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招生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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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海政办发2015126 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海安县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1 日海安县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2、原则,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增强服务意识,推进课程改革,努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二、招生计划全县幼儿园小班计划招生 5380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5210人(含特殊教育学校10人),初中计划招生6250人。三、招生对象幼儿园小班招收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幼儿。小学招收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招收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残障幼儿,一年级招收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满6

3、周岁)的残障儿童。依照儿童残障状况,年龄可以适度放宽。四、招生办法1.按施教区招生各幼儿园、小学、初中按施教区招生的对象是:学生与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学生父母房产证地址一致。2.统筹安排入学统筹安排入学对象,主要有以下四类:一是学生全家在县城只有户籍而不能提供学生父母房产证的;二是外县市户籍的流动人口子女;三是本县户籍的进城(跨镇)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四是其它按政策应该统筹安排入学的对象。小学、初中的统筹安排入学工作,由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生源学校采集、核查、确认毕业生信息,将符合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名册交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汇总,在区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4、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招生计划、生源以及登记安排入学人数等情况,本着相对就近、公平公正原则,统筹安排。县城统筹安排入学信息,须经县有关部门核准。五、申报材料幼儿入园,其监护人须向幼儿园提交申报材料。幼儿园毕业生入小学,以及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其监护人须向毕业学校提交申报材料。监护人应根据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反映现状的所有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按施教区入学的申报材料幼儿入园,应提供全家户口簿、儿童父母房产证、幼儿出生证、幼儿防疫接种证。儿童入小学,应提供全家户口簿、儿童父母房产证、儿童出生证、儿童防疫接种证。未达小学入学年龄的幼儿,幼儿园不得接受申报,不得为其采集上报入学信息,不得发放

5、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入初中,应提供全家户口簿、儿童父母房产证。2.接受统筹安排入学的申报材料学生监护人必须持有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本县户籍的不需要);监护人在流入地有房产的,应提供房产证。另外, 还须提供学生监护人(父母)在流入地工作的以下证明材料:(1)务工的,应提供经人社部门鉴证的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颁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2)创业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纳税或免税证明。儿童只有监护人(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的,还需提供另一方在其它非户籍地工作的证明,或由户籍地施教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签署的户籍地无条件监护证明

6、。自2014年12月31日止,儿童监护人在流入地的务工、创业时间须在半年以上。六、信息采集确认幼儿园招生,幼儿信息采集确认由幼儿园按规范自主进行。小学、初中招生,生源学校是毕业生信息采集、确认的主体。七、招生对象确认招生学校,是确认招生对象的主体。依据生源学校提供、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信息,确认本校按施教区入学对象、拟统筹安排对象,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参与统筹安排。八、几类特殊对象的招生1.县外学校毕业生入学 详见关于做好2015年县外学校毕业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海教初(2015)29号文件2.残障适龄儿童入学(1)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视障、中重度听障少年儿童由区镇统一介绍分别入市盲校、县特殊教育学校。智障

7、适龄少年儿童,重度的,入县特殊教育学校;中度的,可入县特殊教育学校,亦可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根据医院医疗诊断结果与学校实际情况确定;轻度的,应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各学校不得拒绝。(2)各幼儿园要积极接纳能够适应在园生活的适龄残障幼儿随班就读。县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实际办好特殊幼儿学前教育班。(3)具有学习能力,但生活不能自理、不能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的适龄儿童,县特殊教育学校和施教区学校可指导、帮助其家长制订和实施教育计划,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4)因生理等严重缺陷需延缓或免于入学的,必须凭二级以上医院证明,由其家长和所属施教区学校向区镇提出申请,区镇教育助理组织审核、登记造册,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8、(免学、缓学申请表另发)。未办理免缓入学手续又未按时入学的适龄儿童,列入区镇校辍学率统计。3.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外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当学校施教区内务工或创业人员的子女较多,学校难以全部接纳时,相关区镇政府应通过适当办法统筹安排入学。具体按海安县义务教育阶段外县市流动儿童少年、本县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办法(试行)实施。4.两区镇交界地区少年儿童入学两区镇交界地区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在其户籍所属镇按施教区入学。有关区镇如有必要,两区镇教办应在区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实事求是研定、公布区镇际公共施教区,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公共施教区学生,可凭有关材料到邻镇学校报名;邻区镇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接

