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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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供用电合同户号:00档案号:合同编号:0007965933供电人: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用电人:格力电器(郑州)有限公司签订日期:签订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第一章供用电基本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条临时用电地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条用电性质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条临时接电费用及用电期限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条用电容量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条供电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条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条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条计量点及计量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条用电计量装置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条损耗负担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条电量的抄录和计算错误!

2、未定义书签。第十二条计量失准及争议处理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三条电价、电费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四条电费支付及结算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双方的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供电人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五条电能质量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六条连续供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七条中止供电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八条越界操作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九条供电人不得实施的行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条事故抢修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一条信息提供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二条信息保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用电人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三条交付电费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四条保安措施错误!未定义书

3、签。第二十五条受电设施合格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六条受电设施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七条无功补偿保证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八条电能质量共担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九条有关事项的通知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十条配合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十一条越界操作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十二条不得实施的行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十三条减少损失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十四条合同变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十五条合同变更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十六条合同终止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十七条合同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十八条合同解除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违约

4、责任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十九条供电人违约责任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十条用电人的违约责任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十一条供电时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十二条合同效力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十三条通讯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十四条争议解决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十五条文本和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十六条提示和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十七条特别约定错误!未定义书签。II为确定供电人和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

5、章供用电基本情况第一条临时用电地址用电人临时用电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四环第二条用电性质1 .行业分类:家用电力器具制造2 .用电分类:一般工商业(非普工业)。第三条临时接电费用及用电期限1 .用电期限:为180天。第四条用电容量2 .格力电器(郑州)有限公司受电点变压器2台,总容量945.0千伏安(千瓦)。3 .用电容量为945千瓦,该容量为合同约定用电人最大装接容量,即最大用电容量。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用电设备清单(附件一)。第五条供电方式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单电源单回路三相交流50赫兹电源。1 .高压供电供电人由春藤变(配电)电站(所)以交流千伏电压,经出口春4板(开发区)门楼线

6、26#杆开关送出的架空专线,向用电方格力电器(郑州)有限公司受电点供电。第六条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第七条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1 .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门楼线26#杆架空线“T”接点,线夹属于用电人。_2 .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以文字和附图表述,详见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二);如二者不符,以文字为准。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人,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人。双方各自承担其产权范围内供用电设施上发生事故等引起的法律责任。第八条计量点及计量方式供电人按照国家规定,在用电人每一个受电点按照不同用电性质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其记录作为向用电人计算电费的主要依据。计量点设置及其计量方式如下:1.受电点

7、计量装置装设在柱上_处,作为用电人一般工商业(非普工业)电价(110KV)用电量的计量依据,计量方式为高压计量。第九条用电计量装置各计量点计量装置配置如下:计量点计量设备名称规格计算倍率备注(总分表关系)一般工商业(非普工业)多功能表电子式-多功能1500一般工商业GI:普工业)组合互感器组合互感器电压理000位观/5:第十条损耗负担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点不一致时,以下损耗(包括有功和无功损耗)由产权所有人负担。线路损耗:祥营北线13#杆每月线路损耗按公式计算,导线参数为:型号JKLYJ、L=100mrS=120mm2p=0.0283。损耗电量分摊到各类用电量中再分别计算电费。第十一

8、条电量的抄录和计算1 .抄表周期为1个月,抄表例日为18旦。2 .抄表方式:人工和用电信息采集装置自动抄录方式。3 .结算依据:供用电双方以抄录数据作为电度电费的结算依据。以用电信息采集装置自动抄录的数据作为电度电费结算依据的,当装置发生故障时,以供电人人工抄录数据作为结算依据。4 .用电人的无功用电量为正反向无功电量绝对值的总量。第十二条计量失准及争议处理规则1. 一方认为用电计量装置失准,有权提出校验请求,对方不得拒绝。校验应由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实施。如校验结论为合格,检测费用由提出请求方承担;如不合格,由表计提供方承担,但能证明因对方使用、管理不善的除外。用电人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

