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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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201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 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下列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不按规定的航路行驶:(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二)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三)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四)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第三条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及过错责任原 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

2、机构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 关。第二章q航道、航路第五条深水航道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 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1),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深水航道 设标由航道管理部门实施。第六条 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在深水航道内设置的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分别占航标标示航道 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内,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第七条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供小型船舶使用。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 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

3、准和尺度见附件2)。页眉内容第八条 定线制实施水域需要采取单向航行控制的,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 (警)告形式发布。第九条 深水航道的维护水深由航道管理部门公布。第三章航行第十条 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 节(约28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船舶在泰 州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以下通航分道内正常航行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 节(约11千米/小时)。严禁船舶停车淌航。第十一条 船舶必须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或航路内行驶。在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覆盖水域内航行时,应按规定向主管机关设置的船舶交

4、通管理中心报告。船舶经过船位报告线时,应进行船位报告;船舶经过船位核对 点时,应进行动态报告(船位报告线及船位核对点见附件3)。第十二条 在深水航道内,所有船舶一律按各自靠右的航行原则沿规定的通 航分道行驶,并尽可能远离分隔带或分隔线。船舶因实施追越需要短时间占用分隔带水域时,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谨慎 进行。第十三条 大型船舶、高速船应在规定的通航分道内行驶。航速低于主管机关规定的通航分道内最低航速要求的大型船舶,应进入推荐 航路航行;因深水航道外侧未设置推荐航路或船舶吃水原因不能进入推荐航路航 行时,应尽可能沿通航分道右侧边缘行驶。第十四条 小型船舶必须按规定的推荐航路行驶。未设推荐航路的航

5、段,小型船舶应沿通航分道右侧边缘行驶。第十五条 大型船舶在经过通航条件受到限制的水域前,或自身操纵能力受 到限制时,应向主管机关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在无碍他船行驶且采取 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可选择航路行驶,驶过后应及时恢复到规定的通航分道内行 驶。第十六条船舶驶经福姜沙南水道、尹公洲航段,应遵守主管机关颁布的单 向航行控制的有关规定(见附件4)。页眉内容第十七条 船舶驶经桥区水域,应遵守桥区水域通航规定(见附件5)。第十八条船舶驶经白茆沙北水道、福姜沙北水道、福姜沙中水道、太平洲 捷水道、仪征捷水道、宝塔水道、乌江水道等水域,应遵守上述航路的专门规定 (见附件6 )。第十九条船舶进出常熟

6、港、营船港、天生港、江都港等专用航道及京杭运 河小型船舶(队)上行专用航路时,应遵守上述专用航道的专门规定(见附件7)o第二十条 横江渡轮和靠离码头、进出锚地、水上服务区(见附件8)、汊 河口及支流河口等需横越通航分道、推荐航路的船舶,应当注意航道情况和周围 环境,在无碍他船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尽可能与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成直角就近 进行。船舶因靠离码头需要,在无碍他船安全行驶的情况下,事先向主管机关设置 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征得同意后可选择航路行驶。第四章停泊第二一条 大型船舶必须在主管机关公布的锚地或停泊区(见附件9 )内 停泊。第二十二条 小型船舶停泊应优先选择锚地、停泊区(海轮锚地或海

7、轮停泊 区除外)水域,也可根据需要在规定航路以外选择安全的水域,但应尽可能远离 通航分道、推荐航路。第二十三条船舶如遇有恶劣天气、船舶失控等特殊情况需紧急抛锚时,应 尽可能让出通航分道、推荐航路。第五章避让第二十四条 船舶会让时,应优先遵守下列关于船舶避让的特别规定:(一)未按规定在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行驶的船舶,应主动避让在规定的 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二)进出汊河口、支流及专用航道的船舶,应主动避让在规定的通航分道、 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三)横江渡轮和靠离码头、进出锚地、水上服务区的船舶,应主动避让在 规定的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第二十五条沿规定通航分

8、道、推荐航路行驶的船舶,在经过桥区水域、渡 口渡运水域(见附件10)、码头、锚地、水上服务区、支流河口、汊河口及施工 页眉内容作业区水域之前,应保持高度警惕,加强了望,谨慎驾驶,注意横越船动态,并 提前采取减速、停车等有效措施协助避让。第六章 责任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进入深水航道行驶的小型船舶,与在深水航道内正 常行驶的船舶发生事故时,小型船舶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逆通航分道或推荐航路交通流行驶的船舶与在通 航分道、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发生碰撞事故时,逆交通流行驶的船舶应负 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随意横越通航分道、推荐航路的船舶,与在通航 分

