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加建项目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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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一、事项名称:加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二、事项编码:gz2511003-017三、业务范围:建筑工程(依法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的除外)四、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计划法第四十条二、广东省会乡计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3、广州市城乡计划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4、广州市2021年度城市零散危房修缮改造工作方案四、修缮改造政策五、申请条件:1.已取得计划条件;2 .委托具有资质和资格的单位进行技术审查;3 .利用土地有效证明文件;4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六、办理材料:序号材

2、料名称形式及份数规范化要求材料来源通用材料1立案申请表原件1份网上下载申请人2申请函原件1份无申请人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申请人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人5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申请人6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资质证书或单项建筑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如图纸盖出图章可视为已提交。设计单位7显示或标注有

3、拍照日期的多角度现场照片原件1份清晰申请人普通加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含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除通用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8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含附图、附件,有共有权属人的,应一并提供。如尚未办理产权的,应出具国土房管部门证明申请人拥有独立处置房屋权属的相关证土地管理部门明文件。9 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持证复印件1权属人为单位的应提供法人证明,申请人人身份证明文件份权属人为境外人员/单位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0 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结原件1份无设计单构安全说明位11 加建、改建、扩建前现状原件1份无设计单图以及加建、改建、扩建位后的设计对比图12 本次申报的单体建筑设原件)2份无设计

4、单计方案图(由技术审查位机构内部流转至规划部门)13 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原件2份用地面积在20公顷及以上的,可设计单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由技术审查以以1/2000现状地形图替代。位机构内部流转至规划部门)14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建筑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原件2份 (由技术审查 机构内部流 转至规划部门)涉及四至关系改变的,需提供此项。技术审查机构15建筑设计方案电子报批文件电子件1、电子报批文件应包含总平面、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电子报批图层,并符合规划部门的其他要求;2、格式要求:使用AutoCAD2008或以下版本;3、不涉及平面调整的,无需进行报建规划指标技术审查,故

5、无需提交此项材料。设计单位16规划条件复印件及扫描件1份或文证编号500平方米以下的零星工程不需提交;2006年之前批复的提供复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2006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规划部门17规划部门历史批复文件复印件及扫描件1份或文证编号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2006年之前批复的提供复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2006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规划部门18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或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任一材料。国土部门19发改部门立项投资批文或所属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复印件1份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类项

6、目提供可研批复,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提供核准文件;如不属于这两种情况,建设单位在申请表上作发改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出说明。20规划条件要求提供的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或其他资料复印件1份无相关专业部门21批前公示情况说明原件1份原件;需进行批前公示的,公示结束后再次向我局申报案件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说明公示主要情况。申请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除通用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22申请函原件1份申请加建电梯间前应按照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的要求“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在申请函中承诺“如涉及邻里纠纷则由申请人负责积极主动协调并承担相关责任”。申请人23专有部

7、分占该栋(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增设电梯以及同意所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原件,所有书面同意意见必需由业主本人签名,同时附同意增设电梯业主的房产证、及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业主本人去世的情况,则应提供相关法定继承、公证证明;权属人为境外人员/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建筑设计方案与原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有较大变化的,应重新按照上述要求征求意见。24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原件2份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并反映与周边建筑关系的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申请人25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证明原件1份无设计单位2

8、6建筑设计方案电子报批文件电子件1、电子报批文件应包含总平面、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电子报批图层,并符合规划部门的其他要求;2、格式要求:使用AutoCAD2008或以下版本;3、不涉及平面调整的,无需进行报建规划指标技术审查,故无需提交此项材料。设计单位27历次规划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其他资料复印件1份无规划局28专有部分被占用及根据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需取得的被严重遮挡业主的书面同意意见。原件1份拟加建电梯间需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或对相关业主的通风、采光造成严重遮挡的需提供此项。申请人29增设电梯批前公示情况说明原件1份需进行批前公示的,公示结束后再次向我局申报案件

