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给其父母带来的困境及对策——以北京市宣武区调查数据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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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给其父母带来的困境及对策以北京市宣武区调查数据为依据2009年4月第25卷第2期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ofNanjingCollegeforPopulationProgrammeManagementApt.,2009Vol_25No.2城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给其父母带来的困境及对策以北京市宣武区调查数据为依据赵仲杰(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100081)摘要基于北京市宣武区的调查数据及访谈材料,分析了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给其父母带来的困境,并对其原因进行了社会学分析,进而提出要保障我国人口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把现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推演为”人

2、1:7和计划生育制度”,以有效的制度规避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关键词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计划生育政策;制度风险中图分类号C91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32X(2009)02005505Abstract:BasedontheinformationfromhisinvestigationinXuanwu,Beijing,theauthoranalyzesintheangleofsociologythepredicamentsthoseparentsarefacedwithwhentheironlychilddiedormaimed.Andthenheholdsthatinordert

3、okeepasustainablepopulationdevelopment,thecurrentpopulationandfamilyplanningpolicyistobetransferintoaninstitutionSOastoevadeeffectivelytherisksofonechildfamilies.Keywords:OnlyChild;DeathorMaiming;ThePolicyofFamilyPlanning;InstitutionalRisks一,引言自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

4、育一个孩子”以来,独生子女政策取得了显着的成就,对我国的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它有效地控制了我国过快增长的人口,促进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卫生,教育,福利等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使得妇女地位得到明显提高,全社会对人口问题的关注和认识程度不断加深,有力地促进了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独生子女政策的某些负功能也逐渐显现.由于独生子女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所以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比非独生子女家庭有更大的风险,尤其独生子女家庭到了生命周期后期,由于养老支持的唯一性,就更惧怕风险打击.而万一出现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现象,独生子女父母就会缺乏可替代的家庭养老支持,其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就根本无法实现.对独生

5、子女伤残或死亡给其父母所带来的养老困境问题,我们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各项措施和政策,从而推动和支持人口的可持续发展,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一个和谐的人口环境.为了全面深入了解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面临的具体风险,真实困难及具体感受,笔者于2007年7月参与了北京市人口发展研究中心尹志刚教授主持的课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风险及保障”.本文拟利用这次调研的部分数据对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给其父母带来的困境及其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探索对独生子女家庭风险规避的具体对策和建议.二,被访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基本情况本次调查对宣武区所有记录在册的124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进行了人户

6、问卷调查.除反复劝说仍拒绝接受调查和父母精神失常不能接受调查的9户外,调查组调查了24户子女伤残家庭,收稿日期2009一O103;修订日期20090318作者简介赵仲杰(1972一),男,山西汾阳人,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发展,社会问题和社会政策.?55?91户子女死亡家庭,共计115户.24名伤残独生子女中有12名是意外伤残,12名是因病致残,各占50%;而91名独生子女的死亡原因,52名因病死亡,39名意外死亡.在人户调查的同时,调查组对所有人户家庭还进行了深度访谈.1.被访父母的年龄和婚姻状况在115户独生子女家庭中,调查组共调查了206位父母,被访父母的平均年龄为55岁

7、.其中,45岁以下15人,占7.28%;4650岁31人,占15.05%;5155岁69人,占33.50%;5660岁55人,占26.70%;6165岁l6人,占7.77%;66岁以上20人,占9.71%.46岁以上的父母共占92.72%,他们基本丧失了再生育子女的可能.在被访的206位父母中,初婚179人,占86.9%;再婚6人,占2.9%;离婚9人,占4.4%;丧偶12人,占5.8%.2.被访父母的职业构成调查数据显示,被访父母中失业,企业内待岗,提前内退,长期病休,从未就业在家者有40人,占19.18%;退休者有125人,占61.88%;就业者只有30人,占14.85%.如表1所示:表1

8、被访父母的职业比例被访对象配偶合计就业情人数百分比人数百分比人数百分比就业119.71921.33014.85退休7364.65258.412561.88企业内待岗54.411.162.97提前内退43.522.262.97长期病休一一11.110.50从未就业54.533.383.96其他32.744.573.47盒!:!:3.被访父母的身体情况及生活自理能力根据调查数据发现,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的患病率较高,有的甚至同时患有几种疾病.患病人次由高到底依次为:高血压73人;心脏病62人;骨关节病55人,脑血管疾病26人;糖尿病26人;眼疾26人;消化系统疾病21人;呼吸道疾病l8人;泌

