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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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XK06-002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1年1月19日公布2011年3月1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总则2 工作机构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4 许可程序申请和受理企业实地核查产品抽样与检验审定与发证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 审查要求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内燃机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6 证书和标志证书标志7委托加工备案程序8监督检查9收费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11 附则附件1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附件2内燃机产品生产许

2、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附件3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附件5检验报告附件6第二代单缸柴油机定型试验报告附件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先进的第二代单缸柴油机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附件8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总则为了做好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国

3、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先进的第二代单缸柴油机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内燃机产品,划分为6个产品单元(见表1)。表1内燃机产品单元、产品规格序号产品单元产品规格起动方式用途划分1第二代单缸柴油机功率w手柄起动、回弹式绳索起动、自动起动低速货车(含三轮汽车)用、移动用、固定用功率2单缸柴油机功率w功率3多缸柴油机功率w一汽车用、低速货车(含三轮汽车)用、非车用4多缸柴油机kW功率w5多缸柴油机kW功率w560kW6汽油机功率w绳索起动(回弹式或简易式)、自动起动通用助力车用功率w30kW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内燃机产品,

4、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内燃机产品。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 工作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

5、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组织起草内燃机产品实施细则;跟踪内燃机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内燃机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内燃机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内燃机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审查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邮政编码:100823电话:电子信箱:联系人:李建林李燕霞张京京杨洁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6、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

7、;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附件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附件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等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05第40号令)的要求,限制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先进的第二代单缸机除外);淘汰落后产品4146柴油机、E135二冲程

8、中速柴油机(包括2、4、6缸三种机型)、TY1100型单缸立式水冷直喷式柴油机、165单缸卧式蒸发水冷、预燃室柴油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先进的第二代单缸柴油机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先进的第二代单缸机”是指比油耗、比质量、排放、噪声方面符合条件(在规定限值以内)的单缸柴油机(详见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内燃机,“产品名称”栏填写

9、内燃机,“产品单元”栏按表1“产品单元”栏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表1的“产品规格、起动方式及用途划分”填写。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覆盖申报的产品;4.1.1.3 全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4.1.1.4 涉及单缸柴油机产品的,应提交省级发改委、经贸委出具的产业政策证明文件(到期换证除外);4.1.1.5 申请第二代单缸柴油机产品的企业应提交符合以下要求的定型试验报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先进

10、的第二代单缸柴油机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文件,申请第二代单缸柴油机产品的企业应提交符合“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文件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的合格的第二代单缸柴油机产品的定型试验检验报告(样式见附件6),定型试验检验报告必须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见(附件1)。除第二代单缸柴油机产品外的其他单元定型试验报告在实地核查时交审查组。定型试验报告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覆盖产品单元中的产品规格、起动方式及用途。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

11、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4.1.4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

12、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每一个定货合同为一批),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企业实地核查4.2.1 审查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核查计划派出观察员,了解审查组工作情况及企业存在的问题,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4.2.3 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4.2.4 审查组应当按

13、照有关规定及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5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6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4.2.7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4.2.8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

14、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2.9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产品抽样与检验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内燃机内燃机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5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一式四份(企业、审查部、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

15、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4.3.4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4.3.5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3.6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定与发证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

16、国家质检总局。4.4.3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4.4.4 国家质检总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等方式向社会公布。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

17、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审查要求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表2-1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的产品标准1、柴油机产品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1GB9486-19882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k号标准号标准名称3GB14097-1999中小功率柴油机噪声

18、限值4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出、IV、V阶段)5GB19756-2005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n阶段)6GB20891-2007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n阶段)7GB往复式内燃机安全第1部分压燃式发动机8GB4556-2001往复式内燃机防火9JB8890-1999往复式内燃机安全要求10JB8891-1999中小功率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1GB/T往复式内燃机手柄起动装置第1部分安全要求和试验12GB/T往复式内燃机手柄起动装置第2部分脱

19、开角试验方法13GB/T3821-2005中小功率内燃机清洁度测定方法14GB/T中小功率内燃机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15GB/T中小功率内燃机第2部分试验方法16GB/T6072-20002008往复式内燃机性能第17部分17GB/T8188-2003内燃机排放术语和定义18GB/T8-19992006往复式内燃机排放测量19JB/T9774-2005中小功率内燃机清洁度限值20GB/T17692-1999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21GB/T18297-2001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22GB/T19055-2003汽车发动机可靠性试验方法23GB/T1859-2000往复式内燃机辐射的空气噪

