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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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第一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1.第二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会议制度3.第三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检查制度4.第四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岗位责任制度5.第五章防突知识培训制度14第六章防突规划、计划的编制制度15第七章防突设计、措施制定与实施制度16第八章防突设施管理制度17第九章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等现场操作管理制度17第十章防突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填报制度19第十一章项目部井突出工作面的挂牌管理制度19第十二章防突报告单审批制度20第十三章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制度21第十四章钻探管理制度23第十五章抽放、测压钻孔封孔、验收管理制度24第十六章防突仪器仪表设备管理制度2

2、5第十七章突出项目部井通风系统和瓦斯监测监控制度26第十八章四对口动态管理制度27第十九章瓦斯泵工交接班制度28第二十章观测工巡回检查制度29第二十一章防突奖罚制度29第二十二章实施区域性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制度30第一节区域预测30第二节区域防突措施32第三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36第四节区域验证38第二十三章实施局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和效果检验制度39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39第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工作面预测)43第三节工作面防突措施44第四节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47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48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第一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1、按照

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煤项目部安全规程规定,项目部设置专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机构,办公室设在通防科,下设专门防突队伍,负责煤矿的所有防突工作。2、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工作责任制,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建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3、对特殊工种要制定对防突知识的定期培训计划,每次培训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必须按规定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5、防突员、安检员、瓦检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部领导必须经过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的突出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6、全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和员工均必须熟知两个“四位

4、一体”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并结合白龙山煤项目部实际,学习防突知识,熟知突出预兆,做到应知应会,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成绩存档管理。7、 各队班前会必须详细安排本班应注意的防突事项,明确责任,严格执行防突工程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8、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30分钟及以上的隔离式自救器,采掘工作面机组司机、瓦检员、电钳工、爆破工、班组长、队长、工程技术人员、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10、 井下作业现场任何人员均必须服从防突员、瓦检员和安检员的管理,严格执行防突设计和防突措施规定,严禁任何不按措施规定进行掘进和回采作业,违者按严重“三违”处罚。11、在生产作业过

5、程中,如遇地质构造等原因,区域或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发生变化,项目部总工程师必须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或修改防突措施,并报请项目部业分公司审批,严格执行。12、 发生突出后,项目部井防突机构要指定防突管理人员和地质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必须现场收集资料,认真填写突出记录卡片,并及时上报上级安监部门。13、 所有有关防突工作的资料必须存档,项目部防突机构每年对全年的防突技术资料进行系统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14、有“五图、三牌、四记录,四台帐”,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五图”:瓦斯地质图、瓦斯抽放系统图、采掘工作面长探钻孔布置图、抽/排放钻孔布置图、抽/排放钻孔竣工

6、图。“三牌”:采掘工作面防突钻孔施工牌板、钻场抽放参数牌板、防突管理牌板。“四记录”:钻孔施工原始记录、防突报告单原始记录、瓦斯抽放泵运行原始记录、瓦斯抽放参数观测原始记录。:项目部建公司防突管理台帐、施工队防突管理台帐、通防调度室防突管理台帐、煤层瓦斯动力现象台帐。15、防突仪器、仪表要有保管、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校正,定期进行计量检定,保证完好。第二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会议制度一、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题会议:1、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项目经理不在项目部时,可委托总工程师主持。2、会议参加人员:项目部总工程师、通防副项目经理、其他分管副项目经理、各分管副总工程师、项目

7、部调度室、通防科、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相关科室及队组负责人、各外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3、会议主要内容:( 1)由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组织学习国家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文件精神及近期全国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 2)各单位汇报本月防突安全生产情况及下月防突安全工作安排。( 3)通防科总结全项目部本月防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下月份防突安全工作重点,对本月全项目部发生的瓦斯超限、防突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及“三违”等事故及追查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4)项目部领导对当前防突安全工作情况做出指示,并对下一步防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5)由通防科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纪要,报送项目

