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一表式参考文本自然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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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一表式”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适用于自然人独资,默认不设董事会、监事会,默认执行董事为法 定代表人(也可在章程中修改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1、公司“一表式”设立登记文本;已包含:申请书、委托书、股东决定、章程、租赁合同、住房改 经营性证明及相关表格,请根据情况选择后完整填写、签署。2、另需提供:( 1)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被委 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请分别复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被委托人 签名,需粘贴的粘贴到相关表格;( 2)房产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被委托人签名。 特殊情况的,按规定执行;(3)前置审批复印件(涉及时) ,注明“与原件一致

2、”并由被委 托人签名;(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书。* (5)2016年 10月 1 日起,对全市新办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企业、农 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统一实行“五证合一” “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 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企业公章不再作为 “三证合一” 流程 内容,需要同步备案、领取的,可自行到 420 室办理手续后将刻制证明反馈到 10 号并联审批窗口)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名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省(市/自治区)市(

3、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生产经营地省(市/自治区)市(地区/ 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设立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备案分公司增设注销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清算组成员负责人联系电话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申请人声明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

4、、备案,提交材料真实 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 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 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 有关事项备案。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 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 “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 1 “法定代表人信息” 、附表 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附表 3“股东(发起

5、人)出资情况” 、 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 、附表 5“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4.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 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 ”字样的, 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 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 );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 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5. 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 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 司增设 / 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6. 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 “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 需填写的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 人签署。7.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

7、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文号。8. 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 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 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 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有限责 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10. “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填写。1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 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

8、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1、 办理 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 月曰至 年 月曰指疋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签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填写说明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9、及其分支机构、 营业单位在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2、名称预先核准, 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 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 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3、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 非公司企业法人 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 ,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 申请人为隶属单位 (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 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

10、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 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 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 ;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 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加盖隶属单位 (企业)公章。6、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 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7、 委托事项及权限:第 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 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V。8、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 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

11、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 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9、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签字: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

12、例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附表5联络员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东决定股东独资设立 ( 公司名称 ),现决定如下:一、通过公司章程。二、委派 担任 (公司名称 )的首届执行董事,聘任 为公司经理;根据章程规定,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三、委派担任 (公司名称 )的首届监事。股东:

13、 (自然人签字、非自然人盖章)年月日备注: 1、该股东决定(参考文本)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该公司设执行董事及监事。承诺书工商局:年月日,股东拟投资设立 公司,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并向 贵局提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现股东郑重承诺:我已阅读并了解了公司法关于不 得重复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如下有关规定:一、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二、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公

14、司法第一百九 十八条)我此前未设立其他一人有限公司, 且在申请设立期间及 其存续期间,不寻求设立其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并对因虚 假承诺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股东:(自然人签字)年 月 日备注:该承诺书(参考文本)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该章程模版未选择项及非实质内容不作为本公司章程的有效组成部分 )(公司名称 ) 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 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 (_ 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在 工商行

15、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 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 改变经营范围, 但是应当办理 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 法规规定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应当在取得许可并办理经营范围变 更登记后从事经营活动。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第七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 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

16、 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 作价。第八条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 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 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 更登记。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单位:万元人 民币)、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码岀资方式岀资额所占比 例(%)岀资截止时间(年/月/日。 分期

17、岀资的,载明各期具体金额方式截 止时间等内容)第十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依法置备 股东名册。第五章 公司类型第十一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第十二条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 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 文件。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批准监事的报告;(六)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18、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十)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一)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十二)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 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可以 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 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定;(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

19、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拟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可由执行董事兼任,也可由股东另 外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

2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第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 由公司承担。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 召集和主

21、持股东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五)向股东会议提出提案;(六)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22、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 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九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第二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如下:(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 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 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第二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 他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股东应当免去其职务。

23、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二十三条 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 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备案) 登记。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 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 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二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 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

24、公司注册资本的 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 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二十六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 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 提咼职工素质。第十章 公司的营业期限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也可修改为“长期”),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更营业期限,股东必须于营业期限届满前作 出股东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

25、)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三十条 公司因以上原因而解散, 依法应当清算的, 应当在解 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 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 组进行清算。公司的清算组股东委派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人由 股东从清算组成员中指定。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 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三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6、。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 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 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后,分配给 股东。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 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第三十三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 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报股 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并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27、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二章 特别规定第三十四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但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 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 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出现法律、 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有关 禁止投资情形的,应及时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办理公司注销登 记手续。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 适用公司法 的有关 规定。公司章程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股东:(自然人签字、 非自然人盖章)年月日

28、承诺书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向登记机关作出以下承诺:一、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对涉及需要审批方能经营的项目,将根据工商部门告知提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依法及时向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相关行政审批前,不从事该项目的经营活动。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坚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不从事 制售假冒伪劣、非法集资、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 者合法权益等 违法活动。涉及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及时 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三、遵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自觉及时在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n/)上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接受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公示信息保证及时、全面、真

