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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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2010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经济法 第 1 页 前前 言言 一、教材变化情况一、教材变化情况 2010 年经济法用书共十四章,在结构和内容均有一些调整。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1.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增加侵权责任法基本内容; 2.第五章“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增加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基本内容; 3.第八章“证券法”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基本内容; 4.删除支付结算部分,保留票据法部分,将其单列为第九章“票据法律制度”; 5.第十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根据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表述调整为“逃避缴纳税款”并增加相关内容。 6.第十

2、四章“资产评估法律制度”增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等立法的基本内容。 7.其他章节个别字词的调整。 二、考试情况分析及应对二、考试情况分析及应对 1.历史上经济法的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综合题三种题型,自 2005 年以来三种题型的分值相对稳定,具体是:单选题 30 题,每题 1 分;多选题 10 题,每题 2 分;综合题 4 题,共50 分。 2.一般来说,考试范围不会超出大纲和教材的范围,所以考生复习应紧扣大纲,并精读教材。对于教材中的难点和疑点加以认真的阅读,并通过做一些练习题加以理解和记忆。 3.近几年

3、考题中,占分比较多出现综合题较多的涉及到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担保法、证券法、专利法的有关内容。 研究历年考题的出题点,可以掌握出题的规律,准确把握自己复习的难度和侧重点。对于考点比较集中的内容,应多下功夫。 4.重点不一定是难点;难点不一定是考点。 5.课件与教材 (1)课件讲义不能替代教材,要以教材和大纲作为考试主要依据。 (2)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做一定量的练习题。 (3)班次:基础班、重点、难点,对教材的重点学习;冲刺班,全部重点、难点、知识点回顾,整理。 6.课件与辅导书的关系。 7.网上课堂显示出了它比较好的优越性,网上辅导的优点是不受时间限制,一次没有听懂可以重新再听。服务及时、

4、到位,有疑问答疑。 8.考前应对要求;物质准备(用具、地点、要求)。 三、解题思路三、解题思路 1.关于选择题 选择题有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有 4 个备选项, 正确的答案是其中唯一的一个。多项选择题有 5 个备选项,至少有两个是正确的,且至少有一个是错误的。 选择题中很大一部分是考场记忆力的题,要正确解答问题,首先要掌握相应的知识,尽可能记忆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再熟悉一些答题技巧,将有助于选择正确答案。 (1)注意是否反方向提问。选择题多数是从正面提问,但是有时侯是从反方向提问,审题时应注意是否有“不”之类的字,一字之差答案全变了。 例如,2009 年考试中的单项第 2 题:根据

5、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规范性文件中,不得设20102010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经济法 第 2 页 定行政许可的是( )。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D.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 【答案】D (2)如果记忆不准确或没有把握,有些题可以通过分析得到答案。 例如,2008 年考试中的单项第 1 题:下列行政处罚的类型中,只能由法律创设的是()。 A.限制人身自由 B.罚款 C.吊销营业执照 D.警告 答案:A 再例如,2006 年考试中的多项第 39 题:国有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有( )。 A.因生产经营的需

6、要而支出的业务招待费 B.因违法堆放垃圾被环保部门处罚的款额 C.因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 D.因经营性租赁而发生的租赁费 E.因延期缴纳税款而被税务机关征收的滞纳金 答案:B、E。分析此题的 5 个选项,可以看出 A、C、D 具有相同性质,均为正常经营活动,由于此题为多项选择题,排除 A、C、D 后,答案应当是 B、E。 (3)对于实在不知道确切答案和纯记忆的题的题,也不要放弃,如果运气好,猜测一下也可能得分。 2.关于综合题 综合题以较复杂的案情、较长的内容为特点,要求回答的问题难度较大综合性强。尤其是近年的考试出现跨章节的综合案例,难度和复杂程度增大不少。 对于综合题的解答,注意以下几点

7、: (1)认真阅读案例,熟悉案情,看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纠纷是什么,当事人有哪些,相互之间有什么关系,提出的问题是什么;也可以反过来进行,即先看清问题再带着问题回头去读案情。方法因人而异,在复习过程中应明确自己适合什么样的方法。阅读过程中,对一些重要的文字、句子、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可以用简单的关系图标出来。 (2)针对案情和案例提出来的问题,运用已知的条件和自己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得出答案。要在头脑中尽快调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规规定,准确地与试题中提出的问题对号入座。 (3)综合题的提问一般有以下方式: 标准提问。 综合题问题的标准格式是: “?说明理由。 (或为什么?) ”,

