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土地利用规划文本(共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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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延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延庆县人民政府2010年11月专心-专注-专业目 录第一章 前 言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施延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编制形成北京市延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规划控制目标,调整延庆县各区域土地利用,科学确定规划期间延庆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等用地的规模、布局、发展重点及建设

2、时序。本规划是延庆县统筹城乡建设和各类用地、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本次规划范围为延庆县行政辖区,包括11个镇和4个乡,土地总面积.55公顷。本次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09年为规划更新时点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目标年。第二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社会经济概况一、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延庆县位于首都的西北部,距北京市城区约74公里。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54411634,北纬40164047。延庆县三面环山一面临水,地域总面积.55公顷,其中:山区面积占72.8%,平原面积占26.2%,水域面积占1.0%。延庆县辖11个镇

3、、4个乡,376个行政村。全县人口呈平稳、缓慢增长趋势。2009年总人口为28.05万,其中乡村人口20.87万万,城镇人口7.18万。2009年,地区生产总值55.98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7.64亿元,第二产业12.48亿元,第三产业35.86亿元。三产比例为13.6422.2964.07,“三、二、一”的良性产业发展格局已经形成。延庆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385元。二、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到2020年,全县规划总人口为38.00万人,全县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20,城镇人口规模24.40万人;延庆人均财政收入536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0700元

4、,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800元。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一、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2009年土地总面积为.55公顷,其中农用地.95公顷,占总面积的90.01%;建设用地13047.83公顷,占总面积的6.54%;其他土地6875.77公顷,占总面积的3.45%。农用地中,耕地29870.20公顷,园地11079.64公顷,林地.45公顷,牧草地105.89公顷,其他农用地2117.77公顷。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8254.76公顷,交通水利用地3888.6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904.46公顷。其他土地中,水域3557.63公顷,自然保留地3318.14公顷。二、土地

5、利用存在的问题(一)城乡土地利用缺乏统筹,二元用地结构问题突出城乡土地缺乏互动的二元结构,整体上城乡建设用地利用比较粗放。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村庄周围空闲地较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度不高。新城城镇用地规模与人口规模均偏小,与“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首都国际交往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联系西北地区的交通枢纽和重要门户,国际化旅游休闲区和服务基地”职能定位不相符。(二)县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服务设施有待完善延庆县是北京参与京津冀都市圈发展和大西北区域的重要通道节点和发展门户,在京津交通体系重构的契机下,延庆县将承担北京市与河北、山西、内蒙古等地的经济联系功能。延庆县的交通体系已初具规模,但路网

6、密度不高,与实现“西北地区的交通枢纽”的定位还有较大差距。延庆县新的发展定位为“国际旅游休闲名区”,近年来乡村旅游等旅游业发展迅速,但存在旅游设施档次不高,旅游用地规模化、特色化程度有待提高,旅游配套设施尤其是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有待完善等问题,规划中需要优化、调整旅游用地的空间布局和利用结构。(三)局部地区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延庆县的生态环境建设虽然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由于部分土地利用模式不尽合理、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有待优化等原因,局部地区仍然存在一些生态环境问题,如低山丘陵区水土流失、水源区及汇水区需加强水源涵养、风蚀沙化问题有待进一步治理、湿地退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艰巨等。需要逐步构

7、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形成与实施生态文明战略相匹配的土地利用系统。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与机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土地供需矛盾将日益尖锐。一方面新城功能的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将带动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城镇建设、基础设施、环境整治等各类用地的需求将持续增长;另一方面城乡存量建设用地中低效、闲置土地挖潜难度很大,加大了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提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

8、模”;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提出了实现“城乡和谐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土地利用总目标;延庆县提出了“生态文明发展战略”。战略思想的转变、坚持两个“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以及延庆县生态文明发展战略的实施为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全局,认真贯彻土地基本国策,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协调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矛盾,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需求与供给

