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自查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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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自查提纲第一部分 银行业自查提纲一、营业税 应全面自查各项应税收入是否未缴、 少缴、 或未按时缴纳营 业税。具体自查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内容:1. 债券投资收入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税。 现行银行的债券投资 一般由总行集中操作, 分为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两类, 其投资 收入包括买卖损益和利息收入两部分。 目前银行大多仅就人民币 债券买卖损益的部分缴纳了营业税, 人民币债券中利息收入和外 币债券的买卖损益与利息收入均未缴纳营业税。 按照现行营业税 政策规定, 银行总行在境内利用总行资金进行外币债券投资, 对 其买卖债券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对其持有金融债券到 期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对其持

2、有非金融债券到期利息收入照 章征收营业税。 此外, 对于未持有到期债券业务投资收益, 买卖 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也应该按税法规定纳税。2. 是否将一般贷款业务混为转贷业务核算,差额缴纳营业 税,少计计税营业额,或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缴税。3. 委托贷款业务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税, 收到的利息是否代扣 代缴营业税,有无按减除手续费后的差额计税的问题。4. 贴现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税,有无未缴税、减除转贴现收入 缴税、转贴现支出冲减票据贴现收入、 转贴现支出冲减递延收益、 贴现利息收入递延入账、 以及票据转贴现返利等未按规定缴税问 题。5. 中间业务收入是否存在未缴税, 或有的中间业务收入存在 冲减回扣、

3、返佣支出后计手续费收入缴税的问题。6. 是否存在将 ATM 、POS 机手续费收入冲减支付银联费用或 POS 机租金后缴税的问题。7. 是否存在销售不动产少缴营业税的问题,或存在出租房 屋、厂房、机器设备、抵债资产变现收入未缴营业税问题。8. 是否存在将收取的邮电费、印刷费、支票工本费冲减业务 费用未缴、少缴营业税问题。9. 是否存在收取客户信用卡透支罚款、罚息等收入未缴、少 缴营业税问题。10. 是否存在银行受托理财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未按照规 定纳税问题。11. 是否存在扩大金融机构往来范围,将非同业利息收入记 入同业利息收入问题。12. 是否存在将代保管收入、咨询收入、结算手续费收入、

4、代办保险、按揭手续费收入等不计少计营业额问题。13. 是否存在代收电话、水、电、气、信息费等项目,取得 的业务收入未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的问题。14. 是否存在以银行工会的名义向贷款户收取管理费或赞助 费未缴纳营业税问题。15. 是否存在资金业务项目亏损轧抵后申报营业税问题。16. 是否存在分行从总行取得的各项税前分成收入计入内部 往来未缴营业税问题。二、企业所得税应全面自查各项应税收入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税, 各项成本费 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列支。 具体自查项目 应至少涵盖以下问题:1. 有无未按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原则缴税的问题。2. 有无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进行费用列支的

5、问题。3. 有无工资及“ 三费” 等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计提 和调整的问题。4. 是否存在资金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未按照会计核算 方法进行正确估值的,造成少缴税款的情况。5. 有无固定资产未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 或固定资产的净残 值率及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 未进行纳税调 整。6. 是否扩大计提范围,多计提呆账准备金。7. 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计 提和使用。8. 财产损失是否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和报批。9. 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0. 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是否按规 定计入应纳税所

6、得额11.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12. 开办费摊销期限与税法不一致的, 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13. 对外捐赠扣除条件、标准与税收规定的差异部分,是否 进行了纳税调整。14. 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不按照独立企业之 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 的,未作纳税调整。15. 是否混淆罚款、罚金、滞纳金与违约金的性质,扩大扣 除范围,未作纳税调整。16. 是否列支不符合税前扣除标准的会议费、差旅费、董事 会会费,未进行纳税调整。17. 有无弥补亏损的条件、顺序、金额不符合税收规定,未 作纳税调整。18. 是否补提以前年度应计未计

7、、应提未提各项费用,未作 纳税调整。19.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是否未作纳税 调整。20. 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是否无批复文件,或不按批准的 比例和数额扣除,或提取后不上交的,未进行纳税调整。21. 是否列支已出售给职工住房的车位费、水电费等与取得 收入无关的支出,未进行纳税调整。22. 是否预提尚未发生的费用,未进行纳税调整。23. 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 是否按照地区差补缴企业所得税。24. 是否混淆国债买卖的净价交易和非净价交易,未作纳税 调整。25. 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 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三、个人所得税 应全面自查企业对职工以各种形式取

