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精讲汇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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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 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精讲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大纲要求:第一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了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二、熟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三、熟悉安全生产(包括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方式与内容。本讲大纲变化情况:无变化本讲要点:1、安全生产监督体制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职责3、安全生产监督的方式与内容内容讲解:第一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这里讲的监督管理, 主要指政府或者其他有关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 理,不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管理和监督, 如很多矿山企业集团内部设立安全监察局, 对 下属企业的监督,属企业内部的监督。目

2、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是: 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 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 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格局。(一)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 依法对全国安 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交通、铁道、民航、水利、电监、建设、国防科技、邮政、 信息产业、旅游、质检、环保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别对交通、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建 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核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即行业监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不取代这些部门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仅从综合监督管 理全国安全生

3、产工作的角度, 指导、 协调和监督这些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除此之 外,综合监督管理还体现在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 研究拟 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等。对地方的安全生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都以不同形式成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督管 理部门,履行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职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务院其他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在业务上进行指导。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明确规定,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 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4、依 照本法, 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 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 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另外,为了加强国家对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加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之间的协调配合, 国务院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 设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其办公室工作由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承担。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职责之一就是研究提出安全生 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

5、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也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 委员会,部分市、县也建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通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对安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起到了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作用,大大加强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因此,综合监督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初步形成了一个网格式的监管体系。(二)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除了综合监督管理与行业监督管理之外,针对某些危险性较高的特殊领域,国家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专门建立了国家监察机制。 如煤矿, 国家专门建立了垂直管 理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国家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各省设立省级煤

6、矿安全监察局, 省 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分局,监察机构与地方政府没有任何关系,财、 权、物全部由中央负责,避免实行监察过程中受地方政府的干扰。美国就是这个体制。目前,全国共有 2800多名煤矿安全监察员。考虑到目前全国的煤矿数量很多,有2 万多个煤矿, 点多面广,有些煤矿分布较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力量不足的特点,国家赋予某些 权力给地方政府, 由地方政府明确相应的部门行使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权,即实行地方监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 专项监察和定期 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对地方煤矿监管工作进行检 查指导; 负责煤

7、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和矿长安全资格、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 证工作; 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组织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等等。 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检查, 对煤矿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 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参与煤矿事故 调查处理; 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等等。 目前, 各省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形式 也不完全相同, 即地方监管机构不尽相同, 大部分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有些省 由煤炭管理

8、部门负责, 专门成立了煤炭工业部门, 如陕西省; 有些省专门成立煤矿安全的监 管部门,如甘肃省。因此, 煤矿安全的监管比较特殊, 实行的是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还有其他情 况,如交通部门的水上监管, 一方面由交通部海事局设立垂直监管机构, 如长江等重要水域 都设立港务局,直接由海事局领导;另一方面有些水上监管机构,行政上归地方政府领导, 业务上归海事局指导, 实行垂直与分级相结合的监管方式。 特种设备的监察实仃省以下垂直 管理的体制。(三) 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政府监督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监察 部门的监察。其他监督有:安全生产社会中

9、介机构的监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监督, 新闻 媒体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工会的监督。(四) 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的基本特征(1) 权威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权威性首先源于法律的授权。法律是由国家的最高权 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认可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2) 强制性。国家的法律都必然要求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的综合监督管理, 由于是依法行使的监督管理权, 它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 为后盾的。(3) 普遍约束性。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凡有关涉及安全 生产方面的工作,都必须接受统一的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法所

10、规定的职责,不允许 逃避、抗拒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监督管理。这种普遍约束性,实际上就是法律的普遍约 束力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五) 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1) 坚持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的原则。(2)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4) 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5) 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6) 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一、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 安全生产意识;二、配合有关政

11、府进行安全检查。三、严格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并加强监督检查;四、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入老同志进行检 查,查阅有关资料,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对事故隐患进行处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进行处理, 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 设备和器材进行处理, 部门之间的相 互配合等。五、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六、建立举报制度七、制定有关奖励制度八、配合地方政府制定应急救援体系九、事故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十、 积极支援事故抢救十一、组织事故调