9、受其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接受非公共施教区学生入学。5.被征收(拆迁)房屋家庭子女入学过渡期内,被征收(拆迁)房屋家庭子女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或原住宅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过渡期后,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6.全家户籍与房产皆在县城,但地址不一致的家庭子女入学如果全家户籍和学生父母房产地址皆在县城区,学生在县城区房产证地址所属的施教区学校入学。7.户籍单独空挂在县城学校施教区的儿童少年入学监护人户籍在农村,儿童少年户籍单独空挂在县城学校施教区,应在监护人户籍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8.特殊住房内监护人子女入学(1)多户共有一套住宅,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教育局2012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

10、作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2141号)文件规定,2012年之前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户主,其子女可按该房产所在的施教区入学;非户主,以及该文件规定的时间后,办理共有产权房的,该住宅皆不作为按施教区入学条件。(2)非成套住宅。同一地点、相同产权人的非成套住宅分户出售并办理产权证的户主,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教育局2012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2141号)文件规定,2012年之前办理的,且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以作为按施教区入学的条件;在该文件规定的时间后办理的,则不能作为该施教区入学的条件。(3)非住宅用房。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作为按施教区入

11、学的条件。9.联合办学学校的招生联合体各方,统一教学管理,师资、课程资源共享。各学校只面向本施教区招生。10.少体校招生少体校招生具体办法由教育局、体育局另行制定。11.三峡移民子女入学认真做好三峡移民子女入学指导工作,确保一视同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要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照顾 12.现役军人、烈属、侨属等人员子女入学 现役军人、烈属、侨属等人员子女入学办法按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等文件规定执行。鉴于县城学校资源已均衡配置、民办学校已转为公办的实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禁止择校的法律规定,此前出台的涉及流动人口、进城务工等人员子女的相关

12、招生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九、时间安排 7月15日前 审核毕业生信息,提出初步入学建议 8月6日前 召开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 8月15日前 相关部门验核县城统筹安排入学信息;生源学校公示学生入学信息;招生学校确认入学信息 8月20日前 统筹安排入学配置会议 8月25日前 完成招生工作十、招生要求1.落实工作责任。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招生信息“五公开”,由县教育局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各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镇招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责任,组织协调处理出现的各种问题,并负责做好统筹安排入学工作。学校

13、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实行招生工作校园长“一把手”负责制,对毕业生信息采集审核确认结果负责,对招收对象的合规性负责。各区镇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招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招生期间,要有专人值班,办理相关手续,接待家长来访,宣传招生政策,协调招生工作,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稳定和谐。2.规范操作要求。(1)各区镇及各初中、小学和幼儿园须按县统一部署实施招生工作。要认真制定招生方案,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对招生人员要组织培训,明确责任,务使其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业务要求,规范工作用语和各个工作环节。(2)各区镇要认真做好生源调研工作,准确掌握生源分布情况。要根据生源、学校办学规模、事业布局调整等具体

14、情况,明确和公布各学校施教区,确定各学校招生规模,确保区域内适龄幼儿都能入园,三年入园率99以上,小学入学率、毕业生升学率皆达100%。相关区镇要对分园、民办园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办园条件达标,确保无安全隐患。根据事业布局调整的实际,县城小学、初中施教区不变,涉及开发区学校整合作如下说明:原南屏初中招生区域整体并入城南实验中学,原南屏初中初一、初二学生整体并入城南实验中学;立发中学初中部自2015年秋季停止招生,原初一、初二学生在立发中学过渡至毕业。立发中学的招生区域长江路以南、通扬运河以西部分并入城南实验中学,长江路以北、通扬运河以西部分并入紫石中学,通扬运河以东部分并入开发区实验学校;原新生

