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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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 0 1 7年重点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动各项医改任务落 到实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 0 1 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要求, 我省2 0 1 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重点推进和落实以下 工作任务。一、研究制定的文件1 .制定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卫生计生委负责)2 .制定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 意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3 .制定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政策文件。(省卫生计生委负责)4 .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性文件。(省卫生计生委负责)5

2、.制定完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性文件。(省卫生计生委负责)6 .制定我省或转发国家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 导性文件。(省国资委负责)7 .制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政策文 件。(省卫生计生委负责)8 .制定医教协同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文 件。(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共同牵头负责)9 .制定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指导性文件。(省卫生计生委负责)1 0 .制定建立卫生人员荣誉制度的政策文件。(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共同牵头负责)1 1 .制定在部分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实行 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指导性文件。(省编办负责)1 2 .制定改革完善仿制药管理政

3、策的指导性文件。(省医改办负责)1 3 .制定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文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1 4 .制定药品购销信用管理文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以上任务只列牵头部门,未列参与部门。其中1、2项任务 按国家规定时限完成;3-14项任务于国家相关文件印发后3 个月内完成。二、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1 5 .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范围,确定1个市(地) 作为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城市,推荐1个县(市)作为第 二批国家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候选县(市),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 牵头部门,下同)1 6 .明确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属(管)

4、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以齐齐哈尔市为试点,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编 办、财政厅、物价监管局、人社厅负责)1 7 .推进军队医院、武警医院参与驻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 改革,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分级诊疗体系。(省军区保障局、省武警总队后勤部分别负责)1 8 .8月1日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 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协调推进管理体制、医 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逐步提高 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 前三批6个试点城市公立 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 0%左右,百元医疗收 入(不含药

5、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元以下,预约转 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 0 %以上。(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物价监管局、财政厅、人社厅、商务厅、 国资委、省军区保障局、省武警总队后勤部负责)1 9 .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 医药价格改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协调制度。(省物价监管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2 0 .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 政策,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 新机制。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省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发改委、物价监管局负责)2 1

6、 .开展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初步建立决策、执 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 开展制定公立医院章程试点。(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 编办负责)2 2 .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待国家指导性文件下发后,根据试点情况,结合实际,着手研究 我省实施意见。(省人社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 局负责)2 3 .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2 0 1 7年,全 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9. 2 8 %以下,各市(地)、县(市)及公立医院将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本地区(医院)控制目标以内,定期公布主要监测指标排序情况。

7、(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2 4 .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在全部三级公立医院和8 0% 以上的二级公立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各市(地)实施临床路 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以上。(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2 5 .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将分级诊疗试点扩大到所有市(地)。(省卫生计生委负责)2 6 .落实我省完善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及 相关配套文件,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落实收付费、考核、 激励机制以及医保等政策。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 人群以及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入手,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和失

8、独家庭签约服务覆盖率分别 达到6 0 %和8 0 %以上,将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 务范围。(省卫生计生委负责)2 7 .完善医联体模式,全面启动城市紧密型医联体或医疗 集团、县域医共体、城乡医联体和专科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医联体 建设。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 推动医联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 同体。探索诊疗一康复一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所有三级公立医院都要牵头组建医联体,各县(市)至少组建1个医联体,各 市(地)至少建成1个有成效明显的医联体。8月底前各市(地)、县(市)要制定推进医联体建设的实施方案。(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省中医药管

9、理局、财政厅负责)2 8 .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2 0 1 7年,力争全省6 0 %以上三级综合医院开展日间手术试点,逐步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 政策。落实引导推动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各项政策。(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物价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负责)2 9 .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县 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推动贫困县县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负责)3 0 .全面实施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 行动计划。(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3 1 .督促各市(地)、县(市)

10、分别完善、落实医疗卫生服 务体系有关规划,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合理控 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3 2 .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实行覆盖范围、筹 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政策。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 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 的精准性。(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黑龙江保监局分别负责, 省财政厅配合)3 3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4 5 0元,同 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省财政厅、人社厅分别负责)3 4 .全

