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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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合同协议书合伙合同协议书模板汇编 7 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 各种协议书频频出现, 签订协议 书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书而 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伙合同协议书8 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合伙合同协议书 篇 1甲方(出租方) : 电话:身份证号码:登记住址:乙方(承租方) : 电话:身份证号码:登记住址: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租房合同:一、甲方将出租给乙方作为 (类)店铺使用。租期年,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乙方应交租金元,押金 叁仟 元,共计人民币元整(Y ), 签约时一次性付清。 合同期满, 在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未有损坏, 钥匙已归还,

2、以及水、 电等费用均已交清等前提下, 押金一次性 无息退回。注:押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用于抵扣其它任何费用, 包括但不仅限于房租、水电费等。三、乙方如需续租,需在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与甲方商定, 及时签署续租合同并付清相关费用。距到期 60 日前未完成相关 手续,甲方将不保证乙方的续租权。 如乙方不再续租, 应在合同 期满之日及时将房屋交还甲方。 特殊原因无法及时交还, 乙方应 按日支付租金,费用为本合同之租金标准(折算为日租金) 的两 倍。若无正当理由拒不交还, 甲方有权强行收回,一切损失由乙 方承担。四、租赁期间的其它约定事项:1. 乙方应当确保在本合同上所载明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真实有效

3、。2. 合同期间,乙方享有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所租房屋及其附 属设备设施的有限使用权, 同时应承担日常的安全与保养维护义 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 属于乙方责任范围内的损伤或损害, 乙方应照价赔偿。1)本房屋只可作为指定类型店铺使用,不得用来经营餐饮、水产蔬菜、 娱乐以及其它各种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有较大负 面影响的业务! 因特殊情况需转租或改作它用, 事先须征得甲方 同意。(2)爱护所租房屋。不乱涂乱划乱钉乱刻,不随意破坏装 修、结构及设施、设备。置放重物应小心轻放,以免损坏地板。(3)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可作必要的装修。期满后固定 设施归甲方所有。(4)尊重社会公德,做好保洁工作,不乱扔垃圾,

4、不随地 吐痰,不将异物扔入下水道。3. 乙方应当高度重视各种安全问题,尤其是消防安全,自 觉并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1) 遵从有关规定,自行配备相当数量的符合标准的灭火 器。( 2) 重视水、火、电的安全使用。无人照看时相关设备应 处于关停状态。 若房间内有大量货物堆放, 应严格杜绝吸烟或使 用明火。( 3) 不在房间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或有毒的危险物品。( 4) 如需在外墙安装灯箱广告牌,其日常安全应由乙方全 权负责,甲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4. 合同期内,乙方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或改变使用性质

5、的(甲方 不予承认乙方与第三方私自订立的任何协议) 。(2)乙方在房屋内存放有毒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3)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4)乙方无故拖欠的水、电费等自理性费用总额超出押金 数的。5. 房屋中使用的水、电、电话、网络及房租税、物业、卫 生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支付。O 入住日抄表:水表吨,电表度。O收费标准:水元/吨,电元/度。6. 钥匙交予:卷闸门套个。期满如数归还,若欠数应赔偿 换锁费用。O 乙方可自行更换门锁,但应确保不会对门及门框本身造 成任何损伤。一旦更换,新锁及其钥匙的所有权即归属甲方。O 甲方将保留一份钥匙以备应急之需。甲方承诺将安全保 管,

6、绝不私自、随意使用。若乙方更换新锁,甲方有权向其索取 新钥匙,乙方应予配合。五、本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 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不少于本合同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但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本合同 自然终止, 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所有相关费用按实际情况清 算。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到期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签约日期: 年 月 日合伙合同协议书 篇 2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第 三 条 合 伙 经 营 项 目 和 范 围 :第四条 合伙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

7、限(一)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二)各合伙人的出资, 于 年月日以前交齐。(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 各合 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特别提示: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能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 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 () 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 10 日内向对方清 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一)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二)债

8、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 足清偿时,以 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 等权利, 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 伙人能退伙: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b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c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 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能退伙,但应当提

9、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 应当赔 偿损失。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d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 致同意,能决议将其除名:a 未履行出资义务;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c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 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 被除名人

10、退伙。 除名人对除名决 议有异议的,能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 诉。合伙人退伙后, 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 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 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 否则 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 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 委托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1、对外开展业务

11、,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 、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5、。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 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好多,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 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 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 进行

12、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 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 失进行赔偿。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3、除合伙协议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一)在退伙的情况下, 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 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能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 的继承人的选择,既能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 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接纳继承人为 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3、: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解决或不能解决;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 15 日内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 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人能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 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伙所欠税款; 合伙的债务;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

