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习题(一)(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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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反不正当竞争法自测习题(1996年单选第23题)A、B二企业达成一项非专利技术转让协议,约定A向B转让一种化工原料配方,B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将配方公开,也不得擅自允许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者转让该配方。B获得配方后,违反协议,将配方允许其联营单位C使用;C为了牟利,将配方向多家企业转让,导致该配方在社会上公开,A的产品从此滞销,致其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据法律规定,下列哪种意见是正确的?AA有权同时要求B和C赔偿因其擅自允许他人使用或向他人转让配方,导致配方泄密而给A造成的损失BA只能要求B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它对C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请求权CA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

2、理或诉诸人民法院,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制止所有因B和C泄密而得知配方者利用该配方生产上述新型化工产品DA可以选择B或C要求其赔偿损失析本题本来是考察非专利技术的保护,故商业秘密的色彩突出,我们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试题的对照与参考(考生可以思考二者的区别)。正确答案:A。(1997单选第26题)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以后,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形态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近一致,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B太岁康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其标

3、签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C两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D两种商品装潢虽外观近似,但常喝太岁康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析本题考察欺骗性交易行为。区别于对注册商标的保护以及单纯的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正确答案:C。(1997年单选第27题)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标签,上印有获1990年柏林国际啤酒博览会金奖字样和一个带外文的徽章。此奖项和徽章均属子虚乌有。对这一行为应当如何认定?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B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表示行为C根据民法通则,该行为构成欺诈的民事行为D该行为违反

4、商业道德,但不违反法律析本题考察对虚假宣传行为与虚假表示行为的区别与理解。B项虚假表示行为出自第5条欺骗性交易方法第四项。如果该奖项和徽章样式确实属实的话,则属于仿造名优标志的虚假表示行为(关于名优标志与认证标志的解释,可见产法部分教材第322页);虚假宣传行为出自法条第9条,注意理解:该条虽然被有的参考书称为虚假广告行为,但实际上原文为: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可结合律考教材理解。正确答案:A。(1997年单选第28题)某商厦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其公告中称:本次活动分两次抽奖:第一次一等奖8名,各奖彩电一台(价值4500元);第二次一等奖3名,各奖录音机一台(价值2300元);第一次获奖者还可参加第

5、二次抽奖。对此事的以下判断中,何者为正确?A开奖不允许分两次进行,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B可以两次开奖,但最高奖的总值不得超过5000元,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C可以两次开奖,因每次的最高奖励额未超过5000元,属正当的有奖销售D是不是正当有奖销售,应取决于最后抽奖结果是否出现一人连续两次中一等奖析本题考不当奖售,答案:B。(1997年多选第74题)以下行为,哪些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A甲厂产品发生质量事故,舆论误指为乙厂产品,乙厂公开说明事实真相B甲汽车厂不满乙钢铁厂起诉其拖欠货款,散布乙厂产品质量低劣的虚假事实C甲冰箱厂散布乙冰箱厂售后服务差的虚假事实,虽未指名,但一般人可以推知D甲灯具

6、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但只告诉了乙厂的几家客户析本题考察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普通的侵犯名誉权、商誉权行为的区别。C、D两项正确很容易选出;A项经过简单考虑也可被排除;关键在于B项,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是同业经营者之间的不当行为,甲为汽车厂,乙为钢铁厂,甲的行为不构成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仅构成普通的诋毁商誉行为。故正确答案为:CD。(1997年多选第75题)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应当由哪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析本题考察欺软怕硬原

7、则。正确答案为:BC。(1998年单选第32题)某电器销售公司甲与某电视机厂乙因货款纠纷而产生隔阂,甲不再经销乙的产品。当客户询问甲的营业人员是否有乙厂的电视机时,营业人员故意说道:乙厂的电视机质量不好,价格又贵,所以我们不再卖他们的产品了。下列有关该事例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B甲的行为属于低毁乙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C甲的行为因未通过宣传媒介低毁乙的商业信誉,故不构成低毁商业信誉D甲侵犯了乙的荣誉权析本题再次考察诋毁商誉的不当竞争行为。答案:B。【旧题评说】1999年卷四案例四、(本题11分) 1996年3月,华信公司决定将其研制的TY-10空气压缩机(简称TY-10机