9、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2 .由于以下情形导致计量记录不准时,按如下约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1)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确定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2)计量回路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时,以允许电压降为基准,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确定补收电量。补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3)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电人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发生以上情形,退补期间,用电人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

10、后,再行退补。3 .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按如下约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1)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2)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的,按规定计算方法计算值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无法计算的,以用电人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按正常月与故障月的差额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补收时间按抄表记录或按失压自动记录仪记录确定。(3)计算电量的计费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抄表记录为准确定。发生如上情形,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

11、电人先按正常月用电量交付电费。4 .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有差值时,按以下原则处理:(1)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之差与主表所计电量的相对误差小于电能表准确等级值的1.5倍时,以主电能表所计电量作为贸易结算的电量。(2)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之差与主表所计电量的相对误差大于电能表准确等级值的1.5倍时,对主、副电能表进行现场校验,主电能表不超差,以其所计电量为准;主电能表超差而副电能表不超差,以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为准;主、副电能表均超差,以主电能表的误差计算退补电量。并及时更换超差表计。5 .抄表记录和失压、断流自动记录、用电信息采集等装置记录的数据作为双方处理有关计量争议的依据。6 .按确定的退补电量

12、和误差期间的电价标准计算退补电费。第十三条电价、电费1 .电价供电人根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包括国家规定的随电价征收的有关费用),与用电人定期结算电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按政府有关电价调整文件执行。2 .电费(1)电度电费:按用电人各用电类别结算电量乘以对应的电度电价。(2)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第十四条电费支付及结算1 .每月电费分3次支付,支付方式为划拨一支付比例和时间为每月的5日、10日、15日;每次划拨金额分别为上月电费金额的40%、30%、30%。2 .电费按月结算,结算时间当月月底,用电人应在当月月底前结清全部电费。双方可参照电费结

13、算协议(附件四)的格式另行订立付费结算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3若遇电费争议,用电人应先按结算电费金额,按时足额交付电费,待争议解决后,据实清管算。第二章双方的义务第一节供电人义务第十五条电能质量在电力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况下,供到用电人受电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十六条连续供电在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人连续向用电人供电。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供电人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1供电设施计划或临时检修。2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的。3用电人逾期未交电费,经供电人催交仍未交付。4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的。5 用电人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

14、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网电能质量产生干扰和妨碍,严重影响、威胁电网安全,拒不按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改善的。6拒不按期拆除私增用电容量的。7拒不按期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的。8违反安全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的。9发生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的。10用电人私自向外转供电力的。11用电人存在临时用电带永久性负荷的行为。12用电人实施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第7款至第12款的行为。第十七条中止供电程序1因故需要中止供电的,按如下程序进行:( 1)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中止供电的,提前七天通知用电人或进行公告。( 2)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中止供电的,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电人。2 除以上因故中止供电情形

15、外,需对用电人中止供电时,供电人除需履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报批程序外,按如下程序进行:( 1)停电前三至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电人,对重要用电人的停电,同时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2)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电人一次。3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供电人可当即中止供电:( 1)发生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 2)用电人实施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第7款至第12款的行为。4 引起中止供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应在三日内恢复供电。不能在三日内恢复供电的,应向用电人说明原因。第十八条越界操作供电人不得擅自操作用电人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施,但下列情况除外:1可能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2可能造成人身

16、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3供电人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实施停电。供电人实施前款行为时,应遵循合理、善意的原则,及时告知用电人,并应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发生。第十九条供电人不得实施的行为供电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1故意使用电计量装置计量错误。2随电费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第二十条事故抢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对产权所属的供电设施进行抢修。第二十一条信息提供1供电人为用电人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2供电人免费为用电人提供电能表示数、负荷、电量及电费等信息。3供电人及时公布电价调整信息。第二十二条信息保密供电人对确因供电需要而掌握的用电人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或泄露。用电人需要保守的商业秘密范围由其另行

