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水资源之气态水权的民法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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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水资源之气态水权的民法试探论文关键词:水资源气态水水权民法论文摘要:随着科技进步与经济进展,水资源包括气态水的研究与应用领域也不断拓宽。分析我国水权理论的缺点,我国应考虑重构和健全现代社会的水权理论和制度体系,成立气态水权地位,以完善水权整体的法律效劳和实效。1水资源与水权水资源(waterResourees)一词由来已久,但人们对其含义的明白得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英国大不列颠大百科全书对“水资源”的说明是:“全数自然界任何形态的水,包括气态水、液态水和固态水的总量”,为“水资源”给予了十分普遍的含义。1963年,英国在其妥水资源法又将水资源概念为“(地球上)具有的足足数量的可用水”;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CO)和世界气象组织(WM0)一起制订的水资源评判活动一国家评判手册,将水资源概念为“能够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的水源,具有足足数量和可用的质量,并能在某一地址为知足某种用途而可被利用”。依照1992年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进展大会上通过的21世纪议程的说明,“淡水是一种有限资源,不仅为维持地球上一切生命所必需,且对一切社会经济部门都具有生死枚关的重要意义”;我国对水资源的明白得也不统一,有的将其概念为“地球表层可供人类利用的水工有的却将其概念为“自然界各类形态的天然水:我国水法将水资源概念为“地表水和地下水”。目前,对水资源概念比较一致的观点,即以为现实世界上人们通

3、称的水资源,是指水循环周期(年)内能够恢复(或再生)的,能为一样生物和人类直接利用的淡水资源量。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进展极为重要的保证水资源产权即水权是由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中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所有权。)能够说,我国现行法律对水资源产权是从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予以界定的,其要紧法律特点如下:(1)水权具有物权的大体法律属性。所谓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支配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传统民法依照权利人是对自有物享有物权,仍是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物权,将物权划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种类,而依照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按其权利是

4、以追求物的价值和优先受偿或是追求的利用价值为基础,又划分为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因此,通常说物权包括所有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早在西方占代国家,即存在着罗马法和日耳曼法的物权制度,罗马法尽管有“商品生产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之称,但由于它以“本位主义”为立法思想,在法律上给予个人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物权的核心在于物的“所有”而非物的“利用”,正因为所有权的绝对性着眼于最有效地爱惜财产的静态的归属,从而弱化了利用权的作用。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日趋进展,为解决物的所有和利用方面的矛盾.促使了所有权能发生质的分离。即在人们之间显现了只转移对物的利用和收益,不转的所有权的财产关系。从我

5、国水权的法律特点而言,一方面水权强调所有权。由于物权是一种民事权利,物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或他组织,因此国家对水资源享有所有权,国家机关行使该物权以对其实施爱惜;另一方面,由于用益物权是以实现对标的物的利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是以对物的实体用益为目的,因此随着商品经济和社会的进展,水的价值与利用亦相对分离,国家作为所有人不丧失对水资源的所有权,通过非所有人对物的直接利用,实现所有权的收益权利,我国法律确认和爱惜这种对个人、对社会、对国家均有利的财产关系。(2)水权表现民法上的相邻权关系。相邻权关系,即因不动产毗邻事实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物权人,因对各

6、自所有或占有的不动产行使权利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相邻关系从权利角度来讲,即为相邻权,是不动产物权人对相邻的属于他人享有物权的不动产所享有的一种权利。早在汉穆拉比法典和十二铜表法中,己有相邻关系的规定。在现代各国民法典中也对相邻关系作了具体规定,要紧包括邻地损害的防免、取排水和地下水、邻地:利用等内容。相邻权与地役权尽管都是调整相邻的土地利用而发生的权利,但需要注意区别的是地役权是相邻各方通过约定而产生的一种独立的物权,而相邻却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相邻权利。在罗马法中,对某些地役权和相邻权涉及到自然资源的利用问题就己作了规定,如汲水地役权等;我国以单行法的方式也规定了此类权利,如水

7、法规定的取水许可制度等。我国民法中有关相邻权的内容,要紧包括相邻防险权、竹木X1J除权、邻地流水权及相邻环保关系等。就水权与相邻权诉关系而言,其主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相邻防险权。相邻一方在自己利用的土地挖水沟、挖沟渠、挖地窖,危及到另一方建筑物的平安和正常利用的,应当别离情形,责令其排除危险、恢恢复状和补偿损失;二是排水疏水权。相邻的一方必需利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许诺。但应当在必要的范围内利用,并采取适当的爱惜方法。若是仍造成损失的,受益人要适当预以补偿。行使相邻权的时候,相邻的一方能够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排水而没有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可能损坏他方财产,他方有权要求排水人停止侵害、排除危险,