9、的关系,为全县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土地保障。二、规划原则本轮规划遵循“突出特色、节约集约、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的原则。(一)突出特色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地理背景、社会经济条件及其发展潜力,确定各区域发展用地类型与结构。从延庆发展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编制符合延庆发展定位的规划方案。(二)节约集约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转变土地利用模式,引导城乡用地存量挖潜。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利用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及近期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合理调控城乡近远期用地方向。 (三)统筹兼顾按照“五个统筹”发展的要求,统筹考虑

10、延庆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各种因素及土地供需状况,统筹城市与乡村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新城规划、村镇体系规划等各类规划充分协调,并注重上下级规划的衔接、反馈和联动。合理保障各类、各区域、各时期用地需求。(四)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与保护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之间的关系。合理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科学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同时,切实加强对生态用地和重要自然、人文遗产的保护,加强对土地退化、土地污染的防范与治理,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形成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科学用地模式。第二节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国务院关于深

11、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

12、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北京市关于开展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京国土规发2005654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区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的通知(京国土规201028号);北京市延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延庆新城规划(2005-2020年);北京市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要求;北京市区县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第三节 区域发展与土地利用战略一、区域发展定位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提出了“两轴两带多中心”城市空间结构,延庆县位于西部发展带上,定位为西部生态涵养发展区和国际旅游休闲区;延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13、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发展资源节约型经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生态文明发展战略;延庆县耕地资源丰富,占全市耕地面积的13%左右,是北京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区域。延庆县发展定位核心可概括为三个方面:首都生态涵养重地、国际旅游休闲名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重要地区。二、土地利用战略针对延庆县土地利用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加强生态建设、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土地利用战略。(一)统筹区域土地利用根据区域土地资源条件、利用状况,优化区域土地资源配置,协调区域产业发展。合理确定和协调不同区域土地利用主导功能,加强对不同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的调控与引导,促进产业集聚和用地集约

14、。关注自然资源特点对土地利用的重大影响,构筑“一山一环一川一轴”的产业用地格局。东部山区以生态涵养为主,加强以自然保护区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建设,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适度配置服务于生态旅游的设施用地;环川区旅游资源丰富,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保障生态型旅游休闲产业的用地需求;川区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发展适度规模化的都市型生态农业,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的规模;重点保障以延庆新城为中心,以康庄、沈家营、永宁为节点,依托八达岭经济开发区、延庆经济开发区和永宁农副产品加工园区构成的“制造加工业一轴”的用地需求。(二)加强生态建设战略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统筹土地利用与生态

15、环境建设,有效控制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推进延庆和周边区域的首都西部生态屏障建设,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加强国土资源综合整治,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保发展,促集约,盘存量”的思想,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实施城镇用地增长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推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城市与乡村、存量与增量、山区与平原的用地需求,促进各类、各区域用地的高效利用,逐步提高各类用地的产出水平。第四节 规划目标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全县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16、;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基本思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主线,统筹各部门和城乡土地利用。二、具体目标(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确实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8200公顷(42.3万亩)以上;规划期内,确保24200公顷(36.3万亩)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154.69公顷以内;2010-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达到1803.21公顷。(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促

17、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到2020年,延庆县规划新增建设用地2349.7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7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8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900公顷以内。(三)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新城加强山区灌木林地和疏林地封育、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到2020年,山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2%;川区通过对现状生态廊道修复,构建生态廊道体系,改善川区生态环境;延庆新城绿化覆盖率达到46%。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第一节 调整原则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以山区的自然保护区、县域西部的官厅水库为生态基础源地,依自然地形地貌的连续性,沿妫河等现状水

18、系、现状林网、主要道路构建县域川区生态廊道和游憩廊道,沿长城、残长城建立文化遗产廊道,构成县域生态基础设施网络,维护和强化延庆县生态安全格局;保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面和自然保留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二、确保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目标积极完成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根据延庆县实际情况,按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统筹布局耕地、基本农田、园地、林地和牧草地。 布局基础设施应尽量规避基本农田、生态屏障网络用地,减少基础设施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分割和隔离,降低建设项目实施对生产生活、乡风民俗、景观环境和文物保护等产生的负面影响。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

