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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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普查的通知(九府厅字200763号)文件精神,先后成立XX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污染普查工作领导小组、XX市环保局第一次全国污染普查工作办公室(九环计字200711号)、XX市环保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协调小组(九环计字200712号)。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指导我市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目标(一)普查目的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是了解污染源状况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污

2、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通过污染源普查,掌握全市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治理设施能力及技术水平、污染排放规律,分析全市污染源的现状和发展变化趋势,满足政府部门对污染源管理的需要,为全市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依据。(二)普查目标 1、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2、建立县(市、区)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3、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

3、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4、提高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5、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2007年度。(二)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污染源普查对象为XX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工业源(1)普查范围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

4、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行业污染源中和一般行业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填报一套工业污染源普查详表,待国家正式发布)和简要调查(填报一套工业污染源普查简表,待国家正式发布)。重点行业污染源(详细调查)范围见表1。一般行业污染源(简要调查)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行业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11个重污染行业和其它16个重点行业1.造纸及纸制品业2.农副食品加工业3.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4.纺织业5.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6.食品制造业7.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8.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9.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1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1.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其它:有

5、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1.饮料制造业2.医药制造业3.化学纤维制造业4.交通动输设备制造业5.煤炭开采和洗选业6.有色金属矿采选业7.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8.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9.通用设备制造业10.黑色金属矿采选业11.非金属矿采选业12.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3.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4.金属制品业15.专用设备制造业16.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表1 重点行业污染源(详细调查)名录备注:具体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定。(2)普查内容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

6、)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产生污染的工艺和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2.农业源(1)普查范围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种植业:主要针对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畜禽养殖业:主要针对猪、奶牛、肉牛、肉鸡、蛋鸡规模养殖

7、中畜禽粪便和污水开展调查。水产养殖业: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工厂化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鱼、虾、贝、蟹规模养殖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排污系数监测点建设。农业排污系数监测点包括种植业点、畜牧点、水产点,要求每个点建立径流池和淋溶池的污染点和对比点各一个。建设和监测时间从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并于2008年底编写完XX市农业排污系数监测报告。农业污染源普查(填报一套农业污染源普查表,待国家正式发布),由三大类组成。 种植业:分别是农户基本情况普查表、农场基本情况普查表、主要地块基本情况普查表、主要地块全年肥料和农药施用情况表、乡镇种植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县(区)种植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和县(区)

8、气象资料统计表。按照全市农户0.4普查,农场按100统计(包括主要地块普查表,其他普查表、种植业填报普查表)。畜牧业:分别是养殖场区户基本情况普查表、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普查表、乡镇畜禽养殖情况统计表和县(区)畜禽养殖情况统计表。水产业:分别是水产养殖单位基本情况普查表、水产养殖户基本情况普查表、养殖场户饲料渔药饵料使用情况普查表和县(区)水产养殖情况统计表。农业源各行业普查规模见表2。表2 农业源普查规模要求(以国家正式颁布规模为准)行 业普查规模种植业种植业主要分为鄱阳湖平原区、南方山地丘陵区。其中鄱阳湖平原区家户抽样数占总农户数0.4%,山地丘陵区农户抽样数占农户数0.5%;耕地面积10

9、000亩以上农场普查率为100%。畜禽养殖业规模化养殖场实地调查抽样比例为100%。规模化养殖场是指饲养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并在工商局注册的养殖场,按年出栏计:生猪100头以上、肉牛50头以上、肉鸡10000羽以上;按年存栏计:奶牛20头以上、蛋鸡10000羽上。养殖小区实地调查抽样比例为100%。养殖小区是指在统一规划的区域内,由多个养殖业主共同组成、按照统一操作规程进行养殖、管理的养殖方式。养殖专业户实地抽样数占总专业户数20%。养殖专业户是指畜禽饲养数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养殖户。按出栏计:生猪(50499)头、肉牛(1190)头,肉鸡(200049999)羽;按存栏计:奶牛(699)头、蛋鸡(5

10、009999)羽。水产养殖业池塘养殖、围栏养殖、网箱养殖和工厂化养殖。以养殖面积30亩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为基本普查单元。面积50亩以上水产养殖场抽样率为100%,面积为30亩50亩的水产养殖场抽样率为20%。(2)普查内容 种植业污染源普查肥料:化肥、有机肥的名称、成份及其施用情况;农药: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等农药的名称、有效成份及其施用情况;农膜: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秸秆:产生量、露天焚烧量及其他回收利用等情况。畜禽养殖业污染源畜禽养殖规模、饲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水产养殖业污染源养殖方式、养殖规模、饵料投放、养殖排水情况等。3、

11、生活源(1)普查范围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包括流动污染源(填报一套生活污染源普查表,待国家正式发布)。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城填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生活源各行业普查规模见表3(2)普查内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

