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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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YD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通 信 行 业 标 准 YD/T 5148-2006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Pole Line ofOptical(Copper) Cable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送审稿)2006-X-XX发布 2006-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发 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通 信 行 业 标 准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Pole Line ofOptical(Copper) Cable Communicat

2、ion Engineering(YD/T 51482006)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施行日期:2006年X月XX日 出版社2006 北 京 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信息产业部信部规函2006140号“关于安排2006年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YD/T 5148-2006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随着我国通信网络与技术的快速发展,每年都有大量的通信光(电)缆线路工程建设。架空光(电)缆线路这一建筑方式具有投资省、施工简捷的特点而被广泛采用。此前通信光(电)缆线路工程的杆路部分曾参照YDJ 6-1984长途

3、通信明线线路工程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但该规范现已废止,且工程建设要求也有所不同。为了适应当前工程设计的需要,编制本标准。工程新建杆路应遵照信息产业部信部规(2005)330号通知的原则要求,考虑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联合建设,杆路容量应满足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本规范主要包括杆路测量、杆路建筑规格、原杆路上架挂光(电)缆的杆路要求等设计方面的内容本规范与已发布实施的YD 5102-2005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21-2005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 5137-2005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及YD/T 5138-2005本地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相配套,架空光(电

4、)缆通信线路的光(电)缆及吊线敷设安装应执行上述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本规范用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解释、修订、监督和管理。本规范具体条文规定的解释由上海邮电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在规范使用过程中,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寄往上海邮电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国康路38号,邮编200092),以供修订时参考。本规范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邮电设计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顾广仁、林建敏、吴万红、莫 寒参编单位: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参加人:张学庆 目 次11 总则 22 杆路测量 22.1 一般要求 22.2 杆路定线

5、 22.3 杆距和杆位的测定 32.4 杆高测定 42.5 角杆的测定 62.6 拉线及撑杆的测定 93 杆路建筑规格设计 93.1 一般要求 93.2 杆距的选定 93.3 电杆程式的选择 103.4 拉线安装设计 133.5 接杆设计 133.6 电杆根部加固及保护设计 143.7 杆上附装其他设施时的设计要求 143.8 飞线杆设计要求 173.9 防护及接地 183.10 号杆 204 原杆路上架挂光(电)缆的杆路要求 204.1 基本要求 204.2 架挂位置及电杆杆高 214.3 杆路建筑 22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23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杆路与其他建筑物间隔

6、距表 25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电杆埋深 26附录D (规范性附录) 负荷区划分的气象条件 27附录E (资料性附录) 电杆强度计算 30附录F (资料性附录) 通信用电杆规格 32附录G (规范性附录) 镀锌钢绞线的规格 33附录H (资料性附录) 水泥杆杆顶接高 37附录J (资料性附录) 电杆根部加固保护 38附录K (资料性附录) 水泥绑桩安装方式 39附录L (资料性附录) 吊线原始安装垂度 47附录M (规范性附录) 吊线规格选用标准 48条 文 说 明 1 总则1.0.1 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适用于新建长途和本地通信架空光(电)缆线路工程的杆路设计,架挂、扩建、改

7、建及其他工程的杆路设计也可参照本规范执行。1.0.2 工程线路路由上已有电信杆路并有空余位置可以满足光(电)缆架挂要求时,原则上不另新建杆路;原杆路上已无空余位置时,也应尽量通过技术改造来满足光(电)缆架挂要求,避免重复建设。1.0.3 工程设计必须遵守国家防空、抗震、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及通信行业发展和技术经济政策。合理利用资源,不影响或少影响城市建设及农业作业。1.0.4 工程设计必须保证通信网整体通信质量,安全可靠,经济合理。1.0.5 工程设计应与城市规划和通信发展规划相适应,近期建设方案与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1.0.6 工程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

8、门批准的器材,尽量采用定型产品。工程设计中严禁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器材。1.0.7 本规范与今后最新的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有矛盾时,应以最新的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1.0.8 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范个别条文有困难时,应充分阐述理由、提出解决方案并呈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2 杆路测量2.1 一般要求2.1.1杆路测量是在一阶段设计或两阶段设计的施工图阶段进行。2.1.2 杆路测量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杆路定线、测定每一档杆路的杆距和杆位、角杆及拉线、抗风杆/防凌杆及其他特殊电杆装置。2.2 杆路定线2.2.1 架空通信线的杆路路由应符合YD 5102-2005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9、和YD 5137-2005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2.2.2 杆路定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 野外杆路一般应沿交通线(铁路或公路等),杆路定线应在铁路、高等级公路等交通线用地之外并保持一定的平行隔距。2 杆路一般要求距铁路3050m,距一般公路1550m。铁路或公路弯道处,杆路可适当顺路取直,遇到障碍物时可适当绕避,但距交通线不宜超过200m。3 杆路在市区一般应在道路(或规划道路)的人行道上或与城建部门商定的位置。通信线不宜与电力线在同一侧。4 同路由上已有其它通信线路并且确实无法予以利用时,新建杆路路由与原有杆路路由的隔距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实际情况有困难时,应按1.0.8条处理。2.