19、乡建设用地布局坚持内涵挖潜,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建设用地。在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不断提高集约用地水平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形成新城紧凑发展、建制镇和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在统筹存量土地利用的基础上,依托城镇已有的基础设施布局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尽量少占耕地和水域,尽量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区。新增村镇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险村搬迁新址和宅基地供需矛盾特别突出的保留村庄建设,并与旧村搬迁、村庄缩并、村庄内空闲地整理相挂钩,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因地制宜的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

20、中。四、促进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的提高在充分考虑全县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情况下,综合协调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建设用地的总需求,科学调整各产业、各区域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整体效率,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依据土地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土地利用现状,统筹存量与增量、山区与平原、城镇与乡村等各类因素,确定各类用地的结构调整规模。一、农用地结构调整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79。与2009年相比,农用地面积净减少445.76公顷。(一)耕地严格保护现有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为28200

21、.00公顷,比2009年减少1670.20公顷。(二)园林草地严格保护林木果园、草地资源,规划到2020年,林地总面积.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8.52%,较2009年增加302.15公顷;园地总面积12139.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9,较2009年增加1060.27公顷;牧草地总面积107.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5,较2009年增加1.73公顷。(三)其他农用地遵循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因地制宜的调控其他农用地数量。规划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1978.06公顷,较2009年减少139.71公顷。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14700公顷,占土

22、地总面积的7.37,较2009年增加1652.17公顷。其中:依比例尺上图的建设用地13883.57公顷,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816.43公顷。(一)城乡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88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1%,较2009年增加545.24公顷。依比例尺上图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8745.27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机动指标54.73公顷。机动指标主要用于秸秆气化站、沼气站等新农村建设,污水处理厂等市政工程建设,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和千家店镇、刘斌堡乡、四海镇、大庄科乡等沟域经济建设的用地需求。城镇用地面积为4

23、324.20公顷(含机动指标38.64公顷),占城乡用地总规模的49.14%,较2009年增加1082.9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4397.83公顷(含机动指标14.36公顷),占城乡用地总规模的49.98%,较2009年减少524.06公顷;采矿用地面积为13.37公顷,占城乡用地总规模的0.15%,较2009年减少61.80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64.59公顷(含机动指标1.73公顷),占城乡用地总规模的0.73%,较2009年新增48.21公顷。(二)交通水利用地优先保障涉及民生的基础设施用地。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4505.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6%,较2009年增

24、加616.60公顷。其中:依比例尺上图的交通水利用地3945.77公顷,预留交通水利用地指标559.44公顷。预留的交通水利用地主要用于道路和水务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期间延庆县拟新(改、扩建)道路清单见附表8。(三)其他建设用地因地制宜,适度增加其他建设用地。规划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1394.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0%,较2009年增加490.33公顷。其中:依比例尺上图的其他建设用地1192.53公顷;预留其他建设用地指标202.26公顷,主要用于旅游设施、公墓等项目建设。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其他土地包括水域和自然保留地。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5669.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25、的2.84,较2009年减少1206.41公顷。其中:水域3559.14公顷,规划期间增加1.51公顷;自然保留地2110.22公顷,减少1207.92公顷。减少的自然保留地主要为分布在川区平原和浅山区的宜耕荒草地。这些荒草地与耕地穿插分布,单个地块面积较小,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耕地的集中连片程度,将宜耕荒草地开发为耕地。第三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一、生态用地布局充分利用山川、盆地的空间形态,营造山水相间的生态园林新城,提高延庆自然生态系统的生产能力、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实现城乡发展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平衡。山区加强松山、玉渡山、太安山、白河堡、大滩、莲花山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山区灌木林地和