15、初中、韩洋初中、新生小学招生区域全部并入开发区实验学校,原初一、初二学生及小学一至五年级学生整体并入开发区实验学校。各学校具体的施教区划分如下:城南实验中学施教区:通扬运河以西、通榆路以东、长江路以南至海安如皋交界区域;通榆路以西、小焦港河以东、长江路以南、高庄路以北区域;通榆路以西、永安路以东、高庄路以南、东海大道以北;通榆路以西、如海河以东、东海大道以南至海安如皋交界区域。紫石中学施教区:老通扬河以北的原海安镇区域(除隆政初中、胡集初中施教区);老通扬河以南、长江路以北、宁海路以东、通榆路以西的区域;新通扬河以西、通榆路以东、长江路以北三角区域;通榆运河以西原韩洋初中施教区。海陵中学施教区

16、:老通扬河以南、东海大道以北、如海河以西的原海安镇区域(原胡集初中、仁桥初中、孙庄初中施教区不变);老通扬河以南、东海大道以北、永安路以西、如海河以东区域;老通扬河以南、高庄路以北、小焦港河以西、永安路以东区域;老通扬河以南、宁海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小焦港河以东区域。海安开发区实验学校施教区:通扬运河(接通榆运河)以东,原新生初中、韩洋初中和立发中学施教区;原新生小学施教区。县城幼儿园总招生区域不变,仍为:新通扬河以南、黄海大道以北、如海河以东、通榆路以西区域。长江路幼儿园今年开始招生,县城各幼儿园招生具体服务区详见其招生通告。(3)加强招生宣传管理。各学校招生通告须经所属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审

17、核,民办幼儿园以及县城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通告经所属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后,还需报县教育局核准备案。不得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刊登、播放未经审核的招生广告、简章,不得宣传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要准确宣传招生政策,不得误导。(4)坚持按施教区招生原则。儿童少年应与其父母在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应该一致。任何学校不得跨镇、跨施教区招生。除规定的统筹安排入学对象外,县城学校不得招收非县城户籍的学生。(5)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园)政策,任何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活动。(6)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园)。要关心留守儿童少年,做好家庭困难

18、学生等入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现有辍学苗头的学生,要做好入学动员工作,必要时报请所在区镇人民政府依法强制其入学。施教区户籍的幼儿及儿童少年在本镇外施教区、本县外镇、县外入学的,学校要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建好异地入学(园)花名册。小学、初中还要将流入地学校出具的接受入学证明存档备查,并报教育局备案。各招生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将招生信息报镇教管办审核并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建档;各学校的事业年报数据,应与招生数据对接后填报。县教育局将对各学校的入学(园)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评、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7)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费入学。幼儿园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不得擅立项目或提高标准收费;对符

19、合减免条件的,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款物,不得收取借读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通过招生牟取非法利益。(8)规范编班管理。初中、小学班额应控制在省规定标准以内;幼儿园严格按年龄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严禁开设实验班、特色班、重点班。按额定规模完成招生任务后,起始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9)做好新生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完善工作,认真填写新生基本情况登记表,按要求向省学籍信息管理平台上传学籍数据,确保学(园)籍数据全面准确。3.严肃招生纪律。(1)凡是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县局将一次性统筹超出部分的整个学制阶段的收费。初中、小学按录取审批数下拨公用经费、发放免费教科书和作

20、业本。(2)凡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当年学校质量评估一票否决,单位及负责人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本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附件:1.海安县义务教育阶段外县市流动儿童少年、本县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办法(试行); 2.海安县2015年秋季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附件1海安县义务教育阶段外县市流动儿童少年、本县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办法(试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以及南通市政府居住证管理办法要求,针对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外县市流动儿童少年

21、、本县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提出如下办法。一、原则要求1公平公正原则;2适应城镇化进程原则;3个人需求与学校招生能力一致原则;4统筹安排原则;5义务教育阶段不择校原则。二、入学基本条件(一)外县市户籍流动儿童少年入学条件1随监护人在流入地(学校施教区内)长期居住,且已取得流入地小学、幼儿园学籍三年以上。2在流入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儿童少年监护人必须持有南通市居住证,在县城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流入地相应年限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或免税证明等材料;或持有在流入地相应年限的劳动合同(经人社局鉴证)、人社部门颁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