8、恢恢复状。造成损失的,能够要求补偿损失;气是邻地用水权。一方当事人擅自堵截或独占自然水源,阻碍到他方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的,他方有权要求停止分割、排除妨碍;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损失。(3)水权在民法上具有环境相同的复合性。从民法角度概念的环境权,一样以为是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环境权的复合性是由环境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所决定的。从环境权的主体看,环境权兼有国家权、集体权、个人权等;从环境权的客体看,环境权兼有财产权、人身权和经济和生态性法权的某些性质,其客体既包括物的所处状态,同时还包括某些人身利益;从环境权的内容看,环境权兼有生存权、自然资源权等的某些内容。

9、具体说环境权是一项包括环境资源利用权、环境状况知情权、环境决策参与权和环境损害补偿请求权等内容的一项复合性权利(由于水权具有其环境复合性的一些法律特点,也就使水权从环境权爱惜的角度得以界定,确立为一项新型的法律权利。1987年我国实施的民法通那么第124条规定,“违背国家爱惜环境避免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环境爱惜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中也对爱惜水资源和防治水污染,规定了专门的民事责任。综上,可谓是从陆地部份,对水资源产权的一种浅显的民法凝视。但是依照水文循环的规律推论之,亦可引出更为深层次的法律问题,即当陆地上的水资源转化为气态水时,这种离开地面的水权关系该当何

10、论?那种把握着“人工增雨”或气态水利用技术的人,是不是也就意味着拥有了这种气态水的产权?对此,笔者的回答是不是定的,并基于这种熟悉提出确立气态权的概念并论述之。2水资源的有限特性与人类对气态水的开发利用储量有限是水资源所具有的重要特点据记载,全世界的淡水资源仅占全世界总水量的(其中大部份贮存在极地冰川中),人类真正可直接利用的淡水资源仅约占全世界总量的虬由于水资源自身又具有流动性,便使的地方在不断地消耗与补充循环的进程中,以维持生态的平稳,而真正直接地供给人类利用的水资源是十分有限的。因此,寻求水的新资源,争取开发和利用非液态的其他形态水资源,成为现今人类一起追求的目标。从物理性质角度分析,水

11、可分为固态水、液态水和气态水。其表此刻一个大气压和0时,冰、水和水蒸气处于二种形态的平稳状态(据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研究人员最近宣称,水除固态、液态和气态之外,还有玻璃态。它是一种过冷的液态,即液态水在摄氏零度以下不结冰而维持液态。液态的水大约在165飞就可转变成玻璃态,太空中的水蒸气在星际尘埃等物体的冰凉表面上会形成玻璃态水)。当在必然的温度和条件下,以仁状态的水那么彼此转化地球上的水循环,即通过太阳辐射能的作用,海洋及陆地上的水蒸发成水蒸气上升到空中,在其进程中遇冷凝结便形成降水,降到地面的水又形成地面径流和地下径流。这一进程周而复始、无穷循环,维系着水资源的总量平稳。雨循环运行,年均蒸

12、发与降雨量在海洋部份为430和390万亿m由于散布的不均衡性,海洋每一年将蒸发与降雨的差值送往陆地,形成降雨大于蒸发,年平均取得40万亿m的径流水量,我国各地的年降水量为62万亿m,这是我国水资源补给的要紧来源。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美国、俄罗斯和以色列等20多个国家,开始了现代人工增雨技术的研究和推行工作。这项工作即运用探测、催化技术,和云和降水数值模式等技术,在云中播撒必然的催化剂,增进大雨滴或冰晶的生成,使更多的气态水转化为液态水,或在必然范围内增进大气的上升运动,使云体增大以取得更多的降水。据以色列19761991年的人工增雨结果显示,其技术取得r相对增雨6%。我国从1958年起前后

13、在1100多个县开展了人工增雨作用,充分证明这项技术的增雨成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第十个五年打算纲要,重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出了踊跃开展人工增雨的方法由此,个人以为随着现代科技的进展,人们不断拓宽水资源的研究与应用领域,作为水资源中水文循环重要组成部份的气态水,在现今高新技术的作用下己越发普遍地得以开发和利用,因此我国水资源治理的范围也应随之调整,且纳入法制的议事日程,关于气态水的开发利用和治理,专门是对气态水产权的法律爱惜;应该尽快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予以标准和调整。3从民法的视角看气态水权与爱惜笔者以为,从民法的视角来研究气态水权,关键的仍是其所有权和利用权问题。第一是关于气