9、道、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发生碰撞事故时,横越船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 责任。第二十九条 横江渡轮和靠离码头、进出锚地、水上服务区、汊河口、支流 河口、专用航道等需要横越通航分道、推荐航路的船舶,未按本规定主动避让在 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导致发生碰撞事故时,横越船应负主要责 任。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随意停泊导致发生事故的,停泊船应负主要责任或全 部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一条 本规定附件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规定的附件有变 动,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告的形式发布。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附件中为现行航道维护尺度。当航道维护尺度变 化调整时,应以航道部门公布的维护尺度为准。第三十三条本规定

10、及其附件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是指长江上界南岸慈湖河(31 46 30N/118 29 48巳与北岸乌江河口(31 5042N/1189 24E)联线,下界浏河口下游的浏黑 屋(31 3052N/121 8 54E)与崇明岛施翘河下游的施信杆(31 37 34N/121 22 30 E)联线间主管机关公布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水域。(二)“航道左侧”是指面向长江下游方向,左手一侧为航道左侧。“航 道右侧”是指面向长江下游方向,右手一侧为航道右侧。“大型船舶”是指船长0米及以上的船舶、船队(吊拖船队除外)(四)“小型船舶”是指“大型船舶”之外的船舶、船队。(五)“横越”是指船

11、舶横向或斜向驶过规定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横向越 过沿通航分道、推荐航路行驶船舶船首方向的过程和行为。(六)“水上服务区”是指主管机关划定的可为船舶提供加油(气)、 加水、补给等服务的水域。(七)“高速船”是指静水航速大于5千米/小时(约19节)的船舶。(八)“障碍性桥梁”是指在通航水域内设置有碍航性构筑物(不包括 桥面)的桥梁。“非障碍性桥梁”是指在通航水域内未设置有碍航性构筑物(不包括桥面)的桥梁。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系特别规定,涉及航行、停泊与避让的其他规定与本规 定有冲突时,按本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自2014年4月1

12、 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 同时废止。页眉内容附件4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500米航道宽度、12.5500米航道宽度、10.5一、浏河口至荡茜闸通航水域:深水航道以 米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为标准。二、荡茜闸至龙爪岩通航水域:深水航道以米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为标准。三、 龙爪岩至鹅鼻嘴通航水域:深水航道以500米航道宽度(不足500米的以实际航宽,但最窄处不得低于200米)、10.5米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为标准。四、 鹅鼻嘴至燕子矶通航水域:深水航道以500米航道宽度(不足500米的以实际航宽,但最窄处不得低于200米),每年5月1日至10月31

13、日以实际水深10.8米(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以实际水 深10.5米)水深为标准。五、燕子矶以上通航水域:深水航道以500米航道宽度(不足 500米的以实际航宽,但最窄处不得低于200米),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以实际水深10.5米(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以实际水深 9.0 米)水深为标准。六、设标原则:(一)深水航道原则上顺直双侧设标,并在关键转向点航标上加装信 息助航装置。(二)口岸直水道十四圩以下至浏河口(辖区下界)航段航标间距(单侧标间距)不大于 2600米;口岸直水道十四圩至慈湖河口(辖区上界) 航段航标间距(单侧标间距)不大于 3000米。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一

14、、浏河口(辖区下界)至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航段推荐 航路浏河口(辖区下界)至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航段(福姜 沙航段除外)设置船舶上、下行推荐航路。上行推荐航路在深水航道的北 侧(黑浮联线外侧),航路宽度为200米,水深5.0米;下行推荐航路在深水航道的南侧(红浮联线外侧),航路宽度为200米,水深5.0米。长江#80红浮至#83红浮联线外侧航路宽度为 100米,水深5.0米。福姜沙中水道为上、下行小型船舶、船队航路。航路宽度为150米,水深4.5米。二、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至慈湖河口(辖区上界)航段推荐航路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至慈湖河口(辖区上界)航段不

15、设 置下行推荐航路。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至慈湖河口(辖区上界)上行推荐 航路的设置航段为:三江营河口至尹公洲下洲头(长江 #103黑浮)之间、 瓜洲河口(长江#112黑浮)至栖霞油轮锚地下端(长江 #130黑浮)之间 黑浮外侧水域,航路宽度为 200米,水深为5.0米。三、在推荐航路中航路宽度不足 200米且存在丁坝、浅滩等碍航物的 水域,设置相应的示位标,并由航道管理部门公布实际宽度和水深。长江江苏段船位报告线及船位核对点(一)报告线上行船下行船报告线位置受话机关频道报告线位置受话机关频道浏黑屋与崇明岛施信杆联线 (长江#1浮联线)南通VTS中心10慈湖河口与乌江河联线 (长 江#

