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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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概述一、新准则发布实施的相关文件: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6号)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关于启用资质认定证书的通知(国认实2006第25号)关于实施资质认定工作有关证书转换的补充通知(认办实函2006第139号)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第141号)行政许可法2、 评审准则的演变与发展:新发布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是原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的继承和发展,它全面吸收了ISO/IEC17025:2005的精华,继续保留了法律法规和政府对检测机构的强制性考核要求。将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评审

2、要求统一为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使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技术评审活动与国际接轨方面又向前推进了一步。3、 新准则的结构:五个部分:总则、参考文件、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技术要求(其中有19条加黑体的特殊要求,是适宜于通过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评审时的附加要求)。评审条款:共19个要素75条其中:管理要求11个要素,22条;技术要求8个要素,53条。(原二合一准则是13章173条)四、与17025的区别:1、不包括17025的4.7服务客户,4.9不符合工作的控制,和5.1技术要求总则;(服务体现在独立性、公正性,合同评审,申述和投诉等;不符合体现在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中)2、将17025中的4.10

3、纠正措施、4.11预防措施合并为准则的4.8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便于协调统一地实施改进)3、将17025中的5.7抽样和5.8样品的处置合并为准则的5.6抽样和样品处置。五、转换时间要求:从2007年1月1日实施,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换。(体系文件必须进行改版,并加以实施)六、资质认定证书形式:计量认证、授权、验收、审查认可(检查机构)四种。七、主要定义:实验室资质:是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符合性判断、检测数据、综合评价、贸易结算、成果鉴定等)的实验室应当具有的基本条件和能力。认定: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

4、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或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形式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总则1.1 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确保科学、规范地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为实验室资质行政许可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法规依据:(三法一例)计量法22条、标准化法19条、产品质量法19条、认证认可条例16条(6-8页)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

5、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授权、验收)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对象和范围1.3 本准则所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资质认定的概念1.4 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新准则的发布原则1.5 对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只对本准则特定条款(黑体字部分)进行评审。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的,应按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本准则的特定条款进行评

6、审。对通过实验室认可的机构,或同时申请的机构的要求(见黑体字部分)2参考文件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6号局长令)/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质技监认实函2000046号)3术语和定义本准则使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4管理要求4.1 组织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要点)1、设立:编委独立法人主管部门非独立

7、法人(交通、农业等)母体非独立法人(院、所等)2、注册:工商行政注册文件申请书与执照的名称、地址相符在注册范围内经营。3、法律责任:责任文件(授权)责任能力责任明示(行政、民事、刑事)4、公正性:不参与同类产品的设计、生产、使用(生产另外产品)。4.1.1 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要点)1、对实验室授予独立经营权对个人委托管理权。2、授权文件中人、事、权限、时限(代理行为及民事责任)。3、独立行文、帐目、核算。4.1.2 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所需要的并

8、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检测和/或校准设备设施。(要点)1、 场所营业执照规定的地点(不能擅自转移、扩展);固定的检测/校准工作场所、移动的检测车、工程项目的临时设施等。2、 、设备自有设备的资产证明、租借设备(符合三限条件)的独立调配协议。3、 正确配备量程、准确度、分辨率符合规定。4、 设施能够达到规定的用途和目的。4.1.3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其所有场所进行的工作。(要点)1、 所有场所覆盖所有申请项目的受理、检测、发证的场所(不允许出现不受控制的场所)。2 、注意:一受(理)多检(测)一发(证)、多受多检多发、多受多检一发情况的识别和控制。3 、异地设立分支机构问题(水质

9、、工程等)的法律(国家认监委和国家质监局文件)依据,文件识别、机构分级、人员职责、检测能力的覆盖。4.1.4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点)1 、人员配备是有没有相关人员的问题(区别1.1 )。2、应有在籍证明文件(正式、合同、聘用、临时、借用等)3、适应所学专业、工作经历、技术能力、职业道德、执业资格等。4.1.5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和/或校准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和/或校准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

