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工程施工设备租赁合同(第一标段)02(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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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租赁合同中国电建POWERCHINA合同编号:JSGS-2018-LJ-001 号2018年 月 日河北大城7.7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出租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设备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7.8出租人根据承租人要求提供合格的维修、操作人员,保证持证上岗,证件应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要求。出租人承担操作人员的薪酬、奖金及相关保险费用。7.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抓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证向承租人安全环保部、综合办公室备案,并认真做好安全培训教育;

2、按规定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及消防设施,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生产安全,凡属出租人责任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概由出租人承担。7. 10出租人负责工作期间租赁设备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和人员的损伤,出租人承担一切责任。7. 11出租人在租赁期间负责租赁设备的检查、维护,承担相关费用,并将检查、维护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承租人。7. 12出租人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非承租人责任造成的租赁设备的毁损(含正常损耗在内)和灭失的风险。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承租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出租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 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

3、正常使用的状态。(2) 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 当租赁设备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出租人应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物资及时进场继续施工。(4) 当出租人不能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设备及时进场继续施工时,则视为该租赁设备自动退场,该租赁设备毁损的日期即为退场日期。7. 13出租人应承担因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给承租人带来的误工费、增加投入设备使用费等一切损失。7. 14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7. 15出租人负责租赁设备在现场的财产保管并办理财产保险,并承担租赁设备损毁、灭失产生的全部损失和费用。7. 16出租人在承租人施

4、工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必须遵守承租人的有关规定。7. 17出租人自觉接受承租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承租人随时检查其设备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7.18除本合同约定外,出租人作为有经验的专业公司还应承担合同履行中的其他注意和勤勉义务,以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并承担相应费用。7. 19出租人应向承租方提供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专用发票,并按实际租赁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及发票清单;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承租方要求重新开具发票。7. 20必须按承租人要求的进度计划和技术部门提供的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技术措施

5、、国家或行业规程规范、主合同技术条款组织施工,接受承租人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程实际进度不能满足计划进度要求时,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经承租人批准后执行;但并不免除因出租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应由出租人承担的一切损失责任。7.21承租人发出的与本协议工程有关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分包队管理等管理办法和工作指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出租人必须认真遵守、执行。并且出租人必须服从承租人现场人员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承租人及相关方提出的有关施工要求、规定要严格执行,对不接受承租人及相关方意见者,承租人有权随时辞退有关人员,并有权要求出租人缴纳定的违

6、约金。7.22不得以承租人的名义对外购买材料及从事其它商业活动。7. 23出租人承诺:服从承租人对施工场地(包括出租人的临建设施用地)、施工道路交通的协调;在生产中,服从承租人对其与各友邻作业队协调。同时针对本协议工程的施工内容,配备优良的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配备本协议的主要设备及人员报经承租人审批后才能进场,并严格按承租人的要求确保实现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管理的目标。7.24出租人应遵守承租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保证工作场所环境合格,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出租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防护

7、;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出租人人员,不论这种危害何时被发现,出租人都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所需的全部费用。7. 25洒水降尘问题:出租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因灰尘等环保原因引起的相关纠纷及索赔费用由出租人自行处理承担,如出租人未做好此项工作,承租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费用由出租人承担。8承租人义务8. 1向出租人提供本合同有关的施工图纸及该项工程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等资料,但只对资料本身负责,不对出租人在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结论负责。8.2及时向出租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工作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8. 3负责本合同相关工程的技术交底,统一

8、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8.4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8. 5按本合同及工程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和标准,对出租人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建设单位核复签证后)进行计量,按合同约定进行租赁费姑算和支付。8.6对出租人每月投入的施工人员情况进行检查,人员名单清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备案;对出租人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管。8.7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8.8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协议,组

9、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8.9对出租人每月投入的施工设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备运行人员名单清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备案;并对出租人施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管。8. 10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出租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8. 11由于出租人原因造成出租人施工进度达不到承租人规定形象进度要求时,为确保工期,承租人有权对协议范围内项目切块分配给其他施工队伍完成,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出租人自负。8. 12承租人负责整个施工区域的管理协调,若发生出租人的所属人员不服从承租人的管理或出租人的管理人员不能满足现场施工的要求时,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将其更换