8、部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及施工队。二、项目部每天由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通防科、工程科、安检科等单位的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召开防突分析会,各单位汇报井下各工作面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及需要项目部协调解决的问题,项目部方对存在问题安排及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生产。第三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检查制度1、每月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一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检查。检查内容:项目部井地面及井下瓦斯抽放系统、抽放设施、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各采掘工作面防突设计及措施执行情况,排查防突工作存在的隐患。2、防突专项检查查出的问题由通防科负责通报,并按“四定”原则安排整改,对查出问题不及时整改的按照项目部相

9、关规定给予处罚。3、通防科、安检科负责不定期组织防突动态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按“四定”原则安排处理,对违反防突设计和措施的单位及人员给予处罚。第四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岗位责任制根据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定,结合煤矿项目部实际情况,对各岗位、工种制定防突岗位责任制,具体如下:1、项目经理:对本项目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检查协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所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各项工作的实施。2、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本项目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10、定期组织召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会议,认真排查隐患,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及时与科研院校合作,推广应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新技术、新工艺。3、安全经理: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负全面的监督检查责任;参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门设计及措施的审查;监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和措施实施,监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费用的使用;深入现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他处理意见;对突出隐患,要求限期解决;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负责安全培训工作,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全项目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秩序。4、生产经理: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防治煤与瓦

11、斯突出工作负生产管理领导责任;参与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参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会议,认真排查隐患,限期组织整改;深入现场,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相关规定和措施的贯彻执行,严格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合理安排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的生产进度和生产接替,确保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顺利开展。5、机电经理: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负机电管理领导责任;参与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参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会议,认真排查隐患,限期组织整改;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所需机电设备的可靠运行;深入现场,组织检查机电管理工作,杜绝机

12、电设备失爆。6、各分管副总工程师:在分管副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工作负责;参与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参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会议,认真排查隐患,限期组织整改;深入现场,组织分管范围内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有效实施。7、通防科科长: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协调落实全项目部防突计划、措施的实施;参与编制、审核、实施、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参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会议,认真排查防突隐患,限期组织整改;深入现场,认真贯彻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相关规定和措施,严格做到制度、措施不到位不生产。8、工程科科长:

13、负责收集矿方提供的突出煤层地质资料及地质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绘制矿井瓦斯地质图;采掘工作面距保护区边缘30m以前,必须向有关采掘队、通防科、安检科、通防调度室、项目部调度室、矿建公司提交采掘工作面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告矿总工、项目部总工程师;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定期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揭突出煤层;及时提供区域性预测地质资料、防突工作面地质资料,做好地质探孔设计、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和进出保护范围的预测预报工作。9、机电科科长:在机电副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监督检查机电管理的各项工作,重点负责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机电管理工作,杜绝机电设备失爆;10、安

14、检科科长:在安全经理的领导下,协助安全经理督促落实全项目部防突计划、措施的实施;参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会议,认真排查隐患,限期督促整改;深入现场,严格查处违章违规行为,发现突出隐患,有权责令停产整改;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员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培训工作。11、项目部调度主任:9全面掌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程序, 发挥指挥中心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统一领导作用;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为领导准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12、机电队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突出工作面所管辖机电设备的检查管理工作,杜绝机电设备失爆。13、通防队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

15、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和隐患整改工作;保证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有独立合理的通风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杜绝瓦斯超限作业。14、项目经理:对本单位实施的防突、抽放工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定期检查协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所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各项工作按计划完成。15、技术负责人:在经理领导下对项目部所有防突、抽放工程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负责组织各采掘面抽放设计编制;定期组织召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会议,认真排查隐患,采11取有针对性措施;16、项目部安全经理:在经理领导下对本单位防治煤与瓦斯突

16、出工作负全面的监督检查责任;参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门设计及措施的审查;对本单位防突、抽放工程施工负全面安全监督责任;深入现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他处理意见;对突出隐患,要求限期解决;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负责安全培训工作。17、其它分管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负责;参与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参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会议,认真排查隐患,限期组织整改;深入现场,组织分管范围内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有效实施。18、项目部通防科科长:在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

