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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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揽商施工前安全告知单PAGE : 1/工程编号工程名称合约工期年 月曰年 月曰施工厂区承揽厂商实际开工日年 月曰工作场所环境潜在危害因素应采取之安全卫生措施为建构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职业灾害之发生,应 遵守本公司承揽商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承揽 商施工前应向工程经办人员提岀工作安全许可申请暨冋 意单,确认相关作业申请(如明火作业、咼架作业、电 气作业、局限空间、入槽作业、特别危害健康作业等),未经许可不得施工。一、工作场所环境依各区域特性安全告知a - c - . . - a - - . n . - - - . . c - - - . .-me.二、分项工程告知 作业类别为:tfWWW

2、WWWWWWWWWW* 机械灾害防止起重吊挂作业车辆机械爆炸、火灾及腐蚀、泄漏之防止坠落、飞落灾害防止电气危害之防止防护具、卫生局限空间作业灾害防止粉尘作业灾害防止打桩、植桩作业露天开挖作业挡土支撑作业模板作业钢筋作业施工架作业钢构作业彩钢作业开口防护湿式、干式作业混凝土作业水中作业二、每日作业前告知施工人员,有关工作场所环境及相关分项工程当日有变动之可能危害因素后,以包商入厂证办理更换施工人员识别臂章,依规定配戴妥当,安全器具装备等检查确认,合格后始予入场施工,收工后施工人员须至工程经办单位换 回包商入厂证始予岀场。四本工程包括共项分项工程告知作业类别一、工作场所可能危害因素有缺氧、粉尘、中

3、毒、火灾、爆炸、坠落、感电、烫伤、化学性灼伤、车祸等危害。二、高架作业,如配管、线棚配设、电缆铺设、储槽制装、钢构组配、高架上油漆施工等,若未做好人员 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或安全网), 或固疋架松脱,可能会有意外墜落的危险。三、地下工事作业:如地下管施工;电气接地网埋设施工;营建深基础开挖、扎筋、版模、灌浆;营建厂 房地下室,电梯pit, RC集水坑等土方开挖施工等, 应做好防止土方坍陷之安全防护措施等。(如施打钢板桩、土方运离现场、夜间警示灯措施、甲种围 篱等)四、高压电(接近界限距离:161KV 170 cm)、高压电(69KV 80 cm、34.5KV 70 cm、22.

4、8KV 以下 60 cm)、 低压电(110V、220V、380V)等配电设 备接近会有感电(电击)危险。五、电气设备作业如果未作好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可能会有意外感电(电击)危险。六、局限空间作业可能引起之危害包含缺氧、中毒、火灾、爆炸、坠落、感电、烫伤等。七、转动设备慎防被卷入,严重时会致死。八、明火作业如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可能会有火灾、 爆炸或感电危险。一、承揽商工作人员对工作场所之环境及可能危害因素须确实了解,并遵守劳工安全卫生法及其相关法令,以及总管理处颁订之承揽商出入厂管理规定、承揽商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作业规疋二、 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场地(工地),一律须配戴安全帽、安全鞋等防护配

5、备,另应依该作业内容特性, 配备必要之个人安全防护器具及急救器具(防护 衣、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安全带),其所需之防护器具及急救器具由承揽厂商自备,且品质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三、承揽厂商使用自有与自行承租、承借之危险性机械、设备或器具应实施自动检查之定期检查及重点检 查。四、施工前应采取之安全卫生措施应依照本工作场所环境施工前安全告知及分项工程告知中内容规定办 理。五、工作场所环境分区及分项工程告知后,于相关安全防护器具装备等检查合格后始予入场施工。承揽厂商签认本项工程(作业)之安全卫生事项,包括岀入厂区管理规定、 厂区共同性安全卫生规定事项(已于承揽合约相关附件中载 明)及工作场所之安全卫生

6、事项等,均已于年 月 日经业主告知并充分了解,承揽商保证对所属人员(含再承揽商 及其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前详实说明告知上开规定及应注意 事项,如有违反愿自负一切法律责任。负责人或工地安全工地负责人:卫生管理人:版次:0 日期:92.10.01承揽商施工前安全告知单PAGE: 2/厂房、设备配置图版次:0 日期:92.10.01承揽商施工前安全告知单(分项)PAGE:/作业类别:机械灾害防止(P.1/1)一般规定:1. 冲剪机械、手推刨床、木材加工用圆盘锯、堆咼机、研磨机应有安全防护 设备。2. 对于机械之原动机、转轴、齿轮、带轮、飞轮、传动轮、传动带等有危害 之虞之部分,应有全罩式护罩、护围、套

7、胴、跨桥等设备。3. 对于原动机或动力传动装置在施工前,应会同监工向设备管理部门确认, 防止因接触、振动等或其它意外原因,致使机械骤然开动使用动力运转之 机械,具有显著危险者,劳工应知悉紧急制动装置,能立即遮断动力并与 制动系统连动,能于紧急时快速停止机械之运转。4. 对于动力传动装置之轴承,运转中禁止注油。5. 承揽商对于传动带,应依下列规定装设防护物:对于机械开始运转有危害之虞者,应指疋指挥人贝负责指挥。 加工物、切削工具等因截断、切削或本身缺损,于加工时有飞散致危害之 虞者应于加工机械上设置全罩式护罩或护围。6. 对于钻孔机、截角机等旋转刃具作业,不得使用手套,并佩用适当之防护 具,如护

8、目镜等。7. 对于机械之扫除、上油、检查、修理前,应使该机械停止运转;为防止他 人操作该机械之起动装置,应会同工程经办人员向设备管理部门确认米上 锁或设置标示等措施。8. 施工时,人员之项链、 领带等物品,如有遭机具卷入之危害时,须予取下。一般工作机械:1. 研磨轮使用时,须佩戴目镜等防护具,且除该研磨轮为侧用外, 不得使用侧 面。2. 每日作业开始前试转一分钟以上,研磨轮更换时应先检验有无裂痕,并在防护罩下试转三分钟以上。木材加工机械:1. 木材加工用带锯锯齿(锯切所需之部分及锯床除外)及带轮,应设置护罩或 护围等设备。2. 木材加工用带锯之突钉型导送滚轮或锯齿型导送滚轮,除导送面外,应设