10、2.3 杆路与铁路、公路、河流的交越:1 尽量垂直交越;不能垂直交越时,其最小交越角度不得小于45。2 与铁路、高等级公路交越时,应首选地下通过方式,可采用顶管、埋管或在涵洞中穿越;与通航河流或河面较宽的河流交越时,一般首先考虑采用水底光(电)缆或微控地下定向钻孔方式的环境条件和实施可能性,无上述可能时,也可采用架空飞线方式。3 在上述钢管或硬质塑料管中穿越时,光(电)缆可不改变外护层结构。2.2.4 杆路与电力线交越时,光(电)缆(不包括用户引入电缆)应在电力线下方通过,光(电)缆的第一层吊线与电力杆最下层电力线的间距应符合最小垂直净距的要求;通信线不宜与电气铁道或电车滑接网交越(见附录B)

11、。2.2.5 杆路路由和定线还应考虑不影响工矿生产和不破坏环境生态和文物保护。2.3 杆距和杆位的测定2.3.1 一般要求:1 按标准杆距测定杆位。2 杆位应选择在土质比较坚实、周围无塌陷并避免在积水或洪水淹没等地点。3 杆位(包括杆上建筑)距其他地下或地上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2.2.1条两个设计规范的规定。4 杆位不应设在施工、维护有很大困难的地点。2.3.2 特殊地点的要求:1 按标准杆距测定杆位遇土壤不够稳定或与其他建筑物隔距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可把杆位适当前移或后移,杆位移动后的杆距一般不超出规定的允许偏差,如必须超长时,应按“长杆档”处理。2 如必须在土壤不够稳定的地点立杆时,应考虑杆根

12、加固及杆位保护措施。3 角杆、终端杆、分线杆、跨越杆及抗风杆/防凌杆等需要加装拉线(或撑杆)的实际杆位(如角杆内移后的杆位) 的测定并应同时考虑拉线(或撑木)的位置。2.4 杆高测定2.4.1 标准杆高1 无特殊情况,应采用标准杆高。2 标准杆高依杆上架挂光(电)缆终期数量、最低层光(电)缆的最大垂度离地面的高度及电杆埋深等要求选定,如图2.4.1。 图2.4.1 电杆杆高计算图中:a光(电)缆架挂层数(n-1)0.40m(新建杆路应考虑杆路最终容量的光(电)缆架挂数量设计);b最大垂度,按YD 5102-2005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的附录L“架空光(电)缆吊线原始安装垂度”再加0.5

13、0m(挂缆后下垂度);c杆上最下层缆的最大垂度离地面的高度,野外一般地区c不小于3.0m,市区人行道上c不小于4.5m;(详见附录B)d电杆埋深,按标准杆高、普通土的埋深规定,详见附录C;h电杆的杆高,h=0.50a+b+c+d (m);2.4.2 特殊地点杆高配置1 架空线路跨越其他建筑物或障碍物,或者山区地形起伏较大需要减小光(电)缆及吊线的坡度变更时,应根据需要配置杆高。2 跨越其他建筑物时,最下层缆最大垂度时与其他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2.2.1条两个设计规范的规定(见附录B)。3 坡度变更配杆1)坡度变更的定义如图2.4.2。 图2.4.2 坡度变更2)要求坡度变更一般不大于2/10,可

14、采用加高吊档电杆的杆高来减小坡度变更,仍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加强装置。4 电杆高度一般超过10m时,也可采用接杆措施:1)木杆杆高要求不超过12m时可采用单接杆;超过12m时宜采用品接杆方式;杆高16.0m以上宜采用三接杆。2)钢筋混凝土电杆的杆高要求不超过12m时可用杆顶槽钢接高桩置,但接高高度不超过2m;杆高要求超过12m时宜采用等径钢筋混凝土杆接高方式或采用杆顶木杆接高。2.5 角杆的测定2.5.1 杆路在改变线路走向的位置应设立角杆。2.5.2 线路转角的角度通常用“角深”来表示。“角深”的含义及测量方法如图2.5.2。图2.5.2 角杆的定义和测量角深与线路转角的关系如式2.5.2。D

15、=Lcos(180-)/2) (2.5.2)式式中:D角杆的角深(m);L=50m;线路的转角角度();(180)转角的内角()。按上式计算,标准杆距为50m时,角深与转角与内角度数的对照见表2.5.2。表2.5.2 角深与转角与内角关系对照表角深(m)转角()内角(180-)( )角深(m)转角()内角(180-)( )1.0 2.0 178.0 13.5 31.5 148.5 1.5 3.5 176.5 14.0 32.5 147.5 2.0 4.5 175.5 14.5 34.0 146.0 2.5 6.0 174.0 15.0 35.0 145.0 3.0 7.0 173.0 15.5