17、协助协调落实各项目部防突计划、措施的实施;参与编制、审核、实施、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参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会议,认真排查防突隐患,限期组织整改;深入现场,认真贯彻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相关规定和措施,严格做到制度、措施不到位不生产。19、项目部安检科科长:在安全经理的领导下,督促落实各项目部防突计划、措施的实施;参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会议,认真排查隐患,限期督促整改;深入现场,严格查处违章违规行为,发现突出隐患,有权责令停产整改;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员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培训工作。20、项目部通防队队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防突、抽放工程的全面管理;

18、负责现场组织实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深入现场,及时收集、分析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突出三要素动态变化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安全技术措施;积极推广应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新技术、新工艺,做到防范于未然。21、项目部通防技术员:负责突出煤层预测预报及防突设计、措施的制定,并检查落实防突工作;负责收集、分析、整理突出煤层的相关资料,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防突资料和信息,为分管领导准确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本单位防突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保证全队人员有过硬的防突知识和业务水平;参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技术难题的攻关,积极推广应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新技术、新工艺,做到防范于未然。22、掘进队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

19、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防突措施的落实实施工作;负责本单位防突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保证全队人员对防突知识应知应会,严格按防突规程和措施组织施工,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认真收集防突掘进工作面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向防突人员、通防调度室、防突职能部门和防突分管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突措施,保证安全施工。23、掘进跟班队长:是当班防突工作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当班掘进管理区域的防突工作,严格按防突规程措施作业;认真检查防突掘进工作面动态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队长、防突人员、调度室、防突职能部门汇报,得到安全指令后方可继续作业。24、掘进队班长:对当班掘进区域的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对防突措施没有

20、到位的工作面有权拒绝施工;认真检查防突掘进工作面动态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跟班队长、防突员、安检员、瓦检员、通防调度室汇报,得到安全指令后方可继续作业;严禁不按防突规程措施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作业,蛮干、瞎干。25、瓦检员:严格履行瓦检员岗位责任制,严禁空班漏检;对当班管辖区域的防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防突措施没有到位的工作面有权停止施工;认真检查防突工作面瓦斯动态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现场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向队长、通防调度室、防突职能部门汇报。26、安检员:对当班管辖区域的防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防突措施没有到位的工作面有权停止施工,并及时汇报调度室;认真检查所管辖施工地点

21、瓦斯、突出预兆等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现场作业,组织所有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汇报调度室。27、防突员:对所负责的防突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果检验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项目部批准下发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和措施,严禁私自改动预测和检验指标及参数;所管辖范围内,对不按设计、措施进行的防突工程施工有权决定停止施工;严格检查防突工作面和施工地点动态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现场作业、撤出所有作业人员,及时向通防调度室、项目部建公司汇报。第五章防突知识培训制度1、煤矿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和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2、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是:矿井的

22、井下工人,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2区(队)长、班组长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突出的危害及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安全防护措施、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防突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煤项目部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矿长、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当接受二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

23、综合防突措施以及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3、全矿各队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和员工对矿井各类防突设计、措施进行贯彻和学习,学习后每个人进行签字,并且有记录可查。第六章防突规划、计划的编制制度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防突措施计划,主要内容有:1、保护层开采计划;2、抽放煤层瓦斯计划;3、石门(包括岩石井巷: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计划;4、采掘工作面区域、局部防突计划;5、防突措施的工程量、实施时间以及所需的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动力计划。第七章防突设计、措施制定与实施制度1、我项目部属于基建矿井,防突工作主要有石门揭煤防突、掘进巷道距突出煤层顶(底

24、)板距离小于5米防突和煤巷掘进防突工作,防突设计及措施要结合矿井、煤层的具体情况编制。2、石门揭煤防突设计由矿通防科负责组织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科室技术负责人参加会审、签字,报矿长审批后报矿业分公司,矿总工程师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室参加会审、签字后批准下发实施。3、各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矿相关部门编制,并依次报矿、公司相关部门会审、最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4、局部防突措施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项目部相关部门编制、批准,并报矿相关部门会审、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5、石门揭煤防突设计的内容必须有地质资料、区域防突设计、局部防突设计、加强支护防止冒顶诱导突出措施、贯彻执行防突措施的责