9、接触预防装置或护盖。但设有紧急制动装置,能停止突钉型导送滚轮或锯 齿型导送滚轮转动者,不在此限。3. 有自动输送装置以外之截角机,应装置刃部接触预防装置。但设置接触预 防装置有阻碍工作,且劳工使用送料工具时,不在此限。承揽商施工前安全告知单(分项)PAGE:/作业类别:起重吊挂作业(P.1/1)设备及操作证照:1. 法定起重机具须取得设备安全合格证件,操作人员应有操作执照,并将 证照影本挂于驾驶台。2. 从事吊挂作业人员及吊挂指挥人员需具备特殊安全卫生训练合格证照。3. 辅助吊杆(焊道须退火处理)应具备构造图面、强度计算书,并经工检 机构核准。4. 吊车、卷扬机等设备,须装设过卷扬装置。作业协

10、调:1. 作业前须先了解作业步骤程序、作业方法并协调统一指挥信号及安 全确认就序。2. 指派专人担任指挥工作,其指挥位置须能就安全且可完全看到全部工作 进行及起重机操作员容易看见之处。护围安全标示:1. 起重吊挂作业半径有效范围区内,应设置拒马或安全警戒绳等,严禁人 员、车辆入内。2. 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安全警告牌。四. 吊举重量限制:1. 额定荷重须标示吊杆两侧或明显易见处。2. 荷重能力表须标示于操作台或作业场所。3. 吊举前须先确认荷物重量及吊具吊举能力。4. 吊重量不得超过何重能力之 75%及额疋何重。五. 拉索及其固定部:1. 吊举庞大对象、超高、超长、易摇动、旋转之荷重物时,应

11、使用导向拉 索控制,严禁以手或身体任何部位企图推动或控制吊荷物之方向。2. 吊杆固定部(接头)良好,无龟裂、锈蚀,无漏油。3. 吊钩之开口度在管制范围内,防滑舌片无脱落。4. 钢索等吊具使用前检查是否有磨损、断股,如损坏或有危害之虞,须予 更新。5. 停工、交接班或吊车行驶中,吊钩上的荷物或抓斗、工作架、磁盘等应 放下,严禁悬于半空中。六.防止翻覆措施:1. 移动式吊车须将前、后两边之外伸撑座完全伸出, 并撑于坚固地面或 加 衬枕木(钢板)垫稳,无倾斜、下陷,轮胎应离开地面(检视水平仪判 定)。2. 枕木应坚固且宽厚,并妥善垫置,撑座不可接近坑旁,邻旁地基夯实吊挂作业安全:1. 吊挂作业中,吊

12、挂作业半径有效范围内严禁人员、车辆站立或通过荷物 之下方。2. 驾驶离开驾驶座须配戴安全帽,操作人员须戴安全帽。3. 禁止吊挂人员或其它人员站于车上或乘座站于荷物上。4. 配重旋转器与设备、建筑物、墙保持公分以上距离。5. 吊举物之形状不规则型时,吊钩须处于重心之正上方。6. 吊挂作业时,吊索与吊钩必须处于吊荷物之正上方,保持垂直状态,严 禁侧拉吊举、横抓、倾斜或晃动。7. 必须使用吊篮时,须具备强度计算书经结构技师验证合格,并直接固定 于吊杆主杆,不可有摇晃、翻覆之虞。钢构吊挂作业安全:1. 钢构组配作业主管、吊举作业人员需具备该项特殊安全训练合格证照。2. 作业前安全检点:C型夹钳确认型式

13、、额定荷重、夹钳之具有齿之凸轮或圆弧形旋转颚不得磨损、吊物板厚度、宽度。3. C夹钳吊挂作业中,以两组以上夹钳挟住重心位置,挂安全锁夹牢,使吊物平稳无摇幌、倾斜、翻转(倒)、掉落之虞。4. 吊举过程中勿碰冲击,禁止横抓、重迭吊举或多任务件合吊、段吊。防止感电措施:1. 邻接咼压电之吊车须接地,吊车移动行进路线应事先调查清楚,邻接咼 压线时应予协调断电,或加设绝缘披覆,或加装感电自动警报装置2. 作业半径须距离带电路 3.5公尺以上安全距离及安全高度。强风地震后安全检点:人字臂起重杆于瞬间风速可能超过米/秒,或四级以上地震后,应检查过卷预防装置、制动器、离合器及钢索通过部位状况,检查不合 格禁止

14、复工。版次:0 日期:92.10.01承揽商施工前安全告知单(分项)作业类别:车辆机械(P.1/1)PAGE:/一般规定:1. 作业之车辆机械,驾驶者或有关人员应执行下列事项:(1) 除非所有人员已远离该机械(驾驶者等依规定就位者除外),否则不得起动。车辆系营建机械,除乘坐席位外,于作业时不得搭载劳工。(2) 车辆系营建机械作业时,禁止人员(驾驶者等依规定就位者除外)进入操作半 径内或附近有危险之虞之场所。(3) 应注意远离带电导体,以免感电。(4) 应依制造厂商规定之安全度及最大使用荷重等操作。(5) 禁止停放于有滑落危险之虞之斜坡,禁止夜间停放于交通要道。(6) 不得使动力系挖掘机械于铲、

15、铗、吊斗等,在负载情况下行驶。(7) 不得使动力铲或铗、吊升货物供人员之升降或供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8) 人员不得搭载于堆高机之货叉所承载货物之托板、撬板及其它部分(乘坐席除外)。(9) 驾驶者离开其位置时,应将吊斗等作业装置置于地面,并将原动机熄火、制动, 及安置煞车等,防止该机械滑走。(10) 堆高机于驾驶者离开其位置时,应米将货叉等放置于地面,并将原动机熄火、 制动。2. 于工作场所之自设道路,应依下列规定办理:(1) 应能承受拟行驶车辆机械之荷重(2) 危险性应设有标志杆或防御物(3) 道路(括桥梁及涵洞等)定期检查,如有危害车辆机械行驶之情况,应予消除。(4) 坡度须适当,不得有