10、或调离施工现场;出租人要调离已确定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离开工地时,必须指定相应的代理人员并征得承租人同意。8. 13以书面形式对出租人下达相关工程质量、技术、工期、安全生产、环保及文明施工要求,以上属出租人违约,出租人需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对出租人进行限期整改、下停工令、责令退出工地、解除协议等处理。8. 14承租人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颁发的各种管理办法、规定、要求、通知等均为本协议的补充说明,且为有效组成部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5承租人的所有结算包括一切经济往来资料均只认可出租人的协议签字人或书面授权代表的签字确认。9风、水、电、施工营地及生产辅助临时设施9.

11、 1施工供水及生活用水分包人自行解决,水池修建及相关管路设施费用及水费已包含在相应项目单价中,承包人不再单独支付9.2施工供电及生活用电9. 2.1系统供电:施工用电(系统供电):路基工程施工用电以自发电为主,部分里程属于承包人工系统电范围的,由分包人自行负责变压器至工作面的线路架设,并承担架设费用。使用招标人系统电的,用电计量装置由分包人按照承包人要求安装,并按照承包人用电管理办法的规定统一抄表计量(计量时需分摊高压损耗量,损耗量按实际损耗计),签字后报承包人合同经营部,在当月的价款结算中扣除,电价1.0元/kw.h。若发现分包人在使用过程中故意损坏计量装置或弄虚作假等,则由分包人承担不少于

12、三倍实际核算用电量的违约金。9.3生活用电出租人自行负责。9.4生活营地:出租人自行解决9.5本项目的正常施工排水,由出租人负责。9.6往返营地及作业面现场在内所有交通费用已包含在租赁单价中,承租人不再另行支付。9.7生产辅助临时设施:施工所需修理厂、发电机房等承租人向各出租人提供合理数量的临时用地,由各出租人按河北省标准化要求自行建设,但各出租人修建的各项临时设施方案均应得到承租人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修建,相关费用以“项按包工包料总价承包的形式单列在工程量清单中,请各出租人按常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报价,相关费用经承租人验收合格后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按总价包干支付,超出包干费用部分的由出租人自行

13、承担。待使用完毕后,出租人应按承租人要求及时自费拆除,并将建筑垃圾及废弃物清运至承租人指定地点,且现场必须达到复垦要求。10施工材料10.1本协议工程中所涉及的租赁机械所需燃油统由出租方自备,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承租方不再单独支付。10.2出租人自购的其它材料,出租人向承租人质量管理部报送相关资料,由承租人质量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出租人自购材料须经承租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如需从承租人仓库领用,出租人必须在每月15日前,提交下月所需甲供材料的使用计划,并报技术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出租人对统供材料的调用,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指定或委托专人,由指定或委托的专人到承租人物资部门办理调拨手续后方能

14、调用。材料价款按承租人采购价格加采保费(调用价=(采购价+运杂费)X (1+6%)计算,在每次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10.3出租人从承租人仓库领用的材料,出库后材料管理的责任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领用及采购材料的堆放和管理要符合承租人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且按承租人标准化要求设置标牌、标识。10.4出租人为完成本协议项目所需的特殊材料(如燃油、特殊化工和其他施工材料)的运输及仓储安全,由承租人按照国家和相关行业规范进行管理。10.5出租人领用的材料在使用中不得改变其材料的用途。10. 6出租人须在承租人指定地点按承租人规划布置要求修建材料库房和值班室,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项目中,承租人不再另行

15、计量。10.7所有材料在施工期内的市场涨幅价差均已包含在承包综合单价以内,协议执行期间不予调整。10.8统供材料有承租人按定额量供应,过程中根据实际领用量与合理损耗按月进行核销,超耗部分扣除单价根据承包人当期采购相应材料的最高价(采购价加运杂费)加计6%的采保费计算。严禁出租人倒卖承租人供应的材料,一经发现,按倒卖材料总价的10倍进行经济处罚。11租赁设备进场、安装、调试、拆除及检验11.1本协议设备(装载机、挖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自卸车、洒水车、泥渣运输车、混凝土入仓设备、吊装设备等均由出租人自备,施工期间临时使用的水、电系统所需的材料、设备也均由出租人负责购置,并按承租人要求进行布

