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风险防范中小企业高利贷分析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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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论文摘 要在我国发展的新时期,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一些国有企业发展迅速,但企业的发展壮大是离不开融资的,由于资金紧张,一些公司难以进一步发展。民间借贷在这时迅速发展,本文主要从民间借贷的概述,发展现状分析,风险分析和风险防范的措施这几个方面以及针对我国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分析进行了探讨。总结得出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政府积极引导,我国民间借贷才能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的结论。关键词:民间借贷,风险防范,中小企业,高利贷AbstractIn the new era of Chinas developmen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

2、ocial economy, som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re developing rapidly, but the development and growth of enterprises are inseparable from financing. Due to the shortage of funds, some companies are difficult to further develop. At this time, private lending develops rapidly.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3、 the overview of private lending, development status analysis, risk analysis and risk prevention measures, as well as the analysis of private lending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 China. The conclusion is that under the premise of strengthening supervision and the governments active guid

4、ance, private lending can develop healthily and further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in China.Key words:Private lending ,Risk-prevention,Minor enterprises , Usury目 录前 言11 民间借贷概述21.1民间借贷的内涵21.2民间借贷的分类21.3民间借贷的最新陷阱21.3.1当事人利用已签章的空白纸张,伪造证据21.3.2债权人利用同一笔借款,制作多份债权凭证,进行虚假诉讼32 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分析42.1我

5、国民间借贷的现状综合性分析42.1.1主体多样且复杂42.1.2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裁决高利率贷款的行为42.1.3民间借贷导致的刑事案件增多42.1.4民间借贷案件审理难度加大42.2我国民间借贷的规模现状53我国民间借贷的风险分析73.1民间借贷的管理运营风险73.2民间借贷的信用合法风险73.3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74我国民间借贷风险防范的措施及建议94.1建立和完善民间借贷主体准入制度和高利贷法律责任制度94.1.1完善民间借贷主体的准入94.1.2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完善高利贷法律责任制度94.2明确民间借贷监管主体,健全监管体系104.2.1明确监管主体104.2.2分类分级监管104.2

6、.3监管与自律相结合104.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114.4建立民间借贷风险评估的预警机制115 针对我国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分析125.1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125.1.1民间借贷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125.1.2大多数中小企业对贷款需求具有急、频、少、险、高的特点125.2我国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135.2.1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和方式过于单一135.2.2中小企业信用机制不健全135.3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贷款风险规避措施135.3.1认清民间资金本质,不长期使用该资金135.3.2高度重视民间贷款利率145.3.3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借贷行为14结 论15致 谢16参考文献

7、17本科论文前 言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业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民间借贷规模也迅速扩张,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民间借贷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这就导致了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资金不能公平的分配到民间借贷人手中,实现不了有效配置,而且很难规避借贷风险。另外,还存在有关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与非法融资性质犯罪的界定不清楚等诸多问题。以上这些不足之处严重影响了民间借贷在我国经济发展当中所发挥的作用,甚至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健康平衡发展。所以,我认为研究我国民间借贷风险防范问题的目的是清楚地认识民间借贷在我国金融业当中的地位,使我国民间借贷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能够避免民间借贷风险的发生,

8、让民间借贷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国内外的经济与金融市场发展进入了低潮期,银行信用贷款减少,社会资金供应紧张,通货膨胀越来越严重,所以,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之路变得不简单,许多资金流向民间,使得民间借贷规模扩张迅速。但是,我国目前对民间借贷的监管还不到位,民间融资法规不完善以及缺少风险控制,使得民间资金流动不合理,给社会稳定和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因此,为了有效引导民间资金的合理流动,我们需要知道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的现状并对民间借贷风险进行分析,及时根据相关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这也对促进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1 民间借贷概述1.1民间借贷的内涵根据最高人民