16、使拟行驶车辆机械滑下可能之斜度。(5) 应妥予设置行车安全设备并注意其保养。3. 堆高机非置备有后扶架者,不得使用,应依下列规定:(1) 使用托板或撬板时,须确定其具备承受积载货物重量之强度。(2) 无显著之损伤、变形或腐蚀者。(3) 荷重在一公吨以上之堆高机,应特殊安全卫生教育、训练人员操作。(4) 荷重不得超过该机械所能承受之最大荷重。堆高机操作使用作业规定:1. 作业区规划(1) 非固定临时作业区应设警戒索、围栏(或活动拒马)管制人员进入作业区内。(2) 邻作业区附近之储桶、电(仪)气、侦测及消防等设备或活动阶梯备前面应设 置适当之防撞设施(如护栏、矮堤等)。(3) 作业区域应保持平坦无

17、突岀物,行驶路线或回旋范围有阻碍物时应即予清理。2. 安全防护设备(1) 堆高机后扶架,应经常检查及维护保持良好。(2) 桅杆与驾驶台间应设安全护栏,以防桅杆后倾,货物掉落危害操作人员。(3) 堆高机应设置前照灯与后照灯,左右侧均应各设置方向指示器(灯)。(4) 堆高机必要时得设置警示(旋转闪红灯)装置,且后退蜂鸣器应与车辆行驶连动, 蜂鸣器因量不受周界背景杂音影响。(5) 堆咼机应设置顶蓬,其强度应可承受堆咼机最大负荷之二倍之值。(6) 堆高机于烟道排气岀口应装设灭焰器。3. 堆高机驾驶作业安全管理(1) 驾驶人员应取得操作合格证。(2) 驾驶员须配带安全帽并扣妥帽带,行驶中须使用安全带,严

18、禁搭载其它人员。(3) 行驶中应使桅杆垂直,货叉上端距离地面30公分高度。(4) 应于安全区域划设停车格,供堆咼机停放,堆咼机停放时,应将货叉面向墙壁 侧并置于地面。(5) 堆高机停放后应确实拉取手剎车,并取下车钥匙。(6) 使用人应依堆高机每日作业前检点表实施检点,经保管人签认后方可使用。(7) 应标示制造厂商、公司名称、最大荷重、联络电话、管制编号、保管人。(8) 堆高机夜间与假日需停放于指定地点。版次:0 日期:92.10.01承揽商施工前安全告知单(分项)作业类别: 坠落、飞落灾害防止(P.1/1)PAGE:/承揽商施工前安全告知单(分项)作业类别:爆炸、火灾及腐蚀、泄漏之防止(P.1

19、/1)PAGE :/一般规定:1. 于有引起火灾及爆炸危险之场所,不得设置有火花、电孤或用高温成为发火源之虞之机械、器具或设备等,并严禁烟火及无关人员禁止进入,非经申请核准不得使用明火。2. 有危险物或有油类、可燃性粉尘等其它危险物存在之虞之配管、储槽、油桶等容器,从事熔接、熔断或使用明火之作业或有发生火花之虞之作业,应事先清除该等物质,并会同监工人与明火监督人员确认无危险之虞。3. 对于从事熔接、熔断、金属之加热及其它须使用明火之作业或有发生火花之虞之 作业时,不得以氧气供为通风或换气之用。4. 对于作业场所有引火性液体之蒸气或可燃性气体滞留,而有爆炸、火灾之虞者,应依下列规疋:指疋专人对于

20、前述烝气、气体之浓度,于作业前测疋之。烝气或 气体之浓度达爆炸下限值之30%以上时,应即刻退避至安全场所,并停止使用烟火及其它为点火源之虞之机具,并应加强通风。对于存有引火性液体之蒸气、 可燃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致有引起爆炸、火灾之虞之工作场所,应有通风、换 气、除尘、去除静电等必要设施。5. 对于通风或换气不充分之工作场所,使用可燃性气体及氧气从事熔接、熔断或金属之加热作业时, 为防止该等气体之泄漏或排岀引起爆炸、火灾,应依下列规定办理:气体软管或吹管,应使用不会因其损伤、摩擦导致漏气者。气体软管或吹 管相互连接处,应以软管带、软管套及其它适当设备等固定确实套牢、连接。拟 供气于气体软管时,

21、应事先确定在该软管装置之吹管在关闭状态或将软管确实止 栓后,始得作业。气体等之软管供气口之阀或旋塞,于使用时应设置标示使用者之名牌,以防止操作错误引起危害。6. 从事熔断作业时,为防止自吹管放岀过剩氧气引起火灾,应有充分通风换气之设施。作业中断或完工离开作业场所时,气体供气口之阀或旋塞应予关闭后,将气体软管自气体供气口拆下,或将气体软管移放于自然通风、换气良好之场所。7. 对于金属之熔接、熔断或加热等作业所须使用可燃性气体及氧气之容器(氧乙炔作业等),应依下列规定办理:容器不得设置、使用、储藏或放置于下列场所: 通风或换气不充分之场所。保持容器之温度于摄氏四十度以下。容器应直立稳妥放置,防止倾

22、倒危险,并不得撞击。容器使用时,应留置专用板手于容器阀柄上, 以备紧急时遮断气源。搬运容器时应装妥护盖。容器阀、接头、调整器、配管口应清除油类及尘埃。应轻缓开闭容器阀。应清楚分开使用中与非使用中之容器。 容器、阀及管线等不得接触电焊器、电路、电源、火源。搬运容器时,应禁止在 地面滚动或撞击。乙炔熔接装置及气体集合熔接装置:1. 使用乙炔熔接装置从事金属之熔接、熔断或加热作业时,应规定其产生之乙炔压 力不得超过表压力每平方公分一三公斤以上。2. 对于乙炔熔接装置,为防止氧气背压过高、氧气逆流及回火造成危险,应于每一吹管分别设置安全器。乙炔熔接装置之导管及管线,应依下列规定:凸缘、旋塞、阀等之接合

23、部分,应使用垫圈使接合面密接。为防止氧气背压过高、氧气逆流及回火造成危险,应于主管及分岐管设置安全器,使每一吹管有两个以上之安全器。雇主对于使用溶解乙炔之气体集合熔接装置之配管及其附属器具,不得使用铜质及含铜百分之七十以上之铜合金制品。3. 对于使用乙炔熔接装置、气体集合熔接装置从事金属之熔接、熔断或加热作业时,应依下列规定:距离乙炔发生器及气体集合熔接装置五公尺范围内,禁止吸烟、使用烟火、或从事有发生火花之虞之作业,并加标示。应将阀、旋塞等之操作事 项揭示于易见场所。移动式乙炔熔接装置之发生器,不得设置于高温、通风或换气不充分及产生强烈振动之场所。4. 为防止乙炔等气体用与氧气用导管或管线之

