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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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针对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DBJ01-83-2003和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应采用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二)采用三级配电系统;(三)采用逐级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系统。(四)不得与采用TT或IT

2、保护系统的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第三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定。第二章 临时用电管理第四条 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临时用电管理,未实行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确定临时用电管理总负责单位。凡在本标段进行临时用电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或总负责单位的用电管理,并与总承包单位或总负责单位签订安全用电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推荐精选第五条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进行监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理单位应以工作

3、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等形式,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必要时填写安全隐患报告书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监理不得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六条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按规定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方案。无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间施工场所照明用电和盾构施工用电还须编制专项用电方案。第七条 用电组织设计或方案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方案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核,经批准后实施。第八条 专业施工单位编制的用电组织设计或方案,在履行完本企业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4、后,须报总承包或总负责单位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总承包或总负责单位应根据所报送的用电组织设计或方案,及时调整原有的用电组织设计。第九条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总承包或总负责单位组织,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或方案应及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并重新组织验收。第十条 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现场勘测;推荐精选(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三)进行负荷计算;(四)选择变压器;(五)设计配电系统: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3、设计接地(重复接地)装置;4、绘制临时用电工

5、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重复接地)装置设计图;(六)设计防雷装置(如需要);(七)确定防护措施;(八)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九)制定临时用电工程应急预案。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工程应单独绘制施工图纸,由专业电工按图纸施工。盾构机10kv高压开闭站供电系统,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施工。第十二条 临时用电工程须实行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每月不少于二次,检查时必须检查接地(重复接地)装置的可靠性。按规定测量接地电阻值、电线电缆的绝缘电阻值和漏电保护器实际动作值,并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

6、、验收手续。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符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相关规定推荐精选,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用电组织设计或方案及变更资料;(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三)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四)电气设备的试、检验报告和调试记录;(五)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漏电保护测试记录表;(六)用电技术交底资料;(七)定期检(复)查记录表;(八)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九)盖有原件存放单位红章的配电箱(柜)、开关箱、电缆、电线、电器等国家强制安全认证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合格证原件;(十)检测接

7、地电阻、绝缘电阻、漏电保护器等仪器、仪表计量合格证书原件;(十一)其他有关临时用电管理资料。第十四条 电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取得省级或北京市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二)身体健康、定期体检并经医生鉴定,没患有妨碍电工作业的病症;(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无酗酒习惯,具备安全用电、触电急救和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推荐精选(四)经用人单位审核合格后上岗工作;(五)电工只能够从事与特种作业操作证规定相适应的工作,不得超范围工作;(六)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七)电工在检查、维修用电设备和线路

8、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记录。第十五条 各类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通过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基本安全用电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二)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查电气保护装置外观无损坏,手动试验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脱扣按钮,确认动作可靠无误;(三)保养和维护所用的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四)暂时停用设备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五)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第三章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第十六条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架空线

9、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之规定。当达不到表中规定距离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推荐精选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1015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之规定。当达不到表中规定距离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最小垂直距离(m)6.07.07.0第十八条 起重机

10、械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之规定。当达不到表中规定距离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电压(KV)11035110220330500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m)1.53.04.05.06.07.08.5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m)1.52.03.54.06.07.08.5第十九条 架设绝缘隔离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它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监护。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11、。防护设施与外电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下表之规定。当达不到表中规定的距离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严禁施工。外电路电压等级(KV)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距离(m)1.72.02.54.05.06.0第二十条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施工现场开挖沟槽的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推荐精选0.5m。第二十一条 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以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

12、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理。第四章 接零保护第二十二条 接零保护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施工现场使用专用变压器进行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PE)连接。保护零线(PE)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引出。(二)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当外电线路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内的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外电线路采用TN-C接零保护系统时,施工现场供电系统的保护接零线(PE)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

