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创业金融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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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中关村创业金融服务平台为把中关村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2009年3月13日,国务院批复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也是我国第一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了缓解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融资难问题,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金融集团”)与银行、创业投资和中介服务等机构共同搭建中关村创业金融服务平台(1、 发布中关村相关的活动状态、投入资政策与法规以及投融资服务信息。2、 提供股权投资、债务性融资、改制上市的在线申报平台,发布与以上有关的政策信息并进行解读。3、 建设投融资体系,对所要申请的项目进行说明并提供在线申请。4、 提供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协

2、会组织的相关链接。二、北京科技金融促进会1、为会员单位提供银行金融、上市融资、科技保险、中介服务以及政府项目相关的通知、信息服务,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形成需求互补的信息平台。北京地区各类金融机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承认并遵守团体章程,均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2、举办各种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金融投资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会员单位的融投资运作质量;3、通过举办年会、论坛、项目推介会以及具体项目合作等形式的活动,加 强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金融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的联络与合作,为融投资项目的成功创造良好环境;4、组织专家学者和成功企业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和资本运营进行咨询顾问服

3、务和个案辅导;5、通过信用评价体系平台的建设,为会员在融资、担保、投资、政府资金支持、商业往来以及宣传推广等方面提供快捷优惠的服务。三、 北京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1、 发布于中小企业相关的新闻动态,政策信息以及调研报告的相关信息。2、 专项基金包括瞪羚计划、文化创意产业版权担保贷款、信贷快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专项基金进行详细介绍,供中小企业结合自己实际情况进行选择。3、 发布提供中介服务的公司、机构信息,其中包括担保公司、评估公司、信用保险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4、 发布与科技金融和相关的发展动态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的融资举措。四、 政策支持(一)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的相关

4、政策1、 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发挥政府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科技创新,突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实现多方共赢和长远发展。2、 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后补助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参与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火炬计划等科技计划;进一步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投融资平台的作用,运用贴息、后补助和股权投资等方式,增强中小企业商业融资能力;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运用创业投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

5、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科技信贷投入;建立和完善科技保险保费补助机制,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对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3、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和完善科技专家库,组织开展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项目评审工作,为银行信贷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建立科技专家网上咨询工作平台。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地方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与银行合作建设一批主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的科技金融合作试点支行;组建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小额、快速信贷服务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加强与银行、担保机构的合作

6、,创新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加强与农村金融系统的合作,创新适应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特点的科技金融服务方式。推动建立专业化的科技融资租赁公司,支持专业化的科技担保公司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贷款试点,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质押贷款业务。4、 引导和支持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 支持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完善非上市公司股份公开转让的制度设计,支持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内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公开转让。进一步发挥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的作用,统一交易标准和程序,建立技术产权交易所联盟和报价系统,为科技成果流通和科技型中

7、小企业通 过非公开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提供服务。培育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板块上市融资。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探索发行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收益债券。 5、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科技保险服务。 建立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风险分散机制,实施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支持开展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科技企业融资以及科技人员保障类保险。 6、建设科技金融合作平台,培育中介机构发展。 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和评估体系,培育一批专业化科技成果评估人员和机构。加快发展科技担保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机构

8、,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推动地方科技部门和国家高新区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打造市场化运作的科技金融重点企业,集成科技金融资源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 7、建立和完善科技企业信用体系。 推广中关村科技园区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和模式,开展科技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依托试点地区建立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引入专业信用评级机构,试点开展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推动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报告制度。 8、组织开展多种科技金融专项活动。 实施科技金融专项行动,组织创业投资机构、银行、券商、保险、各类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的专业人员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投融资和金融服务;举办各种科技金融论坛和对接活动;

9、开展科技金融培训。9、促进金融资源聚集发挥北京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建立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机制, 开展对企业的融资培训,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支持自主创新的创新业务试点。 10、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实施中关村企业并购重组计划,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兼并重组,整合各类资源,推动企业上市。11、建设全国场外交易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进一步扩大和完善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 ,增加挂牌企业数量,研究实施支持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12、推动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 建立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再担保机制,增强科技担保服务能力,支持小额贷款机构发展 ,实施以企业信用为

10、基础的创业企业流动资金融资解决方案,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对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贴 ,鼓励银行和担保机构 向企业提供 中长期贷款 ,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 贷款 、股权质押 贷款 、担保融资、信用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认股权贷款、并购贷款的规模。支持企业发行信托计划、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二)推进首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1、加快建设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1)推进首都科技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支持海淀区充分发挥创新资源优势,重点在科技金融主体聚集、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金融工具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着力集聚各类科技

