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及固定总价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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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EPC的概念“EPO设计、采购、施工”的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英文字母的缩写(Engineering Procurement、Construction) 。 EPC 总承包模式是指建设单位作 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 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 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 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EPC总承包模式是当前国际工程承包中一种被普遍 采用的承包模式,也是在当前国内建筑市场中被我国政府和我国现行建筑法 积极倡导、推广的一种承包模式。这种承包模式已经开始

2、在包括房地产开发、 大 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内的国内建筑市场中被采用。二、EPC总承包模式的基本优势和特征较传统承包模式而言,EPC总承包模式具有以下三个方面基本优势:(一)强调和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对设计在整个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的强调和发挥, 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 优化。(二)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有利于设计、 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有效地实现建设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控 制符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确保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三)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明确,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 责任的承担人。基

3、于EPC总承包模式较传统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所具有的前述基本优势, 其基本特征可以总结为:(一EPC总承包模式下,发包人(业主)不应该过于严格地控制总承包人, 而应该给总承包人在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中较大的工作自由。譬如,发包人(业主)不应该审核大部分的施工图纸、不应该检查每一个施工工序。发包人(业主)需要做的是了解工程进度、了解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建设结果是否能够最终 满足合同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功能标准。(二)发包人(业主)对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即过程控制 模式和事后监督模式。(1)、所谓过程控制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聘请监理工程师监督总承包商 设 计、采购、施工”的各个

4、环节,并签发支付证书。发包人(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 各个环节的监督,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FIDIC编制的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2)、所谓事后监督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一般不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 理,但在竣工验收环节较为严格,通过严格的竣工验收对项目实施总过程进行事 后监督。FIDIC编制的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 该种模式。(三)EPC总承包项目的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 设计、采购、施工”整个过程 负总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建设工程的所有专业分包人履约行为负总责。 也即, 总承包人是EPC总承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5、三、EPC总承包模式在实践中的几种合同结构形式在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对整个建设项目负责,但却并不意味着总承包商须亲自完成整个建设工程项目。 除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总承包商必须完成 的工作外,其余工作总承包商则可以采取专业分包的方式进行。在实践中,总承包商往往会根据其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 要求,将设备采购(制造)、施工及安装等工作采用分包的形式分包给专业分包商。 所以,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其合同结构形式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交钥匙总承包;(二)设计一采购总承包(E-P);(三)采购一施工总承包(P-C);(四)设计一施工总承包(D-B);(五)

6、建设一转让(BT)等相关模式。最为常见的是第(一)、(四)、(五)这三种形 式。交钥匙总承包,是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商最终是向业主提交 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该种模式是典型的EPC总承包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 承担工程项目设计 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在该种模式下,建 设工程涉及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采购工作,由发包人(业主)来完成。建设、转让总承包,是指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商受业主委托, 按照合 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实现全过程总承包 ;同时 工程总承包商自行承担工程

7、的全部投资,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业 主向工程总承包商支付总承包价。工程总承包是一种把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任务进行综合,发包给 一家(或几家)工程总承包企业的一种模式,实行全过程若干阶段的承包,如设 计一施工(DB模式)总承包、设计一采购一施工总承包(EPC真式)等。在EPC 模式下,业主只与一个承包单位直接发生关系。 所有的设计、施工分包工作等都 由总承包方对业主负责,设计、施工分包商不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意义在于通过设计与施工过程的组织集成,促进设计与施工的紧密结合,克服了由于设计施工分离导致的投资增加和工期延长等弊病;对于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调整经营结

8、构,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接轨,适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WTCB新形势具有决定作用。中国于1993年2003年期间,共完成国内工程总承包3409项,合同金额2550 亿元,年完成合同额320亿元,一批施工企业组建的总承包公司取得了较好的业 绩,如天津建工集团重组成立了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负责对工程总承包的组织实施,1998年2002年期间累计完成工程总承包产值 52.2亿元。 四、EPC总承包模式在我国推广的法律及政策、规章依据法律依据:为加强与国际惯例接轨,克服传统的设计-采购-施工”相分离承包模式,进一步推进项目总承包制,我国现行建筑法在第二十四条规定: 提 倡对建筑工程实

9、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 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 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 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 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建筑法的这一规定,在法律层面为 EPC项目总承包 模式在我国建筑市场的推行,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政策、规章依据:为进一步贯彻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2003年2月13日,建设部颁布了 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 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在该规章中,建设部明确将 EPC总承包模式作为一种

10、 主要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予以政策推广。五、EPC承包模式中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EPC承包模式中,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十分重要。在项目实施阶段,总承包单位应派驻有经验的造价工程师到施工现场进行费 用控制,根据初步设计概算对各专业进行分解, 制订各部分控制目标。施工图设 计与初步设计在一些材料设备的选用上可能还有些出入,造价工程师都应该及早 发现解决.通过设计修改把造价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具体措施包括:1、通过招标投标确定施工单位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是总承包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 通过招标投标可 以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缩短建设投资的回报周期,总承 包单位可以充分利用招标