9、尿生殖系统疾病13人;神经疾病及老年痴呆8人;其他疾病20人.在被访父母中,131人有劳动能力,占63.6%;61人无劳动能力但生活自理,占29.6%;9人生活半自理,占4.4%;5人生活不能自理,占2.4%.疾病及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情况还会加剧.4.伤残独生子女的情况(1)年龄及文化程度24名伤残独生子女的?56?年龄集中在2030岁,年龄最大者36岁,最小者9岁,平均年龄24岁.其中,2025岁的9名,2630岁的8名,分别占37.5%和33.3%.就文化程度而言,这些独生子女因身体伤残而受教育程度较低,15人受到过中等教育,占62.5

10、%,大专以上的只有3人,占12.5%.(2)生活自理能力及就业情况在24名伤残独生子女中,11人有劳动能力且生活能够自理,占45.8%;13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占54.2%(15人智力残疾,占62.5%).在就业方面,24人中只有2人工作,仅占6.67%.三,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给其父母带来的困境及原因分析独生子女是父母的精神和养老支柱,父母在孩子身上倾注了毕生的心血.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给其家庭,特别是父母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也是难以弥补的.在笔者对宣武区独生子女父母的访谈中,所有被访者都认为独生子女的意外伤残或死亡对他们的打击是致命的.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表面上是一个个孤立的家庭事件,但实

11、际上反映了我国以”独生子女”为核心内容的计划生育政策本身所包涵的风险.独生子女的意外伤残或死亡,会使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经济成本零回收,养老,情感和精神等多重压力与困境.本次问卷调查数据及深度访谈材料显示,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家庭通常会面临以下困境:1.父母精神受到沉重打击,难以走出子女伤残,死亡的阴影,长期处于痛苦之中独生子女家庭的最典型特点是孩子的唯一性和单传性,孩子数量减到了最少,独生子女既是家庭传宗接代的唯一,也是父母老年供养的唯一,家庭结构,关系,成员已经被简化到了不能再简化的程度.独生子女伤残使得家庭结构出现破损,而独生子女的意外死亡(特别是大龄独生子女的死亡)则使得这部分家庭提前甚至

12、永久地进入了空巢期.家庭内的人际关系是最亲密的人际关系,家庭是思想感情交流最充分的场所.在正常的独生子女家庭中,独生子女父母会在有心理准备的情况下迎接生命周期中的不同情境.而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空巢”家庭与一般的子女不在父母身边的”空巢”家庭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他们永久失去了孩子这一家庭最大精神支柱.在独生子女伤残后,父母经常会把子女伤残的原因归结到自己身上,自责不已.笔者在宣武区报国寺东夹道进行访谈时,一位独生子因出车祸而致残的母亲说:”真后悔啊!我怎么就让孩子出去了啊!如果我不让他出去的话,孩子哪里会有意外呀!我真后悔啊!”由于独生子女的突然死亡造成了独生子女家庭结构的骤然变化(变成了空巢

13、),许多独生子女父母会感到孤寂无助,觉得生活没有意思,经常想起孩子,想起往事,感到失落悲观.一个被访家庭的母亲在访谈的一个多小时中始终泪流满面,她的女儿大学毕业刚参加工作不久就因病死去.这位母亲反复说自己不想活了,虽然她女儿已经去世3年,但她至今仍原封不动地保留着女儿生前卧室的一切陈设.女儿生前喜欢的小狗被她当成了女儿的化身,夫妻俩像疼女儿一样疼爱它.而且夫妻俩从不与周围邻居往来,当内心痛苦无法排解时,他们就到公园去默默地坐着,很晚才回家,以免碰到邻居说起女儿的事.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其父母心态普遍比较自卑,不愿见人,更不愿他人提及孩子,他们往往选择自闭,不与他人交往,脱离社会,而这种心态又

14、会产生恶性循环.在这种情境下,有的独生子女父母从此一蹶不振,整日愁容满面,于是干脆破罐子破摔,不再外出,不去工作,结果导致家庭收入减少,身体也每况愈下.2.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导致父母提前离世或夫妻关系破裂问卷调查数据及访谈材料表明,在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由于精神痛苦和对养老的忧虑,父母患病或死亡的比例明显增大,在被访独生子女家庭中,有6位父母在孩子出事后,由于过度痛苦,劳累和忧虑也提前离开了人世.子女是夫妻关系维系的重要纽带,费孝通先生在生育制度一书中指出,父母子女组成的家庭是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根据结构学原理,三角形是最稳定的,夫妻问的关系因子女的存在而得到固定.独生子女是家庭基本三角中