16、设、运行、维护,费用均已包含在相应项目单价中,承租人不再另行支付。由出租人自备的设备必须根据承租人要求时间进场,并按要求履行报批手续,设备数量及性能装置需满足本项目的施工,相关设备及材料的进退场费用均已包含在承建项目单价中。11.2出租人施工设备进场后,须向承租人提供相应的出厂合格证,并通知承租人现场书面认定并备案。出租人施工设备未经承租人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出租人自配或者租赁的施工设备应装置齐全、安全、性能可靠,其中出租人自配或租赁的特种设备(吊装设备等)均需向地方县级以上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证。同时,按定期检验要求及

17、时进行复检取证,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涉及到购置、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报废等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施工设备的安全责任由出租人负责。11.3设备的停放与管理要服从承租人现场总体要求,不得随意进出指定区域和乱停乱放。11.4出租人零星使用承租人或其他协作单位的设备,必须书面申请,由承租人生产副经理同意后,工程管理部统一安排,相关费用由出租人与出租方进行商谈,工程款支付时进行转扣。出租人使用承租人的设备,其维修、保养由出租人负责,并须保证设备的完好,以利施工;由出租人原因引起的设备故障,责任由出租人承担。11.5承租人零星使用出租人设备时按以上同等原则结算。

18、11.6出租人自有主要设备应每月将完好、使用、维修等情况报承租人设备物资部,供承租人对施工资源与生产进度进行及时分析和掌握,使用过程中,承租人按机械设备、车辆管理办法对出租人进行监督。12设备保养及维修由出租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13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13.1本工程重要危险源主要有:详见附表5重要的危险源清单。13.2本工程重要环境因素主要有:详见附表6工程施工环境因素清单。13.3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责任与义务:13. 3.1出租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遵守承租人的安全规章制度和现场防护要求,确保施工安全。13. 3.2出租人负责管理本协议合同工程的施工作

19、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出租人必须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13.3.3出租人必须对自己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出租人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13. 3.4出租人必须遵守承租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承租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出租人的安全生产作出指示,并对其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按承租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3. 3.5承租人不得要求出租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

20、故,由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3. 3.6出租人在施工现场内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由出租人提供使用计划,承租人负责统一供应,费用由出租人承担。13. 3.7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出租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抢救伤员,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减少损失。并立即报告承租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3. 3.8出租人必须为其施工及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或雇主责任)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租赁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同时,出租人须将保单复印件在签订协议后空天内报送承租人备案。超过套_天未办理保险的视为出租人违约,承租人有权暂缓租赁费的支付

21、,出租人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13. 3.9出租人必须遵守承租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其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13.3. 10出租人必须遵守承租人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应保持自己生活区及施工区内的环境卫生,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保证施工区内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本协议工程完工退场时,要清理好施工场地和生活住地的环境卫生,做到干净、整洁。13.3.11出租人应教育其施工及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服从工地各种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施工工地和生

22、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3.3. 12出租人安全第一责任人为与承租人签订施工协议的负责人。在签订施工协议后工程开工前,出租人必须将入场人员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籍贯、性别、年龄、健康状况及拟从事的工种)、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作业证(爆破、架子工作业证等)复印件报送综合办公室、安质环保部备案待查,特种设备(压力设备等)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报送设备物资部备案待查。13. 3. 13出租人在开工后,每班必须按要求组织开展班前5分钟安全会和预知危险活动,有效防范作业中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3. 3.14出租人在工程施工中,因工作需要,增加或调换施工人员时,必须征得承租人同意,经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1

23、3. 3.15出租人在施工现场内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保护用品。安全帽、作业服装、安全带、反光背心由出租人提供使用计划,承租人负责统一供应,费用由出租人承担,若出租人自行订购作业服装必须与承租人要求的款式颜色统一一致,但安全帽、安全带由承租人统一供应。13.3. 16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出租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抢救伤员,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减少损失,同时立即报告承租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13. 3.17安全事故损失责任:出租人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现场的施工安全(包括出租人和非出租人的人员、设备及财物的安全),承