22、证明材料。(二)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1.随监护人在县城学校施教区长期居住,且已取得县城区小学、幼儿园学籍三年以上。2.在县城学校施教区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儿童少年监护人必须提供在县城的租房协议(在县城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流入地相应年限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等材料;或持有在流入地相应年限的劳动合同(经人社局鉴证备案)、人社部门颁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三、办理程序1.监护人提交申报材料。本县幼儿园、小学的毕业生,其监护人直接向毕业学校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填写毕业生信息表。非本县幼儿园、小学的毕业生,向务工就业

23、企业所在镇的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申报,填写县外学校毕业生基本信息表。申报时,需提供如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儿童少年父母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本办法所列入学条件中提及的有关证件;按要求应该提供的其它材料。2.毕业学校审核采集信息,相关部门验核信息,公示审核结果。毕业学校审核提交的资料,采集信息,经公安、住建、人社、工商、地税、教育等相关部门验核后,符合条件的,确认为统筹安排对象,并在规定时间公示相关信息。因不符合条件而未公示的,回户籍地入学。3.区镇教办接受统筹安排入学信息。信息采集学校向区镇教办分类提交统筹安排入学名册。4.相关区镇政府统筹安排,公示结果。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在所在镇政府的领导下,

24、在对登记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学校规模及招生状况等,研究制定安排方案,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公示安排结果,并将安排结果及统筹安排结果告知书移交毕业学校。5.监护人携子女报名注册。监护人凭统筹安排结果告知书,携子女到安排学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四、统筹安排办法1.学校本施教区范围内,企业就业务工人员的子女登记总数,少于或等于该校可容纳数时,则全部安排在该校。登记数,多于该校可容纳数时,则通过电脑随机配置等办法安排,确保公平公正。2.随监护人在流入地长期居住,已取得流入地小学、幼儿园学籍三年以上,但不能提供监护人房产证、在县城工作证明的,其子女将直接安排到生源较少的学校。3.当城区

25、学校受规模等因素限制无法容纳时,可对口安排至城郊学校。五、相关要求1.计算儿童监护人在本县务工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纳税、居住等有关时间,以上一个年度的12月31日为截止日。2.学校要确保采集信息与原件一致,对采集、审核、确认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学校采集的学生信息应交公安局、住建局、人社局、工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验核。有关部门应组织专门人员验核,签署验核意见,加盖公章。各部门对验核结果负责。3.严肃以下纪律要求:(1)各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不得拒绝流动儿童少年、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入学登记;要公平公正安排,不得徇私舞弊。(2)各学校不得拒绝统筹安排的外县市流动儿童少年、进城务工就业

26、人员子女入学。(3)各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儿童少年的监护人违背以上纪律要求的,取消登记。凡违背以上纪律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本办法解释权归海安县教育局。附件2: 海安县2015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单 位 名 称幼儿园建议招生计划(人)小学建议招生计划(人)初中建议招生计划(人)备 注滨海新区(角斜镇)420400350李堡镇720450350李堡中学50初中部大公镇(含农场)300250150开发区(城东镇)750650550高新区(海安镇)明道园

27、270明道小学400胡集初中100其他660海师附小400孙庄初中100其他500隆政初中100仁桥初中100曲塘镇400400550雅周镇240250250南莫镇180200南莫中学200初中部白甸镇180100150墩头镇270200300局直学校一幼本部150实验小学500海陵中学1000一幼分园90城南实小500紫石中学1000二幼本部270特教学校10城南实中950二幼分园180机关园120长江路幼儿园180全县合计538052106250抄 送:县委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县各人民团体。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

28、日印发海安县教育局文件海教初201529号关于做好2015年县外学校毕业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各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各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精神,现制定2015年县外幼儿园、小学毕业学生入我县小学、初中的办法,希各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遵照执行。一、入学对象类型2015年在县外小学或幼儿园毕业、今年秋季到我县就读一年级或七年级的学生,主要有两类:一是本县户籍在县外学校毕业的学生,二是县外户籍在县外学校毕业的学生。二、入学基本原则本县户籍的,回海安户籍地及房产地(房产证)所属的施教区学校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受。县外户籍的,经审核符合流动人员子女