8、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 否全部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自查应至少涵盖以下项 目是否纳入工资薪金所得:1. 为职工建立(缴纳)的年金。2. 绩效奖、年终奖、住房公积金超标等。3. 发放的实物福利、通讯补助。4. 超标准发放交通、通讯、住房、伙食补贴。5. 对中层管理人员发放的目标考核奖。6. 企业为职工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等商业性保险,超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 失业、 医疗保险金。 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7. 在管理费用或公杂费中列支的“ 个人业务拓展费” 。8. 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代发行债券手续费奖励。9. 以油票、修理费、办公费、飞机票等实物报销形式发放的 职工奖金。10. 在福

9、利费中,发生向职工发放服装费、劳保费等现金支 出,或在节日期间发放实物。12.向客户经理、部门主管发放业务推广费此外,还应自查个人所得税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 为非内部职工发放揽储性质奖励,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2. 虚开办公用品、餐费发票,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用于 职工奖励及业务拓展支出。3. 发放各类信用卡、会员卡,对会员进行现金或实物奖励, 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 刷卡积分换礼品,购买礼品的费用以办公用品名义开出, 在营业费用中列支,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 工会发放的部分人员奖励、春节年货、办理旅游卡费用等 未合并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 未按规定在结息日代扣代缴个人储蓄

10、利息税。7. 在各种庆典、节假日、业务往来为其他单位和部门有关人 员赠送实物、消费卡等礼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 年度内多次发放数月奖金, 未按规定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9. 组织职工旅游所发生的费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10. 向客户发奖励未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四、房产税应全面自查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纳房产税。 其中需要强调一点 是,税法规定,直接购买的房地产或购买土地自建房屋,其土地 价值已包含在购买价中或建造成本中,因此,在计征房产税时, 不允许通过评估等方式将土地价值剥离出来。五、其他各税应全面自查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和预提所得税。第二部分

11、 保险业自查提纲、营业税一)保费收入1. 冲减保费收入问题利用假退保、 虚假批单退费等形式, 冲减保费收入, 套取的 资金用于向保险代理人支付手续费、 向经纪公司支付经纪费、 向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支付折扣、好处费,造成少缴营业税。2. 不计收入和不按时结转收入问题。(1)取得保费收入不入账,或按扣除手续费、保险费回扣后 的净保费入账。(2)预收保费长期挂往来账。已收到保费,但长期挂账,不 结转收入或不按规定时限结转保费收入。(3)非免税险种做免税处理,未申报缴纳营业税。(4)免税险种在没有取得正式批文前,自行视为免税险种, 未申报缴纳营业税。(二)其他收入1. 为职工提供住房贷款,收取的贷款利

12、息收入,未申报缴纳 营业税。2. 开展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业务,未按规定将利息结转保费收入,未申报缴纳营业税。3. “ 保单抵押贷款” 的利息收入,未申报缴纳营业税。4. 金融商品买卖的差价收入核算不正确 (不能扣除金融商品 买卖的交易税费),造成少申报缴纳营业税。(三)营业外收入1. 取得营销员的培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未申报缴纳营业 税。2. 销售各种保险业务用单证直接冲减营业费用,未计入收 入,未申报缴纳营业税。3. 营销礼品销售给营销员取得收入冲减营业费用,未计入收入,未申报缴纳营业税。(四)代扣代缴营业税1. 支付给保险代理个人 (非雇佣个人 )的代理手续费,未按规 定代扣代

13、缴营业税。2. 部分地区的保险公司支付给营销员佣金, 未按规定代扣代 缴营业税。3. 部分营销员的佣金收入,未合并计算代扣代缴的营业税。二、企业所得税(一)收入内容参见营业税。 利用假退保、 虚假批单退费等形式, 冲减 保费收入,用于支付手续费、 经纪费, 有合法票据、在税法规定 的扣除标准内, 可以据实税前扣除, 否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应进 行纳税调整。(二)成本费用1. 赔付成本的检查在理赔业务中,通过代理机构(汽车修理厂等)从理赔支出 中虚列费用,加大赔付成本。2. 手续费支出的检查(1)支出凭证不合法。具体表现形式有:一是2004 年7月1日以后,支付给中介代理机构的部分手续费, 未依