24、担由自身安全措施执行不力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于出租人管理不善、或因出租人过失造成的承租人、出租人及第三方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其全部责任及其费用(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出租人承担。所属施工设备遗失和损坏的责任均由出租人自行承担。13. 3.18出租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应加强队伍管理,教育其施工及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服从工地各种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确保本项工程施工的正常秩序。13.3. 19出租人应严格按照操作

25、规程组织施工,服从业主、监理及承租人的协调和管理,积极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特别要加强易燃易爆和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经常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知识,并且确保个体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积极有效地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争创建安全优质工程。13. 3. 20在施工过程中出租人应按业主、监理和承租人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若出租人对安全防护投入不足或不按要求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经承租人督促和要求后仍未执行,则承租人可代其投入或采取紧急安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在当月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13. 3.21出租人承诺:严格遵守和履行国家、地方政府、业主、监理、

26、承租人已颁布或将要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13. 3. 22出租人承诺:在施工中有专职安全员随时进行施工监控,并服从承租人的安全管理。13.3.23出租人承诺:做好其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执行班前、班中和班后的安全生产活动,并作好相应记录。13.3. 24出租人应教育其施工及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服从工地各种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3.3. 25出租人必须遵守承租人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应保持自己生活区及施工区内的环境卫生,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保证施工区内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本协议工程完工退场时,要清理好施工

27、场地和生活住地的环境卫生,做到干净、整洁。13. 3. 26出租人应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破坏施工区周围的植被,不捕杀施工区周围的野生动物,做好生态环境及驻地周边环境的保护,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或保护措施不力而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对环境的污染、破坏,其后果由出租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13. 3.27出租人应严格按照业主、监理和承租人制定的各项文明施工规程、制度和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同时,施工机械设备的停放和现场工具用具的堆放应有序进行管线布设有序、平直,力求整洁美观。出租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注重施工区及周边环境的保护,杜绝一切人为破坏环境的行为。若有违反

28、相关规定的行为和现象发生,承租人将根据业主、监理和承租人相关管理规定标准进行处罚。13.3. 28出租人的施工机械设备应该满足文明施工要求,当机械设备在施工中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时,出租人应按承租人的要求更换。13. 3. 29施工现场应按承租人的相关要求协助设置各种安全标志,并安放于显眼位置。13. 3. 30出租人必须遵守承租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所属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13. 3.31出租人参加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均应持有有关部门或单位颁发的有效证件。13. 3. 32出租人在施工过

29、程中,应当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并做好防护工作。13. 3. 33出租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进行本项目施工。13.4保险责任13.4.1人身意外伤害险:出租人须承诺在签订合同一周内,为所属进场施工人员办理死亡赔付额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并将投保协议及保单等复印件交由承租人合同部和安环部备案、存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租人不另行支付。若出租人未按照要求购买以上保险,则承租人代为购买,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在出租人结算中根据实际购买的金额扣除,在保险未生效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出租人承担。如造成的损失超出保险赔付金额时,超出部分由出租人自行承担。13. 4.2若出租人没

30、有按照承租人要求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承租人代为购买的,必须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本协议范围内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期限为自出租人所属人员(进场后需及时向承租人申报)进入到本协议施工区域(本协议工程施工区及承租人指定或安排的生活区)起到本协议施工内容结束出租人所属人员退场(以出租人办理的退场手续时间加上24小时为准)时止,出租人所属人员进入到本协议指定的施工区域之前及出租人办理的退场手续时间后24小时以后出租人所属人员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责任(含保险责任)与承租人无关。出租人未向承租人进行进场申报的人员无论是否在上述时间、地点条件内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责任承租人均不负责受理保险理赔申报,也不承担任何责

31、任。本协议范围内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的界定范围为本协议施工范围的区域内。13. 4.3当出租人所属人员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时,出租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1个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承租人安质环保部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报告,并自行进行保险理赔申报。并及时收集有效的保险理赔证据,由出租人自行进行理赔,并享受保险效益。若因出租人自身原因造成保险资料不齐或其他原因未能得到理赔,则所有责任由出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不负任何责任。当事故发生后,出租人未在有效时间内报告,相应的责任由出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不负任何责任。13.4.4租赁设备保险:出租人租赁单价中已包含施工设备保险费用,为降低出