29、入学条件的,各区镇做好统筹安排入学工作。三、入学信息采集 1.毕业生监护人下载入学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 2.在7月2日15日期间,幼儿园毕业生监护人,向户籍所在镇(或务工创业企业所在镇)中心幼儿园申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向户籍所在镇(或务工创业企业所在镇)中心小学申报。接受申报采集信息学校名单见附件4。3.各学校要通过学籍网和县毕业生信息库查询验核,确属于非本县学校毕业生方可登记;防止本县学校毕业生,异地重复登记。4.毕业生监护人申报时,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回户籍地按施教区入学的,监护人须提供儿童父母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县外幼儿园或小学毕业证书(证明)、房产

30、证明(县城为房产证)。 流动人口子女来海安入学,须提供儿童父母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县外幼儿园或小学毕业证书(证明),以及在海安的工作证明材料:创业类提供在海安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纳税证明;务工类提供在海安一年以上的企业劳动合同(经人社局鉴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儿童只有监护人(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的,还需提供另一方在其它非户籍地工作的证明,或由户籍地施教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签署的户籍地无条件监护证明(见附件2)。省外学校小学毕业生需提供由毕业学校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六年级学生学籍卡,否则信息采集学校不接受申报。县外户籍、县外小学幼儿园的毕业生申报入我县义务

31、教育学校,须提交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到我县入学的就学联系函。(见附件3) 5.各学校采集信息时,要以原件为准。认真核对儿童监护人提交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审核其是否一致。一致的,由学生监护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学校存档。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四、入学信息报送各中心幼儿园、小学需在7月20前将县外毕业生入学信息纸质文稿报送至初教科,电子文稿发至ckd800邮箱。五、入学办法入学办法暂依据2014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精神执行,今年具体入学办法以2015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为准,实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招生信息“五公开”。招生工作三主体责任明

32、确。小学、初中招生,各区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是毕业生信息采集、确认的主体。负责验核、采集学生的毕业信息,并根据相关有效信息提出初步的入学建议;县公安局、住建局、人社局、工商局、税务局等是信息验核的主体。负责对户口、房产、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验核。招生学校,是确认招生对象的主体。依据生源学校提供、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信息,确认本校施教区入学对象、本校施教区拟统筹安排对象,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参与统筹安排。信息采集的各区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负责发放义务教育入学告知书或统筹安排入学结果告知书。附件1:县外学生入学信息采集表附件2:户籍地无条件监护证明附件3:

33、就学联系函附件4:信息采集学校名录 海安县教育局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抄送:局相关科室,存档。附件1基本信息(必填)姓 名毕业证号(由学校填写)身份证号班级学生户籍地址毕业学校 户籍信息(必填)户主姓名与学生关系户籍地址父亲姓名父亲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母亲姓名母亲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父母户籍地(户主与学生关系为父母的,可不填)房产信息(必填)房产证产权人与学生关系房产地址产权证号产权人身份证号创业信息(户籍与房产均在县城的学生可不填)企业名称及创办时间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地址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身份证与学生关系税务登记号是否纳税务工信息(户籍与房产均在县城的学生可不填)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劳动合同姓名身份证号劳动

34、合同起讫年月及年限与学生关系养老保险手册姓名社会保障编号缴纳保险起始年月县外学生入学信息采集表 家长签字:18附件2 户籍地无条件监护证明 学生情况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址身份证号个人标识码(全国系统学籍号)毕业证号监护人工作情况验核记录称呼姓名工作单位、地址身份证号工作类型相关工作证明是否合格父亲经营( )经营执照( );纳税证明( )务工( )劳动合同( );社保证明( )母亲经营( )经营执照( );纳税证明( )务工( )劳动合同( );社保证明( )审核意见经审核,该生在户籍地无条件监护;同意在流入地申请入学,特此证明。 户籍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加盖公章) 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加盖