16、158 浮)南京VTS中心11(二)船位核对点上行船下行船船位核对点 位置受话机关频道船位核对点位置受话机关频道长江#150红浮、长江#144红南通南京11或长江#15浮VTS中心10浮;VTS中心10长江#125红浮长江#37浮;张家港新河口塔形沿岸标与长江镇江长江#42浮;VTS中心10#119黑浮联线VTS中心09 或 10福姜沙北水道FB#4浮长江#58浮或长江福北江阴09润扬长江公路大桥镇江09 或 10#14浮VTS中心VTS中心长江#71浮;泰州10长江# 91-1浮;泰州10T#5浮VTS中心长江#87浮VTS中心长江#91-1黑浮与长江#92镇江09或长江#71浮江阴09红浮

17、联线VTS中心10VTS中心福姜沙南水道#58浮;马鞍矶塔形示位标与马鞍镇江09或福姜沙中水道FB#14浮;张家港10矶水塔联线VTS中心10福姜沙北水道FB#14浮VTS中心页眉内容长江#119黑浮;长江#140黑浮南京VTS中心10十一圩河口与小李港河口联线(长江#36浮联线);长江#20浮南通VTS中心11页眉内容附件5福姜沙南水道、尹公洲航段单向航路控制规定一、福姜沙南水道单向航路控制规定(一) 受控对象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拖带量3000载重吨及以上的船队。(二) 受控航段1. 长江#44红浮与长江#44黑浮联线至长江#46黑浮与德积示位标联线之间 水域;2. 长江#48黑浮与孚宝

18、码头前沿垂直线至长江#52黑浮与江海粮油水塔联线 之间水域;3. 长江#55黑浮与巫山港河口联线至长江#57黑浮与长山油库码头下端联线 之间水域。(三) 船舶等让水域1上行船舶等让水域(1) 长江# 41黑浮与长江# 41红浮联线至长江# 43黑浮与长江# 43红浮 联线之间水域;(2) 长江#46黑浮与德积示位标联线至长江#48黑浮与孚宝码头前沿垂直线 之间水域;(3) 长江#52黑浮与江海粮油水塔联线至长江# 55黑浮与巫山港河口联线 之间水域。2下行船舶等让水域(1 )江阴大桥至长江#59左右通航浮与长江#59红浮联线之间水域;(2) 长江#55黑浮与巫山港河口联线至长江#52黑浮与江海

19、粮油水塔联线之 间水域;(3) 长江#46黑浮与德积示位标联线至长江#48黑浮与孚宝码头前沿垂直线 之间水域。(四) 等让原则逆流船舶等让顺流船舶、拟驶进的船舶等让正在驶出的船舶、拟始发的船舶 等让正在通过该水域的船舶。页眉内容(五)通过限制不受福姜沙中水道、福姜沙北水道维护水深限制的船舶,不得选择福姜沙南 水道过境通过。二、尹公洲航段单向航路控制规定(一)受控对象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拖带量3000载重吨及以上的船队。(二)受控航段1. 长江# 105-1红浮与长江# 105-1黑浮联线至长江# 104红浮与对岸垂直 线之间水域;2. 长江# 100黑浮与长江# 100红浮联线至长江# 1

20、01黑浮与长江# 101红 浮联线之间水域。(三)船舶等让水域上下行船舶应在单向航行控制段外附近的安全水域等让。(四)等让原则逆流船舶等让顺流船舶、拟驶进的船舶等让正在驶出的船舶。页眉内容附件6长江江苏段桥区水域通航规定1. 通过桥区水域的船舶,应当根据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留足安全系数。2通过桥区水域的船舶,应当具有良好的操纵性能,并在通过桥区水域前做 好下列准备工作:(1)对舵、锚、主辅机、航行信号、船队系缆、拖带设备及应急设备等进 行严格检查,保持良好技术状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通过;(2)加强了望,尽早与过往船舶取得联系,明确各自动向及会让意图;(3)必要时,安排拖轮在桥区水域护航。3

21、下列船舶通过桥区水域前应当按规定向主管机关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 报告船舶动态:(1)国际航行船舶;(2)客船;(3)1000总吨及以上国内航行海船及载运危险货物船舶;(4)1600总吨及以上其他内河船舶或主机功率1500千瓦及以上拖轮船队 (港作拖轮除外);(5)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的船舶;(6)试航船舶。4. 机动船进入桥区水域前,应当鸣放声号一长声,发现桥区水域航道、航标 等异常或者本船船位不正,不能确保安全通过时,不得通过桥区水域。5. 船舶通过障碍性桥梁桥区水域时,应当由船长指挥操作,同时,轮机长应 当在机舱值守。船舶在通过非障碍性桥梁桥区水域时,可以由船长