8、这样的提问占 90%以上,答题的标准格式是:“。根据 法规定,”。 此处注意:“根据 法规定”可以简写为“根据规定”,不影响得分。 单纯提问。回答的这样的问题应直接了当,不必过多展开说明,切忌画蛇添足。 例如,2009 年考试中的综合题(二)问题 2:“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同一天分别申请 H 商标和 V 商标,商标局应该审定并公告哪一个商标?”没有要求说明理由,可以不说。 扩展提问。这样的提问方式是:“假如,”或“如果”。 例如,2009 年考试中的综合题(三)问题 3:“假设借款合同到期,A 公司未归还甲银行贷款本20102010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经济

9、法 第 3 页 息,甲银行应如何实现其权利?” 要求叙述。这样的提问方式一般要求叙述相关法律规定。 例如, 2009 年考试中的综合题 (四) 问题 5: “B 公司如果向人民法院提起对 D 公司的破产申请,应当提供哪些材料?”对此类问题,应将有关法律规定叙述清楚。 (4)评分标准是答出要点即可得分。答题与标准答案不一致,文意正确的也可以得分,例如:“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违反了法律规定”都可以。 (5)如果确实不会,也不要完全放弃。综合题是按点给分的,如果说不出理由,仅(凭猜测)对答案判断正确,也可以得分。 例如,2009 年考试中的综合题(三)问题 1:“B 公司是否有权要求 C 公司归还

10、M 设备?并说明理由。”如果实在不会,也不要空着,猜一下“是否有权”也可能得 1 分。 (6)注意答题要求,有计算的,要求列出算式、计算步骤。需按公式计算的,应列出公式。在答卷纸上回答问题,要注意简洁、直接、准确、避免错别字。 四、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四、本课程的学习要求 1.预习与复习的关系 2.难点疑点的解决 3.关于必要的记忆 在历年考试中,客观题中单纯考查记忆力的占据很大一部分的分数,同样在解答综合题时,靠记忆力才能得出正确答案的也占据了大约一半的分数。 经济法中大部分应当记忆的内容都需要“死记硬背”,记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有些内容只要理解,不用死记。例如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容

11、易混淆,又是经常出现的考点之一。对此要理解,股东会是权力机构,有关公司重大利益和重要人事的问题要由股东会通过。比如投资、利润分配、发行债券、合并分立、审批重要方案、修改章程等。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方案,向股东会负责。例如制订公司重要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该死记硬背的一定要下功夫去背,单选题中经常出现单纯考查有关日期、比例、数字的记忆。2008 年考试题中,单纯考查记忆的单选题占了多一半。 (3)特别重要的是记清关键词。 对于数字、时间、比例等,是净资产还是总资产;是自公告日起还是自受理日起;自公司成立之

12、日起还是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是已发行股份的 5%还是发行后总股本的5%,等等。 对于某些法律规定中的关键词要注意掌握,是有限还是普通;是可以还是应当;是出席会议还是全体,等等。 对于“另有规定的除外”。教材中很多地方出现这个词,即允许约定。如有约定按约定,如未约定按法定,应当记住那些允许约定的内容。 第一章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法学基础知识 考情分析考情分析 本章近四年试题考点归纳表 年份 题型 考点 2006 单项 特别诉讼时效;行政处罚的设定 多项 行政复议的范围 综合 20102010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经济法 第 4 页 2007

13、单项 行政复议审理与决定 多项 综合 2008 单项 行政处罚的设定 多项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综合 2009 单项 诉讼时效期间;行政许可的设定权 多项 刑事责任的种类 综合 本章近四年试题分数分布表 单项 多项 综合 合计 题 分 题 分 题 分 题 分 2006 2 2 1 2 3 4 2007 1 1 1 1 2008 1 1 1 2 2 3 2009 2 2 1 2 3 4 前言前言 本章大纲的要求是:通过对法学基础知识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法理学、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法方面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法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章主要介绍有关法

14、律基础知识,历年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分值不高。 第一节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和体系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和体系 一、法的概念一、法的概念 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二、法的特征 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2.法通过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的形式调整社会关系。 3.法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三、法的渊源三、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一)制定法 制定法又称成文法,系指由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