24、混用,应采用专用色别区分,以资识另聽熔接装置之设置场所,应有适当之消防设备(灭火器等)。从事该作业者,应佩戴防护眼镜及防护手套。对于以乙炔熔接装置或气体集合熔接装置从事金属之 熔接、熔断或加热之作业,应经特殊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合格人员方可操作。5. 使用乙炔熔接装置从事金属之熔接、熔断或加热作业时,应依下列事项办理:对使用中之发生器,禁止使用有发火花之虞之工具或予以撞击。使用肥皂水等安全方法,测试乙炔熔接装置是否漏泄。发生器之气钟上禁止置放任何对象。再装电石于移动式乙炔熔接装置之发生器时,应于屋外之安全场所为之。6. 自车上卸下容器时,应有防止冲击之装置。自容器阀上卸下调整器前,应先关闭 容器

25、阀,并释放调整器之气体,且操作人员应避开容器阀岀口。7. 气体钢瓶之固定存放场所应设于温度低于摄氏40度以下之阴凉、通风之场所,并标示物质安全数据表 (MSDS),且有适当之消防设备(灭火器等)。版次:0 日期:92.10.01承揽商施工前安全告知单(分项)作业类别: 坠落、飞落灾害防止(P.1/1)PAGE:/人体坠落防止:1. 于高度二公尺以上或有坠落之虞之工作场所作业时,应以架设施工架等方法设置工作台,设置工作台有困难时,应米取张挂安全网,并使用安全 带等防止坠落之防护器具。以上场所作业时,遇强风、大雨等恶劣气候 应停止作业。2. 施工架作业高度二公尺以上或有坠落之虞时须符合:(1) 栏

26、杆高度三90公分,(2) 上栏杆断面须三30 cm 2(3) 中栏杆断面三25 cm 2脚趾板宽度须三10 cm,厚度三1 cm且密接于地面、(5) 杆柱断面须三30 cm 2、间距三2公尺(6) 需具有足够之强度(施加 75公斤之荷重,无显著变形)。3. 地板之小开口(长宽三60公分),得以18mm以上夹板铺盖固定,且须 有效防止滑溜、掉落或移动,及需具有使人员及车辆安全通过之强度, 并标示开口处危险标语。4. 楼版固定开口、楼梯开口四周安全防护栏杆得采钢管(直径仝3.8 cm,杆柱间距三2.5公尺)或木材等非弹性材料。5. 于石绵板、铁皮板、木板、塑料等材料构筑之屋顶从事作业时,为防止踏穿

27、坠落,应于屋架上设置适当强度,且宽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装 设安全护网。6. 对于高差超过一.五公尺以上之场所作业时,应设置能使人员安全上下之设备。7. 对于使用之移动梯,应符合下列之规定:(1) 具有坚固之构造。(2) 其材质不得有显著之损伤、腐蚀等现象。(3) 宽度应在三十公分以上。(4) 应采取防止滑溜或其它防止转动之必要措施。8. 对于使用之合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具有坚固之构造。其材质不得有显著之损伤、腐蚀等。(2) 梯脚与地面之角度应在七十五度以内,且两梯脚间有系材扣牢,并有安全之梯面。(3) 使用时,应至少两人一组,其中一人进行必要之安全维护措施。9.对于使用之梯式施工架

28、立木之梯子,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具有适当之强度。(2) 置于座板或垫板之上,并视土壤之性质埋入地下至必要之深度,使每一梯子之 二立木平稳落地,并将梯脚适当扎结。(3) 以一梯连接另一梯增加其长度时,该二梯至少应迭接一五公尺以上,并扎结 牢固。版次:0 日期:92.10.01承揽商施工前安全告知单(分项)作业类别: 坠落、飞落灾害防止(P.1/1)PAGE:/承揽商施工前安全告知单PAGE:/作业类别: 电气危害之防止(P.1/2)电气设备及线路:1. 对于电气设备装置及线路,应依电工法规规定施工,所使用电气器材及 电线等,并应符合国家标准规格。2. 对于高压或特别高压用开关、 避雷器或类似

29、器具等在动作时,会发生电弧之电气器具,应与木制之壁、天花板等可燃物质保持相当距离。3. 对于连接于移动电线之便携式电灯,或连接于临时配线、移动电线之架空悬垂电灯等,为防止触及灯座带电部分而引起感电或灯泡破损而引起之危险,应设置下列规定之护罩:(1) 灯座露出带电部分,应为手指不易接触之构造。(2) 应使用不易变形或破损之材料。4. 对于使用对地电压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动式或携带式电动机具,或于湿润场所、钢板上或钢筋上等导电性良好场所使用移动式或携带式电动机具及临时用电设备,为防止因漏电而生感电危害,应于各该电路设置适 合其规格,具有高敏感度,能确实动作之感电防止用漏电断路器。5. 电动机具合于

30、下列之一者,可免设漏电断路器。(1) 在绝缘台上使用之电动机具。(2) 双重绝缘构造之电动机具。6. 对电焊作业使用之焊接柄, 应有相当之绝缘耐力及耐热性。 于作业中或通 行时,有接触绝缘被覆配线或移动电线或电气机具、设备,应有防止绝缘被破坏或老化等致引起感电危害之设施。7. 对于良导体机器设备内之检修工作所用之照明灯及工具,其使用电压不得超过二十四伏特,且导线须为耐磨损及有良好绝缘,并不得有接头。8. 于良导体机器设备内之狭小空间或于高度两公尺以上之钢架上作业时所 使用交流电焊机,应有自动电击防止装置。9.对于易产生非导电性及非燃烧性尘埃之工作场所,其电气机械器具,应装 于具有防尘效果之箱内

31、,或使用防尘型器具,以免尘垢堆积影响正常散热, 造成用电设备之烧损。对于有发生静电致伤害人员之虞之工作机械及其附 属对象,应就其发生静电之部份施行接地,使用除电剂、或装设无引火源 之除电装置等适当设备。不得于通路上使用临时配线或移动电线。但经妥 为防护而车辆或其它物体通过该配线或移动电线时不致损伤其绝缘被覆 者,不在此限。停电作业:1. 对于电路开路后从事该电路、该电路支持物、或接近该电路工作物之敷设、建造、检查、修理油漆等作业时,应于确认电路开路后,会同经办人员向 设备管理部门就该电路米取下列设施:(1) 开路之开关于作业中,应上锁或标示禁止送电、停电作业中或设置监视人员监视之。(2) 开路