12、查十二、 事故发布十三、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承担如下职责:(1) 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2) 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3) 严格执行有关行政许可的审查工作。4)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5)正确处理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6)依法处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设施、设备、器材。(7)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8)及时报告事故。(9)参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10)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与内容(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生产的监督管理有

13、很多形式,有召开各种会议、安全检查、行政许可等等。 对作业场所的监 督检查和颁发管理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许可是两种十分重要的形式。对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一般程序包括:1、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召开有关会议,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等。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角度标准的情况。检查有关许可证的持证情 况,有关会议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合隋况, 安全投入,安全费用提取 等。3作业现场检查。4提出意见或建议。检查完后,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提出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5发出整改指令书、处罚决定书。颁发管理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许可,一般程序包括:1申请。申请人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

14、理机关提交申请书、文件、资料。2受理。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按有关规定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 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 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 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 应当当场或者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 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 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3征求意见。对有些行政许可,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有些还要 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的意见。

15、4审查和调查。经同意后,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 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提出审查意见。5作出决定。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并在 受理申请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6送达。对决定颁发的,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或者 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决定不予颁发的, 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 说明理由。(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多种多样, 召开有关会议,安全大检查, 许可证管理,专项整治等

16、等,综合来说,大体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3 种。1事前的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审批, 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矿长资格证、 生产经营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等。2事中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日常的监督检查、 安全大检查、 重点安全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 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等。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主要有两种:(1) 行为监察。即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职工教育培 训、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等工作。 其目的和作用在于提高用人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普 通职工的安全意识, 落实安全措施, 对违章操作、 违反劳动纪律的

17、不安全行为,严肃纠正和 处理。(2) 技术监察。即是对物质条件的监督检查,包括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的三同时 监察;对用人单位现有防护措施与设施完好率、使用率的监察; 对个人防护用品的质量、 配备与作用的监察; 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危害性较严重的作业场所和特殊工种作 业的监察等。其特点是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技术监察多从设备的本质安全人手。3事后的监督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以及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提出防范措施。严格按照 四不放过 的原则,处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

18、面。1安全管理和技术是否建立、 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并能贯彻执行; 是否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 重大危险源监控等。 对生产性建设项目的 三同时 监察, 建设单位是否按照 有关法律、 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 做到 三同时 。特别是矿山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 目,是否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设计单位、审查单 位和施工单位是否对 三同时 各负其责。 特种设备的制造生产、 使用、 检测检验是否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察,是否按

19、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的规定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其正确佩戴、使用。生产 工艺、工作场所和机械设备、建筑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机构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标准的规定要求,对单位 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其 他从业人员按规定培训合格后上岗。3隐患治理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动态管理,做到 及时发现,及时治理 ,落实预防为主 的方针。4伤亡事故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做好事故的

20、报告、登记;事故的调查、处理; 事故统计、分析;事故的预测和防范,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5职业危害职业危害与职业病;毒物危害;粉尘危害;噪声危害;振动危害;非电离辐射危害;体力劳 动强度、高温和低温作业、冷水作业等。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进行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检测、分级、建档,将分级结果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并根据单位实际情 况,进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治理。6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施特殊保护。7、行政许可 对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的, 严格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

21、序进行审查并加强监督检查。小结:本讲要求大家重点学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与内 容。大纲要求: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一、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二、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职责;三、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的方式与内容。第三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一、熟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二、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职责;三、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与内容。本讲大纲变化情况:无变化本讲要点:1、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2、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职责3、煤矿安全监察方式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职责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方式内容讲解: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一、

22、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1999 年 12 月 30 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正式成立。煤矿安全监察实行垂 直管理、分级监察的管理体制。 煤矿安全监察机关是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 依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矿履行国家监察职责。(一) 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特点(1) 实行垂直管理。(2) 把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分开(3) 分区监察(4) 加强执法监督,由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二) 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机构设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是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机构, 承 担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 25个省级 (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