14、法取得 保险 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直接以自制的 代理保险手续费收据入 账列支代理人或经纪人的手续费;二是取得第三方代开的发票; 三是从地税部门自购自开的盖代理机构单位公章的发票列支手 续费;四是以自制批单和退保费收据列支无赔款优待、 销售折扣。(2)企业直销业务提取手续费,增大了手续费扣除范围。( 3 )手续费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未进行纳税调 整。3. 佣金支出的检查(1)佣金支出比例是否超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营销业务保 费收入总额 5% 。保险合同有效期是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 止日期;营销业务保费收入总额是指保险公司按照营销员代理销 售的保单而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期间内的保

15、费收入总额; 佣金扣 除限额应逐单计算,扣除限额和保单签发之日起的5 年内的每个年度支付的佣金逐年累加后的金额比对, 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未 超过部分据实扣除; 保单签发之日起的五年后支付的佣金不得税 前扣除;不同保单之间佣金实际支出和各自限额的余缺不得相互 弥补。(2)给营销员发放的增员奖金、展业津贴、直接管理津贴、 经理津贴、直接育成津贴、增才奖、间接育成津贴、辅导津贴、 职务津贴、 晋升奖金等间接佣金, 是否并入佣金支出, 计算不超 过税法扣除标准的部分,予以税前扣除。3)为营销员购买的商业保险,是否未并入佣金支出,统一分配计算不超过税法扣除标准的部分,予以税前扣除。(4)是否列支保全员

16、的(本单位雇员)工资、员工提成工 资等不属于佣金支出的项目;(5)计提的佣金,在次年汇算清缴期限内仍未支付的部分, 未进行纳税调整。4. 营业费用的检查(1)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检查 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 未进 行纳税调整;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 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 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 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2)计税工资的检查2008 年两法合并前,将工资性的支出列入了营业费用,未 进行纳税调整。 以差旅费、 车船燃料费名义按月列支职工交通补贴, 以邮 电费名义按月列支通讯补贴未计入工资,未进行纳税调整。 在

17、劳动保险费中列支职工交通意外保险、 员工子女保障保 险等商业保险,未进行纳税调整。 以会议费、公杂费、宣传费名义列支部分职工奖励费,以劳动保护费名义支付给职工人人有份的误餐费,未计入职工工 资,应进行纳税调整。两法合并后,重点检查所支付的工资是否合理。(3)“三费” 的检查 执行新会计准则前,在营业费用中重复列支应在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已按工资总额提足)中列支的费 用。如员工体检费用和探亲路费直接在营业费用中的福利费列 支;职工培训费用以会议费、差旅费名义列支;员工文体晚会支 出在营业费用列支。执行新会计准则后, 直接在费用中列支或提取的数额是否超 过规定比例,新旧政策衔接处理

18、是否正确。(4)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检查 将应计入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项目的费用以会议费、 差旅费、公杂费、办公用品等项目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在申报时, 未按税法计算的限额进行纳税调整。5. 各项准备金的检查(1)2007 年以前,税法规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期自留 保费收入的 50%提取,企业按照 1/365 法计提,在申报时多提的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进行纳税调整。(2)税法规定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按当年实际赔款支出 4%计提。如果产险公司按精算方法计提,多提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3 )税法规定长期责任准备金按照年度历年累计营业收支差 额全额提取,如果产险公司按精算方法计提,多

19、提的部分应进行 纳税调整。(4)实行新会计准则以前,寿险公司的各分公司按照全额提 取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总公司再保业务当年度未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 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也未进行纳税调整。6. 减值准备的检查(1)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部分,在年 度汇算清缴后仍有余额,未进行纳税调整。(2)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在年度汇算清缴后仍有余额, 未进行纳税调整。7. 其他问题 以外币投入的股本由于汇率变动引起的股本差异计入汇兑 损益,未进行纳税调整。(三)保险投资的检查1. 其他债券的收入有否混入免税国债项目核算;2. 分清持有国债