16、 36.0 144.0 3.5 8.0 172.0 16.0 37.0 143.0 4.0 9.0 171.0 16.5 38.5 141.5 4.5 10.0 170.0 17.0 40.0 140.0 5.0 11.5 168.5 17.5 41.0 139.0 5.5 12.5 167.5 18.0 42.0 138.0 6.0 14.0 166.0 18.5 43.0 137.0 6.5 15.0 165.0 19.0 44.5 135.5 7.0 16.0 164.0 19.5 46.0 134.0 7.5 17.0 163.0 20.0 47.0 133.0 8.0 18.5 16

17、1.5 20.5 48.5 131.5 8.5 19.5 160.5 21.0 49.5 130.5 9.0 21.0 159.0 21.5 51.0 129.0 9.5 22.0 158.0 22.0 52.0 128.0 10.0 23.0 157.0 22.5 53.0 127.0 10.5 24.0 156.0 23.0 55.0 125.0 11.0 25.5 154.5 23.5 56.0 124.0 11.5 26.5 153.5 24.0 57.0 123.0 12.0 28.0 152.0 24.5 59.0 121.0 12.5 29.0 151.0 25.0 60.0 1

18、20.0 13.0 30.0 150.0 2.5.3 当线路转角角度较大时(如角深超过20m),也可以分测为两个角杆,两个角杆的角深和角杆前后的杆距宜相等或相近,如图2.5.3。图2.5.3 双角杆测量2.6 拉线及撑杆的测定2.6.1 拉线的种类:拉线种类通常有角杆拉线、顶头拉线、双方拉线、三方拉线及四方拉线等。2.6.2 拉线装设方向。1 角杆拉线:装设在角杆内角平分线的反侧,如图2.6.2-1。 图2.6.2-1 角杆拉线装设方向 2 顶头拉线(或顺线拉线),它装设在杆路前进直线方向的反侧,如图2.6.2-2。 图2.6.2-2 顶头拉线装设方向3 双方拉线和四方拉线:双方拉线装设方向为

19、杆路直线方向左右两侧的垂直线上,四方拉线为双方拉线加两个顺线拉线,地形地势限制时也可以均偏转45角装设。双方、四方拉线装设方向如图2.6.2-3。 图2.6.2-3 双方拉线及四方拉线装设方向4 三方拉线:一般采用双方拉线加1个顺线拉线(装在跨越档或长杆档反侧),也可以转角120装设,如图2.6.2-4。 图2.6.2-4 三方拉线装设方向2.6.3 拉线距高比及地锚位置测定 1 电杆上装拉线点与电杆形成的夹角通常用“距高比”来表示,“距高比”的测定方法,如图2.6.3。2 拉线“距高比”通常取1:1,等于拉线与电杆的夹角为45,拉线入地即地锚出土位置除依照拉线方向不能改变外,可依地势采取不同

20、“距高比”作前后移动。 图2.6.3 拉线“距高比”测定2.6.4 高桩拉线及吊板拉线的测定 1 角杆或双方拉线的拉线方向上,如遇拉线需跨越道路或其他障碍物(如平房)时,需采用高桩拉线,高桩拉线测定如图2.6.4-1。图中“H”值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2 人行道上无法按正常“距高比”选定拉线入地点时,可采用吊板拉线,吊板拉线测定如图2.6.4-2。图2.6.4-1 高桩拉线示意图 图2.6.4-2 吊板拉线示意图2.6.5 撑杆1)角杆外侧无法做拉线时,可改做撑杆。撑杆是用一根木杆装在角杆内角侧的转角平分线上,如图2.6.5;2)终端杆无法做顶头拉线时,也可在线路顺线侧做撑木。图2.6.5 撑杆

21、 3 杆路建筑规格设计3.1 一般要求3.1.1杆路建筑规格应按杆路所经过地区的气象负荷区以及杆上架挂光(电)缆的负载来设计。3.1.2 依所经地区的风速、吊线或光(电)缆上冰凌厚度,通信线气象负荷区划分为轻负荷区、中负荷区、重负荷区、超重负荷区等四类。负荷区划分的气象条件见附录D。3.1.3杆路中出现个别地段特殊气象条件时,该地段的杆路建筑规格可单独选用气象负荷区或单独进行特殊设计。3.2 杆距的选定3.2.1工程设计应按杆上负载和所经过地区负荷区和地理环境选定标准杆距。标准杆距可在表3.2.1标称杆距范围内选择。表3.2.1 标称杆距范围 单位:m负荷区轻负荷区中负荷区重负荷区超重负荷区野

22、外杆路50-6050-6025-5025-50市区杆路35-4535-4525-4025-403.2.2“长杆档”应采用相应的加强措施,一般可加装拉线或根部加固。3.2.3飞线杆设计要求见3.8节3.3 电杆程式的选择3.3.1电杆种类1 通信线杆路的电杆常用钢筋混凝土电杆(俗称水泥杆)和木杆。钢筋混凝土电杆分为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电杆和非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电杆两类,木杆分为防腐木杆(俗称注油杆)和素材杆两类。2 新建杆路首选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电杆,通信线杆路常用环形预应力(或非预应力) 钢筋混凝土电杆,其锥度为1:75。3 木杆线路或撑木应采用注油杆或根部经防腐处理的素材木杆。3.3.2电杆强度要求