15、子代一角的唯一支点,这个”唯一支点”的失去,意味着整个家庭要素的缺损和”两条边”的无着落,家庭基本三角结构解体.由于夫妇关系和亲子关系”这两种关系不能分别独立,夫妇关系以亲子关系为前提,亲子关系也以夫妇关系为必要条件”.因此,独生子女的意外伤残或死亡致使独生子女家庭完整的三角形结构缺损甚至瓦解,夫妻之间往往会因为孩子的事互相指责或埋怨对方,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甚至家庭解体.3.家庭养老支持丧失或弱化,老年生活质量没有保障家庭这一首属群体具有其他群体和组织难以替代的功能.作为社会的细胞,家庭是人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家庭成员是人一生中相处最长的基本群体.社会学认为,家庭具有经济,人口再生产,满足性需要

16、,教育,赡养与抚养和情感交流等6种基本功能.从家庭职能来看,独生子女是生命绵延的“唯一命根”;从家庭观念来看,独生子女是父母对子女期望的”唯一寄托”;从生育愿望来看,独生子女是子女性别的”唯一选择”;从家庭关系来看,独生子女是家庭舞台上子女角色的”唯一承担者”_2.独生子女的伤残或死亡使”家庭发展”受阻,”家庭功能”减少,家庭中的人口再生产,赡养和情感交流功能基本丧失,家庭几乎变成了一个空壳.养老关键的三个方面是经济供给,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然而,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家庭无法实现正常的家庭养老,他们只能依靠,借助社会养老.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而言,在独生子女唯一的养老支持丧失后,他们即使有退休

17、金也失去了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者.而如果没有经济来源的话,养老情况就更惨了.笔者在宣武区白纸坊街道半步桥社区一户王姓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作深度访谈时,被访母亲说:”在孩子出事后,我们感觉生活无望,只得节衣缩食,增加储蓄,为养老做准备.”对独生子女伤残的父母而言,他们的生活质量缺少保障.在这样的家庭中,父母非但得不到子女的经济供给或生活照料(有劳动能力的伤残独生子女尚可给父母提供一些养老服务),相反他们不得不为伤残独生子女而操劳.他们不得不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得不为孩子的治疗,康复,生存犯愁;不得不为有劳动能力的伤残独生子女的就业犯愁;不得不为伤残子女的未来犯愁.可以说,独生子女的伤残使得其父母

18、身心疲惫.特别是随着父母年龄的增大,当父母照料能力日渐衰弱时,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生活质量就更令人担忧了!尽管我国对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帮助,但也只是杯水车薪,况且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的养老困难更多地体现在缺乏人力帮助和精神慰藉方面.四,化解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困境的对策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政策所发挥的功能是有目共睹的,但其所带来的负功能也逐渐显现.计划生育的宗旨不仅是要遏止住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也是为了使最大多数人的总体社会福利?57?得以改进.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是我国人口政策带来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现象,这些家庭因为响应国家的号召而使自身遇上了巨大的风险

19、,在我们现在这样一个追求”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国度里,强化社会政策的关怀力度,温暖这些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家庭已经冰冷的心,显得弥足珍贵.因此,针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这一与计划生育政策有关的社会问题,必须建立配套的社会制度,要保障我国人口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把现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推演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制度”,以有效的制度规避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首先,应建立独生子女人寿保险制度和意外风险公基金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制度如果没有对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的保险制度,就难以称之为“以人为本”的可持续的生育制度.要从根本上规避独生子女家庭的

20、风险,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为此,建议建立以下两种保险制度:一是建立一种由政府倡导和支持,具有一定社会福利色彩的独生子女人寿保险制度,如果独生子女在一定年限内没有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应返回投保人人寿保险金或者将这笔投保金转为独生子女父母的补充养老金.二是建立一种政府积极支持,独生子女家庭自愿参加,风险共担,社会统筹,商业保险公司具体运作的公益性的独生子女意外风险公基金.如果参加人一旦发生意外死亡,可根据公基金合同获取赔付金;如果参加人意外伤残并丧失劳动能力,将获得终身相当于最低生活保障的生活费用;如果参加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将获得保险公司为其提供或购买的护理照顾.如果独生子女没有出现风险,则独生子女

