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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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 年工伤赔偿标准核心提示: 2014年 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公布 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26955 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 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2014 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 也有了提高。参考 2014 年上年度即 2013 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 偿数额即为 2014 年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参考的法律法规是法律社会 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2014 年工伤赔偿标准( 一 ) 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 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30条第 3款。3、备注:用人单

2、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 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 ) 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住院期间。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30条第 4款。( 三 ) 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 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30条第 4款。( 四 ) 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 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30条第 6款。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

3、评定。( 五 ) 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31 条。( 六 ) 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 超过 12 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 医疗待遇。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33 条。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

4、留薪 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 ) 护理费1、标准: (1)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 评 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 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 月享受。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33条第 3款、第 34条。( 八 )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 27 个月的本人工 资,二级伤残为 25 个月的本人工资,三

5、级伤残为 23 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 21 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 工资的 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的,补足差额;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 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 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 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35 条。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 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

6、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 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计算。( 九 )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 18 个月的本人工 资,六级伤残为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 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 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60%,并由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 位补足差

7、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 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为基数, 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具体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36 条。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 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 区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计算。( 十 )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

8、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 13 个月的本人工 资,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37 条。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 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 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9、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计算。( 十一) 工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标准: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2013 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 6二丧葬补助金2、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 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 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3)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 的工资。3、供养亲属范围:(1) 、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 孙子女、兄弟姐妹;(2) 、子

10、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 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 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 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2013年度全 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6955元)的 20 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计算公式:26955元X 20=539100元。(2) 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 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 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 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丧葬补助金、 第(二)项 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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