32、后之电路如含有电力电缆、电力电容器等致电路有残留电荷引起危害之虞者,应以安全方法确实放电。开路后之电路藉放电消除残留电荷后,应以检电器具检查,确认其已停电,且为防止该停电电路与其它电路之混触、 或因其它电路之感应、或其它电源之逆送电引起感电之危害,应使用短路接 地器具确实短路,并加以接地。2. 停电作业范围如为发电或变电设备或开关场之一部分时,应将该停电作业 范围以蓝带或网加围,并悬挂停电作业区标志;有电部分则以红带或 网加围,并悬挂有电危险区标志,以资警示。前项作业终了送电时,应事先确认从事作业等之人员无感电之虞,并于拆除短路接地器具与红蓝带或网及标志后为之。版次:0 日期:92.10.01

33、承揽商施工前安全告知单(分项)PAGE:/作业类别:电气危害之防止(P.2/2)活线接近作业:1. 于接近低压电路或其支持物从事敷设、检查、油漆等作业时,施工人员应 戴用绝缘用防护具从事作业。于接近高压电路或高压电路支持物从事敷 设、检查、修理、油漆等作业时,为防止接触高压电路引起感电之危险, 在距离头上、身侧及脚下六十公分以内之高压电路,应在该电路设置绝缘 用防护装备。作业人员应戴用绝缘用防护具。2. 于接近特别高压电路或特别高压电路支持物(特别高压电路之支持碍子除外)从事检查、修理、油漆、清扫等电气作业时,应有下列设施之一:(1) 从事装设、拆除或接近电路等之绝缘用防护装备时,应戴用绝缘用

34、防 护具、或其它类似器具。(2) 对于绝缘用防护装备、防护具等,应每六个月检验其性能一次。(3) 工作人员应于每次使用前自行检点,不合格者应予更换。3. 对于电气设备,平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 特咼变电所、变电室内之电路附近,不得堆放任何与电路无关之对象。(2) 与电路无关之任何对象,不得悬挂或放置于电线或电气器具。(3) 不得使用未知或不明规格之工业用电气器具。(4) 电动机械之操作开关,不得跨越操作之位置。4. 防止电气灾害,对于所有工作人员应规定下列事项:(1) 电气器材之装设与保养(包括修理、换 保险丝等),非合格之电气 技术人员不得担任。为调整电动机械而停电,其开关切断后,须立即上

35、锁或挂牌标示并签字之。(2) 复电时,应由原挂签人取下安全挂签后,始可复电,以确保安全。(3) 特高变电所、变电室,非工作人员不得任意进入。不得以肩负方式 携带过长物体(如竹梯、铁管、塑料管等)接近或通过电气设备。(4) 开关之开闭动件应确实,如有锁扣设备,应于操作后加锁。拔卸电 气插头时,应确实自插头处拉出。切断开关应迅速确实。(5) 不得以湿手或湿操作棒操作开关。非职权范围,不得擅自操作各项 设备。如遇电气设备或电路着火,须用不导电之灭火设备。承商施工用电气机工具及接线作业:1. 电气机具使用前,检查机具、电线是否有破损、损坏,绝缘电阻1M 以上,接地电阻须10 以下,并确实接妥接地线,防

36、止感电。2. 电焊机等具备电击防止装置者,应检查功能是否正常,并确保送电后未焊接前,二次侧电压在 25V以下。3. 施工场所是否有易燃物或积水潮湿等危险因素,如有应予排除后再行动 工。施工人员须有完整之防护具,如防护面罩、绝缘手套等,并注意本 身之身体状态是否合适,流汗潮湿或其它影响安全因素须予排除。4. 发电机、电气箱等接线,由经训练具接线资格人员为之。接线前,一次侧电源须切离,确认无电状态下,以螺栓将接线端子锁紧,并做绝缘包覆 完整。5. 电源开关应设有效之漏电断路器、防止超负荷安全装置。电源插座应接妥 接地线(三孔),并使用相对之插头,且不得以电线直接插入使用。6. 电气盘内须设有防护面

37、板,避免人员不慎误触。7. 禁用铡刀开关。版次:0 日期:92.10.01承揽商施工前安全告知单(分项)作业类别:局限空间作业灾害防止(P.1/1)PAGE:/作业类别:防护具、卫生(P.1/1)版次:0 日期:92.10.01承揽商施工前安全告知单(分项)作业类别:局限空间作业灾害防止(P.1/1)PAGE:/版次:0 日期:92.10.01承揽商施工前安全告知单(分项)作业类别:局限空间作业灾害防止(P.1/1)PAGE:/防护具:1. 承揽商供给劳工使用之个人防护具或防护器具,应依下列规定办理:保持 清洁,并予必要之消毒。并经常检查,保持其性能,不用时并妥予保存。 防护具或防护器具应准备

38、足够使用之数量,个人使用之防护具应置备与作业劳工人数相同或以上之数量,并以个人专用为原则。如对劳工有感染疾 病之虞时,应置备个人专用防护器具,或作预防感染疾病之措施。2. 承揽商对于搬运、置放、使用有刺角物、凸出物、腐蚀性物质、毒性物质 或剧毒物质时,应置备适当之手套、围裙、裹腿、安全鞋、安全帽、防 护眼镜、防毒口罩、安全面罩等并使劳工确实使用。承揽商对于劳工操 作或接近运转中之原动机、动力传动装置、动力滚卷装置,或动力运转 之机械,劳工之头发或衣服有被卷入危险之虞时,应使劳工确实着用适 当之衣帽。3. 承揽商对于作业中有物体飞落或飞散,致危害劳工之虞时,应置备有适当之安全帽及其它防护?承揽商

39、对于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处作业,劳工 有坠落之虞者,应使劳工确实使用双勾式安全带、安全帽及其它必要之防护具。4. 承揽商对于从事地面下或隧道工程等作业,有物体飞落、有害物中毒、或缺氧危害之虞者;应使劳工确实使用安全帽、携带式氧气侦侧器,必要 时应置备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尘面具等防护器材。5. 承揽商应依工作场所之危害性,设置必要之职业灾害抢救器材。承揽商对于劳工有暴露于高温、非游离辐射线、有害气体、蒸气、粉尘或其它 有害物之虞者,应置备安全卫生防护具,如:安全面罩、防尘口罩、防 毒面具、防护眼镜、防护衣等适当之防护具,并使劳工确实使用。6. 承揽商为防止劳工暴露于强烈噪音之工作