35、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填表说明:“个人标识码(全国系统学籍号)”:该栏只有县外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需要填写;请向毕业学校索取全国系统学籍卡(加盖学校公章)获取个人标识码。幼儿父母工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全国系统学籍卡需附在此证明后。落款“户籍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如果是幼儿园毕业生,为户籍地所属施教区(服务区)幼儿园;如果是小学毕业生,为户籍地所属施教区小学。“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海安户籍的学生,为所属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县外户籍的学生,户籍地县(区)教育局。附件3就学联系函海安县教育局:学生 ,性别 ,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码为 ,户籍地址 县(区) 镇(街道) 村(巷) 组(号),是我县

36、(区)2015年 (小学或幼儿园)毕业生,个人标识码(全国系统学籍号)为 (幼儿园毕业生不填),经其监护人申请,同意该生到海安县申请参加统筹安排入(初中一或小学一)年级。请给予接收。 教育局(公章) 年 月 日注:户籍地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需加盖公章,公章应与户籍所在地一致。附件4信息采集学校名录区(镇 )学 校联系电话角斜镇幼儿园角斜镇中心幼儿园88247213小 学角斜镇中心小学88240600李堡镇幼儿园李堡镇中心幼儿园88217775小 学李堡镇中心小学88212225大公镇幼儿园大公镇中心幼儿园88757156小 学大公镇中心小学88754240城东镇幼儿园城东镇中心幼儿园8877

37、3305小 学开发区实验小学88906298海安镇幼儿园明道幼儿园88163280小 学明道小学88859211曲塘镇幼儿园曲塘镇中心幼儿园88603310小 学曲塘镇中心小学88600376雅周镇幼儿园雅周镇中心幼儿园88636308小 学雅周镇中心小学88632591南莫镇幼儿园南莫镇中心幼儿园88472373小 学南莫镇中心小学88472029白甸镇幼儿园白甸镇中心幼儿园88403951小 学白甸镇中心小学88402449墩头镇幼儿园墩头镇中心幼儿园88418980小 学墩头镇中心小学88412131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纪律1各镇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各镇教育助理

38、负责。教育助理组织初中、小学校长及幼儿园园长具体实施招生工作,负责对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督查和规范。在招生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接待家长来访,宣传招生政策,协调招生工作,办理异地入学手续,化解各种矛盾。2规范招生宣传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招生宣传,各学校招生通告必须报所属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民办幼儿园以及县城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通告还需报县教育局核准备案。不得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刊登、播放未经审核的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不得宣传升学率和考试成绩。各区镇、学校应按照县局要求,及时将义务教育入学告知书发放到位,不得迟发、扣发。3不得通过考试录取新生。4不得拒绝本施教区学生报名入学。

39、5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无义务教育入学告知书等档案资料的学生入学。6不得擅自跨镇、跨施教区招生。各学校不得接受外施教区学生报名登记;不得向外施教区学生发放报名表,或作任何口头承诺;不得收取外施教区学生任何报名资料;不得在报名前组织新生参加本校任何形式的活动。各学校必须严格控制班额,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对以下现象重点查处:对不属本施教区的学生不明确拒收,态度不明朗,暗中允诺;拒绝给符合县内异地入学条件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7按照县局统一部署,按时到县局办理招生信息审核。8所有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不得收取借读费。9凡是不顾大局、违规招生、误导家长、化解矛盾不力、引

40、起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县局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责任为严肃招生纪律,切实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县政府办公室转发的海安县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精神,特明确如下责任。一、各镇教育助理及初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1加强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培训、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规范招生行为。2镇教办根据事业布局调整规划,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合理划定施教区;研究确定镇际公共施教区,并报县局备案。3

41、幼儿园、小学按时召开毕业生家长会,校园长亲自宣讲小学、初中招生政策,确保宣传到位。按县局要求将义务教育入学告知书统筹安排入学结果告知书发放到位。各学校不擅自进行招生宣传。4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不通过考试录取新生,不举办快慢班、重点班。5严格按施教区招生,不招收施教区外(包括联合办学体内的另一学校)学生,或作任何口头承诺;不收取外施教区学生的任何报名资料;不接受外施教区的学生报名登记;不在报名前组织新生参加本校任何形式的活动。6认真执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各镇不接收不符规定的流动人口子女报名入学,对暂住在本镇且有规范证明的流动人口子女要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7不招收无义务教育入学告知书、统