11、投标这一有效手段进行工程造价控制。2、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控制造价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采用合同评审制度,可使总承包单位 各个部门明确责任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可合理地将总承包风险转移,同时在施工中加强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 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菲迪克 (FIDIC) 合同条款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公平性,是合同管理和控制造价的有利武 器,可供借鉴参考。3、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由于设计图纸的遗漏和现场情况的千变万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不可避 免的。目前许多施工单位都采取低报价高索赔的策略,通过设计变

12、更将不利”变为 有利”。总承包单位通过严格设计变更签证审批程序, 加强对设计变更工程 量及内容的审核监督,改变过去先施工后结算的程序,由造价工程师先确认变更 价格后再施工,这样才能在施工过程中对合同价的变化做到心中有数。在施工过程中.造价工程师应深入现场对照图纸察看施工情况,了解收集工程有关情况,及时掌握施工动态,不断调整控制目标,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如果是业主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 .还应该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由于设备、材料费在整个项目造价中所占的比重很大, 搞好采购工作对 降低整个工程项目的造价有重要作用。材料设备采购控制是EPC项目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不仅要对货物

13、本身的价格进行选择 .还要综合分析一系列与价格有 关的其它方面问题例如,根据市场价格浮动的趋势和r程项目施工计划,选择合适的进货时间和批量;根据周转资金的有效利用和汇率、利率等情况,选择合 理的付款方式和付款货币;根据对供货厂商的资金和信誉的调查,选择可靠的供 货厂商。总之,要千方百计化解风险.减少损失,增加效益,以降低整个工程 项目的造价4、EPC项目竣工阶段的造价控制项目完工后,总承包单位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业主批准。同时在审核分包 结算时,坚持按合同办事,对丁程预算外的费用严格控制.对于未按图纸要求完成的工作量及未按规定执行的施工签证一律核减费用 ;凡合同条款明确包含的费 用,属于风险费

14、包含的费用,未按合同条款履行的违约等一律核减费用, 严格把 好审核关收集、积累工程造价资料为下一次投标报价做好准备。每完成一个项目 都要对该项目进行分析比较,分析设计概算与施工图预算在工程量上的差别。六、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即承包人针对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拟建工程项目实施 范围、工程量清单、相关报价要求、风险范围及幅度进行的报价不予调整。当工 程项目实施范围发生变化、工程量清单发生偏差、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及幅度时 应予以调整。调整的方式、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者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 约定。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固定,结算价= 所有变更、签证价格+合同总价 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固定,

15、总价仅是中间支付的依据之一,在合同执行 过程中,产生变更时,单价做为定价参考,每次变更的价格计入合同总价,结算 价=工程实际发生量X单价+其它未计入工程量的签证费用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 并合理;(2)工程详细,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 复核工程量, 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5)合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期限短 (1年以 内)。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 一经约

16、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 总价,是指完 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 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 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 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 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这里投标时的询

17、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 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 再根据中报的综合单价,得 出合同总价。即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 业主 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 的风险。招标实践中,外资和港台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往往比较短, 承包商来不及根 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结合图纸作估算,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 免,只不过漏算、错算的数额有大有小罢了。对于业主而言,通过招标、议标选择的承包商,其中标价的利

18、润空间已经大 大压缩,业主高价获取工程的的风险几乎不存在。 但是,材料市场不会永远只涨 不跌,因此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同样具有一定的风险, 只是基于业主在工程 合同中的优势地位,往往可以逼迫承包商减少合同价款, 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中 业主的价格风险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 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业主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 签证、高索赔”的妙招。这对企业管理制度严格、超预算资金需要批准支付的外 资企业尤为重要。4.合同总

19、价一次包死,总价优先。尽管对业主而言,固定总价合同有那么多的优势,但固定总价合同并不适用 所有类型的工程项目。根据固定总价的上述特点,固定总价合同适合以下类型工 程:1、合同履行周期短的小型工程。由于固定总价是价款不变的合同,因此承 发包双方都要承担材料价格起伏的风险。虽然承包商承受的材料涨价的风险更 大,但有涨总会有落。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正是材料大幅度涨价的时候,而在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又大幅回落,那么吃亏的将是作为发包人的业主。 因此固定总价 合同只适用履行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材料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小型工程。2、适合工程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因固定总价是量、价均不调整的合同, 对于结构相对简单的

20、工程,工程量误差率较小,报价的准确性更高。而结构复杂 的工程,承包商漏算、错算工程量的概率较大,虽然业主可以施工图纸已经明确、 双方已经通过询标、答疑解决了设计细节问题,工程量疏漏的损失应由承包商自 己承担为由拒绝承包商的调价要求,但如果承包商确实因此而遭受重大经济损 失、或者如上述案例那样因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过短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造成 工程量差异太大,损失严重,承包商依然会要求业主分担,甚至通过停工、诉讼 或仲裁途径解决这些问题。这样一来,对工期十分敏感的业主将不得不花大量精 力、时间处理这些争议。因此,对于结构简单的住宅、厂房、商场等类型工程可 以使用总价固定合同,而结构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则更适合单价固定合同形式。合 同签定时应注意事项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 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这为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 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工程中双 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但这 种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 因此,承包商确 定报价时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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