26、疏林地封育,改造荒山荒地等措施,将延庆山区现状灌木林的1/2、全部疏林地和未成林地演替为森林群落;川区加强主要道路防护绿地和现状水系的防护林带建设,构建生态廊道体系。二、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结合延庆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调整耕地布局。调整后的耕地数量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耕地分布集中在川区平原和山间沟谷地带。规划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在川区平原和山间沟谷地带。三、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先保障“一心、一轴、两点”重点区域的用地需求。“一心”指以延庆新城为中心;“一轴”指康庄、八达岭新城永宁、旧县发展轴;“两点”指发展具有片区带动作用的康庄镇、八达岭镇组团和永宁、旧县镇组团。非重点区

27、域的乡镇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以内涵挖潜为主。优化产业用地结构。发挥环境与资源优势,培育休闲产业体系,提升区域服务功能。重点保障都市型工业、高端旅游服务业、技术服务业三大重点优势产业的用地需求,推进产业发展的集约化和规模化。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用地。对于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居民点,逐步实行城镇化改造;对于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高发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生态敏感区的居民点,逐步实行异地迁移;对于其他规模过小、分布不合理的农村居民点,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向中心村缩并;对于利用比较粗放的现状保留农村居民点,村庄建设优先利用村内的闲置土地。四、交通水利用地布局根据延庆县域地形特点,县

28、道系统采用方格网与放射线相结合的布局。在东部、南部山区采用放射线布局,在盆地平原地区采用方格网布局。规划期内,延庆县域内形成由国道、市道以及部分县道构成的三横三纵的道路主骨架。其中横向由北向南依次为:一横由京包公路、旧小路、八峪路、昌赤路和滦赤路组成;二横由延农路和延琉路组成;三横由西官路、营西路和西马路组成。纵向由西向东依次为:一纵康张路;二纵京包公路;三纵昌赤路。完善旅游交通网络,形成盆地边缘、南部山区、东部山区三个相互连接、相切又相对独立的旅游环线,并以此为骨架与各景区景点、中心服务区相通。以公共交通为主体,优先安排公共交通发展用地,重点保障公共交通枢纽、轨道交通(场)站及其与公共汽车、

29、出租车、社会车辆、行人和自行车接驳换乘设施用地,保障公共汽车(场)站用地。规划到2020年,形成覆盖新城、所有乡镇、村庄、商品集散地、高速公路入口、经济开发区和旅游景区等节点,密度适中、布局合理的县乡公路网络。规划期内,保持区域内官厅水库、白河堡水库、古城水库、佛峪口水库等水库水面用地现状格局,合理增加水工建筑用地需求。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严格保护耕地,按照不占或少占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规划2010-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154.69公顷以内。加强建设项目选址的评价和论证,把是否占用耕地作为评价方案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

30、占用质量等别较低的耕地。积极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深化农用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政策研究,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重视耕地的生态功能,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提高耕地转用的门槛。突出区域特色,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都市农业、特色农业、品牌农业,切实提高耕地的产出水平。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一、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为24200公顷,本轮规划在完成保护责任的基础上划定视作基本农田管理的一般农地1175.75公顷。二、基本农田调入调出(一)基本农田调整原则积极落实市级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延

31、庆平原区片。遵循“确保数量、提高质量、尊重历史、集中连片”的原则,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逐级落实到村和地块。(二)调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将地形坡度大于25度或田面坡度大于15度的基本农田、各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基本农田等调出,共调出基本农田5370.45公顷。(三)调入基本农田规划期间,将与保留基本农田邻近的优质耕地,特别是市级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内的耕地调整为基本农田,共调入基本农田1958.68公顷。三、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规划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在以市级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为主的川区平原和山间沟谷地带。基本农田在永宁镇和旧县镇分布最多,面积分别为3724.14公顷和3375.41公顷,其次