42、筹安排入学结果告知书的学生。8认真完成本施教区义务教育任务,不拒绝本施教区学生报名入学(包括随班就读生)。加强小学与初中、学校与社区的联系,及时掌握小学毕业生和适龄儿童的报名情况,查清尚未报名学生去向,按时填报未报名学生统计表,积极动员学生报名入学,确保小学毕业生升学率和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9认真填写各类统计报表,按时到县局办理招生报批手续。10按规定收费,严格执行收费纪律。11在招生期间,镇教办和各招生学校安排值班人员,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宣传招生政策,耐心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化解招生过程中的矛盾,不将矛盾上交。12.按规定办理异地入学手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推诿扯皮。二、教育局

43、相关科室在招生工作管理中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各科室要认真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循私情。2局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3初教科负责制订和实施招生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好县城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加强对全县招生工作的督查和指导。4中、初教科按照招生审核结果做好学籍建档工作。5计财科严格按审核结果组织事业年报,拨付公用经费,安排免费课本、作业本。对县城幼儿园超计划部分的整个学制阶段的收费进行统筹。6县督导室、局监审室负责督查、考核各镇招生工作,查处和纠正违规招生行为。三、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1凡在招生过程中未认真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招生秩序混乱、引起上访、影

44、响社会稳定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取消单位和负责人评优、评先资格。 2县城幼儿园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县局一次性统筹超出部分的整个学制阶段的收费。3公办学校擅自招收外施区学生的,县局只按录取审批数下拨公用经费,发放免费课本、作业本。 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表时 间工 作 内 容责 任 单 位7月1日前幼儿园、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提交申报材料,生源学校根据申报材料,核查毕业生信息,提出入学建议各小学、幼儿园7月2日15日各镇中心幼儿园、小学接受县外幼儿园、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办理入学申报手续各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7月31日前各幼儿园、小学接受毕业生信息变更各幼儿园、小学8月3日各镇中

45、心幼儿园、小学接受县外幼儿园、小学毕业生办理补报入学申报手续各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8月7日召开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教育局8月10日上报各幼儿园、小学、初中施教区(包括公共服务区)各区镇教管办8月1013日小学初中确认本校按施教区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对象各小学、初中8月1014日验核毕业生统筹安排入学信息公安、住建、人社、工商、地税局等8月1315日公示按施教区入学、统筹安排入学学生信息各生源学校相关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8月1415日对接相关部门验核结果教育局、各毕业学校8月17日报审幼儿园招生通告各幼儿园8月18日前有关区镇召开统筹安排入学公开配置会议政府办,相关部门,人大代表等,县城

46、学校校长8月19日发布招生通告各幼儿园、小学、初中8月20日发放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告知书各幼儿园、小学8月2122日幼儿园面向施教区招生,义务教育学校接受新生报名各幼儿园、小学、初中8月2325日招生学校公示招生名册各小学、初中8月23日幼儿园面向公共施教区招生各幼儿园8月24日幼儿园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各幼儿园8月28日上报落实义务教育任务材料及毕业生入学信息表区镇教管办、局直学校9月10日前幼儿园、小学、初中招录信息审核各幼儿园、小学、初中9月20日前 上传学籍电子数据各幼儿园、小学、初中义务教育学校毕业生入学信息公示操作要求 一、公示主体 各幼儿园、小学。 二、公示时间 8月1315

47、日,三天时间。 三、公示地点 学校大门外显目处。四、公示形式 按招生工作手册中提供的格式内容公示。按施教区入学学生名单表格中,不能涉及隐私(房产、户籍地址只公示到小区名、楼号,不公布室号)。统筹安排入学名单表格中,“统筹安排类型”栏,只要在相应的类型中打“”。 公示期间,学校要拍摄一份社会群众看阅公示内容的照片,并存档。公示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与教育局初教科联系。公 示依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教育局海安县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已进行了报名登记、资料查阅、实际考察等程序。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实施招生工作阳光操作,现对毕业生入学信息