8、)投入市场。为此,该公司在申请并取得专利后,积极开展市场营销,获得一批定单,同时,公司对TY-10机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同年12月,华信公司与红桥机械厂签订合同,约定由红桥厂按照华信公司提供的图纸和工艺参数生产TY-10机,并对华信公司提供的所有技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997年8月,方圆公司向华信公司购买了一套TY-10机,随后,方圆公司聘请技术人员,运用反向工程的方法,对TY-10机进行解析、实测,按所得数据绘制了图纸。1998年5月,方圆公司使用华信公司的TY-10机产品说明书原文,印制DL-88型空气压缩机产品说明书并用于推销。同年11月,方圆公司与红桥厂签订了承揽

9、合同。1999年4月,华信公司得知红桥厂为方圆公司制造与TY-10机相同产品的事实后,以方圆公司和红桥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证据证明:红桥厂为方圆公司制造的产品与华信公司的TY-10机完全相同。方圆公司自行绘制的图纸存在严重技术缺陷。生产线上使用的有方圆公司签章的图纸中,一部分是华信公司向红桥厂提供的图纸的复印件。在部分图纸上,加注了以反向工程方法所无法取得的工艺参数。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1华信公司的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2本案中的哪些行为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合法权益?3二被告之间在行为和责任方面关系如何?析本题部分考察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答案详解由阿乙提供如下:1、华信公司的

10、下列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1)华信公司对其TY-10机所享有的专利权;2)华信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属于该公司的商业秘密,该商业秘密受到了侵犯;3)华信公司对其产品说明书享有的著作权受到了侵犯;2、本案中下列行为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合法权益:1)红桥厂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华信公司向红桥厂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商业秘密;2)方圆公司明知红桥厂泄露华信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而获取并使用该商业秘密,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商业秘密;3)方圆公司委托红桥厂生产与TY-10机相同的产品,侵犯了华信公司的专利权。4)方圆公司使用华信公司TY-10机的产品说明书原文印制DL-88

11、型空气压缩机的产品说明书侵犯了华信公司对该说明书的著作权。3、首先,红桥厂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既违反合同约定,又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商业秘密,属于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竞合,如果华信公司选择要求红桥厂承担违约责任,则红桥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华信公司可请求方圆公司承担侵犯其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 其次,如果华信公司选择要求红桥厂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则红桥厂与方圆公司构成共同侵犯商业秘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红桥厂与方圆公司共同侵犯华信公司的专利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方圆公司应对自己侵犯华信公司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自行承担责任。编者注 本题的最困难之处在于考点显得有点模糊。习惯于首先

12、试图判断这道题到底在考哪个部门法?的考生,在本题面前可能会感到有些茫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本题的命题是相当成功的。 对这类题目,合理的想法(编者只能按自己对合理的理解来想,律考命题者的理路从编者的考分来看,实在难以捉摸,编者并不是在暗示律考的命题者不讲理,只不过是说律考的命题者和编者讲得也许不是一个理)应该是从问题入手,试着寻找线索。题目的第一问是华信公司的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第二问是:本案中的哪些行为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合法权益?,看来华信公司必定有某些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而侵权行为又是由被告所为的。再看第三问:二被告之间在行为和责任方面关系如何?,显然,二被告在行为和责任方面总会有点关系

13、,如果答案是毫无关系,想必考生也会觉得无趣吧?一、二问明确显示了本案中存在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之间以及侵权责任之间会有些什么关系呢?无非是连带责任或单独责任,共同侵权或单独侵权。由以上分析可知,本题所考的多半是有关侵权责任,而且需要判断二被告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这样,我们总算有了一个思路,思路是否正确,还有待在阅读题干的过程中进一步验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够科学了吧?)。 接下来,就是判断究竟有那些权利以及如何被侵犯了。从题干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华信公司的专利权和商业秘密无疑受到了侵犯,细心一点,还可以看出方圆公司使用了华信公司产品说明书的原文(记住,律考题目中通常没有无用的情节),而华信公司

14、对其产品说明书的原文享有著作权。第一问的结论就出来了。第二问的判断要依赖对有关法律条文的熟悉程度。关键问题在第三问,二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从证据可以看出,红桥厂向方圆公司提供了图纸和技术参数,由于方圆公司曾经解析实测过华信公司的产品,显然,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图纸和技术参数属于商业秘密,构成共同侵权。在侵犯华信公司的专利权中,同样二被告存在共同的过错,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1996年单选第23题)A、B二企业达成一项非专利技术转让协议,约定A向B转让一种化工原料配方,B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将配方公开,也不得擅自允许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者转让该配方。B获得配方后,违反协议,将配方允