23、察局和两个安全监察分局。 设在地方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领导,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业 务管理。省级(自治区、直辖市 )煤矿安全监察局可在大中型矿区设立安全监察分局,作为其派出机构。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三)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1) 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拟定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和目标。(2) 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 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 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 职业卫生情况, 负责

24、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 专项 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3) 组织或参与煤矿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全国煤矿事故与职业危害的 统计分析,发布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信息。(4) 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工作, 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 材料、 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工作。(5)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矿长安全资格、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 ( 含煤矿矿井使 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 的培训发证工作。(6) 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 进行查处。(7) 检查指导地方

25、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煤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 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事故 隐患整改及复查, 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并向有关地方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8) 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应急救援工作。(9) 承办国务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职责煤矿安全监察员是国家公务员, 履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责,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受法律 保护和约束。每名煤矿安全监察员必须公道、正派,熟悉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 相应

26、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并且赋予其相应职责和权力。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煤矿企业贯彻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 法规、规章、规程的情况。(2) 参加有关安全会议,查阅有关资料,随时进入煤矿企业作业场所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 作进行监察。(3) 参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4) 监督检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施工的情况。(5) 检查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矿山救护队员培训和资格认证的情况。(6) 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7) 监督检查煤矿设备的安全认证和运行情况。(8) 对不具备安全生

27、产条件、存在隐患的煤矿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9) 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决定采取临时处置措施,或根据具体情况下达 停产通知书,责令停止作业,撤除人员,事后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关。(10) 对事关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 依照有关规定做出行政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对有关责任 人员提出处理建议。(11) 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的情况。(12) 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职工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的情况。(13) 依照有关规定参加煤矿企业伤亡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建议。(14) 受理对煤矿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15)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16) 煤矿安全

28、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三、煤矿安全监察方式和内容(一) 煤矿安全监察方式煤矿安全监察是对涉及煤矿安全的煤矿生产建设过程进行的系统、 全面监察工作。 在安全监 察中, 必须考虑到行业的特殊性,环境与生产条件的多变性, 工作地点的移动性, 作业情况 的不一致性及安全状况的各异性,选择不同的安全监察工作方式。(1) 日常监察。 一般监察是在日常情况下进行的监察工作, 这种监察具有随机性, 亦称常规 监察。(2) 重点监察。重点监察是对重点事项的监察。(3) 专项监察。针对某一时期的煤矿工作重点,组织专项监察。(4) 定期监察。根据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时期,定期组织的监察。(二) 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煤

29、矿安全监察的内容可以概括为: 查思想、 查制度、 查安全设施、 查事故隐患和查事故处理, 看被监察的煤矿企业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其重点监察内容包括:(1)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 主要负责人是否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工作,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3) 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4) 是否对各类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5) 职工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6) 生产性建设项目是否做到 三同时 。(7) 企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否包括下列隐患的预防措施: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煤 与瓦斯突出;冒顶、片帮、冲击地

30、压、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地面和井下火灾与水害;爆破 器材和爆破作业事故与危害;粉尘、 有毒有害气体、 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危害; 其 他危害。(8) 是否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图纸、资料;是否设置安全标志、井下避险路线等。(9) 是否提取和使用安全保障基金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10) 是否具备防治瓦斯、煤尘、火灾、水害、顶板事故的技术手段和装备,其抗灾能力与矿 井灾害程度相适应。(11) 所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 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 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并通过安全认证。(12) 是否在依法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采矿作业。(13) 在建筑物下、 铁路下或者水体下开采煤炭,

31、是否制定安全措施, 并报煤矿安全监察部门 备案。(14) 在停工、或者恢复采煤作业时,是否采取安全措施。(15) 是否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煤矿工作;是否分配女职工从事井下劳动。(16) 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是否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 康检查。(17) 是否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是否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18) 是否建立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品。第三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 危险较大的锅炉、 压力容器 (含气瓶, 下同) 、压力管道、 电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事关人民群众