25、任制等内容。6、防突措施在施工前应向施工队伍的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贯彻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7、实施防突工作应有详细、准确的记录。因地质条件变化或其它原因不能执行原防突措施时,施工单位应先停止作业,由防突专门机构提出修改补充措施并经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8、矿总工程师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突措施实施情况检查,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7、矿总工程师每月进行一次防突措施的复审,形成复审意见,贯彻执行。第八章防突设施管理制度1、工程科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应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规定,及时会同通防科做好防突设施设计。2、防突设施施工严格执行矿井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暂行规定及防治

26、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相关规定。3、防突设施由矿通风工区或矿建公司建设完工后,移交负责该区域的施工队管理,施工单位必须管好、用好所辖作业区域内的防突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损坏、改动,凡因生产或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改动防突设施时,生产单位必须提前三天提出书面报告,征得矿通防科同意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拆除或改动。4、防突设施发生人为损坏的,由矿通防科组织追查,对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严格考核,由负责管理单位进行修复。5、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防突设施前、后5米范围内堆积物料或杂物。6、井下所有防突设施均要实行质量终身服务制,做到谁施工,谁负责。第九章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等现场操作管理制度1、采用煤层残余瓦

27、斯含量或坚固性系数等需通过公司瓦斯实验室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的,由项目部建公司煤样采集人员根据要求现场取样后立即送公司瓦斯实验室进行检验,矿建公司根据检验结果编制预测(效检)检验报告单送矿及公司相关部门,项目部根据矿检验报告单要求组织施工。2、仪器仪表入井前要通电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完好。仪器欠压、配件不齐、未盖接口盖等,不准入井。3、防突采掘工作面的预测(检验)孔、排放孔以及各种瓦斯地质钻孔等必须有原始记录和书面报告单。4、防突钻孔大样图,应由防突员绘制。大样图应画出该工作面周围的地质构造,附近的采掘工作面状况、井巷、采空区位置等。5、严格放线施工,前后视点的位置,高度必须沿实际揭露煤层

28、的软分层层面量取,保证钻孔沿着煤层软分层钻进。6、钻孔开孔,特别是要求在软分层中开孔时,应先用手工工具在开孔处凿孔,深度至少0.1m以上,以保证钻孔能准确定位。7、采用钻屑指标法时,取解吸煤样必须新鲜,取煤样必须是在规定深度起点以上0.5m后,在匀速钻进过程中取样。不允许停钻后,一开始就马上取样。取样时,边取边筛,每个煤样装入煤样杯时,应用筛边刮平,保证煤样充足,然后再将煤样杯装入煤样罐,拧紧煤样罐盖。8、孔口取解吸煤样同时启动秒表,待秒表走到取样时间,立即一手按采样键一手拧紧煤样罐排气阀。不得停秒表后再拧排气阀(或按采样键)。输入仪器取样时间必须与实际取样时间一致,不允许用手表代替秒表取样测

29、试。第十章防突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填报制度1、矿通防科及矿建公司在实施防突措施过程中,必须认真收集现场地质资料、钻孔瓦斯资料及防突措施实施情况等有关资料整理建档;2、在每次发生突出现象后,必须按要求收集、计算和描述突出的煤量、涌出的瓦斯量、煤炭的抛出、堆积情况及突出孔洞的形状等,认真填写突出记录卡片;3、矿通防科及矿建公司应对每次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和突出情况及时总结分析,掌握突出的特征和规律。第十一章矿井突出工作面的挂牌管理制度1、防突工作面必须悬挂防突施工管理牌板,牌板要做到准确反映工作面防突具体参数,施工管理牌板上防突钻孔参数、防突钻孔施工时间、允许施工进度及施工班次等由现场防突员填写

30、,其他人员严禁涂改。2、在防突采掘工作面进口显著位置,由防突部门挂牌告示该工作面正在进行防突作业施工,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3、防突工作面,应悬挂瓦斯抽放管理牌板,每天由项目部建公司测流工进行管理,上面应详细填写钻孔负压、压差、温度、瓦斯抽放浓度等参数。4、钻场每个钻孔应编号挂牌管理,编号应与设计图一致。第十二章防突报告单审批制度1、防突报告单的审批流程:矿建公司通防技术科收集数据并编制批掘单一矿建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核一矿总工程师组织批准、签发一矿建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实施。2、采掘工作面批掘程序:( 1)防突措施施工和效果检验完毕(包括补孔后效果检验),防突员在现场向通防调度室汇报当班防

