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住建局办理业务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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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东县住建局办理业务事项目录1规划设计条件书12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总平面规划)规划审查23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4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政府划拨用地的项目)45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项目)5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6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7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遗失补办89房屋拆迁用地红线图910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11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更名12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审批13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补办1415单体建筑方案审查1516建筑加层、加建审批1617临时建设审批1718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审

2、批1819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920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遗失补办2021 建设工程放线2122建设工程验线2223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2324市政工程验收242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2526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2627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728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829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2930住房补贴取审批3031支取住房基金审批3132公共建筑节能备案3233居住建筑节能备案3334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3435新建燃气企业审批3536液化石油气(天然气)自供气瓶组气化站建设审批3637燃气设施改动审批3738工程施工安全监督3839

3、工程质量监督3940 房地产评估机构暂定三级资质核准 4041房地产评估机构三级资质核准4142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4243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准4344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444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4546办理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4647惠东县住建局业务报建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览表47- 1 -(一)规划设计条件书办事程序窗口(收取材料)规划管理股主管业务副局长局长窗口发有关材料申报材料1.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扫描);(2)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扫描);(3)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

4、委托书原件及委托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扫描);3.县国土资源局或土地交易中心申请函(挂牌出让);4.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2千平米以上);5.法院处置地块委托办理;(1)申请函;(2)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宗地界线图;(3)我局出具的用地现状地形图;(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扫描);(5)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提供开发资质证明。审批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经局业务联审会议或县规委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惠东县国有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办法承诺时限20天(局业务联审会、专

5、家论证会、规委会、等待上述会议时间及公示时间等除外)收费说明不收费收费依据无备注(二)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总平面规划)规划审查办事程序窗口(收取材料)规划管理股主管业务副局长局长窗口发有关材料申报材料1.申请函(说明申请办理的事项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4.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下列资料的复印件:(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2)历次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3)调整总平面方案时应当提交原规划方案的批复文件及全部附图;(4)其他历次相关批复文

6、件、附图、附件;5.规划设计条件或原规划审批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6.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提交的规划模型或效果图;7.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8.绘制在1/500(1/1000)现状地形图(由县住建局信息中心出具,北京坐标系,坐标比例1:1,电子图坐标不得移动)上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2套,方案图册3本(A3图幅,含规划说明、图纸、建筑方案简单平面、立面、剖面及效果图等),全套电子文件;9.特定项目应视情况提供相关部门(消防、水利、交通、文物、经贸等)意见或规划选址评估报告、环境评估报告、交通评估报告等。审批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经

7、局业务联审会议或县规委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惠东县国有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办法承诺时限20天(局业务联审会、专家论证会、规委会、等待上述会议时间及公示时间等除外)收费说明不收费收费依据无备注(三)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程序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承办(业务经办人)审核(业务股室)审批(局领导)办结(申请人)申报材料1.申请函; 2.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污染项目须提供环境评估报告书; 4.规划道路红线及现状地形图; 5.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 6.上

8、级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审批条件符合城乡规划,提交所需材料。法律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六条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说明按县“一口价”标准收费(详见附表)收费依据国测财字200203号 计价格2002 10号备注(四)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属政府划拨用地的项目)办事程序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承办(业务经办人)审核(业务股室)审批(局领导)办结(申请人)申报材料1.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明; 4.现状测量图; 5.政府划拨土地批复文件和划拨决定书; 6.划拨用地界址图; 7.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8、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

9、案文件。审批条件符合城乡规划,提交所需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收费说明按县“一口价”标准收费(详见附表)收费依据国测财字200203号 计价格2002 10号备注(五)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属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项目)办事程序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承办(业务经办人)审核(业务股室)审批(局领导)办结(申请人)申报材料1.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明; 4.现状测量图; 5.成交确认书; 6.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用地界址图); 7.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8.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审批条件符合城乡

10、规划,提交所需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八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收费说明按县“一口价”标准收费(详见附表)收费依据国测财字200203号 计价格2002 10号备注(六)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属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事程序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承办(业务经办人)审核(业务股室)审批(局领导)办结(申请人)申报材料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加盖县城建档案馆较对章); 4.转让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5.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土地交易审核确认书(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11、 6.转让合同书(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审批条件符合城乡规划,提交所需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九条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收费说明按县“一口价”标准收费(详见附表)收费依据国测财字200203号 计价格2002 10号备注(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办事程序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承办(业务经办人)审核(业务股室)审批(局领导)办结(申请人)申报材料1.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附件; 4.规划道路红线及现状地形图。审批条件1.需要延长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2.具备申请材料并符合相关规划法规、规定要求法律依据广东

