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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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版范文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精选合同编号:_出卖人:_住所:_邮编:_营业执照号码:_资格证书号码: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_联系电话:_买受人:_国籍:_性别:_出生年月日:_住所(址)_邮编:_证件名称:_号码:_联系电话:_委托/法定代理人:_住所(址)_联系电话: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

2、准书号】为: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土地使用年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第二条 商品房情况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商品房座落:_区_县_路、道、街。设计用途_;建筑结构_;建筑层数为_层。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第三

3、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_币)_元。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_币)_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币)_元整。4、_.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_日内付全部价款_元。(小写:_万元)2、分期付款。(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币_元。(小写:_元)(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币_元。(小写:_元)(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

4、清_%;_币_元。(小写:_元)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其余价款可以向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4、其他方式_.第五条 房产交付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2、出卖人须于_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_.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_.第六条 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

5、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除遇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日内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种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

6、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_.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种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

7、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3、_.第九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_(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_.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8、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七)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

9、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十条 出卖人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买受人。第十一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_3、_第十二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本项目物业管理

10、用房为_,位于_幢_单元_房号_,轴线范围_.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1、于_年_月_日前通水;2、于_年_月_日前通电;3、于_年_月_日前通气;4、_;5、_.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_2、_第十三条 风险责任的转移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第十四条 保修责任自买受人实际接收

11、该商品房之日起,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1、墙面,保修_月;2、地面,保修_月;3、顶棚,保修_月;4、门窗,保修_月;5、上水,保修_月;6、下水,保修_月;7、暖气,保修_月;8、煤气,保修_月;9、电路,保修_月;10、_,保修_月。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第十五条 质量争议的处理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六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1、该商品房所在楼

12、宇的屋面使用权。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3、_.第十七条 房屋的用途1、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该商品房移交后,买受人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出卖人指定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买受人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

13、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声明及保证出卖人:1、出卖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出卖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卖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出卖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卖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受人:1、买受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买受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

14、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受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买受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十条 保密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年。第二十一条 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

15、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买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

16、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二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

17、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

18、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19、。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二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_份,出卖人、买受人各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卖人(盖章)_ 买受人(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 委托

20、代理人(签字)_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出卖人:联系电话:_买受人:身份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买受人自愿购买甲方开发的商品房,位于淄川经济开发区眉山小区,第_号楼_单元_室,该商品房用途为_,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辅房储藏室车库_单元_号,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最终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第二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并据实

21、调整合同总价款。第三条:房屋计价方式及价款。1.该商品房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_元,计价_元;辅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元,计价_元。共计总房款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2.水电无开户费,暖气开户费以供暖部门标准,望酿村村委负担20%。3.除上述商品房价款外,甲方根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代收下列费用:1)_;2)_;3)_;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按下列第_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该商品房的全部房款。共计人民币拾_万仟佰拾元整(¥:)。其中_。2.分期付款(1)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50%,共计人民币_元整。(2)该商品房封顶时再支付总房款40%,共

22、计人民币_元整。(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再支付总房款10%,共计人民币_元整。3.其他款项付款时间_4.分期付款的时间(封顶、交付使用)界定以甲方的通知为准。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滞纳金。1.逾期超过十五天时,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自动放弃购房权,乙方按总房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3.购房客户在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后悔约的,已收取的房款将作为违约金被甲方没收。如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

23、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第六条:交付期限。本工程竣工日期为年月日,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交付日期可予以顺延。1.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时;2.受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影响而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时;3.其它经建筑部门认可的不可预见因素时;4.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第七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付房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

24、期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第八条:交接。1.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届时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2.若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仍没按要求付清相应款项的,导致商品房不能办理交接,按乙方违约处理,可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第九条:保修责任及期限。1.甲方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质量标准施工,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2.甲方在交房时需向乙方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3.甲方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但属于乙方未按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从而造成意外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协助维修。第十条:基础设施