10、维护活动。实验室应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要点)应无利益、竞争关系或其他压力:1、以数据和结果获得非法利益;2、挂牌、信得过、监检(制)等活动;3、实验室不从事同类产品的研发生产,母体从事的则不能参与;4、 有哪些措施?其合理性、可行性?5、防止商业贿赂机制组织、程序、实施、监督、宣传、教育等(最近全国普遍重视)。4.1.6 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要点)1、对直接影响客户经济利益的有“保密规定”、保密措施、检查及失密的处理。2、包括市场需求

11、、质量状况、同行比对、方法、专利、国家安全、国际影响等。4.1.7 实验室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要点)1、 应明确组织的隶属关系(内、外部);2、 各部门的相互关系(管理、技术、服务);3、绘制组织机构框图(114页);4、规定部门职责(手册);5、质量要素分配图(113页)。4.1.8 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独立法人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由其上级单位任命;最高管理者和技术管理者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确认。(要点)1、 最高管理者实验室的行政主管(上级单位任命文件或注册法人);技

12、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工作(内部任命文件);质量主管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内部任命文件);2、 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变更应上报确认,以便监管。4.1.9 实验室应规定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必要时,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要点)1、 明确规定三类人的职责(管理、操作、核查/校核);2、关键岗位上的管理人员应识别,并指定代理人,以确保不影响工作。4.1.10 实验室应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或校准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要点)1、识别监督的关键环节(检测现场、操作过程、主要步骤、重要任务、新来人员

13、等),如何监督?2、监督员的职责、监督工作要求、活动及记录等。3、不同的技术领域应设置不同的监督员(应任命)4、监督员发现不符合或影响数据、结果的问题时,有权中止检测工作,保证最终结果的质量。4.1.11 实验室应由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并指定一名质量主管,赋予其能够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职责和权力。(要点)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的责权,并有能力履行职责。(见P15)4.1.12 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适用于授权/验收的实验室)。(要点)1、授权/验收实验室对政府任务应有“实施计划”2、任务的评审(长期、短期、临时、突发)、任务(实验室内部)、计划的实施

14、、结果上报等。4.2管理体系实验室应按照本准则建立和保持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并与其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阐明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使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有效实施。(要点)1、管理体系有17025之外行政许可的要求,故不同于质量体系;2、文件化管理体系(手册、程序、作业、记录)方针、目标、承诺、检测过程等符合准则。3、 承诺公示的形式、时效(对象是客户)。4、 体系文件的发放、宣贯、理解(提问方式考核)5、体系文件应与自身工作相适应(写我做、做我写、记我做)。4.3 文件控制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文件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和

15、废止等的控制程序,确保文件现行有效。(要点)1、建立“文件控制程序”;2、受控文件清单(内、外部文件);3、重点控制编、审、批、标、发、管、改、废。4、 现行有效(特别是外来文件、标准/规范的查新)4.4 检测和/或校准分包如果实验室将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一部分分包,接受分包的实验室一定要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分包比例必须予以控制(限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实验室应确保并证实分包方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实验室应将分包事项以书面形式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分包。(要点)1、分包的三个限制,客户的书面同意。2、 分包不作为能力,不进入认证证书附件(在申请书中确认)3、 分包方的能力评价:资格

16、证书及附表;资源人力物力、工期等。4.5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购买、验收和储存等的程序,以确保服务和供应品的质量。(要点)1、建立“采购控制程序”,控制影响检测质量的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购买、验收、储存等。2 、采购控制清单仪器设备、耗材、校准服务。3 、合格供方目录及档案、评价表、业绩等。4.6 合同评审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明确客户的要求。(要点)1、建立“合同评审程序”;2、 应在合同前进行评审,以明确客户要求并能够满足。3、 区分合同的性质、使用相应的评审方法(尤其是特殊合同或偏离情况)。4、合