12、、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表3 生活源普查规模要求(以国家正式颁布的规模为准)行 业普查规模备 注住宿业住宿床位大于20张指有偿为顾客提供临时住宿的服务活动餐饮业餐位数大于30个包括供餐量相当于30个餐位的,但没有餐位(仅送餐)的洗染服务业设备总容量20公斤指专营的洗染店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床位数+座位数5张(个)指专业理发、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业衣柜数量5个指专业洗浴室摄影扩印服务业有摄影扩印设备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服务业专业洗车设备的或洗车车位4个指非汽车制造

13、厂、修理厂的修理和维护活动医院病床总数20张(含20张)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大于或等于0.7兆瓦(MW)(1蒸吨)锅炉包括蒸汽锅炉、热水锅沪、包括燃煤、燃油、燃气和电锅炉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普查范围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填报一套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表,待国家正式发布)。 (2)普查内容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三)普查污染物种类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14、。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

15、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三、普查技术路线(一)普查技术路线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1对工业源中占全市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2对农业源,参考全市各级农业

16、统计资料,采用分类抽样普查与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测算全市农业污染源产生、排放情况。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二)普查步骤本次污染源普查采取“先行试点、再全面普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1、准备试点阶段(2007.3-2007.12):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组织普查试点;开展普查培训。2、全面普查阶段(2008.1-2008.7):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

17、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并进行审核验收等。2008年5月底前,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市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3、总结发布阶段(2008.8-2008.12):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四、普查组织及实施(一)基本原则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二)组织机构XX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调查组、监测技术组、数据组和农业组,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

18、促检查,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订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2、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3、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5、向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工作办公室,按照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工作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中,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三)部门分工普查工作在市污染源普查领

19、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污染源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公布,组织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的事项,各部门分工见表4,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见表5。表4 污染源普查部门责任分工表项 目责任部门配合部门主要工作内容新闻宣传宣传部环保局宣传方案制定,组织宣传实施等农业源农

20、业局环保局负责组织农业源的普查工作等工业源环保局组织工作源普查的实施,结果汇总等生活源环保局建设局组织生活源普查的实施,结果汇总等集中污染治理设施环保局建设局组织集中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实施,结果汇总等质量控制环保局各部门在普查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普查单位清查工商局统计局清查各类污染源普查单位,提出普查单位清单普查经费财政局环保局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拔付机动车普查环保局公安局组织机动车污染源普查的实施,结果汇总等,在用机动车保有量及分类信息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提供组织协调环保局各部门组织制定方案、经费预算,普查实施,结果汇总上报数据统计分析环保局发改委、统计局普查数据汇总、审核分析、发布等军队污染

21、源市军分区后勤部环保局市军分区后勤部负责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市武警后勤部负责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表5 XX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成员单位联络人电 话市统计局夏杰市财政局叶德荣市建设局曹会焰农业局段志诚市发改委熊六政市工商局陈建平市公安局齐鸣市军区后勤部汪焕松各部门要按责任分工,切实抓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四)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分级、分类进行。国家污染源普查机构对省级和部分地市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业务骨干(包括地方培训用教员)进行培训;省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对地市级和县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业务骨干(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市级、县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培

22、训普查员。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为保障污染源普查质量,根据国务院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及普查工作评价标准,我市将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全市统一普查的各项标准、统一数据处理程序和数据处理方案、统一重要问题的解释等。全市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根据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

23、质量控制责任制,要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制定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规定,吸收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参加,依托市环保局及市直其他有关部门的专家,对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核查各地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地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六)宣传动员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

24、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在2007年普查准备阶段,宣传工作重点是,扩大和提高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全社会对污染源普查工作重要性及其意义的认识。在2008年全面普查阶段,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工作,保证污

25、染源普查工作准确有效进行。通过宣传教育普查范围内的单位,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建立普查交流平台,反映普查动态,交流经验心得。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教育和揭露个别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污染源普查资料的行为。宣传普查机构和人员应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在2008年总结、发布成果阶段,要以宣传普查工作成就为载体,应用普查成果反映环境保护工作的问题和成就。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主要措施有:1、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邀请

26、新闻媒体参加各种重要活动,阐释污染源普查意义,报道工作进展。2、通过在电台、电视台制作专题节目,宣传普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普查内容。宣传各地普查工作所克服的困难、取得的成果及典型的经验做法。3、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在有关媒体发布普查公告或新闻;向社会各界编印发放宣传品;通过以上使公众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了解普查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4、请新闻媒体对全市普查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果、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普查填报工作进行集中采访报道,引导普查对象进一步了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登记方法。 5、各地普查机构向上级普查机构及时报送普查工作动态,利用网络、简报宣传平台,报道各地

27、普查工作动态信息。 (七)时间安排污染源普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07年3月至2008年1 2月,分为三个阶段进行:1、准备阶段(2007年3月一2007年1 2月)(1)启动(2007年5月一2007年6月)组建我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07年6月);转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2007年6月):组织各地建立市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并报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备案(2007年6月);召开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我省普查工作(2007年8月):开展第一轮宣传报道活动(2007年8月);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布置污染源普查工作(2007年7月)。 (2)技术准备(2007年3月一