13、引出形成施工现场内局部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三)工作零线(N)必须通过漏电保护器。通过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N)不得与电气设备外壳、接地保护装置、保护零线(PE)进行电气连接。(四)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工作零线。(五)相线(L)、工作零线(N)、保护零线(PE)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推荐精选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色、绿色和红色;工作零线(N)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保护零线(PE)的绝缘颜色必须为绿/黄双色。第二十三条 保护零线(PE)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铜芯导线,不得采用裸导线或铝导线。(二)保护零线(PE)与接地装置必须具

14、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严禁断线。严禁与通过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N)进行电气连接,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三)保护零线(PE)采用多股软导线时,与电动机械相连接保护零线(PE)的截面积不小于2.5mm2,与手持式电动工具连接的PE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5mm2。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有机械性保护时最小截面积为2.5mm2,无机械性保护时为4mm2。且符合下表规定:相线芯线截面积S(mm2)接零保护线(PE线)最小截面积(mm2)S16S1635S/2注:当采用此表得出非标准截面时,应选用与之最接近的标准截面第五章 接地与接地电阻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或发电机电源中性点必须直接

15、接地。保护零线(PE)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第二十五条 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推荐精选。(二)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电源时,总配电箱电源进线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三)盾构机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四)保护零线(PE)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均不应大于10。第

16、二十六条 接地(重复接地)装置可采用自然接地或人工接地方式。自然接地可利用与大地有可靠连接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构筑物的金属管、桩、金属井管、埋在地下的金属管道等,但不包括有可燃或有爆炸物质的管道。利用自然接地体,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和热稳定。第二十七条 人工接地装置宜采用热镀锌的圆钢、扁钢、角钢或钢管等钢材。水平敷设的接地体宜采用圆钢和扁钢;垂直敷设的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铝导体和螺纹钢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其最小规格应符合下表规定:种类、规格及单位地上地下室内室外交流电流回路圆钢直径(mm)6810扁钢截面积(mm2)60100100厚度(mm)344角钢厚度(mm)22.

17、54钢管管壁厚度(mm)2.52.53.5第二十八条 人工接地装置的设计、安装须按照现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接地装置安装GJBT-624技术要求进行。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不宜小于推荐精选0.6m,垂直接地体长度不宜小于2.5m,两垂直接地体间距不宜小于5.0m。回填土内不应夹有石块和建筑垃圾等,外取土壤不得有较强的腐蚀性,回填时应分层夯实。第二十九条 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搭接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地体引出线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焊接部位均应做防腐处理。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二)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三)圆钢与扁钢搭

18、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四)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第三十条 明敷接地体(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便于检查;(二)敷设位置不应妨碍设备的拆卸与维修;(三)易发生机械损伤的部位应加装钢套管保护;(四)支持件间水平直线部分的距离宜为0.5-1.5m;垂直部分宜1.5-3.0m,转弯部分宜0.3-0.5m;(五)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距地面高度宜为250-300mm,距墙壁间隙宜为10-15mm;(六)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将接地线弯成一定的弧度进行补偿;(七)根据实际情况,在导线的全部或区间或可触及到的部位的表面,用15-10

19、0mm宽度相等的绿黄色相间条纹进行标识。推荐精选第三十一条 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必须使用镀锌螺栓连接,螺母侧平垫、弹垫齐全。使用镀锌扁钢直接压接时,扁钢需用电钻开孔,开孔直径与压接螺栓相适配,严禁使用电气焊进行开孔。使用多股铜芯导线进行连接时,应端部拧紧,且使用不开口终端端子或搪锡,不松散、断股。第六章 防雷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内的塔式起重机、井字架、龙门吊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金属钢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且高度达到32m时,应安装防雷装置。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出现场,其他设

20、备可不设防雷装置。第三十三条 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所有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宜采用钢管敷设。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接闪器),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第三十四条 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保护接零线(PE)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的电阻值要求。第七章 箱式变电站、配电室及移动式发电机组第三十五条 箱式变电站必须设有专用通道,外部周围1.5m