9、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这里所指的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从一定角度看,民间借贷对促进经济发展繁荣和社会稳定具有一定的意义。长期以来,民间借贷的合法性一直受到质疑,公众一想到放贷,就会认为是投机性的、非法的、暴力的放贷行为,法律也对公民的放贷行为进行了限制。1.2民间借贷的分类本科论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

10、展,民间借贷越来越庞大,涉及的关系越来越多,风险也越来越大。民间借贷可以分为:(1)公民之间的借贷,也就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这也是向民间提供的最大的信贷工具,也被称为双方认识的熟人的贷款,例如与朋友或亲戚有关的贷款,这些贷款不需要复杂的信贷操作,只需简单快捷地设定信贷条款和利率,有些人不会起草合同,口头约定,如果金额太高,就找一个可以结清贷款的担保人即可。(2)公民与其他组织或者法人之间的借贷, 在互联网信息时代,这些信用主要用于公民和企业之间,以在公民和其他组织或法律实体之间提供更多的信用。公民个人通过对应的企业进行借贷,以满足其经济需要并设定还款期限和利息。(3)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相互借贷

11、,企业民间借贷较为频繁,此企业指的是非金融机构。1.3民间借贷的最新陷阱 1.3.1当事人利用已签章的空白纸张,伪造证据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可能会因为意图方便或忽视监管,从而出现已经签字和盖章的空白纸张,这就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例如在进行民间借贷时,由于前面提到的可能出现一些已经签字和盖章的空白纸张,这时被诉一方提出不存在借贷关系,只是曾在空白纸上签字的辩解。所以带有签章的空白文书的流转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很容易形成虚假诉讼,为避免造成这种不必要的麻烦,当事人在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中,应保管好本单位公章或个人法人章、谨慎签字,防止丢失已盖章的空白纸张。同时,文书若出现留有大

12、片空白的情况,建议当事人在文字结尾处写上本文完等字样,来防范这种陷阱的发生。1.3.2债权人利用同一笔借款,制作多份债权凭证,进行虚假诉讼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借贷双方有时会因为同一笔借贷关系签署多份不同的借条,这种情况经常出现。例如会有一些债权人利用优势地位强迫债务人签署多份借条,有时会在结算过程中签多份借条。以上几种情况,都是由于债务人缺乏自我保护,签订新借条时,没有收回旧借条,也没有在新借条上说明债务人的实际意图。这时就会让某些债权人钻了空子,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为防止此种事情的发生,债务人应提高对风险的认识,如同一债务需要签订多份借条的,债务人必须亲自收回或要求销毁旧借条,或在新借条中写上有

13、关说明。2 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分析2.1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综合性分析在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我国民间借贷呈现出以下特点:2.1.1主体多样且复杂早期自然人的贷款是在朋友和家庭成员之间进行的,主要用于生产周期的迫切需要。亲属之间的借贷不再是自然借贷的主要类型。私人信贷中介机构的设立,意味着借款人不再看到自己,贷款和还款只能通过中介机构多次办理和转移,这已经成为一种公共趋势。此外,还有许多小型信贷公司确保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都参与私人信贷交易。次级信贷机构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是显而易见的。2.1.2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裁决高利率贷款的行为国际货币联盟各方商定的利率不得超过法定上限,因此构成提交国际法院的意见中

14、规定的类似银行贷款的四倍利率。约定利率超过此标准的信贷协议通常被视为不受保护。根据民法自治原则,我国司法解释仅适用于当事人约定的利率明显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四倍以上,且当事人愿意遵守本条约的诉讼,法院不得根据其管辖权进行干预。因此,高利贷既不违法也不受法律保护。这种立法状况也导致私人贷款增加。但是,由于借款人不受法律保护,他们很难通过法律手段获利,作者认为这是市场经济的自然产物,他们的存在是合法的,明确贷款的法律地位,通过一系列立法来防止因高贷款而引发的刑事犯罪,是目前我国面临的一大难题。2.1.3民间借贷导致的刑事案件增多民间借贷和许多刑事犯罪的分界线模糊不清,往往容易犯刑事犯罪。这特别适用于以