32、为张山营镇、康庄镇和井庄镇,面积均在2000公顷以上。四、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加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按照整修与新建相结合的原则,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供电、排灌、道路、林网等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高标准建设,提高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设立保护标志。积极探索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调动基本农田保护的积极性。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第一节 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控一、优化县域城镇用地结构与布局遵循人口、就业、产业发展和资源配置相适应的原则,引导人口、产业向重点乡镇适度集中,合理配置各乡镇的各类用地。根据延庆县各镇(乡)发展功能定位

33、、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环境条件、历史用地水平等因素,统筹安排“新城-重点镇-一般镇-乡”四级城镇体系结构用地。(一)延庆新城充分利用河流、林网、农田等自然生态要素作为隔离空间,形成妫河北部综合功能组团、妫河南部综合功能组团、高等教育组团、生态示范科研区等多组团构成的城镇用地格局。规划安排延庆新城城镇用地1922.55公顷。(二)重点镇康庄镇是以工业、旅游为主的综合型城镇。规划结合现状建制镇用地在京包铁路以南布局居住、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商业服务等用地,在镇区的东北部布局工业用地。规划城镇用地859.58公顷,其中八达岭经济开发区(康庄镇部分)331.54公顷。八达岭镇是延庆重要的旅游

34、城镇。规划以营城子,西拨子村为中心,在现状镇政府、国有单位的基础上,沿京张高速路南侧发展。本镇除安排居住、镇政府行政办公及与人口相配套的各项公共设施用地、公共绿地以外,还安排为游人提供商业服务的旅游商服用地。八达岭镇共规划城镇用地533.81公顷,其中八达岭经济开发区(八达岭镇部分)114.98公顷。永宁镇是延庆东部片区的经济、贸易、文化中心。规划镇区保留太平街、和平街、利民街和阜民街组成的永宁老城历史风貌,适度向东、西、北向扩张建设镇区。规划城镇用地361.30公顷,其中永宁农副产品加工园区55.44公顷。旧县镇以传统的建筑建材产业为基础,将发展成为以绿色建筑产业、绿色食品产业和生态旅游业为

35、主导的重点镇。规划以旧县村为中心进行镇中心区建设,在现状旧县村村址的基础上进行城镇化改造,同时向西扩大中心区边界。规划城镇用地121.55公顷。(三)一般镇大榆树镇以发展生态农业、教育科研和技术服务为主。规划在现状建制镇基础上,以延琉公路和110国道为镇区的北部界限,依托大榆树村建设中心镇区。规划城镇用地78.64公顷。沈家营镇是以生态农业,旅游观光为主的建制镇。在八峪公路、沈韩公路与现延琉公路路口之间,集中安排镇区主要公共服务用地,形成公共服务中心;在八峪公路以西和现延琉公路以北地区,形成生态农业深加工型农副产品加工产业用地功能片区;在沈韩路以东与沈家营村新农村建设进行空间对接。规划城镇用地

36、83.94公顷。张山营镇是以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和观光农业为主的建制镇。结合张山营中心村和下芦凤营村形成全镇公共服务与旅游服务的核心区。规划城镇用地185.36公顷。千家店镇位于延庆县东北部深山区,将成为以地质考察、休闲体验为主的旅游镇。结合山区城镇特点,采用不规则布局结构,形成三大区:西南部结合现有行政区,形成镇区公共服务区;利用北面平缓山地,形成居住区;东南部结合规划景观绿地和旅游设施,形成旅游服务区。规划城镇用地56.11公顷。四海镇是以文化旅游、休闲体验、观光农业为主的建制镇。规划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和行政办公用地集中在镇中心广场的南、北两侧,镇区东部配套教育用地,镇区南部结合四海村的现状建