29、实。承诺人签名:年 月曰注:1.承诺人为:企业(农民合作社)全体投资人或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 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2.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在办理设立登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业务时提交 登记机关归档,一份由承诺人留存。登记附表(仅住房改经营性的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非公司企业(公 司)名称住所(经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 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 王同意。本企业(公司)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30、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申请人:(自然人签名、非自然人盖章) 年月日注:1、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 填写此表。2 、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3 、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登记附表(仅住房改经营性的提交)

31、关于同意将住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出租方 将其位于 的住房租赁给 作为经营性用房,已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若经营期间出现异议, 承租人将随时搬出该场所。特此证明出租人:(自然人签名、非自然人盖章)承租人: ,签字:(公司盖章。新设的,注明公司名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全体股东签字)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盖章:年月日住所(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年 月 日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建

32、筑面积为平方米。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三条 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乍为本单位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第四条月 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其他约第五条 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_日内须向甲方支付 _元人民币(大 写)作为定金(或押金)。第六条 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 生费、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支付费用、违规操作等造成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租赁期间 的房产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费、水电表立户费,但因乙方水电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 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

33、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服从当地有关 部门规定执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财产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 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2、上述房屋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筑;3、上述房屋未被登记为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场所;4、查验承租方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发现承租方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 向工商部门反映;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时对 消防条件的要求;6、 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 _个月通知乙方;7、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 方

34、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8、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9、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10、租赁期内,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 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11、 其他约定:。第八条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1、乙方如将本租赁场所作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 集的场所,保证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才 投入使用或者开业;2、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

35、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费用由乙方自理;3、因使用不当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4、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5、 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_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若未签订续租合同而乙方继续使用房屋,甲方又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6、乙方应负责缴纳出租房屋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8、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9、乙方不得在本房屋从事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

36、范围的经营活动;10、乙方变更营业场所,应在迁出本房屋之前七日内到工商部门办结住所(营业场所) 变更登记手续;11、 其它约定:。第九条 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租赁的房屋(场所)进行正常的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女口 承租方有权对租赁房屋的内部进行装修、隔断等,但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 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 的,不得投入使用。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变、拆除租赁房屋的结构,或变更用途。承租方若 将承租的房屋(场所)转租给第三人,须经出租方同意。租赁期满,租赁房屋内可移动的装修物品归乙方,不可移动装修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第十

37、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 由乙方负责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给第三人的;2、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4、 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连续达 天或累计达 天以上的;5、 因租赁房屋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 6、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第十一条承租方在出租房屋从事超越经营范围等违法活动或为他人的违法活动提供 场所便利条件的,甲方一旦发现或经有关部门通知,应立即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 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第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38、,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押金),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1、 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 天以上;2、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3、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4、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现状;5、以欺诈手段骗取定金或租金。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 责赔偿损失。2、 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当支付占所欠租金亠 的滞纳 金。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转租造成出租房屋(场所)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4、承租方因住所(营业场所)变更或终止经营活

39、动需终止本合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 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向出租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方可终止合同。否则,视为续租,承 租方必须按原约定的租金标准继续向出租方支付租金。5、其他约定: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 因不可归责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 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 解除合同。第十五条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_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调后签订终 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

40、导致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 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第十六条 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当在 天内返还租赁的房屋(场所),租金应在租赁期限到期时由甲方一次性归还乙方(不计利息)。租赁期限届满前,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天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租给乙方,租金参照当时周围同档次房屋的租金价格。如果续租,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十七条合同期满的房屋交接约定:甲乙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后_天内,按以下约定条款交接:1装修清场约定:乙方应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装修状况(或保留租期届满时的装修状况, 或在期满前天与甲方协商后

41、另定交接条件: )。2、定金(或押金)约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时,甲方应将定金(或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如乙方有欠缴的租金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则甲方可将定金(或押金)折抵后剩余部分退还 乙方。3、遗留物约定:甲方向乙方交房 _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 _天后,一方有权任 意处置另一方的遗留物。4、变更或注销登记约定: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结住所变更登记的证明;如终止经营, 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结企业注销登记的证明。5、 其他约定:。第十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 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

42、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 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送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一份。出租方(盖章、签字):承租方(盖章、签字):(公司盖章。新设的,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签署)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 月曰年 月曰注意事项:1出租方应当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处分权),承租方是指拟设立的企业或拟变更住所(营业场所)的企业。2、承租方为拟设立的企业的,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全体股东签字,承租方为拟 变更住所(营业场所)的企业的,由企业加盖公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 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尽量不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3、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 行文时应将提示内容、本注意事项及其他无关内容删除。4、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 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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