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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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细则为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 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 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一)孕妇初次接受孕期保健时,要向其提供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告知书。进行规范的艾滋病抗体筛查,筛查阴性者与孕妇签署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阴性结果告知书,筛查阳性者再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确认阳性者与其签署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阳性结果告知书并填写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医院进行咨询、随访、治疗、终止妊娠或接产服务。转诊时需填写习水县永安镇重大妇幼卫生项目转

2、诊联系单。(二)转入习水县人民医院后,由习水县人民院负责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及相关母婴阻断服务和安全的助产服务并填写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三)对未建卡、未进行系统管理的孕产妇,助产机构要及时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 对确诊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立即转诊, 由习水县人民医院给予孕产妇及新生儿母婴阻断服务。(四)感染的孕妇分娩后,并将感染艾滋病产妇信息反馈至产妇居住地),由其在产后满 1 1、3 3、6 6、9 9、1212 和 1818 月对艾滋病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进行随访,并填写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要督促儿童在出生后6 6周及3

3、 3个月内到习水县人民医院采集血样及登记相关信息,督促孕妇定期到习水县人民医院进行 CDCD4+T+T淋巴细胞计数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 儿童经检测确诊感染的要及时转至习水县人民医院治疗; 未感染的, 由村卫生室人员继续提供儿童常规保健服务并指导儿童喂养,详见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喂养建议。(五)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负责随访的妇幼保健员要于 1212 月龄、1818 月龄再督促儿童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六)1818 月龄后明确为艾滋病感染状态的儿童及其母亲的相关资料、信息、随访工作由妇幼保健人员及时转交给县疾控中心。(七)

4、根据国家、有关工作要求,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医疗机构要负责对其进行个案信息收集; 负责开展随访的单位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率符合要求; 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 CDCD4+T+T 淋巴细胞计数检测率和病毒载量检测率符合要求。并督促其规范检查。二、预防梅毒母婴传播(一) 孕妇初次接受孕期保健时, 要向其提供梅毒相关检测咨询和筛查服务,对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填写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及转诊联系单,转至习水县人民医院。 习水县人民医院与梅毒感染孕妇签署孕妇妊娠期梅毒及所生儿童治疗知情同意书,为其提供治疗和安全的接产服务,填写梅毒感染孕产妇及

5、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二)由居住地对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进行随访和感染状态监测,督促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的儿童按照国家规范按时进行梅毒相关检测和规范治疗,继续填写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等相关内容。二、预防乙肝母婴传播(一)孕妇初次接受孕期保健时,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妇,要详细了解其肝炎病史及治疗情况,密切监测肝脏功能,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指导。产前由接产的医疗保健机构与产妇签署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知情同意书(二)接产医院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 24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并填写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产妇监测登记表(三)乙肝免疫球蛋白由贵州省

6、卫生厅组织招标采购,由遵义妇幼保健院统一发放。领取乙肝免疫球蛋白,要做好药品的冷链运输和存储工作,避免药品变质失效,并做好相关登记统计工作。(四、药品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 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 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药品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孕产妇和婴儿)的领取、管理和使用。三、信息报告(一)信息收集与上报保健机构应建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相关记录,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和要求, 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个案登记卡和相关纸质月报表。 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于每月 2727 号前,统一报送习水县防保股。(二)质

7、量控制机构在信息收集汇总过程中, 要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 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确保数据信息管理、利用和分析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四、职责与分工(一)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预防艾滋病、 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 协调与管理工作,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建立健全妇幼、医政、疾控、规财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二)医院医院承担全镇预防艾滋病、 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技术指导工作,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市级专家技术指导组进行工作督导和检查,组织人员培训;

8、负责全市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相关信息管理工作,并做好保密工作;负责定期将项目经费拨付给相关医疗保健机构(三)医院医院负责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儿童定期检测、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婴儿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等服务和干预; 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 为其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 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 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并做好保密工作。(四)永安镇卫生院牵头组织成立本辖区预防艾滋病、 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专家技术指导组, 承担技术指导与检查;进行人员培训和日常业务管理,负责本

9、辖区相关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并做好保密工作。要按照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 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药品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乙肝免疫球蛋白在储存、发放等环节的安全和有效。(五)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 开展预防艾滋病、 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保健服务;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为艾滋病、 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转诊服务, 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 2424 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严格规范相关药品、 试剂的存储和使用。 参与并接受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还应掌握本辖区艾滋病及梅毒感染孕产妇基本情况, 及时做好艾滋病及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随访工作,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并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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