17、书面向供电人提出,双方协商确定。第二节用电人义务第二十三条交付电费用电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期限及时交付电费。第二十四条保安措施用电人保证电或非电保安措施有效,以满足安全需要。第二十五条受电设施合格用电人保证受电设施及多路电源的联络、闭锁装置始终处于合格、安全状态,并按照国家或电力行业电气运行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预防性试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二十六条受电设施管理1用电人电气运行维护人员应持有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5 用电人应对用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并负责保护供电人安装在用电人处的用电计量与负荷管理等装置安全、完好,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供电人。第二十七条无功

18、补偿保证用电人按无功电力就地平衡的原则,合理装设和投切无功补偿装置,保证相关数值符合本合同约定。第二十八条电能质量共担用电人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技术措施对影响电能质量的因素实施有效治理,确保将其控制在国家规定电能质量指标限值范围内,如用电人行为影响电网供电质量,威胁电网安全,供电人有权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对电网安全的上述威胁,用电人应给予充分必要的配合。第二十九条有关事项的通知义务如有以下事项发生,用电人应及时通知供电人:1用电人发生人身触电事故。2电能质量异常。6 电能计量装置计量异常、失压断流记录装置的记录结果发生改变、用电信息采集装置运行异常。4用电人其他可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第三

19、十条配合事项1用电人应配合做好需求侧管理,落实国家能源方针政策。7 供电人依法进行用电检查,用电人应提供必要方便,并根据检查需要,向供电人提供相应真实资料。3供电人依本合同实施停、限电时,用电人应及时减少、调整或停止用电。4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由供电人负责,用电人应提供必要的方便和配合;安装在用电人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用电人妥善保管,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供电人。第三十一条越界操作用电人不得擅自操作供电人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施,但遇下列情形除外:1可能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2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第三十二条不得实施的行为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

20、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3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人处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已封存电力设备。4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人的用电计量装置。5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电。6擅自将自备应急电源和其他电源并网。7在供电人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8绕越供电人用电计量装置用电。9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人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10损坏供电人用电计量装置。11使供电人用电计量装置失准或者失效。12采取其他方法导致不计量或少计量。13擅自改变临时用电用途。第三十三条减少损失当发生供电质量下降或停电等情形时,用电人应采取合理、可行措施,尽量减少由此导致的损失

21、。第三章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第三十四条合同变更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供用电双方应协商修改合同相关条款:1当事人名称变更。2用电人申请办理增容、移表、销户事项。8 由于供电能力变化或国家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的政策调整,使订立合同时的依据被修改或取消。4其他需要变更合同的情形。第三十五条合同变更程序合同如需变更,按以下程序进行:1一方提出合同变更请求,双方协商达成一致。2双方签订合同事项变更确认书(附件四)。第三十六条合同终止合同因如下情形终止。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既有债权、债务的处理。1用电人主体资格丧失或依法宣告破产。2供电人主体资格丧失或依法宣告破产。3合同依法或依协议解除。4临时用电期限

22、届满,用电人未办理延期手续。第三十七条合同解除1双方协商解除合同。2合同一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第三十八条合同解除程序1供用电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应达成书面解除协议,合同效力因解除协议生效而终止。2 用电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应提前_7_天向供电人提出,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并经供电人实施停电后合同解除。3 供电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应提前_7_天通知用电人,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并实施停电后合同解除。第四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九条供电人的违约责任1 供电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予以改正,继续履行。2 供电人违反本合同电能质量义务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用电人实际损失,最高赔偿限额

23、为用电人在电能质量不合格的时间段内实际用电量和对应时段的平均电价乘积的百分之二十。3 供电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实施停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用电人实际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为用电人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该用电量的计算参照)电度电费的五倍。前款所称的可能用电量,按照停电前用电人在上月与停电时间对等的同一时间段的平均用电量乘以停电小时求得。4 供电人未履行抢修义务而导致用电人损失扩大的,对扩大损失部分按本条第3款的原则给予赔偿。5 供电人故意使用电计量装置计量错误,造成用电人损失的,按用电人多承担的费用予以退还。6供电人随电费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退还用电人有关费用。7有如下情形之