20、声测量工程法及简易法24GB/T15097-1994船用柴油机排气排放污染物测量方法25GB/T21404-2008内燃机发动机功率的确定和测量方法一般要求26GB/T21405-2008往复式内燃机发动机功率的确定方法和测量方法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的附加要求27GB/T21406-2008内燃机发动机的重量(质量)标定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28GB/T23342-2009往复式内燃机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基本安全要求2、汽油机产品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1GB15739-1995小型汽油机噪声限值2JB8890-1999往复式内燃机安全要求3GB4556-2001往复式内燃机防火4GB/T中小功率内燃机第1

2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5GB/T中小功率内燃机第2部分试验方法6GB/T6072-20002008往复式内燃机性能第17部分7JB/T通用小型汽油机技术条件8JB/T通用小型汽油机可靠性、耐久性试验与评定方法9JB/T通用小型汽油机台架性能试验方法10GB/T3821-2005中小功率内燃机清洁度测定方法11JB/T9774-2005中小功率内燃机清洁度限值12GB/T1859-2000往复式内燃机辐射的空气噪声测量工程法及简易法13GB/T21404-2008内燃机发动机功率的确定和测量方法一般要求14GB/T23342-2009往复式内燃机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基本安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全要求15GB

22、往复式内燃机安全第1部分压燃式发动机16GB17284-1998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表2-2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的相关标准1、柴油机产品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1GB/T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2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先进的第一代单缸柴油机有关问题的复函(见附件4)2、汽油机产品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1GB/T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3、表4。表3企

23、业生产内燃机产品必备的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原材料和过程检验设备序号项目要求1工作场所1、清洗、烘干工作场所应具有水、电、压缩空气等供应系统;2、零部件进货检验场所要有独立的工作区域,环境设施符合要求;3、部件装配工作场所具备电力、压缩空气供应系统及照明系统;4、内燃机总装配工作场所具备电力、压缩空气供应系统及照明系统;5、污染物(污水、污油、废气等)排放系统;6、内燃机台架调试场所具备照明系统、通风系统;7、检验专用的内燃机台架检测场所、性能测试室。2生产设备1、 隧道式清洗机(超声波清洗机);2、 大型零部件的清洗烘干设备;3、 按部装工艺要求的部装生产线或装配工作台;4、 单缸柴

24、油机、汽油机必须具备不彳氐于25米的总装配流水线;5、起重、吊运、搬运系统。6、满足生产能力要求的发动机台架调试设备;7、必须具备性能抽查或检验专用的发动机台架测试设备及场所3工艺装备1、 关键控制点、第二代单缸柴油机中创新点的工艺工装及监控设备;2、 总装工艺要求的总装生产线(包括相应的专用工具和检具);3、 流水线上配置的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工装夹具。4原材料检验设备必须具备用于零部件检验的平板、高度尺、千分尺、百分表、表面粗糙度样块、硬度计、偏摆仪等5过程检验设备过程检验相应的专用工具和检具表4-1企业生产单缸柴油机产品必备的检测设备序号名称精度要求1测功器士1%2排气烟度计%3燃油消耗测

25、定仪士1%4转速数字显示仪%5干湿温度计士1%6大气压力计%7排气温度表士1%表4-2企业生产多缸柴油机产品必备的检测设备序号名称精度要求1测功器士1%2排气烟度计%3燃油消耗测定仪士1%4转速数字显示仪%5冷却水温度表士1%6机油温度表士1%序号名称精度要求7干湿温度计士1%8大气压力计%9机油压力表%10排气温度表士1%11不透光烟度计(车用发动机)K=1.7m-1,准确度0.025m-1表4-3企业生产汽油机产品必备的检测设备序号名称精度要求1测功器士1%2燃油消耗测定仪士1%3转速数字显示仪%4干湿温度计士1%5大气压力计%6手持式转速表士1%7火花塞垫片温度表%8秒表%内燃机产品出厂