11、金融主体和要素,支持以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金融机构总部及区域总部落户发展。研究探索在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开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保险机构(含社保机构)股权投资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引入外资和吸引民间资本等试点工作,综合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企业债券、无担保债券等各种金融工具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2)优化创新发展环境与服务。统筹利用中关村发展专项资金和海淀区相关资金,研究制定鼓励天使投资发展的政策,健全和完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政策,落实好本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入驻创新中心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研究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2、试点工作,优化投融资审批环境,将外资审批、消防等方面的行政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到海淀区。 2、加快完善科技信贷支持体系 (1)建立政银企专项工作机制。构建政银企科技金融专项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合作创新机制、信息共享机制、风险共担机制、联合信贷机制和信用增进机制,建设网上信息交流和融资服务平台。 (2)建立风险评估咨询机制。组建科技信贷风险评估咨询专家库,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评估专家咨询机制,为商业银行审批科技企业贷款提供专家人选,鼓励金融机构对重点科技项目提供专业化的融资咨询服务,组织金融专家和科技专家为科技企业融资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3)鼓励设立科技信贷专营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

13、一步增加为科技型企业服务的特色支行、信贷专营机构、科技金融事业部等机构,并实施单独的考核和奖励政策,建立授信尽职免责制度,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放款速度。 (4)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探索多种形式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模式,实施贷款投向的分类指导和监管,鼓励结算银行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构建良好的小额信贷支持服务体系。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适当放宽小额贷款的额度限制。 (5)逐步扩大科技信贷创新产品规模。鼓励扩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规模,增加合作银行数量,鼓励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高对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的审批效率。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

14、款,市知识产权局和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创造条件;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质权处置途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 (6)鼓励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多个企业参与的集合信贷产品,对技术联盟、战略联盟、销售联盟,或是紧凑的上下游企业自律组织联盟进行集合授信支持。鼓励通过并购贷款支持科技企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软件外包贷款、集成电路贷款、文化创意贷款、节能减排贷款等产品和服务创新;采用股权质押贷款、保理、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手段,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为科技企业做好结算咨询、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 3、加快拓展科技企业市场融资体系 (1)

15、推动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加快建立推动企业创业板上市的政策支持体系、上市培育体系和信息支撑体系。加强对科技企业改制、上市过程的综合配套服务,鼓励科技企业改制并给予费用补贴,有针对性地组织上市培训工作,建立北京市企业上市资源数据库和企业上市网。 (2)推动债务融资创新。加快推动科技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融资,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建立长期全面合作机制,积极支持中债信用增进投资公司在京发展。建立科技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融资的绿色通道,鼓励其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大力发展企业票据融资市场,扩大票据发行规模。拓宽科技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满足企业中长期发展资金需求。积极推动科技中小企业发行集

16、合债券,并给予政策支持。 (3)发展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支持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制度创新,探索建立做市商制度和资本市场转板制度,增进市场流动性和活跃度。大力培育试点企业资源,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把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建设成为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 (4)发展各类产权交易市场。创新技术交易服务模式,大力扶持技术投资机构发展,推出技术投资基金和科技信托基金,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创新版权产业投融资模式,鼓励设立新媒体版权权益投资基金,推动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依托北京环境交易所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平台,以市场化机制推动节能减排创新试点和节能环保技

17、术发展。4、加快发展股权投资服务体系 (1)发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积极落实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推动国家产业技术研发资金在京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对具有创新精神、自主技术和市场潜力的科技企业直接投资。 (2)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引导作用,发挥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和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的带动作用,鼓励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在京注册

18、发展,形成“1+3+N”的股权投资市场机构体系。鼓励各类资金投资于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和其他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鼓励社保基金、银行资金、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境内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和成熟个人投资者支持本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 (3)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鼓励在京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团队建设,优化投资管理。吸引一批优秀的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在京设立管理公司,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对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资本金结汇等方面给予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推动外资与境内股权投资机构的合资合作,提升股权投资管理的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4)建设股权投资服务平台。加强股权投资基金与银行、证券、保险等相关

19、金融机构的合作,为股权投资机构在基金设立募集、中介服务、项目退出等环节,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市、区县两级政府和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一体化、一站式股权投资服务体系。市金融局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股权投资机构吸引聚集力度,制定有利于股权投资在京注册、发展的便利机制和激励机制;区县政府要做好落地服务工作;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要加强对会员的服务与自律管理。 5、加快完善科技保险创新体系 (1)完善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创新保险对科技企业的服务模式,将保险服务拓展到企业成长的各个阶段。鼓励和推动科技企业投保企业财产险、高管和关键研发人员意外与健康险、关键研发设备险等科技保险,按照规定对投保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建立