23、1 电杆的规格程式是以杆长、电杆稍径及“弯矩”等来划分。2 电杆程式主要选定杆路直线上标准杆高的中间杆规格。其他类型如角杆、终端杆、跨越杆等应采用相应的加强装置。3.3.3电杆的负载1 电杆负载包括电杆本身负载和杆上架挂的光(电)缆负载;按其受力方向,将其分为纵向(顺线)负载和侧向负载。2 电杆侧向负载主要考虑正常运行情况下的最大负载;纵向负载在中间杆的前、后杆档负载大致相当时,它对中间杆的作用不大,通常可以不计。3 中间杆侧向负载:中间杆侧向负载产生的弯矩包括杆上架挂的光(电)缆及吊线在前后杆档各1/2杆距(相当于1个杆距)的风压、电杆本身的风压以及由上述两项作用引起电杆弯曲受力等三种作用力

24、引起的弯矩。电杆弯矩计算方法见附录E3.3.4电杆程式的选用1 根据杆路预期最终架挂光(电)缆数量及所在环境(野外或市区)选定杆高,依所在负荷区及杆上负载选定杆距和电杆规格(电杆稍径)。2 通信杆路常用电杆规格程式见附录F。3 杆路上的标准杆程式一般可按表3.3.4选用。表3.3.4 通信电杆程式选用架挂光(电)缆条数负荷区标准杆距(m)可选用标准杆规格程式预应力水泥杆非预应力水泥杆木杆:杆高(m)稍径(cm)野外市区野外市区野外市区4轻、中负荷区60YD 15-7.0-11.0YD 15-8.0-14.0YD 7.0-13-7.4YD 8.0-13-11.2714815重负荷区50超重负荷区

25、408轻、中负荷区60YD 15-7.5-12.0YD 15-8.5-14.4YD 7.5-15-12.5YD 8.0-15-13.07168.515重负荷区40超重负荷区3010轻、中负荷区50YD 15-8.0-14.4YD 15-9.0-15.0YD 8.0-15-17.5YD 9.0-15-21.3818918重负荷区40超重负荷区30注:电杆使用规格已考虑安全因数K,其中水泥杆K2.0,注油木杆K2.23.4 拉线安装设计3.4.1一般要求1 在杆路中下列电杆应安装拉线来增加杆路建筑强度:1)角杆2)终端杆、分线杆3)长杆档两侧的电杆4)跨越铁路及高等级公路两侧的电杆5)坡度变更大于

26、20的吊杆档6)抗风杆及防凌杆7)杆高大于12m的电杆8)其他杆位不够稳固的电杆2 通信线路用拉线一般采用7股镀锌钢绞线,其规格程式见附录G。3 水泥杆杆路的拉线地锚用地锚钢柄及水泥拉线盘;木杆杆路可用钢绞线和横木,但地锚钢绞线程式应比拉线程式大一级或用同程式2根钢绞线。拉线地锚、水泥拉线盘及地锚横木的规格见表3.4.1-1。表3.4.1-1 拉线地锚、水泥拉线盘及地锚横木规格 单位:mm拉线程式水泥拉线盘 长宽厚地锚钢柄直径地锚钢线程式 股/线径横木 根长直径备注7/2.2500300150167/2.6(或7/2.2单条双下)112001807/2.6600400150207/3.0(或7

27、/2.6单条双下)115002007/3.0600400150207/3.0单条双下1150020027/2.26004001502027/2.6 115002002条或3条拉线合用一个地锚时的规格27/2.67004001502027/3.0 1150020027/3.08004001502227/3.0单条双下21500200V型27/3.017/3.01000x500300227/3.0三条双下315002004 拉线地锚的坑深要求见表3.4.1-2。表3.4.1-2 拉线地锚的坑深表 单位:m 土质分类普通土硬土水田、湿地石质 地锚坑深拉线程式7/2.2mm1.3 1.2 1.4 1.

28、0 7/2.6mm1.4 1.3 1.5 1.1 7/3.0mm1.5 1.4 1.6 1.2 27/2.2mm1.6 1.5 1.7 1.3 27/2.6mm1.8 1.7 1.9 1.4 27/3.0mm1.9 1.8 2.0 1.5 V型 上2 7/2.6mm 下1 2.1 2.0 2.3 1.7 5 拉线在电杆上的安装及与地锚的连接可用夹板法(三眼双槽钢绞线夹板D7mm用于7/2.2mm及7/2.6mm钢绞线或D9mm用于7/3.0mm钢绞线)、卡固法(U型卡子)或另缠法(3.0mm钢线缠扎)。6 拉线及地锚位于人行道或人车经常通行的地点,应在离地面高2.0m以下的部位用毛竹筒管(或塑

