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关于个人担保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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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关于个人担保合同4篇 个人担保合同 篇1出借人(全称):借款人(全称):保证/抵押人(全称):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借贷条款第一条借款(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二)借款用途:。(三)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四)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借款期限内不变。(五)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二条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三)借款人提

2、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四)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第三条担保条款(一)本借款由用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二)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

3、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第四条权利义务(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

4、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第五条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第六条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一)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二)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第七条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

5、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第八条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第九条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其他条款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借贷条款部分

6、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生效、终止本合同自各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第十四条声明条款1。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楚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2。借款人、保证人已经全面阅读、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借人(签章):借款人(签字):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住宅住宅

7、保证/抵押人(签章):保证/抵押人(签字):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住宅住宅签订日期:_年_月_日个人担保合同 篇2合同编号:借款人:电话:邮编:贷款人:电话:邮编:抵押人:电话:邮编:年月日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现值为共计人民币(大写)(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本项贷款用于,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

8、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一、等额偿还法: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每月还款本息额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二、递减偿还法:贷款本金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贷款月数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采用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年月日,首期还款日为年月日,首期还款金额为元,剩余款项分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第四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第五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

9、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第六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第七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的次数不超过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个月。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第八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

10、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抵押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第九条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抵押人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保全,保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承担。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必须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人未续保的,贷款人有权代其续保,费用由抵押人承担。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抵押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承担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由抵押人负责弥补

11、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十五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一、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12、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第十七条贷款人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抵押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抵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第十八条抵押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有关资料退还给抵押人,并到抵押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或抵押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第

13、二十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依法设定抵押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执一份。借款人:(盖章)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抵押权人)借款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印章)(授权代理人)抵押人:(盖章)抵押人:(签字)个人担保合同 篇3债权人:被保证人:住所:电话:保证人:住所:电话:保证人:住所:电话: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基于对债务人借款行为的全面慎重了解,以及对担保责任的准确认识,愿意为 向债权人 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合同 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14、 月 日止。一、保证人声明:当债务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保证人承诺:1、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上述借款、借款发生的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2、如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本人自愿为借款人清偿所有债务。保证期间,债务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监督,保证人应如实提供其财务、个人信用等有关资料。3、保证期间内:如债权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履行其清偿

15、义务。三、债权人确认、债务人确认,债权、债务人已阅读以上内容,并对以上内容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 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四、本合同为个人借款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保证人,债权人各执一分。借款保证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被保证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债权人(签章)身份证号码: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个人担保合同 篇4合同编号【 】第借款人贷款人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支行贷款担保人担保人 衡水泰昌担保有限公司号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贷款担保合同贷款种类:借款人:住 所: 电话: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帐号:贷款人: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支行 住所:

16、衡水市桃城区人民中路391号 电话:5236621法定代表人:甘晓燕担保人: 衡水泰昌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春梅住所:衡水市人民西路江源大厦七层电话:2697960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乙方、丙方根据甲方申请,对甲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审查,综合评定,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丙方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金额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借款用途甲方借款将用于 流动资金 。第三条 借款期限甲方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贷款利率按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

17、。在合同有效期内,如贷款利率调整,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第五条 用款计划甲方用款计划为:月日万元。第六条 还款计划甲方的还款计划为:万元。第七条 付息方式每月20日为结息日,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利息足额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乙方按规定计收复利。付息帐号为:第八条 扣款方式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则甲方同意乙方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贷款的,可

18、以在贷款到期前15 日向贷款申请展期,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丙方后,由甲、乙、丙三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3、甲、乙、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企业形式时,由变更后的单位或个人承继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或解散、清算时,应提前 三十 日书面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丙方缴纳担保费。丙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3、甲方应有权要求乙方按丙方同意房款通知书发放贷款;4、甲方必须按约

19、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5、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6、甲方提前还款的,以提前天数30天为界,30天内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提前天数的利息;30天上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提前天数按合同规定利率50%的利息。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或次还款计划还款,乙方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丙方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三条: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担保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年担保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或此笔年贷款总额的2%收取(特殊情况经董事会研究予以调整)-最终按0.2%收取,担保费用在签订本合同日甲方向丙方一次性交清。甲方向丙方付清担保费用前,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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