21、处不得堆放任何杂物。箱式变电站或配电室内应设置可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总承包或总负责单位负责对箱式变电站和配电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配备高电压操作安全用具,如高压绝缘鞋、高压绝缘手套、高压试电笔和高压拉杆等。只有持有高电压作业操作证的电工方可进入箱式变电站和配电室内工作。推荐精选第三十六条 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配电室和控制室能自然通风,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二)配电柜正面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0m;(三)配电柜后面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

22、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遇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通道宽度可减少0.2m;(四)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0m;(五)配电室的顶棚距地面不小于3.0m;(六)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0m,并设置屏障隔离;(七)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当垂直距离小于小于2.5m时,应采取绝缘遮拦隔离。遮拦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八)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离不小于0.075m;(九)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十)配电室内的母线按规定颜色涂刷有色油漆;推荐精选(十一)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

23、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在室内不用钥匙能将门打开;(十二)配电室的照明须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十三)有健全的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停送电负责人;(十四)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必须挂接地线,并悬挂“禁止合闸”等警示标志。第三十七条 发电机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使用符合现行标准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GB2820.1-6技术条件,额定频率50HZ,额定电压230V/400V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的柴油交流发电机。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和独立设置TN-S接零保护系统;(二)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宜分开设置,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三)发电机组及

24、控制、配电室内必须设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储油桶。第三十八条 发电机组的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控制屏应装设交流电压表、交流电流表、有功功率表、电度表、频率表等;(二)具有电源隔离、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三)必须与市电供电电源进行机械性和电气连锁,严禁并列运行;(四)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必须与原供电系统一致;(五)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推荐精选第八章 配电线路第三十九条 配电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使用裸导线。电线电缆按规定进场查验。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四十条 配电线路导线截面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

25、求:(一)导线中的计算负荷电流不大于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且线路末端电压偏移量不大于其额定电压的5%;(二)架空线路配电干线绝缘铜线截面积不小于10mm2,绝缘铝线不小于16mm2;(三)配电支线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电路的计算负荷确定。铜线截面不小于2.5mm2,不宜使用铝线。第四十一条 绝缘导线室外架空敷设,当无具体设计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安装GJBT-670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第四十二条 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绝

26、缘子、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采用横担安装瓷绝缘子布线,导线间最小绝缘距离为150mm,支持点间距不得大于10m。(二)钢索配线应采用镀锌且不含油芯的钢索,截面不宜小于10mm2,固定件应镀锌或涂防腐漆,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安装牢固可靠推荐精选。采用瓷(塑料)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35mm,瓷(塑料)夹间距不应大于800mm;采用瓷绝缘子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100mm,瓷绝缘子间距不应大于1.5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或电缆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三)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

27、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接。(四)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第四十三条 配电线路采用绝缘电缆时,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电缆类型。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地下车站、隧道等有低毒难燃性防火要求的场所宜选用交联聚乙烯、聚乙烯或乙丙橡皮等绝缘不含卤素的电缆,不宜使用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缆线路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低压配电电缆必须采用同轴五芯电缆。第四十四条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深度不应小于0.7m,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细沙层,其厚度宜为100mm,在细沙层应覆盖砖或

28、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二)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在易受到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三)埋地电缆严禁在地下管道正上方或下方同方向敷设,与外电电缆、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推荐精选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四)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电缆应使用专用接线端子进行连接,且牢固可靠。第四十五条 电缆架空敷设、明敷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室外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采用钢索悬吊敷设,高