21、父母年老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后,将获得保险公司为其提供或购买的护理照顾.其次,应建立对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的物质扶助制度.解决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家庭生活上最大的后顾之忧,就是建立物质扶助制度,切实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已出台的政策是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给予一次性帮助,调查中我们得知宣武区在父母条件具备的条件下,各给予0.5万元的帮助.但实际上这些援助是远远不够的.鉴于北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鉴于出现这类意外的家庭及人员数量很少,所占比例很低,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这些家庭现在和将来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出台增加对独生子女.58?死亡父母

22、救助的措施.比如,对经济困难者,考虑增加其退休金的比例,如按工资的全额给予;对符合”低保”条件者,增加低保金的份额,补助到城市居民平均收入的50%以上.总之,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家庭,政府应从根本上保证这些独生子女父母在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也能过上当地基本水平的生活.再次,应建立对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的无偿法律援助机制.独生子女因故伤残或死亡,大多存在赔偿等问题.由于独生子女父母遭受精神重创,往往无力顾及索赔,或因不懂法导致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笔者在宣武区开展调查时发现,一些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其家庭应得到的赔偿未完全得到,导致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害.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实质上是弱

23、势群体,政府应当建立无偿法律援助机制,帮助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索赔,或者由政府出面协调,督促侵权人承担赔偿等责任.第四,应建立帮助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恢复生产,工作的制度.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成年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其家庭生产和工作能力普遍降低,政府应当搭建就业平台,调整相关就业政策和税收政策,最大限度地接纳和满足他们就业的愿望.调查发现许多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家庭的父母大多处在4050岁的年龄段上,家庭经济负担一般较重,需要承担父母的赡养和自身养老资金的筹集.而当这部分人群能融入企业,社会,一方面能增加他们的经济收人,更重要的是能帮助他们正确看待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这一事实,及时调整自己封

24、闭的思想和心态,大胆地去筹划今后人生的道路,以适应社会需要.而对于伤残后尚有劳动能力的独生子女,政府也应积极帮助他们就业,以期能给心灵受伤的父母们带来新的希望.第五,应建立对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的生活,养老困难帮扶制度.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这类家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缺乏劳力支持,特别是当父母年龄增大后,他们日常生活会遭遇更多困难.政府可以建立志愿者服务机制,专门组织帮助机制,互助机制等,在他们日常生活困难,生病缺乏陪护,死亡无人办理后事等情况出现时,及时帮助他们度过难关.比如,在生病住院期间,给予护理的优先照顾,对经济困难者,给予护理费的减免.对生活自理出现障碍者,如半自理,不能自理者

25、,家庭经济条件好的,给予人住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等的优先权;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给予费用减免等照顾.最后,应建立对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的精神抚慰机制.对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家庭,政府除应积极帮助有收养孩子意愿的父母重整家庭结构外,还应建立健全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精神抚慰机制,及时帮助悲痛欲绝的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心理调适,走出精神困境.在迎接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过程中,各级政府尤其要将因独生子女死亡而导致的”空巢”家庭的精神关怀需求放在重要位置.为此,要加强社区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员的作用,形成专门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对这一人群的亲情关怀力度.参考文献1费孝通.乡土中国和生育

26、制度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29.2陈科文.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行为特点和家庭教育的比较研究J.社会调查与研究,1985(6):4245.3徐继敏.成年独生子女死残的困境与政府责任J.重庆行政,2007(3):6061.责任编辑:孟丹青(上接第30页)机关共遣送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6.3万人次.中国坚决反对并严厉打击非法移民活动,制定,完善了有关法律法规,并且已经与包括欧盟在内的40多个国家开展了打击非法出入境活动的合作.今后随着外国人出入境人数的不断增多,中国应该继续完善有关法律,加强对在华外国人的登记与管理,在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中重视对非法移民问题的治理,尽可能降

27、低非法移民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参考文献1PopulationDivision.DepartmentofEconomicandSocialAffairsUnitedNations.WoddPopulationAgeing:19502050fL/OL.2009224.http:/www.un.org/esa/population/publications/worldageing19502050/.2郭敏.浅析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对策J.人口与经济,2007(S1):112113.3张善余,彭际作,等.总量开始减少的欧洲人口形势分析J.欧洲研究,2005(2).4国际劳工组织.在全球经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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