20、的收益和转让国债的收益, 投资国债转让收 益有否纳税;3.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国债, 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是否在税 前扣除。三、个人所得税1. 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 (包括团体意外伤害险、 附加伤害 医疗险、补充住院医疗险、团体交通意外险、团体重疾险)、补 充养老保险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2. 以发票报销会议费、邮电费、差旅费的方式套取现金,支 付给个人手续费、回扣、奖励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营业费用” 科目下列支“ 差旅费” 、“ 车船燃料费” 、 “公杂费” 、“ 会议费” 、“ 邮电费” 、“查勘费” 等费用的原 始凭证, 要自查是否有假发票, 或有票据无法证明实际列支内

21、容 或不正常的支出, 是否存在支付给个人的收入, 通过票据报销方 式列入公司费用,并且逃避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3. 以发票报销方式或定额发放交通补贴、 误餐补助、 加班补 助、通讯费补贴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 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如“ 开工利是费” 、“ 劳动保 护费” 等)以及发放各种实物等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 向客户赠送旅游、礼品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 支付给保险代理个人 (非雇佣个人 )的代理手续费未按税法 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 为内部员工提供个人购房贷款, 并收取利息, 职工提前偿 还贷款时给予的优惠, 记入 “营业外支出” 科目,未代扣代缴

22、个 人所得税。四、其他地方税种(一)印花税1.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2. 财产保险发生退保及其他冲减保费收入的事项,只按保费 收入净额申报缴纳了印花税,冲减收入部分未申报缴纳印花税。3. 签订财产保险再保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二)房产税检查房产税计税依据申报是否准确:1. 自建的房产价值计算是否准确。2. 同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是否计入房产价值。3. 对房产进行改造增加房产价值的,是否及时入账等,足额 缴纳房产税。第三部分一、营业税(一)主营业务收入1. 话费收入的检查通信业自查提纲全部收入包括本通信网全部话费收入加上从另一通信网分割回的话费收入减去分割给另一通

23、信网的话费后的余额。 电信企 业的信息数据海量, 电算化程度较高, 其自动计费系统, 涵盖了 绝大多数资费信息, 是非常重要的计税依据。 重点自查计费系统 的数据转换到财务系统的收入数据是否真实、 完整,如果计费系 统的收入数据大于与财务系统的数据,要进一步核实原因。2. 代收业务收入的检查通过手机特服号为 “ 中华健康快车” 等公益组织接受捐款的 业务, 可以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 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公 益组织捐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与其他单位合作, 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它服务 并由统一收取价款的, 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 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要注意

24、上述合作过程中有无扣除不属于合作 性质的费用支出(如非合作性质的电路租赁费等)现象。3. 销售折让折扣的检查打折销售有价电话卡、 “ 充值送话费” 等促销活动中, 收入 与相关折扣是否按配比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冲减收入, 有否多 冲减当期收入 , 少缴营业税。以赠送充值卡的形式抵顶企业正常的费用支出, 如:支付代 理商的佣金、 特约代理店酬金、 职工竞赛奖励、 营业厅装修补贴、 基建房租等, 但赠送的充值卡作为销售折扣冲减了营业收入, 少 缴营业税。二)其他业务收入 捆绑销售手机、 SIM 卡及其他商品的收入是否作为非生产、批发、零售行业的混合销售行为按规定申报缴纳了营业税。 取得的房屋出租

25、收入、 柜台出租收入, 是否按“服务业” 5% 税目税率申报纳税,有否错按“ 邮电通信业” 3% 的税率申报纳 税。向手机号码停止使用但并未销号的用户, 按月收取的固定费 用,有否在收入实现的当月计算缴纳营业税。收取营业点的承包费直接冲减营业费用, 未确认收入申报缴 纳营业税,少缴营业税。向关联企业(手机销售商)提供场地或服务,收入明显偏低 又没有正当理由,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 定核定其计税营业额。(三)营业外收入 加收的话费滞纳金、 违约金、 罚款等收入等是否作为营业外 收入,申报缴纳了营业税。二、企业所得税(一)收入1. 充值卡到期失效所形成的沉淀资金,未结转收入,少计算