32、租人的风险,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必须为自有大型设备投保施工设备险,由出租人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设备安全责任,同时受益相应的保险理赔补偿效益,具体保额由出租人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确定。如造成的损失超出保险赔付金额时,超出部分由出租人自行承担。若出租人未办理设备保险,则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出租人自行承担。同时,出租人应考虑对以上条款方面的有关其他必要的风险的投保,承租人不承担任何此类费用,如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事故无法通过保险途径有效解决的,出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13.5安全生产费13. 5. 1安全生产费以附表1工程量清单报价总金额扣除安全生产费用本身后的合计金额为基数*1.5%,以“项为单

33、位列报,在总价包干内限额使用,据实签证计量。13. 5.2本协议签订后,即确定本协议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金额,该项费用不因完工结算总金额大于协议金额的变化而调增。出租人应按照国家、业主及承租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相关管理办法足额投入,承租人根据出租人每月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对出租人进行结算,每月结算费用控制在当月结算产值的1.5%,若实际签证不足1.5%,据实结算,若实际签证超过1.5%按当月结算产值1.5%结算。当出租人累计结算金额大于协议确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时,超过部分承租人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但出租人仍然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足额投入安全生产施工费用,否则承租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扣除相应的安全

34、生产费用;当出租人所投入的安全生产费用低于协议中约定的安全生产费总额时,承租人将按照实际投入给予出租人结算。13.5.3出租人须服从承租人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自身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施工达到河北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要求,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根据承租人相应文件要求,每月及时整理据实上报。承租人将对出租人上报的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投入进行签证、审核,并对其进行结算。13.5.4环保及文明施工费:费用包含在各项施工项目单价内,承租人不再单独支付。出租人必须确保自身工作面的环保及文明施工达到河北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要求,因出租人现场文明施工不到位导致的业主、监理、总包罚款,上级单位(领导)检查额外

35、投入的费用等全部由出租人自行承担。13. 5.5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出租人必须购买财产保险,且承担相应的费用。14施工配合14.1出租人应配合承租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承租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出租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承租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出租人配合时,出租人应按承租人的指令予以配合。14.2出租人按约定完成设备施工作业,必须由承租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承租人应配合出租人工作或确保出租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15施工变更15.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承租人应提前乙天以书面形式向出租人发出变更通知,并

36、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出租人按照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15.2变更项目价格原则: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照已有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参照协议单价的制定原则(计价基础及取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15.3施工中出租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出租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承租人的全部损失,由出租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5.4因出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出租人无权要求追加费用。16施工验收16.1出租人应确保所完成项目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出租人施工完毕,应向承租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

37、承租人验收;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的上述报告后1天内对出租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承租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出租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承租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姑果表明出租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出租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承租人的相关损失。16.2如出租人所完成工程质量经验收不符合合同约定,出租人应负责无偿返工修复。出租人不返工时,承租人组织人员返工修复,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出租人负责处理,直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出租人不处理时,承租人设备修复,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出租人承担。16.3出

38、租人应注意成品的防护工作,不以中间交工验收免除出租人成品的保护责任。17工程量的计量及确认17. 1工程量计量17. 1. 1承租人按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和标准为依据,对出租人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验收、计量。隐蔽工程部分,须通知承租人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办理现场签证方可计量。17.1.2出租人按照设计图纸实际完成的、符合协议质量要求的、经承租人确认的工程量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对出租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出租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责任由出租人自行承担,且并不免除承担因此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的责任(含业主、总包部、监理的处罚等)。17.1.3工程

39、计量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有效工程量方可进行计量:17.1.3. 1必须是本协议中明文规定的工程项目或工程变更项目。17.1.3.2质量上必须是已经通过承租人检验、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17.1.3.3数量上必须是依据设计图纸实际完成,计量时只计量设计图纸标明的设计范围工程量(设计量以外的超挖(填)、施工损耗、搭接等已经包含在单价内不再另外计量),并经承租人现场指定的管理人员、测量人员出具计算书、工程量签证单,报承租人技术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的工程量为准,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零星工程量或机械使用台班数必须经承租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17. 1.3.4内容上必须是已按协议和设计规定完