26、检验项目表5企业出厂检验项目产品单元标准号标准名称检验项目第二代单缸柴油机GB/T中小功率内燃机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起动性能试验(常温)标定功率试验燃油消耗率试验最大扭矩及相应转速(移动用途)最低可调空载转速测产品单元标准号标准名称检验项目定安全性能检查单缸柴油机GB/T中小功率内燃机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起动性能试验(常温)标定功率试验最大扭矩及相应转速(移动用途)燃油消耗率试验最低可调空载转速测定安全性能检查多缸柴油机GB/T中小功率内燃机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起动性能试验(常温)标定功率试验燃油消耗率试验最低可调空载转速测定安全性能检查汽油机JB/T通用小型汽油机技术条件外观质量标定功

27、率及标定转速最大扭矩及相应转速燃油消耗率起动性能(常温)最低空载稳定转速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5.4.1企业生产单缸柴油机(手柄起动)产品应有具备的附加条件(见表6-1)。使用手柄起动装置的单缸柴油机(含第二代)产品要按照GB、GB/T、GB/T的要求安装“防反转装置”。使用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的单缸柴油机(含第二代)产品应符合GB、GB/T23342-2009的安全要求。在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中按照单缸柴油机(手柄起动)产品具备的附加条件(见表6-1)和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附件2)进行核查。表6-1单缸柴油机(手柄

28、起动)产品具备的附加条件序号项目内容说明1技术文件强制性标准GB(必备标准)2企业标准备案的企业标准内容中,应有执行往复式内燃机安全要求第1部分压燃式发动机的相关文字内容。序号项目内容说明3设计文件明确执行往复式内燃机安全要求第一部分的具体技术思路及措施;应有起动装置的部件图样和零件图样。4工艺义件具体与产品设计相关,应有部件装备工艺和安装在发动机上的工艺要求。5检验/或验证规程有相应的手起动装置的检验/或验证规程和记录表格。6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明确执行往复式内燃机安全要求第TB分和使用方法的说明。7采购控制(起动装置是外购部件)特殊零部件的检测报告;采购过程控制手柄起动装置应有符合GB/T、G

29、B/T规定的“手柄起动装置”的检测报告;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应有符合GB/T23342-2009规定的“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的检测报告。相关的供方评价资料、采购合同、进货记录及检验记录。5.4.2企业生产汽油机(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产品应有具备的附加条件(见表6-2)。对于使用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的汽油机应符合JB8890-1999和GB/T23342-2009的安全要求。在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中按照汽油机(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应具备的附加条件(见表6-2)和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附件2)进行核查。表6-2汽油机(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产品具备的附加条件序号项目内容说明1技术文件企业标

30、准备案的企业标准内容中,应有执行GB/T23342-2009往复式内燃机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基本安全要求的相关文字内容和该标准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绳索、索柄的最大作用力。2设计文件应有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的部件图样(图样上应有技术要求)和零件图样。3工艺文件应有部件装备工艺和安装在发动机上的工艺要求。序号项目内容说明4检验/或验证规程应有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的检验/或验证规程和记录表格。5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明确执行GB/T23342-2009的要求和提供该装置的技术参数和绳索、索柄最大作用力及使用方法。6采购控制(起动装置是外购部件)特殊零部件的检测报告;采购过程控制应有符合GB/T23342-2009

31、规定的“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基本安全要求”的检测报告。相关的供方评价资料、采购合同、进货记录及检验记录。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5.5.1抽样规则及抽样单5.5.1.1内燃机产品单元抽检规格数见表7表7产品单元、产品规格抽检规格数序号产品单元产品规格抽样数量1第二代单缸柴油机功率w4台功率4台2单缸柴油机功率w4台功率4台3多缸柴油机功率wkW4台4多缸柴油机kW功率w4台5多缸柴油机kW功率w560kW4台6汽油机功率w4台功率w30kW4台5.5.1.2内燃机抽样规则1.产品检测样品应随机抽取。2.应在成品库或生产线末端抽取带有产品合格证的已包装的产品。3.每一产品规格,按用途抽取功率最