26、缴纳所得税。2. 逾期无法支付的应付未付款项, 未结转收入, 少计算缴纳 所得税。3. 收到政府拨付的农村通信建设补贴经费、 财政局的企业奖 励金、地方财政拨入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 收到光缆拆迁补偿费、 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光缆拆迁补偿费等, 未计收入, 少计算缴纳 所得税。4. 企业接受(以前年度)捐赠的固定资产未调增应纳税所得 额而计提折旧的问题。5. 对承诺一定时期内消费满一定金额的客户,缴纳消费保证 金后,由公司赠送手机,期满达到约定消费金额的,公司再退还 保证金。 对超过合同约定还款期未返还客户的消费保证金, 应调 增应纳税所得额。(二)成本费用1.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通讯线路设备、

27、杆路、发电机组、电梯、中央空调、 简易房屋等未按规定年限计提折旧, 造成有些年度多计成本, 应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消防器材、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未报国税机关备案。( 3)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 又顺延两年按净值重新计提 折旧,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以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计算、 提取折旧,造成多提折 旧,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5)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但在启 用当月就计提了折旧, 并不是在使用的次月计提, 也未计算残值。2.无形资产摊销1)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不符合税法规定, 未进行纳税调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土地出让金、 土地权属登记费在管理费

28、用中一次性列支。( 3)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 在营业费用中一次 性列支,应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4)将应计入无形资产原值的软件安装调试费在管理费中列 支。3. 租赁费摊销(1)租赁固定资产,一次性列支租赁费,未在租赁期限内平 均摊销费用,应调增纳税所得额。( 2)融资租赁时, 承租方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期短于该项固 定资产法定折旧年限, 对每期支付的租赁费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折 旧年限计算的折旧额的,其超出部分不得作为本期成本、费用。 企业列支设备租赁费高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折旧额时, 应当调 增应纳税所得额。( 3)将经营租赁时发生的车辆保险费、 车船使用税等,应由 出租方承担的

29、费用列入管理费用 ,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在业务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计费中心主机的技术服务费, 未按有关期限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 不合法扣税凭证列支成本(1)外聘人员(未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劳务费支出,未取 得劳务费发票, 仅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开具收据入账; 在“ 管理费 用”中列支培训中心费用, 未取得合法凭证; 拨付工会会费无工 会收据入账;建农村基站时支付给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土地使用权 转让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以对方提供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 收款收据入账等。(2)在支付房屋租赁费、水电费、土地租赁费、养路费、 保险费等费用时, 无法取得正规的合法票据, 存在以单位名称不 符

30、、复印件、收据、白条等入账问题。(3)支付的代办费、销售酬金以及房租、水电费等因未取 得票据,由各分公司所属的营业部到地方税务机关代开服务行业 发票作为记账凭据在费用中列支, 其包含的应由供应方承担的营 业税金由分公司缴纳在费用中列支。5. 计税工资2008 年两法合并前,将工资性的支出列入了营业费用,未 进行纳税调整。 如以发票报销的方式, 为员工报销车贴、 医疗费; 以劳动保护费名义支付给职工人人有份的误餐费; 以会议费、 公 杂费、宣传费名义列支部分职工奖励费, 未计入职工工资进行纳 税调整。两法合并后,重点检查所支付的工资是否合理。6.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1)多计提工会经

31、费。企业发放的住房补贴,不得作为职工 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依据。(2)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午餐补助、员工食堂费用、离 退休人员的活动费、 职工直系亲属的医疗补助等重复在管理费用 中列支 ,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将属于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列入宣传费、 办公费、 咨询费、 营业费等费用,在申报时,未按税法计算的限额进行纳税调整。(4)将属于工会经费开支范围的支出未按规定在的工会经费 中列支。(5)重复及超税法规定限额列支职工教育经费支出。7. 预提费用(1)“ 预提费用积分计划准备” 的年末余额未作纳税调 整。(2)年末应付工资贷方余额,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仍未发 放,应调增应纳

32、税所得额。(3)预提系统代维费、光缆代维费、技术支持维护费和设 备检测费、 合作商酬金、 代办手续费等等, 在汇缴结束后有尚未 支付金额且未取得发票。( 4)预提电信设备占用费、 铁塔租用费、 电路及网元租赁费、 审计费等等,本年度未实际发生,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支付网络优化服务费、 设备维护费等,计入主营业务成 本的列支数大于实际发生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 资本化与费用化(1)购建房屋时发生的装修费没有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 折旧,而是计入“ 长期待摊费用” 按五年进行摊销。(2)租入的营业用房等装修费未按规定年限平均摊销,而 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若营业网点的装修费用只有几万元