24、一的,供电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符合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连续供电除外情形且供电人履行必经程序。( 2)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 3)多电源供电只停其中一路,其他电源仍可满足用电人用电需要的。( 4)用电人未按合同约定安装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或者对自备应急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维护管理不当,导致损失扩大部分。( 5)因用电人或第三人的过错行为所导致。第四十条用电人的违约责任1 用电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应当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予以改正,并继续履行。2 由于用电人原因造成供电人对外供电停止或减少的,应当按供电人少供电量乘以上月份平均售电单价给

25、予赔偿;其中,少供电量为停电时间上月份每小时平均供电量乘以停电小时。停电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超过1小时的按实际停电时间计算。3 .因用电人过错给供电人或者其他用户造成财产损失的,用电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款责任不因本条第5款责任而免除。4 .用电人形成临时用电负荷带永久性负荷用电事实,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如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赔偿损失。5 .用电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还应按合同约定向供电人支付违约金:(1)用电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交付电费,当年欠费部分的每日按欠交额的千分之二、跨年度欠费部分的每日按欠交额的千分之三计付。(2)用电人擅自改变用电类别或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

26、高的用电设备的,按差额电费的两倍计付违约金,差额电费按实际违约使用日期计算;违约使用起讫日难以确定的,按三个月计算。(3)擅自超过本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的,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按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计付违约金;属单一制电价的用户,按擅自使用或启封设备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支付违约金。(4)擅自使用已经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已被封停的电力设备的,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按基本电费差额的两倍计付违约金;如属单一制电价的,按擅自使用或启封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支付违约金;启用私自增容被封存的设备,还应按本条第四项第二目第二子目支付违约金。(5)擅自迁移、更动或操作用电计量装置

27、、电力负荷管理装置、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人调度的受电设备的,按每次5000元计付违约金。(6)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按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的每千瓦(千伏安)500元计付违约金。(7)擅自在供电人供电设施上接线用电、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开启已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损坏用电计量装置、使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的,按补交电费的三倍计付违约金。少计电量时间无法查明时,按180天计算。日使用时间按小时计算,其中,电力用户每日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每日按6小时计算。6.用电人违约责任因以下原因而免除:(1)不可抗力。(2)法律、法规及规章规

28、定的免责情形。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一条供电时间本合同成立,用电人受电装置经供电人检验合格后,供电人应即依本合同向用电人供电。第四十二条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合同有效期为6个月,自2011年1月9日起至2011年7月8日止。合同有效期届满,双方未就合同延期达成一致的,合同自动终止,供电人按规定程序终止对用电人供电。供电人需继续临时用电的,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供电人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有效期6个月。第四十三条通讯用电人联系电话。供电人联系电话95598。第四十四条争议解决1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若

29、争议经协商和(或)调解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方式处理:诉讼:向_供电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四十五条文本和附件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位,供电人持壹位用电人持壹份;型本两份,性里人执壹份,用”执鱼分。一本合同附件包括:(1)附件一:术语定义。(2)附件二: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3)附件三:用电设备清单。(4)附件四:电费结算协议。(5)附件五:合同事项变更确认书。合同签署前,双方按供用电业务流程所形成的申请、批复等书面资料,均作为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相同效力。第四十六条提示和说明1 .临时用电负荷中有保安负荷的,用电人应当选择配备自备电源

30、,并采取有效的非电保安措施,以保证供用电安全。2 .本合同中特别条款已用黑体字标识,双方均已认真阅读。鉴于供用电合同的专业性,供电人亦就合同条款作了必要和合理的说明。3 .双方是在完全清楚、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四十七条特别约定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无特别约定(以下无正文)14签署页供电人: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地址:郑州市淮河路9号邮编:450006联系人:陈建防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工行伏支电分账号:925税号:0032734临时用电人:格力电器(郑州)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31、(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四环邮编:450000联系人:赵傅旺电话:传真:6开户银行:中行开支账号:3427税号:7附件一术语定义1用电容量:指用电人申请、并经供电人核准使用电力的最大功率或视在功率。2 受电点:即用电人受电装置所处的位置。为接受供电网供给的电力,并能对电力进行有效变换、分配和控制的电气设备,如高压用户的一次变电站(所)或变压器台、开关站,低压用户的配电室、配电屏等,都可称为用电人的受电装置。3 保安负荷:指重要电力用户用电设备中需要保证连续供电和不发生事故,具有特殊的用电时间、使用场合、目的和允许停电的时间等构成的重要电力负荷。