40、场所,应置备耳塞、耳罩等防 护具,并使劳工确实戴用。承揽商对于劳工以电焊、气焊从事熔接、熔 断等作业时,应置备安全帽式防护面罩、眼镜及防护手套等,并使劳工 确实戴用。承揽商对于前项电焊熔接、熔断作业产生电弧,而有散发强 烈非游离辐射线致危害劳工之虞之场所,应予适当隔离。7. 承揽商对于劳工在作业中使用之物质,有因接触而伤害皮肤、感染、或经由皮肤渗透吸收而发生中毒等之虞时,应置备不浸透性防护衣、防护手套、防护靴、防护鞋等适当防护具,或提供必要之涂敷用防护膏,并使 劳工使用。承揽商对于从事输送腐蚀性物质之劳工,为防止腐蚀性物质 之飞溅、漏泄或溢流致危害劳工,应使劳工使用适当之防护具。承揽商对于从事

41、电气工作之劳工,应使其使用电工安全帽、绝缘防护具及其它 必要之防护器具。卫生:对于有害气体、蒸气、粉尘等作业场所,应依下列规定办理:工作场所内 发生有害气体、蒸气、粉尘时,应视其性质,采取密闭设备、局部排气装 置、整体换气装置或以其它方法导入新鲜空气等适当措施,使其不超过作 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容许浓度标准之规定。如有发生中毒之虞时,应停止 作业并采取紧急措施。有害物工作场所,应依有粉尘、特定化学物质等有 害物危害预防法规之规定,设置通风设备,并使其有效运转。在坑内、深 井、沉箱、储槽、其它自然换气不充分之场所工作,应依缺氧症预防规则, 采取必要措施。局限空间作业危害:1. 气体危害:局限空间因

42、通风不良,容易累积缺氧空气、有害气体(硫化氢、一氧化碳)、 可燃性气体等,有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窒息或是造成火灾爆炸。2. 物理性危害:局限空间因其环境特性,容易造成感电、机械卷夹、坠落、高低温接触及 溺水等灾害。局限空间作业前之安全准备:1拟订工作计划(内容包括作业方法、作业时间、作业人员、作业主管姓名、可能 发生之危害、对可能发生之危害所采取之预防措施等、并实施劳工从事工作必要 之安全卫生教育与预防灾害之训练等),并提出申请核准后,才可动工。2.器材准备与检点:(1) 气体侦测器是否正常?(2) 通风换气设备是否动作正常?(3) 输气管面罩、空压机等功能?(4) 电气设备等绝缘是否完整?(5)

43、 呼吸防护具及救援设备是否足够?(6) 急救医疗器材是否充分及其它维护安全事项。进入局限空间作业时之安全要务:1. 通风:实施全程通风换气,并确定通风设备之运转正常。2. 测定:进行气体测定。(1) 氧气浓度应高于18%(2) 可燃性气体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应在标准值内3. 安全防护:应正确戴用安全带、氧气侦测器等必要防护用具。4. 承揽商需派具合格证照之缺氧作业主管全程监视督导,负责作业人员安全之预防监督作业。5. 如发生异常状况时应使人员立即离开工作现场;抢救人员应采取正确防护措施后才能进入现场救援。6. 进入局限空间作业及人员离开时需清点人数。局限空间作业中,应于出入孔吊挂告示牌,说明作业

44、时间、紧急连络人、 电话、工程负责人、作业人数。版次:0 日期:92.10.01承揽商施工前安全告知单(分项)作业类别:打桩、植桩作业(P.1/1)PAGE:/一、本作业场所系属明火管制区非经申请核准禁止施工作业。二、需有粉尘作业主管担任全程监视人员,负责作业人员安全之预防监督作 业。三、从事粉尘作业人员应配戴防尘口罩等防护器具,预防肺部疾病。四、粉尘作业场所严禁吸烟及饮食。五、室内外作业场所每日应保持清洁。六、粉尘作业劳工应定期接受特殊健康检查,并遵从医师指导。七、从事粉尘作业劳工应接受预防尘肺症之必要教育训练,使得从事工作。八、从事粉尘作业劳工口罩及防护具应定期清洗及更换。九、劳工呼吸系统

45、如有不适应立即接受医师诊断及治疗 十、其它安全注意事项由各制程增列:打桩、植桩作业:1. 施工设备之机体及其附属装置、 零件,应具有适当其使用目的之必要强度, 并不得有显著之损伤、磨损、变形或腐蚀。2. 施工设备应能充份抗振,且各部位接合处应安装牢固。3. 为防止洛锤动作造成烝汽或空气软管之破损或脱洛,应使该软管固定,不得与落锤接触。4. 设置于松软地盘上者, 应衬以垫板、座板,或铺设混凝土等,施工前应确 认地下物(地下管、电下缆线等)位置,以维安全。5. 施工中或机械有荷重时,不得擅离操作位置。6. 竖立及吊放PC桩,所使用钢索 键应无损伤 断裂、变形、扭结、接头, 如有损坏或有危害之虞,须

46、予更新;并应设有防止脱滑之装置,且使用导向索控制方向及防止在空中摆动。7. 吊车吊钩应装防滑舌片及装设过卷扬器,已装设者不得失效并须于吊杆上应标示最大吊何载重。8. 施工作业应订定一定之信号,并指派专人依安全作业标准指挥作业。9. 接桩等焊接动作应由具训练合格人员进行,并确保足够之焊接强度,避免吊举过程发生段裂等危害。10. 焊接工应有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具,如防护面罩,手套,安全鞋等,并具 备合格焊工证,否则不得施工。11. 操作人员不得于起重机吊有荷重时离开操作位置。12. 发电机,电焊机旁应设置灭火器。13. 预力基桩打设后,顶部放孔直径 30cm应作防护。版次:0 日期:92.10.01承