15、颁布的,通常以条文形式表现出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国家中央行政机关、地方国家权力和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判例法 判例是指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在20102010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经济法 第 5 页 当代中国,判例不是法的渊源。 (三)习惯法 习惯法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 (四)学说和法理 学说是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见解或观点,法理通常指“事物的当然之理”或“法之一般原理”,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法的基本精神。 四、法律体系

16、四、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就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并组成的法律的整体结构。法律体系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 (一)法律部门的概念及划分标准 法律部门是调整因其本身性质而要求有同类调整方法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的划分,由其客观实际情况决定。这种客观实际情况就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法律调整的方法。 (二)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由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和七个法律部门构成。 1.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七个法律部门 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

17、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行政法 是在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 (4)民商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例如:民法通则、物权法、婚姻法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商法是民法中的一个特殊部分,例如:公司法、破产法、海商法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5)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环境保护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例如:预算法、企业所得税法

18、。 也就是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都是“经济关系”,其他如人身关系、行政关系等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是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已经制定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分别对三种诉讼活动进行规范。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仲裁法等非诉讼程序法。(与程序法相对的是“实体法”) 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地位和基本制度经济法的概念、地位和基本制度 20102010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经济法 第 6 页 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调整对象 主要是在社会生产和再生

19、产领域发生的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特征 (1)经济性。经济法的对象发生在直接物质生产领域,并具有经济目的性。 (2)社会本位性。经济法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优先和首要考量。 (3)规制性。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保护与消极的限制、约束和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4)综合性。经济法是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相综合的法,同时经济法调整是将各种法律调整手段有机结合的综合调整。 基本原则 社会本位原则: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或公共利益出发 平衡协调原则:协调经济运行 权责利效相统一原则:权利(力)、利益、义务和职责必

20、须相一致 地位 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法律关系 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法律关系内容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基本制度 包括市场规制法制度和宏观调控法制度两大类 20102010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经济法 第 7 页 【相关解释】1.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1)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 (2)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上述的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地位是非平等的,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是不尽相同的。 2.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

21、和部分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主体,主要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其主体资格,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因为它们首先必须是通常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而市场主体资格取得的基本条件应当是一视同仁的。因此,其资格取得主要是依据反映主体平等精神的民商法。 【相关解释】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其所从事的调控行为和规制行为(简称“调制行为”)。受控主体与受制主体,其所从事的是对策行为(即对于“调制行为”,受控主体与受制主体可以选择是否接受或遵从的行为)。 20102010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

22、济法经济法 第 8 页 【例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 A.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与商家发生的赔偿与被赔偿关系 B.公安局长与下属干警发生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C.企业与职能部门发生的经营承包关系 D.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征纳关系 答疑编号 113501020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但并不是调整一切经济关系,只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本题的 B 选项所述关系为行政管理关系。 第三节第三节 民法的法人、代理和诉讼时效制度民法的法人、代理和诉讼时效制度 一、法人制度一、法人制度 (一)法人的概念和条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

23、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社会组织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为法人: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4.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人的种类 在民法通则中,法人被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1.企业法人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盈利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是一种营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最典型的是公司) 2.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和司法机关)

24、。 3.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关、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资举办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如学校、医院) 4.社会团体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如残疾人基金会、作家协会、佛教协会)。 (三)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20102010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经济法 第 9 页 民事义务的资格。 (1)自身性质的限制。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权利,法人不可能享

25、有;专属于自然人的义务,法人不能负担。 (2)法律、法规的限制。法人的民事活动范围受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例如经营范围)。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以自己的独立意志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始于法人设立,终于法人终止。 (2)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法人的机关或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 【例题 单选题】关于法人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人都是营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 B.法人必须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C.法人享有的权利与自然人是一致的 D.法人的民事行为只能由法人机关实现 答疑编号 1135010202 正确答

26、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人制度。法人包括非营利性组织,所以选项 A 错误。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权利,法人不可能享有,所以选项 C 错误。法人的行为能力可以由代理人实现,所以选项 D错误。 二、代理制度二、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一人以他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该他人的法律制度。 1.在代理制度中,以他人名义或自己名义为他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由他人代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称为被代理人,也称本人。与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称为第三人。 2.代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代理人以作出或接受意思表示为职能。代理只能适

27、用于民事行为。 (2)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或经由间接代理人归属于被代理人。 【例题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 A.甲代替乙招待乙的朋友的行为 20102010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经济法 第 10 页 B.传达室的张大爷将甲寄给乙的信送给乙的行为 C.公司董事长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 D.公司的售票员向旅客卖票的行为 答疑编号 1135010301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代理行为。A 错,因为该行为不发生任何法律上的意义。B 错,该行为是典型的传达行为。C