22、或者船长指定的驾引人员 指挥操作;船舶操纵困难时,必须由船长亲自指挥操作,必要时,轮机长应当在 机舱值守。6. 船舶通过桥区水域时,应当保持具有足够舵效的安全航速。船舶抵达桥区水域上界和下界线时,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8节,顺流最高 航速不得超过11节,进入桥区水域后,米用安全航速,谨慎通过。7. 江面视距不足1500米,禁止船舶通过长江桥区水域。 风力达到七级以上时,禁止船队通过桥区水域。页眉内容装载爆炸品的船舶、试航船舶禁止夜间通过桥区水域。8. 船舶在桥区水域航行时,禁止下列行为:(1)淌航;(2)并绑航行;(3)掉头、横越;(4)穿越非通航桥孔;(5)试航船舶进行效用试验;(6)船舶在通

23、过障碍性桥梁桥区水域时,追越或者并列行驶(船舶通过南 京长江第二大桥南汊桥、南京长江第四大桥、润扬长江公路大桥南汊悬索桥、泰 州长江公路大桥、江阴长江公路大桥、苏通长江公路大桥主通航孔桥区水域时,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追越);(7)其他影响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的行为。9. 船舶靠离桥区水域内的码头、泊位时,应当加强了望,谨慎驾驶,并主动 避让在规定的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船舶在桥区水域内的码头、泊位停靠,不得超过核定的靠泊宽度。停靠、作 业期间,应当确保系泊牢固,并加强值班。10. 船舶在桥区水域内发生异常情况,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船舶和桥梁安全时, 应当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立即向主管机关设置的船

24、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船舶发现桥区水域内存在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主管机关设置的船舶交通管 理中心报告。页眉内容附件6长江江苏段汊河、捷水道航路规定一、白茆沙北水道船舶航路规定(一)水域范围:上界为长江#14左右通航浮与长江#15黑浮 联线;下界为长江# 3黑浮与长江# 4左右通航浮联线。(二)维护水深:实际水深4.5米。(三)航行原则: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四)通过限制:船舶应根据航道部门公布的航道设标维护 水深,结合潮汐、本船吃水实际情况,在保障足够富余水深前提 下选择通过。二、福姜沙北水道船舶航路规定(一)水域范围:上界限为长江#59左右通航浮与FB#15黑 浮的联线,下界限为长

25、江#38-1左右通航浮与FB#1黑浮联线。(二)维护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下8.0米。(三)航行原则: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四)通过限制:如皋港下示位标至焦港河口航段实行单向 航行控制。1. 受控对象: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或3000载重吨及以上船 队。2. 受控航段:如皋港下示位标至焦港河口之间水域。3. 等让水域:上行船舶在如皋港闸以下航段;下行船舶在焦港 河口以上航段。4. 等让原则:逆流船舶等让顺流船舶,拟始发的船舶等让正在 通过该水域的船舶。三、福姜沙中水道船舶航路规定(一)水域范围:上界为FB#12-1左右通航浮与FB#13红浮 联线;下界为长江#45左右通航浮与F#1黑浮

26、联线。(二)维护水深:实际水深4.5米。(三)航行原则: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页眉内容(四)通过限制:船舶应根据航道部门公布的航道设标维护 水深,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正常情况下,不受福姜沙中水 道维护水深限制的船舶,不得选择福姜沙南水道或福姜沙北水道 过境通过。四、太平洲捷水道船舶航路规定(一)水域范围:上界为五峰山岸咀与蒋家港三角测点联线; 下界为太平洲捷水道下左右通航浮。(二)航行原则: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新洲 左右汊实行单向通航,新洲左汊为上行船舶航道,新洲右汊为下 行船舶航道。(三)通过限制:船舶应根据航道部门公布的航道维护水深,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五、

27、仪征捷水道船舶航路规定(一)水域范围:上界为仪征捷水道上口;下界为仪征捷水 道下口。(二)维护水深:4.5米。(三)航行原则:仪征捷水道全航段为上行船舶航道,实行 单向通行。禁止下行船舶通过该水道,进入作业的船舶除外。(四)通过限制:供上行小型船舶通过和上行船队选择通过。六、宝塔水道船舶航路规定(一)水域范围:上界为八卦洲洲头西方角三角测点270度 端线处,下界为天河口三角测点090度端线处。(二)维护水深:西方角至南化5号泊位为上段,维护水深 为7.1米,宽度为150米;南化5号泊位至扬子10号泊位为中段, 维护水深4.5米,宽度100米;扬子10号泊位至天河口为下段, 维护水深10.5米,