17、同评审记录:要求识别、能力、资源、方法、环境、工期等。4.7 申诉和投诉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申诉和投诉处理机制,处理相关方对其检测和/或校准结论提出的异议。应保存所有申诉和投诉及处理结果的记录。(要点)1、建立“申诉和投诉的程序”,主动征求、了解客户意见。2、投诉对服务行为的不满意;申诉对数据结果的不满意。3、针对上述情况的接收、记录、分析、处理、反馈、归档等。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4.8 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实验室在确认了不符合工作时,应采取纠正措施;在确定了潜在不符合的原因时,应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类似不符合工作发生的可能性。实验室应通过实施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等持续改进其管理体系。(要点)

18、1、建立“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程序”。2、不符合工作(或潜在)的确认,原因分析,纠正(或预防)措施及记录,体系改进的有效性等。4.9 记录实验室应有适合自身具体情况并符合现行管理体系的记录制度。实验室质量记录的编制、填写、更改、识别、收集、索引、存档、维护和清理等应当按照适当程序规范进行。所有工作应当时予以记录。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原始信息或数据的丢失或改动。所有质量记录和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记录、以及证书/证书副本等技术记录均应归档并按适当的期限保存。每次检测和/或校准的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记录应包括参与抽样、样品准备、检测和/校准人员的标识。所有

19、记录、证书和报告都应安全储存、妥善保管并为客户保密。1、 建立“记录管理程序”,包括管理记录和技术记录。2、 保存期要求,足够能复现的信息,参与人员标识等,不提倡使用通用记录。3、 对照程序查编制、填写、更改、识别、收集、索引、存档、维护、清理、保密等。4、记录需更改应由原记录人进行更改。4.10内部审核实验室应定期地对其质量活动进行内部审核,以验证其运作持续符合管理体系和本准则的要求。每年度的内部审核活动应覆盖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和所有活动。审核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确认其资格,只要资源允许,审核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工作。(要点)见P1361、为保证内审的计划性、系统性、独立性,应建立“内审控制程序

20、”。2、内审每年至少一次(一般由质量主管负责组织实施),并应覆盖所有的要素、过程、部门。3、 内审的策划、实施、记录,内审不符合的跟踪验证。4、 注意内审员的资格或培训,并应交叉审核。5、内审记录一般包括:内审年度计划、内审实施计划、首/末次会签到表、内审检查表、不符合报告、内审报告、纠正措施处理单等。(参考补充教材P37)4.11管理评审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根据预定的计划和程序,定期地对管理体系和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并进行必要的改进。管理评审应考虑到:政策和程序的适应性;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实验室间

21、比对和能力验证的结果;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申诉、投诉及客户反馈;改进的建议;质量控制活动、资源以及人员培训情况等。(要点)见P1411、 建立“管理评审程序”,定期实施(每年至少一次)2、 管理评审是保证管理体系的适宜、充分、 有效。3、应有管理评审策划、实施、输入、输出及体系改进跟踪验证的记录。4、每次管理评审的输入至少包括:体系内外部变化及适应性管理和监督报告纠正/预防措施及改进建议内(外)审结果/比对结果客户反馈资源和人员培训等输出管理评审报告。质量控制情况5、 管理评审通常以会议形式进行,P42)5技术要求5.1 人员5.1.1 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

22、人员和管理人员。实验室应使用正式人员或合同制人员。使用合同制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胜任工作且受到监督,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1、人员要求是指人员素质行不行的问题(区别4.1.4),增加了合同制人员。2、人员的任职条件,上岗考核,并监督是否胜任体系要求的工作(能力验证、人员比对、操作观察等)。5.1.2 对所有从事抽样、检测和/或校准、签发检测/校准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的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

23、求。(要点)1、对四类人的要求:抽样、检测、报告签发、设备操作。2、对其技能确认,持证上岗(国家、行业、自发),可通过现场操作考核来检查。5.1.3 实验室应确定培训需求,建立并保持人员培训程序和计划。实验室人员应经过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要点)1、建立“培训程序”,应有培训计划。2、实验室人员应经过培训,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工作经验。5.1.4 使用培训中的人员时,应对其进行适当的监督。(要点)培训实施中在培人员的名单、培训时间、内容、形式、指导者、考试、操作考核等监督。保证在此期间不影响检测工作质量。5.1.5 实验室应保存人员的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