29、料)对剖包封在拉线外面并用红白相间色作告警标志。3.4.2角杆拉线1 角深不大于12.5m的角杆,可用与光电缆吊线同一程式的钢绞线做拉线。每条吊线相应装设1根拉线,也可以2条7/2.2mm钢绞线吊线共用1根7/3.0mm钢绞线拉线。2 下列情况的角杆应采用比吊线高一级的钢绞线作拉线或与吊线同一程式的2根钢绞线作拉线:1)角深大于12.5m的角杆2)拉线距高比小于3/4且角深大于10m或距高比小于1/2且角深大于5m的电杆3.4.3终端杆、分线杆、跨越杆、坡度变更杆及杆高大于12m电杆的拉线1 终端杆应采用比吊线规格高一级的钢绞线做拉线,每条吊线相应装设1根拉线,或采用与吊线同一程式的2根钢绞线

30、作拉线。2 分线杆侧在分线光(电)缆方向的反侧加顶头拉线,采用比吊线程式大一级的钢绞线做拉线。3 长杆档或跨越铁路的两侧电杆需装设三方拉线,采用双方拉线加一个顺线拉线的方式,其中双方拉线可采用7/2.2mm钢绞线做拉线,顺线拉线为7/3.0mm的钢绞线做拉线。4 坡度变更大于20%的吊档杆可采用7/2.2mm钢绞线作双方拉线,地势限制时双方拉线也可以作顺线安装。5 杆高大于12m的电杆(接杆)一般应装设7/2.2mm钢绞线作双方拉线,如为三接杆或及三接以上杆,则应在每一个接杆处增加一层双方拉线。3.4.4抗风杆及防凌杆1 抗风杆及防凌杆隔装数,见表3.4.4。表3.4.4 抗风杆及防凌杆隔装数

31、杆路负载轻、中负荷区重、超重负荷区抗风杆防凌杆抗风杆防凌杆12条光(电)缆83241634条光(电)缆816485条以上光(电)缆48242 角杆拉线不能完全替代抗风杆拉线,遇装设拉线(或撑木)的角杆时或规定装设点的地形无法装设拉线时,可将抗风杆及防凌杆前移23个杆位,并从该杆重新计数。3 市区杆路可不装设抗风杆,减少防凌杆安装数。4 多次遭遇台风、热带风暴或经常出现风速大于25m/s的地区,应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抗风杆。5 抗风杆装置应采用一层双方拉线,拉线程式为同杆上吊线中最大一种吊线程式;防凌杆其侧面拉线程式同抗风杆拉线、顺线拉线为7/3.0mm钢绞线。3.4.5其他需要安装拉线的电杆1 松

32、土、沼泽地等经常淹积水、塌陷滑坡等地点的电杆,在安装杆根加强装置仍不够稳固时,可加装双方拉线来加固。2 终端杆前一档的泄力杆安装与吊线同一程式的顺线拉线1条。3.5 接杆设计3.5.1木杆接杆1 单接杆的下节杆稍径不得小于上节杆根径的3/4;品接杆的下节杆稍径不得小于上节杆稍径。2 三接杆或四接杆的最下部接口应用品接杆;上部各接口用单接杆方式,并加装双方拉线。3.5.2水泥杆接杆1 水泥杆接杆一般采用“等径水泥杆”叠加接长,接续可采用钢板圈、法兰盘或其它接头方式。2 超过两个接头的接杆,上部接头处应加装双方拉线。3 等径杆规格见附录F。3.5.3水泥杆杆顶槽钢接高1 水泥杆杆顶接高采用1004

33、85.3mm镀锌槽钢及接高抱箍安装。接高高度不超过1m时,可采用单槽钢接高方式;接高高度超过1m但不超过2m时,应采用双槽钢接高方式。水泥杆杆顶接高不宜用于终端杆、角杆等。2 单接高槽钢一般装在电杆的顺线方向,槽钢上应预留吊线穿钉孔;双接钢槽钢一般装在电杆的两个侧向。3 接高安装方式及器材见附录H。3.6 电杆根部加固及保护设计3.6.1一般要求1 下列电杆应装置根部加固或保护1)角杆、抗风/防凌杆、长杆档及跨越铁路两侧的电杆、坡度变更大于20%的电杆、接杆;2)松土、沼泽地、斜坡等杆位不够稳固的地点,经常受水淹或可能受洪水冲刷的地点。2 木杆线路一般在杆根侧面安装固根横木或杆根底部安装垫木来

34、加固,均采用注油或防腐处理的原木,其规格见表3.6.1-1。表3.6.1-1 横木规格用 途规格(直径长度)mm固根横木1601801000杆根垫木1601801000品接杆垫木180200120015003 水泥杆线路一般在杆根侧面安装水泥卡盘或杆根底部安装水泥底盘来加固,水泥卡盘及底盘程式见表3.6.1-2。表3.6.1-2 水泥卡盘及底盘程式名称程式(长宽厚)mm底盘50050080卡盘800300120注:卡盘安装采用“U”型卡盘抱箍3.6.2下列电杆应装设单横木或单卡盘1 角深小于12.5 m的角杆、抗风杆;2 长杆档或跨越铁路两侧的电杆、终端杆前一档的泄力杆;3 一般立在松土地点的