15、下三种情况。首先,有四种无效的信用状况,这四起无效贷款案件被认为要受到惩罚。其次,欺骗债务人以高利率为诱饵,债务人欺骗债权人缔结信用合同,但债务人有不偿还的意图,一方面有违约行为且犯罪诈骗的数量非常高。最后,以暴力为动机的犯罪在增加。大量的民间借款导致恶性事件,例如暴力无法偿还债务。在这三种情况下,民间借款与犯罪的局限性模糊,通过立法改革与保护之间的直接平衡,进一步探索犯罪与犯罪的局限性,是今天面临的主要问题,因为强化公权,保护市场经济和自治,代表着独立。2.1.4民间借贷案件审理难度加大首先,案件定性难度大。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民间借贷案件的证据只是借据,有时一方辩称民间借贷为根本法律关系,另

16、一方不认同此观点,就会产生诉讼。其次,控制责任难以分配。现在私人信贷案件越来越复杂,程序被打乱,案例的执行率也很低,而且责任的分配变得复杂。随着当前社会各界法律意识的增强,债权人规避债务的行为日益增多,在民间信用纠纷中程序保护的比例也越来越高,债权人只能通过程序保护来保护自身利益。2.2我国民间借贷的规模现状我国民间借贷从出现到现在已经很久了,其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但其规模扩张迅速,详见下图:图2.1我国民间借贷规模(单位:亿元)不难看出,我国民间借贷规模在2010年以前扩张缓慢,此时我国民间借贷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接下来几年,我国民间借贷规模呈直线式上涨,到2017年我国民间借贷规模突破7

17、600亿元。近几年来,我国大力发展工商业,资金需求与供应问题越来越突出,民间借贷市场变得活跃,民间资金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变得重要起来。由于我国民间借贷发展迅速,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开始成立和运营,其中最为典型的是P2P网络借贷。2007年上海出现首家P2P网络借贷公司,随后全国各地都出现了P2P平台,2012年-2016年P2P平台从几百家增加到几千多家。从下图可以看出P2P网贷业务规模在2017年达到顶峰,随后两年的规模在加速下滑,计算得出2015-2016年同比增速288.5%,增速最为明显,2018-2019年同比下降44.8%,下滑速度最为明显。图2.2 P2P网贷成交量2019年倍受关注的

18、P2P网贷机构备案工作已经重新启动,现在进行P2P网贷备案的条件非常苛刻,绝大部分网贷平台不能进行备案,这说明违规的民间借贷正在被清退。民间借贷正在向着“阳光化”发展。3我国民间借贷的风险分析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频发,案件数量也越来越多。因为民间借贷的不公开、不标准等特点,很容易引发非法集资、高利转贷、虚假诉讼、“套路贷”、暴力催收等不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定。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3.1民间借贷的管理运营风险个人贷款对金融系统有一定的影响,因为它缺乏管理,没有特殊的管理规定,利率很高,其中一些将超过银行多倍,并影响我们国家的金融秩序。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货币恶性循环不可控制的

19、风险。鉴于在民间金融服务中难以满足公司和个人的资金需要,民间借贷因其本身的优势成为公司和个人的首选。然而,无论公司或个人是否面临更高的风险导致资金的有效转移,它都容易受到债务纠纷的影响。如果企业和个人想要偿还这些债务,他们必须再次依靠贷款来筹集资金,这导致了借贷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鉴于信贷发放通常只用于弥合短期融资缺口,无论是市场经济变化还是市场动荡,借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短期经济关系至关重要。事实上,这些因素的存在会极大地增加私营部门贷款的风险,同时,向企业借款的高成本通常限制在三个月以内。否则,必须支付高额利息,这就带来了巨大的财务风险,也不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3.2民间借贷的信用合法风险在