47、揽商施工前安全告知单(分项)作业类别:挡土支撑作业(P.1/1)PAGE:/露天开挖:1. 施工前应检查支 材料 作业器具及工具不得损伤、 变形或腐蚀,确认无 危害之虞后方才使用。2. 开挖前先调查地下管线并留下位置记号。3. 开挖作业时,应指派专人指挥,防止机械翻覆或劳工自机械后方进入作业 区域,发生危险。4严禁操作人员以外之人员进入机械之操作半径范围内,车辆机械应装设倒车蜂鸣器或旋转警示灯,作为警示。5. 开挖边缘斜坡角度是否符合图面及规范规定。6. 开挖底部应设置排水设施随时排除地面水地下水。7. 指派安全检查人员经常检查挡土设施,注意水位变化,防止崩塌或基础移动所造成之人员及财产损失;

48、并于每次在暴雨过后加强检查开挖边缘并防止滑动及崩塌之措施。8. 挖出之土方须堆置于距开挖边缘至少一公尺以上且无滑动之虞处。9. 开挖地区四周应设置警告标示及置安全护栏(须以钢管或角材护栏)。10. 地面水及地下水之涌出有危及劳工之虞时,应即使劳工退避。11. 应有劳工安全进出作业场所之措施,开挖面积V500 M 2设1处楼梯,开挖面积仝500 M2设2处楼梯。12. 露天开挖垂直深度1.5公尺或有倒塌之虞者,须设挡土支撑。并设置合 格楼梯供施工人员上下;相关挡土支撑构筑作业,应指派训练合格之作 业主管为之。13. 道路开挖应向管理单位申请核准后才可动工。14. 开挖中有土石落下或崩塌之虞之处所

49、,不能让作业人员在其下作业。挡土支撑:1. 组件构件不得有损坏 变形位移 下陷 松动。2. 支柱不得滑动 位移;衬板不得破裂、铆钉不得松动断裂。3. 支撑杆之接头或支撑杆与支撑杆之交叉部分,须以螺栓或焊接固定。4. 不得以支 杆及横档作为施工架或乘载人员。5. 挡土支撑之支撑杆、横档、牵条等须确实安装固定于壁体。6. 压力构材之接头应米对接,并应加设护材。7. 挡土支撑构筑,其横档背土回填应紧密、螺栓应栓紧并施加预力。8. 连续壁壁面不得缺损龟裂。9.钻机地盘必须稳固,挡土支梁柱不得扭曲变形。版次:0 日期:92.10.01承揽商施工前安全告知单(分项)作业类别:模板作业(P.1/1)PAGE

50、:/模板作业:1. 对于供作模板支撑之材料, 不得以明显之损坏、变形或腐蚀,支柱之脚部 应予固定,并视土质状况,衬以垫板、座板或铺设水泥等,以防止支柱之沉陷。2. 以钢管为模板支撑之支柱时,高度每2公尺内应设置足够强度之纵向、横向之水平系条拉杆,防止移动。3. 以可调钢管为模板支撑之支柱时,可调钢管不得连续使用三节以上,于高 度超过3.5公尺以上时,每2公尺应设置足够强度之纵向、横向之水平系条拉杆,防止移动。4. 以木材为模板支撑之支柱时,每一支柱木材之连接最多仅可有一处接头; 以对接方式使用时,必须以两个以上之牵引板固定之。木材支柱最小截 面积应大于31.5平方公分,高度每2公尺内应设置足够

51、强度之纵向、横 向之水平系条拉杆,防止移动。5. 楼版固定开口、楼梯开口四周安全防护栏杆得采钢管(直径仝3.8 cm,杆柱间距三2.5公尺)或木材为材料,不得以绳索等弹性材料或以预留筋弯 直加警示带代替。6. 地板之小开口 (长宽三60公分),得以6分以上夹板铺盖固定, 且须有效 防止滑溜、掉落或移动,及需具有使人员及车辆安全通过之强度,并标示开口处危险标语。7. 施工层之管道间及电梯孔等楼版开口须架设安全网。8. 楼梯转角处须装60瓦以上灯泡或30瓦以上日光灯照明。9. 楼梯护栏于装修阶段拆除后所产生之空窗期,梯侧须以安全网作为临时防护措施。10. 电梯开口充当吊料口时,需设置可开启式金属护

52、栏,护栏高度需仝90公分,未吊料时需随时保持紧闭。11. 电梯直井内墙模块立时工作台应满铺并于其下方张挂安全网。12. 混凝土浇筑期间模板支撑作业主管应检查模板支撑各部份之连接及斜撑 装置固定情形。13. 混凝土浇筑期间模板支撑作业主管在作业前应带领模板工共同巡视并做适当之处理。14. 模板材料不得以抛掷方式运送或作业,模板拆卸后应整理并不得堆置于劳工作业动在线。高度1.5公尺应设置合格楼梯供施工人士上下。版次:0 日期:92.10.01承揽商施工前安全告知单(分项)作业类别:施工架作业(P.1/1)PAGE:/钢筋作业:1. 从事搬运钢筋之劳工应戴用手套。2. 利用钢筋结构作为信道时,表面应

53、铺以木板,使能安全通行。3. 钢筋不得散于施工架上,钢筋置放于模板上时应平均, 不可集中以防模板 塌陷。4. 钢筋不可在模板上以氧气乙炔加工,以防模板闷烧。5. 吊运长度超过5公尺之钢筋时,应在适当距离之二端以吊链钩住或拉索 捆扎拉紧,并使用导向索控制方向以防止在空中摆动。6. 从事墙、柱及墩基等立体钢筋之构结时,应视其实际需要使用拉索或撑杆予以支持,以防倾倒。7. 禁止使用钢筋作为拉索支持物、工作架或起重支持架等。8. 不得以挖土机、推土机等非以吊升功能为王之机具充作吊车使用。9. 暴露之钢筋应采取弯曲、 加盖或加装护套等防护设施, 但其正上方无劳工 作业或劳工无虞跌倒者,不在此规定。10.