12、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七条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收费说明按县“一口价”标准收费(详见附表)收费依据国测财字200203号 计价格2002 10号备注(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遗失补办办事程序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承办(业务经办人)审核(业务股室)审批(局领导)办结(申请人)申报材料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县城建档案馆提供的查档资料; 4.申请书(写明遗失原因和申请原证作废); 5.规划道路红线及现状地形图; 6.登报遗失声明材料。审批条件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已遗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收费说明按县“一口价”标准收费(详见附

13、表)收费依据国测财字200203号 计价格2002 10号备注(九)房屋拆迁用地红线图办事程序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承办(业务经办人)审核(业务股室)审批(局领导)办结(申请人)申报材料1.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国土、房产证复印件 (扫描原件);4.连墙建筑应有相邻建筑业主意见。 审批条件1.须拆迁的房屋已办理国土证和房屋产权证2.符合规划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收费说明不收费收费依据无备注(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程序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承办(业务经办人)审核(业务股室)审批(局领导)办结(申请人)申报材料1.提

14、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及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4.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原件; 5.国土证复印件; 6.乡镇项目须提供镇政府确认的村镇建设工程申请表; 7. 微型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工程通知书; 8.拆迁的提供房屋拆迁用地规划红线图各原房产证注销证明材料; 9.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10.发展和改革局项目核准的批复。审批条件1.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3.审定单体建筑设计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收费说明按县“一口价”标准收

15、费(详见附表)收费依据国测财字200203号、计价格200210号备注(十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办事程序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承办(业务经办人)审核(业务股室)审批(局领导)办结(申请人)申报材料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附件的原件; 4.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设计图; 5.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 6.属加层、加建的提供设计图、设计单位荷载证明及国土证复印件; 7.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审批条件拟调整的规划建设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收费说明按县“一口价”标准收费(详见

16、附表)收费依据国测财字200203号、计价格200210号备注(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更名办事程序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承办(业务经办人)审核(业务股室)审批(局领导)办结(申请人)申报材料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附件的原件; 4.转让合同原件; 5.国土证复印件; 6.规划道路红线及复测现状地形图。审批条件1.原已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行政划拨用地,因机构变化等原因; 2.已签订合法的土地转让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收费说明按县“一口价”标准收费(详见附表)收费依据国测财字200203号、计价格200210号备

17、注(十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补办办事程序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承办(业务经办人)审核(业务股室)审批(局领导)办结(申请人)申报材料1.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书(写明遗失原因各申请原证作废);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复印件(到我局城建档案馆复印提供) ;5.复测规划道路红线及现状地形图;审批条件原已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已遗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收费说明按县“一口价”标准收费(详见附表)收费依据国测财字200203号、计价格200210号备注(十五)单体建筑方案审查办事程序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承办(业务经办人)审核(业务

18、股室)审批(局领导)办结(申请人)申报材料1.惠东县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划审查报表一式三份; 2.经规划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原件1份; 3.完整的建筑施工、基础平面图纸及电子文件各2套; 4.建筑面积核算文件及电子文件各1份;5.设计合同复印件1 份 ;6.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各1份。审批条件单体设计符合已审定的规划方案、满足规划设计条件、符合规划设计规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收费说明不收费收费依据无备注(十六)建筑加层、加建审批办事程序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承办(业务经办人)审核(业务股室)审批(局领导)办结(申请人)申报材料1.申请书; 2.身份证明材料;

19、 3.房产证、国土证原件及复印件; 4.道路规划红线及现状地形图; 5.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图一份;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一份; 7.加层、改建设计图一份 8.原设计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审批条件1.加层或加建符合规划要求;2.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计算,结构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收费说明按县“一口价”标准收费(详见附表)收费依据国测财字200203号、计价格200210号备注(十七)临时建设审批办事程序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承办(业务经办人)审核(业务股室)审批(局领导)办结(申请人)申报材料1.

20、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与权属单位的租地合同复印件; 5.临时建筑总平面及单体设计图; 6.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审批条件1.加层或加建符合规划要求;2.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计算,结构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收费说明按县“一口价”标准收费(详见附表)收费依据国测财字200203号、计价格200210号备注(十八)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审批办事程序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承办(业务经办人)审核(业务股室)审批(

21、局领导)办结(申请人)申报材料1.申请书; 2.身份证明材料; 3.房产证、国土证原件及复印件; 4.道路规划红线及现状地形图; 5.公示材料及公示意见处理审批表。审批条件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2.已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符合所在地段、位置发展要求,符合建筑物使用实际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收费说明按县“一口价”标准收费(详见附表)收费依据国测财字200203号、计价格200210号备注(十九)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办事程序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承办(业务经办人)审核(业务股室)审批(局领导)办结(申请人)申报材料1.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