33、, 且部分费用用于带有形 象标识的门额装饰, 可参照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营业网点装修费用 的列支规定,允许在当期费用科目中直接列支。(3)通信基站的改造工程(包括 3G 工程),应予资本化。(4)网络优化工程是否资本化应具体分析,看是局部还是 全面的,如果不对软件升级,只是对拥挤的网络进行调试,提升 网络运行速度,没有增加网络设备数量或未延长设备的使用寿 命,可不作资本化处理。(5)线路专项改造、基站蓄电池专项整治费及基站监控设 备搬迁、消防设施改造、发电机系统改造等费用,如果涉及更新 固定资产,应予资本化。9. 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赞助演唱会、 应由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 税

34、、外包劳务人员通信补贴等税前列支的支出, 应当进行纳税调 整。10. 减值准备(1)将通信网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未进行纳税调整。(2)根据规定从事通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用户欠 费,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已计提的欠费坏账准备应做纳税调整。11. 住房公积金超标准和比例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12.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改制上市前对资产进行了评估, 对评估增值部分, 已按 照评估价入账计提了折旧、 摊销, 但没有按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 额,少缴企业所得税。13. 未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成本、费用( 1)在“ 充值送话费” 的促销活动中,收入与相关折扣未 按配比原则、权责

35、发生制原则冲减收入,多冲减当期收入 , 少缴 企业所得税。 “ 存话费送手机” 等活动, 未按受益期分摊购进手 机等礼品的成本,而是将购进手机的费用一次性计入营业费用, 少缴企业所得税。(2)补提以前年度因提减值准备少提折旧费用,未进行追 溯调整, 而是直接在补提年度扣除, 造成人为的调整纳税所属年 度。三、个人所得税(一)赠送礼品问题1. 对于预存话费、积分奖励等促销活动中赠送的手机、飞机 里程、小家电等各种礼品,由于具有折扣销售性质,不征收个人 所得税。2. 对用户开展抽奖活动发放的礼品应按照“偶然所得” 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 向大客户、关系户等有关个人直接赠送的礼品,按“其他所得

36、” 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二)员工免费话费问题按月给予员工的免费话费或减免话费, 应合理确定其中的一 部分金额为个人工资收入,按照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三)各类补充保险1. 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 (递延激励年金) 未按规定足额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 由省公司代扣代缴税金的补充养老保险, 未并入地市个人 收入总额合并计算 ,造成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 为职工购买各类应税团体险, 如补充医疗保险、 意外伤害 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综合保障保险) ,交通意外保险等未按规 定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在征税时, 应将支付的保费支出按 个人应得额度计入每个被保险人当月收入, 与当月工资薪金

37、所得 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未划分到个人的, 将保费平均计入被保险 人当月收入,合并计税。(四)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个人超过比例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未按规定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五)各种补贴、奖金收入以定额补贴或发票报销、 发1. 车改补贴。 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的企业, 所在地省级人民 政府已明确公务用车改革税前扣除标准的, 在标准限额以外, 另 外以油票、停车票、过路费等发票报销方式再为职工报销费用的, 一律计入当月个人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明确 公务用车改革税前扣除标准的地区,放给职工交通卡等方式所解决的费用, 应合理确定其中的部分为 个人工资收入,按照有关规定计征个

38、人所得税。2. 以发票报销或现金形式发放的各种奖金,如过节费、 防暑降温费、误餐补贴、加班费、休假补贴、疗养补贴、先进奖、笔 记本维修费及各种实物等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 发放购房贷款补贴和超标准的房改补贴, 未按规定代扣缴 个人所得税;4. 为职工已取得的房产支付暖气费、 物业费, 未纳入当月工 薪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5. 利用财务集中核算模式, 从下属机构经费项目中列支的补 贴、分红、福利等项目,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六)股票期权问题执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 员工在行权时直接按市价出售, 获 取售价和购入价之间的差价收益 ,未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 得税。(七)个人所得税计算

39、方法错误的问题1. 由单位为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应并入工资总额、将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含税收入,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 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算错误,主要将季度奖、半年奖等全年 综合性奖金重复按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少扣缴个人所得 税。3. 职工每月的工资由标准工资、绩效工资、月奖金三部分构 成,企业仅能按月按人对标准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 而绩效工资、 月奖金一般是按照部门进行发放, 然后由部门进行二次考核, 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未能明确到人并与所属发放当月标准工资 进行合并计算,造成少扣税款。(八)其他问题1. 为关联单位人员报销话费, 由于所报销话费的关联单位人 员不属于本单位职工,应对其所