28、 错,该行为在我国现行法中是代表行为,因为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D 对,因为公司的售票员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向旅客卖票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它是一个代理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职务代理。 (二)代理的种类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 委托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所发生的代理。 法定代理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通常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指定代理指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发生的代理。(通常适用于被代理人既无委托代理人,又无法定代理人) 根据代理人代理权来源的不同 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直接授予代理权的行为,或来源于法律的规

29、定以及有关机关的指定,这种代理称为本代理。 复代理又称为再代理,是代理人为了实施代理权限内的全部或部分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该他人称为复代理人,其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根据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的方式 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代理制度,即是直接代理制度。 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代理制度,即间接代理。 以代理人系代为意思表示,或仅代受意思表示 代为意思表示的代理,为积极代理,又称主动代理(发出要约) 仅代受意思表示的代理,为消极代理,又称被

30、动代理(接受承诺) 以代理权是否被限定 代理权范围无特别限定的代理,为概括代理,又称一般代理 代理权范围有特别限定的代理,为限定代理,又称特别代理 在有数个代理人时 各代理人单独行使代理权的,为单独代理 数个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为共同代理 【例题 多选题】下列关于代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 B.指定代理应当经被代理人同意 C.代理人为了实施代理权限内的全部或部分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D.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E.本代理的代理权只来自于被代理人直接授予 答疑编号 1135010302 正确答案ACD 答

31、案解析本题考核代理。指定代理指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发生的代理,所以选项 B 错误。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有关机关的指定也属于本代理,所以选项 E 错误。 20102010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经济法 第 11 页 (三)代理关系的终止 终止的原因 委托代理 一般原因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失去行为能力; (5)被代理人或代理人为法人时,因法人消灭而使代理关系消灭。 特别原因 (1)委托人的自动介入; (2)委托人行使介入权或者第三人行使选择权。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32、(1)被代理人已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 (3)指定机关撤销对指定代理人的指定; (4)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终止的效果 (1)代理关系消灭后,代理权归于消灭,代理人不得再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活动,否则即为无权代理。 (2)代理关系消灭后,代理人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应向被代理人或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清算人、新代理人等,就其代理事务及有关财产事宜作出报告和移交。 (3)委托代理人应向被代理人交回代理证书及其他证明代理权的凭证。 【例题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对于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都造成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形是( )。 A.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33、B.代理人死亡 C.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D.指定机关撤销对指定代理人的指定 E. 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答疑编号 1135010303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代理关系终止。 三、诉讼时效三、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与特征 20102010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经济法 第 12 页 1.时效的概念。民法上的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的时间而导致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制度。 2.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的法律后果。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我国民法规定了两种诉讼时效,包括普通诉讼

34、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1)民法通则的规定 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海商法的规定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 1 年。 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 1 年。 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

35、为 1 年。 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 3 年。 (3)合同法的规定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要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4 年。 20102010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经济法 第 13 页 【考题 单选题】张某租赁李某的房屋居住。2004 年 1 月 5 日,李某提出支付租金要求,张某拒绝向李某支付已到期租金。2004 年 4 月,李某出差遭遇车祸后,住院 20 天,此期间未要求张某支付租金。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向张某收取租金的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005 年考试题) A.自 2004

36、年 1 月 5 日至 2005 年 1 月 5 日 B.自 2004 年 1 月 5 日至 2005 年 1 月 25 日 C.自 2004 年 1 月 5 日至 2006 年 1 月 5 日 D.自 2004 年 1 月 5 日至 2006 年 1 月 25 日 答疑编号 113501030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特别诉讼时效。根据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其间为1 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本题诉讼时效期间为 2004 年 1 月 5 日2005年 1 月 5 日。另外,在诉讼时效结束前 6 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的,可以中止诉讼时效的计算,本题由于不可抗力

37、发生在 6 个月之前, 而且在 6 个月时已经消除, 因此, 诉讼时效期间还是 2004年 1 月 5 日2005 年 1 月 5 日。 【考题 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适用 1 年诉讼时效的是( )。 (2006年考试题) A.环境污染造成他人财产损失 B.承租方迟延支付租金 C.货物在运输途中被毁损 D.借款方违反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答疑编号 113501030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特别诉讼时效。根据规定,适用 1 年诉讼时效: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考题 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普通