20、传统的个人信号中,借贷之间的信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借贷总是在贷款人的监督下,风险很小。现在,民主已经打破了传统,发生在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领域之间。这使得民主信贷与最初的运动背道而驰,并增加了借贷风险。因此,私人金融机构与官方金融机构不同,他们的国际奥委会部门的数据无法进行统计。由于它的隐私性质,它很容易犯高利贷罪。此外,它还会导致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是非法收集社区货币和伪造资金。这已经成为我们国家金融领域出现的一种新的犯罪形式,包括收集公共数据和筹集虚假资金。3.3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民间借贷是一种涉及到法律的活动。我国居民的法律风险意识很低,在进行民间借贷时没有法律上的防范意识,借款人之间的贷款

21、合同没有明确的规定,大多数人只有一笔简单的贷款,才能有效地约束借款人,债权人故意利用法律上的弱点,如果借款人在法庭上要求不成功的刑事起诉,他往往无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因为他不遵守适当的信贷协议,从而使举证责任复杂化。被告人不明或者拒不辩护的案件越来越多,纠纷也难以及时解决,而民间借贷又取决于法院执行比例高、难度大,而且,即使债权人赢了,他们也往往无法真正执行这一程序。所以民间借贷是一个巨大的法律风险。例如,资金的来源和使用不能控制法律风险。个人借贷通常是建立在双方自由的基础上,属于民法的自治领域,双方很难监督资金的来源和使用。但是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如果贷款人知道贷款是用于非法活动的,贷款合

22、同将是无效的。尽管合同法明确规定债权人有权获得贷款,但在实践中很难获得担保,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自觉”决策标准。这种不确定性无疑增加了债权人的风险。同时,由于信用关系往往是非法的货币工具,其信用状况不同,很难证明民间借贷信用来源的合法性。4我国民间借贷风险防范的措施及建议4.1建立和完善民间借贷主体准入制度和高利贷法律责任制度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民间借贷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中国的法律应放宽对企业借贷的规定,建立对私人债权人的准入制度和对高利贷的法律责任制度。4.1.1完善民间借贷主体的准入就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来看,有不同的法律标准涉及民间借贷主体的准入。详见下表:表4.1我国关于民

23、间借贷主体准入的相关规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2008 年5月,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颁布,它的颁布是我国金融发展历史上具有标志意义的事件之一。该意见促进了各省踊跃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任务。放贷人条例(代拟稿)2007年10月由中国人民银行起草并报送国务院审核,2009 年列入了国务院法制办的二档立法方案。该条例在借贷市场的准入方面容许符合条件的个人注册后从事放贷业务,并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创办借贷业务。贷款通则2010年人民银行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修订稿,该通则扩展了借贷主体的范畴,进一步放松了对民间借贷主体准入的控制。综合以上的有关规定,本文认为,要想完善对放贷人准入的标准

24、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1) 通过确定注册资金的形式限定主体范畴。因为准入的门槛越高,越可以筛选出一些合格的放贷人进入这种风险行业,所以这是合适的,同时也保证了金融安全。(2) 通过申请人资历审查形式限定主体范畴。我国民间放贷行为很容易与犯罪行为联系在一起,如洗钱、发放高利贷等等,所以一定要在主体的准入门槛上注意不要让那些不合格的主体进入民间借贷市场。我国民间借贷应非常重视这一方面的专门立法。4.1.2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完善高利贷法律责任制度按照我国对于高利贷的条例可见,相关规定只说法院担保的利率范围和法院不支持上诉的利率范围,但没有说超过上限是违法的,只是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正是由