35、电杆或坡度变更大于20%的吊杆档。3.6.3下列电杆应装设单垫木或底盘1 接杆、角杆的撑木;2 立在沼泽地的电杆、坡度变更大于20%的抬杆档;3.6.4下列木杆应装设双横木或水泥杆装设卡盘及底盘1 角深大于12.5 m的角杆、防凌杆;2 终端杆;3.6.5下列情况需要做杆根保护措施1 斜坡、滑坡地点的电杆,可以做木围桩保护;2 水淹或土壤易流失地点的电杆可以做石笼保护;3 河中立杆可能受洪水冲刷地点,可用打桩法并在水流方向上游23m处设立档水桩;木围桩、石笼及打桩法立杆见附录J3.7 杆上附装其他设施时的设计要求3.7.1电杆上如需附装接入网室外型设备、分线箱、交接箱或其他体积较大、重量较重的

36、装置时,应对该电杆作特殊设计。3.7.2电杆上附装设备应符合YD/T 5139-2005有线接入网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及YD/T 5140-2005有线接入网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3.7.3当附装设备的体积较大或重量较重时,可装杆上平台或站台,平台或站台的最底部离地面的高度不小于3.0m,附装设备和平台或站台的安装及运维操作等不应影响架空光(电)缆的使用和维护。3.8 飞线杆设计要求3.8.1飞线跨越杆距1 超过长杆档杆距的飞线跨越杆距范围见表3.8.1-1。表3.8.1-1 飞线跨越杆距范围 单位:m负荷区无冰及轻负荷区中负荷区重负荷区无辅助吊线150(100)150(100)100(65)有

37、辅助吊线500(300)300(200)200(100)注1:超重负荷区不宜做飞线跨越,需要时应做特殊设计;注2:当架空电缆单位重量达250500kg/km时,适用表中括号内数值范围,单位重量达500kg/m的电缆不宜做架空飞线跨越。2 飞线跨越档吊线及辅助吊线程式应按光(电)缆单位重量及跨越杆距来设计,一般情况下参照表3.8.1-2。表3.8.1-2 飞线跨越档吊线用钢绞线程式负 荷 区无冰及轻负荷区中负荷区重负荷区最大跨距(m)150(100)500(300)150(100)300(200)100(65)200(100)正吊线(mm)7/2.27/2.27/3.0(7/2.2)7/3.07

38、/3.0(7/2.2)7/3.0辅助吊线(mm)7/3.07/3.07/3.0注:中负荷区跨距不超过100m,重负荷区跨距不超过65m时吊线可用7/2.2mm。3.8.2跨越杆杆高1 飞线跨越杆杆高除一般要求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1)跨越杆杆位的地势与所跨越的河流、山谷飞越其他建筑物的高程差;2)最下一层光(电)缆与其他建筑物的间距符合附录B的规定;3)随跨距增大的吊线与光(电)缆的垂度;4)正辅吊线的间距;5)埋深的加大;2 吊线垂度1)吊线垂度可以用无光(电)缆负载时钢绞线的安全系数K4.0来设计;2)加装辅助吊线时,正吊线和辅助吊线的钢绞线强度合并计算;3)挂缆后的垂度可用吊线垂度再增加

39、0.51.0m考虑;3 杆高计算示意见图3.8.2 图3.8.2 杆高计算示意见图图中:a距杆稍(0.5m);b正辅吊线间距(0.40.6m);f最下层吊线和光(电)缆垂度(m);d间距要求(m);h最高水位航行时的最高船顶(桅)的高程差(m);e电杆埋深(m);跨越杆高H=a+b+f+d+h+e (m)3.8.3杆位选择1 除一般要求外,飞线跨越杆位应选择在无滑坡、塌方、洪水冲刷淹没的地点;2 有稳固的拉线坑位置;3 电杆和拉线不影响交通和行人;4 不影响河堤等建筑的安全稳固,不破坏风景区景观;3.8.4电杆及拉线设计要求1 装辅助吊线的飞线跨越装置时,辅助吊线一般应终结在跨越杆后面的电杆上

40、(也称飞线终端杆)。2 飞线跨越杆和飞线终端杆应采用比基本杆强度高一级的电杆,如木杆稍径要增加20mm,水泥杆的抗弯矩强度应高一级。超过12m的电杆采用木杆或电力等径300mm的电杆接杆,或者采用圆形或八角型电力用钢杆。3 杆上光(电)缆最终容量达到3条及3条以上时,木杆或一般水泥杆宜采用H杆结构,杆上装设槽钢担支撑吊线及光(电)缆。飞线跨越H杆装置如图3.8.4,杆上用245010053mm槽钢担连结并安装钢绞线吊线;有终端杆时,终端杆结构与跨越杆相同。(1) 木杆跨越杆 (2) 钢筋混凝土杆跨越杆4 用木杆接杆时,上下电杆接杆长度不小于2.0 m;用2个22mm无头穿钉及4.0mm钢线缠扎