32、大的机型作为该抽样单元的代表机型。4. 样品的样本抽样基数不少于26台(多缸柴油机若样本抽样基数少于26台时,允许在生产线末端抽取样品)。5. 通常样品抽取4台(二台性能检测、二台清洁度检测)。年产量低于500台的多缸柴油机产品或功率大于260kW的多缸柴油机产品,抽样数量可减少到2台,应先进行常温起动和清洁度测定,再进行其它性能检测。在性能检测中对于在清洁度测定时由于工作需要已拧动过的密封处若发生渗漏者,可不计作缺陷。6. 抽样后样品应存放妥当,在存放和送检过程中封样处不得损坏。7. 样品检测时,企业应提供样品安装联接用的必备零件。8. 5.1.3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8)。表8内

33、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编号:企业情况申请单位名称(盖章)生产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盖章)生产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抽样情况产品单元产品规格执行标准产品型号抽样基数量生产日期抽样日期封样情况抽样地点样品编号抽样人员签字审查组织单位(盖章)年月日企业人员签字备注说明请企业在封样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注:以集团公司形式申请的企业,如集团公司不生产,集团公司可不盖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必须盖章。5.5.2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5.5.2.1 样品检验评定方法依据标准:GB/T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为综合判定规则(

34、不进行单项判定)。按质量特性的重要性的严重程度将不合格分为: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和C类不合格。A类不合格为单位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B类不合格为单位产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C类不合格为单位产品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5.5.2.2 样品经检验后不合格数小于拒收数Re者,样品检验结论为:XXX企业生产的XX型柴油机(汽油机)样品经检验符合依据标准,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经检验不合格数不小于拒收数Re者,样品的检验结论为:XXX企业生产的xx型柴油机(汽油机)样品经检验不符合依据标准,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检验不合格(见表9)。表9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判定标准项目类别AB

35、C检验水平S-IS-IS-I接收质量限AQL2540样本数(每项检验样本)222接收数Ac,拒U数Re0,11,22,35.5.2.3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见表10(按明示用途作相应的性能检测)表10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表10-1柴油机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序号检验项目名称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检品合项分类受产不格目委备注1标定功率卜限GB/T6072-20002008GB/T:GB/T21404-2008企业标准GB/T:6.1.4GB/TGB/T21404-2008企业标准A检查所抽样品油门所封位置时的功率值与企业标准、样品铭牌和样品说明书三者中明示功率最

36、大值的符合性。2排气烟度(FSU)GB9486-1988GB9486-1988A以符合上述规定的功率值为标定功率,测烟度、噪声、排放等指标。(当油门所封的功率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调整到规定要求)。3排气污染物(固定、移动、非车用柴油机)GB20891-2007GB20891-2007GB/T8190GB/T21405-2008A1 .同序号2备注2 .第二代单缸柴油机必须符合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文件关于排放限值的要求。排气污染物(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用柴油机)GB19756-2005GB19756-2005GB/T8190GB/T21405-2008A排气污染物(功率37kW船用柴油机)JB

37、8891-1999GB/T15097-94JB8891-1999GB/T15097-94A序号检验项目名称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受检产品不合格项目分类备注4车用柴油机全贝荷楣士转速时排气烟度(m-1)GB3847-2005:6.3.3;型式核准报告GB3847-2005:附录CDA1.同序号2备注2.对于安装了排气后处理装置,包括NO催化器和(或)颗粒物捕集器的柴油机,应附加ETC试验规程测定排气污染物;安装在M1N1(小于吨)尖载客车辆的柴油机也按此要求。排气污染物(ESCJ口ELRETC就验)GB17691-2005:7.2.1GB17691-2005:附录B、附件BA附

38、件BB*AESC式验控制区内NOx检查GB17691-2005:7.2.3.1GB17691-2005:附件BAA在ELR试验中任何转速卜的烟度GB17691-2005:7.2.3.2GB17691-2005:附件BAA5噪声GB14097-1999GB/T1859-2000工程法A6安全要求(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用柴油机)缠绕危险JB8890-1999:5.3.1.1JB8890-1999:6.3.1.1A应在飞轮、起动轴处设置警示标记;多缸柴油机在身压油泉联接处设置警示标记;单缸柴油机起动轴轴向不得外露。松动危险JB8890-1999:5.3.1.2JB8890-1999:6.3.1.