28、1 2月)制定XX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及XX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2007年8月9月);转发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普查技术手册(2007年6月12月);对占全市污染物排放量65以上的污染源开展监测,污染源单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2007年3月一12月)。(3)培训(2007年6月一2 008年6月) 组织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和普查员进行分级培训,根据普查工作开展的内容及时间安排相应的培训内容: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 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根据普查中发现的

29、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普查数据的汇总、审核,普查数据的录入和污染源数据库的建设,普查的质量保证,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等。(4)普查对象清查(2007年10月12月)做好污染源普查填报前的准备工作:清查企业、调查单位的名录;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5)宣传和动员(2007年8月12月)制定“XX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2007年8月9月);配合全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会议,开展第一轮宣传报道活动(2007年7月);召开“XX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同时开展第二轮宣传报道活动,为全市污染源普查创造良

30、好的社会舆论氛围(2007年10月一12月)。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一7月)组织开展全市各排污单位填报工作,进行数据录入、审核工作(2008年1月-5月);组织各地进行数据审核、汇总,建立污染源数据库(2008年3月-4月);组织入户调查和现场监测的抽查和验收(2008年1月-5月);对县(市、区)级污染源数据库进行抽查和审核(2008年5月-6月);合并、汇总各地上报的数据,报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7月)。 3、总结、发布和表彰阶段(2008年8月一2008年1 2月)校核、汇总普查数据,建立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开发建设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汇总、分析普查数据,形成

31、总体报告,公布普查结果;组织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五、普查经费(一)经费来源所需经费由国家、省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专款专用。地方经费以市、县为主,市、县两级共同承担,按分工各自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用于:各地污染源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二)经费预算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

32、预算,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三)经费管理制定污染源普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污染源普查经费要专款专用,严格执行 预算范围和财政制度,从严控制支出。适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按政府采购规定和招投标程序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六、普查实施细则市、县(区、山)污染源普查机构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国家待发布的污染源普查表格、普查填报说明、普查员手册等有关技术规定坚持标准统一,规范一致的原则,认真做好此次污染源普查。(一)普查员

33、的选调和培训普查员是指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条件选择聘用的、在相应的普查区域内直接承担污染源普查任务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是指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条件选择聘用的、在相应的普查区域内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质量控制等工作的人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原则上由专业或公职人员担任。其主要来源如下:1、重点工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农业污染源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主要从各级环保或农业系统内部、统计部门的调查队抽调。2、一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干部和教师、大中专在校学生和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也可以临时从

34、社会招聘及其适合本地情况的途径选聘(如,经济普查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由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于2007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各类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配备数量按国家即将颁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执行。省级和部分地市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业务骨干(包括地方培训用教员)参加国家培训;省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对地市级和县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业务骨干(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市级、县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培训普查员。(二)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划分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以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为基础,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并绘制分普查区域的示意图,作为摸底

35、调查和普查登记的依据。(三)单位清查各地普查机构要按照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制定的XX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规定,对辖区内的所有产业单位按普查小区进行逐一清查核对,形成正式普查登记的名册。并做好普查填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查企业、调查单位的名录,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四)普查登记市、县(区)二级将清查核对后所形成普查名册,按地址代码逐级分解反馈到各乡(镇)、街道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各乡(镇)、街道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以此组织普查员对所辖普查区内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按普查小区逐个发放普查表进行登记。乡(镇)、街道普查办公室对所辖普查区收集、登记的普查资料审核

36、无误后,上报至县级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县(区)级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对乡(镇)、街道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上报的普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后,进行录人、汇总。经审核评估后,。将普查资料及评估报告一并上报至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对县级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上报的普查资料及评估报告组织审核、汇总、评估认定后上报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在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期间,市、县(区)二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要开通2 4小时值班电话,负责问题解答,处理突发事件。(五)审核与检查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员要严格按照普查表的填报规定和填写说明,认真填写普查表。外(六)复查与验收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员要按照自查、互查等方式进行全面复查,检

37、查调查单位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填写是否完整、数据质量是否可靠、计量单位是否准确、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发现差错,及时改正。复查工作完成后,各级要对普查登记阶段的工作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返工重新进行登记,直至达到规定的要求。(七)普查资料上报方式普查资料采取分批上报的方式:各县(市、区)于2008年4月1日前上报我市污染普查办公室。市、县(区)两级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原则上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数据(数据上报格式待国家污染源普查软件发布后另行通知)。上报数据的同时,附报上报数据资料的清单、数据审核评估情况说明、数据检查表等。上报数据必须符合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

38、结构一必须满足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审核要求。在规定的报告期后20天内,设区市级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必须安排有关人员轮流值班,及时解决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对上报数据提出的查询问题。未经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同意,设区市级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不得自行更改已上报的数据或重新上报数据。七、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污染源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此次污染源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22 / 22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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