29、度不低于2.5m。电缆沿墙壁敷设,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0m。(二)电缆水平敷设时,应在首端、末端、转弯处、接头两侧和中间段设置电缆固定点,固定点的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负荷,且不得损坏电缆保护层。 (三)电缆垂直敷设时,垂直段不得设电缆接头,转弯处和中间段设置电缆固定点,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1.5m。(四)电缆应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使用绝缘线,不得使用铁丝直接捆扎电缆。第四十六条 盾构机供电电缆应选择耐气候型乙丙橡皮不含卤素,且带有绝缘屏蔽的软电缆。终端和接头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由具有专业资质公司或经过培训熟悉工艺的人员进行;(二)电缆线芯连接金具,应采用符合标准的

30、连接管和接线端子,其内径应与电缆芯线紧密配合,间隙不应过大,截面宜为线芯截面的1.25-1.5倍。采用压接时,压接钳和模具应符合规格要求;(三)电缆终端和接头应采取加强绝缘、密封防潮、机械保护等措施;推荐精选(四)电缆接头两侧的金属屏蔽层应连接良好,不得中断,跨接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五)电缆接头制作完成后,应进行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九章 配电箱及开关箱第四十七条 配电箱(柜)、开关箱按规定进场查验,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不得安装使用。查验项目及要求如下:(一)资料查验1、产品合格证原件;2、低压成套配电柜的国家强制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复印件;3、断路

31、器、漏电保护器、母线排等国家强制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4、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红章;(二)外观查验1、配电箱、开关箱箱体须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厚度不得小于1.5mm;2、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涂层均匀完整;3、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4、配电箱(柜)、开关箱内的电器完好无损,产品铭牌、强制认证标识清晰,按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无歪斜、松动。推荐精选第四十八条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

32、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装设在较干燥、通风和常温场所,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应按规定设置防雨棚、操作平台和围栏,操作平台室内高出地面不低于50mm,室外不低于200mm。开关箱中心点距操作平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箱体上标有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联系电话,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二)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

33、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三)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专用开关箱,严禁用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含插座);(四)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如条件所限必须合并在一个分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第四十九条 总(分)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二)进线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绝缘导线进出箱体时,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固定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推荐精选;(三)配电箱的电气安装板上必须分设工作零线(N)

34、和保护零线(PE)端子排,截面积与电器相适配,紧固件齐全,标识清晰。(四)N线端子排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排必须与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金属箱门进行电气连接,宜使用编织软铜线;(五)电器配线必须采用绝缘铜导线,相线颜色按相序区分,N线为淡蓝色,PE线为黄绿双色,配置排列整齐;(六)带电明露体的防护罩安装齐全、无破损;(七)导线端子压接必须牢固可靠。多股铜芯软导线必须端部绞紧,使用相适配的终端端子或搪锡,N线、PE线端子排必须使用不开口的终端端子或搪锡,严禁多股铜芯导线直接盘圈压接。所有导线压接端子必须使用防松动的止动垫圈。第五十条 总(分)配电箱内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35、)总路和分路必须具有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保护功能。隔离开关必须设置在电源进线端,如采用具有电源隔离功能、能够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分断时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二)总路或分路必须具有漏电保护功能。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靠近负荷一侧,总配电箱宜设置总路漏电保护器,分配电箱宜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具有电源隔离功能、能够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分断时可见分断点、且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推荐精选(三)不宜使用类似刀闸形式的隔离开关,不宜使用熔断器进行短路、过载保护,严禁设置插座;(四)总路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

36、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五)总配电箱还应具备电源显示、电能计量功能,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电管理部门的要求。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严禁断开电路。第五十一条 开关箱内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必须具有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二)电源进线端应设置具有电源隔离功能、能够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分断时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作为电源隔离开关;(三)负荷侧应设置漏电保护器,且不得用于启动电器设备的操作。当漏电保护器是具有电源隔离功能、能够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分断时可见

37、分断点、且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四)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专用电气设备的开关箱还应符合相关规定。第五十二条 断路器短路、过载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短路瞬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项短路电流,并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件产生的热作用和机械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断短路电流推荐精选;(二)过流脱扣电流不大于配电线路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1.25倍,并应在过载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前切断负载电流。第五十三条 漏电保护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