37、设用地城镇化改造规划为居住用地。规划城镇用地28.40公顷。井庄镇是以设施农业、观光农业和生态旅游业为主的建制镇。规划在老井路以北围绕山体与现状镇政府建设新镇区,更新改造井家庄村,远景纳入镇中心区共同发展。规划城镇用地54.32公顷。(四)乡大庄科、香营、珍珠泉、刘斌堡等4乡:位于县域东南部山区,具有山地小气候,是延庆果品基地的主要组成部分,以山区林果业、观光农业和生态旅游业为主的乡镇。4乡分别以大庄科村、香营村、珍珠泉村、刘斌堡村建设乡中心区,乡中心区规划为村镇建设用地。4乡没有建制镇用地分布。二、规范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

38、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的空间布局。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4397.85公顷,较2009年减少524.06公顷。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对于人地矛盾突出、确需增加住宅用地的村庄,严格按照人均用地标准、户均用地标准控制新增宅基地规模。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农村居民点,逐步实行城镇化改造。延庆新城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除部分有特殊保留价值的村庄外,均纳入新城,其中,北部和西部的村庄结合旅游发展进行旧村改造。对于山区生存及发展条件恶劣的村庄,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稳妥地开展搬迁安置。必须严格按照需安置人数、人均用地标准控制安置面积规模,村庄迁并以后,村庄原

39、址必须因地制宜的复垦为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合理控制和引导,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统筹新增与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明确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要素,合理调控土地利用布局。将延庆县域范围的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个区域。一、允许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规划允许建设区面积8800公顷(含机动指标54.73公顷)。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乡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

40、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以调整,但不得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二、有条件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是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划定的规划期内城、镇、村建设用地可选择布局的区域。规划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339.57公顷,主要分布在延庆新城、乡镇镇区、八达岭经济开发区、永宁农副产品加工园区等区域。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

41、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三、禁止建设区指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划定的规划期内严格控制各类城乡建设开发的区域。禁止建设区总面积为29483.66公顷。禁止建设区主要分布在八达岭长城两侧500米控制带、残长城两侧500米控制带,延庆县白河堡自然保护区、太安山自然保护区、金牛湖自然保护区、大滩自然保护区、玉渡山自然保护区、莲花山自然保护区、松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北京延庆硅化木国家地质公园核心区、龙庆峡自然保护区和官厅水库。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

42、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四、限制建设区延庆县域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总面积.05公顷。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第三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一、重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避免新的低效用地(一)重视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规划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各类基础设施用地应严格执行相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避免

43、造成新的土地资源浪费。(二)重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划定村镇发展和撤并复垦范围。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依法审批。严格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禁止“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二、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一)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结构安排的调控。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促进土地利用模式的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8800公顷以内,比2009年净增加54

44、5.24公顷。(二)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尽量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对于不适宜继续用于建设的土地,如低效和闲置废弃的农村建设用地、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应进行整理复垦,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规划腾退农村居民点用地、采矿地等低效和闲置废弃地等共697.15公顷。(三)优化村镇内部用地功能分区农村居民点内部用地调整时,在合理布局村镇公共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后,科学配置农户宅基地。一方面要控制农户住房占地,另一方面要控制庭院、附房等用地规模,在微观上控制具体的农户建房用地面积。规划新增农户户均宅基地不超过200平方米,新增农村人口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50

45、平方米以内。三、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项目质量直接关系到开发区经济的发展前景,也直接关系到开发区及产业集聚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规划期内,按照高科技含量、环境友好、附加值高的标准积极引进和培育新兴产业。与上级规划衔接,近期延庆新城的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原则上应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第七章 重点建设项目布局与用地规模第一节 基础设施工程规划期内共安排交通运输、市政、新能源、旅游服务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共安排建设用地面积517.3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402.66公顷,建设占用耕地97.60公顷。具体项目见附表5。一、交通运输工程铁路。规划期内,重点建设京张城际铁路。京张城际

