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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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兵团建设局杜志坚二一一年三月 一、概述v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v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v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v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自。 v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v (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v (二)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v (三) 勘察

2、、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v (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v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v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原则v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v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v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

3、依法接受监督。 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 v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v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招标 v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v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4、v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v(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v(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v(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施工招标方式v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v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家计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建设项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v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v (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

5、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v(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v(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v(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v(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v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v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v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

6、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v (一)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v(二)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 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v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 v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 ,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v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v(二)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

7、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v(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v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v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v(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v(二)审查投标人资格;v(三)编制标底;v(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v(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v(六)草拟合同;v(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v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v招标代理机构不得

8、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v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国家对收费标准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v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v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v(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v(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v(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v(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v(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v(六)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

9、求。 v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v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v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v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v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v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v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

10、和方法。v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v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v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v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v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 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

11、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 业绩等证明材料。 v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v(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v(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v(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v(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v(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v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

12、资格预审结果v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 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v(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v(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v(二)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v(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v(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v(五)评标标准和方法; v(

13、六)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v(七)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v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v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v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v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

14、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v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v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v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v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v施工招标

15、项目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v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v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v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v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

16、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v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v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v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v招

17、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编制标底,并在开标前保密。v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v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 v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三、投标 v施工招标的投标人是响应施工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施工企业。v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在工程业绩

18、、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v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v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v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标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作备选标。v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v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v(一)投标函;v(二)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v(三)投标报价;v(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v招标人可以在招标

19、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v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 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v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 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v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

20、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v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v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v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v两个以上施工企业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

21、招标工程的相应资质条件。 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v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v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 v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v联合体投标

22、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v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v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v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v(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v(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v(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v(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v投标人不得与招

23、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v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v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v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v(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招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v(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v(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v(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v(五)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v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v前款所称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

24、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四、开标、评标和定标 v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v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v(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v(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v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v(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v(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v(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

25、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v(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v(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v(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v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v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v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

26、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v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v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v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v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确定的专家名册或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专家成员一般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v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v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

27、名册应当拥有一定数量规模并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专家。v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专家数量少的地区的专家名册予以合并或者实行专家名册计算机联网。 v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专家名册的专家组织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等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取消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人员的评标专家资格。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不得再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v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v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8、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v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v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v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工程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v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v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

29、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估的,对于各种评比奖项不得额外计分。 v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v(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v(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v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v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v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

30、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v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 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v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v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v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v(一)设有标

31、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v(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v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v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v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v(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v(二)相关的文件资料,

32、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v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v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v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33、v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v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v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v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成年人原有基础参差不齐,年龄差别大,思维发展路径不同,成年人原有基础参差不齐,年龄差别大,思维发展路径不同,容易出现容易出现“一听就懂,一做就错,一过就忘一听就懂,一做就错,一过就忘”的现象。的现象。 对于成年人来说,对于成年人来说,“真正的学习真正的学习”通常不是一一对应于通常不是一一对应于教学课程,相反,往往来自个体的体验和思考。它是学习者教学课程,相反,往往来自个体的体验和思考。它是学习者主动探究、不断增加自尊、自信和自立的过程。主动探究、不断增加自尊、自信和自立的过程。谢谢 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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