22、材料;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 4.建设项目开工通知书(放线、验线)及报建程序表; 5.国土证复印件; 6.县地税局建筑工程税款结算证明书原件; 7.审定的建筑施工图1份; 8.验收竣工测量图。审批条件1.建设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完工2.完成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收费说明按县“一口价”标准收费(详见附表)收费依据国测财字200203号、计价格200210号备注(二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遗失补办办事程序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承办(业务经办人)审核(业务股室)审批(局领导)办结(申请人)申报材料1.申请

23、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书(写明遗失原因各申请原证作废); 4.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及附件的复印件(到我局城建档案馆复印提供)。审批条件原已办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且已遗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收费说明按县“一口价”标准收费(详见附表)收费依据国测财字200203号、计价格200210号备注 (二十一)建设工程放线办事程序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承办(业务经办人)审核(业务股室) 审批(局领导) 办结(申请人)申报材料1.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报建程序表复印件;5.建筑工程税款预征证明书原件;6

2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审批条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场地已平整完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收费说明按县“一口价”标准收费(详见附表)收费依据国测财字200203号 计价格2002 10号备注(二十二)建设工程验线办事程序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承办(业务经办人)审核(业务股室) 审批(局领导) 办结(申请人)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建设项目开工通知书原件。审批条件1.已办理建设项目开工通知书;2.基础已施工完成,并正在0.00时,已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放线测绘资料。法律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

25、十五条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收费说明按县“一口价”标准收费(详见附表)收费依据国测财字200203号 计价格2002 10号备注(二十三)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程序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承办(业务经办人)审核(业务股室) 审批(局领导) 办结(申请人)申报材料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道路交通、管线工程图纸; 4.地下管线复工前勘测材料。审批条件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市政交通、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设计图经有关部门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收费说明按县“一口价”标准收费(详见附表)收费依据国测财字200203号、计价格200210号备注

26、(二十四)市政工程验收办事程序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承办(业务经办人)审核(业务股室) 审批(局领导) 办结(申请人)申报材料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道路交通、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 4.道路交通、管线工程竣工图纸; 5.地下管线复工前勘测材料。审批条件1.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各项要求; 2.通过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 3.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和配套设施行为; 4.已完成配套工程; 5.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已拆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收费说明不收费收费依据无备注(二十五)市政基

27、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事程序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承办(业务经办人)审核(业务股室) 审批(局领导) 办结(申请人)申报材料1.办理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2.立项批文或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环保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复印件);5.噪声排放许可证(复印件);6.施工合同(已备案)和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7.中标通知书(应招标项目)或造价预算书;8.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监理人员确认表(附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9.预拌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复印件或混凝土使用证明书原件;10.安全监督通知书;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28、合格文件(原件);12.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13.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见保险(复印件);14.建设资金证明(即由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原件)15.惠东县建筑工程项目劳动用工工人工资支付管理承诺书(原件)16.建设工程直接(自营)发包审批表(非招投标工程)(原件);17.申请安排工程监理报告(原件);18.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原件);1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20.计生责任书、治安责任书(原件);(项目地址位于惠东县城辖区内的)21.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任命书(原件)(附建造师或小

29、型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及质安员上岗证或管理手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市外施工或监理企业进驻惠东承揽业务必须先到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办理平安卡等手续)审批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

30、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程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八、九、十、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收费说明按县“一口价”标准收费(详见附表)收费依据惠东价201

31、2123号备注(二十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程序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承办(业务经办人)审核(业务股室) 审批(局领导) 办结(申请人)申报材料1.办理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如建设建位为个人则是提供个人身份证)2.立项批文或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复印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国土证(复印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6.消防、人防、防雷、环保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复印件);7.噪声排放许可证(复印件);8.施工合同(已备案)和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9.中标通知书(应招标项目)或造价预算书;10.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监理人员

32、确认表(附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11.预拌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复印件或混凝土使用证明书原件;12.安全监督通知书;1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原件);14.惠州市居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15.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16.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见保险(复印件);17.建设资金证明(即由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原件)18.惠东县建筑工程项目劳动用工工人工资支付管理承诺书(原件)19.建设工程直接(自营)发包审批表(非招投标工程)(原件);20.申请安排工程监理报告(原件);21.