24、等的档案。(要点)1、资格技术资格、上岗资格。2、培训学历、在岗培训等。3、所有与检测质量有关的人员的质量、技术、资格、培训、技能、经历档案(应有目录、登记表、材料及有关复印件)。5.1.6 实验室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熟悉业务,经考核合格。(要点)1、 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工程师或以上。2、 授权签字人由实验室题名,经过评审机构考核合格,签发检测报告的责任人员。考核七个方面内容(见P62)。5.1.7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其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熟悉业务,在本专业领域从业3年以上。(要点)除工程师职称要求外,授权签

25、字人的工作履历要求,可以是在任何单位从业、最近的3年或以上(不含在校学习)。5.2设施和环境条件5.2.1 实验室的检测和校准设施以及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求。(要点)1、 指检测/校准所需的保障设施,而非从事检测/校准的设备。2、满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如生物安全实验室、基因实验室等)。5.2.2 设施和环境条件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在非固定场所进行检测时应特别注意环境条件的影响。(要点)1、 哪些对结果有影响的情况(特别是非固定场所)要监控?记录什么设施和环境?2、 不能以检测记录中的数据,要记录变化的信息,保证复现性。5

26、.2.3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安全作业管理程序,确保化学危险品、毒品、有害生物、电离辐射、高温、高电压、撞击、以及水、气、火、电等危及安全的因素和环境得以有效控制,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要点)1、建立“安全作业管理程序”、有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态扩大。2、至少控制好水、气、火、电等基本因素的日常管理。5.2.4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环境保护程序,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确保检测/校准产生的废气、废液、粉尘、噪声、固废物等的处理符合环境和健康的要求,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要点)1、建立“环境保护程序”,产生的废气、液、渣等的处理,合格后才能排放(环保部门)。2、 特别是有化学检测项目的要重点关注。

27、3、 要有应急措施,不得影响环境和健康。5.2.5 区域间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要点)实验室布局合理,不同工作区域的隔离,避免相互影响或交叉污染。5.2.6 对影响工作质量和涉及安全的区域和设施应有效控制并正确标识。(要点)在影响检测工作质量、保密、安全等区域,对内、外部人员均应控制,控制进入的方法及标识。5.3检测和校准方法5.3.1 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使用适合的方法和程序实施检测和/或校准活动。实验室应优先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如果缺少指导书可能影响检测和/或校准结果,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要点)方法的选择1、依据技术规范

28、或标准。2、适合的方法既满足客户要求,又符合规范及自身情况。3、 优先采用三种国家、行业、地方标准。4、 作业指导书(完成某项技术细节、直接指导操作)设备使用、样品制备、标准/方法的实施细则等。5.3.2 实验室应确认能否正确使用所选用的新方法。如果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确认。实验室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要点)新方法的采用开展新项目的程序1、对以前没用过的新方法(已成熟的方法)的能力证实(包括资源),版本变化要重新确认,并有确认记录。2、注意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检索、查新)。5.3.3 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标准、手册、指导书等都应现行有效并便于工作人员使用。(要点)标准的有效版本工

29、作人员手上要有现行有效的标准、手册、指导书。有相关的文件发放记录,并在工作场所随时可查阅。5.3.4 需要时,实验室可以采用国际标准,但仅限特定委托方的委托检测。(要点)国际标准的使用采用国际标准的限定(国家有要求的都会等同采用,并转化为相应的国家标准),一般要求译成中文。5.3.5 实验室自行制订的非标方法,经确认后,可以作为资质认定项目,但仅限特定委托方的检测。(要点)自制方法的使用1、实验室自定的方法可以作为认定项目,限制使用。2、确认的方法:理论上论证、使用参考标准/标物校准、与其他方法的比较、实验室间的比对、影响结果因素的评审、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等。5.3.6 检测和校准方法的偏离须