40、报销的话费按“ 偶然所得” 代扣 个人所得税。2. 支付给自然人的佣金、劳务费、技术业务外包费等,未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四、其他地方税种(一)城市房地产税1. 计算缴纳城市房地产税时,将办公楼原值申报房产税,未 将消防设备、电梯、中央空调等房屋附属设备、配套设施一并作 价计入房屋原值,少缴城市房地产税。2. 部分房产在购置、装修等更新改造过程中,对房产价值有 调整的未按调整后的金额重新计算,造成少缴纳城市房地产税。3. 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在建工程,长期不结转固定资产,不 申报缴纳城市房产税。4. 将出租房产视同自用房产,少缴房产税。5. 取得房产租赁、转租收入,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纳税。6. 土

41、地计征城市房地产税问题 直接购买的房地产或购买土地自建房屋, 其土地价值已包含 在购买价中或建造成本中,因此,不论财务处理如何,在计征城 市房地产税时, 不允许通过评估等方式将土地价值剥离出来; 国 家划拨(含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土地,这部分土地价值(包括 评估增值的价值)暂不计征城市房地产税,但如果改制上市时, 补缴了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已发生变化, 应该将土地价值并 入房产计征城市房地产税。(二)车船税 当年新购入的车辆未缴纳车船税。(三)印花税1. 当年度新增的资本公积未贴花,少申报缴纳印花税。2. 计算租赁合同印花时,未按合同总金额申报纳税,而是按 年租金的金额申报,少申报缴纳印花

42、税。3. 框架性合同未记载金额,未先按 5 元贴花,以后实际结算 时再按实际发生数贴花,少申报缴纳印花税。4. 缴纳印花税时适用的税目税率错误,如:把租赁合同混作 购销合同,造成少申报缴纳印花税。5. 网间结算协议征收印花税问题 中国移动与中国电信、 铁通、 联通等公司之间签订的网间结 算协议不征收印花税。6. 入网协议等征收印花税问题 与客户之间签订的购机入户协议(混合销售合同)、入网协 议、套餐协议、客户话费清单等不征收印花税。第四部分 电力行业自查提纲一、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1. 超标准税前列支各项费用。 如,超比例计提补充养老保险、 住房公积金, 超标准计提效益工资, 以及按个别地方

43、政府文件规 定缴纳但税法规定不得扣除的公益赞助、 业务招待费、 捐赠支出 等。2. 未按权责发生制当期核算、当期摊销。如有些往来款项的 余额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 多计支出。在生产费用中多列支与生产无关的费用,如差 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少数企业还存在多提折旧等多列 成本费用的问题。4. 少计收入。 未将房屋、 设备出租收入、 销售处理废旧物资、材料等非主营业务收入或其它收入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二、个人所得税1.发放各种补贴、考核奖金、防暑降温费、报销费用、补充 养老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等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2.应在每月合并计算的个人收入,分类分项扣缴个人所得

44、税,从而重复扣除免征额,错误适用较低税率,少缴税款。3. 各企业使用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不统一, 扣缴方法不规 范,税额不准确。三、其它税种1.因少计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问题,企业相应存在少征营 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问题2.签定合同未缴印花税。第五部分 石化行业自查提纲一、油气田企业(一)营业税1. 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收范围之外的应税劳务未足额纳税。2. 使用自备管道运输原油、 天然气等并收取相应费用, 且不 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 160 号)所明确免税范围,应征营业税项目缴税情况。3企业在国内异

45、地工程施工,在施工地的纳税情况。4以房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在转让其股权时纳税 情况。5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利 润分配, 不共担投资风险, 其取得的实物或其他补偿收入是否已 按“ 租赁业” 申报营业税。6将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抵债转让给其他单位 或被法院拍卖的房产, 是否已视同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申 报纳税。7企业以所拥有的土地、房屋以及其他有形资产和无形资 产对外出租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已足额申报纳税。8石化企业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二)企业所得税 1设置账外账,隐匿或少报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 息收入、租金收入、对外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2未