38、诉讼时效期间是( )年。(2009 年考试题) A.1 B.2 C.3 D.4 答疑编号 1135010306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 135 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 20102010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经济法 第 14 页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中止 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暂时停止计算,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发生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法定事由为不可抗力。 中断 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

39、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法律规定的 20 年权利最长保护期内,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限。 法定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 延长 由人民法院确定。 【考题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 )。(2008 年考试题) A.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 B.权利人在去法院起诉途中遇台风而返回 C.诉讼时效期间最后 6 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 D.义务人承诺履行债务 E.因为情况特殊,人民法院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答疑编号 1135010307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选项 C

40、 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止,选项 E 属于诉讼时效的延长。 【例题 单选题】 2007 年 5 月 5 日, 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 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7 年 8 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 20 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 2007 年 5 月 5 日至 2008 年 5 月 5 日 B.自 2007 年 5 月 5 日至 2008 年 5 月 25 日 C.自 2007 年 5 月 5 日至 2009 年 5 月 5 日 D.自 2007 年 5 月 5 日至 2009 年 5 月 25 日 答疑编号 11

41、35010308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中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本题中,乙出差遇险虽属不可抗力,但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仍为 1 年。 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制度 一、行政许可制度一、行政许可制度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 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例如,在某水库禁渔期,某科研机构为研究而申请捕捞一些鱼类样

42、品)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 法律 可以设定各类行政许可 20102010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经济法 第 15 页 行政法规 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发布决定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 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已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规章 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

43、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的规定 临时 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考题 多选题】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 年考试题) A.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单方面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B.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可以增设行政许可,但应当报经国务院审查批准 C.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法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D.除可以当

44、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 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E.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答疑编号 1135010401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行政许可是申请的行政行为,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就不能实施该行为,因此选项 A 错误:对于行政许可做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法律的其他条件,因此选项 B 错误。 【考题 单选题】 根据 行政许可法 的规定,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 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是 ( ) 。(2009 年考试题)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45、府规章 D.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 答疑编号 113501040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根据规定,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与决定。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公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1)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2)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3)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3.期限。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以外,

46、行政机关应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行政20102010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经济法 第 16 页 许可决定。20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日。 4.听证。 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 5 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 行政机关应当在 20 日内组织听证。 5.变更与延续。 二、行政处罚制度二、行政处罚制度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

47、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1.行政处罚的种类。 (1)人身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驱逐出境; (2)财产罚:罚款、没收; (3)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4)申诫法:警告。 2.行政处罚的设定。 法律的设定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创设各种行政处罚,并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创设拥有专属权。 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1)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 (2)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

48、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1)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2)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规章的设定权 (1)只能创设一定数额的罚款和警告的处罚。 (2)国务院部委及直属机构制定的规章以及省级政府、省会城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除上述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对行政处罚加以创设。 【考题

49、单选题】某省人民政府正在起草一项整治本省市场秩序的政府规章。按照法律规定,该规章可以创设的行政处罚种类是( )。(2005 年考试题) A.警告 B.责令停产停业 C.没收非法财产 D.暂扣营业执照 答疑编号 113501040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处罚的设定。根据规定,规章的设定权是有限的,只能创设一定数额的罚款和警告的处罚。 20102010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经济法 第 17 页 【考题 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可以创设行政拘留的是( )。(2006 年考试题)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答疑编号

50、113501040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处罚的设定。法律可以创设各种行政处罚,并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创设拥有专属权。 【考题 单选题】下列行政处罚的类型中,只能由法律创设的是( )。(2008 年考试题) A.限制人身自由 B.罚款 C.吊销营业执照 D.警告 答疑编号 113501040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设定。根据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创设各种行政处罚,并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创设拥有专属权。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机关依

51、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四)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为 2 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六)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三、

52、行政复议制度三、行政复议制度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 1.具体行政行为。(针对具体人和事)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0102010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经济法 第 18 页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不

53、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 (9)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法定职责的; (10)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11)认为行政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2)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的。 2.抽象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

54、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3.行政复议的排除。 下列事项,不能申请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此外,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也不能申请复议。 【考题 多选题】行政相对人( )时,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006 年考试题) A.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 B.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 C.对行政机关就法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的行为有意见