14、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 分配。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 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 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 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 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 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 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 可按退伙处理, 转 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由此给

15、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 承 担赔偿责任。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 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 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 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合伙人之间共同协 商,如协商不成,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束力。第十五条 其他(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能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 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 容为准。(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三)本合同一式 份,

16、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签章) :年月日签订地点: 合伙合同协议书 篇 3 合伙人: 甲 乙丙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住 址(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年 月 日起, 至年日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 合伙人 (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 各合伙人的出资, 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 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 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

17、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 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 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 合伙财产不足清 偿时,以各合伙人的 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 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 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 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不论何种方式出资, 均以金钱结算 ; 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 应进行赔

18、偿。3.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合伙人 有优先受让权, 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 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 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 出售合伙的产品 ( 货 物) ,购进常用货物 ; 支付合伙债务 ; 。2. 其他合伙人的 权利: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 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 共同 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禁止行为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 行业务活动 ;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

19、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 偿。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4.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5.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 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劝阻不 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 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 合伙事业 违反法律被撤销 ;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 ( 或公证员 ) 参与清算 ; 清算后如有盈余, 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 返还出资、 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 序进行。固定资产

20、和不可分物, 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 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 合伙共同财产偿还, 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 由合伙人按出资 比例承担。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 应共同协商, 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 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 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 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其他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 合伙人各执一份, 送 _各存一份。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年月日合伙合同协议书 篇 4甲

21、方: 乙方: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 (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 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的规定,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 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 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 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 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共同 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

22、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 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 各共同投资人有权 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第三条 事务执行1. 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 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 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 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 处置;2. 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 甲方有义务向 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 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

23、投资人, 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4. 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 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5. 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 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 资人共同决定。6. 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1. 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2. 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 时,应当通

24、知其他共同出资人;3. 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 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共 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1. 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 的股份;2. 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 不得转让 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3.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 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 抽回出资额;4. 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 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 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第六条 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 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 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 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

25、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 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 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_ _ _年_ _月 _ _日 签订地 点: 八、签订地点: _四人合伙经营协议书三方合伙经营协议书合伙投资协议书 范本合伙合同协议书 篇 5甲方 : 身份证号码:乙方 : 身份证号码:丙甲、乙、方 : 身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份证号码: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对茶叶消费市场的了解,及茶叶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

26、,经营一家,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合伙经营的 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 _ ,面积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 ,范围包括 、 、等。第四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 _年,自 年 _月 日起,至年 月_日止。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甲方 (姓名 )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乙方 _( 姓名) 以_方式出资, 计人民币元。丙方 _( 姓名) 以_方式出资, 计人民币元。2、各合伙人的出资, 于年 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

27、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 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 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 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 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 定。3、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 日常开支、 工资、奖金、 需缴 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 即合伙创收盈余, 此为合伙分配的 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 先由合伙财产偿还, 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 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 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 )

28、入伙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 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 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 ) 退伙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 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 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 全部损失。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个人丧失

29、偿债能力 ;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 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 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 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 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 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 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 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 出资的转让允许

30、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 条件下, 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 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 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人以 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 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 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5.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 合伙人的权利: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 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

31、有表决权, 重大事项应由占 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 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 ) 合伙人的义务: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 )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 进行业务活动 ;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 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 二 )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2、三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 四 )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 ) 在退伙的情况下, 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 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 二 )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 依死亡合伙人的 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 ; 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接纳该继承人 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

33、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 合伙的清算: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自合伙企业解散后 15 日内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律师、 会计师等第三人, 担任清算人。 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 合伙人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 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伙所欠税款 ; 合伙的债务 ;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

34、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 办法进行分配。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 议第六条第四款债务承担的办法办理。 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 清偿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 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 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 )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 应当赔偿由此给其 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 如果逾期 _日仍未缴足出资, 按退伙处理 ;( 二 )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 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 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 三 ) 合伙人私自以其

35、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 其行 为无效, 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 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 责任;( 四 )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 合伙企 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 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 五 )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条规定, 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 失进行全额赔偿, 对劝阻不听者, 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合伙人之间共同协 商,如协商不成,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其他( 一 )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 行补充 ; 补充、

36、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 内容为准 ;( 二 ) 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 三 ) 本协议一式肆份, 合伙人各执壹份, 送工商管理机关存 档壹份 ;( 四 )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签约时间: 年 _月_日签约地点: 合伙合同协议书 篇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 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 英文名称:第二条 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XXX X市XX路身份证号:XXX X市XX路身份证号:XX