41、5道(每道6回)紧固。3.8.5拉线设计1 无辅助吊线时,跨越档吊线在跨越杆终结,跨越杆上装设四方拉线,顶头拉线条数为每1条吊线用比吊线程式高一级的顶头拉线(H杆可以在两杆上分担拉线数量);安装一层与吊线程式相同的侧面双方拉线及顺线拉线。2 有辅助吊线时,跨越杆上安装与吊线程式相同的四方拉线一层(H杆为每杆装1条顶头拉线);跨越终端杆的拉线与无辅助吊线时的跨越杆相同。3 地面杆高超过15m的接杆时,应在电杆结合部位或每隔约7.0m处加装四方拉线一层,拉线程式同吊线的钢绞线程式;单杆钢杆也应在每隔710m加装四方拉线一层。4 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为45,如顶头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小于35、双方拉线与顺

42、线拉线的夹角小于30时,拉线程式应用比规定高一级程式的钢绞线。5 在拉线地锚强度范围内,多层拉线尽可能采用“V”型拉线装置。3.9 防护及接地3.9.1强电线路影响1 架空电缆及含铜导线的光缆与中心点接地的110kv以上架空输电线平行时,应考虑输电线故障时对通信导线的危险影响;与不对称强电线路(如电气铁路滑接线)平行时应考虑其正常运行时对通信线的危险影响和干扰影响。2 遇有上述情况时,应按水电部和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相关标准、规范和协议进行避让,无法避让时应作防护设计。3 不含铜导线的光缆应在光缆的每一个接头点把光缆金属护层和金属加强芯在接头盒中作电气断开。4 架空光(电)缆的吊线应每隔1k

43、m左右加装绝缘子,作电气断开。5 与输电线(除用户引入被复线外)交越时,通信线应在输电线下方通过并保持规定的安全隔距(见附录B);交越档两侧的架空光(电)缆杆上吊线应做接地,杆上地线在离地高2.0m处断开50mm的放电间隙,两侧电杆上的拉线应在离地高2.0m处加装绝缘子,作电气断开。3.9.2防雷设计1 每隔250m左右的电杆、角深大于1m的角杆、飞线跨越杆、杆长超过12m的电杆、山坡顶上的电杆等应作防雷地线,架空吊线应与地线连接。2 市郊或郊区装有交接设备的电杆应作防雷地线。3 与10kv以上电力线交越的两侧电杆应作防雷地线。4 重复遭受雷击地段的杆档应架设架空地线,架空地线每个50100m

44、接地一次。5 杆上地线应高出电杆100mm,木杆可用4.0mm钢线沿电杆卡固入地;有拉线的电杆,也可利用拉线入地。水泥杆有预留接地螺栓的,可接在接地螺栓入地;无接地螺栓的,也可在杆顶接电杆钢筋入地。6 在雷暴日数大于20的空旷区域或郊区,架空光(电)缆应做系统的防雷保护接地。7 每隔2km左右,架空光(电)缆的金属护层及架空吊线应做一处保护接地,2km范围内的电缆接头盒处的金属屏蔽层应作电气连通。8 光(电)缆进局应在进线室接头盒或机房终端盒的金属护层接机房保护地线。3.10 号杆3.10.1干线光缆通信线路工程电杆的编号一般应符合下列原则1 电杆的编号宜由北向南或由东向西。2 杆路宜以起讫点

45、地点名称独立编号。3 同一段落有两趟及两趟以上的杆路时,可将各路分别编号。4 中途分支的线路应单独编号,编号从分线点开始。3.10.2本地光(电)缆通信线路工程电杆的编号一般应符合下列原则1 市区电杆宜以街道及道路名称顺序编号;同一街道两端都有杆路而中间尚无杆路衔接时,应视中间段距离长短和街道情况预留杆号。2 里弄、小街、小巷及用户院内杆路杆号,应以分线杆分线方向编排副号。3 市郊及郊区的电杆宜以杆路起讫点地点名称独立编号3.10.2杆号应面向道路的一侧,如果电杆两侧均有道路,应以该杆路所沿着的道路为准,如果某段杆路离所沿道路较远而线路改沿小路时,则杆号应面向小路一侧。3.10.3钢筋混凝土电

46、杆可用喷涂或直接书写的号杆方式,木杆可用钉杆号杆方式。3.10.4干线光缆通信线路工程电杆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业主或资产归属单位2 电杆的建设年份。3 中继段的名称。4 电杆序号应按整个号码填写,不得增添虚零。5 在原有线路上增设电杆时,在增设的电杆上采用前一位电杆的杆号,并在它的下面加上分号。6 原有杆路减少个别电杆时,一般可保留空号,不另重新编杆号。3.10.5本地光(电)缆通信线路工程电杆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业主或资产归属单位2 电杆的建设年份。3 道路及街道的名称。4 电杆序号应按整个号码填写,不得增添虚零。5 增设或减少电杆的编号同3.10.4条中的4款及5款3.10