40、成了相应的全部工序的工程量。17. 1.3.5为本工程施工服务的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施工人员临时宿舍、施工用水用电等设备安装管线架设、临时排水沟开挖、废水抽排等,所需费用包含在相应单价中,不再单独计量。17.1.3.6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做好各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相应项目中不再单独计量。17.1.3.7计量项目及单位,按附表1工程项目清单执行。17.1.3.8对不按承租人的指令、要求进行施工造成的工程量增加部分及出租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一律不予计量结算,并由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17.1.4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进行计算。17.1.5本协议相应项目单

41、价或甲供材料合理损耗系数中已按照相关规范及定额综合考虑了材料损耗,承租人给予出租人结算的工程量不应大于监理、业主予承租人确认的工程量。应严格按照附表1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相应项目工程量。17.1.6在施工过程中出租人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明确的工艺、工法进行施工,但按相应工艺、工法施工而增加的临时工程量不予单独计量,其施工费用已含入相应项目单价中,相应材料按本协议相关原则进行核销。17.2工程量的确认17. 2.1由出租人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承租人,由承租人确认。对出租人未经承租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出租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租人不予计量。17. 2.2出租人的结算工程量以承

42、租人确定为准(若本协议未界定清楚的项目,严格按照河北省地方标准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规定计量)。经承租人现场管理部门、质量部、技术部等职能部门审核,经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副经理(设计图纸以外的零星工程量)批准方作为结算依据。17.2.3对于上报的已完工程量结算表必须经出租人协议签字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如出租人对工程数量有争议,出租人可以书面的形式向承租人现场管理部门、技术部、总工及承租人领导班子成员陈述,承租人总工组织工程管理部、总工办公室、现场技术员根据实际情况与出租人协商达成一致后,提交承租人领导班子成员讨论决定)后的工程量,未经出租人签字确认的工程量结算表,承租人拒绝办理结算,责任

43、由出租人承担。17.2.4除上述规定外,其它分部分项工程的计量单位以本协议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计量单位为准。所有计量方法和标准,甲、乙双方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18设备租赁费的中间支付18.1承租人不向出租人支付工程预付款。18.2设备租赁费采取按月结算,结算统计时段为上月竺日至本月四_日。月结算时段当月 筮日至次月 也日,过期不予办理(具体视承租人与业主结算时段进行调整)。工程量签认单由承租人现场指定的管理人员、测量人员出具,并附计算书,报承租人工程管理部、总工办、质量管理部、安全环保部、项目部总工程师审定后,送交合同经营部(验收单须注明施工部位、施工单位、高程、桩号等情况),由合同经营

44、部进行价款结算并按协议规定扣除(留)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扣款项目后报项目负责人(或常务副经理)签字批准后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出租人提供的结算缴税发票后,按当月资金计划安排进行支付。如果因业主延退支付承租人工程款,导致承租人不能按期支付出租人工程款时,出租人予以理解,不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18.3工程结算程序:承租人合同经营部根据出租人提供的工程量签证单、测量资料、质量评定及进度考核和其它有效签证,按月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对当月工程价款,合同经营部在扣除出租人消耗的材料款、保证金及其它协议约定的扣款后,报送项目领导签字批准后送财务部,财务部按当月资金计划安排进行支付。18. 4质量保证金过程结算时,

45、结算产值超出中标通知书裁定的中标额时。承租人将对超出部分根据合同条款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计算公式为:质量保证金扣留金额二超出中标额的工程产值X3%;缺陷责任期满,工程无质量问题和缺陷,由出租人出具保证金返还申请书后的30天内承租人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返还出租人(不计利息)。已提交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的,按招标文件中履约保证金条款执行。本协议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二年,自项目完工验收之日起算。18.5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设备停用的,费用损失由出租人自行承担。18.6支付方式:其他约定出租人应按下列信息向承租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为10%o承租方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统