37、X X市XX路身份证号: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 XX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XXX X 万元 X%;XXX X 万元 X%;XXX X 万元 X%;第四条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2. 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3. 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4. 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 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 管理活动;5. 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6. 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1. 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2. 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

38、部管理制度;3. 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4. 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对其执业 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5. 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 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五条 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第六条 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 N 名,在合伙人中由合 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第七条 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四)审议本所

39、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 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 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 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 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第十条 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 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

40、查阅。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一)第八条(五) 、(七)、(八)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 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二)第八条所列(一) 、(二)、(三)、(四)由与会合伙人 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三)第八条所列(六) 、(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 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第十二条 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 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 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 对主任负责。 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 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第十三条 本所

41、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 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 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 利益冲突审查、 年度总结考 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第三章 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 基金提取。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 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 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 所的财产,由全体合

42、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 任保险。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 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 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第十七条亏损承担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 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 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

43、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 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第十八条 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第四章合伙人变更第十九条入伙。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 伙人,其条件为:(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

44、会议讨论决定, 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条合伙人退伙。(一)合伙人要求退伙, 须提前三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 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并报原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三)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1. 退伙时合伙人会议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85%进行结算,但在本所工作满十年, 或达到退休年龄的, 按所占财产份额的 100% 结算;2. 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3. 留置所退财产份额的 15%,

45、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 置期间的利息;4. 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退伙人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5. 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 清偿手续的, 则 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 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 由表示反对。第二十一条 对合伙人的处理。(一)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通 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 严重影响本所工作、 管理秩序, 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 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 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上述处理并不影响其

46、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 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 经 3 名以上合伙人提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 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任表 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 持有 90%及以上表决权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 出劝其退伙的决议, 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 但 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三)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 该合伙人应 在 15 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 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 15 天不向合伙人 会议提出退

47、伙书面申请的, 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 定。报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四)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 名的, 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1. 按除名时合伙人会议所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70%进行核算;2. 均以人民币现金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3. 应留置其可领取财产的 20%,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 留置期间的利息; 如其行为可能对本所千万财产损失的, 合伙人 会议有权增加该留置的比例和时间及扣留其相应的财产。4. 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当时

48、支付确有困难,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第五章 终止与清算。第二十二条 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二)本所的资产已不足 10 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 的;(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解散的其它情形。第二十三条 本所解散时, 应当在 15 内成立清算机构, 清算 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在机构成立起 10 日内通知未办结委托 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第二十四条 清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清理本所的财 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

49、处理未了结的事务,清理债 权债务,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事宜。 对剩余财产, 由合 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 当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 由 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编制资产负债表 和财产清算单、 制定清算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及有关机关通过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所在清算期间,合伙人不得执业。本所的执 业许可证及合伙人、聘用律师的执业证,应当上交原登记机关。 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第二十六条 合伙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编制清算报 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 由本所主任签名并盖章, 在 15 日 内上报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务账簿、业务档案、

50、 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登记机关批准注销后, 原管理合伙 人应当及时办理税务注销手续。第六章 争议解决方式第二十七条 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 割等事项发生争议,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再通过 市、省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协会调解, 本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 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 商定,具体条款列入本协议)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第三十条 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 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生效。合伙人签名:* 年 月 日合伙合同协议书 篇 7合

51、伙人甲: 合伙人乙: 姓名甲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住址 。姓名乙 ,性别 _,年龄 ,身份证号: ,住址 。第一条合伙宗旨:诚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 合伙人 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2. 各合伙人的出资, 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 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 造成的损失。3.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 人

52、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 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分配。2. 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 合伙财产不足清 偿时,以各合伙人的 为据,按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 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 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 退伙: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 伙;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不论何种方式出资, 均 以金钱结算;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 应进行赔偿。3.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其他合 伙人有优

53、先受让权。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 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2.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听取合伙 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共同 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禁止行为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 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 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 偿。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4.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5.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 应按合伙实际损

54、失赔偿。 劝阻不 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 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 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 合 伙 终 止 后 的 事 项 : 即 行 推 举 清 算 人 , 并 邀 请 ( 中间人或公证员) 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 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 返还出资、 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 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 其 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 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 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

55、 由合伙人按出资 比例承担。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 应共同协商, 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 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 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 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一切合理开支,由收据和发票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其他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 合伙人各执一份, 送 各存一份。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年月日s(content_relate); 【合伙合同协议书模板汇编 7 篇】相关文 章:1. 关于解除合伙合同协议书模板参考2. 合伙合同协议书3. 解除合伙合同的协议书4. 合伙合同书格式模板5. 合伙合同精选模板6. 最新合伙合同的模板7. 个人合伙合同模板8. 合伙合同的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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