15、许其联营单位C使用;C为了牟利,将配方向多家企业转让,导致该配方在社会上公开,A的产品从此滞销,致其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据法律规定,下列哪种意见是正确的?AA有权同时要求B和C赔偿因其擅自允许他人使用或向他人转让配方,导致配方泄密而给A造成的损失BA只能要求B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它对C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请求权CA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或诉诸人民法院,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制止所有因B和C泄密而得知配方者利用该配方生产上述新型化工产品DA可以选择B或C要求其赔偿损失析本题本来是考察非专利技术的保护,故商业秘密的色彩突出,我们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试题的对照与参考(考生可以思考二者的

16、区别)。正确答案:A。(1997单选第26题)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以后,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形态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近一致,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B太岁康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其标签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C两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D两种商品装潢虽外观近似,但常喝太岁康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析本题考察欺骗性交易行为。区别于对注册商标的保护以及单纯的企

17、业名称权的保护。正确答案:C。(1997年单选第27题)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标签,上印有获1990年柏林国际啤酒博览会金奖字样和一个带外文的徽章。此奖项和徽章均属子虚乌有。对这一行为应当如何认定?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B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表示行为C根据民法通则,该行为构成欺诈的民事行为D该行为违反商业道德,但不违反法律析本题考察对虚假宣传行为与虚假表示行为的区别与理解。B项虚假表示行为出自第5条欺骗性交易方法第四项。如果该奖项和徽章样式确实属实的话,则属于仿造名优标志的虚假表示行为(关于名优标志与认证标志的解释,可见产法部分教材第322页);虚假宣

18、传行为出自法条第9条,注意理解:该条虽然被有的参考书称为虚假广告行为,但实际上原文为: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可结合律考教材理解。正确答案:A。(1997年单选第28题)某商厦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其公告中称:本次活动分两次抽奖:第一次一等奖8名,各奖彩电一台(价值4500元);第二次一等奖3名,各奖录音机一台(价值2300元);第一次获奖者还可参加第二次抽奖。对此事的以下判断中,何者为正确?A开奖不允许分两次进行,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B可以两次开奖,但最高奖的总值不得超过5000元,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C可以两次开奖,因每次的最高奖励额未超过5000元,属正当的有奖销售D是不是正当有奖销售,应

19、取决于最后抽奖结果是否出现一人连续两次中一等奖析本题考不当奖售,答案:B。(1997年多选第74题)以下行为,哪些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A甲厂产品发生质量事故,舆论误指为乙厂产品,乙厂公开说明事实真相B甲汽车厂不满乙钢铁厂起诉其拖欠货款,散布乙厂产品质量低劣的虚假事实C甲冰箱厂散布乙冰箱厂售后服务差的虚假事实,虽未指名,但一般人可以推知D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但只告诉了乙厂的几家客户析本题考察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普通的侵犯名誉权、商誉权行为的区别。C、D两项正确很容易选出;A项经过简单考虑也可被排除;关键在于B项,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是同业经营者之间的不当行为,甲为汽车厂,乙为

20、钢铁厂,甲的行为不构成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仅构成普通的诋毁商誉行为。故正确答案为:CD。(1997年多选第75题)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应当由哪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析本题考察欺软怕硬原则。正确答案为:BC。(1998年单选第32题)某电器销售公司甲与某电视机厂乙因货款纠纷而产生隔阂,甲不再经销乙的产品。当客户询问甲的营业人员是否有乙厂的电视机时,营业人员故意说道:乙厂的电视机质量不好,价格又贵,所以我们不再卖他们的产品了。下列有关该事例

21、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B甲的行为属于低毁乙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C甲的行为因未通过宣传媒介低毁乙的商业信誉,故不构成低毁商业信誉D甲侵犯了乙的荣誉权析本题再次考察诋毁商誉的不当竞争行为。答案:B。【旧题评说】1999年卷四案例四、(本题11分) 1996年3月,华信公司决定将其研制的TY-10空气压缩机(简称TY-10机)投入市场。为此,该公司在申请并取得专利后,积极开展市场营销,获得一批定单,同时,公司对TY-10机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同年12月,华信公司与红桥机械厂签订合同,约定由红桥厂按照华信公司提供的图纸和工艺参数生产TY-10机,并对华信公