20、科技企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高科技保险理赔服务水平。 (2)推进中关村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加大对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的保险支持力度,建立并完善政府采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产品首购风险的保险补偿机制,通过政府保费补贴、投保与招投标评分相结合等办法,降低首台(套)使用方风险。鼓励中关村企业、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联合开展国内外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创新。积极争取中关村科技企业商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投资中关村科技企业。 (3)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大对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专业、高效的风

21、险管理咨询和评估服务,对企业自身信用评级和海外买家资信调查费用给予优惠,对购买统保保险的科技企业给予保险费率优惠。按本市支持企业短期出口信用险相关规定,对有关投保企业给予保费补助。 6、加快发展科技企业信用增强体系 (1)加大融资性担保支持。积极落实国家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各项奖励政策,鼓励担保机构加入再担保体系。加大市与区县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扩大担保规模。 (2)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机制。充分利用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系统,依法归集和整合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科技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建立北京市科技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科技企业

22、信用信息库。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和共享,推动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3)强化科技企业信用评价。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共同开展对科技企业的综合信用评定,充分发挥信用自律组织作用,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信用增进机制,创新信用增进模式,采取企业集合增信、担保公司联合增信、再担保公司放大增信规模、投保信用保险增信的方式,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信用增进服务。树立守信企业典型,每年评选奖励若干信用良好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为其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4)发展科技金融中介组织。发展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信息咨询、资

23、讯、信用管理等科技金融中介服务。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增强信用评级机构的公信力,推动提高评级报告质量,扩大评级报告的应用范围。培育一批首都金融中介机构优质资源,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中介机构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7、加快构建科技金融组织保障体系 (1)发挥投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通过金融手段促进中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项目落地,为科技企业和自主创新项目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2)创新组合金融服务模式。组合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租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担保等各类机构,创新融资方式和服务模式,形成满足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科技企业

24、的金融服务联盟。金融服务联盟以多种形式搭建覆盖范围广、功能齐全的融资支持服务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集中统一的结构融资服务。 (3)聚集科技金融专业人才。支持培训高层次的科技金融创新人才。引进国际著名工商管理培训机构,加强本土培训机构发展。组织在京金融和科技人才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加大海外高层次科技金融人才引进力度。每年从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中评定若干科技金融人才,并给予政策奖励。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政策1、深化先行先试的创新试点,探索突破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制度性障碍。(1)开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的考核评价制度改革试点。强化高等院校校办或与社会企业合办企业促进产业发展,鼓励科

25、技人员创办企业或以科技成果入股参与创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中,确保一定比例的名额用于参与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人员。对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中参与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股权和奖金奖励,应记入其个人档案,作为对其考核、晋升或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2)深化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成果转化人员,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由市财政局或市国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其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方案等相关材料由市财政局或市国资委等负责审批。(3)开展国有无形资产和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处理好国

26、有无形资产和科技成果管理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的关系。完善科技成果在评估、对外投资、审批和变更等环节的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自主处置科技成果的相关制度,对于一次性处置单位评估价值或批量评估价值8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科技成果,原则上由事业单位自主决定,报市财政局备案;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对财政性资金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项目承担者可自主决定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项目承担者所有。(4)开展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

27、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超过5年。(5)开展科研经费分配管理改革试点。在联合支持的新立项项目中选择部分项目进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并与相关国家部委就试点有关工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一是开展间接费用补偿机制试点。在总结科技重大专项列支间接费用的经验基础上,对试点项目中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行间接费用补偿机制。二是开展科研项目分阶段拨付试点。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关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拨款。三是开展科研项目后补助试点。对于具有明确的、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实行后补助支持方式,在项目完成并取得相应成果后,按规

28、定程序进行审核、评估或验收后给予后补助。四是开展增加科研单位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完善试点项目中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调整程序,适当扩大科研单位在项目内部各支出科目间预算调整的权限,增加经费使用自主权。2、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机制与模式创新(1)加强央地共建创新平台的工作力度。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重要阵地,搭建首都创新资源平台,进一步整合首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采取特事特办、跨层级联合审批模式,落实国务院同意的各项先行先试改革政策。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坚持需求拉动创新,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军民融合、产业集群等创新发展模式,以重大科