25、于大部分高利贷都是违法的,所以很多人讨厌高利贷,一说到高利贷就认为是会坐牢的,并且每一个放高利贷的人都是抱着非法盈利的心态的。我国应尽快出台关于民间高利贷的法律和法规,主要针对调整私人贷款利率限制和是否应该将高利贷纳入犯罪。首先,我们必须调整利率上限,来满足经济增长的需要。但是,利率不应该太高,必须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以适应当前人们的平均消费。其次,要借鉴国外高利贷立法的经验,根据我国经济的基本现状,确定高利贷是否构成犯罪。4.2明确民间借贷监管主体,健全监管体系近几年,我国有关规定明确了金融监管革新的重点是对我国民间借贷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这表明金融监管当局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监管的注重。根据这次

26、清查我国立法可以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主体以及监管程序。4.2.1明确监管主体我国民间借贷监管可以借鉴金融市场监管以取长补短,只要监管主体明确了就不会出现管辖冲突的问题。如今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工商管理部门都是民间借贷的监管主体。4.2.2分类分级监管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关立法,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权,对监管主体进行职责分工,以确保审核和监督分离。关于具体的监管措施,可以采取分类分级管理的办法,详见下表:表4.2分类监管措施金融办监管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地方金融管理局监管小额担保公司、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

27、公司、股权投资企业、典当行以及各类投资行业地方政府监管只贷不存的试点小贷公司4.2.3监管与自律相结合作为一种管理,财务监督通常为下一个规则提供指导,但不能准确地模拟实际经济。为了建设一个完善的非政府金融监管体系,我们必须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维持政府借贷活动的安定和健康。在我们国家有很多非政府金融机构,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商业组织来监督和管理非政府金融的运作。行业自律在行业内是金融监管的重要支撑力量,有助于弥补金融监管、执法、法律诉讼等方面的不足。监督和自律的结合可以创造一种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4.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将民间借贷信息纳入征信管理体系,使民间借贷运行透明化。目前,中

28、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广泛而复杂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大部分银行等金融机构都已与信用信息系统联网,但小额信贷公司和金融担保机构却无法加入信用信息系统。还有一些个人和企业的信息数据建立在法院、公安等政府部门。在这个数据时代,我们应通过完善对企业和个人的征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官方金融机构、国家金融市场的征信和服务体系,从而能够让所有公民个人也纳入征信服务中,使得征信服务体系成为一种社会公共资源,达到信息资源的透明化,这样就可以让民间借贷主体及时掌握各种信息,减少民间借贷过程中的纠纷,避免民间借贷风险。4.4建立民间借贷风险评估的预警机制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要不断建立健全预警机制,跟踪民间借贷在利率、地区等方

29、面的动态变化,提高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并进行预警。同时,与人民法院和其他政府部门合作,共享民间借款信息,组成联合力量,共同防备和化解风险,引导民间贷款健康发展。地方政府应指示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民间借款的监测,重点监测资金规模、信贷水平、地区分布和风险状况等,掌握民间借款的具体规模和发展趋势,剖析其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根据有针对性的监管分析结果。5 针对我国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分析5.1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目前我国大约有中小企业4200多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8%,而且中小企业所创造的价值占我国GDP的一半左右,解决了全国大部分失业人口的工作问题。5.1.1民间借贷是我国中小

30、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取得资金的占比如下表所示:表5.1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占比东部中部西部金融机构融资占比60%70%-80%90%民间贷款占比14.59%从上表看出我国中小企业虽然在民间贷款占比比金融机构占比少,但是同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相比,提供民间资金的机构或个人更加了解我国中小企业借款人的资金需求以及他们的信用和收益情况,这有利于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一系列风险。而且民间贷款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可能的筹集资金,同时其办理简便,可以提高效率,还能够使中小企业在获得资金的同时保持其经营的私密性,民间贷款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很好的融资方式。但是该方式的利率相对较高,一旦无法偿