39、2A飞轮处应有自锁装置报危和效信警险JB8890-1999:5.3.1.7JB8890-1999:6.3.1.7A起动失效JB8890-1999:5.3.2.2GB/TJB8890-1999:6.3.2.2GB/TA常温起动。有关的起动装置不能失效。火灾危险JB8890-1999:5.3.2.6c5.3.2.8JB8890-1999:6.326,6.3.2.8A燃油箱不能靠近排气管,固定螺栓是否紧固,加油口设置警示标记。序号检验项目名称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受检产品不合格项目分类备注高温危险JB8890-1999:5.3.2.7JB8890-1999:6.3.2.56.3.2

40、.7A也在排气营或消声器、水箱、散热器处设置警不标记。急停失效危险JB8890-1999:5.3.2.3JB8890-1999:6.3.2.3A7安全要求GBGB4556-2001GB/TGB/TGB/T23342-2009GBGB4556-2001GB/TGB/TGB/T23342-2009A1 .低速货车(含三轮汽车)的发动机为单缸柴油机时,按此规定要录进行安全检查。2 .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按GB/T23342-2009要求检查。8起动试验GB/T:GB/T:6.1.1A常温起动9停缸试验(仅船用)GB/T:企业标准GB/T:6.2.1企业标准A10停增压器试验(仅船用)GB/T:企业标准

41、GB/T:6.2.1企业标准A11比质量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文GB/T21406-2008:5A仅限第二代单缸柴油机12比油耗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文GB/T21406-2008:5A仅限第二代单缸柴油机13燃油消耗率GB/T:企业标准GB/T:6.1.5企业标准B14检验时主要件损坏件数GB/T:企业标准GB/T:9企业标准B序号检验项目名称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受检产品不合格项目分类备注15清洁度JB/T9774-2005企业标准GB/T3821-2005企业标准B16密封性GB/T:企业标准GB/T:企业标准

42、B17检验时故障停机次数GB/T:企业标准GB/T:9企业标准B18扭矩储备或最大扭矩GB/T:企业标准GB/T:6.1.6GB/T6072-2000企业标准B19换向性能(仅船用)GB/T:企业标准GB/T:企业标准B20标定调速率GB/T:企业标准GB/T:6.1.2企业标准C21最低工作稳定转速GB/T:企业标准GB/T:企业标准C22取人扭矩点转速GB/T:企业标准GB/T:6.1.6企业标准C23转速波动率GB/T:企业标准GB/T:6.1.2企业标准C24最低空载稳定转速及波动GB/T:企业标准GB/T:企业标准C表10-2汽油机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序号检验项目名称检验依据标准及条

43、款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用合项分工受产不格目谈备注序号检验项目名称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受产不格目i险品合项分美备注1起动试验GB/T:企业标准JB/T:5.3.5JB/T:GB17284-1998:6.1.4GB/T:6.1.1JB/T:GB17284-1998:6.1.47.1.4A常温起动(助力自行车用汽油机)2松动危险JB8890-1999:5.3.1.2JB8890-1999:6.3.1.2A飞轮处应有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自锁装置。3火灾危险JB8890-1999:5.3.2.5.3.2.8GB4556-2001JB8890-1999:6.3.2.66.3.2.8GB

44、4556-2001A燃彳近4定?置W4星当务。能,否口记不管是油标箱气栓加示由非喋诙一一4高温危险JB8890-1999:5.3.2.7JB8890-1999:6.3.2.56.3.2.7A应在排气管或消声器、水箱、散热器处设置警示标记。5缠绕危险JB8890-1999:5.3.1.1JB8890-1999:6.3.1.1A应在飞轮处设置警本标记。6式起置安弹索装本”回绳动基全GB/T23342-2009GB/T23342-2009A简易式绳索起动装置不检查7标定功率GB/T:JB/T:5.3.1GB/T21404-2008企业标准GB/T:6.1.4JB/T:5.3.1JB/T:GB/T21

45、404-2008A汽油木气缸4301行车月几应检玉芋积mL18噪声GB/T1859-2000工程法GB15739-1995GB/T1859-2000工程法GB15739-1995A序号检验项目名称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检品合项分类受产不格目谈备注9怠速污染物GB17284-1998:6.1.5GB17284-1998:6.1.5,适用于助力自行车汽油机10燃油消耗率GB/T:JB/T:5.3.3GB/T:6.1.5JB/T:B11清洁度GB/T3821-2005JB/T9774-2005GB/T3821-2005JB/T9774-2005B12最大扭矩GB/T:JB/T:5.