38、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13955的规定,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二)总(分)配电箱、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三)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的漏电保护器应在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上协调配合,形成分级选择性保护。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不宜采用漏电掉闸型产品;(四)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可以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可以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五)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

39、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第五十四条 配电箱、开关箱使用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图。箱内电器应有清晰的推荐精选回路名称。(二)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三)每月不少于二次定期检查。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四)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断路器分断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五)配电箱、开关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放置任何杂物,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严

40、禁随意改动电器配置和接线。第十章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第五十五条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安全装置必须完好、无损坏,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证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第五十六条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计算负荷选用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其性能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5013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第4部分(软线和软电缆)的要求,其截面积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当三相四线或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

41、,应选用三芯电缆,严禁电缆外附加PE线。第五十七条 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如需正、反转控制,应采用接触器、继电器等自动控制电器,设置在开关箱内,不得采用手动双向转换开关(倒顺开关)作为控制电器。推荐精选第五十八条 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塔式起重机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相关规定,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由具有专业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在检测有效期内使用。(二)设置专用开关箱,箱内电器过载保护适合电机启动特性。开关箱处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三)塔式起重机需夜间工作时,应

42、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塔身高度超过30m,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设红色信号灯。第五十九条 龙门吊、物料提升机(电动葫芦)的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和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相关规定,由具有专业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经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在有效期内使用;(二)龙门吊、物料提升机(电动葫芦)在每日工作前必须对行程开关、限位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进行空载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确认动作可靠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三)设置专用开关箱,开关箱内电器过载保护适合电机启动特性。第六十条 轨道式塔式起重机、龙门吊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轨道两端各

43、设一组接地装置,较长轨道每隔不大于30m加装一组接地装置;(二)轨道接头处作电气连接,两条轨道端部做环形电气连接;推荐精选(三)选用耐气候型橡皮绝缘软电缆,随行电缆不得拖地行走。第六十一条 潜水式钻孔机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电机的密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中的IP68级的规定;(二)负荷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应小于1.5m,且不得承受外力;(三)其开关箱内断路器过载保护参数适合电机特性,漏电保护器必须使用防溅型产品,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第六十二条 夯土机械电气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夯土机

44、操作扶手必须绝缘; (二)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得大于50m; (三)保护接零线(PE线)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四)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五)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过程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严禁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跨越;(六)多台夯土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第六十三条 电焊机械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焊机设备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推荐精选;(二)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

45、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电焊机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得大于30m,且中间不得有接头;(三)发电式直流电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消除可能产生的异常电火花;(四)交流电焊机开关箱必须设置一次侧防漏电、二次侧防触电保护装置。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二次侧空载电压不得大于24V;(五)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双线到位,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六)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第六十四条 混凝土台车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分别设置照明和动力开关箱,开关箱内漏

46、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动力开关箱内电器过载保护适合振动电机启动特性;(二)36V安全电压照明,使用带防护罩的类灯具,电源线使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三)振动器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不得有任何破损;(四)电缆敷设排列整齐,通过台车钢结构框架时,做加强绝缘保护措施;推荐精选(五)台车钢结构框架与PE线连接不少于2处。第六十五条 混凝土搅拌机、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地面磨光机、水磨石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软电缆,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不得承受任何外力。开关箱内漏

47、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特别潮湿的环境下,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木工机械、盾构机等设备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开关箱内断路器断电,关门上锁悬挂“禁止合闸”等字样的警示标志。第六十六条 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使用类绝缘材料外壳或类手持电动工具。不宜使用类或类金属材料外壳的手持式电动工具;(二)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不得有接头;(三)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进行绝缘检查和空载试验,在检查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四)使用手持