29、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重要抓手,进一步激发创新资源活力,形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高端人才、社会组织及政府“六位一体”的协同创新局面。加快建设“未来科技城”,依托大型中央企业,吸引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位居前列的民营企业总部和研发机构、国内外一流大学和创新人才的重点实验室、研发机构入驻园区,形成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研发机构集群。(2)深入推进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深化产业共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研发活动的支撑与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研发效率。深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情报系统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数据平台建设,健全创新成果的发现、跟踪和筛选机制,搭建技术成果与信息的供需对接、发布与交流平台。支持

30、技术转移中介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做好技术评价等服务业务。推进北京市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综合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分平台建设以及生物医药、设计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做好对接服务。(3)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聚焦北部研发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带及南部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带,加快建设新兴产业基地。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整合创新资源,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着眼于产业全链条、全要素和全社会多元主体,集中力量、整体推动一批具有内在技

31、术经济关联性的“科技成果群”转化应用。(4)深化“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大力实施中关村“十百千工程”,实行“一企一策”支持方式,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深入推进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发展工程,加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潜力的高成长企业;实施“瞪羚计划”,形成一批“专、特、精、新”的“瞪羚企业”。(5)强化政府科技投入统筹机制。确保市、区两级政府用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等财政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市政府建立健全资金统筹机制,从科技成果的研发、筛选、评价、信息发布,重大项目的立项、投资、产业化推进以及园区统筹布局和相关配套服务等方面,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共

32、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6)深入推进政府投入方式创新。创新投入方式,在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贴和政府采购等方式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政府股权投资方式,探索政府资金使用新模式,坚持“政府投资、市场运作、重在激励、及时退出”的原则,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7)深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由财政资金支持的应用性研究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与项目承担单位约定该项目成果的转化期限,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实施。研究成果应当在成果完成后一年内实施转化,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可以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根据与本单位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享有协议约定的权益

33、。同时,加强计划项目成果的信息公开工作。(8)深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贯彻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办法,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对经认定的成果转化项目,通过专项资金进行支持,推动企业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开拓市场,扩大规模,培育新的产业形态。3、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全力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市场环境(1)培育一批专业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将技术市场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渠道,鼓励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拓宽服务领域,建立健全专业服务标准体系,引导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网络化发

34、展。推行北京技术转移示范基地挂牌制度,对成效显著、机制创新的服务机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加强科技孵化体系建设,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中试基地、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孵化机构专业化、市场化发展,鼓励各类科技企业孵化机构提升科技条件、技术转移、专业咨询、投融资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专业服务能力,与其他社会资本合作并采取股权投资等形式参与在孵企业的孵化培育。(2)以市场机制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深入推进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用市场机制,向企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公共科技资源,鼓励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检测

35、、测试、标准等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支持。推动高等院校、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向企业转移技术成果,促进人才向企业流动。鼓励企业建设国家和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3)充分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积极支持民营科技企业通过公平竞争,承担国家各类计划项目和基地建设任务,并在贷款、担保、贴息等方面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机构搭建平台,促进科研成果向民营科技企业转化,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采用股票期权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科研成果推广

36、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科技成果信息公开网站及各种形式的博览会、交易会、新闻媒体宣传,让民营科技企业掌握更多的科技成果信息。(4)强化政府采购对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推广作用。政府采取积极措施,拓宽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渠道,通过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方式,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广泛应用,为其品牌塑造提供有力支撑。(5)加大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支持力度。支持境内外个人和机构开展天使投资业务。支持由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大型企业及其他投资机构出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和基金,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等多种方式

37、,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6)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环境。完善科技企业与银行信贷、科技保险和资本市场之间的市场联动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贷款补贴、科技保险补贴专项,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通过担保融资、信用贷款、引入创业投资和战略投资者、到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等多种方式,持续融资和发展,真正实现与科技重大项目的对接、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对接、与科技企业技术研发的对接。(7)深化科技资源招商工作。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广泛调动园区、企业、投融资机构以及科技中介机构等的积极性,以科技资源为纽带,通过建立科技资源信息系统和发布平台、组织科技资源招商对接活动、开展科

38、技资源招商全国路演等方式,创造条件,广泛吸引各地区优质产业资本进入北京,与本市优质科技资源开展实质性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和产业化。4、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组织保障体系(1)完善统筹协作机制。加强“央地合作”,推动中央与北京市共同搭建不同层次、相互补充、推进创新发展的联动平台,实现与国家部委、中央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中央单位科技资源对接,不断完善协调互动机制,共同筛选重大科技成果,实施重大产业化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市属创新型企业联合中央单位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科技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和产业化。(2)推进立法进程。在归纳总结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做好本市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地方性条例立法相关准备工作,切实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法制环境。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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