46、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利用往来账户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4将应税收入作为非应税收入申报。5需经批准方可税前扣除的项目,企业未经批准自行税前 扣除且未作纳税调整。6将行政罚款、集资、非公益捐赠、摊派等不合理开支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7工效挂钩的工资基数不报税务机关备案确认,提取数大 于实发数。8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9坏账准备金、研发费用等不按规定提取、列支。10 白条等不符合规定的凭证作报销单据,列支成本费用。 11将应属资本性支出、对外投资支出等列入成本费用。12 将用于职工公寓、食堂的水电费、热水费、天然气费 等各项支出在税前扣除。13 因钻探的油井报废而损失的原材

47、料作正常损失处理。(三)资源税1企业开采或生产应税矿产品纳税情况。2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扣缴资源税情况。 3企业超出规定免税范围自用的原油、天然气纳税情况。(四)个人所得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薪金、 向境外派遣劳务人员工资薪金、 向 股东派发的股息红利、 代职工购买保险、 向职工发放的各类补贴 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五)其他各税二、石油加工企业(石油炼制、石油化工)(一)增值税1进项税额检查1)申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抵扣税款凭证是否真票,取得是否合法,业务是否真实。 如从其关联企业(专 门成立供应落地油等的废旧物资企业) 取得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 票抵扣税款; 购进原料油未取得增值税

48、专用发票而取得废旧物资 发票抵扣税款。(2)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3)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 者个人消费未作进项税额转出。(4)发生非正常损失未作进项税额转出。(5)进货退出或折让货物不冲减或延期冲减进项税额。(6)领用已抵扣税款原材料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2销项税额检查(1)取得销售收入不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2)随同货物销售而收取的价外费用未按规定作收入。(3)未按规定时限计算销售收入。(4)销售应税货物错用适用税率。(5)将取得的应缴纳增值税的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6)用于本企业服务、娱乐、运输、集体福利等方面的自 产油品不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7)将自产的半成品

49、油、成品油等用于赞助、捐赠、无偿 赠送等,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8)将购进货物赠送其他单位,未计提销项税额。9)采用“ 以物易物” 、“ 以货抵债” 方式销售货物未计提销项税额。(10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销售成品油。 如低价销售给关联 企业和关系单位等的成品油。(二)消费税1采取变换油品名称的手段不交或少交消费税。2. 自用应税油品未按规定计提消费税。3. 受托加工应税油品未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混淆油品 名称少计消费税。(三)企业所得税(参考油气田企业检查内容)(四)营业税(参考油气田企业检查内容)(五)个人所得税(参考油气田企业检查内容)(六)其他各税三、成品油经销企业经销企业采取通过

50、税控加油机、 直接送货、 带客户直接购销 等多种方式经营油品,检查时要注意从购、销、存、运各个相关 联的环节入手,结合资金流向进行关联性、符合性分析,从中查 找疑点,确定检查重点和突破口。(一)增值税1进项税额检查(1)无购进油品取得并滞留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认证不抵 扣,所购货物不计库存。(2)购进的油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名称、数 量与金额不一致。(3)油库(罐)库存为他人代存油品。(4)油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5)购进油品所支付款项的单位与开具增值税抵扣凭证的 单位不一致。( 6)以现金支出、 背书转让等付款方式进行虚假货物交易。(7)取得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1、。2销项税额检查(1)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2)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加油机。(3)账外销售经营,不计、少计收入。(4)收取的价外费用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5)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未计提销项税额。(6)以物易物、以物抵债未计提销项税额。(7)销货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8)购货方将滞留票退回, 违规为其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企业所得税1应税收入真实性、完整性检查(1)直销经营、掺兑燃料油销售等账外经营收入不入账。(2)现金销售收入不入账,减少应税收入。(3)收取价外费用、视同销售等行为,未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4)关联企业间进行关联交易,减少应纳税所得额。(5)将应税收入挂账不及时结转,影响当期损益。2. 税前扣除项目真实性、合法性检查(1)成本费用不真实,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2)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提折旧。(3)混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将固定资产改扩建及 装修支出记入当期费用。(4)自关联方取得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 部分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5)列支与其经营无关的支出。(6)白条等不符合规定凭证作报销单据,列支成本费用。(三)营业税(参考油气田企业检查内容)(四)个人所得税(参考油气田企业检查内容)(五)其他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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