31、付,对中小企业来说将会是非常严重的。5.1.2大多数中小企业对贷款需求具有急、频、少、险、高的特点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相对较小,资金一般都投入企业,而且没有专业人员的指导,有时企业会拖欠资金,产生信誉危机,所以大多数中小企业就无法在正规金融机构部门融资。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大多数中小企业对贷款需求的特点使得其需要进行短期资金的筹集。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对贷款需求的特点如下表所示:表5.2 中小企业对贷款需求的特点急贷款要得急,且多为需求急迫的流动资金贷款频中小微企业贷款需求频率高少中小微企业每次贷款的金额小,需求量少险中小企业贷款项目本身不稳定因素多,信贷风险较大高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

32、高5.2我国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近些年来,中小企业对我国国民生产总值所作出的贡献是不容忽视的,为使中小企业能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共同进步,首先在限制中小企业开展的问题上,势必要尽快解决。为此,央行出台了有关指导意见,在思想上,有效提升了各正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在行动上,甚至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浮动上限提高到50%。但这一创举,与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相比较来说,仍然是杯水车薪,无法解决其根本性的问题。那么,中小企业出现融资困难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5.2.1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和方式过于单一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和方式过于单一,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在很大程度上是企业内部融资的

33、来源。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来自企业合作伙伴的自动化资金,仅从银行或民间借贷约10%。只有20个左右来自银行贷款,还有十几个来自私人贷款的。这种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不仅提高了公司的经营价格,而且给金融市场带来了潜在的风险。中国人民银行普遍接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从一开始,在标准信贷利率上上浮70%左右。但是,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仅仅通过加息来解决中小企业的金融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就我国目前的信用状况而言,由于借贷双方贷款不相容,金融机构无法了解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不同的经营状况会导致不同的还款选择,这很可能导致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行为。5.2.2中小企业信用机制不健全在我

34、国经济体制转轨的这一过程中,由于缺乏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体制和制度,其主要表现在我国企业信用评估机构不够健全,直接导致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因为我国中小企业的运营规模比较小,其固定资产相应较少,且经营管理能力参差不齐,在风险管理上存在着差别,且大部分企业的经营管理理念里并未包括信用观念。他们对银行贷款抱着能拖则拖的态度,信用观念淡薄,这些都加大了银行信贷的风险。5.3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贷款风险规避措施5.3.1认清民间资金本质,不长期使用该资金中小企业在进行民间借贷之前,一定要查清民间借贷资金的特点和实质,这样才能规避民间借贷纠纷等问题。民间资本的特点主要有:逐利性、灵活性、效率性、盲目性、高利息

35、。其中最明显的一个特点就是高利息,就是说民间贷款成本比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成本高,所以说中小企业利用民间资金的好处是用贷款高成本换来的。目前可以说任何资本都是追求利益的,民间资本也不例外,所以民间资本的实质是逐利的。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对贷款需求一般都为短期的,又根据以上民间资本特点和实质来看,中小企业在进行民间贷款时千万不要有长期使用民间资金的想法。从长期来看,目前我国大多数在经营过程中的企业,可以取得的利润尚不能偿还民间贷款成本,更不用说没有积攒资金的中小企业了。因此,中小企业在民间取得的短期资金一定不能抱有长期使用的想法。5.3.2高度重视民间贷款利率民间借贷利率可以说是民间借贷活动中最重要

36、的部分,借款人和贷款人都要引起重视。首先,借贷双方一定要事先定清民间借贷的计息方式。其次,中小企业要清楚自己对民间借贷利率的接受能力,还要重视计息过程中的复利问题。所以,中小企业向民间贷款时,最好选择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样按月付息或按季付息的形式。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借款人多采用利息算在借款本金中的方式,其实这种方式,使实际支付的利率远高于约定时的利率。5.3.3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借贷行为我国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双方都缺乏对私人借贷的法律知识,缺乏对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法律知识,容易引发民间借贷纠纷。因此,我们需要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然后调整民间借贷行为,以避免未来的合同纠纷。首先,我们需要向公众普