48、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五)电动工具的插头必须与插座相适配,严禁以任何方式改装插头。需要接地的电动工具不得使用任何转换插头。第十一章 施工现场照明第六十七条 所有灯具必须完好无损,附件齐全。防爆灯具铭牌上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普通灯具具有安全认证标志。推荐精选第六十八条 照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个工作场所内,应设由一般照明、局部照明组成的混合照明,不得只设置局部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长寿命的照明光源。需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有瞬时启动要求的场所,不宜使用荧光高压汞灯和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二)发生停电时,施工人员须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

49、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疏散照明。蓄电池可反复充电,能快速点燃光源。使用蓄电池照明时间不应低于30分钟。(三)正在进行暗挖或结构施工的地下车站、隧道作业面,高温、有导电灰尘和比较潮湿的场所,配电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5米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且设置应急疏散照明。(四)潮湿且易触及带电体场所,应设置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的局部照明。对于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应设置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的局部照明。(五)照度应尽量满足实际需要,无特殊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1、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2、施工作业面照明照度不低于30lx;3、地面建筑、明挖基坑、物料堆放场等值

50、班照明,仓库、地下车站、隧道、出入口一般照明照度不应低于15Lx;4、办公室、会议室、宿舍、食堂照度不宜低于100Lx;5、应急疏散照明的照度不低于0.5Lx。 推荐精选第六十九条 照明灯具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正常湿度的一般场所,宜选用开启式照明灯具。(二)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灯具或带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灯具。各部件应具有防腐蚀或防水措施,负荷线必须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三)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应选用防振型灯具。(四)在照明光源易受到机械损伤的场合,应使用带金属防护网(罩)的灯具。第七十条 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灯具

51、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灯具不得直接固定在可导电金属构筑物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二)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应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三)荧光灯管应采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悬挂,且荧光灯的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物上。(四)螺口灯头绝缘外壳无损伤、无漏电,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五)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可靠,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六)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毫米,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严禁小于500毫米,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推荐精选(七)库房内不得

52、安装碘钨灯、金属卤化物灯以及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灯具。第七十一条 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源电压不大于36V;(二)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三)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四)灯泡外部有金属防护网;(五)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六)电源线使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第七十二条 施工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高度不应低于2.5m,灯管保持水平。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必须具有良好可靠的接零保护,金属杆手持部位必须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采用耐气候型橡皮绝缘护套铜芯软电缆。每次移动时必须首先分断开关箱断路器,呈现可见分

53、断点,灯具就位后,检查接零保护PE线压接牢固可靠,经手动试验漏电保护器动作无误后,方可闭合开关箱断路器进行照明。第七十三条 照明系统配电宜使三相负荷平衡,最大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其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第七十四条 照明灯具的端电压不宜大于其额定电压的105%,远离电源的小面积工作场地、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12-36V照明场所,电源电压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的90%,其余场所照明电压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的95%。推荐精选第七十五条 安全照明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规定:使用一次侧为50V以上电

54、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将二次侧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侧回路保护接零线(PE)连接。以上变压器还应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36V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二次侧不做保护接地,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便携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m,其中黄/绿双色线只可作PE线使用,电源插头应有保护触头。第七十六条 在夜间有可能影响车辆通行的施工围挡、在施承台坑围栏必须设置醒目红色

55、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第十二章 生活区用电第七十七条 单台用电设备额定工作电流大于10A时,电器通断电流应由开关箱直接控制,不得使用开关、插座作为隔离电器。大型炊事机械,大型电热水器、淋浴热水器宜单独设置开关箱,且具有防水措施。第七十八条 暂设用房配电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内闷顶内,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接线盒与电器连接应采用可挠金属软管或金属软管,导线不得明露。金属导管应可靠接地。线管穿入导线后,管口应进行防火封堵。严禁使用聚氯乙烯绝缘护套铜芯线、平型铜芯软线或绞型铜芯软线明敷。推荐精选(二)室内配线应采用具有阻燃的塑料槽板