55、 D.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 E.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确认不动产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答疑编号 1135010406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复议的范围。本题 C 选项对行政机关就法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的行为有意见,不可以行政复议。 【例题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 )。 A.某交通部门作出的吊销驾驶执照的决定 B.某市财政局作出的对其内部职工给予降职处分的决定 C.某工商局作出的责令停业的决定 D.某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对邻居纠纷的调解意见 答疑编号 1135010407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B 选项属于行政

56、机关内部行政行为,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D 选项属于居间行为,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02010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经济法 第 19 页 (三)行政复议的机关 (1)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2)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上一级机关; (3)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属的人民政府。 (四)行政复议参加人 1.申请人。是指对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申请人。是指其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指控违法

57、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 3.第三人。是指因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到复议中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行政复议程序 1.申请与受理。 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知道相应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天内提出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依法应当在收到之日起 5 日内做出处理。 2.审理与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做出决定。 3.执行。 【考题 单选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2007 年考试题) A.30

58、 B.60 C.90 D.120 答疑编号 1135010408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复议审理与决定。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复议案件进行审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根据不同情况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分别做出不同决定: 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决定;赔偿决定;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决定。 第五节第五节 经济犯罪经济犯罪 一、犯罪构成一、犯罪构成 1.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或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2.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

59、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3)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二、刑罚和刑罚的种类二、刑罚和刑罚的种类 1.主刑 (1)管制,期限为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 3 年。 20102010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经济法 第 20 页 (2)拘役,期限为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 1 年。 (3)有期徒刑,期限是 6 个月以上 15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

60、过 20 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情况。 2.附加刑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 【考题 多选题】根据刑法的规定,附加刑有( )。(2009 年考试题) A.警告 B.罚款 C.剥夺政治权利 D.没收财产 E.管制 答疑编号 1135010409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责任的种类。我国刑法规定了 9 种具体的刑种,其中包括 5 种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4 种附加刑,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三、经济犯罪三、经济犯罪 1.经济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犯罪是指在

61、市场经济运行环节中,违反国家的经济法律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经济犯罪具有如下的基本特点: (1)经济犯罪的高危害性。 (2)经济犯罪的复杂性。 (3)经济犯罪的智能性。 (4)经济犯罪的隐形性。 (5)经济犯罪的动态性。 2.经济犯罪的构成要件 (1)经济犯罪的客体是市场经济秩序。 (2)经济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经济管理法律法规,侵害市场经济管理秩序,实施了经济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3)经济犯罪的主体是依法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人。 (4) 经济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 且大都出于非法牟取经济利益的目的。 第六节第六

62、节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了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20102010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经济法 第 21 页 1.强制性。 (1)在民事主体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或者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时,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当民事主体不主动承担民事责任时,通过国家有关权力机构强制其承担责任,履行民事义务。 2.财产性。民事责任以财产责任为主,非财产责任为辅。 3.补偿性。民事责任以补足民事主体所受的

63、损失为限。 (二)民事责任的种类 1.根据民事责任是否由合同关系引起,可以分为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 2.根据承担责任者是否仅为一方当事人,民事责任分为双方责任和单方责任。 3.根据承担责任者是一人还是多人,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共同责任和单独责任。 4.根据责任的内容是否为财产,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5.根据承担责任是否有财产限制,民事责任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 (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即契约)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等民事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参见本书合同法律制度总论一章。 (四)侵权责任

64、1.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2.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例题 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有( )。 A.停止侵害 B.罚金 C.支付违约金 D.赔礼道歉 E.撤职 答疑编号 1135010

65、410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法律责任的种类。罚金属于刑事责任;撤职属于行政责任。 二、行政责任二、行政责任 (一)行政责任的概念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行政违法(包括部分行政不当)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二)行政责任的种类 1.根据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责任和国家公务员的责任。 2.根据行政责任所涉及的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责任和外部行政责任。 3.根据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 4.根据行政责任的具体内容不同,可以分为精神罚、财产罚、身份罚。 20102

66、010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经济法 第 22 页 三、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根据刑事法律对该行为所做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进行的谴责的责任。 (二)刑事责任的种类 我国刑法规定了 9 种具体的刑种,其中包括 5 种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4 种附加刑,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第二章第二章 企业与公司法律制度企业与公司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考情分析 本章近四年试题考点归纳表 年份 题型 考点 2006 单项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清偿;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期限 多项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综合 2007 单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股份公司的设立程序;合伙企业的财产;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多项 普通合伙人的资格 综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的行为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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