14、态水的所有权。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5料条规定:“所有权是关于物绝对无穷制地利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我国的对所有权的概念是指法律所确认的对物质资料所享有的占有、利用和处分的权利。而水资源的所有权,从形式上看是人们与水资源的关系,但在实质上是法律确认和爱惜的人与人之间对水资源的占有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法学界的学者们对我国水权的说明要紧有只层意思:其一,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它说明作为水资源,不能由国家之外的主体享有所有权;其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治理的水库中的水,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其三,国家依法爱惜单位和个人的水利用权,只要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

15、其合法权益就受到法律爱惜二水资源所有权法律关系的组成也必需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水资源所有权关系必需通过必然的法律事实而有所变更,从而引发所有权的取得和丧失。之前文论及的水权法律特性可知,气态水的产权固然也属水资源产权范围。由于产权的性质一样可界定为私有、共有和公有,因此只要水资源公有法律关系存续,该气态水产权便具有公有性质。这也确实是说既然我国水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那么气态水权也应属国家所有,却不因陆地水蒸发离开地面而改变其所有权关系。那个地址需要专门提出的是依水文气象学理论,从地表至空中云层这中间属于大气对流层,这也确实是咱们所说的气态水层,由此决定必然地域的地表平面垂直上升至空中

16、云层的气态水产权,应当属于该地域地表水的所有权人或土地的所有权人。另一方面是关于气态水的利用权。所谓利用权,是指所有人直接(或依法和依约定由非所有人)依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占有利用的权利。水的利用权要紧包括水的分派、水的利用和收益等。依照水的利用权属划分,包括有国家水资源利用权和集体(个人)水利用权。依照人们对用水的需求,一样可划分为人的大体生活用水、生态用水、农业用水和经济用水。在水权的分派方面,有依照流域或地域分水,又有上、下游之间分水或某地域内的地表水、地下水、主水、客水、过境水之分。在其他分水方面,还包括水能、水质等问题。在水权的利用收益方面,全面贯彻以下优先原那么,即在供给各类用水

17、时,优先保障人的大体生活用水,以知足人们生存的必需。在处置上、下游和主客水关系时,优先保障水源地和主水在用水配置时,优先保障在单位立方米水所产生的经济效益高的地址。由于水的利用权是有偿的,因此我国新水法还确信犷实行定价有偿的原那么。我国气态水的利用权,也是一种用益物权,一样具有占有、利用和收益的物权法律属性,表现出明显的物权性、他物性和限制性等法律特点。限于特定的利用和收益日的,气态水利用权的取得,应当确立为由闲家记录核发利用权证,或依法以签定合同形式确认。而这种利用权一旦设立,就应受到物权法律的爱惜。气态水利用权人在享有气态水的占有、利用和收益权利的同时,还应承担有偿利用、依法按规定方式和用

18、途利用和爱惜气态水的义务。与此,咱们再从地上权理论角度透视,源于罗马法的“地卜”一词,不仅是指土地的地面,还包括着土地的上空。但我国民法通那么尚未明确规定这种物权,故使气态水利用权关系也没有明确归依于民事法律范围,这就必然致使我国的水权制度,尽管慢慢形成了大体法与单行法相结合的格局,也未能使气态水领域的治理跨出法律调整的“真空”。基于上述分析,笔者提出两个方面的建议:其一,尽快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由于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大体法律,因此我国水权包括气态水权的确立,必需依据和纳入国家的整个物权法律制度,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系统、配套的法律体系;其二,要完善水资源法律制度。2002年10月1

19、日起我国实施的新水法,这是我国成立水资源产权制度极为关键的一步,该法确立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爱惜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各项祛律制度。要紧包括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利用制度、饮用水水源爱惜区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水功能区划制度、排污总量操纵制度,和监督治理和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等。新水法还对水资源计划、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域和水工程的爱惜、水资源配置和节约利用、水事纠纷处置与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标准,使我国水资源法律制度取得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但此法尚未明文确立“水权”和“水市场”的概念,这就必将阻碍不断进展的水资源产权治理,使日趋走到前台的水权交易和水资源市场运作无法可依。因此,咱们理应深人研究并确立气态水权,将气态水权治理尽快纳入我国整体水权制度,标准对气态水有、利用、收益与处分的行为,使其在法律许诺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以更好地开发、利用和爱惜水资源。参考文献:1史浩明.用益物权制度研究J.江苏社会科学.1996,:81一872李显冬.民法概要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3朱善华.水的玻璃态J科学,2002_,(1).4李广贺.水资源利用工程与治理工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5刘奇俊,人工增雨的需求、现状私桨些科学技术问题J科技导报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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