28、宽度150米。(三)航行原则: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四)通过限制:宝塔水道内扬子石化航道实行单向航行控 制。1水域范围:上界为北岸马汊河口处,下界为宝塔水道下界处。2. 受控船舶:5000总吨(735千瓦)及以上船舶(队)、油 船、化学品船舶、液化气船舶及其他需要控制的船舶。3. 等让水域:驶入受控船舶在长江# 136黑浮下2000米北岸 一侧航道内;驶出受控船舶在扬子石化码头(靠泊在扬子石化码 头的船舶)和扬子8号码头对开航道内。4通信联系:上行驶入受控船舶在南京长江四桥桥梁水域、下 行驶入受控船舶在南京长江第二大桥南汊桥处、下行驶出受控船 舶在预计驶出宝塔水道下界前1小时,向主

29、管机关设置的船舶交 通管理中心报告并经批准,同时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及其他一切有 效方式与相关船舶联系,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出。5. 等让原则:驶入受控船舶等候驶出受控船舶,准备开航的受 控船舶等候正在通过该水域的受控船舶。七、乌江水道船舶航路规定(一)水域范围:上界为乌江河口至慈湖河口联线;下界为 大箭山塔形侧面岸标与乌江下左右通航浮联线。(二)维护水深:设标宽度为200米,不足200米的以实际 航道宽度为准,但不小于150米。一般情况下同侧相邻航标间距 不大于3000米,航道设标维护水深4.5米(按航道管理部门公布 的航道维护水深为准)。(三)航行原则:乌江水道全航段为上行船舶单向航道,实 行单向

30、通行。(四)通过限制:船舶应根据航道部门公布的航道设标维护 水深,结合潮汐、本船吃水实际情况,在保障足够富余水深前提 下选择上行通过。页眉内容附件7长江江苏段专用航道航路规定一、常熟港专用航道航路规定(原华润、亚太航道和2009年 开辟的下端进港航道)(一)水域范围上界为徐六泾验潮站与苏桥# 5红浮联线,下界为太海汽渡太 仓港池上端与长江# 13左右通航浮联线。(二)维护水深上段常浒河口至常电煤码头下角,维护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下10.5米航宽300米中段常电煤码头下角至金泾塘口,维护水深理 论最低潮面下7米,航宽200米;下段金泾塘口以下1公里至新泾口 上,维护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下8米,航宽200

31、米。(三)航行原则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四)通过限制1. 受控船舶:2000总吨以上危险品船舶、100米以上的其他 船舶进出该水道,应事先经主管机关批准。2. 专用航道内苏通大桥通航孔上游1000米、下游1000米航 道水域范围内,受控船舶航行参照大桥主通航孔相关规定。二、永钢专用航道航路规定(一)水域范围上界为永钢#9浮对标联线,下界为永钢# 1浮对标联线。(二)维护水深维护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下6.0米,航宽200米。(三)航行原则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四)通过限制10000总吨及以上船舶、1000总吨以上危险品船进出该水道, 应事先经主管机关批准。页眉内容(五)控制规

32、定1. 受控船舶:5000总吨以上船舶、客船、化学品船舶、液化 气船舶及其它需要控制的船舶。2. 等让水域:驶入受控船舶在永钢# 1浮下游航路,驶出受控 船舶在永钢# 4浮上游航路。3. 通信联系:受控船舶在到达等待点前1小时,向辖区VTS 中心报告并经批准,同时应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及其他一切有效 手段与相关船舶联系,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出。4. 等让原则:驶入受控船舶等候驶出受控船舶,逆流受控船舶 等候顺流受控船舶,进出锚地的受控船舶等候正在通过该水域的 受控船舶。三、营船港专用航道航路规定(一)水域范围(狼山沙北槽)上界丫#12红浮,下界为苏桥#5左右通航浮 与丫 # 1黑浮联线。(二)维护水

33、深1. 苏通大桥上2公里至南农闸维护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下10.5 米,航宽260米。2. 南农闸至新开闸维护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下8.0米,航宽260 米。3. 新开闸至通钢5号维护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下5.0米,航宽150 米。4. 通钢5号至Y#12红浮维护自然水深。(三)航行原则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四)控制规定1.受控船舶:3000总吨(735千瓦)或长度100米及以上船 舶(队)、化学品船舶、液化气船舶及其它需要控制的船舶。2. 等让水域:驶入受控船舶在营# 2红浮下;驶出受控船舶在 营#4红浮上。3. 通信联系:受控船舶在到达等待点前1小时,向主管机关报 告并经批准,同时应