22、司提供的所有技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997年8月,方圆公司向华信公司购买了一套TY-10机,随后,方圆公司聘请技术人员,运用反向工程的方法,对TY-10机进行解析、实测,按所得数据绘制了图纸。1998年5月,方圆公司使用华信公司的TY-10机产品说明书原文,印制DL-88型空气压缩机产品说明书并用于推销。同年11月,方圆公司与红桥厂签订了承揽合同。1999年4月,华信公司得知红桥厂为方圆公司制造与TY-10机相同产品的事实后,以方圆公司和红桥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证据证明:红桥厂为方圆公司制造的产品与华信公司的TY-10机完全相同。方圆公司自行绘制的图纸存在严重技术缺陷。生产线上使用

23、的有方圆公司签章的图纸中,一部分是华信公司向红桥厂提供的图纸的复印件。在部分图纸上,加注了以反向工程方法所无法取得的工艺参数。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1华信公司的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2本案中的哪些行为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合法权益?3二被告之间在行为和责任方面关系如何?析本题部分考察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答案详解由阿乙提供如下:1、华信公司的下列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1)华信公司对其TY-10机所享有的专利权;2)华信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属于该公司的商业秘密,该商业秘密受到了侵犯;3)华信公司对其产品说明书享有的著作权受到了侵犯;2、本案中下列行为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合法权益:1)

24、红桥厂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华信公司向红桥厂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商业秘密;2)方圆公司明知红桥厂泄露华信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而获取并使用该商业秘密,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商业秘密;3)方圆公司委托红桥厂生产与TY-10机相同的产品,侵犯了华信公司的专利权。4)方圆公司使用华信公司TY-10机的产品说明书原文印制DL-88型空气压缩机的产品说明书侵犯了华信公司对该说明书的著作权。3、首先,红桥厂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既违反合同约定,又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商业秘密,属于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竞合,如果华信公司选择要求红桥厂承担违约责任,则红桥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华信公司可请求方圆

25、公司承担侵犯其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 其次,如果华信公司选择要求红桥厂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则红桥厂与方圆公司构成共同侵犯商业秘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红桥厂与方圆公司共同侵犯华信公司的专利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方圆公司应对自己侵犯华信公司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自行承担责任。编者注 本题的最困难之处在于考点显得有点模糊。习惯于首先试图判断这道题到底在考哪个部门法?的考生,在本题面前可能会感到有些茫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本题的命题是相当成功的。 对这类题目,合理的想法(编者只能按自己对合理的理解来想,律考命题者的理路从编者的考分来看,实在难以捉摸,编者并不是在暗示律考的命题者不讲理,

26、只不过是说律考的命题者和编者讲得也许不是一个理)应该是从问题入手,试着寻找线索。题目的第一问是华信公司的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第二问是:本案中的哪些行为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合法权益?,看来华信公司必定有某些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而侵权行为又是由被告所为的。再看第三问:二被告之间在行为和责任方面关系如何?,显然,二被告在行为和责任方面总会有点关系,如果答案是毫无关系,想必考生也会觉得无趣吧?一、二问明确显示了本案中存在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之间以及侵权责任之间会有些什么关系呢?无非是连带责任或单独责任,共同侵权或单独侵权。由以上分析可知,本题所考的多半是有关侵权责任,而且需要判断二被告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27、。这样,我们总算有了一个思路,思路是否正确,还有待在阅读题干的过程中进一步验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够科学了吧?)。 接下来,就是判断究竟有那些权利以及如何被侵犯了。从题干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华信公司的专利权和商业秘密无疑受到了侵犯,细心一点,还可以看出方圆公司使用了华信公司产品说明书的原文(记住,律考题目中通常没有无用的情节),而华信公司对其产品说明书的原文享有著作权。第一问的结论就出来了。第二问的判断要依赖对有关法律条文的熟悉程度。关键问题在第三问,二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从证据可以看出,红桥厂向方圆公司提供了图纸和技术参数,由于方圆公司曾经解析实测过华信公司的产品,显然,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图纸和技术参数属于商业秘密,构成共同侵权。在侵犯华信公司的专利权中,同样二被告存在共同的过错,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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