54、 钢筋吊挂作业吊杆回转半径范围,应设安全警戒索、栏栅等隔离设施及 安全警告标示,禁止非工作人员、车辆进入,或设指挥人员指挥作业。11. 人员动线部份应架设高1.1M之9mm钢索安全母索,并使劳工佩挂双勾 式安全带。12. 钢筋吊料作业不得以吊车吊举人员上升或下降。13. 吊车吊钩应装防滑舌片及装设过卷扬器,已装设者不得失效并于吊钩上 应标示最大吊何载重。14. 未经安全人员或施工架作业主管检查合格悬挂绿色标示之工作 架,不得上架进行作业。施工架:1. 搭架作业承揽商需有施工架组配主管训练合格人员,于施工架组配作业 时担任搭架作业主管,并依作业状况于明显处吊挂标示牌。标示牌说明如下:(1)红色:

55、禁止使用。(搭拆架作业中或检查不合格待改善)绿色:可以使用。(需经监工等相关人员检查合格)2. 材料需经检查无缺陷后方可使用,且不得以松动之砖、排水管或其它不当 材料,建造或支撑施工架,施工架不得与混凝土模板支撑或其它临时构造连结。3. 施工架上作业须设有安全母索等适当安全措施并使用双勾式安全带。4. 施工架与结构物水平距离须在 30公分以内,并于垂直方向每 5.5公尺以 内,水平方向每7.5公尺以内设置1处与构造物妥实连结之固定点。5. 施工架基础地面应平整,且夯实紧密,并衬以适当材质之垫材,以防止滑动或不均匀沉陷。6. 不得于施工架上使用梯子合梯或踏凳等从事作业。7. 施工架主柱顶点应咼于

56、工作台1公尺以上。8. 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应供给足够强度之工作台,工作台面应以密接之板料铺满,板料与板料间隙不得大于3公分。9. 高度5M以上之施工架及吊挂式、悬臂式构架需由专业技师(结构技师或 土木技师)事先以预期施工时之最大荷重,依结构力学原理妥为设计,并绘大样图,并结构计算书送监工部门备查。10. 施工架未经作业主管检查合格,并悬挂合格绿牌不得上架作业。11. 不得因外墙施工,有不当切除系壁杆之情形及基脚不得有下沈滑动等现象。12. 施工架有邻近结构物之周遭或跨越工作走道者,应于其下方设置斜篱及防护网等,以防止物体飞落。13. 拆除时,系壁杆应每拆一层,再拆除该层施工架。14. 施工

57、架之工作台两侧需架设交叉拉杆及水平拉杆。15. 高度8公尺以上之阶梯,应每 7公尺以下设置休息平台1处。版次:0 日期:92.10.01承揽商施工前安全告知单(分项)作业类别:湿式、干式作业(P.1/1)PAGE:/钢构作业:1. 为防止作业中人员及对象掉落,梁下层需设置安全网,安全网材质须为 不可燃。2. 落距超过两层或7.5M以上之钢构建筑应装设防护网。3. 作业场所高度二公尺以上或有坠落之虞时,应向内及向外张挂安全网及并使用安全带等防护器具,向外防坠安全网至少需有1.5公尺以上之防抛坠距离。4. 竖立钢构时,所使用之接头应有防止其脱开之装置。5. 钢柱吊装时须张挂垂直式安全母索供作业人员

58、勾挂防坠落器,吊装柱须有铁梯、绳梯或垂直式安全母索供作业人员上下,已吊装完成之柱节应设有正式楼梯。6. DECK版组装时,下一层楼须有安全网,DECK版组装完成后,各楼层四周及开口处应设置护栏。7. 钢构立柱间及人员动线部份应架设咼1.1M之9mm钢索安全母索,并使劳工佩挂双勾式安全带。8. 钢构作业不得以吊车吊举人员上升或下降。9. 吊车吊钩应装防滑舌片及装设过卷扬器,已装设者不得失效并于吊钩上应标示最大吊何载重。10. 吊举重物或长条形工件,应使用导向索控制方向及防止在空中摆动。11. 钢构组配作业之劳工从事栓接、熔接或检测作业,应配戴适当之个人防护具。12. 于人员通道上方或可燃物场所附

59、近从事焊接工作,须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彩钢作业:1. 为防止钢构作业对象掉落,梁下层需设置安全网,安全网材质须为不可 燃。2. 作业场所高度二公尺以上或有坠落之虞时,应向内及向外张挂安全网或使用双勾式安全带等适当之防护器具,向外防坠安全网至少需有1.5公尺以上之防抛坠距离。3. 墙面施工时须张挂垂直式安全母索供作业人员勾挂防坠落器。4. 墙面施工架每日上工前应检查是否有裂痕,松动,破损等情形。5. 人员动线部份应架设高1.1M之9mm钢索安全母索,并使劳工佩挂双勾 式安全带。6. 彩钢吊料作业不得以吊车吊举人员上升或下降。7. 吊车吊钩应装防滑舌片及装设过卷扬器,已装设者不得失效并于吊钩上应标示

60、最大吊何载重。8. 吊举彩钢,应使用导向索控制方向及防止在空中摆动。9. 彩钢吊至钢梁置放及每日收工时,应以绳索固定以防坠落。10.风速超过12米/秒以上或有安全危害时,禁止作业。版次:0 日期:92.10.01承揽商施工前安全告知单(分项)作业类别:湿式、干式作业(P.1/1)PAGE:/开口防护:1. 楼版固定开口、楼梯开口四周安全防护栏杆得采钢管(直径仝3.8 cm,杆柱间距三2.5公尺)或木材为材料,不得以绳索等弹性材料或以预留筋弯 直加警示带代替。2. 防护栏杆以木材构成者, 上栏杆断面须仝30 cm 2、中栏杆断面仝25 m 2、 脚趾板宽度须仝10 cm,厚度仝1 cm且密接于地

61、面、杆柱断面须仝30 m 2、 间距三2公尺。3. 防护栏杆距楼版放孔边缘不得超过30 cm。4栏杆咼度需仝90公分以上,并包括上栏杆、中栏杆、脚趾板及杆柱等构 材,任何形式之护栏需具有足够之强度(施加75公斤之荷重,无显著变形),且护栏前方2公尺内之楼版严禁堆放物料。5. 地板之小开口 (长宽三60公分),得以6分以上夹板铺盖固定, 且须有效 防止滑溜、掉落或移动,及需具有使人员及车辆安全通过之强度,并标示开口处危险标语。6. 施工层之管道间及电梯孔等楼版开口须架设安全网。7. 灌浆前电梯开口之临时性防护,可于组模时将模板组高75公分,并于顶端围警示带。8. 封闭式楼梯转角处须装 60瓦以上灯泡或30瓦以上日光灯照明。9. 楼梯护栏于装修阶段拆除后所产生之空窗期,梯侧须以安全网作为临时防护措施。10. 安全网须以打膨胀螺丝扣环做为固定点,不得以钢钉、铁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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