34、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及其他一切有效方式与 相关船舶联系,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出。4. 等让原则:驶入受控船舶等候驶出受控船舶,上行受控船舶 等候下行受控船舶,准备开航的受控船舶等候正在通过该水域的 受控船舶。四、天生港专用航道航路规定(一)水域范围(横港沙北槽)上界为小李港河口,下界为通吕河口。(二)维护水深1. 通吕河口至通沙汽渡维护水深9.0米,航宽150米;2. 通沙汽渡至天生港电厂维护水深5.0米,航宽150米;3. 天生港电厂至小李港维护水深3.2米,航宽150米;以上维护水深均为理论最低潮面下。(三)航行原则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四)控制规定1. 受控船舶:3000总吨(73

35、5千瓦)或长度100米及以上船 舶(队)、化学品船舶、液化气船舶及其它需要控制的船舶。2. 等让水域:驶入受控船舶在天# 2红浮以下水域;驶出受控 船舶在天#4红浮以上水域。3. 通信联系:受控船舶在到达等待点前1小时,向主管机关报 告并经批准,同时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及其他一切有效方式与相 关船舶联系,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出。4. 等让原则:驶入受控船舶等候驶出受控船舶,逆流受控船舶 等候顺流受控船舶,准备开航的受控船舶等候正在通过该水域的 受控船舶。五、江都港专用航道船舶航路规定(一)水域范围三江营河口至八江口之间通航水域。(二)维护水深维护水深3.6米,具体以航道部门公布的为准。(三)航行原则

36、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四)控制规定三江营河口至扬州沿江高等级公路夹江特大桥上游2000米 水域内禁止锚泊。六、京杭运河小型船舶(队)上行专用航路规定(一)水域范围京杭运河谏壁河口至六圩河口水域深水航道下行通航分道红 浮联线外侧。(二)维护水深维护水深4.5米,航路宽度100米。长江#104红浮与#105 红浮联线外侧宽度不足100米。(三)航行原则上行小型船舶(队)应沿红浮联线外侧水域谨慎航行,尽可 能远离沿下行通航分道正常行驶的船舶。(四)通过限制仅限于从京杭运河谏壁河口驶出拟上行的小型船舶(队)。附件8长江江苏段水上服务区一览表以下位置坐标采用北京2000大地坐标系航海用途等同

37、WGS84坐标系编号服务区位置加油趸船名称加油趸船坐标经营单位联系电话No.5南通水 道,长江#31黑浮至长江#32黑浮北侧通油趸532 105 N,120 527 E中石化江苏江阴石油分公司博丰油趸1号32 104 N,120 637 E南通博丰船舶燃料有限公司长轮2900932 104 N,120 648 E中国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中燃油趸20号32 103 N,120 704 E南通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通油趸432 114 N,120 708 E中石化江苏江阴石油分公司No.6浏海沙水道,通油趸3号32 009 N,120 824 E中石化江苏江阴石长江油分公司#36-1中燃油趸32 0

38、09 N,南京中燃黑浮至6120 837 E船舶燃料长江有限公司#37黑泰富油趸32 008 N,江苏中油浮北侧叁120 854 E泰富石油有限公司福姜沙泰州趸油31 938 N,中石化江北水苏江阴石No.7(要道,6号120 025 E油分公司FB#13中石化江搬迁)黑浮北泰州趸油31 947 N,苏江阴石7号120 044 E侧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长轮31 5642 N,江阴水26026120 450 E长江燃料道,长有限公司江#61中燃油趸31 5722 N,南京中燃No.8黑浮至11号120 719 E船舶燃料长江有限公司#70黑中燃油趸31 5722 N,南京中燃浮北侧9号120 713

39、 E船舶燃料有限公司页眉内容长轮2603831 703 N,120 854 E中国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泰富油趸5号31 748 N,120 456 E江苏中油泰富石油有限公司江阴趸00131 5749 N,120 445 E中石化江苏江阴石油分公司No.9泰兴水 道,常 州危险 品锚地 下游600 米, 74号黑 浮北侧长轮2603932 022 N,119 901 E中国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长轮2600732 019 N,119 905 E中国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中燃油趸7号32 004 N,119 922 E南京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中燃油趸8号32 001 N,119 925 E南京中燃船

