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买卖合同汇编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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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汇编7篇 买卖合同 篇1卖方(甲方)买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种类品种规格数量(株)单价(元/株)金额(元)时间备注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第二条质量要求符合以下要求。第三条检验检疫双方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种苗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种苗检验检疫。第四条交货方式及期限选择下列第种方式执行: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2.甲方于年月日送货到指定地点,运费由方承担。3.乙方于年月日到指定地点提货。4.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第五条包装与运输1.包装要求。2

2、.运输方式。3.运输费用由方承担。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选择下列第种方式执行: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年月日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2.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第七条验收乙方应对种苗进行验收,如发现种苗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在日内提出异议;如发现种苗纯度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日内提出异议,甲方应在日内处理。第八条违约责任1.一方迟延交(提)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因种苗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赔偿的

3、,甲方应当予以赔偿。3.其他违约责任。第九条其他约定:第十条争议解决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交工商部门备案一份)。卖方(盖章签字)买方(盖章签字)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住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买卖合同 篇2甲方(买方):乙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木横板木板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所购木模板木方基础情况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单价:第二条:质量标准:不起皮、不开胶。第三条:交付方式、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的承担1、由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仓库,运费由乙方负责。2、甲方指定收货人为_。3、交货时间:_年_月_日。第四条:验收对于木模板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甲方应立即当面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异议经核实,乙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如在3天内买方未提出书面异议,视同甲方认可。第五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尺寸误差

5、超过合同约定误差,甲方可按实际尺寸结算。如因其他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了相关损失,均由乙方予以赔偿。2、甲方需用木材时应提前两天向乙方提报书面计划,乙方应确保供应,不能按时送达现场的,乙方承担_元/次的赔偿金。3、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发票真实,如因提供发票不真实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如甲方未能按时结算货款,乙方可以停止供货,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5、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比例按时支付已结算的货款,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支付未按时支付货款的违约金,甲方每延期一天付款,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的_%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_%(5%为上限)。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时间:货到仓库之后

6、,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付给乙方。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年_月_日签订地点:乙方:_年_月_日签订地点:买卖合同 篇320_年5月1日,原告孙银山在被告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简称欧尚超市江宁店)购买“玉兔牌”香肠15包,其中价值558.6元的14包香肠已过保质期。孙银山到收银台结账后,即径直到服务台索赔,后因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欧尚超市江宁店支付14包香肠售价十倍的赔偿金5586元。【判决结果】: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于20

7、_年9月10日作出(20_)江宁开民初字第646号民事判决:被告欧尚超市江宁店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孙银山5586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理由】:法院生效判决认为:1、关于原告孙银山是否属于消费者的问题。(“买假索赔”是否属于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是相对于销售者和生产者的概念。只要在市场交易中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是为了个人、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职业活动需要的,就应当认定为

8、“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消费者,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对孙银山从欧尚超市江宁店购买香肠这一事实不持异议,据此可以认定孙银山实施了购买商品的行为,且孙银山并未将所购香肠用于再次销售经营,欧尚超市江宁店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购买商品是为了生产经营。孙银山因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而索赔,属于行使法定权利。因此欧尚超市江宁店认为孙银山“买假索赔”不是消费者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2、关于被告欧尚超市江宁店是否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

9、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该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销售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应当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自行及时清理。欧尚超市江宁店作为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及时检查待售食品,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但欧尚超市江宁店仍然摆放并销售货架上超过保质期的“玉兔牌”香肠,未履行法定义务,可以认定为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3、关于被告欧尚超市江宁店的责任承担问题。(10或是10+1?)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款

10、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当销售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可以同时主张赔偿损失和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也可以只主张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本案中,原告孙银山仅要求欧尚超市江宁店支付售价十倍的赔偿金,属于当事人自行处分权利的行为,应予支持。关于被告欧尚超市江宁店提出原告明知食品过期而购买,希望利用其错误谋求利益,不应予以十倍赔偿的主张,因前述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该赔偿获得的利益属于法律应当保护的利益,且法律并未对消费者的主观购物动机