37、及基本的法律知识。第二,考虑到私人借贷的法律能力,我们应该提高公民的预防意识。在风险预防方面,我们应该培养公民对合法风险的认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对担保的认识,虽然担保不能保证民间贷款的绝对安全,但它给债权人提供了额外的保护,但也提供了额外的限制,对债务,某些限制,它可以减少违约和防止合法风险。二是公民对证据的认识,在私人运输过程中,借贷双方应签订借贷合同,并留下书面证据。当有借贷纠纷时,有证据支持他们的要求,以防止风险得不到合法的支持,因为没有证据。结 论我国为建设开放型经济,金融业各项开放措施陆续落实,利率市场化深入推进,金融准入条件逐步放宽、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今天,民间借贷的

38、发展既具有历史的延续性,又具有现实的特殊性。民间借贷的存在本身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但是一方面,近几年来民间借贷纠纷频发,民间案件数量也越来越多,并且民间借贷很容易引发非法集资、高利转贷、虚假诉讼、“套路贷”、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影响了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定;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借助互联网等新的媒介使得借贷形式更加复杂多样,而目前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的认识还未统一,相关的法律制度还较为滞后,不仅不利于对民间借贷的规制和引导,而且更制约着市场对资金的有效利用。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由于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和方式过于单一且信用机制不健全使得他们不得不进行民间借贷,有些中小企业不懂得借贷过

39、程中的法律常识很容易掉入民间借贷的陷阱中,所以正确认识民间借贷,增强法律意识,完善并制定相关法律制度,对于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是非常有益的。致 谢在论文完成之际,我要特别感谢我的指导老师董宁老师的热情关心和悉心指导。在我撰写论文的过程中,董老师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无论是在论文的选题、构思和材料的收集方面,还是在论文的修改以及成文定稿方面,我都得到了董老师悉心细致的教诲和无私的帮助,特别是她广博的学识、深厚的学术素养、严谨的治学精神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使我终生受益,在此表示真诚地感谢。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也得到了许多同学的宝贵建议,同时还得到工作过程中许多同事的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以诚挚

40、的谢意。感谢所有关心、支持、帮助过我的良师益友。最后,向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对本文进行评审并提出宝贵意见的各位专家表示衷心地感谢!参考文献1方舟. 民间借贷的利与弊J. 企业家天地, 2010(01):46-49.2岳彩申. 民间借贷规制的重点及立法建议J. 中国法学, 2011(05):86-98.3单世中. 试论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和控制J. 中外企业家, 2019(04):16-17.4姚东. 浙江中小企业融资难探析J. 金融经济, 2012(18):174-175.5喻小明. 关于优化中小企业筹资环境问题的思考J. 企业经济, 2003(11):111-112.6姜玉. 浅析多元化的民间金融

41、纠纷解决机制J. 法制博览, 2015(30):238-239.7杜智娜. 民间借贷新规,高利贷的法律“死杠杠”J. 法律与生活, 2015(19):2-2.8于晓宁 杨印山. 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再思考J.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06):41-42.9于斌斌. 不动产民间借贷抵押登记相关问题探讨J. 中国房地产, 2018(28):4-4.10常宇豪. 民间借贷法律规制三十年进程与衍变J. 南方金融, 2017(2):11-11.11雷小炜. 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相关问题分析J. 法制博览, 2019(18):194-194.12黄华. 中小企业集聚、块状产业集群与现代

42、制造业提升J. 中国财经信息资料, 2009(29):4-4.13张茜.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分析J. 中国安防, 2011(12):98-101.14肖青云. 2018年金融运行分析J. 中国金融, 2019(03):75-76.15Claudia N. Berg,M. “Microfinance and Moneylenders: Long-Run Effects of MFIs on Informal Credit Market in Bangladesh”SSRN Electronic Journal.16Luan H, Jia X, Huang J. “Household Access to Nongovernmental Microfinance, Formal Credit and Informal Credit in Rural China”Review of Economics & Finance, 2014, 4: 6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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