46、一社会代码:9153 0100 2165 79074C承租方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东路19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滇龙支行账 号:5300 1615 5370 5024 9190联系 电话:0871-63324943出租人须按承租人要求提供发票,并协助承租人办理进项税额抵扣相关工作,在出租人取得经双方盖章的结算书的7日内,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开具和提交发票。出租人开具并提交承租人的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不得低于承租人已经办理结算的价税合计款项,出租人手续不全或提供的增值税发票认证不通过的,承租人有权拒付租赁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租人自行承担,且出租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租赁合同的义务。18.7最

47、终结算18. 7. 1待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全部工作完成,经承租人认可后30天内,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出租人向承租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最终结算支付。承租人收到出租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租人确认结算资料后旦天内向达到支付条件的出租人支付尾款。18.8税金本分包合同总价及单价包含出租人应当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税率:10%).企业所得税、城市建设及教育附加等相关税费。出租人的报价中所含的税金应考虑了与招标工程相关的所有税费(增值税单独计列)以及工程所在地国家及地方政府机关、街道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相关费用

48、。增值税按工程量清单所示单独计列,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开票金额以实际结算金额乘以增值税税率(暂定10%)。并按实际提供的工程分包服务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及发票清单(在备注栏中注明分包协议名称及项目地点),开票信息若有变动,则以承租人书面通知为准。若出租人未按要求提供发票则承租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增值税在投标报价中暂按11%税率单独进行报价,过程中以实际开票金额进行结算。出租人应当在承租人支付分包进度结算款前向承租人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增值税发票。出租人未按协议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发票的,应按承租人要求重新开具合法合规增值税发票,由此给承租

49、人造成严重损失的及出租人的涉税行为致使本分包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承租人可终止协议,出租人应赔偿承租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19农民工工资的发放19.1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每次结算时,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提交上月“农民工工资发放登记表,列明工资月份、姓名、工资数额,并经出租人项目经理(或者负责人)、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承租人。不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登记表”或提交表格不合格、不真实的,承租人可以拒绝支付当月租赁费。19.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租人在每月结算中按当月租赁费的3%扣留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合同执行中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发生经济纠纷时,发生经济纠纷时,承租人有权从工资保证金和待支付租

50、赁费(工资保证金不足时)中代付;工资保证金按半年为一个周期进行无息返还,如未发生纠纷和拖欠员工工资现象,提取的保证金于每年1月和7月返还上期扣留额的80%,剩余部分待工程完工验收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情况时全部返还。若当地政府另有要求,出租人必须严格执行。20违约责任20. 1出租人违约责任20. 1. 1出租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承租人支付业也元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20. 1. 2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支付工程结算款总额也的违约金;同时承担质量修补、返工、工期拖延等造成的损失及各种费用。20.1.3出租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

51、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租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延误的工作时间不予顺延;出租人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分包工作量时,履约保证金不退还。20.1.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0.1.5出租人履行合同中,因工期、质量不能满足合同约定要求,经承租人两次书面通知,仍达不到要求的,承租人有权单方通知出租人解除合同;出租人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应立即组织退场,退场期限在解除合同通知中注明,出租人退场后30日内,承租人退还履约保证金,支付未结算设备租赁费。出租人推退退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每推退退场

52、一天,向承租人支付赔偿金1000元。因出租人不退场影响承租人后续施工时,承租人有权将出租人的设备、工具等现场遗留物清理出现场,不承担毁损责任,清理费用由出租方承担。20.1.6当出租人阶段性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现场管理等单一事项出现违约时,承租人可以现场使用违约通知的形式,通知出租人扣违约金的金额,但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出租人就单一事项出现两次以上违约,承租人可以单方通知出租人解除设备租赁合同。20.1.7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出租人应除向承租人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额外,出租人还应向承租人支付合同总价蹙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租人损

53、失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和涉及到的税款: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费、河道费)、企业所得税等上述税款对应的滞纳金、罚款等其他损失】,出租人应予赔偿,承租人有权终止合同。20.1.8出租人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出租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承租人支付合同总价霓的违约金;出租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承租人有权扣除出租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或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应予赔偿。同时,出租人因以上行为受到相应法律处罚,不得免除其应向承租人开具合规发票的义务。20.2承租人违约责任:承租人不按时支付