11、作出限制性规定,故对其该项主张不予支持。买卖合同 篇4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是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在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时,风险负担的规定是任意性规定,允许当事人经由特约予以变更。我国民法对于物权变动,采取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将交付行为作为动产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的成立要件。买卖合同由谁来承担?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风险负担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交付前标

12、的物风险即由买受人负担;二是交付后的一段时间内标的物的风险仍由出卖人负担。比如说,甲向已买了一堆的水果,在水果没有到甲手中时已经坏了,这时就应该由乙负担,若是水果到了甲的手中有了十天半个月的坏了,就不关乙的事,一切都由甲来承担。但若是在运输的途中,经过山路,突然从上面掉下一块石头砸在了水果上,把水果给砸坏了,也就是说,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仍由买受人也就是甲来承担。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动产标的物的所有权非自交付时起转移,如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采取所有权保留制度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风险的负担我们通常认为应采取交付主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时,其风险负担的移转规则,与动产有所不同。就

13、大陆法系而言,就物权变动采取债权意思主义模式的国家和地区,由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无需办理相应的手续,不动产的风险负担的转移在一般情形下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相一致。对物权变动采取债权形式主义或物权形式主义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单纯的不动产占有的移转并不能发生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而是把登记作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出来要件,这就使得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转移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不尽一致。其中,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不动产的风险负担,则主张在不动产交付时移转。如果不动产的所有权在不动产交付以前,因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而发生移转,则不动产的风险负担应在买受人取得所有权时转移。就像买房子一样,所有权一旦到了买受人手中

14、,相应的关于这件房子的风险负担同时也转移了。除了上述的一些情况之外,风险负担的规则在具体应用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依据合同法第144条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二:根据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第三:根据合同法第147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这表明只要完成了标的物的交付行为,即使出卖人通过保留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以

15、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也不影响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转移。第四:根据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第五:根据合同法第146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第六:根据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根据合同法第149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

16、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买卖合同 篇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 ,出让宗地面积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

17、址图。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住宅与园田用地。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20_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第三章 现状土地条件。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永久,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当日,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一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

18、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剩余部分, 元(小写: 元)。(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贰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四章 不可抗力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

19、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二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五章 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叁点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3个月的,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第十四条 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3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

20、3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十五条 出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将本出让土地使用权交给受让人,出让人在自有土地承包面积地内划拨大写 百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补偿给受让人,土地出让金按此合同约定款项支付,后续出让手续出让人必须协助受让人办理。第六章 说明第十五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十六条 受让人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21、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二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式解决:(一)提交长春市净月经济技术开发区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以及中介人各执一份。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_月_日签订。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

22、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章):受让人(章):出让人家属子女签字: 受让人家属子女签字:住所: 住所:(签字):(签字):电话: 电话:买卖合同 篇6合同编号:_买方:_签订地点:_卖方: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下列条款,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买方向卖方订购烟花爆竹产品_箱,合计总金额_万元(_万_千_百_拾_元_角_分整)。产品名称、牌号商标、产品类别、规格型号、单位(箱、个)、单价、数量及金额等具体项目详见浙江省烟花爆竹订货清单,订货清单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23、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_产品检测报告编号:_第三条提(交)货地点、时间、方式:_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第五条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与回收:_第六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_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第八条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第九条违约责任:_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若双方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一条其他约定:_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限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买方(章)_卖方(章)_单位_单位地:_邮编:_邮编:_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电挂:_电挂:_开

24、户银行:_开户银行:_帐号:_帐号:_税号:_税号:_浙江省烟花爆竹订货清单(合同附件)合同编号:_买方:_卖方:_序号产品名称牌号商标产品类别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元)数量金额(万元)买卖合同 篇7甲方(供方):乙方(需方):20_年5月,经甲乙双主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名称及数量:改质煤沥青:软化点95-108,水份4%(如水份大于4%,超出部分按吨位扣除),甲苯不溶物28-34%,喹啉不溶物8-12%,散装,500吨。二、供货时间:20_年5月12日三、产品单价:2400元/吨四、交货地点及计量:以乙方磅单为准五、运输方式:由甲方汽车配货送至乙方六、结算方式:一票到乙方仓库,其中运费70元/T,甲方结算运费。七、其它约定事项:如有疑义双方协商解决。八、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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