30、有相关技术单位验证其可靠性或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和客户接受,并将该方法偏离进行文件规定。(要点)方法的偏离1、前提有关技术单位验证或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在资质认定范围内)。2、 使用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和客户接受。3、 该方法偏离的文件规定,保证不降低检测工作质量。5.3.7实验室应有适当的计算和数据转换及处理规定,并有效实施。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设备对检测或校准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实验室应建立并实施数据保护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输入或采集、数据存储、数据转移和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要点)数据处理1、 建立“计算和数据转换、处理及数据

31、保护的程序”,并有实施的记录。2、包括内容:数据输入/采集、存储、转移、处理的完整性、保密性。3、计算机的加权、加密、防改、防毒,数据的备份,自编原始计算机程序的详细文件。5.4设备和标准物质5.4.1 实验室应配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包括抽样、样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所需的抽样、测量和检测设备(包括软件)及标准物质,并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要点)1、正确配备准确度、分辨率、量程范围、使用功能等符合规范的要求(对应设备一览表)。2、 正常维护应有日常维护的方法或程序,有维护的记录,目的是保证设备的完好。5.4.2如果仪器设备有过载或错误操作、或显示的结果可疑、或通过其他方式表明有

32、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明显标识,如可能应将其储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检定、校准等方式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实验室应检查这种缺陷对过去进行的检测和/或校准所造成的影响。(要点)1、设备故障、缺陷、可疑时停用、标识、修复、再校准。2、 检查并追溯过去检测结果是否对客户造成影响。2.3.3 如果要使用实验室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租用、借用、使用客户的设备),限于某些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或特定的检测设施设备,且应保证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要求。(要点)1、租借、使用客户设备(三限)符合准则相关要求的证据。2、在结果报告中加以说明。3、操作使用、检测、记录、报告等均是本单位

33、人员,与由分包方提供结果/报告不同。2.3.4 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有关技术资料应便于有关人员取用。(要点)1、普通设备项目岗位授权。2、 特殊、贵重设备明确操作/维护人员。3、 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及校准证书应与设备在一起或在操作人手中。5.4.5实验室应保存对检测和/或校准具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档案。该档案至少应包括:a) 设备及其软件的名称;b) 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c) 对设备符合规范的核查记录(如果适用);d) 当前的位置(如果适用);e) 制造商的说明书(如果有),或指明其地点;f) 所有检定/校准报告或证书;g) 设备接收/启用

34、日期和验收记录;h) 设备使用和维护记录(适当时);i) 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记录。(要点)1、 按对质量的影响程度,而非价格进行分类动态管理。2、设备档案至少包括9项内容。3、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5.4.6所有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都应有明显的标识来表明其状态。(要点)设备状态合格、准用、停用(三色)标识的应用(见P38)。1.7.7 若设备脱离了实验室的直接控制,实验室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检查并能显示满意结果。(要点)1、 出租、外借设备经过检查、验收后再投入使用。2、 自己人员带出现场检测的前后应作状态检查,证明外检结果的有效性。1.7.8

35、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要点)1、建立“期间核查的程序”。2、 在两次校准期间之间核查的方法(首选不稳定、易磨损、常漂移的)及其记录。3、 期间核查只需等精度。方法如使用稳定的被测对象作为标准、比对试验、留样复测等。5.4.9 当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实验室应确保其得到正确应用。(要点)实验室应能正确理解并应用修正因子、修正值、修正曲线等(尤其是检测数据在临界范围时)。5.4.10 未经定型的专用检测仪器设备需提供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要点)应有未定型设备(出数据或结果的设备)的验证证明,以增强该设备出具数据的可信度。可以通过用标准物质