48、进行公示(附后),公示时间8月1315日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疑议,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我校或教育局如实反映。举报电话:*(学校)、88910134(教育局监审室)、88916823(教育局初教科)。 *(学校名) 二一五年八月十二日附:公示内容格式*(学校名)按施教区入学学生名单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户籍地址房产地址父亲姓名母亲姓名123456.*(学校名)统筹入学学生名单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统筹安排类型创业类务工类全家户籍空挂县城学校就读三年以上123456.义务教育学校发布招生通告操作要求 一、发布主体 各小学、初中学校。2、 发布时间 8月19日。3、 发布内容

49、报名时间、施教区、报名材料等。4、 发布地点 学校网站、学校大门两侧、主要街巷宣传栏。5、 注意事项 符合教育法规要求,不搞任何宣传,注意教育形象,严防产生负面影响。2015年区镇落实义务教育任务要求一、责任主体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在区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实施。二、落实办法入农村小学的名册,由毕业幼儿园,按升入小学毕业生学生数,制作毕业生升学名册,每所小学一册交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入农村初中的名册,由毕业小学,按升入的初中毕业生学生数,制作毕业生升学名册,每所初中一册,交区镇教管办。镇教办汇总、确认后,作为落实义务教育任务的依据。各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按施教区就近入学原则,以及统

50、筹安排入学结果,给每一所小学、初中落实义务教育任务,将义务教育名册移交给小学、初中。各毕业幼儿园、小学按名册,给学生家长填发义务教育入学告知书、统筹安排入学结果告知书。县城学校,义务教育任务由学校与县局对接后,按有关要求落实。三、材料要求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义务教育任务交接表、义务教育对象名册。四、时间安排8月25日,各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向本区镇小学、初中落实义务教育任务。8月28日,各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将义务教育任务交接表、义务教育对象名册报至县教育局初教科。局直各小学、初中将义务教育对象名册按要求填写好报至县教育局初教科。45 2015年秋初中义务教育任务交接表根据中华人

51、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2015年初中义务教育任务如下:小学毕业生数镇 内 初 中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数升入区(镇)外初中人数本镇小学人数毕业小学人数小计(镇初中名)(镇初中名)(镇初中名)小计本县户籍入县内镇外本县户籍入县外外县户籍去镇外新增生源本镇户籍县内其它镇户籍县外户籍合计学校小计:学校小计:学校小计:镇人民政府镇长(签名): 小学校长(签名): 初中校长(签名)镇人民政府(盖章) 毕业小学 (盖章) 初 中 (盖章) 二一五年八月 日说明: 各校接受义务教育任务后,须严格按招生要求组织新生报名,确保全部入学。此表后需附镇内学校义务教育对象名册、升入区(

52、镇)外初中名册。此表及名册(A4)一式三份,镇教管办、各初中存1份,并在录取审批时报1份至县局初教科。2015年秋初中义务教育对象名册 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初中_(公章) 义务教育任务数 _ (人) 校长(签名)_ 序号毕业学校姓 名毕业证号学籍号身份证号户籍地址联系电话12345678910注:1.填写本表的依据为各学校毕业生采集信息,直接从汇总表中选择复制录入。 2.学生录入顺序号按毕业证号由小到大排列。3.本表(A4纸)一式三份,1份由教育管理办公室存档,1份交初中,1份报县局初教科。2015年秋小学义务教育任务交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2015年小

53、学义务教育任务如下:幼儿园毕业生数镇 内 小 学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数升入区(镇)外小学人数本镇幼儿园人 数毕业幼儿园人数小计(镇小学名)(镇小学名)(镇小学名)小计本县户籍入县内镇外本县户籍入县外外县户籍去镇外新增生源本镇户籍县内其它镇户籍县外户籍合计学校小计:学校小计:学校小计:镇人民政府镇长(签名): 幼儿园园长(签名): 小学校长(签名)镇人民政府(盖章) 毕业幼儿园 (盖章) 小 学 (盖章) 二一五年 月 日说明: 各校接受义务教育任务后,须严格按招生要求组织新生报名,确保全部入学。此表后需附镇内小学义务教育对象名册、升入区(镇)外小学名册。此表及名册(A4)一式三份,镇教管办、各小学存1份,并在录取审批时报1份至县局初教科。2015年秋小学义务教育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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