56、、线管或金属导管、线槽明敷,严禁直接将护套导线敷设在抹灰层、护墙板灰幔角落和墙壁内。采用金属管、槽敷设时,须做等电位连接,且与PE线连接牢固可靠。(三)室内照明灯具(含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嵌入式灯具、吸顶灯及灯槽照明,当采用卤钨灯及单灯功率超过100W的白炽灯时,灯具引入线应选用105-250耐热绝缘导线。灯具所装设的灯泡,不应超过灯具的额定功率。(四)室内照明宜采用拉线开关控制。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拉线的出口向下。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

57、直接引入灯具。第七十九条 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直流、交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二)普通单相插座应设置两孔和三孔的组合插座,三相插座应设置四孔或五孔插座,宜采用安全型插座。对于插拔插头时有触电危险的日用电器,应采用带开关能切断电源的插座。(三)潮湿场所,应设置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溅型插座,安装高度距地不应小于1.5m。(四)落地插座应采用专用产品,并具有牢固可靠的保护盖板。(五)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或靠近可燃物的插座,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暗装插座应采用专用盒,明装插座盒不得与暗装盒混用。推荐精选(六)移

58、动式插座必须采用合格产品,电源采用铜芯软电缆或护套线,具有保护接地线(PE)。严禁放置在可燃物上,严禁串接使用,严禁超载使用。第八十条 插座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单项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工作零线(N)连接;(二)单项三孔插座,面对插座左孔与工作零线(N)连接,右孔与相线连接,上孔与保护零线(PE)连接;(三)三相四孔、三相五孔插座保护零线(PE)均应接在上口,同一场所内的三相插座接线相序应一致。三相五孔插座中保护零线(PE)端子严禁与工作零线(N)端子相连接;(四)带有开关的插座,相线进线必须与开关端子连接,开关出线端子与插座孔连接。第八十一条

59、宿舍内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安装插座。不得在床上安装电源开关和照明灯具,严禁用纸张等易燃物做灯罩。严禁使用热得快等电热器具烧开水。严禁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电器做饭。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等取暖。第十三章 附则第八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及改扩工程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第八十三条 本规定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或“不得推荐精选”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款,应无条件选择。正面词采用“应”、“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应”、“不宜”的条款,为一般性条款,在条件允许时应首先选择。第八十四条 本规定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管理,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现场监督组负责解释。第八十五条

60、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推荐精选附录:本规定术语、代号(一) 术语1、低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kv以下的电压。2、高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kv以上的电压。3、外电线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4、接地: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5、工作接地: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6、重复接地: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7、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8、人工接地体: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9、自然接地体:在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体用的各种构件,如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结构、金属井

61、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10、接地线: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11、接地装置:接地体程接地线的总和。12、接地电阻:接地装置的对地电阻。它是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接地体与苦壤之间的接触电阻和土壤中的散流电阻之和。推荐精选13、冲击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模拟雷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14、电气连接:导体与导体之间直接提供电气通路的连接。15、带电部分:正常使用时要被通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它包括中性导体(中性线),不包括保护导体(保护零线或保护线)。16、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气设备可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工可能带电。1

62、7、触电(电击):电流流经人体时,使其产生的病理生理反应。18、直接接触:人体与带电部分的接触。19、间接接触:人体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20、配电箱:专门用作分配电力的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如无特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合称配电箱。21、开关箱:未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22、隔离变压器: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彼此隔离的变压器,以避免偶然同时触及带电体(或因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件)和大地所带来的危险。23、安全隔离变压器: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24、正常湿度:环境中物体表面干燥,空气相对湿度在75以下。推荐精选25、潮湿场所:施工作业土体含水量明显偏大、支护结构有明显湿渍或空气湿度在7595之间的场所。26、特别潮湿场所:施工作业土体含水量明显偏大、支护结构有明显渗流、物体表面有凝露或空气相对湿度在95以上的场所。27、安全隐患:违反本规定一般条款或规范、标准的一般性规定,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28、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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