产车间的人员、车辆必须从消毒池中通过。六、车间内不准吸烟,饮水和随地吐痰。七、保持厂区内清洁卫生,无污水、血渍、污物积聚。每天生产完毕,必须对工具、用具、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对生产场地和包干区的卫生区域进行打扫、清洗。八、每周进行一次大扫

13、除,彻底清扫、冲洗地面、排水沟和四周墙壁,不留卫生死角。九、接触肉品的工具、用具、设备和车辆,在消毒后必须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药物后,方可使用。十、更衣室、淋浴室、走廊、厕所及公共场所要每天打扫、清洗,保持清洁卫生。十一、生产车间和其他工作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理,并及时用不渗水的专用车辆运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十二、定期进行灭蝇、灭蚊、灭鼠等除害工作。八、产品出厂及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一、生猪产品经检疫检验,加盖产品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后方可出厂。二、上市销售的成品肉,如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1、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出厂上市销售。若

14、发现未加盖“二章”的肉品,立即封存,不得出厂,必须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2、如发现未经检疫检验或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屠宰厂要跟踪追查,并一一召回,确保召回率达到100%。对召回的不合格肉品,要在检疫人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3、由于技术原因,造成烫坏、打伤、劈断等,在不影响肉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视其情节,进行召回肉品或给予补偿处理。九、_市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制度一、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 对病害生猪或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二、配备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对下列生猪或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1、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患有重大动物疫病的生猪;2、屠宰过程

15、中经检疫检验确认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3、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或者生猪产品。三、动物发生疫情时,无条件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要求处理病死、染疫或扑杀的同群生猪及其粪水、垫料等污染物。四、生猪粪水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五、认真做好病死生猪和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十、_市屠宰场设备管理制度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制订的设备管理规定,制订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编号、分类、建立设备档案。二、 企业要取得液氨、特种设备使用和消防验收等安全生产资质。涉氨企业液氨使用、建筑消防通过验收,锅炉、高压容器、安全阀等特种设备使用企业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登记

16、备案。三、 重点设备实行定人、定点的办法重点加以管理,并详细记录其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最大限度发挥设备效能。四、 坚持维护为主、修理为辅的原则,保持设备的清洁、整齐,做好设备的润滑、防腐等安全措施。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确保企业设施良好运转。五、 严格执行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巡回检查,尤其是设备、传动构件、板带等易损部件有无锈蚀、破损,如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同时组织抢修。六、 加强与操作人员的联系,不断地给操作人员强调操作要点,以减少设备故障,使操作人员能做到“四懂”(懂结构、原理、性能、用途),“四会”(会使用、保养、检查、排除常见故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七、 做好设备及其

17、备件、配件的领用、保管工作,帐实相符,台帐、报表完整、齐全。八、 做好设备的计划检修工作,确定检修的范围、程序、费用的预算等工作。建立完善的设备技术档案,对所有的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保管。九、对厂区环境、厂区道路、厂房墙体、厂区场地的废旧设备、废弃物每月进行检查,发现有碍屠宰加工卫生安全情况的,应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及清理。十一、_市屠宰场票证台账管理制度一、企业、车间的所有票证、单据、印章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不允许任何人拿作它用。二、配备档案专职管理人员,建立专门档案室,完善生猪进厂台账、生产记录、肉品品质检验台帐、“瘦肉精”检测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卫生消毒记录、产品出厂台账等7项

18、台账记录,形成从生猪收购到产品出厂完整的记录档案。三、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检疫检验验讫印章。四、凡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厂,应开具有效的检疫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做到证物相符。五、各相关岗位人员做好生猪进场验收和宰前检验记录、屠宰准宰登记、违禁药物检测抽样单、违禁药物检测记录汇总、屠宰检验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表、屠宰肉品交接单、屠宰肉品出厂销售记录、动物卫生防疫消毒记录的登记,及时汇总、上报。六、做好票证台帐的保管和保密工作。屠宰车间管理制度篇3为加强车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车间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

19、法)的规定,结合本车间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章 安全组织管理及适用范围第一条 车间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即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范,严格管理。公司法人代表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为安全工作日常管理职能部门,负有对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职责,各部门均须予以配合和支持。公司各部长、车间主任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二条 在本公司管辖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车间、部门、个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本规定。有关对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以及机械设备安全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公司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

20、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 原料部、生产质检部、设备要对所辖各车间及机器设备、人员生命安全负责。坚持安全巡查制度,由设备部负责每天专人巡查生产车间的设备、线路是否安全,对各部门、车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允许其从事生产活动。第五条 安全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各部门部长要不定期地随时检查本部门的生产安全状况,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解决办法书面报告公司办公室。办公室每月组织定期检查一次安全。对查出的安全问题,书面向公司责任领导提交解决的方案,经批准后协同生产部门及时解决。第六条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准

21、确上报公司领导,通知相关主管部门。第七条 维修设备设施时,必须制定好安全措施,实行断电挂牌制度,并有专人把守,以确保安全不出事故。第八条 各部门每天必须对本部门的生产设施、供电设施、供水设施、供冷设施、消防设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实验药品、物品堆码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备查。要保证各类设备、设施处于完好、安全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第九条 按规定设置布施安全消防器具。第十条 应在易发生安全隐患的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保证正常运行。第十一条 使用涉及生命安全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器械,如高压容器压力表、锅炉水、高、低压设备等,

22、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专人操作,严格操作规程,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达标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二条 生产区内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人管理。第十三条 妥善保管生产操作用刀、棍器具,生产时严禁持工具打闹,严禁在生产区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第十四条 加工产品严格按HACCP体系和公司质量手册操作,以确保食品的安全。第十五条 凡外来人员(含参观人员)进入车间,须报告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同时由车间做好参观人员姓名、参观时间的确切登记以备查。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下班出车间时,车间须有专人看管产品,以防产品丢失。第十七条 严禁在生产区内使用大功率(1000W以上)电器取暖或从事与生产无关的事宜。第十八条 注重食品安全卫生,严禁带小孩或宠物进入生产区域,严禁在公司区域内养狗、猫、鸡及鸟、鸽子等畜禽。第 章 安全责任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安全管理条例或不注重安全事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生命及财产损失的,对其直接负责的部长处以本人当月工资2%的罚款、车间主任5%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段长、班组长的罚款,由车间主任在不超过5%罚款的幅度内自行确定。第三十七条 对上述情况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条例于 年 月 日起执行。第 18 页 共 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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