46、铁路为客运专线,位于北京市与境内,途经北京市、和,由延庆县康庄镇入河北省境内,呈东西向沟通两省市。全长173.90公里,延庆县境内26公里,占地171.60公顷,全部为新增建设用地。公路。近期重点建设国道110二期(出京方向)、康辛路(康张路-辛庄堡)、昌赤路辅线(香龙路-昌赤路)、千小路二期(滴水壶-小铺)。占地共194.54公顷,其中新增157.65公顷。二、市政设施工程(一)水务设施及环境保护工程规划近期重点建设延庆新城第二水厂、延庆第二再生水厂和张山营镇田宋营污水处理厂。共占地11.93公顷,其中新增10.65公顷。规划近期重点建设大榆树镇建设垃圾填埋场1处和永宁镇建设垃圾填埋场1处。

47、占地共22.00公顷,其中新增4.75公顷 。(二)供暖工程重点建设八达岭镇、井庄镇、永宁镇和沈家营镇集中供暖设施,共占地3.21公顷,全部为新增建设用地。(三)电力工程重点建设变电站3座,分别是延庆镇西湖变电站、旧县变电站、永宁变电站。共占地2.00公顷,全部为新增建设用地。三、新能源建设工程八达岭镇建设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1个和光伏发电项目1个;张山营镇和旧县镇建设光伏发电项目1个;大榆树镇建设风力发电项目1个;旧县镇光伏发电项目1个。共占地13.98公顷,全部为新增建设用地。四、旅游服务设施工程重点建设19座生态旅游接待站点、八达岭镇旅游集散中心、中国国际马球中心、缙阳寺、北京辉煌国际会议

48、度假区、妫河生态走廊旅游服务设施、北山带国际会议度假区旅游设施、张山营镇葡萄酒庄园等项目。共占地94.8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35.55公顷。五、其他工程重点建设航遥中心。占地3.27公顷,全部为新增建设用地。第二节 重点工业项目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延庆县共设立延庆经济开发区、八达岭经济开发区2个市级开发区和永宁农副产品加工园区。工业项目依据不同的专业类型进入不同的专业化产业园区。延庆经济开发区重点培育科技研发类、总部经济类、生产性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规划到2020年用地规模303.73公顷;八达岭经济开发区功能定位为新能源和环保产业基地及新能源和环保设施应用示范区,重点培育新能源产

49、业和环保产业。开发区总规模为481.47公顷,其中规划允许建设区规模442.8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29.93公顷,军事设施用地(940铁路)和八达岭高速公路占地8.67公顷。永宁农副产品加工园区服务于东部山区的农产品深加工基地,规划允许规模55.4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155.80公顷。第八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第一节 构建“一城二环三网多片”的绿色空间格局“一城”指延庆新城的生态用地布局。保护三里河、妫水河十字形城市生态走廊,利用河流、湿地、林带、农田等自然生态要素作为分解新城南部组团和北部组团的隔离地带。依托河道的绿化主轴和道路的线状绿色廊道为纽带,与新城的公园、游园、街头绿地等

50、绿地斑块串联起来,共同构成城区“生态基质绿色廊道绿地斑块”的生态绿地系统的格局。“二环”指环城绿带与山区绿环。环城绿带主要是指环新城的护城林建设,环城绿带的建设注意与城区间和组团间的楔形绿地的构建和连通。山区绿环是指周边山区的生态涵养林建设。“三网”指沿河、沿路林网及农田林网。按照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在不同等级的河道、公路、铁路两侧及农田周围划定不同宽度的绿化带形成城市和郊区的绿网。“多片”指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鸭湖市级自然保护区,玉渡山、太安山、莲花山、金牛湖、白河堡等县级自然保护区八达岭、龙庆峡松山古崖居等风景名胜区以及朝阳寺木化石市级自然保护区和大滩次生林县级自然保护区等。第二节