46、3.2企Aik标准GB/T:6.1.6JB/T:企业标准B13推进特性试验JB/T:企业标准JB/T:企业标准B汽油机用于船用时必须检验14调速性能GB/T:JB/T:5.3.7GB/T:6.1.2JB/T:C带有调速器的汽油机进行15最低空载稳定转速GB/T:JB/T:5.3.6GB17284-1998:企业标准GB/T:JB/T:GB17284-1998:企业标准C适用于助力自行车汽油机6证书和标志证书6.1.1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包括产品单元、

47、产品规格、起动方式及用途。发证范围的覆盖原则为:a.同一产品单元的产品规格段内,功率大的覆盖功率小的,以抽取样机功率为准;b.单缸柴油机(含第二代)起动方式覆盖原则:手柄起动、回弹式绳索起动、自动起动依次从前向后覆盖;第二代单缸柴油机与单缸柴油机相互不覆盖;用途覆盖原则:低速货车(含三轮汽车)用、移动用、固定用依次从前往后覆盖;反之不能覆盖。c.多缸柴油机用途覆盖原则:汽车用、低速货车(含三轮汽车)用、非车用依次从前往后覆盖,反之不能覆盖。d.汽油机起动方式覆盖原则:绳索起动(回弹式或简易式)覆盖自动起动;通用及助力车用两个用途的汽油机相互不覆盖。表11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序号企业申请内容审查

48、结果证书产品明细内容1第二代单缸柴油机功率w手柄起动;移动用。抽取样机最大功率为kW,起动方式为自动起动;经检验用途为移动用单缸柴油机(1)功率w自动起动;移动用、固定用。2单缸柴油机功率w,功率手柄起动;低速货车(含三轮汽车)用。抽取样机最大功率分别为kW、kVV起动方式及用途满足要求单缸柴油机(1)功率WkW手柄起动、回弹式绳索起动、自动起动;低速货车(含三轮汽车)用、移动用、固定用。(2)功率w手柄起动、回弹式绳索起动、自动起动;低速货车(含三轮汽车)用、移动用、固定用。3多缸柴油机功率W汽车用。抽取样机最大功率110kW用途为低速货车多缸柴油机功率w低速货车(含三轮汽车)用、非车用4汽

49、油机功率W绳索起动;通用。抽取样机最大功率为kW,起动方式及用途满足要求汽油机(1)功率w绳索起动(回弹式)、自动起动;通用5汽油机功率w30kW,绳索起动;助力车用抽取样机最大功率为kW,起动方式为自动起动,用途满足要求汽油机(1)功率w,自动起动,助力车用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6.1.2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6.1.3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品单元、产品规格(新增大于已获证书产品规格的)或者在同一单元内增加

50、用途或起动方式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6.1.3.1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在同一产品单元内要增大规格、变更起动方式(除手柄起动)及用途时,不再进行实地核查,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产品检验。6.1.3.2 单缸柴油机、第二代单缸柴油机产品获得生产许可证后若要增加手柄起动方式,则须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6.1.3.3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品单元时,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6.1.4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企业应及时执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51、、标准及技术要求。6.1.5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等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审查部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6.1.6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名称变更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

52、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变更的决定。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6.1.7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

53、,并说明理由。6.1.8 集团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所属单位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审查合格后,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标志6.2.1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拼音QiyechanpinShengchanxuke的缩写“Q6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附件6,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06-002-乂乂乂乂

54、乂。其中,XK代表许可,前两位(06)代表机械行业编号,中间三位(002)代表内燃机产品编号,后五位(XXXXX)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6.2.2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分别标注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6.2.3 委托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备案的标注方式,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进行标注。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

55、,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7委托加工备案程序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1.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7.1.2 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7.1.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被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2.1 取得

5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7.2.2 已获得生产许可证;7.2.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共同向双方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7.3.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7.3.2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3.3 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7.3.4 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8 监督检查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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