40、舶燃料有限公司常石供油31 856 N,中石化江2号120 052 E苏江阴石油分公司中石化江泰州趸油31 5852 N,苏江阴石3号120 057 E油分公司口岸直长轮32 648 N,中国石化水道长26035119 034 E长江燃料江#87有限公司红浮至中石化江长江泰州趸油32 731 N,苏江阴石No.10#88红5号119 954 E油分公司浮南侧泰兴水南京中燃道,T#1中燃油趸32 640 N,船舶燃料黑浮北13号119 531 E有限公司侧丹徒直长轮32 304 N,中国石化水道,26034119 933 E长江燃料长江有限公司No.12#96黑长轮32 305 N,中国石化浮至

41、长26018119 935 E长江燃料江#99有限公司黑浮北侧中油苏趸3号32 248 N,119 914 E中石油天 然气服务 公司镇江 分公司南京中燃中燃油趸32 247 N,船舶燃料4号119 927 E有限公司南京中燃中燃油趸32 244 N,船舶燃料15号119 923 E有限公司中石化江32 320 N,镇油趸2119 958 E苏江阴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长轮32 623 N,焦山水26037119 914 E长江燃料道,长有限公司江 #108长轮32 622 N,中国石化No.14黑浮至26036119 920 E长江燃料长江有限公司#109 黑泰富油趸32 627 N,江苏中油浮

42、北侧1号119 851 E泰富石油有限公司镇油趸432 628 N,119 834 E中石油江苏水上销售分公司镇油趸132 626 N,119 829 E中石油江苏水上销售分公司No.15焦山水 道,长江 #111黑浮至 长江#112 黑浮北侧扬石趸132 514 N,119 418 E中石化江苏江阴石油分公司泰富油趸2号32 509 N,119 412 E江苏中油泰富石油有限公司中燃油趸10号32 400 N,119 401 E南京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No.17仪征捷水道镇油趸3号32 448 N,119 034 E中石化江苏江阴石油分公司长轮2602932419 N,119 945 E中国

43、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长轮32418 N,中国石化26046119 950 E长江燃料有限公司No.18龙潭水 道,长江 #125黑浮至 长江#126 黑浮北侧中燃油趸5号32 425 N,119 421 E南京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中燃油趸1932421 N,119 417 E南京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宁石趸6号32414 N,119 407 E中石化江苏江阴石油分公司宁石趸7号32410 N,119 402 E中石化江苏江阴石油分公司华燃油趸132 437 N,119 440 E南京华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中燃油趸12号32 4 51 ” N,119 34 E南京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长江油932 5

44、 30” N,119 33 ” E江苏金汇通港口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长轮32 113 N,长江燃料26051118 932 E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长轮32 1 13 N,长江燃料龙潭水26031118 935 E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道,长长轮32 113 N,长江燃料江 #129黑浮至37011118 936 E有限公司No.19中石油江长江中油苏趸32 118 N,苏水上销#131 黑浮北侧02号119 030 E售分公司兆基油32 133 N,兆基实业518119 131 E有限公司兆基油32 136 N,兆基实业1998119 136 E有限公司兆基油32 138 N,兆基实业1918119 1

45、40 E有限公司草鞋峡32 924 N,中石化江No.21水道,宁石趸3118 816 E苏江阴石长江油分公司#139 黑32 922 N ,中石化江浮至长宁石趸4118 813 E苏江阴石江 #140油分公司黑浮北32 919 N ,中石化江侧宁石趸5118 808 E苏江阴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长轮32 901 N ,长江燃料26027118 744 E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长轮32 903 N ,长江燃料26049118 746 E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长轮32 905 N ,长江燃料37010118 749 E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长轮32 909 N ,长江燃料26048118 753 E有限公司中石化江

46、宁石趸132 316 N ,苏江阴石号118 054 E油分公司No.22南京水 道,长 江 #144 黑浮至 #146 黑 浮北侧宁石趸8号32 321 N,118 055 E中石化江苏江阴石油分公司中燃油趸3号32 239 N,118 040 E南京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中燃油趸2号32 239 N,118 041 E南京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中燃油趸1号32 233 N,118 038 E南京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雨航油趸32 253 N,118 044 E中石化燃料江苏分公司中润832 250 N,118 041 E中石化佳 庆江苏燃 料销售有 限公司No.24南京水道大胜关桥区锦江油趸23

47、1 700 N,118 639 E中海油南京顺海水上供油有#7白浮 至#8号 白浮北侧限公司中国石化长轮31 624 N,长江燃料37012118 536 E南京水有限公司道长江长轮31 5623N,中国石化#150 红26050118 533 E长江燃料浮对开有限公司北岸长轮31 5624 N,中国石化长江燃料26032118 536 E有限公司乌江水苏油趸231 5154 N,中石油江No.26道#2红号118 101 E苏水上销浮南侧售分公司附件9长江江苏段锚地及停泊区一览表、锚地编号名称位置尺度(米)用途调度单位和联系电话No.1 甲太仓危 险品锚 地浏河水道,长 江#1黑浮至 长江#