32、4电能质量:指供电电压、频率和波形。5 计量方式:计量电能的方式,一般分为高压侧计量和低压侧计量以及高压侧加低压侧混合计量等三种方式。6计量点:指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装设地点。7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互感器、二次连接线、端子牌及计量箱柜。8冷备用:需经供电人许可或启封,经操作后可接入电网的设备,本合同视为冷备用。9热备用:不需经供电人许可,一经操作即可接入电网的设备,本合同视为热备用。10谐波源负荷:指用电人向公共电网注入谐波电流或在公共电网中产生谐波电压的电气设备。11冲击负荷:指用电人用电过程中周期性或非周期性地从电网中取用快速变动功率的负荷。12非对称负荷:因三相负荷不平衡引起电力

33、系统公共连接点正常三相电压补平衡度发生变化的负荷。13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指供电线路事故跳闸时,电网自动重合闸装置在整定时间内自动合闸成功,或自动重合装置不动作及未安装自动重合装置时,在运行规程规定的时间内一次强送成功的。14倍率:间接式计量电能表所配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变比及电能表自身倍率的乘积。15线损:线路在传输电能时所发生的有功损耗、无功损耗。16变损:变压器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功损耗和无功损耗。17无功补偿:为提高功率因数、减少损耗、提高用户侧电压合格率而采取的技术措施。18计划检修:按照年度、月度检修计划实施的设备检修。19临时检修:供电设备障碍、改造等原因引起的非计划、临

34、时性停电(检修)。20供电人紧急避险: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时,供电人采取的避险措施。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22逾期:指超过双方约定的交纳电费的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不含截止日。23受电设施:用电人用于接受供电企业供给的

35、电能而建设的电气装置及相应的建筑物。24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管理专门机关按法定程序颁发的标准。25电力行业标准: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制定颁发的标准。26基本电价:指按用户用电容量(或最大需量)计算的电价。27电度电价:指按用户用电量计算的电价。28两部制电价:由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构成。29重要电力用户: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附件二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15附件三用电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设备规范合计(千伏安/千瓦

36、)相数电压(V每台容量(千瓦)台数1塔吊33803051502对焊机33806010600合计75019附件四电费结算协议合同编号:0007965933供电人: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用电人:格力电器(郑州)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淮河路9号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四环供用电双方就电费结算等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供电人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人收取电费。二、电费由用电人通过如下方式支付:1. 银行直接支付。供电人收款单位(全称):用电人付款单位(全称):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格力电器(郑州)有限公司银行帐号:925银行帐号:3427开户银行:工行伏支电分开户银行中行开支

37、:2. 其它支付方式:无。3. 双方约定:供电人每月分三次划拨电费,即每月的5日、10日、15日;每次划拨金额分别为上月电费金额的40、30、30,并于当月月底前结清全部电费。三、用电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电费(包括未能按时交纳分次划拨电费),供电人按规定向用电人计收电费违约金。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费之日止。四、用电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人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根据供用电合同中约定方式解决争议。五、供、用电双方如变更户名、银行帐号,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如用电人未及时通知供电人,造成

38、未按时交付电费时,供电人按本协议第三条处理。如由于供电人原因未及时通知用电人交付电费造成交费迟延,用电人不承担有关责任。六、本协议自供电人、用电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如到期,可重新签订本协议,但在未重新签订前,本协议有效。七、本协议正本、副本各一式两份,作为供用电合同的附件。供电人、用电人各执一份,效力均等。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供电人:(公章)签约人:(盖章)签约时间: 年 月用电人:(公章)签约人:(盖章)签约时间:年月日附件五合同事项变更确认书序号变更事项变更前约定变更后约定供电人确认用电人确认1(签)章年月日(签)章年月日2(签)章年月日(签)章年月日3(签)章年月日(签)章年月日4(签)章年月日(签)章年月日5(签)章年月日(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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