31、突孔施工情况,主要汇报内容为打孔个数(包括累计孔数)、钻孔布置、钻孔深度和效果检验及异常情况,通防调度室作好记录。然后,通防调度员将防突员汇报的情况向矿通防副总工或矿技术负责人汇报。( 2)矿通防副总工或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审批权限向通防调度下达是否采掘作业指令,通防调度室作好记录。然后立即向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传达矿通防副总工或矿技术负责人指令。( 3)防突员出井后必须及时填绘防突报告单、大样图送矿建公司通防科负责人、矿建公司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审批,审批后立即发矿安检科、通防调度室、矿通防科、采掘队。( 4)本轮防突措施孔允许掘进、回采进度已完成后,进行下一轮措施孔之前,采掘队还未接到经审批的防突

32、报告单,采掘队不准安排采掘作业。(5)地质构造带影响的突出危险区,防突报告单应经审批后才准采掘作业。3、审批防突报告单应同时审查防突大样图。4、防突头面施工的钻孔(预测、检验、排放孔、预抽孔、先探后采掘孔等),都必须填报告单和大样图。第十三章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制度1、采掘工作面在进行煤层巷道施工前应采取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措施,积极开展瓦斯抽放技术研究,认真执行“多钻孔、严封闭、综合抽”的方针,抽放效果必须符合抽采指标规定。2、矿井必须按规定编制下年度的瓦斯抽采计划,以确保抽放瓦斯工作面的正常衔接,做到“抽、掘、采”平衡。3、瓦斯抽放系统必须合理、完善、可靠。抽放系统能力应满足矿井最大抽放量的需

33、要。抽放管路投入使用前要进行气密性试验。4、井下移动抽放泵站应安装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当抽出的瓦斯排至回风道时,在抽放管路排放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安设瓦斯传感器等。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要按标准配备安全设施,泵站要安设防雷电装置,抽放泵进气和排气侧均要安装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设施。5、加强对瓦斯抽放泵站、瓦斯管路和打钻机具的维护保养,建立台帐和检修记录,及时排除故障。瓦斯抽放参数观测人员每天巡回检查瓦斯抽放泵站、瓦斯管路和抽放钻孔,发现问题及时组织采取措施处理。6、瓦斯泵站司机要持证上岗,严格现场交接班,严禁无计划停瓦斯抽放泵。填报好各类记录、报表、台帐。7、矿每月组织对全矿抽

34、放系统、抽排工程对照月度抽排计划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处理。8、提高钻孔封孔连抽质量,保证抽放效果。9、抽放管路要设专人负责放水工作。10、强化防突抽放现场管理,坚持巡检制度。11、每个抽放系统总管路、分支管路、钻场都必须定期测定抽放管路压差、负压、瓦斯浓度、流量等主要参数。12、瓦斯抽放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抽放参数,并做好记录。矿建公司建立抽放管理台帐,编制周报、月报,报矿建公司通防技术科及总工程师审批,并报送项目部通防科、通防调度室和矿副总以上的矿领导审阅。13、定期取样分析采空区抽放一氧化碳含量和气体温度变化情况,一旦出现自燃发火征兆必须立即停止抽放。14、分析瓦斯动态抽放量

35、变化趋势,评价监测点抽放措施的有效性,当抽放参数发生陡然变化时,及时向矿建公司防突队队长、总工程师汇报,采用措施处理后报项目部通防副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15、矿建公司巡检人员发现抽放管路漏气、断管、埋管、积水等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其它人员发现抽放管路漏气、断管等问题的应及时向通防调度及矿建公司防突队汇报。16、瓦斯泵工实行现场交接班,交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17、瓦斯泵工交接班内容为:检查瓦斯泵运转情况,上一班值班人要给接班人说明当班泵运转存在的问题。检查泵运转情况记录,接班人对不清楚的事情,要向上一班值班人问清楚。检查泵房设施及工具情况,有什么问题及时向队值班汇报