9、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说明公示主要情况。申请人危房原址重建、改建工程除通用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30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含附图、附件,有共有权属人的,应一并提供。如尚未办理产权的,应出具国土房管部门证明申请人拥有独立处置房屋权属的相关证明文件。土地管理部门31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持证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权属人为单位的应提供法人证明,权属人为境外人员/单位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32房管部门出具的城市零散危房改造任务证明书原件1份无房管部门33危房安全鉴定报告及备案材料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房屋安全鉴定部门34经所属街道办盖章确认的房屋原状建筑证据保全材料原件1份包括原状四至关系图

10、、各向建筑外立面图和照片等。所属街道办35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说明原件1份无设计单位36建筑设计方案图原件2份(由技术审查机构内部流转至规划部门)包括绘制在1:100-1:500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和1:501:200平、立、剖面图,图纸需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盖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地形图还需盖原勘测单设计单位位的出图章。37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原件1份(由技术审查机构内部流转至规划部门)涉及四至关系改变的,需提供此项。技术审查机构38建筑设计方案电子报批文件电子件1、电子报批文件应包含总平面、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电子报批图层;并符合规划部门的

11、其他要求;2、格式要求:使用AutoCAD2008或以下版本;3、不涉及平面调整的,无需提供此项。设计单位39与相邻建筑毗连涉及共墙等关系的,申请人应取得毗连或共墙关系利益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原件1份附签名和指印。申请人40批前公示情况说明原件1份需进行批前公示的,公示结束后再次向我局申报案件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说明公示主要情况。申请人41房屋重建前现状图以及翻建后的设计对比图(平、立、剖面图),重建前现状照片以及重建原件1份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内进行危房重建的需提供此项。申请人后的效果图对比轻微修缮以外的历史建筑修缮除通用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42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含附图、附件

12、。如尚未办理产权的,应出具国土房管部门证明申请人拥有独立处置房屋权属的相关证明文件。房管部门43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持证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权属人为单位的应提供法人证明,权属人为境外人员/单位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44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备案材料复印件1份涉及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及房屋安全的需提供此项。房屋安全鉴定部门45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建筑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原件1份(由技术审查机构内部流转至规划部门)不发生四至关系改变的建设工程不需提供此项。技术审查机构46规划部门历史批复文件复印件及扫描件1份或文证编号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2006年之前批复的提供

13、复印件,2006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规划部门47申报的建筑修缮设计方案原件2份1绘制在1:100-1:500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和1:501:200平、立、剖面图,图纸需申请人签设计单位名或盖章,盖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2体现历史建筑历史风貌特色的历史资料、现状资料(测绘图、摄影等)。3修缮前现状图以及修缮后的设计对比图(涉及立面、平面布局等调整的,需提供对比图),修缮前现状照片与修缮后的效果图对比。48修缮设计方案的电子报批文件电子文件1、电子报批文件应包含总平面、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电子报批图层,并符合规划部门的其他要求;2、格式要求:使用AutoCAD2008或以下版

14、本。设计单位49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说明原件1份修缮设计方案涉及结构安全的需提供此项。设计单位七、审批范围:广州市八、办理时限:11个工作日九、审批程序:受理一审查一现场踏勘一专门程序:批前公示(直接关系他重大利益的)、听证(必要时)一决定。十、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十一、审批部门:广州市计划局及各分局十二、窗口办理地址、联系、办理时刻:窗口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市国土规划委(规划业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规划业务窗口务)越秀分局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中心海珠分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荔湾分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区政务中心4楼天河分局天河区软件

15、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白云分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220窗口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政务中心7号窗口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71号1楼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316室南沙分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E萝岗分局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3号3楼办理时刻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周一至周四下午周五下午市国土规划委9:00-12:0013:00-17:0013:00-15:00(规划业务)越秀分局9:00-12:0013:00-17:0013:00-15:00海珠分局9:00-12:0013:00-17:0013:00-15:00荔湾分局9:00-12:0013:00-17:0013:00-15:00天河分局9:00-12:0013:00-17:0013:00-15:00白云分局9:00-12:0013:00-17:0013:00-15:00黄埔分局9:00-12:0013:00-17:0013:00-15:00花都分局8:30-12:0014:30-17:0014:30-16:00番禺分局8:30-12:0014:30-17:3012:30-15:30南沙分局9:00-12:0013:00-17:0013:00-15:30萝岗分局8:45-11:4513:30-16:4513:30-16:45十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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