51、 探索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一、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充分发挥延庆县生态环境优势,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有机农业,提高无公害农产品和安全食用农产品的比重。建立农业新技术试验示范园区,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立农产品加工基地,促进农业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融合。二、积极发展生态友好型工业按照环境友好、附加值高的标准,引进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代制造、新型能源、新型建材、旅游工艺品加工等新兴产业。充分利用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发展新型能源工业。以新型建材产业园为依托,积极发展节能环保型新型建材产品。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在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旅游休闲业、商贸物流

52、业、文化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加强配套设施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市场,促进服务业的整体发展,提升首都生态休闲商务区的服务功能。第九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为指导土地合理利用、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将县域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9个土地用途区和市级开发区1个复区。并制定相应的管制规则与措施,对土地利用实行指标和用途双重管制。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用地区范围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主要为延庆平原高质量的耕地以及山间沟谷地带的农用地。本用

53、地区划定范围为36962.47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8.53%。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未利用地应当鼓励整理、复垦、开发或调整为基本农田;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一、用地区范围一般农地区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除已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

54、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划入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还包括:现有成片的果园等种植园用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和园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主要分布在延庆县南、北部浅山带及延庆镇。本用地区划定范围为14021.8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03。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未利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开发或调整为耕地、园地;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

55、内土地。第三节 城镇建设用地区一、用地区范围城镇建设用地区指为城市、建制镇、各类开发区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发展用地;规划期间新增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发展用地;附属于城镇的开发区、别墅区、大学城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延庆新城、10个建制镇的镇区、八达岭经济开发区和永宁农副产品加工园区。本用地区划定范围为4756.8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38。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市、建制镇建设,包括附属于城镇的各类开发区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新城规划和镇域规划及开发区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

56、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区内城镇建设用地应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第四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一、用地区范围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用地区面积为5251.7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63。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区内土地使用可参照村庄规划的相关要求;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区内村镇建设用地应不突破规划村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第五节 独立工矿区一、用地区范围独立工矿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

57、用地区以外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光伏发电站等独立选址项目所在区域。本区规划范围为76.2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4。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不宜在城乡居民点内安排,对气候、环境等有特殊要求的公共设施、工矿建设;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行业、产业的选址和建设要求;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区内建设用地应满足建筑、交通、防护、环保等建设条件,与居民点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第六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一、用地区范围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

58、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主要分布在延庆县北山带、东部山区的硅化木国家地质公园和大滩自然保护区、妫河万亩森林公园、南部山区的八达岭镇旅游景区、莲花山自然保护区、西沟里自然风景区、九眼楼自然风景区和双秀峰生态旅游风景区等。本区规划范围为40479.1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0.29。其中风景名胜设施用地421.79公顷,水库水面用地84.59公顷。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

59、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第七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一、用地区范围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包括主要河湖及其蓄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及其他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官厅水库、白河堡水库和金牛湖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本区规划范围为4699.7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36。其中包含1741.38公顷的水库水面用地。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

60、用途;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第八节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一、用地区范围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指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文化价值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延庆县各类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长城和残长城两侧500米控制带。本区规划面积为24783.9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42。其中风景名胜设施用地43.37公顷,主要为长城和残长城现状用地。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区内土地使用应符

61、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第九节 林业用地区一、用地区范围林业用地区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林地;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他零星土地。主要分布在南部山区和东部山区。本区规划面积为6516

62、8.2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2.67。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第十节 市级开发区(复区)一、用地区范围市级开发区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市级开发区,包括延庆经济开发区和八达岭经济开发区。本区规划面积为785.2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9。二、管制规则开发区

63、的规划范围应与经批准的开发区专项规划相衔接;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各类市级开发区建设;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开发区建设标准和土地使用要求。第十章 土地整治第一节 土地整治原则遵循生态安全优先原则,加强对空间集中连片且具有一定规模、具有较好的投资环境和基础建设条件的地区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利用中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以及实现土地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同步提高,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适应规模化和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要求,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完善农业配套设施,改善土地利用条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遵循因地制宜,统一规划,逐步推进,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结合中心村镇建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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