36、,队值班作好记录。18、当接班人到时没有接班时,上一班值班人不能离岗,并向队值班汇报,队值班作好记录并安排好接班人。第十四章钻探管理制度1、各钻探班组的打钻情况要每班向队汇报一次,钻探过程中若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向队汇报,若需要矿协调解决的问题,由队值班向通防调度室汇报处理。2、严格执行钻探操作规程,3人一组,并指定一人负责。打钻过程中,除瓦检员、安检员、班组长、跟班技术员及操作人员外,其余人员必须撤离现场。3、钻场必须保持电话通迅畅通,配备合格的灭火器和配制好的黄泥(用塑料布封好),保证在钻孔内瓦斯燃烧时能快速扑灭,尽可能使用水排渣打钻。打钻过程中必须正常使用喷雾或灭尘器进行消尘。4、严格按钻

37、孔设计参数施工。打钻过程中,出现卡钻时,不准强行拔出钻杆。出现喷孔时,必须执行轻压慢进的打钻原则进行钻进。撤钻杆时,人员只能站在钻杆侧面,以防钻杆被喷出伤人。出现打钻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队领导汇报,确保安全处理。5、保持钻场文明卫生,钻具、管路、管线摆放整齐,备品备件及材料必须上架管路;抽放钻孔内煤粉要排净和孔口煤粉要及时洒水清走。设置钻探管理牌板,记录准确、及时、齐全。6、施工队干部要每天对打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第十五章抽放、测压钻孔封孔、验收管理制度1、防突工作面施工抽放钻孔时,每施工完一个孔立即封孔连抽,封孔时要保证封孔深度,穿层钻孔封孔段不低于5米,顺层钻孔封孔段不低于8米;封孔要严

38、格按措施规定进行,确保封孔质量符合要求,不合格孔必须及时封闭,并重新补打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必须在地面准备好封孔的管子、棉纱、木塞等物品,封孔管用2寸PVC管,将PVC管做成2.5米/根(不得大于2.8米/根),每个钻孔45根,其中一根一端做成600mm长的筛孔管。3、在距PVC管末端(即筛孔段往外100mm)700mm处缠上棉纱或用与钻孔孔径相适宜的木塞堵上。使棉纱或木塞充分堵住钻孔,避免封孔砂浆堵住筛孔管。4、封孔前必须检查好封孔泵是否完好。5、利用封孔泵封孔时,给压要均匀、应先小后大,速度不宜太快。6、封孔过程中严禁人员正对钻孔。7、PVC管外露长度不小于200mm且不大于300mm

39、。8、瓦斯抽放钻孔、地质钻孔、预测孔、效检孔、排放孔的验收:由通防调度室安排施工地点的通防科钻孔专职验收员、安检员、瓦检员、施工队跟班队长实施。当每个钻孔施工至终孔前30分钟,钻工要电话通知通防调度室,通防调度通知相关人员现场验收,验收人员认真数退杆数量,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钻孔的孔号、孔径、孔深,验收完成后,验收人员同时在在钻孔验收小票上签字生效。钻孔验收小票由项目部建公司统一制作,报主管单位审批;当班下班后及时交到主管单位,随意改动的无效。矿值班和主管单位要不定期的抽查钻孔孔深,若发现弄虚作假情况除扣除该钻孔进尺外,并处钻孔施工单位2000元/次的罚款,对该钻孔验收人员每人罚款500元

40、/次。第十六章防突仪器仪表设备管理制度1、建立防突仪器仪表设备管理台帐,并有专人负责管理。(1)仪器、设备包括DGC、WFC-2、ATY、WTC、初速度测定仪、MD2解吸仪、ZLD1多级流量计;SKCY、zP、f仪、预测仪校正仪等等;(2)建立仪器仪表购置、存处、领用、损失、校正和维修台帐。(3)其中,瓦斯治理实验室设备仪器建立专项台帐进行维护管理。2、防突预测仪器仪表,由项目部建公司按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调校。未经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仪器仪表,严禁使用。3、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仪表。使用前,必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仪器仪表使用完毕后,必须将其打扫干净,并作妥善养护,严