33、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原件);2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23.计生责任书、治安责任书(原件);(项目地址位于惠东县城辖区内的)24.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任命书(原件)(附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及质安员上岗证或管理手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市外施工或监理企业进驻惠东承揽业务必须先到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办理平安卡等手续)审批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

34、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程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9.法

35、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八、九、十、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收费说明按县“一口价”标准收费(详见附表)收费依据惠东价2012123号备注(二十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程序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承办(业务经办人)审核(业务股室) 审批(局领导) 办结(申请人)申报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原件(一式五份,其余资料均一式一份)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复印件(核对原件)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复印件(核对原件)4.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收合格证 复印件(核对原件)5.环境保护验收文件 复印件(核对原件)6.单位(子单位

36、)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原件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移交证明 原件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原件(属于商品住宅工程的需提供)9.工程质量保修书 原件(多页的,需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盖骑缝章)10.单位(子工程)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原件(多页的,需施工单位盖骑缝章)11.单位(子工程)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原件(多页的,需施工单位盖骑缝章)12.单位(子工程)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原件(多页的,需施工单位盖骑缝章)1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原件(多页的,需监理单位盖骑缝章)14.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原件(多页的,需勘察单位盖骑缝章)15.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原

37、件(多页的,需设计单位盖骑缝章)1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原件(多页的,需建设单位盖骑缝章)17.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原件18.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原件1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原件20.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原件21.档案馆资料移交证明 原件审批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收费说明不收费收费依据无备注(二十八)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程序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承办(业务经办人)审核(业务股室) 审批(局领导) 办结(申请人)申报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原件(一式五份,其余资料均一式一份)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38、证 复印件(核对原件)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复印件(核对原件)4.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收合格证 复印件(核对原件)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文件或备案证明 复印件(核对原件) 注:备案证明为打印件的需含备案号和验证码6.防雷验收文件 复印件(核对原件)7.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或异地建设费缴纳凭证 复印件(核对原件)有该项工程内容的,提供8.环境保护验收文件 复印件(核对原件)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原件1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移交证明 原件11.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原件(属于商品住宅工程的需提供)12.工程质量保修书 原件(多页的,需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盖骑缝章)13.单位(

39、子工程)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原件(多页的,需施工单位盖骑缝章)14.单位(子工程)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原件 (多页的,需施工单位盖骑缝章)15.单位(子工程)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原件(多页的,需施工单位盖骑缝章)1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原件(多页的,需监理单位盖骑缝章)17.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原件(多页的,需勘察单位盖骑缝章)18.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原件(多页的,需设计单位盖骑缝章)1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原件(多页的,需建设单位盖骑缝章)20.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原件21.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原件2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原件23.建设工程竣工

40、结算备案表 原件24.档案馆资料移交证明 原件审批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收费说明不收费收费依据无备注(二十九)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办事程序1、申请人到住房办领取惠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到户口所属居委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3、到街道办事处或职工单位复审意见并加盖章;4、到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5、到房产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6、到住房办交表审批;7、符合申请要求的受理其申请材料;8、如不符合申请要求,则需由住房办出具不符合申请告知通知书申报材料1.承诺书(1份); 2.填交惠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1份);

41、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收入核定证明(1份); 4.入户核查表(1份); 5.户籍证明(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6.身份证明(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7.婚姻状况证明(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8.家庭特殊情况证明(1份); 9.家庭人口变化情况证明(1份); 10.在本县缴纳社会保险情况(1份); 11.劳务合同签订情况(1份); 12.家庭人口类型证明(1份); 13.收入证明(1份); 14.住房证明(1份); 15.其他证明。审批条件1、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取得保障房源所属镇(街道办)域内的城镇居民户籍;(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

42、人均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县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拥有的自有产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4)、县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2、在保障房源所属镇域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家庭:(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取得保障房源所属镇域内的城镇居民户籍;(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县无自有产权住房;(3)、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申请前在本地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5)、就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3、在城

43、镇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1)、持有本县城镇居住证;(2)、在本县城镇工作,并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含2年),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县无房产。法律依据惠东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惠东府办20137号承诺时限平山街道(居委会)初审及公示为20个工作日、民政部门审核为20个工作日、住房办公示及登记为20个工作日收费说明不收费收费依据无备注(三十)住房补贴取审批办事程序1、申请人到住房办领支取住房补贴申请表;2、填表原单位意见加盖公章;3、提交县住房办受理;4、县住房办对领取住房补贴人员及配偶是否曾参加房改、是否领取过住房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申请材

44、料进行审核;5、县住房办对申请人申请发放补贴事情进行回复;6申请人持县住房办的回复意见到县建设银行(城中办)办理相关手续;7、如不符合则由住房办发放不符合申请告知通知书。申报材料1.支取住房补贴申请表(1份); 2.申请人需向住房办提交本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购房发票、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审批条件对已取得住房补贴资格干部、职工购买住房的均可申请领取法律依据根据国发199823号和粤府199882号文件通知精神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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