47、.6直接在钢筋混凝土电杆上编号的最后一个字或号杆牌钉在木杆上的最下沿,均应距地面2m,市区宜为2.5m,特殊地段可酌情提高或降低。3.10.7高装拉线和撑杆都不应编列号码,填写业主或资产归属单位及建设年份 4 原杆路上架挂光(电)缆的杆路要求4.1 基本要求4.1.1通信光(电)缆线路工程的路由走向上或顺路附近有已建的杆路时,应考虑在该杆路上架挂光(电)缆及架挂光(电)缆并需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4.1.2同一路由附近有两趟或两趟以上杆路可以选用时,宜选择其中路由较近捷、地形及环境较好、杆线路由固定、建筑质量良好、施工及维护较方便的杆路,一般不选用需要进行大量整治、改造的杆路。4.1.3选定在

48、原有杆路上架挂光(电)缆的电杆杆高、建筑强度应基本满足新工程架挂光(电)缆的要求。4.1.4架挂光(电)缆后,应不对原杆线的使用和运行产生很大的影响。4.1.5在35kv以上的输电线路上架设“架空地线光缆(OPGW)”或“全介质自承式光缆(ADSS)”的工程应按照该型号光缆的相应技术规范设计。4.2 架挂位置及电杆杆高4.2.1原杆路上架挂的光(电)缆线路等级如低于新架挂光(电)缆线路等级时,则新架挂光(电)缆在杆上的架挂位置宜在原有光(电)缆位置之上,缆位无空余时,也可采取下移原有光(电)缆架挂位置的措施。4.2.2新架挂光(电)缆与杆上原有光(电)缆设施的间距、离地高度及与其他建筑物或设施

49、的间距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4.2.3如杆上确实已无空余位置再增挂吊线,但杆上其他原有吊线强度经核算能满足再架挂光(电)缆要求时,在与该资产所有者协商并取得同意后,可以利用该吊线增加光(电)缆。设计中应考虑新架挂光(电)缆,在安装和施工中对原有光(电)缆的危险影响。4.2.4在35kv以下的电力线杆路上架挂光(电)缆时,除与杆上原有电力线和设施的隔距应符合要求外,还应特别考虑双方的施工和维护的相互影响和人身的安全。4.2.5个别地点或少量电杆因新架挂光(电)缆而导致原有光(电)缆线路距地面或与其他建筑物或设施的间距不符合要求时,如原电杆质量良好,可采用原杆接高方式。接高的长度应满足线路近期发展容

50、量的需要。1 水泥杆可采用杆顶槽钢接高方式。2 木杆可采用杆顶单接或杆根接高方式;杆根接杆时,一般宜将原电杆离地面0.30.5m处作截根处理,然后依杆高要求作单接杆或品接杆。4.3 杆路建筑4.3.1应按照原有杆路线缆负载及新架挂光(电)缆后的总负载核算原有电杆的建筑强度。4.3.2如因新增缆线后的负载超出原有杆路基本杆的容许弯矩时,一般可增加原有杆路抗风杆双方拉线的密度。4.3.3原杆路上角深大于5m的角杆、终端杆及长杆档跨越杆,每新增1条光(电)缆,应相应增设一层角杆拉线或顶头拉线。如因拉线过多以致再增加拉线有困难时,可采用加大拉线钢绞线程式来更换原有部分拉线。4.3.4原杆路上个别或少量

51、电杆的杆身严重损坏(如木杆腐朽、水泥杆有较大裂缝或钢筋外露严重锈蚀等)或者电杆高度不满足要求并无法采用接杆方式时应予以更换。4.3.5杆身完好但根部有腐朽的木杆,如腐朽不严重,可用“绑桩”加固;腐朽较严重的电杆应用截根式绑桩。绑桩可用防腐处理的原木,杆径程式应符合接杆要求;也可用水泥绑桩,方式见附录K。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本规范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A.0.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A.0.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A.0.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52、,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杆路与其他建筑物间隔距表表B.1 杆路与其他建筑物间隔距表其他设施名称最小水平净距(m)备 注消火栓1.0指消火栓与电杆的距离地下管线、缆线0.51.0包括通信管、缆线与电杆间的距离火车铁轨地面杆高的4/3倍人行道边石0.5地面上已有其他杆路其他杆高的4/3倍地面杆高市区树木0.5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郊区树木2.0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房屋建筑2.0缆线至房屋建筑的水平距离表B.2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表名 称与线路方向平行时与线路方向交越时架设高度(m)备 注架设高度(m)备 注市内街道4.5最低缆线到地面5.5最低缆线到地面市内里弄(胡同)4最低缆线到地面5最低缆线到地面铁路3最低缆线到地面7.5最低缆线到轨面公路3最低缆线到地面5.5最低缆线到路面土路3最低缆线到地面4.5最低缆线到路面房屋建筑物0.6最低缆线到屋脊1.5最低缆线到房屋平顶河流1最低缆线到最高水位时的船桅顶市区树木1.5最低缆线到树枝的垂直距离郊区树木1.5最低缆线到树枝的垂直距离其它通信导线0.6一方最低缆线到另一方最高线条与同杆已有线缆间隔0.4缆线到缆线表B.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它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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