41、格执行丢失和损坏赔尝制度。第十七章突出矿井通风系统和瓦斯监测监控制度1、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2、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有独立的回风系统。3、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4、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5、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易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的,须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6、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7、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通风,必须安设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其中一台正常使用,一台备用。8、在突出危险采煤工作面

42、进风侧安设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当该传感器瓦斯浓度达到0.5%时能切断该采煤工作面所有电源。第十八章四对口动态管理制度1、 “四对口”是指:井下现场防突动态施工牌板、施工队防突管理台帐、通防调度室防突管理台帐、矿建公司防突管理台帐,四处防突管理台帐内容数据相一致。2、操作方法:( 1) 排班前,施工队地面值班队干根据防突管理台帐记录表的记录内容决定当班工作任务,并向通防调度室汇报。通防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查看防突管理台帐记录表的记录内容,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2)每班施工前,施工队现场负责人和当班防突员首先检查现场防突动态施工牌板记录内容,包括剩余防突允许进尺、瓦斯、软分层厚度、地质构造等情况,

43、确定与地面施工队突出管理台帐和项目部建公司防突管理台帐记录内容相一致,施工队现场负责人和当班防突员在现场防突动态施工牌板上签字后,方可决定当班施工内容。( 3)当班施工完毕,由现场跟班队干(或班长)负责收集当班采、掘进度和现场动态情况,填上“现场防突施工动态牌板”并分别向通防调度室和队地面值班队干汇报。当班防突员向通防调度室和项目部建公司地面值班队干汇报,分别作好台帐记录。(4)现场施工过程中,安检员、防突员、瓦检员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认真查看每一道工序,发现与措施和现场防突施工动态牌板记录的内容不相符时,立即停止施工,汇报通防调度室,得到安全指令后,方可施工。3、突出头面,通防调度室要班班调

44、度,收集和掌握动态变化,有问题及时汇报。第十九章瓦斯泵工交接班制度1、瓦斯泵工实行现场交接班,交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2、瓦斯泵工交接班内容为:检查瓦斯泵运转情况,上一班值班人要给接班人说明当班泵运转存在的问题。检查泵运转情况记录,接班人对不清楚的事情,要向上一班值班人问清楚。检查泵房设施及工具情况,有什么问题及时向队值班汇报,队值班作好记录。4、当接班人到时没有接班时,上一班值班人不能离岗,并向队值班汇报,队值班作好记录并安排好接班人。第二十章观测工巡回检查制度1、观测工每天对所负责区域的抽放系统的抽放设施、主管、泵房按规定进行全面检查和观测。观测统计抽放瓦斯浓度、

45、压差、流量、混和量和纯量等瓦斯参数。并以表格形式记录清楚,同时在现场记录牌板上记录清楚。2、分析瓦斯动态抽放量变化趋势,评价监测点抽放措施的有效性,当监测点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突然下降时,及时向队长、专业工程师汇报,拿出分析和建议措施报通防副总工和总工程师。3、发现漏气、断管、埋管、积水等问题时,立即汇报队值班,并采取措施处理。第二十一章防突奖罚制度1、对不按防突措施施工的队组,罚施工队组6000元,罚队组负责人2000元。2、防突钻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进行施工作业,罚矿建公司分管领导500元,罚矿建公司防突队长和跟班队长每人1000元。4、对防突钻孔数据弄虚作假,罚施工单位10000元,施

46、工单位负责人2000元,罚验收人员1000元。5、掘进队不按批掘单规定进尺时,罚跟班队长2000元,当班班长1000元。6、现场安检员、瓦斯员防突工作监督不位,罚安检员、瓦斯员各1000元,并全项目部通报批评。7、对井下机电设备失爆,罚责任单位6000元,责任人2000元,罚职能部门负责人1000元。第二十二章实施区域性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制度第一节区域预测1、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2、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

47、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3、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4、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5、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6、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7、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项目部井建

48、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8、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9、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10、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11、区域预测方法。1)煤层瓦斯风化带为无突出危险区域;2)根据已开采区域确切掌握