54、租金(建设单位不按时支付承租人工程款的情况除外),将按照拖延支付租金期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为准)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系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其他不可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2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出租人应立即通知承租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承租人应协助出租人采取措施。承租人认为出租人应当暂停工作,出租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出租人应每隔工天向承租人通报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出租人向承租人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

55、清理和修复的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不可抗力结束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与义务。21.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21.3.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双方各承担50%;21.3.2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费用;21.3.3出租人自有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出租人自行承担;21.3.4停工期间,出租人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以及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承租人和出租人各承担50%;21.3.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21.3.6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

56、能免除退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1.3.7因合同一方的原因致使在不可抗力中遭受损失的,不能免除有过错一方的相应责任。22禁止转包或再分包出租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设备租赁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出租人将依法承担责任。承租人发现出租人违反本条约定的,有权单方通知解除本合同,出租人承担合同总额蜃的违约金以及由引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履约保证金不退还。23合同解除23.1如在出租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承租人应通知出租人终止本合同。出租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撒离现场,承租人应支付出租人已完工程的租赁费。23.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

57、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3.3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承租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3.4出租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承租人与业主的协议终止,承租人应通知出租人终止协议。出租人接到通知后10天内办理退场,承租人应支付出租人已完工程未支付的工程款。23.5发生本协议以上约定解除协议的情况时,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协议,协议自承租人通知出租人之日解除。承租人通知采用邮寄送达的,解除协议的通知投寄之日为协议解除日。23.6协议解除后,出租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

58、护和移交工作,按承租人要求撤出施工现场。协议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24合同生效、终止出租人:陕西鹏鑫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鹏举注册地址:西安市沪满生态区酒十路以西恒大名都第26幢1单元21层12102号房资质证书号码:D361000446发证机关: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资质专业及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纳税人识别号916101363110198337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广安路支行开户银行账号:61001739600052503233纳税人类型:口一般纳税人口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类型:口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联系电话:承租人:中国水

59、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坤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东路19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 0100 2165 79074C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昆明滇龙支行开户银行账号:5300 1615 5370 5024 9190纳税人类型:口一般纳税人口小规模纳税人联系电话:0871-633249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河北高速公路路基施工第一标段工程承包人提供的除外,完成本项目施工所需的装载机、挖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自卸车、洒水车、泥渣运输车、混凝土入仓设备、吊褒设备等(含设备操作人员或

60、驾驶员)设备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且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25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承租人公司(责任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6退场出租人退场: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完成,现场遗留问题处理妥善,合同经营部应向出租人发出本协议的退场通知单,出租人到承租人相关部室办理退场签字盖章后,方能办理退场手续;若出租人擅自退场,所造成的责任由出租人承担。在退场手续办理完毕后的5天内出租人应组织所属人员及设备退场。2

61、7其他约定事项27. 1双方在本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各自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负责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其他人员未经书面授权签字无效。27. 2出租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负责缴纳地方政府规定征收的税费。27.3因承租人企业文化建设需要,出租人人员、设备使用承租人标志时,不代表设备为承租人所有,也不代表出租人人员与承租人有劳动关系。27.4双方签订的保廉合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合同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质量保证书系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双方须按其规定执行。27.5本协议履约中双方往来的通知、指示、要求、确认、决定等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约定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27.6

62、出租人一旦签署分包协议,即被认为已经全面了解和理解了分包协议中所有分包协议条款,并同意接受分包协议中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条款的制约(分包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出租人应遵守、履行和依照分包协议中规定的与承租人相关的涉及本分包工程的全部条款(价款部分除外)这些条款作为分包协议的组成部分,其中的“业主”的权利应理解为本协议的承租人权利,“承租人的义务应理解为本协议的出租人自身义务。出租人应避免因其任何错误或疏漏造成承租人违反分包协议规定的承租人义务。若发生出租人违反分包协议中约定的承租人义务或因其错误、遗漏造成承租人违反分包协议义务的情况,由此导致承租人需承担的分包协议下的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出租人承担。27.7因承租人企业文化建设需要,出租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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