25、、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时间的承诺。交房时达到水、电通的基本要求,必须保证客户的正常使用。第十一条:产权及使用权约定。1.乙方所购房屋交付使用后,产权等由经济开发区及望娘村委统一办理。2.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乙方按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和土地部门规定提交所有有关登记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因乙方不能及时向甲方提供产权登记手续及相关费用而导致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延迟或不能办理,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选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时

26、,责任方除负担对方实际经济损失外,另外负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娘村委一份),合同副本送有关部门备案,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出卖人(签章)经办人年月日买受人(签章):经办人年月日关于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出卖人:成都忠捷臵业有限公司买受人:徐俐身份证号:鉴于买、卖双方已于年4月9日签定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一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前述合同

27、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第一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五条补充约定如下:买受人选择下列第一种付款方式。一、买受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的同时(即20xx年4月16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本补充协议约定房价总款为115536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伍仟叁佰陆拾零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伍元)。二、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1、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出卖人支付按揭购房的首付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元),余款:佰拾万仟元,买受人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2、按揭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1)买受人须于

28、主合同签订后3日内(即20xx年4月12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银行的要求,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交到按揭银行,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手续;2)买受人承诺在签订主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并同意根据所购房屋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若买受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仍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的(以与按揭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为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此种情况下,出卖人有权在书面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

29、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与买受人申请的金额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并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复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逾期付清,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30、。第二条关于房屋交付事项的补充约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卖人有权抗辩买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请求,直至买受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1)买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或应承担的违约金;2)买受人未与出卖人办理完毕房屋面积补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协议的签订及房款找补手续之前;3)按揭付款的买受人未向出卖人提交代办权属证书的资料和费用的。2、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政命令、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更等)、项目施工片区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卖人可据实延期交房而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3、房屋达到主合

31、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时,无论买受人是否接到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买受人均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出卖人对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则按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房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逾期未签署房屋交接清单的,其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作为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由于买受人过错,未能按期交付,应视为出卖人已按时交付,房屋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商品房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资金、

32、全部税费及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出卖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4、房屋交付时,应由买受人本人自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若买受人本人确实无法在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公证委托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委托代理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于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5、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按成都市有关规定将所购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交由出卖人代收代缴至房产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管理银行,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的,买受人应每日向出卖人支付合

33、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同时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责任;6、买受人承诺按照主合同对房屋用途的约定使用房屋,不做商业、办公使用或出租给他人做商业、办公使用;7、出卖人有权将主合同附件六中约定的装饰、设备更换为同档次的装饰、设备,并不视为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十三条补充约定如下: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的,据实结算房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不退房。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

34、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3)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100%。第四条关于附带花园或露台的约定:1、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底层房屋直接毗连的花园或露台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底层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非该相应底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绿地的共有使用权;2、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所在楼宇附带有屋顶花园或露台的,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专有使用,对出卖

35、人统一分割,非该顶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的使用权,不得主张任何权益;3、买受人同意:购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房屋的买受人必须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和损害花园或露台的隔离方式及其内设臵和相关的公共设施,不得改变花园或露台用途,不得建造构筑物;4、上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大致位臵和形状、范围、面积,由出卖人在销售时展示给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买受人,但其实际的位臵、形状、范围、面积可由出卖人根据修建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买受人不得因实际状况与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出卖人赔偿。第五条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本补充协议项下商品房房屋产权证的,买受人须全力配

36、合办证事宜并向出卖人出具委托手续,在出卖人向其交付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商品房时,须向出卖人支付按国家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各种税、费并提交相关全部资料。出卖人应在商品房所在项目所有物业的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日起2年内协助买受人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国土管理部门。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出卖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此导致权证办理延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同时应赔偿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第六条双方约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补充协议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均不对买卖双方具备约束力,也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及条件,其内容仅供参

37、考。第七条买卖双方在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任何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1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买、卖双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导致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5日内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退还买受人购房款。第八条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

38、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第九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电话等通信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2日内告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第十条出卖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许可证(或者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及文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向买受人明示了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十一条出卖人已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本协议中所有作黑体字标识的条款对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对其他条款根据买受人的重述进行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无异议。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出卖人:买受人:徐俐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4月9日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版范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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