49、的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条件、突出分布的规律和对预测区域煤层地质构造的探测、预测结果,采用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域。当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构造带有直接关系时,则根据上部区域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地质构造的关系确定构造线两侧突出危险区边缘到构造线的最远距离,并结合下部区域的地质构造分布划分出下部区域构造线两侧的突出危险区;否则,在同一地质单元内,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以上20m(埋深)及以下的范围为突出危险区;3)在上述两项划分出的无突出危险区和突出危险区以外的区域,应当根据煤层瓦斯压力P进行预测。如果没有或者缺少煤层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煤层瓦

50、斯含量W进行预测。预测所依据的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瓦斯压力P(MPa)和瓦斯含量W(m3/t)按P0.74,W8无突出危险区,其余情况则为突出危险区。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的测定必须符合以下要求:预测所主要依据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应为井下实测数据;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在不同地质单元内根据其范围、地质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和条件分别布置;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布置测试点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并有测试点位于埋深最大的开拓工程部位。第二节区域防突措施1、区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前,对突出煤层

51、较大范围采取的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类。区域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1)突出矿井首次开采某个保护层时,应当对被保护层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及保护范围的实际考察。如果被保护层的最大膨胀变形量大于千分之三,则检验和考察结果可适用于其他区域的同一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否则,应当对每个预计的被保护区域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此外,若保护层与被保护层的层间距离、岩性及保护层开采厚度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时,应当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和保护范围考察。2)保护效果检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3)选择保护层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如在有效保护垂距内存在厚度0

52、.5m及以上的无突出危险煤层,除因突出煤层距离太近而威胁保护层工作面安全或可能破坏突出煤层开采条件的情况外,首先开采保护层。有条件的项目部井,也可以将软岩层作为保护层开采;当煤层群中有几个煤层都可作为保护层时,综合比较分析,择优开采保护效果最好的煤层;当矿井中所有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保护层先行开采,但采掘前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优先选择上保护层。在选择开采下保护层时,不得破坏被保护层的开采条件。4)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开采保护层时,同时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采取措施防止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瓦斯

53、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作好记录,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应当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前,首先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当保护层留有不规则煤柱时,按照其最外缘的轮廊划出平直轮廓线,并根据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层间距变化,确定煤柱影响范围。在被保护层进行采掘工作时,还应当根据采掘瓦斯动态及时

54、修改。5)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等有关参数应当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并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2、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1)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应当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2)采取各种方式的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要求钻孔控制回采巷道外侧的范围是: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以上所述的钻孔控制范围均为沿层面

55、的距离,以下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个开采块段的煤层;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顺层钻孔预抽煤巷

56、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小于60m,巷道两侧的控制范围与回采巷道外侧的要求相同;当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厚煤层分层开采时,预抽钻孔应控制开采的分层及其上部至少20m、下部至少10m(均为法向距离,且仅限于煤层部分)。3)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当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确定。4)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5)应当做好每个钻孔施工参数的记录及抽采参数的测定。钻孔孔口抽采负压

57、不得小于13kPa。预抽瓦斯浓度低于30%时,应当采取改进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质量。第三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1、开采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主要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的指标和方法。当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检验时,应当根据实测的最大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最大残余瓦斯含量对预计被保护区域的保护效果进行判断。若检验结果仍为突出危险区,保护效果为无效。2、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可以按照如下指标进行评判:可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指标进行检验,如果没有或者缺少残余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检验,并且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

58、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也可以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但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当采用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的直接测定值进行检验时,若任何一个检验测试点的指标测定值达到或超过了有突出危险的临界值而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时,则此检验测试点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均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即为突出危险区。3、 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均应当首先

59、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4、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等参数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对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未超过120m,以及对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回采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则沿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若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区段宽度或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回采工作面长度大于120m时,则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

6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置2个检验测试点。当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在回采区域和煤巷条带的布置方式或参数不同时,按照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检验要求分别进行检验;二)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三)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四)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且每个检验区域不得少于3个检验测试点;五)各检验测试点应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测试点周围的各预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5、采用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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