36、给出特性、三台以上的比对、参数校验等。5.5量值溯源5.5.1 实验室应确保其相关检测和/或校准结果能够溯源至国家基标准。实验室应制定和实施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或检定(验证)、确认的总体要求。对于设备校准,应绘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量值传递方框图(适用时),以确保在用的测量仪器设备量值符合计量法制规定。(要点)1、制定和实施“量值溯源总体要求”。2、绘制溯源图校准、自校准。5.5.2 符合计量法制规定(包括所选择的校准方的能力)(见P213)5.5.3 检测结果不能溯源到国家基标准的,实验室应提供设备比对、能力验证结果的满意证据。(要点)1、对不能溯源的设备,应有比对/能力验证证据,以证明检测

37、的可信度。2、比对在规定的条件下,对相同准确度等级或指定不确定度范围的同种测量仪器复现的量值之间比较的过程。3、能力验证利用实验室之间的比对确定实验室的检定、校准或检测能力(如测量物质组分的定性计划、数据转换、单项检测、连续监测、抽样分析等)5.5.4 实验室应制定设备检定/校准的计划。在使用对检测、校准的准确性产生影响的测量、检测设备之前,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进行检定/校准,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要点)1、制定设备的“检定/校准计划”。2、按计划在使用前或周期进行检定/校准,并提供有效的检定/校准证书。5.5.5 实验室应有参考标准的检定/校准计划。参考标准在任何调整之前和之后均应

38、校准。实验室持有的测量参考标准应仅用于校准而不用于其他目的,除非能证明作为参考标准的性能不会失效。(要点)1、制定“参考标准的检定/校准计划”。2、 参考标准调整前后的检定/校准证书。3、 参考标准一般不用于检测,主要用于自校。5.5.5可能时,实验室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没有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时,实验室应确保量值的准确性。(要点)1、在技术上、经济上的可能时使用有证标准物质。2、无证标准物质应有比对等方式证明其可信度。3、标准物质的作用:用于仪器定度、作为已知物质评价测量方法、作为控制物质与待测物质同时进行分析。5.5.6 实验室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对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

39、)进行期间核查,以保持其校准状态的置信度。(要点)1、 制定“参考标准/标物的期间核查程序”。2、 按计划对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保证其置信度。并有实施的记录。(注意与5.4.8的区别)5.5.7 实验室应有程序来安全处置、运输、存储和使用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以防止污染或损坏,确保其完整性。(要点)1、建立“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的管理程序”,防止污染或损坏。2、比一般设备更加关注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在处置、运输、存储、使用时的完整性。5.6抽样和样品处置5.6.1 实验室应有用于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抽取、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和/或清理的程序,确保检测和/或校准样

40、品的完整性。(要点)1、 建立“抽样和样品管理程序”,保证样品的完好性。2、 内容包括:样品的抽取、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清理等规定。5.6.2 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样品的抽取、制备、传送、贮存、处置等。没有相关的技术规范或者标准的,实验室应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抽样计划。抽样过程应注意需要控制的因素,以确保检测和/或校准结果的有效性。(要点)1、按规范或标准进行。2、如无规范、标准的应有明确、适当的“抽样计划”。3、控制因素主要是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随机性,以保证检测的有效性。5.6.3 实验室抽样记录应包括所用的抽样计划、抽样人、环境条件、必要时有抽样位置的

41、图示或其他等效方法,如可能,还应包括抽样计划所依据的统计方法。(要点)保持抽样的详细记录,包括:计划、人员、环境、位置、统计方法等。5.6.4 实验室应详细记录客户对抽样计划的偏离、添加或删节的要求,并告知相关人员。(要点)避免纠纷1、客户对抽样的偏离要求应详细记录。1.1.1 相关信息传递至所有相关人员应有证据。5.6.5 实验室应记录接收检测或校准样品的状态,包括与正常(或规定)条件的偏离。(要点)详细记录接收样品的状态,特别注意偏离或者差异。5.6.6 实验室应具有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标识系统,避免样品或记录中的混淆。(要点)应有样品标识系统的唯一性标识及检测(流转)状态标识,具有可追溯

