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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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恤金发放标准抚恤金发放标准篇一:抚恤金的文件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关于抚恤金的行政法规文件规定1 抚恤金的定义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 1抚恤金的基本特征为,抚恤金不纳税、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 2 发放标准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恤费等。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代表政府发

2、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3 主要分类 我国抚恤金主要有两种 :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此外,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金等。4 法律规定1(一)自 2011 年 8 月 1 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倍加本人生前40

4、 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加本人生前40 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民发2011 192 号 )2(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 的规定执行。(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 号) 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

5、,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四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 年 10 月 1 日起调整为 :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 40 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 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1 、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 个月基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 个月基本工资;3、丧葬费标准:因

6、病4000 元;因工 (公)5000 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 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 元;农业户口一人月 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 150 元。5 、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 65 元,抗日战争的增 80 元 (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 100 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 70 元。(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 )基本工资。2死亡抚(转 载于 :wWw.zW 爱作文 网:抚恤金发放标准)恤金的分配的有关规定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

7、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那么,对抚恤金如何分割呢?对此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 ;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

8、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3篇二: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知识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知识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等相关知识,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下文主要包括员工死亡抚恤金的标准,湖北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湖南省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等文章,仅供参考。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等相关知识,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员工死亡抚恤金的标准?不知道员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有多少?我一个比较好的同事在工作中突然抽搐,当我们叫了 120 急救车来的时候都不行了,现在公司就与他们家属就抚恤金问题在商量。

9、我就来问问大家有无标准。律师 :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除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根据职工死亡是核定的供养亲属享受的抚恤金数额,其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支付的标准为 :年龄在 50 周岁(含50 周岁)以下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 180 个月;年龄在50 周岁以上至70 周岁 (含 70 周岁 )之间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20 个月。年龄在 70 周岁以上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60 个月

10、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网友提问:湖北省企业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多少律师回答:湖北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鄂劳险1995180 号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职工的工资普遍进行了调整,加上物价上涨等原 因,造成职工死亡抚恤待遇偏低,为适当解决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保障其基本生活,经研究,确定对企业职业(包括离退休人员,下同)死亡后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 个月,低于600 元的按 600 元发给;

11、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 个月,低于1000 元的按 1000 元发给。二、一次性抚恤金,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10 个月,低于2000 元按 2000 元发给 ;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 个月,低于4000 元按 4000 元发给湖南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湘人发200597 号规定 :一、丧葬费标准1 、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由现行1500 元调整为 4000 元。2 、凡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由现行2000 元调整为5000

12、元。3、关于丧葬费发放有关的其他事项仍按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湘人险1990100 号、湘人发 1997169 号、湘人函 199776 号文件规定执行。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1 、遗属系非农业人口(1)居住在长沙市市区一人者,每人每月补助费由现行190 元调整为 230 元;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补助费由现行165 元 调整为 195 元。(2) 居住在本省其他地区城市一人者,每人每月补助费由现行的180 元调整为 210根据民函 (334) 号文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亡抚恤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抚恤金标准

13、:被批准为烈士为本人生前80 个月工资;因公牺牲(因公死亡)为本人生前 40 个月工资;病故为本人生前20 个月工资。二、抚恤金计发项目:机关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津贴、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助六项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活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贴四项之和;机关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按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贴五项之和 ;退休人员按退休前原标准工资及退休以后按规定所增工资项目。三、执行时间 :从二 00 四年十月起执行(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

14、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 64 号 )的规定执行。(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 2005 36 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四 )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 年 10 月 1 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 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 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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