48、2黑浮 北侧长 1600,宽 800供危险品船锚泊No.1 乙太仓浏河锚地浏河水道,长 江#2黑浮至 白北#1黑浮 北侧长4430,上宽1000,下宽1580供大型海轮锚泊No.1太仓港 海轮锚 地浏河水道,长 江#6黑浮至 长江#7黑浮 北侧长4000,宽1100供海轮锚泊No.2 甲白茆沙 锚地白茆沙水道,长江#9黑浮至长江#12黑浮北侧长6900,宽700-1100供海轮锚泊No.2常熟海轮锚地白茆沙水道,长江B#12黑浮至桥#2黑浮北侧长 5500,宽 700供海轮锚泊No.3常熟港 过驳锚 地东沙公用航道南侧长 4000,宽 700供待泊及过驳No.4南通危 险品锚 地通州沙东水道,

49、长江#23至#24黑浮北侧长 2492,宽 872供危险品船锚泊南通海事局No.5南通联检锚地通州沙东水道,长江#25黑浮至#26黑 浮北侧长3600,宽600-860供海轮锚泊南通海事局No.6南通港2号乙锚地南通水道,长江#28红浮南侧长 2200,宽 900供长江驳船锚泊南通海事局No.7南通港2号甲 锚地南通水道,长 江#29红浮至 #31红浮南侧长4480,宽870-1400供长江驳船锚泊南通海事局No.8南通海 轮临时过 驳 锚地南通水道,长 江#32红浮至 长江#33红浮 南侧长1600,宽400-800供海轮锚泊、过驳南通海事局No.9张家港 (通沙) 海轮锚 地南通水道,长

50、江#33红浮至 长江#34红浮 南侧长 2000,宽 600供海轮锚泊张家港海事局No.11张家港 危险品 锚地浏海沙水道, 长江#39黑浮 至#41黑浮北侧长 3350,宽 550共危险品舟 舶锚泊1张家港海事局No.11甲张家港 海轮锚 地浏海沙水道,长江40#至41#红浮南侧上游侧:长800,宽192供下游侧:长2260,宽 192共海轮系泊I张家港海事局No.1212号海轮锚地福北水道,福北# 10-1红浮至# 12红浮南侧长 3300,宽 650供海轮锚泊No.13福中锚地长江FB # 13红浮至FB # 14红浮南侧长 1500,宽 350供船舶锚 泊张家港海事局No.15江阴锚地

51、江阴水道,长 江#63黑浮至 长江#64黑浮 北侧长 2000,宽 500供大型船舶锚泊No.16甲常州危 险品锚 地泰兴水道,长江#75黑浮北侧长 1500,宽 600供危险 品船锚 泊No.16常州港海轮锚地泰兴水道,长江#76黑浮北侧长 2200,宽 700供海轮锚泊常州港兴船舶服务有限公司0519-No.17泰州海轮锚地T#4红浮至T#2红浮南侧长6230,宽440-650供海轮锚泊泰州市轮船运输总公司No.18甲镇江危 险品锚 地口岸直水道,长江#192-1红浮至#93红浮南侧长 2000,宽 450供危险品船锚泊镇江海事局0511-No.18镇江海轮锚地口岸直水道,长江93#至#9

52、4红浮南侧长2600,宽300-600供海轮锚泊镇江海事局0511-No.19镇江定 易洲锚 地焦山水道,长江#110红浮至#111红浮南侧长 3400,宽 350供长江驳船锚泊镇江海事局0511-No.20南京港 联检锚 地仪征水道,长江#120红浮至#122红浮南侧长 3000,宽 400供大型船舶锚 泊、检疫南京轮驳公司025-No.21仪征油轮锚地仪征水道,长江#122红浮上段长1900宽 230-350供油轮锚泊至#123红浮南侧下段长 1700,宽 400油驳作业No.22仪化锚地龙潭水道,长江#126黑浮至#127黑浮北侧长900端宽200、 250供小型 船舶 锚泊No.23乌鱼洲锚地龙潭水道,长江#127黑浮至#129黑浮北侧长3290,上宽190米,中宽500,下宽 500供海轮 系泊、锚 泊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 有限公司物流公司025-No.24栖霞山 扩建锚 地龙潭水道,长江#130黑浮至#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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