11、面推进建立总额控制下的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 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各市(地)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 于1 0 0个,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 RGs)付费试点。指导各地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 付费方式。(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共同负责)3 5 .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各市(地)实行按病种收费的 病种不少于1 0。个。(省物价监管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厅、 中医药管理局负责)3 6 .按照国家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指导性文件要求,探索我省药品支付标准、 医疗服务支付标准试 点工作。推进医保信息联网,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省

12、人社厅负责)3 7 .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C2 0 173 12#),增 强保障合力。(省民政厅、人社厅、卫生计生委、黑龙江保监局、省扶贫办、财政厅负责)3 8 .在全省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省财政厅、地税局、黑龙江保监局负责)3 9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 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省人社厅、黑龙江保监局负责)4 0 .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努力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省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发改 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黑龙江保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 省军区保障局

13、负责)4 1 .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 服务。(省残联、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负责)4 2 .推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省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黑龙江保监局负责)4 3 .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及时制订细 化相关政策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工信委、 商务厅、发改委、人社厅负责)4 4 .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开展药品上 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筹备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4 5 .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省卫生计生委负责)4 6 .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推进实施公立医院药品分类 采购,全面实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鼓励

14、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联合采购。加快推进高值 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开展集中采购省际合作,8月底前完成 6大类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 年底前全部开展1 0大类高值医 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负责)4 7 .压缩药品流通环节,9月1日起,全省所有公立医疗 机构全面执行“两票制” o (省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发 改委、工信委、商务厅、国税局、中医药管理局、财政厅、物价 监管局负责)4 8 .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监管局、工信委、国税局、地税局、卫生计生委负责)4 9 .做好国家价格谈判药品与医保等政策的衔接。(

15、省人社厅负责)5 0 .按国家要求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 店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 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省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配合)5 1 .制定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激励政策。加强对基本 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实行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制度。(省卫生计生委负责)5 2 .开展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试点。(省卫生计生委负责)5 3 .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2 0 1 7年年底前覆盖大多数统筹地区,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向医务人员延伸。(省 人社厅负责)5 4 .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

16、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 的管控。(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负责)5 5 .完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相关政策。(省中医药管理局负 责)5 6 .细化措施,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 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 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 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省人社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5 7 .培养全科医生3 5。名。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 生免费培养工作,招收培养4。名(其中中医2。名)本科免费 医学生。新增1 7 0 0名(其中西医1 5 0 0名、 中医2 0

17、 0名) 左右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 度试点。加快健康产业发展相关人才培养。(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5 8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 0 元。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和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做好健康促进。(省财政厅、发改委、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5 9 .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进一步改 革完善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负责)6。.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指导各地对辅助性、营养性等 高价药品列出具体清单,实施重点监控。(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6 1 .逐步完善省、市、县人口健康信息

18、平台,2 0 1 7年 实现省级与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省卫生计生委、工信委、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6 2 .积极推进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按照区域统筹布局,努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省科技厅、卫生计生委、省军区保障局负责)6 3 .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工作,2 01 7年在部分市(地)开展试点。(省卫生计生委负责)6 4 .推动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社区居家层面医养 结合。启动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推动健康和相关行业融合发展, 推进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建设。 (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发 改委、中医药管理局、财政厅、旅游发展委负责)6

19、5 .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6 6 .推动各地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或一位负责人担任 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省 医改办负责)6 7 .建立将医改纳入对各地政府的考核要求等约束机制。 明确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 抓实,建立医改任务落实台账,加强改革监测和定期通报。(各地政府负责)6 8 .积极总结推广各地医改成功经验。(省医改办负责)6 9 .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医改进行正 面宣传,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加大培训力度,对政府相关部 门、医改办及公立医院管理人员等进行全员培训。(省医改办、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负责)7。.加强督查评估。对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实施意见(黑医改领发2 0 1 7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立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卫规发2 0 1 71 3号)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分级诊疗中期评估、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省医改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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