42、性,以避免混用或混记。5.6.7 实验室应有适当的设备设施贮存、处理样品,确保样品不受损坏。实验室应保持样品的流转记录。(要点)样品保存、处理、防护的设施应符合要求,并有流转记录。防止变质/损坏、危及安全健康等。5.7结果质量控制5.7.1 实验室应有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控制计划以监控检测和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 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监控和/或使用次级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开展内部质量控制;b) 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c) 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测或校准;d) 对存留样品进行再检测或再校准;e) 分析一个样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要点)1

43、、建立“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控制计划。2、内容包括至少5条。3、采取合理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以监控检测的全过程,防止不符合工作的发生。4、常用手段:盲样检测、留样检测、人员比对、方法比对等。5.7.2实验室应分析质量控制的数据,当发现质量控制数据将要超出预先确定的判断依据时,应采取有计划的措施来纠正出现的问题,并防止报告错误的结果。(要点)1、 实施质量控制中的分析及措施以预防不合格检测报告的出现。2、 应有相应的数据分析、计划措施、控制手段等记录,分析并发现变化的趋势,加以控制。5.8结果报告5.8.1 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及时出具检测和/或校准数据和结果,并保

44、证数据和结果准确、客观、真实。报告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要点)1、建立“结果报告控制程序”。2、 对报告的基本要求,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要求(标准、规范、客户要求),报告的及时性。3、 数据、结果的准确、客观、真实(并易懂)。4、使用法定计量单位。5.8.2检测和/或校准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a) 标题;b) 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以及与实验室地址不同的检测和/或校准的地点;c) 检测和/或校准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及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d)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必要时);e) 所用标准或方法的识别;f) 样品的状态描述和标识;g) 样品接收日期和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日期

45、(必要时);h) 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所用抽样计划的说明;i) 检测和/或校准的结果;j) 检测和/或校准人员及其报告批准人签字或等效的标识;k) 必要时,结果仅与被检测和/或校准样品有关的声(要点)1、报告的信息量至少包括11条2、最好加上未经许可,不得部分复制报告。5.8.3需对检测和/或校准结果做出说明的,报告中还可包括下列内容:a) 对检测和/或校准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节,以及特定检测和/或校准条件信息;b) 符合(或不符合)要求和/或规范的声明;c) 当不确定度与检测和/或校准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或客户有要求,或不确定度影响到对结果符合性的判定时,报告中还需要包括不确定

46、度的信息;d) 特定方法、客户或客户群体要求的附加信息。(要点)1、报告中的结果需做出说明(或补充信息)方法的偏离、特定条件;符合与否;2、 需要时的不确定度(临界状态时必须考虑),以及附加信息等。3、测量不确定度表征合理地赋予被测量之值的分散性、与测量结果相联系的参数。而不是测量结果是否接近真值。通常用标准偏差、置信区间表示。P205)5.8.4 对含抽样的检测报告,还应包括下列内容:a) 抽样日期;b) 与抽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对这些规范的偏离、增添或删节;c) 抽样位置,包括任何简图、草图或照片;d) 抽样人;e)列由所用的抽样计划;f)抽样过程中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解释的环境

47、条件的详细信息。(要点)有抽样的报告,至少包括的6条内容,注意与记录的一致性,考虑到抽样的风险,代表该抽样批。5.8.5 检测报告中含分包结果的,这些结果应予清晰标明。分包方应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报告结果。(要点)分包结果的明示,及分包方的数据引用,在报告中必须注明。5.8.6 当用电话、电传、传真或其他电子/电磁方式传送检测和/或校准结果时,应满足本准则的要求。(要点)重点如何保证在报告传送过程中不失真、不失密。5.8.7 对已发出报告的实质性修改,应以追加文件或更换报告的形式实施;并应包括如下声明:“对报告的补充,系列号(或其他标识)工或其他等效的文字形式。报告修改应满足本准则的所有要求,若有必要发新报告时,应有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件。(要点)报告更改的规定、实施及其效果。若发新报告,则有区别原件的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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