32、的财产安全, 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我国对特种设备实行安全监察制度, 它具有强制性、 体系性及责任追究性的特点, 主要包括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体制、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2003 年 2月 19 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颁布。它是一部全面规范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生产( 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 、使用、检验检测及其安全监察的专门法规,是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制度的法律保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奠定了基础。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1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和安全监察机构目前,我国安全生

33、产监督管理实行的是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安全监察相结合的工作体制。 国 家对特种设备实行专项安全监察体制。国务院、省( 自治区、直辖市 ) 、市(地)以及经济发达县的质检部门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及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内设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内设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各地市设安全监察科, 工业发达 的县或县级市设安全股。各地建立压力容器检验所和特种设备检验所。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特种设备安全法规体系是保证特种设备

34、安全运行的法律保障。 各级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法行政就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给予保证。目前,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 法律一行政法规一部门规章一规范性文件一相关标准及技术规定 5 个层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 规体系结构。 其中法律层次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法 、劳动法 、产品质量法 、和商 品检验法;行政法规层次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行政规章主要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形式发布的办法、规定、规则;技术法规主要由 各类安全监察规程、 管理规定、 考核细则、检验规则构成;相关标准则是指技术法规中引用 的

35、各类标准。3安全监察制度按照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及进出口等环节,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 全实施全过程一体化的安全监察。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立了两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制度,即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实施从设计、制造、安全、使用、检验、修理、改造 7 个环节全过程一体化的监督检查。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职责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1) 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2) 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 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违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时,有权通

36、知违规单位予以纠正。(3) 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单位 进行检查, 有权制止无次质或违章作业行为, 发现安全质量不附合要求的, 可以报告监察机 构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相关单位限期解决,逾期不解决,有权通知停止设备的制 造和使用。(4) 监督有关单位对司炉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医用氧舱维护人员、水处理人员、 电梯操作人员、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 客运索道管理人员、 充装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 核,有权制止非持证人员上岗作业。(5) 制定或参与审定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6) 有权参加或进行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37、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是指代表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内执行安全监察任务 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其获批准的专业监察范围和法定的区域或场所内,履行下列职责:(1) 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2) 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 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时,有权通知违规单位予以纠正。(3) 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活动 进行检查, 有权制止无资质或违章作业行为, 发

38、现安全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可以报告监察机 构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相关单位限期解决;逾期不解决,有权通知停止设备的制 造和使用。(4) 监督有关单位对司炉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医用氧舱维护人员、水处理人员、 电梯操作人员、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 客运索道管理人员、 充装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 核,有权制止非持证人员上岗作业。(5) 制定或参与审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标准。(5)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与内容(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1、行政许可制度对特种设备实施市场准人制度和设备准用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主要是对从事特种设备的设 计、制造

39、、安装、修理、维护保养、改造的单位实施资格许可,并对部分产品出厂实施安全 性能监督检验。对在用的特种设备通过实施定期检验,注册登记,施行准用制度。2、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的目的是预防事故的发生, 其实现手段: 一是通过检验发现特种设备在设计、 制造、 安装、 维修、改造中的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质量问题; 二是通过分析事故发生的情况和定期 检查发现的问题, 用行政执法的手段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通过广泛宣传, 提高全社会的 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 四是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 处力度。3、事故应对和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同时, 要将危机处

40、理机制的建立作为安全监察 工作的重要内容。危机处理机制应包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和物资保证、技术支撑、人 员的救援、后勤保障、建立与舆论界可控的互动关系等。事故发生后,组织市井处理,按照 四不放过 原则,严肃处理事故。(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内容1、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使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标准和有关规定的情况。2、 设备、特设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应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3、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4、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是否是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5、参加或进行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小结:本讲要求大家重点学习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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